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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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中的致病菌消标准

食品中的致病菌消标准

食品中的致病菌消标准食品安全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其中,食品中的致病菌成为了引发食品中毒的重要原因。

为了确保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各国纷纷制定了严格的食品中致病菌的标准,以控制食品中致病菌的含量。

本文将介绍食品中的致病菌及其消标准,并探讨这些标准对食品安全的影响。

一、食品中的致病菌介绍1.1 沙门氏菌沙门氏菌是一种常见的食源性致病菌,主要存在于肉类、禽类、牛奶和蛋类等食品中。

感染沙门氏菌会导致腹泻、呕吐、腹痛等症状,严重时甚至危及生命。

1.2 大肠杆菌大肠杆菌是一种肠道常见的细菌,但某些菌株可导致食品中毒。

食品中含有大肠杆菌可能会引发腹泻、发烧、肠胃不适等症状,严重时可能引发溶血性尿毒症综合征。

1.3 金黄色葡萄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广泛存在于环境中,也是一种常见的食品中毒致病菌。

食品中被金黄色葡萄球菌污染后,人们可能会出现食物中毒症状,如呕吐、腹泻等。

二、食品中致病菌的消标准2.1 沙门氏菌消标准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标准,对于沙门氏菌的限定值也有所不同。

例如,在某国家的标准中,生肉制品中允许沙门氏菌的最大限量为每克100个,而米饭类产品中的沙门氏菌限定值则为每克10个。

2.2 大肠杆菌消标准大肠杆菌的消标准通常是以菌落形成单位(CFU/g)进行计算。

根据某国家的标准,蔬菜类食品中大肠杆菌的限定值为每克1000个,而奶制品中限定值则为每毫升10个。

2.3 金黄色葡萄球菌消标准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消标准同样因国家和食品类型而异。

以某国为例,该国对于各类食品中金黄色葡萄球菌的限定值分别为每克100个、每毫升100个。

三、食品标准对食品安全的影响3.1 保障食品安全食品中致病菌的消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杜绝因食品中含有致病菌而引发的食物中毒事件,从而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3.2 强化企业责任食品中致病菌的消标准要求企业在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加强对原料、设备和操作流程的控制,迫使企业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并落实相应的管理措施,从而增强企业对食品安全的责任感。

食品中的致病菌检测要求与标准

食品中的致病菌检测要求与标准

食品中的致病菌检测要求与标准在食品安全领域,致病菌的检测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食品中的致病菌如果未能得到及时检测和控制,可能会对人体健康带来严重风险。

因此,必须制定相应的检测要求与标准,以确保食品的安全性。

一、背景食品中的致病菌来源于各种因素,包括生产、加工、储运等环节。

常见的致病菌有沙门氏菌、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

这些菌种不仅在经过恶劣环境条件后能够生存,还具备对人体造成伤害的能力。

因此,及时检测食品中的致病菌,对于保障公众的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二、检测对象食品中的致病菌检测主要针对易受污染和易滋生致病菌的食品,如肉类制品、蛋类、乳制品、果蔬类等。

这些食品在生产、加工和贮存过程中容易引起细菌滋生,因此需要特别关注。

三、检测方法目前,食品中的致病菌检测主要使用的方法是传统培养法和分子生物学方法。

传统培养法是通过培养细菌样品并观察菌落特征,然后进行进一步的鉴定和计数。

分子生物学方法则是通过检测细菌的DNA或RNA来确定是否存在致病菌,并可以快速鉴定特定的菌种。

四、检测要求食品中的致病菌检测要求严格遵循相关标准和规定。

一般来说,要求以国家颁布的食品安全标准为依据,确保食品中的致病菌数量在合理范围内,不会对人体健康带来危害。

对于不同食品的致病菌检测,要求也有所不同。

例如,对于肉制品,主要关注沙门氏菌和大肠杆菌等致病菌的数量限制;对于蛋类和乳制品,要求检测出金黄色葡萄球菌的存在与否;对于果蔬类食品,则要求检测出大肠杆菌等常见致病菌的数量。

五、检测标准食品中的致病菌检测标准是根据食品安全领域的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的。

