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安全立法的思考
防范计算机网络犯罪之对策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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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 民共和国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 、 中华人 民共和国计算机 网络 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 互联 网服务管理办法 ) 、 《 c第三 , 司法解释 : 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 《 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 ) ) 。第四, 行政规章: 计算机网络国际联网出入 口信道管理办 《
备及 与之有关 的一切物 品 。同时 由于计算 机犯罪 分子 大多对其 犯 罪方法 不具 有 习惯 性 , 因而对 其判处
一
定 的资格 刑 , 剥夺其 长期 或短期从 事某 种与 计算机 相关 的职业 、 如 某类 与计算 机相 关 的活动 的资格 。
此外 , 罪对 象的范 围偏窄 , 要予 以适 当扩大 。例如 ,刑法 》 25条规定 的非 法侵人 计算机 信息系 犯 需 《 第 8
[ 王英锋 : 1 】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现代教育技术 中心主任 。 [ 孙景仙 、 2 ] 安永勇 : 网络犯罪研究 》知识产权 出版社 2 0 年版 。 《 , 06
5 7
王英锋 : 防范计 算机 网络 犯罪 之对 策思 考 法 》《 算机 网络 国际联 网安全保 护 管理办 法 》《 、计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计算 机 网络 国际 联 网管理 暂行规 定
一
、
建立健 全法律 法规
我 国惩 治计算 机 网络犯罪 的现行 规范 性文件 , 按法 律位 阶为 主 、 间顺 序 为辅 的标 准排列 如下 : 时 第
一
,
法 律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刑 法 》《 国人 大 常委会 关 于 维护 互 联 网安 全 的决 定 ) 《 、全 ) 。第二 , 政法 规 : 行
犯罪 , 也包括行为人利用软件指令 、 网络系统或产品加密等技术及法律规定上的漏洞在网络内外交互实 施 的犯 罪 , 包括 行 为人借 助 于其居 于 网络 服务 提供 者( 网站 IP 分 为 网络接 入提 供商 l 还 即 S, AP和 网络
法学视角分析网络法律问题
![法学视角分析网络法律问题](https://img.taocdn.com/s3/m/47b8726ba4e9856a561252d380eb6294dd882282.png)
法学视角分析网络法律问题【摘要】本文从法学视角分析了网络法律问题,包括网络侵权责任的界定、网络隐私保护、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网络犯罪行为的规制以及网络言论自由与侵权平衡。
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深入探讨,揭示了法学在解决网络法律问题中的重要性,并探讨了法学应用于网络法律问题的优势。
未来网络法律问题的发展趋势也在文中得以预测,并总结了法学视角对网络法律问题的启示。
通过本文的阐述,读者将更加全面地了解网络法律问题的复杂性,以及法学在解决这些问题中的作用和影响。
【关键词】网络法律问题、法学视角、网络侵权责任、网络隐私保护、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网络犯罪行为、网络言论自由、法学优势、发展趋势、法学启示。
1. 引言1.1 网络法律问题的背景介绍网络法律问题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而逐渐凸显的,它涉及到网络侵权责任、网络隐私保护、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网络犯罪行为等多个方面。
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社会的不断发展,网络法律问题也在不断涌现和演变,给法律实践和制度建设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
网络法律问题的背景介绍需要从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普及说起。
互联网的出现使得信息的传播和交流变得更加便捷高效,为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巨大的便利。
与此网络也成为了一片法律监管的“灰色地带”,许多法律规定在网络空间中很难得到有效执行,导致了种种问题的产生。
网络法律问题的复杂性和全球性也是背景介绍中需要重点强调的一点。
由于网络的跨境特性,很多法律问题不再受限于国界,跨国互联网公司、海外侵权行为都给网络法律问题的解决带来了更大的困难。
建立一个更加完善和具有国际性视野的网络法律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1.2 法学视角分析网络法律问题的重要性通过运用法学视角,我们能够更客观、全面地审视网络法律问题,使法律对网络环境的需求和挑战有所回应。
法学的理论思考和实践经验可以为处理网络法律问题提供有力支持,使网络法律规定更趋完善和可操作,保障网络空间秩序的稳定和法治的有效实施。
《网络安全》演讲稿(3篇)
![《网络安全》演讲稿(3篇)](https://img.taocdn.com/s3/m/507ca92bff4733687e21af45b307e87101f6f899.png)
第1篇大家好!今天,我很荣幸站在这里,与大家共同探讨一个日益重要的议题——网络安全。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网络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
在此,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些关于网络安全的知识和思考。
一、网络安全的重要性1. 保护个人隐私在互联网时代,我们的个人信息如同“裸奔”在网络上。
一旦个人信息泄露,轻则遭受骚扰,重则可能导致财产损失、名誉受损。
因此,保护个人隐私是网络安全的首要任务。
2. 维护国家安全网络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基石。
黑客攻击、网络间谍活动等威胁国家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领域安全。
加强网络安全,有助于维护国家安全和稳定。
3. 促进社会和谐网络是信息传播的重要渠道。
网络安全问题不仅关系到个人利益,还关系到社会和谐。
打击网络犯罪、净化网络环境,有助于营造良好的网络氛围。
二、网络安全现状1. 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频发近年来,我国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频发,涉及银行、电商、社交等多个领域。
这些事件不仅损害了个人权益,也引发了社会恐慌。
2. 网络犯罪日益猖獗网络犯罪手段不断翻新,黑客攻击、网络诈骗、网络盗窃等犯罪活动层出不穷。
网络犯罪不仅给受害者带来经济损失,还扰乱了社会秩序。
3. 网络安全隐患突出部分企业和个人对网络安全重视不够,导致网络安全隐患突出。
例如,部分企业网站存在漏洞,容易遭受黑客攻击;部分个人使用密码简单,容易被破解。
三、如何加强网络安全1. 提高网络安全意识我们要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观念,认识到网络安全的重要性。
从个人做起,养成良好的网络安全习惯,共同维护网络环境。
2.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政府应加大对网络安全的立法力度,完善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同时,加强对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严惩违法犯罪行为。
3. 提升网络安全技术企业和个人应关注网络安全技术发展,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手段,提高网络安全防护能力。
例如,采用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等防护措施,降低网络安全风险。
4. 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学校、企业和社会应加强对网络安全知识的普及和培训,提高全民网络安全素养。
加强我国网络信息安全的思考
![加强我国网络信息安全的思考](https://img.taocdn.com/s3/m/4045e67727284b73f2425073.png)
来 看 , 是 涉 及 到 计 算 机 网 络 上 信 息 的 保 2加强信息安全威胁的几点建 议 凡
密 性 、 整性 、 用性 、 实 性 和 可 控 性 的 完 可 真
相 关 技 术 和理 论 都 是 网络 信 息 安 全 的研 究 全 保 障 工 作 并 不 能 单 靠 某 个 人 或 某 个 部 制 度 , 保 障 信 息 网 络 健 康 发 展 和 运 行 是 领 域 。 本 文 所 指 的是 广 义 上 的 信 息安 全 门 , 应 该 采 用 综 合集 成 的 方 法 , 思 想 教 的 客 观 需 要 。4 而 而 从 lJ 问题 。 国 目前 面 临 的 信 息 安 全 威 胁 主 要 育 、 度 建 立 、 施 建 设 、 术 开 发 、 员管 2 5加 强 国家 之 间及 国 际组 织 的 交 流 合作 我 制 设 技 人 .
