街道新闻发言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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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新闻发言人制度

为全面、准确、及时、公开地发布信息,增强工作透明度,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群众之间搭建沟通的桥梁,结合实际,现制定《党工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如下。

一、新闻发布及其内容

党工委新闻发布是指以中共文峰路街道党工委名义向社会

各界和新闻媒体公布重要事项的活动。其主要内容包括:

1、及时、准确、全面地介绍党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党的建设情况。

2、介绍和说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作出的重要规划、重大决策、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以及工作进展等情况。发布和解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决定,具体举措和规章制度。

3、及时就街道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发布信息,表明立场和观点。

4、澄清涉及党的工作的各种误解和疑惑,批驳谣言,消除不实或歪曲报道的影响。

5、发布其他需要向社会公布的重大事项。

二、新闻发布的主要方式

党务新闻发布,可根据实际需要,分别采取以下形式: 1、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等发布新闻信息。

2、通过书面形式发送新闻稿件。

3、通过政府网站发布新闻或信息。

4、接受媒体采访,回答记者提问。

三、新闻发言人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管理街道党工委的新闻发布工作,代表街道党工委通过多种新闻发布形式,及时准确发布权威党务信息,回应社会热点关注。

2、为上级部门新闻发布提供新闻信息和相关资料,根据上级部门授权,负责主持召开或参与和本街道有关的新闻发布会。

3、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如何进行新闻报道提出意见。同时,负责组织突发事件事发地现场的新闻报道工作。

四、工作要求

正确引导舆论。坚持党务事项与新闻发布同步进行,街道党工委出台的重大政策、开展的重大工作、召开的重要会议、组织的大型活动等,要对该事项实施后的公众反响、社会舆情进行预判,提前制定新闻发布方案和舆情预判应对方案,把舆论引导工作前置。

严格新闻发布管理。重大党务信息统一由新闻发言人发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信息。新闻发布应事先准备好新闻通稿,经街道党工委主要领导审签后,由

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

保障新闻时效。对应当报道而又情况复杂的重大突发事件,可先对基本事实作客观、简明的报道,再作后续深入报道。

加强舆情监测收集。启动负面舆情收集报送机制,各党支部要密切关注新闻发布反应,若出现负面反应,要及时将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通过统一发布应急新闻短信、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做好沟通、协调和澄清工作。

xx区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

为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反映全区重大部署及政策措施,及时充分宣传xx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时掌握各类突发事件应对的主动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市、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区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

一、新闻发言人

政府新闻发言人分为区政府新闻发言人和区政府部门新闻发言人。

区政府新闻发言人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

区政府部门新闻发言人一般由区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和一名副职领导担任。

政府新闻发言人根据区政府和部门的授权对外发布新

闻信息。

二、新闻发布职责分工

区政府新闻发言人负责区政府重大部署和政策措施、有关全局性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重要事项及重大突发性事件、公共事件等的新闻发布;召集区政府部门新闻发言人研究新闻发布工作。

区政府办公室是全区新闻发布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全区新闻发布工作计划;组织区级新闻发布活动;联系协调区政府各部门的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区 1 政府各部门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的审批管理;向国内外新闻媒体提供有关宣传资料和新闻稿件;开展全区新闻发言人的培训工作。

区政府部门新闻发言人负责本单位重要新闻的对外发布。负责审定本部门新闻发布活动方案,包括新闻发布的内容、形式、参加对象等;负责与媒体的日常联络,接受记者采访,经常向媒体通报本部门一个阶段的工作重点,披露可公开报道的信息;负责组织制定本部门日常新闻采访接待程序和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应急措施等。

各部门的新闻发布权限与行政管理事权相对应,一般实行“谁负责、谁发布”。

三、新闻发布的内容

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要规定;

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阶段性成果;

区政府对社会热点问题的态度和处理意见;

本区举办或承办的重要活动的情况;

本区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公共事件的事实情况和处置措施等;

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

其它应予新闻发布的事项和事件等。

四、新闻发布的形式

政府新闻发布,可采取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媒体通气会,通过网站发布新闻、接受媒体采访、发表新闻谈话,邀请媒体参加政府有关工作会议等方式进行。

五、管理和批准

常规性的新闻发布会由区政府办公室按计划进行。

涉及区政府重要活动、重大事项等需临时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由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区政府办公室协商后提出,经区有关领导同意后举行。

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或新闻媒体报道的敏感话题,需新闻发言人出面进行舆论引导或事实澄清的,由区政府办公室提出意见,经区有关领导同意后,由区政府新闻发言人或区政府部门新闻发言人进行发布。

未经批准,区政府各部门不得擅自组织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区政府各部门需组织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的,

主办单位应提前3个工作日将书面申请及活动方案报区政府办公室,经批准后方可举行。区政府办公室应在接到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根据具体情况随时进行。影响重大的突发事件由区政府新闻发言人发布;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经区政府同意后,由区政府部门新闻发言人或事件发生地新闻发言人发布;一般性突发事件由区政府部门新闻发言人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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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各部门要建立突发性事件新闻发布应急处理机制,争取在第一时间掌握事件的基本情况,按照“快讲事实,慎讲原因”的原则,迅速向公众发布事件真实情况。

区内新闻发布活动凡涉及邀请境外媒体记者参加的,应事先到有关部门申请批准:涉及邀请港澳媒体和国外驻华新闻机构记者参加的,须报请区政府办公室批准;涉及邀请其他国家来华媒体记者参加的,须报请区政府外事办公室批准;涉及邀请台湾地区媒体记者参加的,须报请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批准。

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有效利用新闻媒体、主动引导舆论的原则,精心策划新闻发布的主题、内容、时机和形式;要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机制,收集、分析境内外媒体对本地、本部门工作的相关报道,及时核查其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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