这些标准是为了确保食品中的致病菌数量在安全范围内,并提供一定的法律依据和约束,以推动食品生产企业更加注重食品安全。

常见的食品中致病菌检测标准包括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等重要参数,以及相关微生物标准。

六、检测实施食品中的致病菌检测实施需要有合格的实验室和专业检测人员。

同时,实验室应具备一定的检测设备和试剂,并保证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中国食品微生物限量规定

中国食品微生物限量规定

中国食品微生物限量规定中国食品微生物限量规定
drinking water
次检验
dried aquatic products of
2、致病菌系指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
2、若非指定,以cfu/g或cfu/ml表示condensed milk and
formulated

1、GB 14891.4-1997
如无特别说明,致病菌系指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n/c/m/M:
n: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
c: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得样品数;
m: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
M: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

注1:按照二级采样方案设定的指标,在n个样品中,允许有≤c 个样品其相应微生物指标检验值大于m值。

注2:按照三级采样方案设定的指标,在n个样品中,允许全部样品中相应微生物指标检验值≤m值;允许有≤c个样品其相应微生物指标检验值在m值和M值之间;不允许有样品相应微生物指标检验值大于M值。

例如:n/c/m/M为5/2/(1 000 cfu/g)/(10 000 cfu/g),含义是从一批次中采集5个样品,若5个样品的检验结果均小于或等于m值(≤1 000 cfu/g),则判定为合格;若≤2个样品的结果(X)位于m值和M值之间(1 000 cfu/g<X≤10 000 cfu/g),则判定为合格;若有3个及以上样品的检验结果位于m值和M值之间,则判定为不合格;若有任一个样品的检验结果大于M值(>10 000 cfu/g),则判定为不合格。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食品安全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而食品中的致病菌则是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

为了保障公众健康,各国都制定了食品中致病菌的限量标准,并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本文将就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食品中的致病菌主要包括大肠杆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

这些致病菌如果存在于食品中且数量超过一定标准,就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威胁。

因此,各国针对不同类型的食品都制定了相应的致病菌限量标准,以确保食品安全。

其次,不同类型的食品对致病菌的限量标准也有所不同。

以肉类产品为例,通常对大肠杆菌的限量标准为每克不超过100个。

而对于奶制品来说,沙门氏菌的限量标准则更为严格,通常为每毫升不超过10个。

这些标准的制定是根据不同食品的特点和人体对致病菌的耐受能力而来,旨在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

此外,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也要严格控制致病菌的数量。

他们需要建立健全的生产管理体系,对从原料采购到生产加工再到成品包装的每个环节进行严格监控,确保致病菌不会超出限量标准。

同时,企业还要定期对生产环境进行卫生检查,保持生产场所的清洁和卫生,防止致病菌的滋生和传播。

最后,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也要注意产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避免购买过期或者质量不合格的食品。

同时,在食品加工和食用过程中,要注意个人卫生,避免将致病菌带入食品中,从而造成食品安全问题。

总的来说,食品中致病菌的限量标准是保障公众健康的重要举措。

各国政府、食品生产企业和消费者都应共同努力,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和管理,确保食品安全,保障公众健康。

希望通过不懈的努力,能够让食品安全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
食品中的致病菌限量标准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规和指南而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的例子:大肠杆菌(Escherichia coli):
生食肉类和家禽肉类:不得检出。

加工过的肉类和家禽肉类:每克不得超过10个菌落形成单位(CFU)。

沙门氏菌(Salmonella):
生食肉类和家禽肉类:不得检出。

加工过的肉类和家禽肉类:每克不得超过25个CFU。

嗜热链球菌(Staphylococcus aureus):
加工过的肉类和家禽肉类:每克不得超过100个CFU。

非肉制品食品:每克不得超过1,000个CFU。

请注意,上述限量标准仅为一般参考,具体的标准可能因国家、地区、食品类型和用途而有所不同。

此外,不同国家和地区还可能制定其他致病菌的限量标准,如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Vibrio parahaemolyticus)、脑膜炎奈瑟菌(Listeria monocytogenes)等。

