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外出学习、培训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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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外出学习管理规定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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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外出学习管理规定模版一、目的本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教师外出学习活动,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推动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不断提升,同时确保教师外出学习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安全实施。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学校的教职员工,包括正式教师、实习教师、兼职教师等。

三、外出学习申请与批准1.教师外出学习活动需要提前向学校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外出学习的目的、内容、地点、时间等详细信息。

2.学校行政部门将根据教师的申请情况进行评估,并进行审批决定。

决策结果将及时通知申请人。

四、外出学习安排与津贴1.教师外出学习的具体安排由学校行政部门负责,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部署。

外出学习期间,学校会派人进行协助和指导。

2.教师外出学习期间,学校将按照规定发放相应的外出学习津贴,以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

五、外出学习期间的职责与义务1.教师在外出学习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教师职业道德准则,以身作则,维护学校形象。

2.教师应当认真学习,积极参与学习活动,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3.教师外出学习期间,应当如实记录学习心得和体会,并在学习结束后提交给学校行政部门。

六、外出学习活动的监管与评估1.学校行政部门将对教师外出学习活动进行监管,对外出学习的教师进行跟踪与回访,以确保教师学习的实际效果。

2.学校行政部门将定期对教师外出学习活动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违规行为的处理1.如教师在外出学习期间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或有其他不当行为,学校有权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2.如教师虚报外出学习活动内容或未按规定履行学习义务,将被追究相应的责任,并可能影响其今后的职称评定和晋升。

八、附则1.本管理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学校范围内的教师外出学习活动。

2.对于本管理规定未能详尽规定的事项,学校行政部门将根据需要制定相应的补充规定。

以上即为教师外出学习管理规定的模板,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针对性的修改和完善,以满足学校的管理需求。

外出学习培训制度(六篇)

外出学习培训制度(六篇)

外出学习培训制度为了更好地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加快教师专业化成长,锻造一支优秀的教伍队,并使每次学习都能学有所获,学有所值。

同时也为了更好地规范教师外出学习和培训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1、教师外出学习培训必须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文字通知,经中心学校统筹考虑安排,再由本校教务处按审批意见安排并作好登记。

2、教师外出学习时,必须提前调好课并向教务处汇报,以便教务处作好课程安排。

3、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必须遵守培训单位的活动安排,认真学习,作好笔记,并积极参加交流讨论,返校后将学习材料、学习笔记上交,并写好学习心得。

4、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必须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虚心学习,遵守社会公德,处处为人师表,维护学校声誉。

不得借外出学习、培训之机公事私办,不得迟到早退。

5、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学习结束后要将学习情况向教务处进行汇报,教务处再安排适合的时间通过汇报课或讲座开展好二级培训。

6、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必须按时返回学校,学习培训费用在完成汇报、上交材料,检查学习或听课笔记本后,由教务处主管领导签字证明、校长签字审批,方可到中心校会计处报销。

7、对未参加学习、培训和学习、培训期间没有完成培训要求或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一律不予报销相关培训经费。

对学校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的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8、安排教师外出学习或培训,既是一种福利,也是一种任务,希望各校正确对待,认真执行。

一般情况下,中心学校尽可能多的安排学习培训,有名额限制或外出脱产培训时,按对应年级安排,同时优先考虑写了申请教师。

西坪镇中心学校____-09-12教师外出学习、培训制度为了更好地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加快教师专业化成长,锻造一支优秀的教伍队,使每次学习的资源能让全体教师达到共享,使每次学习活动达到学有所获,学有所值的目的。

同时也为了规范学校教师外出学习和培训的管理,使全体教师能按照学校的制度进行工作、教研和学习,树立我校教师良好的师表形象,特制定教师外学习、培训及汇报制度:1、外出学习、培训根据上级有关部门____通知,由学校批准同意,教导处安排,全体教师必须服从大局,珍惜每次学习机会。

外出进修管理规定(3篇)

外出进修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外出进修管理工作,提高教职工业务水平,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外出进修是指教职工在学校安排下,到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等进修学习,以提高自身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

