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舱单系统进出口时间设置操作指引
新舱单系统操作手册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海空运新舱单及运输工具动态申报系统操作手册电子口岸数据中心2008年12月目录第一篇前言 (3)第二篇系统介绍 (4)第三篇操作说明 (5)第一章如何进入和使用运输工具动态及舱单申报子系统 (5)1.1系统登录 (5)第二章海运进口 (6)2.1操作介绍 (6)2.3按钮功能简介 (31)第三章海运出口 (32)3.2操作介绍 (32)3.3按钮功能简介 (43)第四章空运进口 (44)4.2操作介绍 (44)4.3按钮功能简介 (63)第五章空运出口 (64)5.2操作介绍 (64)5.3按钮功能简介 (77)第七章查询功能 (78)7.1运输工具动态查询 (78)7.2舱单回执查询 (82)第一篇前言为了配合海关规范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便利运输工具及其所载货物、物品进出境,促进国际贸易便利,保障国际贸易安全,电子口岸在原有Quickpass基础上开发设计了“运输工具动态”及“新舱单申报”系统。
进出口舱单是记录货物流动的基础数据,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监管的有效依据,是海关物流信息监控系统与H2000有机连接的监管链。
舱单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能够直接影响通关效率和监管的有效性。
为了满足运输工具代理人、货代及理货等相关单位进行舱单录入/申报、及通过安全交换平台向数据中心申报舱单电子数据的需求,根据海关总署的要求,“数据中心”作为H2000数据交换的平台,将提供H2000系统数据结构的舱单预录入申报系统,以配合海关总署进出口舱单管理子系统在全国各关的推广工作顺利展开,有力地保障海关监管系统的合法性。
数据中心进出口舱单管理子系统建成后:能够为运输工具代理人、货代及理货公司完成进出口舱单、运抵报告、装载舱单、装箱清单、理货报告、货物分流/疏港/转栈申请、分拨申请的相关单据的录入/查询及回执查询的功能。
第二篇系统介绍舱单不但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际监管的重要依据,也是“数据中心”执法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舱单系统操作手册
鹏海运新舱单软件操作手册深圳市鹏海运电子数据交换有限公司1.新舱单业务简介1.1.新舱单产生的背景及原因2008年3月,海关总署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新办法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在该管理办法中,海关制定了新的海运舱单申报规程。
随后海关又公布了新的舱单电子传输报文格式。
舱单电子数据的传输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舱单电子数据,另一部分是与舱单相关的其他电子数据,如理货报告等。
因此,《办法》将传输上述舱单电子数据的主体相应分为两类:一类是舱单传输人(主要包括运输工具负责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等义务主体);另一类是相关数据传输人(包括理货部门、监管场所经营人及出口货物发货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上述两类主体有义务按照规定期限向海关传输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否则被视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同时,《办法》明确规定上述两类传输主体应当向海关备案,这主要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通过备案,海关可以充分了解舱单传输人及相关数据传输人的有关信息,便于海关开展风险管理工作;二是通过备案,方便企业通过海关建立的“进出境舱单管理系统”进行舱单等电子数据的传输,并有利于海关对企业的分类管理。
1.2.新舱单的申报主体介绍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货运代理企业,船舶代理企业, 邮政企业以及快件经营人等舱单电子数据义务人应当按照海关备案的范围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舱单电子数据.在实际业务操作中现行新舱单的数据大部分由船舶代理企业(简称:船代)负责做数据申报, 同时在出口预配舱单的业务场景,报关行会负责预配舱单数据录入的步骤。
1.3.新舱单的作用及单证内容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简称舱单):反映进出境运输工具所载货物、物品及旅客信息的载体,包括原始舱单、预配舱单、装载舱单。
舱单是记录货物流动的基础数据, 是海关对进出境货物实施监管的有效依据。
舱单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能够直接影响通关效率和监管的有效性。
