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土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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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土地问题
土地不仅是一种物质资源,因为它始终与我国最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直接相关,就更是一种战略资源。而土地政策的好坏,小则增加人民收入,促进农业发展;大则可影响朝代更替,政权沉浮。
土地问题乃是观察和解决中国历史上,自西周以来两千年历朝治乱相循的钥匙。土地在每个朝代,都有个由分散到聚集,由荒废到精耕的过程。分散到了各户农民,生产就发展了,内需充足了,也就国富民裕了;土地被豪强兼并了,集中在少数人手里,农民贫困了,生产和商业交换也就凋敝了,在“四海无闲田,农夫犹饿死”的情况下,“天高皇帝远,民少相公多,一日三遍打,不反待若何”,官逼民反,也就天下大乱,遍地烽火了。
在经历了一番战乱以后,荒芜的土地,又被农民开发耕种了,土地又回到农民手里了,加之,统治阶级接受教训,轻徭薄赋,于是就出现新王朝初期的盛世,也就是“杜诗”里所形容的“开元盛世”的景象。
但是,在天下呈平日久以后,由于统治阶级忘记了前朝覆灭的教训,有的骄奢淫逸,广修宫苑;有的好大喜功,穷兵黩武;有的争权夺利,内斗绵绵;以致不恤民力,加重负担,国势日衰,引来外患。内忧外患,交相爲害,使农民不堪负担,只能揭竿而起,再造新朝。
数千年的中国历史,政权更替的关键是土地问题。当土地集中到少数既得利益,社会公正就失去了基础,社会稳定就会无从谈起。大批失去土地的农民一旦被动员起来,任何政权就会马上面临威胁。不说久远的历史,现代国共两党的历史,也很能说明土地和农民问题的重要性。国民党在大陆的失败是土地问题,而共产党领导革命的成功经验也在土地。国民党在台湾成功的经验更和土地改革有关。成功的土地改革为台湾社会的工业化、城市化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中小企业是台湾中产阶级的经济基础,而中产阶级的形成是台湾社会民主化的最主要的动力。台湾的民主化因为民进党的“台独”路线而导致激进,导致社会的分化。不过,正是台湾庞大的中产阶级使得台湾的民主化,较之其它很多社会更为理性与和平。如果没有这样一个中产阶级,台湾民主化会变得无比暴力。
我认为要一劳永逸的解决中国土地问题要从以下几点着手:
(一)、立即叫停当前掠夺式的土地征收制度
当前掠夺式的土地征收制度在没有完善之前必须立即停止,否则就是对中国最大多数人口的农民的最大伤害,也是对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民事法律原理的公开嘲讽。由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也无法完全废止,只有在民事法律原则下改进完善,使之既能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又能充分尊重广大农民的权利。只有在严格界定在公益性的前提下才能慎重启动征地程序。在现有的征地制度下,让财政困难的地方政府不去侵犯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几乎没有保护的土地,而去严格落实中央耕地保护政策,可以说是不现实的,实践证明也是行不通的。
(二)、尽快做好农村土地的登记、颁证工作,明晰产权
尽管以前也多次要求做好农村土地的登记、颁证工作,但是实际情况是广大农村只有农民宅基地的农村建设用地证书的登记、颁证工作还比较满意外,别的几乎是空白。一方面,是农民的权利意识不强,在物权不动产登记制度下,只有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证书等是享有该不动产的法定依据;另一方面,是我们的政府部门对登记、颁证要求农民出钱过多,农民无法承受。为此,一方面,要加
大宣传对土地登记、颁证会给农民带来的种种好处以及有关法律知识;另一方面,要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作为土地管理部门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及时修改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3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对于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必须使用国有土地,可以更改为对于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可以使用农村建设用地、国有土地。让农村建设用地取得和国有土地同等的法律地位,为农村建设用地的正常流转清除法律障碍。
(四)、构建统一、开放、有序的城乡土地市场,真正做到城乡一体化对于农用地有专门的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法予以规范,依照法律规定,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完全可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有多种方式可以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适度规模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社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农村建设用地的流转要严格遵守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除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还应当允许农民用农村建设用地以多种方式参与经营性项目开发建设并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而不是目前的土地征地制度排除农民经营建设参与权。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完全可以像国有土地一样,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流转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平等起来,让农民在流转中分享土地收益。只有这样,我们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才能更好地贯彻落实下去。
我们必须认识到,仅仅实行土地改革并不能最终解决中国的土地问题。和
历史上的一些改革一样,只有良法美意是不行的,“徒法不足以自行”。要有自下而上的实事求是的开展,自上而下的积极稳妥的推动,才可逞功。否则,原来设计的制度,将会走样,将会产生许多弊病,以致不仅不能利民,反而贻害百姓,使经济下滑,政治混乱,社会失序,甚至引来外力趁机入侵。宋朝王安石变法即是在“变法”与“复旧“,改革与保守的斗争中,反复了三十多年,以致国势日衰,引来女真入侵,徽、钦蒙尘,宋室南渡,天下板荡。这个历史教训,不可轻易忘记。
在革命年代,共产党依靠土地改革获得了广大农民的支持,并以此为基础,得以历久弥新,最终取得了政权。这一时期,土地更多的表现为确保革命事业胜利的“工具”,土地政策是随革命形势变化而调整的。但建国后至今及今后的时期,阶级斗争不复存在,土地政策的调整则应与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为根据。目前来讲,就是决不能由于一小部分人的利益而损害农民的利益(目前农民仍占最大部分),否则造成社会不公,影响稳定大局。同时,在土地政策的调整中,必须统筹兼顾,考虑到土地使用者的利益,比如虽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征用土地时也应当双方协商同意才能执行,这样既维护人民利益,又避免产生矛盾。
最后,从历史土改和效果可以看到,人民对土地的权限越大,意味着这部分资本越稳固,则其积极性也越大,更能促进经济的发展。我认为只有党和政府真正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实,才能达实现这一宏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