第三条外出进修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需求导向原则:根据学校发展和个人发展需求,合理确定进修项目。

2. 质量优先原则:选择优质进修单位,确保进修效果。

3. 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进修机会的公平分配。

4. 节约高效原则:合理利用资源,提高进修效益。

第二章申购与审批第四条外出进修的申购:1. 教职工根据个人职业发展规划和学校工作需要,向所在部门提出进修申请。

2. 部门负责人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同意后报学校人事部门。

第五条外出进修的审批:1. 学校人事部门对各部门报送的进修申请进行审核,提出审批意见。

2. 学校领导对人事部门的审批意见进行最终审定。

第六条外出进修的审批流程:1. 教职工提出进修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 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提出意见。

3. 学校人事部门审核并提出审批意见。

4. 学校领导审定。

第七条外出进修的审批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 工作表现突出,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

3. 具有明确的进修目标和计划。

4. 符合学校发展规划和个人职业发展规划。

5. 具备进修所需的条件。

第三章进修内容与要求第八条外出进修内容:1. 专业课程学习:参加进修单位开设的专业课程,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

2. 教学实践:参与进修单位的教学实践活动,提升教育教学能力。

3. 科研活动:参与进修单位的科研活动,提高科研水平。

4. 学术交流:参加学术会议、研讨会等活动,拓宽学术视野。

第九条外出进修要求:1. 严格遵守进修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安排。

2. 认真学习,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3. 积极参与教学实践活动,积累教学经验。

教师外出学习管理规定(4篇)

教师外出学习管理规定(4篇)

教师外出学习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师的专业知识和教学水平,激发教师的学习兴趣和创新能力,根据国家和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外出学习管理。

第三条外出学习是指教师在学校安排下,离开工作岗位,参加学术交流、专业培训、学习考察等活动。

第四条教师外出学习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和个人学习需求,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章外出学习的程序和条件第五条教师申请外出学习应当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教师外出学习申请表》,并注明学习计划、学习目标、学习时间和地点等相关内容。

第六条学校应当认真审核教师的外出学习申请,确保教师的外出学习符合相关规定和学校的发展需要。

第七条审批通过的教师,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外出学习手续,签发《教师外出学习通知书》。

第八条教师外出学习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学习期限,应当及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外出学习的教师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学习机构或活动组织的邀请函、培训资料、学习证书等。

第十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教师,可以申请外出学习:(一)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以上学历的教师;(二)获得优秀教师称号的教师;(三)在本校担任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的教师;(四)其他需要参加学习的特殊情况。

第三章外出学习的权益和义务第十一条教师外出学习期间,享有以下权益:(一)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安排,享受相应的工资和津贴待遇;(二)学校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和资源支持;(三)学习期间不担任其他教学或管理任务,专心学习;(四)享受有关报销学习费用和差旅补助的政策;(五)学校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第十二条教师外出学习期间,有以下义务:(一)遵守学校和学习机构的规章制度,认真参与学习活动;(二)按时提交学习报告和学习心得;(三)不得随意延期或中途放弃学习;(四)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提前返回,应当及时向学校报备。

第十三条学校有权要求外出学习的教师在学习期满后,通过学校组织的鉴定考核,进行学习成果的展示。

学校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管理办法

学校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管理办法

学校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管理办法教师队伍建设是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的一个重要保证,外出学习、参观和交流是促进教师整体素质发展的有效途径。

为规范学校根据教师培训与学校教研经费使用情况安排教师外出学习、培训、观摩等活动,达到“学有所获,学以致用,信息共享,共同提高”的目的,特制定《XX学校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管理办法》,敬请全校教职工遵照执行。

一、教师因公外出学习等活动的管理1、教师因公外出学习等活动,须持有上级教育部门的通知书,报请学校领导批准,到教务处登记,安排好课务等工作后,方可参加活动。

市、县教研活动凭教研室的《教研活动通知单》,安排好课务后参加。

2、教师外出要认真学习、加强经验交流;带回相关材料,回来后填写《XX学校教师外出学习、培训记载表》,及时上交教研室存档备案,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交流汇报。

