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创收管理办法
(完整版)创收管理办法
物业公司员工创收管理办法一、总则1、目的为了鼓励对公司创收做出贡献的员工,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加员工及公司收入,特制定本办法。
2、定义创收奖励是指针对于员工创造非计划内项目收益的一种激励,按照项目利润总额的比例给予员工进行的奖励。
创收管理是指公司为规范整个创收活动过程而进行的一系列监督管理工作。
3、奖励范围1)个人拓展提出项目计划(或者提供了有利线索),经公司采纳者;2)个人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直接参与并促成的创收;3)为公司提出能有效节约水、电等节能措施从而降低公司成本者,一经公司采纳,对员工个人给予500 元奖励;4)凡发现偷用我司水、电现象者,一经公司确认,对员工个人给予300 元奖励;5)以上1)、2)种情况必须事先通过公司申请批准。
4、奖励的原则实行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同时对各项奖励实施事前核实,事后监督。
提倡在不违反公司规定、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积极、有组织地全面开展员工创收工作,并由公司统一进行监督管理。
二、奖励标准本公司的奖励依据项目创收的利润进行分配,具体奖励标准如下:1、员工在2011年10月份创收的以创收利润总额的90%给予创收部门作为奖励;2、员工在2011年11 月、12月份创收的以创收利润总额的80%给予创收部门作为奖励;3、员工在2012 年开始创收的以创收利润总额的70%给予创收部门作为奖励;4、项目中辅助参与,按项目实际利润总额的X%给予奖励。
5、在项目中承担重要公关任务,按项目实际利润总额的X%给予奖励。
6、促成项目合同的签订,按项目实际利润总额的X%奖励。
三、实施流程1、个人先提出项目申请书提交公司批准,批准后实施。
2、项目实施完成后,个人提出额外奖励申请表,提交公司审批。
3、公司对申请进行评定以及业绩鉴定,根据评定结果按本办法实施奖励。
四、奖金兑现公司在项目资金到账并且通过公司审批,两个月内按照奖励程序将奖金发给员工。
五、附则1、本办法使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职业技术学院创收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创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创收开发的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院内各单位及教职员工在努力完成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后勤服务的同时,应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积极从事科技开发、“四技”服务及其他社会有偿服务,以提高办学效益,扩大学院影响力,增加经济收入,改善教学、科研条件及教职员工的生活福利。
第三条财务处是学院创收资金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院创收财务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本办法,统一对学院各单位的创收资金进行分配核算、监督使用。
第二章管理范围、原则、要求和纪律第四条管理范围:除学历教育(含成人学历教育)以外,利用学院相关资源对内、对外从事培训考证、产品加工、科技开发、技术咨询等“四技”服务、提供管理、劳务或其他服务,并取得收入的活动,统称为“创收”,均纳入本办法的管理范围。
学院技能鉴定站和技能鉴定所所从事的技能鉴定考证及培训收入按xx市行政事业收入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不纳入本办法的分配范围。
院办产业和经济实体实行税后利润分配办法,见本办法第四章。
第五条管理原则:各单位创收收入一律全额上交财务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各项创收并入学院各门类收入账,支出主要用于支付教师课酬费、创收所发生的耗材等成本费用、事业发展经费及本单位员工的津贴、福利。
各单位创收收入分三部分进行分配:按一定的比例学院留成;提取一定比例的单位发展基金;剩余的作为所在单位的奖酬金和福利费。
根据本办法取得的各项分配提成,由财务处将金额归并到所在单位相应的可开支经费总额中,由该单位按规定的用途控制使用。
按本办法提成的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改善本单位教学、科研和有偿社会服务的再投入;奖酬金和福利费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的奖金、津贴和集体福利。
各创收单位在创收活动中的合理业务往来接待费用,可在其当年提取的奖酬金和福利费中支出。
大学创收管理办法2
广西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创收管理办法创收工作是学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加经费、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职工生活待遇的重要途径。
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使之能制度化和可持续发展,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根据学校的有关政策及学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院鼓励和支持各系、部门或个人在切实保证教学质量、较好完成科研和管理任务的前提下, 根据社会的需要, 发挥学院优势, 挖掘内部潜力, 利用学院的现有资源,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对外服务和人才培训等创收活动。