【管理精品】舱单系统操作指南
中国电子口岸舱单系统操作手册 2003年7月引言1第一章如何进入和使用该系统11.1进入系统1第二章舱单的录入32.1 进入“舱单录入”页面32.2 快捷键使用指南4第三章便捷舱单录入73.1 进入“便捷舱单录入”页面73.2“便捷舱单录入”快捷键使用指南:8第四章理货录入104.1 进入“理货录入”页面10第五章舱单的分票与逆分票125.1 进入“舱单分票”页面125.2 快捷键使用指南155.3 分票的逆操作155.4 快捷键使用指南16第六章舱单的分拨176.1 进入“舱单分拨”页面176.2 快捷键使用指南19第七章查询217.1 进入“舱单数据查询”页面217.2 进入“分拨单数据查询”页面227.3 进入“回执查询”页面247.4 “查询/打印”快捷键使用指南:25第八章功能选择268.1 “功能选择”快捷键使用指南26引言中国电子口岸“舱单预录入/申报(报关行版)”子系统是针对专业报关企业特殊要求而开发的,该系统的主要功能包括:舱单录入、申报;便捷舱单录入、申报;舱单分票申报;舱单理货申报;分拨单申报;舱单数据的查询;分拨单数据的查询;舱单和分拨单海关回执的查询等。
通过该系统企业可以方便、快捷的进行舱单申报、分拨单申报、舱单分票、相关数据查询、海关回执查询计等,从而有效提高报关企业的工作效率。
第一章如何进入和使用该系统1.1进入系统进入WINDOWS系统,将操作员IKey卡插入计算机USB接口中。
从WINDOWS桌面上点击快捷方式“EPORT”,进入“中国电子口岸”首页。
如图形1:图1输入用户口令后,点击确认,进入下一级页面,如图2:图2点击舱单申报,进入“舱单预录入/申报子系统”页面,如图3:图3在整个使用过程中,IKey卡都需要插在USB接口中。
本系统根据IKey卡的信息进行操作员身份验证,并自动进行电子签名、加密。
如果系统检测到用户在操作系统时,IKey卡不存在或与登陆时IKey信息不一致,会提示报错,如图4。
海运出口新舱单操作指引
海运出口新舱单操作指引一、新舱单切换后出口通关模式新舱单系统切换后出口模式发生的最大变化表现为:原来凭报关单电子放行数据装船改为凭装载舱单电子数据装船,也就是说,报关行刷卡申报并放行报关单后,须及时查询预配舱单是否放行,装载舱单是否发送,以保证货物顺利出运。
这就要求报关行及时扭转观念,把装载舱单放行作为货物的实际放行依据,密切关注装载舱单状态。
出口货物报关申报流程如下:第一步:舱单传输人传输预配舱单;第二步:监管场所传输运抵报告;第三步:报关单刷卡申报(双A、A类企业可在有预配无运抵情况下提前申报);第四步:报关单放行后预配舱单提单放行;第五步:舱单传输人传输装载舱单;第六步:码头凭装载舱单电子放行信息装船;第七步:理货部门传输理货报告;第八步:报关单结关。
出口申报整体流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通过物流信息平台(/用户名密码均为sdeport)1、“综合查询-舱单数据查询”模块,输入IMO号(船舶编号)或船名、航次、提单号,查询该预配舱单提单号项下集装箱数是否完整,集装箱号是否准确;2、“综合查询-舱单数据查询”模块,输入IMO号或船名、航次、集装箱号,查询该集装箱项下预配舱单是否完整准确,有无垃圾预配舱单,如果有因故不能申报的预配舱单或者垃圾预配舱单,请在刷卡申报报关单前及时联系舱单传输人删除;3、“综合查询-运抵报告查询”模块,输入IMO号或船名、航次、集装箱号,查询运抵报告状态。
4、“综合查询-出口舱单信息查询”模块,输入IMO号、提单号,可查询该提单项下的总分单信息、船舶信息、预配舱单、运抵报告、提单放行、出口装载、出口理货等数据。
在报关行申报过程中,应充分使用该网站,查询自己需要的信息,如有异常,请及时联系数据传输人核查。
二、预配舱单的传输、修改和删除(一)预配舱单的传输。
传输时间:预配舱单应在装船前24小时向海关发送;传输人:船舶运输企业传输预配舱单总提单电子数据、装载舱单电子数据;无船承运人可以传输预配舱单分提单电子数据;受委托的船舶代理企业可以传输预配舱单总提单、分提单和装载舱单电子数据。
新舱单业务操作指南
出口新舱单业务操作指南一、预配舱单如何申报?1、与现行模式的区别:在旧舱单模式下,由船公司或者船代公司在船舶离港后72小时内,向海关发送清洁舱单。
而在新舱单模式下,相关舱单数据传输人,需在货物抵达码头前24小时向海关发送预配舱单。
2、预配舱单的发送主体:船公司、船代公司发送总提运单或分提运单;无船承运人发送分提运单。
3、总分结构的预配舱单,同一总单下的所有分单应一次性传输。
4、舱单传输人应及时发送装载舱单,港务部门凭装载舱单安排货物装船。
二、新舱单下报关单申报有什么变化?1、新舱单下,报关单刷卡申报时,计算机自动检查系统内的预配舱单,报关单申报内容需与预配舱单内容一致,否则提示舱单不一致或无舱单,报关单退单。
2、新舱单下,报关单刷卡申报时,计算机自动检查新舱单运抵报告,B类及B类以下企业必须在运抵状态正常的情况下才能刷卡成功。
AA类和A类企业可在无运抵报告情况下刷卡申报,报关单放行时检查运抵报告,无运抵报告或者运抵报告异常将导致无法放行。
3、相关预配舱单、运抵报告的状态信息,可在通关一点通客户端、WEB版、手机客户端上进行查询。
4、报关单结关需预配舱单、运抵报告、装载舱单、理货报告比对无误后,计算机自动进行结关。
三、预配舱单如何变更?1、任何预配舱单删除和修改,必须在舱单未核注的状态下(即报关单或转关单未申报),如已申报报关单(或转关单),但仍需变更预配舱单的,请删除报关单(或转关单)后进行变更。
2、目前预配舱舱单变更都为计算机自动审核,未核注的舱单可由舱单传输人自行提交变更报文进行变更。
3、如需删除预配舱单,需将与要删除预配舱单具有拼箱关系的所有其他预配舱单,在同一报文中一并申请删除。