3、参加学习培训的教师要带着问题出去。

教师外出学习要带着自己在教学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惑,在学习培训中主动求得专家或优秀教师的解答和指点。

4、学习时认真做好笔记和听课记录。

教师学习时要端正学习培训态度,严格遵守学习培训纪律,认真领会上级领导或专家的指示精神。

如外出人员在学习培训期间,因不遵守学习培训相关纪律或规章制度等原因被培训部门通报批评的,学校将不予核销学习培训费用,并取消今后外出学习培训的机会。

5、凡是由学校派出学习、培训的教师,有责任和义务为其他教师及时传达上级精神,反馈学习和培训的信息。

教师外出学习回来后要根据学习培训内容认真整理形成内容详实、完整的心得体会(2000字以上),交学校教研室。

学习培训结束后,必须上一节以上汇报课(或举办一次知识讲座)。

及时推广优秀教师、专家等在处理教材和组织教学方面的新思路、新方法,达到外出学习成果的共享。

并将相关资料交教研室备案。

6、教师外出学习、培训期间,用学校培训费购买的书籍、光盘、电子稿等,在学习培训结束后必须把相关资料和书籍送交教研室保存,以便其他教师查阅学习。

教师外出学习管理规定

教师外出学习管理规定

教师外出学习管理规定一、引言教师是学校教育的中坚力量,他们不仅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还需不断提升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

因此,为了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和专业素养的提升,学校制定了教师外出学习管理规定,以规范教师的外出学习行为,并为其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帮助。

二、目的本规定的目的在于建立健全教师外出学习的管理制度,提高教师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为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提供保障。

三、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学校的全体教师,包括正式编制教师、临时教师以及特聘教师等。

四、外出学习的条件及申请1. 教师外出学习应具备以下条件:(1) 学校正常开展教学工作期间;(2) 教师工作情况良好,且无不良工作记录;(3) 正式编制教师需拥有相应的研究生学历或专业资格;(4) 教师需提前向学校提交外出学习申请,并获得学校批准。

2. 外出学习的申请材料包括:(1) 外出学习的目的和计划;(2) 预计外出学习的时间和地点;(3) 预计外出学习的经费来源。

3. 教师可以选择自费外出学习或申请学校经费支持。

如申请学校经费支持,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五、外出学习的管理要求1. 学校将组织教师外出学习前后的培训和辅导,确保教师在外出学习期间能够有序开展工作。

2. 外出学习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

如有特殊情况,可提前向学校申请延长学习时间。

3. 外出学习期间,教师应按照学校的要求,随时与学校保持联系,报告学习情况和进展。

4. 外出学习结束后,教师需及时向学校提交学习成果和总结报告,并将所学所思应用到教学实践中。

六、外出学习的评价及奖励1. 学校将对教师的外出学习进行评价。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学习成果、学习质量、学习效果等。

2. 学校将根据教师外出学习的评价结果,进行相应的奖励。

奖励形式可以是表彰、奖金、晋升等。

七、外出学习的监督和制度违规处理1. 学校将建立健全外出学习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教师外出学习的管理和指导。

2. 如果教师在外出学习中存在弄虚作假、违反学校规定等行为,学校将依据相应的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包括扣减相应的人员奖励、追回经费支持等。

二中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管理制度(3篇)

二中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管理制度(3篇)

二中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管理制度一、培训目的二中教师外出学习培训旨在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激发教师的创新精神,以推动学校教育事业发展。

二、培训对象凡是二中在职教师,且有学习培训需求的教师,均可参加。

三、培训计划学校每学年根据教师的发展需求和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要求,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并在学校内部进行公示。

四、培训形式1. 外出培训:教师可根据培训计划和个人需求,参加由学校或相关机构组织的培训。

2. 内部培训:学校将组织内部培训活动,培训内容包括教育教学知识、教学方法、教育科研等。

五、培训报名教师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参加相应的培训,填写报名表并提交给学校培训管理人员进行审核和确认。