第二条学院各系、部门或个人在开展创收活动中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服从学校及学院的管理,维护学校及学院的声誉,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保证服务质量。
第三条创收项目适用对象:学院各系、部门和教职工个人。
第四条创收项目范围(一)学校、学院允许进行的创收项目:各类师资培训、短训等非学历教育培训班;其他以学院名义或利用学院资源开展的对外服务及人才培训等项目。
(二)学院不允许进行的创收项目:未经学院批准挤占学校教学、行政办公用房、场地及设施所进行的创收项目;影响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创收项目;与国家政策法令相抵触的创收项目;学校明令禁止的其他创收项目。
(三)利用学校或学院仪器设备、校园网络、计算机房、教室、实验室等学校资源进行创收的,只能由学院部门或个人组织经营管理,不得由校外人员承包经营。
(四)未经学院同意,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以学院、系的名义与外单位签订协议、合同。
无权出租(借)、出售或抵押学院财产与外单位合资、合作。
擅自与外单位或个人联合开发的项目,学院不予承认,一切责任自负,影响、侵害学院名誉、利益的将予以追究责任。
第五条创收项目申请及审批各部门及个人在创收活动前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填报创收项目审批表,所有创收项目由学院统一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创收项目收入分配办法(一)校内(含漓江学院)生源项目校内生源项目指以学院名义开办的、60%(含60%)以上的学生来自校内(含漓江学院)的项目。
学院二级学院创收经费管理办法
学院二级学院创收经费管理办法二级学院创收经费需保证费用收支公开透明、集体决策以及定期内部公示:
一、二级学院创收经费决策审批小组
组长:二级学院院长(审批)
副组长:分管副职(复核)
二级账务管理:办公室主任(向账务报账、记台账)
项目组成员:过半投票通过(≥3000元)
二、收支二条线管理
根据学校的财务制度,所有收费需向财务报备,由财务统一收费管理,二级学院根据项目实际所需成本报预算给财务批准后,根据预算安排开支,节余经费的分配,如<3000元的支出由院长及分管副院审批后使用,≥3000元的支出由决策审批小组集体通过后,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报销使用。
三、开支比例或使用方向
1.项目的费用支出、提成奖励或劳务成本(标准不得冲突学校同类),支出需有依据,不得虚设名目;
2.创收项目的水电或场地成本,高耗需计算(如宿舍、交流中心、实验场所或体育场馆等等);
3.节余经费的使用支配权下放给二级学院,可用于二级学院解决特殊人才引进、开拓业务或超过标配的设置添置、员工福利以及集体活动等等。
创收管理办法(试行)
创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利用办学资源和学科优势,更好地服务地方社会,加强学校创收收入管理,增加学校综合财力,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改善办学条件,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特别是学科建设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等,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创收活动是指各单位在保证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况下,经学校批准,利用学校资产、资源,依法从事的各类学历、非学历教育或培训、智力服务以及非经营性固定资产的有偿服务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创收收入是指各单位通过上述创收活动所取得的经济收入,包括:教育教学收入;招生、考试、职业技能鉴定收入;非经营性公共场所有偿服务收入;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处置收入;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本办法所指的教育教学收入不包括学校为履行高校职责培养的享受财政经费补助的所有普通本科生、应用型本科生、全日制研究生的学费收入和所有各类学生的住宿费收入,上述收入由学校统一收取,除学校特别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分成,更不得截留。
第四条国际旅游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师-2-生事务保障中心、附属医院和二级单位附属机构的收入以及学校各类经营性收入管理由学校另行规定或按照合同约定管理。
第五条创收管理的基本原则1.合法合规原则各单位组织创收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规定,要维护学校声誉,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学科优先发展原则各单位组织创收活动必须坚持优先事业发展的原则。
承办单位要服从于学校教学、科研事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学校的整体利益,在切实保证教育质量和科研水平不断提高的前提下,依据学科优势及专业特点,开展高层次教育、培训活动。
3.全成本核算原则各单位进行的创收活动都要在事前进行论证,创收方案中的预算必须包括所有的成本费用,凡是使用学校资源的,都必须将学校资源使用费作为创收活动的成本;并在分配前优先予以扣除。
学院创收经费管理办法
学院创收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创收经费管理,规范其收入和支出行为,依照《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收经费是指学校除开展正常教学和管理活动以外,为社会提供服务所发生的经费收支。