4、舱单传输人只能变更由本企业传输的舱单。
四、直接改配适用于哪种情况及注意事项?1、直接改配只适用于已放行的总提运单(多总单拼箱情况除外)。
2、直接改配需提交直接改配申请报文,海关计算机自动审核,完成后申请人收到成功回执。
新舱单系统操作手册汇总.doc
鹏海运新舱单软件操作手册深圳市鹏海运电子数据交换有限公司1.新舱单业务简介1.1.新舱单产生的背景及原因2008年3月,海关总署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新办法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在该管理办法中,海关制定了新的海运舱单申报规程。
随后海关又公布了新的舱单电子传输报文格式。
舱单电子数据的传输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舱单电子数据,另一部分是与舱单相关的其他电子数据,如理货报告等。
因此,《办法》将传输上述舱单电子数据的主体相应分为两类:一类是舱单传输人(主要包括运输工具负责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等义务主体);另一类是相关数据传输人(包括理货部门、监管场所经营人及出口货物发货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上述两类主体有义务按照规定期限向海关传输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否则被视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同时,《办法》明确规定上述两类传输主体应当向海关备案,这主要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通过备案,海关可以充分了解舱单传输人及相关数据传输人的有关信息,便于海关开展风险管理工作;二是通过备案,方便企业通过海关建立的“进出境舱单管理系统”进行舱单等电子数据的传输,并有利于海关对企业的分类管理。
1.2.新舱单的申报主体介绍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货运代理企业,船舶代理企业, 邮政企业以及快件经营人等舱单电子数据义务人应当按照海关备案的范围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舱单电子数据.在实际业务操作中现行新舱单的数据大部分由船舶代理企业(简称:船代)负责做数据申报, 同时在出口预配舱单的业务场景,报关行会负责预配舱单数据录入的步骤。
1.3.新舱单的作用及单证内容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简称舱单):反映进出境运输工具所载货物、物品及旅客信息的载体,包括原始舱单、预配舱单、装载舱单。
舱单是记录货物流动的基础数据, 是海关对进出境货物实施监管的有效依据。
舱单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能够直接影响通关效率和监管的有效性。
新舱单及运输工具动态系统操作说明(电子口岸)ppt
前期准备—系统安装和卸载
预录入客户端完整包及基础安装包:需将安装程序拷 到本机进行安装。
预录入客户端应用程序:可使用光盘或本地安装程序, 也可在线安装。
客户端更新:采用click once在线更新技术,客户端自 动更新,不需用户干预。
下载地址: 下载专区,选择” 预录入改进版程序下载”(完整包)
项目背景—相关文件
海关总署第172号令 (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70号 (舱单申报数据项)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77号 (舱单申报报文结构定义)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80号 (运输工具动态申报数据项)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88号 (运输工具动态申报报文结构定义)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7号 (海运有关事项公告 )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01号 (空运有关事项公告)
项目背景—系统开发
为了配合海关总署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数据的规范管理, 电子口岸按照一点接入原则,开发了水运/空运新舱单及运输工 具动态申报系统。
本系统为水运空运领域相关企业提供舱单及运输工具管理办法 中要求的全部单证的录入申报和传输功能,包括运输工具备案、 运输工具动态申报、原始舱单、预配舱单、运抵报告、装载舱 单、装箱清单、理货报告、货物分拨分流、落货改配、国际转 运准单等等。
系统提供2种传输模式:企业可以选择在该系统提供的预录 入客户端中进行相关单据的录入、申报、数据查询及回执查询, 也可以通过邮箱导入方式将自身生产系统中生成的报文导入并 传输至海关,并接收海关的审批回执和监管指令。
电子口岸系统只对传输人的身份及报文的格式作校验,对业 务逻辑不作校验,海关根据申报的内容和业务规范对其作出通过 或退单的处理.