六、培训时间1. 外出培训:根据培训的具体安排和时间,学校将安排教师的工作和培训时间,确保教师完成培训任务。

2. 内部培训:学校将根据教师的工作安排和培训计划,合理安排教师的培训时间。

七、培训费用学校将根据培训计划和经费预算,拨付相应的培训经费。

教师需要提前申请培训经费,并在培训结束后按照相关规定报销。

八、培训成果教师在参加培训后,需要填写培训心得和效果反馈表,并提交给学校培训管理人员。

学校将根据教师的培训成果进行评价和考核。

九、培训考核与奖励学校将根据教师的培训考核结果,对优秀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将培训成果列入教师年度考核和绩效评价的重要指标。

十、其他规定1. 教师参加培训期间,需遵守培训机构的相关规章制度,做好学习笔记和教案的记录,并及时与学校和任课学生保持沟通。

2. 教师必须提前向学校申请外出培训并请假,未经学校批准,不能私自参加培训。

3. 学校将根据教师的培训需求和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合理安排教师的培训时间和内容。

以上内容为二中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管理制度,敬请遵守。

二中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为了提高二中教师的专业素养,不断提升教学水平,加强学科建设,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适用篇本制度适用于二中所有教师的外出学习培训活动。

教职工外出学习培训管理规定

教职工外出学习培训管理规定

教职工外出学习培训管理规定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学校教职工外出学习、培训管理规定为了拓展老师的视野,促进老师与外界同行的学习和交流,促进科组老师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增强集体凝聚力,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同时规范教师外出学习管理,做到有序有效地培养师资,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学校特制定管理细则如下:一、外出原则1.科组团队外出学习活动与班主任团队外出学习活动原则上省内每学年一次,必须以参加学习或教研活动为目的,以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为原则。

2.中考科目的科组省内学习时间原则上安排在上学期,非中考科目的科组省内学习时间原则上安排在下学期。

班主任团队省内学习时间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3. 教师必须参加团队外出学习活动,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老师应按要求履行请假手续。

外出学习教师经学校批准需要调课的,由教学处统一安排。

相关老师要自行安排好班主任、晚修值班等工作。

4.教师团队赴省内学习活动时间原则上不能占用超过1个工作日。

教师应严格遵守外出学习的的相关规定,不能提早离校,以免影响工作。

5.团队负责人负责统筹安排活动内容、活动方式和安全等工作,活动结束后一周内上交书面汇报,并在两周内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审批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6.教师全员培训、个人外出学习、行政外出学习、德育骨干外出学习、科组长外出学习和教辅人员培训由学校统筹,按需要派出。

除此之外的差旅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7.教师外出学习培训课委托中标旅行社组织,在规定金额的范围内进行经费报销。

二、审批程序1.教师团队赴省内的学习活动由团队负责人在每学期初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教学副校长审批,由教学处统一协调。

2.教师个人外出学习培训须持教育主管部门的文件通知,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或经学校研究决定后方可参加。

省内学习由教学副校长审批,省外学习由校长审批。

三、差旅费使用标准本规定所称差旅费是指教师公务出差或外出学习期间所发生费用,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但不包括因公出国(境)所发生的费用。

教师外出学习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教师外出学习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教师外出学习管理规定范文一、背景与目的为了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增进教师的学业能力和教育热情,推动学校教育质量的提升,特制定本《教师外出学习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教师因工作需要外出学习的管理。

三、申请与审批程序1.教师外出学习需要提前向所在教研组或科室备案,并填写《教师外出学习申请表》。

2.备案后,教师应将申请表交给所在教研组或科室负责人审批,审批结果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

3.若获得教研组或科室负责人的审批通过,教师需将审批结果及相关材料提交学校教务处备案。

4.学校教务处将对外出学习的教师进行综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及备案材料报告学校领导。

四、外出学习期限1.教师外出学习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五个工作日。

2.在特殊情况下,如参加国家级学术会议或研修项目,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放宽外出学习期限。