为了确保食品安全,建议遵循当地食品安全机构和监管部门的指南和法规,并采取适当的食品处理和储存措施,以最大程度地减少致病菌的存在和传播。

国家食品微生物限量标准

国家食品微生物限量标准

国家食品微生物限量标准
国家食品微生物限量标准是指在食品中允许存在的微生物的数量限制,以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食品微生物限量标准可能有所不同,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卫生标准和食品安全要求制定。

常见的食品微生物限量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总菌落计数限量:表示食品中允许存在的总细菌数量的上限。

总菌落计数是指通过培养方法将食品中的细菌培育出来并计数。

2. 沙门氏菌限量:食品中不允许检出沙门氏菌,因为沙门氏菌是一种致病菌,可以引起食物中毒。

3. 大肠菌群限量:大肠菌群包括致病性大肠杆菌等菌种,其存在可能表示食品受到粪便污染,因此食品中允许存在的大肠菌群数量有一定限制。

4. 霉菌限量:食品中存在的霉菌数量也有一定限制。

霉菌的存在可能导致食品腐败、产生毒素等问题。

除了上述常见的微生物限量标准,不同食品可能还会有其他特定的微生物限量标准,比如嗜热菌、嗜盐菌、产气荚膜梭菌等。

这些限量标准的制定都旨在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健康。

食品中致病菌及其限量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及其限量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及其限量标准1食品致病菌的概念食物污染后可在食品中生长繁殖并可引起人或动物疾病的细菌称为食品致病菌。

食品致病菌可通过直接或间接途径污染食品及水源,人经口摄入可导致肠道传染病、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食品中主要的致病菌有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和致病性大肠杆等。

2常见致病菌及其主要污染食品1.沙门氏菌沙门氏菌(salmonella)亦称沙门菌,是肠杆菌科的一个重要菌属,为革兰阴性杆菌,需氧或兼性厌氧,大多具有周身鞭毛,能运动,在7℃~45℃条件下均可生长,最适温度为35℃~37℃。

沙门菌对干燥、腐败、日光等因素具有一定的抵抗力,在自然环境中可以生存数周或数月。

多数沙门菌的宿主特异性极弱,既可感染动物也可以感染人,故易引起人类的食物中毒。

沙门菌血清型很多,引起食物中毒最常见是鼠伤寒沙门菌、猪霍乱沙门菌、都柏林沙门菌、德尔卑沙门菌、肠炎沙门菌等。

沙门菌可污染各种食品,尤其是动物性食品。

其污染食品后一般无感官性状的变化故对贮存较久的食品,即使没有明显的腐败变质,也应注意彻底加热灭菌,以防引起食物中毒。

2.副溶血性弧菌副溶血性弧菌(Vibrio Para hemolyticus)系弧菌科弧菌属,为革兰染色阴性的多形态杆菌或微弯曲弧菌,无芽孢。

该菌嗜盐畏酸,在温度30℃~37℃,含盐3%~4%,pH值为7.4~8.2的培养基中生长良好,低于0.5%或高于8%盐水中停止生长。

副溶血性弧菌存活能力强,在抹布和砧板上能生存1个月以上。

副溶血弧菌广泛存在于近岸海水、海底沉积物和鱼、贝类等海产品中,故海产品是引起副溶血性弧菌食物中毒的主要食品。

另外,在盐分较高的腌制食品,如咸菜、腌肉等也可检出副溶血弧菌。

3.致病性大肠杆菌大肠杆菌亦称大肠埃希氏菌(Escherichia),是人类和大多数温血动物肠道中的正常菌群,通常不致病。

但也有某些血清型的大肠杆菌有不同程度的致病性,称为致病性大肠杆菌。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中的n c m M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中的n c m M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中的n c m M
微生物采样计划限量值
(样品数,以“件”表示)(不指定,用cfu/g或cfu/mL)
n c m Ms
菌落总数 5 2 300 3000
大肠菌群 5 2 10 100
一、n、c、m和M的说明
n:系指一批产品采样个数。

c:系指该批产品的检样菌数中,超过限量的检样数,即结果超过合格菌数限量的最大允许数。

m:系指合格菌数限量,将可接受与不可接受的数量区别开。

M:系指附加条件,判定为合格的菌数限量,表示边缘的可接受数与边缘的不可接受数之间的界限。

二、以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为例说明:
样品数为5个。

1、若所有的样品的菌落总数均小于300个,大肠菌群均小于10,合格。

2、若样品的菌落总数有一个大于3000个,大肠菌群有一个大于100个,不合格,
3、若样品的菌落总数有2个在300-3000间,其它样品的菌落总数小于300个,大肠菌群有2个在10-100间,其它样品的大肠菌群小于10个,合格。