第三条创收经费应严格遵守国家对学校服务性收费和收费标准的管理规定,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服务的事项、国家已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或已明令禁止收取的项目纳入服务性收费。
第四条创收经费要根据合同协议或按照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纳入预算管理。
严禁账外设账,严禁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转移资金,逃避监督。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不得“坐收坐支”,属于应缴财政专户款和国库款的收入应及时上缴。
第二章创收经费的收取第五条学校为社会提供服务性活动所收取的创收经费,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严禁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
第六条创收经费项目的设立由提供服务学院(部门)填写创收经费项目申报表,依据成本拟定收费标准报财务处。
费用具体标准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制定,报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备案后执行。
第七条财务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直接收取或学院(部门)收取后全额上交财务处的收费办法。
第三章创收经费的分配和支出第八条学校对创收经费的分配和支出原则:(一)兼顾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保证学校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二)实行以教育事业为中心,向教学一线倾斜的原则;(三)兼顾成本与效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四)谁付出谁受益的原则;(五)创收经费的支出执行财政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
第九条辅修学费、短训班、单科进修等培训费收入分配:上缴学校 25%,二级学院留用 75%用于课时费等支出。
第十条其他非学历教育收入分配:(一)计算机等级考试费分配:上缴学校 25%,二级学院留用 75%用于支付监考费等支出;(二)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费、英语专四和专八考试报名费、。
社区创收运营管理制度
社区创收运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区创收运营管理,提高社区创收能力,促进社区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创收运营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社区相关事务中涉及创收运营的范围。
第三条社区创收运营是指通过各种方式,为社区创造收入,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过程。
第四条社区创收运营管理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诚信、高效的原则,按照“自愿、平等、有偿、公平”的要求开展。
第五条社区创收运营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社区创收运营的基本原则、主要职责、重点任务、工作流程、考核评估等内容。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六条社区创收运营应遵循市场规律,依法合规,注重效益、规范重心。
第七条社区创收运营要坚持需求导向,以服务社区居民为宗旨,满足居民需求为出发点,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第八条社区创收运营要重视社会责任,促进社区和谐发展,关注环境保护,推动社会进步。
第九条社区创收运营要加强风险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防范风险,提高运营效率。
第十条社区创收运营要注重诚信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实现双赢局面。
第三章主要职责第十一条社区创收运营管理机构是社区创收运营的组织领导单位,负责社区创收运营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社区创收运营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社区创收运营规划和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二)组织协调社区创收运营工作,推动工作落实;(三)加强对社区创收运营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四)加强社区创收运营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五)加强对社区创收运营情况的统计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三条社区创收运营部门是社区创收运营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社区创收运营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四条社区创收运营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拟订社区创收运营计划和方案;(二)组织开展社区创收运营工作,完成预定工作目标;(三)收集整理社区创收运营相关资料,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四)加强社区创收运营宣传工作,提高社区居民参与度;(五)配合社区创收运营管理机构做好社区创收运营的考核评估工作。