安 全 、 会 稳 定 的 重 大 问题 之 一 。 社 因此 , 本 犯 罪 案 件破 获 以 后 , 有 惩 罚罪 犯 的 明 确 事 件 , 专 门 的 安 全 应 急 处 置 机 构 进 行 处 没 由
文 针 对 我 国信 息 安 全 面 临 的 现 状 , 如 何 刑 事法 规 。 就 由于 法律 制 定 的不 完 善 , 导 致 理 。 也
经 济 、 事 、 化 等 各 个 领 域 , 络 互 连 给 诸 多 的 问题 。 是立 法工 作 严 重 滞后 , 能 府 信 息 安 全 与 信 息 资 源 管 理 领 导 小 组 。 军 文 网 一 不 … 人类获取信息及交 流带来极大 的便利 , 但 满 足 社 会发 展 的 需 要 。 律 体 系 没 有 涵 盖 凡 是 和 信 息 安 全 有 关 的事 件 , 由专 门 的 法 都 网 络信 息 安 全 问 题 也 日益 上 升 为 关 系国 家 现 有 各 种信 息 安 全 问 题 , 使 有 些 计 算 机 安 全 管 理 机 构 处 理 。 息安 全 预 警 和 应 急 致 信
对计算机网络犯罪若干法律问题的思考
![对计算机网络犯罪若干法律问题的思考](https://img.taocdn.com/s3/m/fc6f3c85cc22bcd126ff0c8a.png)
研 等各个 部 门。 有关专 家于 测 , 贞 在今 后 5 l 至 0年左 右, 国的 汁 罚金 ; 节特 别严 重的 , 我 情 处三年 以上 七年 以下有 期徒刑 , 并处 罚
笄. 机犯罪 将会 大量 发生 , 从而 成为 社会 危害性 最 大、 也是最 危险 的 一种犯 罪 。
金。 此 种规定存 在着逻 辑上 的不平衡 : ” 非法侵 入涉及重 大国家利 益的“ 国家事 务、 国防 建 设、 尖端 科技领域 ” 三大领 域的 , 只处三年 以下有 期徒刑 , 而非法 侵入“ 大领域 ” 外的 其他 计算: 信息 系 三 之 机
惠 于未 然, 一直 以来有 很 多观点 。本 文试从计 算机 犯 罪的概念 及原 因和 完善 法律 等方 面来探讨 计算机 犯 罪预防 , 从而 更为
有 效地 预 防和打 击计 算机 犯罪 关键 词 计 算机 网络 计 算机犯 罪 犯罪预 防
中图分类 号: 905 D 2.
0
文 献标识 码 : A
统的 , 定 刑更 重, 然 不妥 。 法
( ) 算机犯 罪 的原 因 二 计
1 汁锋机 网络安 全方 面的缺 陷诱 发 汁算机 犯 。 汁锋. . 机技
术 的最 大特 点是信 息共 享, 决 定数据 交换格 式必 须具 备规范 由此 性, 而使得 计算机 信息 系统 具有相 对 的开放 性 。因此 , 从 计算机 中所有 信息 不仅对 直接操 作人 员是完全 公开 的, 对进入 网络 而且 的 其他 成 员u 是完全 开放的 : 成 计并 机信 息 系统 安全脆弱 的另 三 造 :
“秩序”还是“自由”——有关网络实名制的思考
![“秩序”还是“自由”——有关网络实名制的思考](https://img.taocdn.com/s3/m/bea188f7910ef12d2af9e728.png)
的法 律无 法有效 适用 于其 中, 也就无 从谈 起法 律作 用 的发挥 以及 网 民权利 的保 障 , 而网络 实名 制 的出现 使这 些 问题 迎刃 而解 。
网络 实名 制 秩序 言论 自由 隐私 权
实实在在是网络犯罪爆发 的根源, 所以为 了网络安全畅通 社会稳定, 推行网络实名制 已迫在眉睫。
关键词
中图分 类号 : 90 D 2. 5
文 献标 识码 : A
文章 编号 :090 9(0 90.0 .2 10 .5220 )8130
而 网络 实名 制 通过 要 求 网民在进 行 网络 活动 时提 供真 实 的
居 民身份 证确 认的制 度 。
基于 上述 ,法律 主 体 的确定 使得 网络 与现 实 的差 距急 剧缩
中 国的 网络实名 制 的出现应 该 是在 2 0 02年 , 华 大学 新 闻 小 , 清 因此法 律 可 以在 网络空 间 中产 生实 质性 的效 力 , 么法 律 的 那 学教 授李 希光 在谈 及 新闻 改革 时提 出并 建议 中国人 大 应该 禁止 指引 、 评价 、 测 、 预 教育 、 制的 作用将 得 以完全 的发挥 。 强
网络 技术 的 日新 月异 , 网络经 营方 式的平 方 式增 长 、 数据信
息 的高速 传递 为各种 网络 暴力 的滋 生创造 了条 件 , 而 网络 的高 个人 信息 , 而达 到 网络虚 拟 主体与 现实 主体 的对应 , 补 了网 然 从 弥 速发 展和 法 律 固有 的滞后 性使 得迅 速 制定 一部 能 够适 应 实时变 络法 律关 系形成 的缺 陷 , 奠定 了法律对 网络 中形成 的各种 关系 进 化 的针对 网络管 理的专 门法律 成为泡 影 , 网络实 名制 ” 以成 行有 效 调整 的基 础 。 网络 实名 制提 高 了网络 中法 律关 系主 体 的 而“ 可 为 改善 网络秩 序的 一条捷 径 。
涉网问题清查思想汇报
![涉网问题清查思想汇报](https://img.taocdn.com/s3/m/3ee2001f2a160b4e767f5acfa1c7aa00b42a9d41.png)
涉网问题清查思想汇报一、引言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空间已经成为信息传播、交流和商务活动的重要载体。
然而,与之相应的涉网问题也随之增多,给社会治安和个人信息安全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为了切实维护网络空间的清朗和秩序,我对涉网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清查和思考,并就此进行了本文的汇报。
二、涉网问题清查概述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犯罪案件呈现出多样化、隐蔽化的特点。
其中涉及网络诈骗、网络侵犯个人信息、网络传销等问题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为了摸清网络领域的现实问题,我着重对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了调查和分析:1.网络诈骗案件2.网络侵犯个人信息事件3.网络传销以及其他非法网络活动三、涉网问题的影响与危害涉网问题的存在给社会和个人带来了严重的影响与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2.网络空间秩序受到破坏3.社会信任度下降4.个人隐私泄露四、面临的挑战与应对措施面对日益加剧的涉网问题,我们必须正视挑战,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应对。
具体而言,我们应该做到以下几点:1.加强涉网问题的监测与预警2.增加网络安全投入,提升网络空间安全等级3.完善网络立法,加大对网络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4.提高公众的网络安全意识,加强网络教育五、结语在网络时代,网络安全问题已经成为社会治理和个人生活的重要议题。
我们需要不断加强对涉网问题的清查和思考,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规范与管理,共同营造一个清朗的网络空间,实现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双重保障。
以上是我对涉网问题清查思想的简要汇报,希望能引起大家对这一重要问题的关注与思考,共同为构建网络安全的社会环境而努力奋斗。
关于网络隐私权立法的思考
![关于网络隐私权立法的思考](https://img.taocdn.com/s3/m/ce4a987727284b73f242506b.png)
三、 结论
策方 面向科研 一线人员倾 斜 ,尤 其是对 中年科技人 员
在职称 、 科研条 件 、 活待遇等方 面给予 更多的优 惠政 生 策, 以提高科研 人 员T作积檄 性 。另外 。 在提 高管 理人 员、 服务人 员业务 素质及 管理 、 务水 平 , 低人 员 比 服 降 例 的同时 。应注重加 强培养科 技人员 自我管理 和 自我
格利益远远超出了现有具体人格利益 的范围 , 是现 这也 有法律框架无 法对网络个人资料提供切实 、 充分保护 的
根本原因 。
对于是否将 网络上 的隐私权 侵害甚至 网络上 的侵 权作 为民法典 的内容加 以规定 , 则存在不 同的认 识 。有