五、费用与补助1.教师外出学习费用由教师个人承担,在预算范围内按规定报销。

2.学校会根据教师外出学习的目的和内容,酌情给予一定的差旅补助或经费支持。

六、外出学习的管理要求1.在外出期间,教师应保持联系畅通,及时向学校汇报学习进度和成果。

2.教师外出学习结束后,需向学校提交学习心得或研究成果等相关材料。

3.学校将对外出学习的教师进行总结评估,及时反馈评估结果,以便教师进一步提升自身素养和教育水平。

4.对于外出学习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良行为,学校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理,确保教师外出学习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七、法律责任教师在外出学习期间应严守学校的纪律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学校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附则1.学校将定期组织教师的学术交流和专业培训,提供多样化的学习机会和平台。

2.学校鼓励教师申报学位研究,提供相应的支持和资源。

3.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进行修改,应经学校领导批准。

以上即为《教师外出学习管理规定》的范本,以供参考和使用。

学校应结合自身情况进行针对性的修改和完善,确保规定的实施和执行效果。

小学教师外出学习培训规定范文(3篇)

小学教师外出学习培训规定范文(3篇)

小学教师外出学习培训规定范文尊敬的教职工:为了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及时掌握最新的教育理论和教育实践经验,我校决定组织小学教师进行外出学习培训。

为了确保学习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制定以下规定,请大家认真遵守:一、学习培训的目的和意义学习培训旨在帮助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增进教师之间的交流和合作,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通过学习培训,教师可以了解最新的教育政策、教学方法和教学资源,积累更多的教育教学经验,提高自身的教育素质。

二、学习培训的组织和安排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教师的需求,学习培训形式多样化,既包括集中培训也包括分散培训。

集中培训一般由学校组织,时间和地点由学校统一安排。

分散培训可以根据教师的需要选择参加相应的培训课程,需要提前向学校提交培训计划并报批。

三、学习培训的费用和报销政策学校将根据教师的培训需求,对教师进行费用补贴。

具体补贴标准和报销政策由学校负责制定,并向教师做出相关说明。

教师在培训结束后需及时将相关费用凭证和培训材料提交给学校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按照规定审批并进行报销。

四、学习培训的考核和总结学习培训结束后,学校将对教师进行相关考核。

教师需按照学校要求完成相关考核内容,包括撰写学习心得、总结培训成果等。

学校将根据考核结果对教师进行表彰或奖励,并将培训评价的结果作为教师绩效的参考依据。

五、学习培训的纪律和注意事项1.教师参加培训期间需严守学校的纪律和规定,树立教师的形象,不得损害学校和自身的声誉。

2.教师需按照培训计划认真参加培训活动,不得旷课或擅自离开培训现场。

3.教师应主动积极参与培训,提出问题,参与讨论,并积极与他人分享学习心得和经验。

4.教师参加培训期间要保持良好的学习状态,不得参与与培训无关的活动或事务。

5.教师需妥善保管个人财物,并注意安全防范,避免发生意外事件。

六、其他事项为确保学习培训的效果和顺利进行,学校将成立专门的学习培训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学习培训的工作,同时学校将加强对教师的培训需求调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培训计划和培训形式。

教师外出培训管理制度3篇_外出培训管理制度

教师外出培训管理制度3篇_外出培训管理制度

教师外出培训管理制度3篇_外出培训管理制度教师外出培训管理制度范本篇一为了规范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管理,完善教师培训学习管理制度,现对本校教师外出学习培训作如下规定:一、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的原则1.由政府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下发通知或指令参加学习培训的教师,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参加,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计划派出。

2.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各处室或教研组须派教师外出学习的,由学校依据文件规定或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参加外出。

3.对一些民间性质的学术团体组织的会议或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派教师参加;非学术性团体组织的活动,教师一律不得参加。

