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小时报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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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24小时报备制度
和申报工伤公示制度
一、工伤事故24小时报备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在职工受到事故伤害的24小时内,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报告事故的有关情况(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43725312)。
申报工伤公示制度是指用人单位为受事故伤害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前,将职工受伤害的有关情况在单位进行公示。
二、参保用人单位在职工受到事故伤害的24小时内,使用工伤保险微信报备平台进行工伤事故备案,或填报《工伤事故报备登记表》,向大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备案。重大伤亡事故同时以电话方式报备。
三、职工受到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应积极救治,妥善保护现场,保留第一手资料(包括劳动合同、近期考勤记录、事故当天的工作日志、交接班记录等)和医疗救治资料(包括住院病历、门诊病历、诊断证明、检验报告、120出诊记录、死亡证明、抢救记录等),特别是要保留事故现场照片、监控视频等影像资料。
四、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和受其委托的商业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需要进入事故现场调取相关证据材料时,用人单位应积极配合,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拒不配合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用人单位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前,应将事故的有关情况在单位显著位置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
六、用人单位或职工应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时限内,向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公示情况与其他申报材料一起报送。
七、《公示表》可从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中直接打印。
附件:公示表
附件
重庆市大足区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情况公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