人 认为 , 于网络安 全立法 , 于计 算机技术 和互联 网 关 对
私权 的问题上基本上处于一 种无法可依的状态 , 尚没有
单地规定 了与公民的隐私权有关的 肖像权 、 名誉权 。而
事实上 , 隐私权 、 肖像权 和名誉权 同属 于人身权 中不同
性质 的权利 。
对于 网络个人隐私的保护进行规 范的可能。所以 , 在信
息 网络法律 中单独构建我 国的网络 隐私权 法律保护体
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思考
![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思考](https://img.taocdn.com/s3/m/6da9342d24c52cc58bd63186bceb19e8b9f6ec48.png)
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思考自网络时代以来,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备受关注。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问题日益严重,给个人权益和社会稳定带来了巨大挑战。
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立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如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以及美国的《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CCPA)等。
在这一背景下,中国也在积极探索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个人信息是指可用于识别个人身份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地址、银行卡号、电子邮件地址等。
在数字化时代,个人信息被广泛运用于各种场景,如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社交网络等。
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也随之凸显。
在过去的几年里,曝光的大量个人信息泄露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这些事件不仅损害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还对社会治安造成了严重影响。
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势在必行。
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个人信息是个人的隐私,是个人的基本权益。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和责任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避免未经授权的收集、使用和披露。
个人信息的泄露和滥用不仅是对个人的侵害,也对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
通过立法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不仅是维护个人权益的需要,更是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在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中,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立法应明确个人信息的定义和范围,明确哪些信息属于个人信息,哪些信息可以被收集和使用,哪些信息需要得到个人的授权才能使用。
立法需规定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披露的条件和限制,明确个人信息的获取和使用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未经个人同意不得擅自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
立法应规定个人信息保护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包括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制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等。
立法还需要规定相应的监督和制裁机制,确保个人信息保护法规的有效实施和执行,对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制裁和惩罚。
法律毕业论文关于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界限论文
![法律毕业论文关于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界限论文](https://img.taocdn.com/s3/m/a59215a1192e45361166f53c.png)
关于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界限论文一、网络言论自由权滥用的现状(一)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和立法中的困境2001 年的微软陈自瑶事件使得人肉搜索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2008 年12 月,王菲因人肉搜索起诉网站侵犯隐私权、名誉权案胜诉,诸如此类案件的发生也让人们更多地开始关注网络言论中的犯罪问题和侵权问题,而进入司法程序后的这些案件几乎全部触碰了网络言论自由与网络暴力的边界问题,引发了人们对网络空间下言论自由与暴力之间如何权衡这一问题的思考。
近年来,最高院相继发布了关于办理利用网络实施造谣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和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案件的解释,构成了当前审理互联网言论暴力案件的主要法源。
但是已有的司法解释虽然尝试对网络言论自由与犯罪和侵权之间进行界定,但以原则性和程序性规定居多,在界限问题上仍不够清晰,实践中各地的处理方式也不尽相同。
(二)解决界限问题的必要性实践中网络暴力现象层出不穷,但是公安司法机关也有着办理此类案件的难处。
首先,网络平台的传播快速且广泛,而且个人言论具有匿名性的特征,很难通过现有的技术手段找到不良网络言论的始作俑者,也就很难找到网络言论暴力的责任主体。
其次,即便确认了责任主体,由于网络言论传播范围、用语程度和语言理解的不同,很多此类案件在定性和裁量上有着极大的不确定性,很多言论自由与言论暴力的“中间地带”都无法得到清晰的界定。
因此,在当前立法中对于网络言论犯罪、网络言论侵权和网络言论自由给出一个明晰的定性,有助于实现司法统一,给网民一个合理预期,实现法律事前预防的功能。
二、网络言论自由的原则性界限(一)外国对于这一问题的原则参考利益衡量方法是西方国家19 世纪法学研究中最为崇尚的方法之一,在20 世纪为美、日学者发展成为裁判的重要方法。
在这一方法的指引下,美国的学者及法官提出了恶劣倾向原则、直接煽动原则、明显而即刻危险原则、优先地位原则等。
日本、德国则发展出了自己的原则如公共福祉原则、必要且最小限度原则、相当原则等。
网络环境下网络用户权益保护问题的法律思考
![网络环境下网络用户权益保护问题的法律思考](https://img.taocdn.com/s3/m/79cdd20014791711cc7917f0.png)