QP系统-新舱单及运输工具动态操作手册_图文.
大通关(中国通关业务在线应用系列软件之运输工具动态及新舱单系统操作手册电子口岸数据中心2008年12月目录第一篇前言 (4第二篇系统介绍 (5第三篇操作说明 (6如何进入和使用运输工具动态及舱单申报子系统第一章 (61.1系统登录 (61.2系统配置 (61.3操作说明 (8第二章海运进口 (92.1功能介绍 (92.2操作介绍 (102.3按钮功能简介 (48第三章海运出口 (493.1功能介绍 (493.2操作介绍 (503.3按钮功能简介 (65第四章空运进口 (664.1功能介绍 (664.2操作介绍 (694.3按钮功能简介 (88第五章空运出口 (895.1功能介绍 (895.2操作介绍 (905.3按钮功能简介 (104第六章查询功能 (1056.1运输工具动态查询 (105 6.2舱单回执查询 (108第七章填制规范 (110第一篇前言为了配合海关规范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便利运输工具及其所载货物、物品进出境,促进国际贸易便利,保障国际贸易安全,电子口岸在原有Quickpass基础上开发设计了“运输工具动态”及“新舱单申报”系统。
进出口舱单是记录货物流动的基础数据,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监管的有效依据,是海关物流信息监控系统与H2000有机连接的监管链。
舱单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能够直接影响通关效率和监管的有效性。
为了满足运输工具代理人、货代及理货等相关单位进行舱单录入/申报、及通过安全交换平台向数据中心申报舱单电子数据的需求,根据海关总署的要求,“数据中心”作为H2000数据交换的平台,将提供H2000系统数据结构的舱单预录入申报系统,以配合海关总署进出口舱单管理子系统在全国各关的推广工作顺利展开,有力地保障海关监管系统的合法性。
数据中心进出口舱单管理子系统建成后:能够为运输工具代理人、货代及理货公司完成进出口舱单、运抵报告、装载舱单、装箱清单、理货报告、货物分流/疏港/转栈申请、分拨申请的相关单据的录入/查询及回执查询的功能。
西部平台新舱单系统切换及使用说明(报关行)
注:具体时间表以海关正式通知为准。
报关行用户统一登录西部平台 使用系统。
新旧舱单双轨并行操作说明
新舱单正式运行操作说明
பைடு நூலகம்舱单登录使用地址
新旧舱单双轨并行测试地址: http://61.141.194.178:9080/ 用户名:用户登录门户的用户名 密码统一为:chlink123
新舱单正式运行地址: 用户名和密码为用户登录门户的用户名和密码。
咨询可统一联系CMHIT罗丽荣,电话/26858532,邮箱/lrluo@;
说明/答疑
装船单号生成时间提前到预配舱单提交船代审核时生成; 拼箱在新舱单中,码头能否收到拼箱的放行---核实码头在场,海关放行信息就会 发码头; 导入箱信息,可否在页面挂导入格式以便下载。---可以,放在平台网站下载区 导入箱信息功能使用。---需要向平台申请开通; 转关单号,可否打印在装船单上,后续查询是否可以允许查看到该信息。---可以 查询 报关预处理中的条码打印,在新舱单中是否提供,以什么字段来打印?---需要向 平台申请开通; 加、减、修改箱号,在新舱单中是如何操作的。---海关不允许加减柜。 箱来源,是否是相对必填项。---有箱号时必填。
© Copyright CMHIT 2013
目录
1、使用说明 2、新旧舱单并行操作说明 3、新舱单正式运行操作说明 4、说明 5、新舱单登录使用地址
使用说明
新舱单系统分两次进行切换; <1> 新旧并行阶段:报关行在报关预处理系统的【新旧并行】主
菜单进行录单等业务操作;
<2>新舱单正式运行阶段:报关行在舱单传输系统的【出口业务】 主菜单进行录单等业务操作;
海运出口新舱单操作指引
海运出口新舱单操作指引1.概述海运出口新舱单是指对外交货时,根据海关要求填写的一份文件,用于申报货物的详细信息及相关数据,以便海关进行审核和监管。
新舱单在海关监管、安全防范、物流运输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下面将介绍海运出口新舱单的操作指引。
2.准备工作在填写海运出口新舱单之前,需要事先准备以下文件和信息:-货物信息:包括货物名称、数量、尺寸、毛重、净重等。
-运输方式:选择适合的运输方式,如整箱、拼箱等。
-装货港口和目的港口:准确填写装货港和目的港的名称。
-装货时间和船期:选择合适的装货时间和船期。
3.填写海运出口新舱单首先打开海关官方网站或所在地海关局的网站,找到海运出口新舱单的在线填报系统,按照指引填写相关信息,包括:-运输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运输方式。
-货物信息:填写货物名称、数量、尺寸、重量等详细信息。