学校经营创收管理办法
学校经营创收管理办法一、创收经营管理原则1.为充分调动学校服务地方经济,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的积极性,增强学校的综合财力,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
在兼顾学校和教师利益的基础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开展创收经营活动。
2.学校鼓励和支持全体教职员工在切实保证教学和学生管理质量的前提下, 根据社会的需要, 发挥自身优势, 挖掘内部潜力, 利用学校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 积极开展产学研一体化、校企合作、各种形式的对外服务和人才培训, 为地方经济建设作贡献。
3.学校和教师在开展创收活动中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服从学校的管理,维护学校的声誉,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保证服务质量。
二、创收经营项目的范围界定1.学校允许进行的创收活动:产学研一体化、校企合作、科研成果转化;各种类型的培训班、短训班;利用学校现有资源提供有偿服务;其他以学校名义或利用学校资源开展的各项创收活动。
2.学校不允许进行的创收活动:未经学校批准自行挤占学校教学资源进行的创收活动;影响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创收活动;与国家政策法令相抵触的创收活动;学校明令禁止的其他创收活动。
3.实训部对各种创收经营项目进行市场信息调查与分析,确定创收经营项目范围。
三、创收经营审批运营程序1.利用学校现有资源进行创收的,须由学校统一组织经营管理,实训部对各类创收经营项目的可行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后报主管院长审批。
2.各部门及个人的创收经营项目立项前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填报创收项目审批表。
一切对外创收的合同(协议)、收费项目及标准须经实训部核算,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立项。
3.实训部可根据不同项目向学校推荐项目经营管理人员。
经学校领导审批后由项目管理人具体实施,实训部对项目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四、创收经营收费管理1.经立项审批的项目,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其收入纳入学校统一核算。
2.学校授权相关部门、人员收取创收经营费用。
凡由部门代收的收费项目,必须由学校授权,定期上交,任何个人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生产车间创收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提高生产车间经济效益,激发员工创收积极性,确保生产车间各项经济指标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二、创收原则1.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政策,合法合规开展创收活动。
2.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创收活动的透明度。
3. 以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提升产品质量为核心,实现车间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4. 注重员工福利,激发员工工作热情,促进员工与企业共同发展。
三、创收项目1. 优化生产流程,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2. 提升产品质量,增加产品附加值,扩大市场份额。
3. 开展技术革新,提高产品竞争力。
4. 开发新产品,拓展市场领域。
5. 节约能源,降低能源消耗。
四、创收措施1. 设立创收奖励基金,对完成创收任务的员工给予奖励。
2. 定期开展创收培训,提高员工创收意识和能力。
3. 鼓励员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对采纳的建议给予奖励。
4. 优化绩效考核制度,将创收指标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5.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推进创收工作。
五、创收考核1. 设立创收考核小组,负责对车间创收工作进行考核。
2.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创收项目完成情况、创收效益、员工创收积极性等。
3. 考核结果作为员工评优、晋升的重要依据。
六、附则1. 本制度由生产车间主任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生产车间主任提出,经公司批准后予以补充。
通过实施本制度,旨在激发员工创收积极性,提高生产车间经济效益,为我国制造业发展贡献力量。
传媒中心创收管理制度范本
传媒中心创收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传媒中心的创收行为,提高创收效率,保障传媒中心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传媒中心创收管理制度适用于传媒中心的创收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广告投放、赞助合作、特约节目等相关业务。
第三条传媒中心创收管理应坚持市场导向,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诚信、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促进行业合理竞争。