网络环境下网络用户权益保护问题的法律思考---以3Q大战为例摘要:近几年来网络有了快速的发展,网络给人们的生活带来翻天覆地改变的同时,同时也出现了不少负面问题。
由于缺乏有效的司法约束,一些互联网的龙头企业利用自身实质垄断优势,侵害竞争对手和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
本文针对目前网络用户权益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据此提出对网络用户权益保护制度的完善的意见。
关键词:3Q大战;用户权益;网络侵权;权益保护引言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环境下的消费活动给国家产业带来了机遇和发展, 有着良好的前景和趋势,正在改变着人们的生活以及整个社会的发展进程。
一方面,网络带给人们便捷、丰富的消费商品和服务信息,网上交易量在不断增加;另一方面,用户的合法权益也在不断地遭受侵害。
从此次3Q大战事件我们可以发现,网络市场中侵害网络用户权益的情况随时可能发生,而且由于IT知识缺乏以及维权意识淡薄和维权的依据不足,可能很多用户并不知道自己的权益被侵害,或者知道了但没有采取相应的对策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但网络用户权益的保护问题不容忽视。
一、案情回顾“腾讯QQ”和“360”是互联网业的两大客户端软件,前者本质上是一种基于即时通讯的社交网络,后者则主打互联网的安全服务,两者之间的纠纷始于2010年春节期间腾讯公司推出的一款软件:“QQ医生”后升级为“QQ电脑管家”,该软件几乎涵盖了“360安全卫士”所有的主流功能,用户体验也与360极其类似。
作为回应,奇虎公司推出一款“360隐私保护器”,并声称QQ客户端软件通过扫描用户硬盘来窥探用户隐私,而后又推出一款“扣扣保镖”,该软件的核心功能是过滤各种自动弹出的小广告,拦截了给腾讯公司带来大部分营业收入的广告以及相关增值业务。
11月3日晚,腾讯QQ通过弹窗发表了《致广大QQ用户的一封信》,声称QQ客户端将不能与360兼容,QQ将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工作,强迫用户“二选一”。
2010年11月10日,在工信部等三部委的积极干预下,腾讯QQ和360完成“兼容”。
构建和谐网络信息环境——关于互联网内容安全管理的思考
![构建和谐网络信息环境——关于互联网内容安全管理的思考](https://img.taocdn.com/s3/m/04cd246325c52cc58bd6bebe.png)
题 , 又一 次 把 互 联 网 内容 管理 这 个重 大命 题推 到 了 舆论 的 风 口浪 尖 , 互 联 网 内 容 安全 管理 方面 存在 哪 些 阉题 ? 虚 如伺 管? 这 已 成为 当前 互 联 嘲有 效 监 管 中不 容 回
避 的 重 大课 题
是道德相对 主义盛行。认为个人是道德标 准的制订者和评价者 , 是道德评价的最高尺
文 明 和进 步 ,互联 网管 理必 须 是 政府 行
P 0LI CY & REGUL A丁I N o
加 强 引 导 ,构 建 网络 道 德 规 范 以德治 网和 以法 治网密不 可分 。法律
和道德都 是上层 建筑 的重要组成 部分 ,都 是规范人们行 为的重要手段 , 从来都是互为 补充 、相互促进 的。法律主外 ,是外部强制 性的管束 ; 道德 主内,是发 自内心的 自我约 束。从效果上看 ,如果网民不讲 “ 网德”,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就会是一句空话 ; 相反 ,
网采取传统 的 “ 分割”管理方式 ,作为载体归工信部管辖 , 体内容的管理则涉及到 条块 具 中宜部 、文化 部 、教育部等十多个部 门,行政 职能在政府各 部门之间交叉 ,导致信息资源
无法共 享 ,难 以形成合 力 ,造成 名为齐抓 共管 、实为齐抓不 管的局 面。 三是 执法人员 不 足。 以各地 的通信管理局 为例 ,平均 1 人要服务超过上 万家的互联 网信息服务单位 ,对这 些网站信息 的动态管 理 、及时更新就 已让执法人 员应接不暇 , 更不 用说 开展执法检查 。执 法检 查不足诱发了某些人 的侥幸心理和不 负责任 的言 行,网络犯罪层出不穷 。
有发生。在 网上 ,外在的社会舆论和传统 习 惯 的制约越来越少 ,道德对人的约束越来越 依赖于内心 的道德信念 ,不少网民悔违反道
熊四皓:互联网安全几个热点问题和应对思考
![熊四皓:互联网安全几个热点问题和应对思考](https://img.taocdn.com/s3/m/c1113ec9dd88d0d232d46a52.png)
熊四皓:互联网安全几个热点问题和应对思考7月4日消息,2012年中国计算机网络安全年会今日在西安举行,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保障局熊四皓副局长发表了“当前互联网安全几个热点问题和应对思考”的演讲。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保障局熊四皓副局长以下为演讲实录:尊敬的沈昌祥院士,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很高兴参加由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主办的2012年中国计算机网络安全年会。
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我国信息化建设和信息通信产业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信息通信网络已经成为国家的关键基础设施,互联网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方面的战略性地位日益突出。
近年来,在全行业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基础通信网络安全状况总体平稳,安全防护水平明显提升,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水平显著提高。
但我们也要清醒的看到,网络空间安全威胁形态日趋复杂,安全攸关利益主体日趋多元,网络空间安全与传统政治、经济、军事安全紧密结合、相互转化,网络安全事件频发,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猖獗,新技术新业务快速发展引发的新型网络安全问题不断增加。
总的来看,“十二五”期间的网络安全形势将更加严峻,面临的挑战将更加巨大。
当前,我国互联网网络安全的热点问题主要有:一是构建网络信任体系是当前制约我国互联网发展的最大安全挑战。
网络安全工作的目的和归宿是实现网络信任。
只有在可信的网络环境里,电子商务、电子政务才能得到有力发展,网络犯罪、网上虚假信息和谣言传播才能得到有效遏制,互联网作为新兴生产力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革命性促进作用才能得到充分发挥。
目前,我国互联网诚信体系建设还刚刚起步,存在的问题还很多。
比如网络钓鱼、仿冒网站、钓鱼短信等网络欺诈行为十分突出,给用户和企业造成严重损失;伪造地址发动网络攻击,利用虚假身份毁坏公民个人和企业声誉的情况比较常见(据CNCERT统计,DDoS 的70%是由虚假地址发起);网络信任问题成为制约云计算和电子商务发展和普及的主要障碍之一;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窃取和贩卖问题突出,社会公众和企业使用互联网的信心受到抑制。
对网络立法的法律思考