-港口信息:填写装货港口和目的港口的名称。
-装货时间和船期:选择合适的装货时间和船期。
4.核对和提交5.保存和备份在提交新舱单之后,建议保存一份电子文件,并备份在本地硬盘或云端存储中,以便随时查验或修改。
6.海关审批与监管提交新舱单后,海关将进行审查和监管。
海关可以根据新舱单的信息进行税费计算、风险评估、安全防范等,并可能要求补充或修改相关信息。
7.物流运输安排在通过海关审核之后,根据新舱单的内容和要求,对货物进行包装、配载、运输等操作。
同时,根据填写的装货时间和船期,与船运公司或物流代理商进行协调和安排货物的运输工作。
8.报关手续和付款在货物运输的过程中,可能需要对货物进行报关手续,包括向海关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缴纳进出口税费等。
同时,根据合同约定,付款也需要按时进行。
以上即是海运出口新舱单操作的指引。
通过详细了解新舱单的填写内容和注意事项,可以更加顺利地进行海运出口业务,确保货物的安全和准时交付。
同时,也需要密切关注海关和物流的政策变化,及时调整和适应新的要求。
海运舱单进出口流程
海运舱单进出口流程海运舱单是国际货物运输中重要的文件之一,用于确认货物的名称、数量、品质等基本信息,并作为货运手续的基础文件。
在进出口流程中,海运舱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海运舱单的进出口流程。
一、进口流程1.准备工作在进口流程开始之前,进口商应首先向供应商确定订单,并与供应商确定好起运港和目的港。
进口商还需要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风险评估。
2.签订合同进口商与供应商签订进口合同,明确商品的规格、数量、价格、付款方式等相关条款。
3.舱位预定4.货物装箱供应商根据进口商的要求,将商品货物装箱,并进行必要的包装和标记。
5.办理出口通关手续供应商在货物发运之前,需办理出口通关手续,例如出口报关、检验检疫、提货单等。
6.舱单填写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海运舱单,包括货物的品名(英文和中文)、数量、包装形式、重量、体积等信息。
7.船公司签发提单供应商将填写好的海运舱单交给船公司,船公司会根据舱单签发相应的提单(通知单),通知提货人和船公司运送货物。
8.缴纳费用进口商收到提单后,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向供应商支付货款。
9.清关手续进口商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后,需要办理进口通关手续,包括海关报关、检验检疫、支付关税等。
10.卸货和派送货物顺利清关后,将被卸下船舶并送往目的地,进口商可安排货物的派送和分销。
二、出口流程1.准备工作出口商确定好进口国家或地区的需求,制定出口计划,并找到合适的国外买家。
2.签订合同出口商与买家签订出口合同,明确商品的规格、数量、价格、付款方式等相关条款。
3.安排货物装箱4.缴纳出口许可出口商根据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法规,申请和缴纳出口许可证或出口手续费。
5.填写舱单出口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海运舱单,包括货物的品名(英文和中文)、数量、包装形式、重量、体积等信息。
6.船公司签发提单出口商将填写好的海运舱单交给船公司,船公司会根据舱单签发相应的提单,通知提货人和船公司运送货物。
7.缴纳费用买家收到提单后,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向出口商支付货款。
大港口岸出口新舱单业务企业操作指引.doc
大港口岸出口新舱单业务企业操作指引根据青岛关区新舱单系统推进统一部署,9月15日大港口岸将正式切换出口新舱单。
为保障出口新舱单系统的按期顺利切换,确保系统切换后企业顺利通关。
现将出口新舱单切换后的企业有关业务操作指引如下:一、出口新舱单总体作业流程运输工具负责人发送离境预报—>运输工具代理舱单传输人发送预配舱单—>监管场所发送运低报告—>出口企业报关申报放行—>舱单传输人发送装载舱单—>海关舱单系统向船代反馈装载比对结果,并向码头发送装船指令—>码头装船完毕,运输工具负责人发送离境确报—>理货公司发送理货报告—>报关单及舱单结关。
出口新舱单与旧舱单模式的主要变化:一是增加了运输工具离境预报、确报;二是启用了预配舱单、装载舱单;三是将外理理货报告作为结关的依据,取消了旧舱单模式下清洁舱单的申报。
二、预配舱单传输舱单传输人在规定时限内向新舱单系统传输预配舱单主要数据和其他数据,主要数据和其他数据也可按照主要数据的传输时限一并传输,系统切换初期暂不设定预配舱单的传输时限。