第四条传媒中心创收管理应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强化创新理念,拓展多元化创收渠道,提升市场竞争力。
第五条传媒中心创收管理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创收效益。
第二章创收计划第六条传媒中心应制定年度创收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广告投放、赞助合作、特约节目等创收项目的计划及目标。
第七条创收计划应包括创收目标、创收内容、创收渠道、创收周期等内容。
第八条创收计划应有明确的责任人,负责计划的制定、执行和评估。
第三章创收流程第九条广告投放流程包括广告策划、广告投放、广告监测等环节。
第十条赞助合作流程包括赞助合作需求确认、合作协议签订、合作项目执行等环节。
第十一条特约节目流程包括特约节目策划、特约节目制作、特约节目执行等环节。
第十二条传媒中心应建立健全的创收流程,并不断完善和优化流程。
第四章创收管理第十三条传媒中心应建立创收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创收报备、创收审核、创收考核等环节。
第十四条创收报备应遵循上级部门的规定,有组织、合理地进行创收项目的报备。
第十五条创收审核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审核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审慎的态度,保证创收项目的合规性。
第十六条创收考核应定期进行,对创收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调整创收策略。
第十七条传媒中心应加强对创收行为的监督,防范创收风险,保障创收合规。
第五章创收宣传第十八条传媒中心应加强创收宣传,包括但不限于宣传广告投放效果、宣传赞助合作成果、宣传特约节目品牌效应等。
第十九条创收宣传应客观真实,不能虚假宣传,不能损害传媒中心的声誉。
第二十条创收宣传应充分利用各种传媒渠道,提高品牌知名度,促进创收业务的拓展。
创收资金管理制度
创收资金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创收资金的管理,规范收支行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保障财务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负责创收工作的所有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创收资金包括单位各项经营业务活动所产生的各种收入,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收入、服务费用、投资收益等。
第四条创收资金管理原则:(一)严格依法合规,合理合法获取资金;(二)科学合理规划和使用资金,提高资金运转效率;(三)做到精细管理,加强内部监督,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四)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安全性和及时性。
第二章资金的获取第五条资金的获取应当按法律规定和相关政策来进行,不得采取虚假陈述或者其他欺诈手段获取资金。
第六条资金的获取应当有明确的用途和项目,必须经过预算程序批准。
第七条资金的获取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记账并及时归集到指定账户,不得私存或挪用资金。
第八条凡是通过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获取资金的,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来进行,不能违规操作。
第九条资金的获取要做到及时入账,确保资金安全性。
第十条对于赠款、捐助等形式的资金,必须沟通明确使用意向,并按照捐赠方的指定用途使用。
第三章资金的使用第十一条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预算、计划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资金使用应当遵循经济、合理、效益的原则,不得奢侈浪费或挥霍无度。
第十三条资金使用要遵循采购、招标等相关规定,不能擅自决定采购单位或者金额。
第十四条对于资金使用的支出,必须有凭证和票据并按照规定程序报销,不得私存或挪用。
第十五条单位内部对资金使用实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对于应急使用资金,必须有事后报备,并按照规定程序填报资金使用情况。
第四章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第十七条对于资金的管理,必须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流程,并按照相关规定来执行。
第十八条单位内部要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部门或财务岗位,负责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九条对于资金流动的账户,必须进行定期清查并建立账务档案。
大学创收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创收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各单位依法开展对外有偿服务及创收活动、补充办学经费,进一步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根据和我省有关规定以及《XX大学财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收经费是学校办学经费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及所属单位在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同时,充分发挥人才和科技优势,通过开展有偿服务和科技开发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按其来源,创收经费主要包括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及资产出租收益、校内各种承包收入等项收入。