4.学校根据经费预算,原则上只同意一名教师每学期参加一次市外的培训、学习或考察。

二、外出学习培训的有关程序1.通知。

由教育局负责培训学习的部门将有关文件下发学校,学校教科室按照文件要求通知推荐参加培训人选。

2.审批。

外出学习的老师凭上级文件通知先到教务处,由主任登记签字,然后报校长审核。

教科室对于外出培训学习的教师进行登记备案,做到有据可查。

3.请假。

外出学习的教师在校长审核同意后,自行安排好功课并妥善做好交接工作。

三、外出学习培训返校后的有关工作1.销假。

外出培训、学习、考察归来的教师要及时到学校办公室销假。

2.学习反馈。

凡外出学习(学历培训除外)归来的教师,回校后必须将不少于500字的学习心得体会(电子稿)上传学校网站,必要时向教研组或学校进行讲座,几人同时参加活动,可推荐一人主讲。

3.经费报销。

外出学习培训费用在完成学习报告或讲座后,校长签字后,再按照财务规定予以报销。

教师外出培训管理制度范本篇二顺应学校办学水平发展的需要,满足素质教育、课程改革和现代教育信息技术应用的需求,根据中心校及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实际,适时选送学校领导干部和教职工外出学习培训。

为确保培训人员选派程序规范,提高培训效益和质量,经学校集体研究,制定本管理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外出学习培训范畴:指上级主管部门通知或中心校组织的涉及学校在职岗位培训、学科课程标准及教材培训、学科专业知识学习、现代教育教学信息技术应用等在职中短期学习培训。

2024年人员外出授课管理规定

2024年人员外出授课管理规定

2024年人员外出授课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人员外出授课行为,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所有教育机构的教职工和任课教师。

第三条:人员外出授课是指教育机构教职工或任课教师因教学需要,离校到其他地方为相关机构或学生持续或临时开展教学活动。

第四条:人员外出授课必须符合以下原则:(一)教学任务明确:人员外出授课必须与教学计划和工作任务相一致,预先经过所在学校或教育机构的批准。

(二)合理安排时间:人员外出授课时间应合理安排,不影响本职工作和学校正常教学进程。

(三)资源共享:人员外出授课应充分发挥教育资源优势,为外出授课地区提供相关指导和支持。

第五条:人员外出授课需要按以下程序办理:(一)申请:教职工或任课教师须在离校前提出人员外出授课申请,包括离校的时间、地点、目的、对外授课的内容等。

(二)审批:所在学校或教育机构对人员外出授课申请应及时进行审批,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审批结果通知教职工或任课教师后,根据审批结果进行相应安排。

(三)备案:教职工或任课教师获得人员外出授课批准后,需要将相关信息备案,包括离校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

第六条:人员外出授课必须确保教学质量和安全,具体要求如下:(一)教学准备:人员外出授课前,教职工或任课教师必须充分准备,制定详细教案并提交备案。

(二)教学实施:人员外出授课时,教职工或任课教师应按时到达教学地点,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教学,确保教学内容的安全和教学质量的高效。

(三)师生安全:人员外出授课期间,教职工或任课教师必须切实负责学生的安全,确保学生在教学过程中不受伤害。

第七条:人员外出授课期间,教职工或任课教师应与所在学校或教育机构保持有效沟通,及时报告教学进展和问题。

第八条:人员外出授课结束后,教职工或任课教师应及时向所在学校或教育机构提交授课总结和心得体会。

第九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人员外出授课的名义从事违法、违规活动,不得违反职业道德和教育纪律,不得损害国家、学校和学生的利益。

教职工外出学习、培训管理规定

教职工外出学习、培训管理规定

学校教职工外出学习、培训管理规定为了拓展老师的视野,促进老师与外界同行的学习和交流,促进科组老师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增强集体凝聚力,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同时规范教师外出学习管理,做到有序有效地培养师资,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学校特制定管理细则如下:一、外出原则1.科组团队外出学习活动与班主任团队外出学习活动原则上省内每学年一次,必须以参加学习或教研活动为目的,以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为原则。

2.中考科目的科组省内学习时间原则上安排在上学期,非中考科目的科组省内学习时间原则上安排在下学期。

班主任团队省内学习时间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3. 教师必须参加团队外出学习活动,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老师应按要求履行请假手续。

