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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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票管理规定
更新日期:2013-01-14 作者:本站来源:燃气安全网点击量:16167次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
工作票管理规定
为规范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各电厂(以下简称“各电厂”)工作票
的管理,严格执行华能集团公司《电业安全工作规程》,防止人身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要求各电厂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根据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颁发的《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热力与机械部分、电气部分)、《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及原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有关规定,同时参照有关网、省电力公司调度规程及同行业的实践经验并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安全保证体系与安全监督体系的作用,贯彻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理各电厂。各级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运行人员、检修人员以及本规定涉及到的有关人员均必须认真学习本规定,并严格贯彻执行。
第四条各电厂必须根据本规定,结合电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工作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但要求不得低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颁发的《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热力与机械部分、电气部分)及本规定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工作票管理一般规定
第五条工作票的分类
1、凡在生产厂区作业,进行与运行设备或运行系统有关的消缺(维护)、检修、安装(土建)工作,必须实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分为内部使用、外包使用与工作票附件三类。
2、内部使用包括电气工作票、热力机械工作票、热控工作票(根据各厂的情况可合并到热力机械工作票)、生产区域工作联系单与事故紧急抢修单五种。
3、外包使用包括外包电气工作票、外包热力机械工作票、生产区域外包工作联系单三种。
4、工作票附件包括动火作业措施票(或动火工作票)、特殊作业措施票与继热作业措施票三种。
5、工作票的名称:
××电厂电气工作票;
××电厂热力机械工作票;
××电厂热控工作票(根据情况可合并到热力机械工作票);
××电厂生产区域工作联系单;
××电厂事故紧急抢修单;
××电厂外包电气工作票;
××电厂外包热力机械工作票;
××电厂生产区域外包工作联系单;
××电厂动火作业措施票(或动火工作票);
××电厂特殊作业措施票;
××电厂继热作业措施票。
注: 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或动火工作票就是上述各类工作票(联系单)的附件,不得单独使用。
第六条工作票的填用范围
1、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并需运行值班人员对设备采取措施的或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必须填用电气工作票或外包电气工作票。
2、凡在热力、机械与热控设备上进行安装、检修、维护或试验的工作,需要对设备采取安全措施的或需要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必须填用热力机械工作票或外包热力机械工作票。
3、热工回路上对运行参数,方式有影响或投、退热工保护与联锁动作的工作,必须填用热控检修工作票(根据各厂的情况可合并到热力机械工作票)。
4、凡在生产区域进行不需要办理工作票的工作,必须填用生产区域工作联系单或生产区域外包工作联系单。
5、检修工作涉及动火作业时必须附动火作业措施票(或动火工作票)。涉及有毒、有害气体,粉尘超标、缺氧环境、放射性作业时,必须附特殊作业措施票。涉及继电保护、热控措施的必须附继热作业措施票。措施票编号与工作票编号相同,可以手书,工作票上必须注明措施票张数。
6、事故紧急抢修,经运行值班负责人许可后,可不使用工作票,但必须使用事故紧急抢修单。
事故紧急抢修就是指设备在运行中发生故障或严重缺陷、威胁到人身与设备安全而需要立即进行的抢修工作。在抢修前办理使用事故紧急抢修单,指定工作负责人,检修负责人提出安全措施,值班负责人审查并执行,同时履行工作许可与工作终结手续,在带电、带压以及由热水(汽)的场所工作时还必须指定专人监护。工作许可人必须将工作负责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许可工作时间、工作终结时间与没有工作票而必须进行工作的愿因等记入值班记录簿。抢修工作结束后,工作许可人应根据具体运行情况,就是否恢复安全措施,并记入值班记录簿。
节假日、夜间临时检修可以参照事故抢修执行。如抢修时间超过八小时或夜间检修工作延续到白班上班的均应办理或补办工作票。
7、同一部门或同一单位的不同工作班组在同一个设备系统、同一安全措施范围内进行检修工作时,允许签发一张总的工作票,电厂应指定专门人员担任总的工作负责人,统一办理
工作票的工作许可与工作终结手续,并协调各单位班组间工作的正确配合。
第七条工作票由使用部门统一管理,厂安监部门负责监督。班组可以保存一定数量的空白工作票,但必须履行登记手续。
第八条工作票提倡使用计算机票(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可根据各单位情况,可不用计算机开票,但应统一格式,统一印制;附在工作票后的专项措施,可手写),工作票中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签名不允许在计算机上打印出来,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手书填写,字迹清楚,不得任意涂改。
第九条运行、检修班组必须建立工作票登记本。工作票登记本应有每份工作票的编号、工作负责人、工作内容、许可开工时间与工作终结时间等内容,作废票应注明作废原因。
第十条每份工作票、生产联系单必须有危险点的分析告知(根据各单位情况,可以另附一张工作中危险点的分析及控制措施--也叫危险点分析票,可以在同一张工作票的某一栏中列出该项工作危险点的个数与种类及名称)。
第十一条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担任一张工作票的负责人,不能同时办理两份及以上工作票。外委检修工作,一个员工只能担任一项检修工作的联系人。
第十二条工作票相关人员的规定
2、8、1 各电厂应每年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组织培训与考试,经安监部门审查,主管厂长审批后,由厂部行文公布工作票三种人员名单。
2、8、2 各承包工程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由承包单位提出,厂安监部门对其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培训后,备案并由厂部行文公布。
2、8、3 外包工作票实行“双工作票签发人”、承包单位与厂方都签发,工作负责人为承包单位担任,电厂设立工作联系人,工作联系人应由有资格作为工作负责人的人员担任。
2、8、4 新增补或者减少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应及时行文公布。
2、8、5工作票相关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及应负的安全责任
2、8、5、1工作票签发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1)熟悉设备系统及设备性能。
(2)熟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检修作业规程及运行规程的有关部分。
(3)掌握作业人员的技术水平与安全技能。
(4)有相关检修经验,并熟悉其检修工艺。
2、8、5、2工作票签发人应负的安全责任
(1)工作就是否必要与可能。
(2)工作就是否安全。
(3)设备名称及编号就是否符合规定,采取的安全措施就是否填写清楚、正确与完备。
(4)所派工作负责人与工作班人员就是否适当与足够,精神状态就是否良好。
(5)经常到检修现场,检查工作就是否安全地进行。
2、8、5、3工作负责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1)有一定的业务技术与组织工作能力,有能够保证检修任务安全、高质
量完成的检修经历与经验。
(2)熟悉《安规》、检修作业规程及运行规程的有关部分。
(3)熟悉并掌握被检修设备的构造、性能、缺陷情况与相关的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