第三条创收经费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及学校、校属单位和职工三者间利益的关系,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创收经费。
第四条学校及所属单位应按有关政策、法规依法组织收入,开展创收活动不得侵害、学校、创收单位以及学生利益。
第五条学校及所属单位取得的各类创收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均应纳入学校财务统管理,集中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坐支、截留、隐瞒、挪用、私分。
严禁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
第六条学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
经营性收费应使用正规的说务票据或说务代开票据;行政事业性收费须使用XX省财政厅统印(监)制的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应当上缴省财政专户管理的创收经费必须按时足额上缴省财政。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一般原则第七条学校成立创收经费管理领导小组,主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有关院、处(部)负责人为成员。
创收经费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创收经费管理及相关制度的执行。
第八条校属单位开展对外有偿服务须经学校创收经费管理领导小组批准;需经物价、说务等部门审批的,组织创收的单位要事先办理审批手续,并严格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及时为交费(款)人开具合法有效的收款收据。
第九条一切对外有偿服务项目,必须认真核算成本。
利用学校各种资源、科研成果等,学校要收取费用以补充相应的支出。
第十条学校及校属单位业务费支出要坚持“量入为出、先收后支、留有余地”的原则,并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使用。
大学校直属机关等单位创收提成的管理办法
大学校直属机关等单位创收提成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依据校委常委扩大会关于校内分配制度改问题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校财政按人员发放季度及年终奖的一切单位。
资金自理的单位以及虽由学校负担,但不是按人员发放资金的单位不属本办法所指之列。
第三条本办法中“创收”指上述单位在本职工作或与本职工作直接有关的活动中,以及虽与本职工作无关,但需利用在编的人员、学校的资产和其他资源条件的活动中产生的经济收入。
“创收提成”是指这种创收中可作为单位个人工资资金外收分配的部分。
第四条“创收”和“创收提成”均应纳入学校财务统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借口向学校隐瞒或“私分”。
第五条学校对本办法所指单位的创收提成以处和直属科为单位,按其人均可分配数实行累进制的“多得多交”的征缴办法。
征缴的款额补入下一年度学校奖金预算总额,统根本。
各种创收提成比例及累进征缴制的基数和各级累进征缴比例每年由校财政领导小组确定并报校长审批执行。
第六条受校财政领导小组委托,本办法由校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办法自XXXX年度起实施。
部门创收收入分配管理办法
学院创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创收收入与分配的管理,规范收入分配办法,拓宽学院收入来源,并逐步建立有偿使用学院公共资产、资源的制度,强化效益成本意识,调动教学单位创收积极性,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汉中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创收是指各教学单位在充分保证教学,不影响学院总体工作及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利用现有管理使用的教育教学资源,充分发挥人才和科学技术优势,挖掘潜力,开展技能培训、科技开发和有偿服务等途径取得的各项收入。
第三条创收暨分配的原则:有利于提高学院整体效益,有利于学科建设,有利于提升办学水平,有利于增强教学单位办学活力,有利于调动职工积极性,有利于和谐校园的建设。
第四条各单位开展创收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及财经纪律;不得影响单位教学、科研和管理正常秩序;各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服务工作不得列入有偿服务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把预算内资金转作创收收入;不得使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章创收管理第五条各单位以学院名义,使用学院的品牌、师资、场地和设施等办学资源开展教育教学本职工作以外的各类培训项目和教学辅助活动,必须经院长办公室审批。
培训的责任主体必须是学院或学院授权的相关系部,严禁师生个人和校外培训机构在院内举办培训班。
审批后同时报计财处备案,创收的管理严格按照本暂行办法执行。
第六条创收必须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使用计财处统一领购的票据,不得使用非法票据收费,同时及时全额上交学院计财处,不得截留和转移各类创收收入,不得座支,严禁私设“小金库”。