![对网络立法的法律思考](https://img.taocdn.com/s3/m/20d5831d866fb84ae45c8daf.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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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著 国 保 《 家 安 全 法 》《 守 国家秘 密法 》《 作权 法 》《 不 正 当竞 等 系 列 法 律 中分 别 规 定 了 些 与 网 络 争法》《 法修正 案》 刑 信 息 活 动 有 密 切 关 系 的 内容 ;另 方 面 又 相 继 颁 布 了 如 下 的 大 批 有 关 网 络 方 面 的 专 门立 法 司 法 解 释 和 其 他 规 定 关 中 其 中 属 于 法 律 的 有 :《 于 维 护 互 联 网 安 全 的 决 定 》 《 华人 民共和 国 电子 签 名法 》 ; 中 属 于 行 政 法 规 的 主 要 有 :《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计 算 机 信 息 网 中 络 国际 联 网管 理 暂行 规 定 》《 华 人 民共 和 国计算 机 信息 网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电 信 络 国 际 联 网 管理 暂行规 定 实施 办法 》《 互 条例》《 联 网信息 服 务 管理 办 法 》 ; 互 属 于 部 门 规 章 的 主 要 包 括 :《 联 网 站 从 事 登 载 新 闻 业 务 互 互 联 网 电子 公 告 服 务 管 理 规 定 》 《 联 网 上 管 理 暂行 规定 》《 电 网 服 务 营业 场 所 管 理 办 法 》 《 信 网 间 互 联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 互 教 《 育 网站 和 网校 暂行 管 理 办 法 》《 联 网 医 疗 卫 生 信息 服 务 互 药 管理 办 法 》 《 联 网药 品 信息 服 务 管理 暂 行 规 定 》《 品 电子 证 网 商 务试 点 监 督 管理 办法 》《 上 证 券委托 暂行 管理 办 法 》《 关 司 网上 委 托业 务 核 准程 序》《 于 新 股 发行 公 司通 过 互 券公 网 联 网进行 公 司推介 的通 知》《 上 银 行 业 务管理 暂行 办 法 》 《 于 加 强 通 过 信 息 网 络 向 公 众 传 播 广 播 电 影 电 视 类 节 目管 关 中 理 的 通 告 》 《 国公 用 计 算 机 互 联 网 国 际 联 网 管 理 办 法 》 《 中 国公 众 多媒体通 信管理 办 法》《 算机 信息 网络 国 际联 网 出 计
我国信息网络安全保障法的价值思考
![我国信息网络安全保障法的价值思考](https://img.taocdn.com/s3/m/327f22b4c77da26925c5b0c1.png)
则 分 别遭 受 5 0 60改 、20 20 0次 和 30 0 00 次攻击 攻击性计算机病毒和其他有 害 程序造成信息网络瘫 痪的次数和规模也 在快 速增长 。其改 . 影响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的 因素是信息网络活动 中的商业欺 诈 根据北 美安全管理协会的粗略统计 , 法律保障体 系 技 求保障体系 是信 息系 网络诈欺案例一年内让网络使用者的损
“ 魂 ” 互联 网 的 经济 浪潮 已 经 成 为 现 灵 一 代 社 会 发展 的 先 进 十 产 力 ,是 国 民 经 挤 增 长的 巨大 源 泉 、美 国 19 9 9年 的 目标 是
信 息 网络 安全 问题 是 国 际性 的 问 题 ,是 人类 社会 发展过 程中所面临的共 同问题 。针对我国信 息网络在 国民经济
网 更 是 使 美 国 经 济 得 到 80 60亿 美 元 的
是 .随 着对 信 息 网络 安 令 认识 的 进 步深 ^和 、前 经 济 国际 化 、贸 易 自由 化 的 发 与
理, 趋利避 害 , 为我所用” 的十六字方针 ,
展 .^f 也开始反思我国信息网络安全 、f 1
法制 建 设 中一 些 谦 层 的理 论 问 题
和社 会发展 中的地位 及其安 全问题 , 江 洋民总书记提出 了 “ 积极 发 展 ,加 强 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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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勾我 国的 改 革开 放 和 社会 主 义 市场
经济 的发展作 出 r非常重要的贡献
但
G P增长 30 D 4 0亿美元 , 而预 计互联 网使 】野济增 长 20 C 00亿美元 20 00年 , 互联
我国还面临着工业化的艰 巨任务。对此 . 圜家适 时调整 厂 匿民鲶济 和社 会发展战 略 决定 大力推进 国民经济和社 会信息 化 , 信 息化提 升我 国产业结构 和实现 工业化 、 现代 化 并将其 提高到 事关“ 覆 盖现代化建设全局” 的战略高度 然 而 .国 民经济 和社会信 息化所带 来的安全问题 .严重制约 着国民经济 和
对网络安全法心得体会
![对网络安全法心得体会](https://img.taocdn.com/s3/m/74ee74c5bdeb19e8b8f67c1cfad6195f312be82d.png)
对网络安全法心得体会网络安全法是我国国家立法机构对网络安全问题的重要规范和保障,它的实施使得网络安全得到了更加有效的保护和管理。
在学习和了解网络安全法的过程中,我深深地感受到了网络安全的重要性,并对其产生了一些体会和思考。
首先,网络安全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网络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
数据泄露、黑客攻击、网络诈骗等问题层出不穷,给个人和组织的财产和隐私带来了严重威胁。
网络安全法的出台,明确了网络安全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为网络安全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这使得每个网络使用者,不论是个人还是组织,都应时刻保持对网络安全的高度警惕,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其次,网络安全法的实施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
网络安全的维护不仅仅是法律部门的责任,也需要广大公民和企业的积极参与。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应对网络安全威胁,保障网络环境的安全稳定。
因此,每个人都应增强网络安全的意识,做好个人信息的保护,警惕网络诈骗和不法行为,同时企业也应加强对网络安全的投入和防护,确保公司和用户的信息安全。
此外,网络安全法的实施也提醒了我们要加强网络法制的建设和完善。
当前,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远远超过了法律法规的跟进。
因此,在网络安全法的实施过程中,必然会出现一些适应性不足的问题。
未来,我们需要加强网络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制定,推动网络法制建设,以适应快速发展的网络环境,更好地保障网络安全。
总的来说,网络安全法的实施对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有着重要的意义。
我们每个人都应对网络安全问题予以重视,并积极履行自己的责任,共同致力于构建一个安全、稳定、繁荣的网络环境。
网络空间安全法的实践与探索
![网络空间安全法的实践与探索](https://img.taocdn.com/s3/m/c6478b08e55c3b3567ec102de2bd960590c6d93b.png)
网络空间安全法的实践与探索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越来越依赖网络。
然而,网络空间并非完全安全。
随着网络犯罪的增加,网络空间安全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
为保障网络空间的安全,我国于2016年颁布了《网络安全法》,该法明确了网络空间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网络空间的安全保护措施和违法犯罪行为的惩罚。
实践探索网络安全法的实施,是我国网络空间治理的重要一步。
法律的实施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而网络安全法的实施过程中,多个部门的协作十分重要。
