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作风建设年活动宣传与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区作风建设年活动宣传与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网更多原创-() 为全面准确掌握各地、各单位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情况,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推动“作风建设年”活动纵深开展,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精神,特制定___区“作风建设年”活动宣传与信息工作考核办法。一、计分办法
1、上报信息:每个单位每月上报信息3篇以上,全年累计上报信息30篇。达到30篇的,得基本分30分,没有达到的不得分。
2、区级录用:区《“作风建设年”活动简报》录用的,单篇记20分,综合记5分;“作风建设年”活动信息专报到市或省“作风建设年”办公室的,单篇记10分,综合记5分;区委办《___信息》和区府办《政务信息》录用的,单篇记20分,综合记10分;《台州商报·今日___》、___广播电台录用的,单篇记20分,简讯记5分;___电视台播出的,单篇记30分,简讯记10分。区领导批示信息,每条加记30分。
3、市级录用:市《“作风建设年”活动简报》、市委办、市府办信息录用的,单篇记40分,综合记20分;市级新闻媒体录用的,单篇记50分,综合(简讯)记10分。市领导批示的,每条加记50分。
4、省级录用:省《“作风建设年”活动简报》及省委办、省府办信息录用的,单篇记60分,综合(简讯)记30分;省级新闻媒体录用的,单篇记70分,综合(简讯)记30分。省领导批示的,每条加记100分。
5、国家级录用: __中央办公厅、各部委信息或国家级新闻媒体录用的,单篇记100分,综合记50分。
6、上述分数逐项累加,按月通报。各新闻媒体上刊播出的,年底由各单位宣传员提供相关资料后再行计分。
二、奖惩措施
1、宣传与信息工作列入“作风建设年”活动考核。总分在100分以上的单位,“作风建设年”活动考核宣传与信息工作记分得满分;100分以下的,按比例扣分。
2、对宣传和信息工作成绩突出的,进行评比表彰并建议所在单位给予一定奖励。
3、录用信息按分计奖,每分奖1元,活动结束后由区作风办一次性计发。
三、其他
各单位要加强对“作风建设年”活动宣传与信息工作的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宣传与信息工作。区“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传真):4120456;邮箱:zfjsn@126.。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区“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区作风建设年活动宣传与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网,欢迎阅读区作风建设年活动宣传与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