第七条计财处根据创收管理办法对各单位的创收进行分配并监督。
各单位创收过程中发生的成本费用,只能在创收收入中开支,严禁在本单位的事业经费指标中开支,否则监审处、计财处有权按规定查处。
第三章创收分配办法创收收入分教学服务收入、资产出租收入、校办产业收入、其他创收收入。
公司对外创收管理办法
公司对外创收管理办法1 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各单位开展对外创收的业务范围、管理职责、项目管理和收益分配的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创收项目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3 术语和定义3.1 对外创收本制度所指的对外创收是指对外承接的加工、修理、安装、调试、试验检测、技术咨询和劳务,以及废旧物资出售等项目或服务,并形成公司其他业务收入。
3.2 废旧物资本制度所指的废旧物资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已进入生产成本且公司已无再利用价值的物资,如废油、废铁丝、废铁皮、废纸等。
公司账销案存资产、报废资产(如报废建构筑物、设备、仪器仪表等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以及技改过程中拆卸的零部件等)不属此范围。
3.3 项目成本本制度所指的项目成本是指在对外创收项目实施过程中所耗费的资源总和,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耗费的物料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税金及其它费用,但不含工资性支出。
4 目的为鼓励和规范公司各单位利用富余生产(工作)能力,承接为公司创收的业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5 管理部门及职责5.1 规划发展部是公司对外创收项目的牵头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评审、报批及项目全过程管理。
5.2 财务部负责创收项目收入、成本、利润的审核,并参与对外创收合同(协议)评审。
5.3 纪监审计部负责对外创收合同(协议)的审核和对项目进行效能监察;并负责对外创收项目中违法、违纪、违规事件的查处工作。
5.4 生产部负责对主线生产厂开展对外创收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并参与项目评审。
5.5 人力资源部负责创收项目提奖的审核及报批。
5.6 装备部、技术质量部参与对外创收业务相关项目的评审。
6 业务范围6.1 根据开展对外创收项目的途径和利用资源的不同,创收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a)对外安装检修;b)对外校验检验;c)接待业务;d)对外培训;e)产品加工、零配件加工;f)复印、晒图、档案档案和管理;g)电视安装、收视费;h)对外用车;i)废旧物资处置j)对外软件开发、网络及系统管理服务;k)技术及管理咨询服务;l)信息服务。
对外创收管理制度
对外创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提高企业对外创收能力,规范对外创收活动,切实增加企业收入,特制定本《对外创收管理制度》。
二、创收目标1.提升对外销售能力,增加销售额;2.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拓展国际市场;3.提高技术输出能力,增加技术转让收入;4.发展跨境电商业务,拓宽销售渠道;5.发挥品牌优势,增加品牌授权和品牌推广收入。
三、组织机构1.设立对外创收部门,专职负责对外创收活动的组织和管理;2.部门负责人具备丰富的对外贸易和销售经验,能够做出正确的决策和战略规划;3.部门下设销售团队、国际市场开拓团队、跨境电商团队和品牌推广团队等,分工明确。
四、对外销售管理1.制定销售计划,确定销售目标和销售策略;2.建立销售渠道,开展渠道开发和渠道合作;3.加强市场调研,把握市场需求,研究市场趋势,调整销售策略;4.建立销售档案,记录销售情况,及时进行销售分析和评估;5.培训销售人员,提高销售技能和销售能力。
五、国际市场开拓1.设立国际市场开拓团队,负责拓展海外市场;2.建立海外代理商网络,开展代理商招商和培训;3.参加国际展览会、研讨会等活动,增加对外合作机会;4.研究国际贸易政策和法规,了解国际贸易环境;5.建立国际市场档案,记录海外市场情况,及时进行分析和评估。
六、技术转让管理1.确定技术转让目标和策略,制定技术转让计划;2.完善技术转让流程,明确技术转让的各项事宜;3.加强技术转让宣传,提升技术转让的知名度和信誉度;4.做好技术转让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工作;5.建立技术转让档案,收集和整理技术转让相关信息。
七、跨境电商业务管理1.设立跨境电商团队,负责跨境电商业务的开展;2.选择合适的电商平台,开通电商店铺;3.推广产品信息和品牌形象,提高产品在线可见度;4.加强跨境物流合作,提高物流效率和服务质量;5.定期分析电商业务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八、品牌推广管理1.设立品牌推广团队,制定品牌推广计划;2.加强品牌形象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品牌知名度;3.开展品牌授权业务,积极寻求品牌合作机会;4.做好品牌推广材料的制作和发布工作;5.建立品牌推广档案,记录品牌推广情况。
创收创效管理制度
创收创效管理制度一、创收创效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运行1.1 建立创收创效管理制度的必要性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创收创效是企业盈利的核心。
建立创收创效管理制度可以规范企业创收和创效的行为,提高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增长。
同时,制度的建立还可以为企业员工提供明确的创收创效绩效考核体系,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生产效率。