4、若样品的菌落总数有2个以上在300-3000间,大肠菌群有2个以上在10-100间,不合格。

二级法只设有n、с及m值,三级法则有n、c、m及M值。

M即附加条件后判定合格的菌数限量值。

自然界中材料的分布曲线一般是正态分布,以其一点作为食品微生物的限量值,只设合格判定标准m值,超过m值的,则为不合格品,这是二级抽样方案。

设有微生物标准m及M值两个限量如同二级法,超过m值的检样,即算为不合格品。

其中以m值到M值的范围内的检样数,作为c值,如果在此范围内,即为附加条件合格,超过M值者,则为。

保健食品微生物限量标准

保健食品微生物限量标准

保健食品的微生物限量标准是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中国的国家标准,保健食品的微生物限量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下面将介绍微生物限量标准的主要内容。

1. 细菌总数:细菌总数是指每克或每毫升保健食品中所含的细菌总数。

按照标准方法进行培养,细菌总数不得超过1000 CFU/g(或CFU/ml)。

这个指标可以反映保健食品的卫生状况和质量控制情况。

2. 大肠菌群:大肠菌群是指每克或每毫升保健食品中所含的大肠菌群数量。

按照标准方法进行培养,大肠菌群不得超过100 CFU/g(或CFU/ml)。

大肠菌群的检测可以判断保健食品是否存在肠道致病菌污染的可能性。

3. 肠道致病菌:肠道致病菌包括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

对于肠道致病菌的检测,应采用适宜的方法进行培养和鉴定,以确定是否存在致病菌。

这些致病菌对人类健康具有潜在威胁,因此必须严格控制其含量。

4. 霉菌和酵母:霉菌和酵母是指每克或每毫升保健食品中所含的霉菌和酵母数量。

按照标准方法进行培养,霉菌和酵母不得超过50 CFU/g(或CFU/ml)。

霉菌和酵母的过量生长可能会影响保健食品的品质和安全性。

除了上述指标外,保健食品的微生物限量标准还包括其他微生物指标,如乳酸菌、双歧杆菌等益生菌的含量限制,以及对大肠埃希菌、蜡样芽孢杆菌等特定微生物的限量要求。

这些指标的制定与保健食品的特性和用途有关。

总之,保健食品的微生物限量标准是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保障。

生产商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并进行定期检测和控制,以确保产品的微生物质量符合要求。

同时,消费者在选择保健食品时也应注意检查产品的微生物指标,以确保购买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编制说明一、基本情况为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号)规定,切实做好食品中致病菌食品安全基础标准清理工作,卫生部组织起草了《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工作方案》,并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牵头制定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组织卫生、农业、质检等部门及相关科研院所的专家和行业协会的代表组成标准起草专家组。

标准的制定遵循“先进性、实用性、统一性、规范性”的原则,根据我国的国情,参考国际通行标准,注重标准的可操作性。

二、起草过程年月,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组织召开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研讨会,确定了标准起草原则和工作内容。

年月,完成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美国、欧盟、澳新等国际组织和国家、地区的相关标准研究、与我国标准的比较,并起草标准初稿。

年月,专家组对食品分类、指标和限量的设定、格式及标准起草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研讨。

年月,专家组研究并形成标准草案。

年月,专家组再次根据相关方面意见对标准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

三、标准制定与起草原则(一)优先解决的主要矛盾。

本次工作重点是优先解决目前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行业标准、农产品质量标准间重复交叉问题。

(二)标准的清理完善既要和国际通用原则接轨,又要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在现有国家标准的基础上进行整理和完善。

(三)标准中涉及的食品分类尽可能与食品添加剂、食品污染物限量标准等基础标准的分类协调一致。

四、主要内容和依据(一)参考国际和相关国家标准,包括、欧盟、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和地区的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同时充分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注重标准的可操作性和一致性。

