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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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解读

致病菌指常见的致病性微生物,能够引起人或动物疾病。据统计,我国每年由食品中致病菌引起的食源性疾病报告病例数占全部报告的40%到50%。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于2013年12月26日发布,自2014年7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对控制食品中致病菌污染和预防微生物性食源性疾病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标准整合了500多项分散在不同食品标准中的致病菌限量规定,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标准重复、交叉、矛盾或缺失等问题。

1.标准的定位

GB 29921属于通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他相关规定与本标准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本标准执行;其他食品标准中如有致病菌限量要求,应当引用本标准规定或与本标准保持一致。特别注意的是,部分在GB 29921实施前的行业标准、推荐性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如存在和GB 29921不一致的地方,应按照GB 29921执行。

比如,GB 19295-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速冻面米制品》发布和实施在GB 29921-2013之前。该标准对生制品、熟制品的致病菌均有规定,而GB 29921中只对即食类食品规定了致病菌限量,而对生制速冻面米制品并无致病菌限量要求,使用标准时需遵从GB 29921的要求。

依据原国家卫计委于2014年3月发布的关于GB 29921的问答,由于蜂蜜、脂肪和油及乳化脂肪制品、果冻、糖果、食用菌等食品或原料的微生物污染的风险很低,参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国际食品微生物标准委员会(ICMSF)等国际组织的制标原则,暂不设置上述食品的致病菌限量;本标准在实施过程中,根据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结果,适时修订增加相关食品类别。在GB 29921后发布的部分食品安全标准又规定了致病菌限量,如GB 7096-2014《食用菌及其制品》规定即食食用菌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 29921中即食果蔬食品类的规定;GB 17401-2014《膨化食品》规定了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 29921中熟制粮食制品类的规定。因此,在使用GB 29921标准时要特别注意与该标准实施前后的相关标准衔接问题,尤其注意GB 29921未纳入的食品品种。

2.标准的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

适用范围:

适用于预包装食品,不适用于散装食品(非定量包装或无包装),也不适用于餐饮自制食品。广东省、香港等地发布过涉及散装即食食品的微生物控制标准或指引,包含多种指定食源性致病菌。其中广东规定了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蜡样芽胞杆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副溶血性弧菌、大肠埃希氏菌O157的限量;香港规定了弯曲菌属、O157型大肠杆菌、沙门氏菌、霍乱弧菌、志贺氏菌、李斯特氏菌、副溶血性弧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其他凝固酶阳性葡萄球菌、产气荚膜梭状芽胞杆菌、蜡样芽胞杆菌共10种致病微生物的限量。国家卫生健康委2019年12月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散装即食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征求意见稿,适用于散装即食食品,但不适用于餐饮食品,不适用于现制现售的散装即食食品(指制作后立即销售,食品所有组分均经彻底加热处理,中心温度至少达到了70℃且持续时间不少于1 分钟)。征求意见稿覆盖了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蜡样芽胞杆菌、副溶血性弧菌、产志贺毒素大肠埃希氏菌共6种致病菌,规定了相应的食品类别、限量要求和检验方法。

适用食品类别:

适用于肉制品、水产制品、即食蛋制品、粮食制品、即食豆类制品、巧克力类及可可制品、即食果蔬制品、饮料、冷冻饮品、即食调味品、坚果籽实制品等。上述食品均为即食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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