预配舱单有关传输注意事项:1.对于总分提单结构的货物,预配舱单需满足以下条件(1)分提单的装货地代码、货物装载运输工具时间、集装箱信息必须与总提单一致;(2)分提单申报时,对应的总提单必须已申报入库;(3)总提单已核注的,其项下不得申报分提单;(4)分提单重量累加不得超过总提单重量。
2.对于拼箱货物,预配舱单需满足以下条件:(1)对于拼箱业务仅允许同一总提单项下的分提单拼箱,或没有分提单的总提单拼箱;(2)总提单之间有拼箱关系的,所有总提单项下均不能申报分提单;(3)已申报分提单的总提单不能参与拼箱。
三、运抵报告发送出口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场所后,监管场所经营人向新舱单系统传输运抵报告,新舱单系统将审核结果以电子数据方式反馈运抵报告传输人。
四、报关单申报放行(一)报关申报。
新舱单模式下,出口报关单申报环节,海关H2010系统检查比对新舱单系统的出口预配舱单,主要比对逻辑如下:1.比对报关单申报内容需与预配舱单内容是否一致,主要比对运输工具名称、航次、提运单号、出口口岸、件数、毛重,如果不一致,系统提示舱单比对不一致或无舱单,报关单退单。
OnePort Limited 電子訂艙單(eBCN) 系統操作指南说明书
OnePort Limited電子訂艙單(eBCN)系統操作指南(更新日期: 2022年9月5日) Copyright © 2022 一路通有限公司(「一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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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1.一般問題..... (3)1.1.我是一路通現有客戶,有什麼使用前準備? (3)1.2.我尚未成為一路通客戶,我要怎辦? (3)2.貨主及貨代介面 (4)2.1.如何開始使用電子訂艙單服務? (4)2.2.如何把已匯入的電子訂艙單釋放出平台? (7)2.3.如何轉送電子訂艙單到另一貨主/ 貨代? (8)3.運輸公司介面(桌面版) (10)3.1.如何開始使用電子訂艙單服務? (10)3.2.如果我的客戶未能及時轉送相關的eBCN給我,我要怎辦? (12)3.3.如何轉送電子訂艙單到另一運輸公司? (13)4.司機介面(手機版) (15)4.1.司機怎樣下載及安裝相關手機應用程式? (15)4.2.司機如何登入相關手機應用程式? (15)4.3.如何使用電子訂艙單服務? (15)Copyright © 2022 一路通有限公司(「一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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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71.一般問題1.1.我是一路通現有客戶,有什麼使用前準備?-運輸及電子碼頭收據(eTR)客戶: 可使用現有一路通登入資料,於https:// 登入eBCN系統; 或瀏覽https://,把鼠標移動到螢幕上方綠色登入鍵,按電子訂艙單(eBCN) 進入eBCN系統。
-其他客戶: 請於https:///MemberWeb/serviceReg.jsf?chooseAclService=etr完成增加eBCN及eTR手續。
-運輸司機: 必須使用手機程式港口通電子閘口(HKiPort eGate),如你未有登入資料(即一路通公司代號、用戶代號及密碼) ,請向你的運輸公司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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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舱单系统海运部分预录入操作规范介绍
数据项 运输方式代码 运输工具代码
运输工具名称 货物装载运输 工具时间
运输工具启运 日期和时间
填制规范
填写进出境运输方式代码,代码表编号:CN012 。
已在IMO登记的船舶代码填写“UN”+IMO 编号 ;未在IMO登记的船舶代码填写“CN”+船舶呼 号。
水运方式:填写与运输工具动态管理系统备案一致 的英文名称;
相关文件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令第172号)
▪ 海关总署2008年第54号公告(舱单电子数据格式) • 海关总署2008年第80号公告(进出境运输工具数据项) • 海关总署2008年第81号公告(舱单报文结构和说明) • 海关总署2008年第88号公告(进出境运输工具报文结构和说明) • 海关总署2008年第97号公告(舱单传输有关事项) • 海关总署2008年第101号公告(传输企业备案等) • 海关总署2008年第102号公告(旅客舱单等)