1.2 创收创效管理制度的内容创收创效管理制度包括创收管理和创效管理两大方面。
创收管理包括产品定价、销售渠道管理、市场营销等内容;创效管理包括生产流程优化、成本控制、质量管理等内容。
1.3 创收创效管理制度的运行创收创效管理制度的运行需要各部门共同配合。
销售部门要把握市场动态,制定营销策略;生产部门要提高生产效率,控制生产成本;质检部门要加强产品质量管理。
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和协作,形成合力,共同为企业创收创效做出贡献。
二、创收创效管理制度的监督和检查2.1 创收创效管理制度的监督机制企业应该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创收创效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监督机构可以是内部审计部门,也可以是独立的监督委员会。
监督机构要对创收和创效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避免损失。
2.2 创收创效管理制度的检查机制企业应该定期对创收创效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检查工作可以由内部审计部门或者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也可以由外部专业机构进行,以确保检查的公正客观。
三、创收创效管理制度的调整和完善3.1 创收创效管理制度的调整机制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受到市场和政策等多方面的影响,创收创效管理制度需要不断调整。
企业应该建立灵活的调整机制,及时针对相关规定进行调整,以适应市场变化。
3.2 创收创效管理制度的完善机制企业应该建立反馈机制,听取员工和客户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修订和完善创收创效管理制度。
企业管理者要加强对制度的研究和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创收创效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竞争力。
四、创收创效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良好的创收创效管理制度可以规范企业内部生产经营行为,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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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员工创收管理办法
一、总则
1、目的
为了鼓励对公司创收做出贡献的员工,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加员工及公司收入,特制定本办法。
2、定义
创收奖励是指针对于员工创造非计划内项目收益的一种激励,按照项目利润总额的比例给予员工进行的奖励。
创收管理是指公司为规范整个创收活动过程而进行的一系列监督管理工作。
3、奖励范围
1)个人拓展提出项目计划(或者提供了有利线索),经公司采纳者;
2)个人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直接参与并促成的创收;
3)为公司提出能有效节约水、电等节能措施从而降低公司成本者,一经公司采纳,对员工个人给予500元奖励;
4)凡发现偷用我司水、电现象者,一经公司确认,对员工个人给予300元奖励;
5)以上1)、2)种情况必须事先通过公司申请批准。
4、奖励的原则
实行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同时对各项奖励实施事前核实,事后监督。
提倡在不违反公司规定、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积极、
有组织地全面开展员工创收工作,并由公司统一进行监督管理。
二、奖励标准
本公司的奖励依据项目创收的利润进行分配,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员工在2011年10月份创收的以创收利润总额的90%给予创收部门
作为奖励;
2、员工在2011年11月、12月份创收的以创收利润总额的80%给予创
收部门作为奖励;
3、员工在2012年开始创收的以创收利润总额的70%给予创收部门作
为奖励;
4、项目中辅助参与,按项目实际利润总额的X%给予奖励。
5、在项目中承担重要公关任务,按项目实际利润总额的X%给予奖励。
6、促成项目合同的签订,按项目实际利润总额的X%奖励。
三、实施流程
1、个人先提出项目申请书提交公司批准,批准后实施。
2、项目实施完成后,个人提出额外奖励申请表,提交公司审批。
3、公司对申请进行评定以及业绩鉴定,根据评定结果按本办法实施奖
励。
四、奖金兑现
公司在项目资金到账并且通过公司审批,两个月内按照奖励程序将奖金发给员工。
五、附则
1、本办法使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办公室负责本公司额外创收奖励评审的组织工作。
3、对获奖励项目及人员有争议的,须待争议解决之后才能给予
奖励。
4、个人必须在完成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额外发展开拓项目为公司带
来收益方可得到奖励。
5、在开展创收办法期间,若发现私自创收隐瞒不上报公司者一律按罚
利润的十倍加严重警告一次处理,被公司严重警告两次者在公司通
报,并给予开除处分。
6、在执行本奖励办法的过程中,发现申报的成果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公司将取消其奖励资格,在公司通报,并给予严重警告一次。
若此
欺诈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7、各部门参照以上规定,制定本部门创收具体管理办法。
8、各部门要实事求是,严格按本制度执行。
9、本办法自经理批复公布之日期起开始生效执行。
经理意见:
签名/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