在现有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参考()中各种致病菌的生物学特征(表,供参考),分析致病菌对各类食品可能产生的风险,采用、、、形式表述方法。

食品中致病菌的限量

食品中致病菌的限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征求意见稿) National food safety standard Pathogen limits for food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中华
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布
ICS C
GB xxxx-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致病菌指标、限量要求和检验方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 致病菌指标
3.1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见表1。

表1中的食品分类只适用于本标准。

3.2 以罐头工艺或超高温瞬时灭菌工艺生产的食品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检验方法按
GB/T 4789.26执行。

2
表1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
3
4
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

食品国家安全标准gb24154

食品国家安全标准gb24154

食品国家安全标准gb24154一、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重金属、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污染物、放射性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

二、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2. 预包装食品:指在预先定量包装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的食品添加剂。

3. 散装食品:指不在预先定量包装的食品。

三、限量要求1. 致病菌限量要求(1)菌落总数:不得检出。

(2)大肠埃希氏菌:不得检出。

(3)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

(4)沙门氏菌:不得检出。

(5)其他致病菌:按照GB29921执行。

2. 重金属限量要求(1)铅:≤0.1mg/kg。

(2)镉:≤0.05mg/kg。

(3)汞:≤0.5mg/kg。

(4)砷:≤0.1mg/kg。

3. 农药残留限量要求按照GB2763执行。

4. 兽药残留限量要求按照GB31650执行。

5. 食品添加剂限量要求按照GB2760执行。

6. 污染物限量要求(1)多氯联苯:≤0.5mg/kg。

(2)二噁英:≤4pgTEQ/kg。

(3)苯并[a]芘:≤5μg/kg。

7. 放射性物质限量要求按照GB14882执行。

8. 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限量要求按照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执行。

四、检验方法本标准所涉及的检验方法按照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执行。

五、包装和标识1. 食品包装应采用无毒、清洁、干燥的材料,并符合国家有关包装材料的规定。

2. 食品标识应清晰、真实、准确,包括以下内容:(1)食品名称。

(2)配料表。

(3)净含量。

(4)生产日期或批号。

(5)保质期。

(6)贮存条件。

(7)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8)产品标准代号。

(9)其他需要标识的内容。

六、运输和贮存1. 食品的运输和贮存应遵循以下原则:(1)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GB_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_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浅析

GB_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_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浅析

标准评析GB 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浅析■ 匡燕云1,2 马淑棉1,2 牛 娜1,2 涂晓波1,2 赖家豪1,2 李俊妮3 金晓蕾1,2(1.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2.深圳市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3.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摘 要:GB 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已实施一年多,新标准整合了分散在不同食品标准中的致病菌限量规定, 修改了标准名称、适用范围、应用原则,增加了食品类别,对控制食品中致病菌污染,预防微生物性食源性疾病发生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通过与国内外相关标准的比较,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21)的适用范围、采样方案进行了分析,重点归纳分析了6种致病菌限量指标的变化及其特点,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致病菌限量DOI编码:10.3969/j.issn.1002-5944.2023.20.025Brief Analysis of GB 29921-2021, National standard for food safety—Pathogens standard for prepackaged food sKUANG Yan-yun1, 2 MA Shu-mian1, 2 NIU Na1, 2 TU Xiao-bo1, 2LAI Jia-hao1, 2 LI Jun-ni3 JIN Xiao-lei1, 2(1. Shenzhen Customs Food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Technology Center;2. Shenzhen Academy of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3. Shenzhen Academy of Metrology and Quarantine Inspection)Abstract:GB 29921-2021, National standard for food safety—Pathogens standard for prepackaged foods, has been implemented for more than one year. The new standard integrates the limits of pathogenic bacteria scattered in different food standards, modifies the name of the standard, the applicable scope and application principles, and adds food categories. It is of great signifi cance to control the contamination of pathogenic bacteria in food and prevent microbial foodborne illness. This article analyzes the applicable scope and sampling plan of GB 29921-2021 by comparing it with relevant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and mainly summarizes and analyzes the changes and characteristics of the limit indicators of six pathogenic bacteria, and proposes relevant suggestions.Keyword: food safety, national standard, pathogens standard for prepackaged foods0 引 言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食品安全越来越重视。