运费支付代码 Transport charges payment method code
代码编号 对应国际标准
发布日期 标准来源
CN004 联合国贸易数据交 换目录(UNTDID)
GB/T 16833-2002
代码标准类
使用的数据元编号 原始舱单30,预配舱单30
果 舱单申报人填报关区代码,就将舱单分配给相应的 海关;如果不填报关区代码,用港口代码对应关区 代码转换。 (如CNNJG/2308)
运费支付方法代码 填写运费支付方式代码,代码表编号:CN004。
托运货物件数
填写全部托运货物的包装件数(和提运单一致)。 无法填报件数的裸装散货填“1”。
包装种类代码
舱单管理系统出口海运切换后
附件1天津海关海运一般出口货物适用新舱单管理系统业务指导一、关于出口货物溢短装的操作要求舱单管理系统出口海运切换后,对于出口货物装船过程中出现溢短装的情况时按以下方式处理:(一)理货部门应当在装载完毕后按规定向现场海关舱单管理部门进行书面报告并且按照规定传输该票货物的理货报告电子数据,同时通知船舶代理企业对预配舱单及其相关电子数据进行删改,船舶代理企业须通知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进行报关单相应的删改。
(二)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现场通关部门申请删除报关单,或者将报关单进出境运输方式变更为“9-其他”,使预配舱单处于未核注状态,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须同时提交理货部门签发的理货报告(样式见附件1-1-1)。
对于一体化报关单的删除,按现有流程、模式办理。
(三)由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通知监管场所删除该票货物运抵报告电子数据,由监管场所经营人按实际货物实际出运情况重新发送新的运抵报告;由船舶代理企业按货物实际出运情况删改出口预配舱单电子数据。
船舶代理企业、监管场所经营人凭理货部门签发的理货报告办理相关手续。
(四)预配舱单及运抵报告电子数据修正后,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货物实际出运情况向现场通关部门重新申报,或者将报关单进出境运输方式变更为“2-水运”,使出口预配舱单恢复核注核销状态;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须同时提交理货部门签发的理货报告。
(五)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通知海关舱单管理部门进行理货重置,预配舱单理货正常。
(六)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接单部门提出申请,由接单部门办理结关手续。
二、出口货物退关业务办理(一)对于已接受申报的出口货物。
1、对于在口岸海关申报的出口货物首先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报关单的删单手续,同时需提交《出口货物在库/港证明》(样式见附件1-1-3)和《出口货物退关通知单》(样式见附件1-1-4),海关办理相关手续,并审核《出口货物退关通知单》无误后,在《出口货物退关通知单》上加盖验讫章,一份由现场海关与其他报关单证一并留存,一份由申报相对人在监管场所提取货物或重新发送运抵报告时递交监管场所验核留存。
新舱单系统操作手册
鹏海运新舱单软件操作手册深圳市鹏海运电子数据交换有限公司1.新舱单业务简介1.1.新舱单产生的背景及原因2008年3月,海关总署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新办法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在该管理办法中,海关制定了新的海运舱单申报规程。
随后海关又公布了新的舱单电子传输报文格式。
舱单电子数据的传输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舱单电子数据,另一部分是与舱单相关的其他电子数据,如理货报告等。