针对网络安全风险的突出问题,多个部门共同开展网络安全专项行动,加大对网络犯罪的惩处力度。
同时,加强对网络服务提供商等有关企业的引导和监管,督促其加强对用户信息的保护,有效维护用户合法权益。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对于网络空间安全的关注也越来越高。
人们切身体会到网络安全对于个人安全和隐私的保障作用。
越来越多的企业、组织和个人都在加强网络安全意识,积极采取措施保护网络安全。
例如,在公共场所,人们会注意保护自己的密码和隐私信息;在企业内部,也会制定网络安全管理规定,通过技术手段对网络进行保护;在网络上,人们会选择安全可靠的网站和软件,确保自己信息的安全。
网络空间安全法的实践探索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
目前,我国的网络空间安全形势仍然复杂严峻。
网络犯罪手段越来越高端化,且犯罪手法多样,这就需要我们不断探索创新,完善网络安全法的实施,不断提高网络安全水平。
探索思考网络安全问题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许多国家均面临类似的问题。
在不同国家、不同地区间,对于网络空间安全的立法和实践也会有所不同。
因此,对于网络安全国际治理的探索也至关重要。
在各国政府的合作下,互联网公司、民间组织、学术界等各方力量都在积极推进网络安全的国际治理。
例如,在《联合国全球反恐怖主义战略》中,网路空间被正式列入反恐怖主义行动的范围之一,各国政府将面临着的网络空间恐怖主义威胁作为全球性合作的问题来加以应对。
各个国家间的网络安全合作正在进行,一些国际机构也走上了研究和推进国际网络空间安全合作的道路。
关于网络安全的内容
![关于网络安全的内容](https://img.taocdn.com/s3/m/f642b8c5690203d8ce2f0066f5335a8102d266a0.png)
关于网络安全的内容在当今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时代,网络安全问题愈发凸显。
网络安全已经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因为网络安全不仅仅关乎个人隐私和财产安全,更关系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因此,我们有必要对网络安全问题进行深入的思考和探讨。
首先,网络安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人们的生活离不开网络,各种信息也在网络上得以传播。
然而,网络空间的开放性和匿名性也为网络安全埋下了隐患。
网络黑客、网络病毒、网络钓鱼等各种网络安全威胁层出不穷,给个人和组织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因此,保障网络安全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其次,保障网络安全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政府、企业、个人都应当加强对网络安全的重视,采取有效的措施来保护自己的网络安全。
政府应当加强网络安全立法,建立健全的网络安全管理体系,加强网络安全技术研发和人才培养。
企业应当加强网络安全投入,建立完善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员工网络安全意识。
个人应当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加强网络安全防范意识,不随意泄露个人信息,不随意点击不明链接,保护好自己的网络安全。
再者,网络安全技术的发展也是保障网络安全的重要途径。
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安全技术也在不断创新和完善。
比如,人工智能可以帮助发现网络安全威胁,大数据可以帮助分析网络安全风险,云计算可以提供更加安全的网络环境。
这些新技术的应用可以有效提高网络安全的水平,为保障网络安全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最后,我们每个人都是网络安全的守护者。
保障网络安全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每个人都应当为网络安全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够更好地保障网络安全,让网络空间更加清朗。
总之,网络安全是当今社会的一个重要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来加以保障。
政府、企业、个人都应当加强对网络安全的重视,采取有效的措施来保护网络安全。
只有这样,才能够让网络空间更加清朗,让人们在网络空间中更加安全地生活和工作。
让我们共同努力,为网络安全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立法建议书范文
![立法建议书范文](https://img.taocdn.com/s3/m/c8a5c50ac950ad02de80d4d8d15abe23482f0314.png)
立法建议书范文尊敬的立法机关:我是一位关注社会发展的普通公民,对于当前社会面临的一些问题,我深感关切。
经过反思和思考,我认为有必要提出一些建议,以期对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能够起到积极作用,帮助我们解决当前面临的一些困境。
在此,我谨向您提出以下立法建议:一、加强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教育是国家的重要基础,对于一个国家和社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当前我国教育资源的分配不够均衡,存在着明显的城乡差异,以及教育资源过度集中于少数地区的问题。
我建议政府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力度,并确保教育资源公平分配,以缩小城乡教育差距,提高农村地区的教育质量。
二、完善劳动法律法规保护工人权益工人是社会的主要劳动力,对于他们的权益保护,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工人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
我建议立法机关完善劳动法律法规,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违法用工成本,加大对违法用工行为的处罚力度,以确保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推动垃圾分类法规的立法与实施垃圾分类工作是当前国家环保工作的重要部分,也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必然要求。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发现,垃圾分类的规范化程度较低,大量生活垃圾仍然被混合处理,给环境带来巨大负担。
我建议立法机关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垃圾分类的标准和责任主体,加大对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力度,并建立相关的法规执行机制,以推动垃圾分类工作的有效实施。
四、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医疗保障是人民群众的重要民生问题,也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核心内容。
然而,在现实中,我们发现医疗保障体系还存在不完善的问题,特别是在基础医疗服务的覆盖范围和医疗费用的负担问题上。