《GB 29921-2013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解读

《GB 29921-2013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解读

主要考虑的因素 致病菌对健康的危害 原料的致病菌状况 加工操作过程对 致病菌状况的影响 消费人群状况 其他因素(成本-效益)
肉制品
8
乳制品
6
蛋制品
1
水产品
3
果蔬(豆、菌) 5
粮食制品
6
婴幼儿食品 10
微生物限量,1981-2003,83
干果
2
调味品
11
饮料
9

1
饮用水
2
糖果、小食品 9
油脂
4
其他
A microbiological criterion should be practical and feasible and established only when necessary.
The purpose of establishing and applying a microbiological criterion should be clearly articulated.
But we must appreciate the nature of existence.
Strict specifications do not produce safe foods. Need strict process controls that elimination hazards Without process, the specification is meaningless
关于致病菌 微生物限量标准制定的主要原则 我国致病菌限量标准现状 GB29921制定的背景 GB29921的主要内容 与当前标准相比的主要变化 实施GB29921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微生物
致病菌
食品安全控 制指标之一

食品中微生物限量标准

食品中微生物限量标准

食品中微生物限量标准
食品中微生物限量标准是对食品中生物性污染物含量的限定。

它既能保障食品
安全,又能把控生产过程中产品质量,是国家标准规定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

微生物限量标准根据食品中微生物种类和数量特征,分别针对食品及其原材料
和加工品,制定极限限量值,以控制食品污染。

营养价值,以及保持食品的长期新鲜度。

微生物限量标准分为总菌数限量和大肠埃希菌群(ESP)限量。

总菌数限量是
指针对开封食品中一定样本容量中,检测到的微生物活体总数,一般分为两种:非标准限量和标准限量。

ESP限量,主要指大肠埃希菌群的限定,以大肠菌株来衡量该类微生物的活力,主要检测冷冻,冷藏和回温食品,大肠菌群有极限限量值。

微生物限量是食品安全的重要保障,也是食品质量的确定依据。

由于食品的安
全性和品质都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因此,食品微生物限量标准对于保障食品安全和维护消费者权益至关重要。

最新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解读

最新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解读

最新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解读致病菌指常见的致病性微生物,能够引起人或动物疾病。

据统计,我国每年由食品中致病菌引起的食源性疾病报告病例数占全部报告的40%到50%。

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于2013年12月26日发布,自2014年7月1日正式实施。

该标准对控制食品中致病菌污染和预防微生物性食源性疾病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标准整合了500多项分散在不同食品标准中的致病菌限量规定,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标准重复、交叉、矛盾或缺失等问题。

1.标准的定位GB 29921属于通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其他相关规定与本标准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本标准执行;其他食品标准中如有致病菌限量要求,应当引用本标准规定或与本标准保持一致。

特别注意的是,部分在GB 29921实施前的行业标准、推荐性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如存在和GB 29921不一致的地方,应按照GB 29921执行。

比如,GB 19295-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速冻面米制品》发布和实施在GB 29921-2013之前。

该标准对生制品、熟制品的致病菌均有规定,而GB 29921中只对即食类食品规定了致病菌限量,而对生制速冻面米制品并无致病菌限量要求,使用标准时需遵从GB 29921的要求。

依据原国家卫计委于2014年3月发布的关于GB 29921的问答,由于蜂蜜、脂肪和油及乳化脂肪制品、果冻、糖果、食用菌等食品或原料的微生物污染的风险很低,参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国际食品微生物标准委员会(ICMSF)等国际组织的制标原则,暂不设置上述食品的致病菌限量;本标准在实施过程中,根据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结果,适时修订增加相关食品类别。

在GB 29921后发布的部分食品安全标准又规定了致病菌限量,如GB 7096-2014《食用菌及其制品》规定即食食用菌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 29921中即食果蔬食品类的规定;GB 17401-2014《膨化食品》规定了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 29921中熟制粮食制品类的规定。