因此,《办法》将传输上述舱单电子数据的主体相应分为两类:一类是舱单传输人(主要包括运输工具负责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等义务主体);另一类是相关数据传输人(包括理货部门、监管场所经营人及出口货物发货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上述两类主体有义务按照规定期限向海关传输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否则被视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同时,《办法》明确规定上述两类传输主体应当向海关备案,这主要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通过备案,海关可以充分了解舱单传输人及相关数据传输人的有关信息,便于海关开展风险管理工作;二是通过备案,方便企业通过海关建立的“进出境舱单管理系统”进行舱单等电子数据的传输,并有利于海关对企业的分类管理。
1.2.新舱单的申报主体介绍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货运代理企业,船舶代理企业, 邮政企业以及快件经营人等舱单电子数据义务人应当按照海关备案的范围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舱单电子数据.在实际业务操作中现行新舱单的数据大部分由船舶代理企业(简称:船代)负责做数据申报, 同时在出口预配舱单的业务场景,报关行会负责预配舱单数据录入的步骤。
1.3.新舱单的作用及单证内容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简称舱单):反映进出境运输工具所载货物、物品及旅客信息的载体,包括原始舱单、预配舱单、装载舱单。
舱单是记录货物流动的基础数据, 是海关对进出境货物实施监管的有效依据。
舱单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能够直接影响通关效率和监管的有效性。
新舱单操作指引13页
海运出口新舱单操作指引
一、新舱单切换后出口通关模式
新舱单系统切换后出口模式发生的最大转变表现为:原先凭报关单电子放行数据装船改成凭装载舱单电子数据装船,也确实是说,报关行刷卡申报并放行报关单后,须及时查询预配舱单是不是放行,装载舱单是不是发送,以保证货物顺利出运。
这就要求报关行及时扭转观念,把装载舱单放行作为货物的实际放行依据,紧密关注装载舱单状态。
出口货物报关申报流程如下:
第一步:舱单传输人传输预配舱单;
第二步:监管场所传输运抵报告;
第三步:报关单刷卡申报(双A、A类企业可在有预配无运抵情形下提早申报);
第四步:报关单放行后预配舱单提单放行;
第五步:舱单传输人传输装载舱单;
第六步:码头凭装载舱单电子放行信息装船;
第七步:理货部门传输理货报告;
第八步:报关单结关。
出口申报整体流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通过物流信息平台(用户名密码均为sdeport)。
新舱单系统下国际转运和空箱放行流程
新舱单系统下国际转运和空箱放行流程新舱单下的国际转运和空箱放行业务变化一、国际转运业务流程如下:(备注:蓝色方框为代理职责,绿色方框为外理职责,橘黄色方框为港方职责。
并列方框间无时间先后控制)码头操作变化:1、港方无需发送VYTO报文。
但要在完成转船动作后发送“国际转运出口运抵报告”。
(码头系统需增加国际中转空重箱运抵发送功能,请与海关明确该运抵是否可重复发送?码头转港或转船错误,是否重发运抵即可?)2、海关暂时未实现舱单放行信息的发送。
代理在发送国际转运准单并收到海关回执后,向港方提供放行清单进行人工放行。
后续实现电子舱单放行信息后,港方可凭电子信息放行。
(集团考虑国际中转放行是否也可以走无纸化模式?)3、新模式下国际中转必须校验准装指令。
(码头系统需增加国际中转箱准装指令校验功能)关注点:1、国际转运的放行、准装均以外理的卸船理货报告为前提。
外理原操作模式均为整船作业完毕后一次性发送卸船、装船理货报告,因此对于船接船的国际中转操作来说存在较大问题,需优化外理卸船理货报告的发送方式,可否做到边卸边发。
2、国际中转的时效性完全取决于代理发送“出境预配舱单”、“国际转运准单”、“出境装载舱单”发送的及时性以及海关电子信息的反馈速度。
测试时需关注大批量国际中转申请转运准单和准装指令时海关系统的反应速度。
3、海关按照UN传递具体信息,可能存在船名航次不同UN相同情况。
二、国际转运出口改配流程如下:港方操作变化:1、原出口改配均由代理提供纸面单证,港方在EDI上进行电子申请并传真纸面单证给海关进行审批。
新流程港方操作大大减少,仅负责发送新运抵给海关即可。
2、代理发送准单前发生改配的,直接删除预配,重新更改新船即可;代理发送准单后发生改配的,代理需要删单重报。
3、进境的变更、增加、删除,由代理走改舱单变更流程。
4、换箱:在换箱后提单、件毛体不变的情况下,国际转运准单中有原箱和新箱号的匹配,如果件毛体一样,换箱后转人工审核(代理发起);其他内容不一样,走退单;至于提单号不一样,一箱拆多箱可否操作,待海关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