我建议政府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体系,扩大基础医疗服务的覆盖范围,降低医疗费用负担,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五、加强网络信息安全保护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快速发展,网络信息安全问题成为了当前社会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我建议立法机关加强对网络信息安全的立法和监管,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并提高对网络信息技术的监管和防控能力,保障公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青少年网络隐私权及保护思考
![青少年网络隐私权及保护思考](https://img.taocdn.com/s3/m/b79f215bcd7931b765ce0508763231126fdb7761.png)
青少年网络隐私权及保护思考1. 引言1.1 青少年网络隐私权的重要性保护青少年的网络隐私权能够保障他们的个人信息安全。
青少年在网络上产生的信息往往是个人和私密的,如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等,若这些信息被不法分子获取或滥用,将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维护青少年的网络隐私权有助于塑造良好的网络行为。
通过保护网络隐私权,可以促使青少年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意识和行为规范,不轻易泄露个人信息,防范网络欺诈和侵犯。
保护青少年的网络隐私权还能够促进其健康发展。
青少年正处在人生成长的关键阶段,良好的网络环境和保护隐私权有助于他们建立自信、塑造个性、积累经验,避免受到网络暴力和侵害。
青少年网络隐私权的重要性不可忽视,只有充分保护他们的网络隐私权,才能确保他们能够在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中成长,建立正确的网络观念和行为规范。
1.2 青少年面临的网络隐私权挑战青少年在网络上面临着诸多隐私权挑战,这些挑战主要包括个人信息泄露、网络钓鱼、网络暴力、网络侵权等问题。
青少年在使用各类社交网络平台时,往往会不经意地泄露大量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年龄、住址等,这些信息很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网络诈骗或身份盗窃。
网络上存在大量未经审核的虚假信息和有害内容,青少年容易受到网络暴力的影响,导致心理和情绪受到伤害。
青少年在网络上发布的个人照片、文字等作品可能会被他人非法盗用或恶意传播,造成严重的侵权行为。
面对这些网络隐私权挑战,青少年需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学会正确使用网络,并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
家长、学校和社会也需要承担起更多的责任,加强对青少年的网络教育和指导,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网络环境。
政府和企业也应制定相关政策和规范,加强网络监管和保护措施,为青少年的网络隐私权提供有效保障。
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青少年的网络隐私权才能得到有效保护,他们才能更好地享受网络带来的便利和乐趣。
2. 正文2.1 网络隐私权的定义与范围网络隐私权是指个人在网络上的隐私信息和数据受到保护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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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络安全立法的思考一、网络安全是不仅限于国家网络安全无论是从逻辑上,还是从实际上,抑或是从法律上,从(攸关)主体(利益)上看,网络安全都应该包括国家网络安全、公共网络安全和私人网络安全。
所谓的国家网络安全,应该是指攸关国家安全利益的网络及其信息系统的安全。
一般来说,它包括涉及国家政治、军事和经济机密与安全的重要网络及其信息系统。
所谓的公共网络安全,是指攸关不特定多数人人身和财产利益的网络及其信息系统的安全,这是一个被忽视的网络安全问题。
实际上,网络空间跟现实空间一样,都存在所谓的公共空间及其安全问题。
这里的公共空间不是指网络空间及其信息系统的归属而言,而是指它是不特定多数人---公众可以自由访问、可能攸关不特定多数人利益的空间。
在实际中,有人利用他人网站的技术漏洞并在其中埋置木马、病毒等有害程序,一旦不特定的用户访问该网站或网页,很可能会被这些木马和病毒程序侵入,从而导致其利益损害(如窃取隐私、盗取财产等)的问题。
由于木马和病毒程序跟现实空间的危险物品一样,可以对不特定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因此,在网络上传授、制作、销售和使用木马和病毒程序的行为跟现实空间里的非法制作、运输、销售和使用危险物品一样都是一种对公共安全利益构成威胁的行为,因此,立法也应该将这些行为视为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予以规制。
所谓的私人网络安全,实际上是指特定的个人或企业对其自己所有的网络及其信息系统所享有的安全利益不受非法侵害。
虽然针对私人网络及其信息系统的侵害属于侵权行为,规范一般的网络侵权行为应该是私法(侵权法)而非公法(网络安全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任务,但是,对于严重的侵害私人网络安全的行为同样应该被纳入到公法规制的范围。
目前正在起草的网络安全法草案来看,它显然只注意到了国家网络安全,而忽略了公共网络安全以及私人网络安全问题。
从现行刑法以及修正案(九)的内容来看,现行刑法第285条的款所规定的所谓“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的行为实际上是针对国家网络安全利益的侵害,理应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而不应该纳入到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予以规制的。
而从修正案的内容来看,并没有认识到现行刑法的错误并予以改正。
现行刑法第285第三款、286条第三款有关规定放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做法是有问题的。
由于像病毒、木马等有害程序类似于现实空间的危险物品,如果利用(除了攸关国家安全利益之外的)一般网站或网页的技术漏洞埋置这些有害程序的话,很可能会使不特定的访问用户的财产利益遭受损害,符合刑法理论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定。
而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是两种性质不同的犯罪,后者在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责任的轻重有显著区别。
因此,在公共网络空间上制作、传播、销售和使用有害程序的行为应该作为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而不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来规范。
可见,现行刑法第285第三款、286第三款的规定是有问题的,而修正案中并未认识到现行法律的这种缺陷并予以改正。
因此,未来应该在完善有关内容后纳入到危害公共安全罪中进行规范。
另外,应该根据所破坏和侵入信息系统的性质区分不同的犯罪行为,而不是不加区分地把所有破坏信息系统的犯罪行为都纳入到同一种犯罪中予以规定。