食品菌落总数限量标准

食品菌落总数限量标准

食品菌落总数限量标准
食品安全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其中食品中的菌落总数是评
价食品卫生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菌落总数是指在一定条件下,食
品中菌落总数的数量。

食品中的微生物主要包括细菌、霉菌和酵母
菌等,它们不仅会导致食品变质,还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因
此对食品中的菌落总数进行限量是非常必要的。

根据国家标准,不同类型的食品对菌落总数有着不同的限量标准。

一般来说,生鲜食品的菌落总数限量相对较低,而经过加工的
食品则有相对较高的限量标准。

比如,生鲜蔬菜、水果等的菌落总
数限量一般为10^5CFU/g,而果蔬制品、肉制品等的菌落总数限量
则为10^6CFU/g。

这是因为生鲜食品更容易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
微生物易于滋生繁殖,因此对其菌落总数的限量要求更为严格。

菌落总数的限量标准不仅仅是为了保障食品卫生安全,也是为
了保证食品的质量和新鲜度。

当食品中的菌落总数超过限量标准时,往往意味着食品已经变质,不适宜食用。

因此,食品生产企业在生
产加工过程中,需要严格控制食品的卫生条件,确保食品的菌落总
数在符合标准范围内。

除了食品生产企业的责任外,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也要注意食品的卫生安全。

选择新鲜、包装完好的食品是保证食品卫生的重要途径之一。

同时,消费者在食用食品时,也要注意储存和加热,避免食品受到二次污染,保证食品的卫生安全。

总的来说,食品菌落总数限量标准是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和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

食品生产企业和消费者都应该共同努力,遵守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食品的卫生安全,为人们的健康保驾护航。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相关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相关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相关标准?
答: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是确保食品安全的指标之一,旨在控制食品中的致病菌含量,防止微生物性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在中国,GB29921属于通用标准,适用于预包装食品。

其他相关规定与本标准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本标准执行。

其他食品标准中如有致病菌限量要求,应当引用本标准规定或者与本标准保持一致。

该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致病菌的限量要求,例如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等。

对于不同食品和致病菌种类,标准中规定了不同的限量要求。

例如,对于沙门氏菌,标准规定每25g(mL)样品中不得检出;对于金黄色葡萄球菌,每g(mL)样品中小于或等于1000CFU;对于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每25g(mL)样品中不得检出。

此外,在实施日期前已生产的食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其他相关规定与本标准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本标准执行;进口食品以报检日期为准,从标准实施之日起,按照新标准实施检验。

总之,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对于控制食品中的致病菌含量、预防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散装即食食品中致病菌限量31607-2021

散装即食食品中致病菌限量31607-2021

散装即食食品中致病菌限量31607—2021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散装即食食品中致病菌指标及其限量要求和检验方法㊂本标准适用于散装即食食品㊂不适用于餐饮服务中的食品㊁执行商业无菌要求的食品㊁未经加工或处理的初级农产品㊂2术语和定义2.1散装即食食品提供给消费者可直接食用的非预包装食品(含预先包装但需要计量称重的散装即食食品),包括热处理散装即食食品㊁部分或未经热处理的散装即食食品㊁其他散装即食食品㊂2.1.1热处理散装即食食品制作过程中,所有组分均经彻底加热处理(中心温度至少达到70ħ,持续时间至少1m i n)后销售的散装即食食品㊂2.1.2部分或未经热处理的散装即食食品制作过程中,加入了未经彻底加热处理组分或生鲜组分的散装即食食品㊂2.1.3其他散装即食食品经腌制㊁干制或发酵等工艺制备的散装即食食品和上述类别不包括的散装即食食品㊂3应用原则3.1无论是否规定致病菌限量,食品生产者㊁加工者㊁经营者等均应采取控制措施,尽可能降低食品中的致病菌含量水平及导致风险的可能性㊂3.2样品的采集和处理按G B4789.1执行,按表1中检验方法检验㊂4指标要求4.1预先包装但需要计量称重的散装即食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按照G B29921相应食品类别执行㊂4.2除4.1外的散装即食食品中致病菌限量见表1㊂表1散装即食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散装即食食品类别致病菌指标限量检验方法备注热处理散装即食食品沙门氏菌0/25g(m L)G B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ɤ1000C F U/g(m L)G B4789.10蜡样芽胞杆菌ɤ10000C F U/g(m L)G B4789.14仅适用于以米为主要原料制作的食品部分或未经热处理散装即食食品沙门氏菌0/25g(m L)G B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ɤ1000C F U/g(m L)G B4789.10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0/25g(m L)G B4789.30副溶血性弧菌ɤ1000M P N/g(m L)G B4789.7仅适用于含动物性水产品的食品蜡样芽胞杆菌ɤ10000C F U/g(m L)G B4789.14仅适用于以米为主要原料制作的食品其他散装即食食品沙门氏菌0/25g(m L)G B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ɤ1000C F U/g(m L)G B4789.10注:表中 0/25g(m L) 代表 不得检出每25g(m L) 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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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解读
致病菌指常见的致病性微生物,能够引起人或动物疾病。