从现行刑法第286条所谓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内容来看,它并未区分不同性质的信息系统,而是笼统地把所有破坏信息系统的犯罪行为都一视同仁地纳入到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予以规定。
实际上,破坏或侵入涉及国家机密和安全的网络基础设施及其信息系统的行为和破坏或侵入一般企业或一般个人的信息系统的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完全不同。
前者是对国家安全利益的侵害,性质最为严重;后者有的是对公共网络安全利益的侵害,其性质比较严重;有的是对私人网络安全利益的侵害,其性质最轻。
因此,从刑法理论上讲,应该区分这三种不同类型的非法侵入或破坏网络及其信息系统行为并分别纳入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和破坏、非法侵入或破坏私人网络及其信息系统犯罪。
显然,现行刑法的这种规定是有问题的,从修正案的内容来看,它并未认识到刑法的这种缺陷并予以改正。
二、有关安全战略、规划与促进等方面的内容不应纳入到网络安全法中网络安全战略是国家根据本国的国情和所面临的国际形势就本国网络安全所采取的政策和策略,在我国它是由最高层来决策的。
因此,把这种本不应该由法律来调整的内容放在法律条文中的做法实在是令人匪夷所思。
就网络安全的规划与促进问题来说,它是属于国家的产业政策或政府政策规划方面的内容,也不应该属于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内容。
而且,从草案规定的内容来看,这部分都是宣示性、很虚的条文。
总体来看,将国家战略和政策规划纳入到法律的这种做法混淆了法律与战略、政策,不仅浪费了立法资源,也破坏了法律的严肃性、可操作性。
因此,这部分应该删掉。
三、网络安全立法应该兼顾公民通信秘密和通信自由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在传统时代主要体现为使用邮政通信的自由与邮政通信秘密,因此,为了落实宪法的这种规定,现行刑法第252、253条做出了保障公民享有使用邮政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通信已经取代了传统的邮政通信方式,现行刑法第252、253则无法适应网络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保障要求。
因此,如何从立法上落实宪法第49条的规定,对公民使用包括电子邮件通信在内的网络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进行保护,对实施非法监听、拦截公民通信内容的行为进行规制,已经成为刑法修改的一大任务。
然而,从网络安全法草案以及正在起草的刑法修正案的内容来看,并未着眼于网络时代公民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权利的实现与保障对现行刑法的缺陷予以完善。
四、网络安全的保障需要双重机制来实现的对于网络安全价值的实现而言,网络安全法一方面需要通过立法保障网络及其基础设施上的软硬件本身的物理安全和逻辑安全,从而构筑起安全可信可靠的网络基础设施和信息系统。
另一方面,对于网络安全价值的实现还必须要针对外界的非法攻击和侵入行为实施有效的打击和预防,即通过立法构建起有效的法律制度来打击非法破坏、攻击和侵入网络基础设施和信息系统之盾。
纵观已经公布的网络安全法草案,其基本着眼点在于构筑安全的网络和信息系统设施,而缺乏对破坏和非法侵入行为的应有规制,因此是片面的,不利于全面和真正保障网络安全。
五、网络信息安全不等于个人信息保护信息安全在法律上和技术上讲具有不同的内涵。
技术上的信息安全是指信息本身的保密性、真实性、完整性、未授权拷贝和所寄生系统的安全性。
在我国的法律上,信息安全是具有特定含义的,即它特指信息内容本身是否合法有害,尤其是从国家安全的角度上看网络信息安全只能是指信息本身是否合法有害,而不是指个人信息保护和垃圾信息发送行为的规制问题。
但从网络安全法草案第四章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的具体内容来看,它恰恰没有规定哪些信息是违法有害的,发布违法有害信息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等内容,而基本上成为个人信息保护法和垃圾信息防治法了。
显然,这种做法是对我国法律上信息安全的误解[1],尤其是对网络安全立法意义上的信息安全的误解和背离。
因此,有关个人信息保护和垃圾信息防治的内容有关分别由未来个人信息保护法和垃圾信息防治法来规定,而不应该在网络安全法中予以规定。
六、网络安全法应处理好与有关法律之间的关系在网络时代的今天,网络空间作为独立于陆海空天之外的第五空间,已经是国家主权的管辖范围了。
因此,保障网络空间的安全也是宪法有关国家主权和安全利益的精神体现。
网络安全既涉及到国家和公众的安全利益,又涉及到个人的通信秘密与通信安全利益。
网络上的有害信息不仅会对国家安全、公共秩序乃至个人的身心健康造成危害。
因此,对于网络不同主体的网络安全利益的保护不仅仅是一部网络安全法所能够实现的,还需要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害信息防治法[2]、侵权责任法、(软硬件)市场准入法、政府采购法等诸多部门法的配合才能实现。
另外,从立法依据来看,网络安全法作为保障国家在网络空间安全的一部法律,它首先应该是国际安全法第25条[3]规定在网络安全领域的具体化。
七、网络安全法的指导思想与宏观架构基于上述考虑,在制定网络安全法时应该兼顾到它与宪法、国家安全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软硬件)市场准入法、政府采购法、有害信息防治法和侵权责任法等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以及有关条文的和谐一致,避免在执法和法律适用时产生分歧。
然而,纵观网络安全法草案,它不仅混淆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和垃圾信息防治法与网络安全法,不当地将这些本来不应该由网络安全法规制的内容拉进来了;同时对于本应该协调的部门法关系却被疏漏了。
总之,未来的网络安全法在立法上应该是有关网络安全的基本法,因此它应该坚持(宪法、刑法、民法等)规范的体系化思维,把中国互联网作为一个整体来通盘考虑整体网络安全架构;树立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一体化保护的思想;既要做到分级保护,更要确保整个社会网络在软硬件上(可信)安全。
既要注重权力管理,也要注重权利保护,尤其是个人通信秘密和通信自由以及企业合法正当权益的保护。
要坚持战略性思维,既要注重网络安全,也要注意信息安全。
这里的信息安全,不仅仅是违法信息的预防和治理,还包括云计算、大数据背景下的数据安全,防止敌对国家收集我们的企业、个人的数据[4],用以开发、制作诸如基因武器之类的恶意行为。
为此,对互联网上的数据流向进行管控,防止其流向国外并被恶意利用也应该是未来的网络安全法规范的内容。
具体说来,未来的网络安全法在宏观架构上可以概括为“三纵四横”。
所谓的三纵,是指网络安全法在体系上应该包括国家网络安全、公共网络安全和私人网络安全这三个方面。
所谓的四横,是指网络安全的具体内容上包括(软硬件设施)市场准入、运行监管、信息内容管理与数据流向管控、非法侵入行为规制这四个方面。
这里的市场准入方面,既包括软硬件设施统一的市场准入基本规则,还包括政府采购方面的基本规范。
我们现在很多人以为网络安全就是国家关键网络基础设施和信息系统的安全,至于社会公共网络安全和私人网络安全问题,不是网络安全法关注的对象。
我觉得这种观点具有偏见性,既不符合现在互联网的实际,也不符合未来互联网安全的趋势。
如果按照这种思路进行立法的话,我们维护和保障网络安全的成本会更大、效率也更低。
这是因为无论是现在乃至未来,互联网“互联”的程度越来越紧密,包括国家关键基础设施和信息系统也越来越难以完全被隔离于其他互联网。
因此,我们可以通过在关键基础设施和信息系统的市场准入方面构建基于可信安全(标准),只有符合标准的软硬件设施才可以进入,从而减少整个网络安全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