据统计,我国每年由食品中致病菌引起的食源性疾病报告病例数占全部报告的40%到50%。

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于2013年12月26日发布,自2014年7月1日正式实施。

该标准对控制食品中致病菌污染和预防微生物性食源性疾病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标准整合了500多项分散在不同食品标准中的致病菌限量规定,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标准重复、交叉、矛盾或缺失等问题。

1.标准的定位
GB 29921属于通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其他相关规定与本标准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本标准执行;其他食品标准中如有致病菌限量要求,应当引用本标准规定或与本标准保持一致。

特别注意的是,部分在GB 29921实施前的行业标准、推荐性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如存在和GB 29921不一致的地方,应按照GB 29921执行。

比如,GB 19295-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速冻面米制品》发布和实施在GB 29921-2013之前。

该标准对生制品、熟制品的致病菌均有规定,而GB 29921中只对即食类食品规定了致病菌限量,而对生制速冻面米制品并无致病菌限量要求,使用标准时需遵从GB 29921的要求。

依据原国家卫计委于2014年3月发布的关于GB 29921的问答,由于蜂蜜、脂肪和油及乳化脂肪制品、果冻、糖果、食用菌等食品或原料的微生物污染的风险很低,参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国际食品微生物标准委员会(ICMSF)等国际组织的制标原则,暂不设置上述食品的致病菌限量;本标准在实施过程中,根据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结果,适时修订增加相关食品类别。

在GB 29921后发布的部分食品安全标准又规定了致病菌限量,如GB 7096-2014《食用菌及其制品》规定即食食用菌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 29921中即食果蔬食品类的规定;GB 17401-2014《膨化食品》规定了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 29921中熟制粮食制品类的规定。

因此,在使用GB 29921标准时要特别注意与该标准实施前后的相关标准衔接问题,尤其注意GB 29921未纳入的食品品种。

2.标准的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
适用范围:
适用于预包装食品,不适用于散装食品(非定量包装或无包装),也不适用于餐饮自制食品。

广东省、香港等地发布过涉及散装即食食品的微生物控制标准或指引,包含多种指定食源性致病菌。

其中广东规定了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蜡样芽胞杆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副溶血性弧菌、大肠埃希氏菌O157的限量;香港规定了弯曲菌属、O157型大肠杆菌、沙门氏菌、霍乱弧菌、志贺氏菌、李斯特氏菌、副溶血性弧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其他凝固酶阳性葡萄球菌、产气荚膜梭状芽胞杆菌、蜡样芽胞杆菌共10种致病微生物的限量。

国家卫生健康委2019年12月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散装即食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征求意见稿,适用于散装即食食品,但不适用于餐饮食品,不适用于现制现售的散装即食食品(指制作后立即销售,食品所有组分均经彻底加热处理,中心温度至少达到了70℃且持续时间不少于1 分钟)。

征求意见稿覆盖了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蜡样芽胞杆菌、副溶血性弧菌、产志贺毒素大肠埃希氏菌共6种致病菌,规定了相应的食品类别、限量要求和检验方法。

适用食品类别:
适用于肉制品、水产制品、即食蛋制品、粮食制品、即食豆类制品、巧克力类及可可制品、即食果蔬制品、饮料、冷冻饮品、即食调味品、坚果籽实制品等。

上述食品均为即食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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