外出学习教师经学校批准需要调课的,由教学处统一安排.相关老师要自行安排好班主任、晚修值班等工作。

4.教师团队赴省内学习活动时间原则上不能占用超过1个工作日。

教师应严格遵守外出学习的的相关规定,不能提早离校,以免影响工作。

5.团队负责人负责统筹安排活动内容、活动方式和安全等工作,活动结束后一周内上交书面汇报,并在两周内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审批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6.教师全员培训、个人外出学习、行政外出学习、德育骨干外出学习、科组长外出学习和教辅人员培训由学校统筹,按需要派出。

除此之外的差旅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7.教师外出学习培训课委托中标旅行社组织,在规定金额的范围内进行经费报销。

二、审批程序1.教师团队赴省内的学习活动由团队负责人在每学期初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教学副校长审批,由教学处统一协调。

2.教师个人外出学习培训须持教育主管部门的文件通知,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或经学校研究决定后方可参加.省内学习由教学副校长审批,省外学习由校长审批.三、差旅费使用标准本规定所称差旅费是指教师公务出差或外出学习期间所发生费用,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但不包括因公出国(境)所发生的费用.执行标准参照《佛山市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佛财行[2014]177号)、《佛山市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佛财行[2014]176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23号)。

中学教职工外出培训及参选的规定(2篇)

中学教职工外出培训及参选的规定(2篇)

中学教职工外出培训及参选的规定为了激励我校教职工虚心好学,追求上进,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各种能力,学校将一如既往的争取更多的机会,派出更多的人员参加各级各类培训和评选,每次都要坚持择优选拔的原则,派出该方面最优秀的人员参加。

对派出人员的要求如下:一、参加培训者。

1.参训人员必须珍惜机会,做好充分准备,思考拟定学习和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带着问题去学习。

2.保证学习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和缺席,要专心听讲,作好记录,积极参与互动,结合工作实际深入思考,力争获得最多启发和心得,及时写出学习体会。

3.返校后形成论文式总结,做成报告课件,准备在同门类教职工中作报告,并把上述材料电子稿上交师训处。

4.如果培训有考核,学员必须拿到合格证或结业证,否则,学校不予报销费用。

报销签字时,须出示上述证件和材料。

二、参加评选者。

1.被选派参加县、市、省优质课、教学能手等等评选的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充分准备,并集体研讨,体现全组教师的经验和智慧。

2.评选没能入围者,学校不予报销费用。

报销签字时,须出示入选或获奖证件。

说明:学校只报销公派人员参加的上级职能部门组织的培训、评选费用,教职工自行参加的培训、评选活动,学校不予报销任何费用。

县实验高中中学教职工外出培训及参选的规定(2)通常由学校、地方教育局以及相关的法规和政策所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规定:1. 申请外出培训:教职工有可能需要外出参加培训、学术交流等活动。

一般来说,教师需要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格,说明外出的目的、时间、地点、经费来源等内容。

学校会根据教师的需求和学校的安排来审批并决定是否批准外出。

2. 批准外出培训:学校会对教师的外出培训申请进行审核和审批。

审批的标准通常包括培训内容与岗位职责的相关性、培训的时间安排与学校工作的协调性、培训所需经费来源等因素。

如果申请通过,学校会向教师发放外出培训的准假通知,并记录在教师的工作档案中。

3. 考核和报告:教师出席培训期间,学校可能会要求教师参加相应的考核,以确保教师能够有效地吸收并应用培训内容。

中学教职工外出培训及参选的规定(4篇)

中学教职工外出培训及参选的规定(4篇)

中学教职工外出培训及参选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中学教职工的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鼓励教职工参与学校及社会的各类培训和参选活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学的在岗教职工,包括教师、辅导员、行政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中学教职工外出培训及参选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的要求,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纪律。

第四条中学应建立健全教职工培训及参选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第五条教职工外出培训及参选所产生的费用,由学校承担或根据有关规定分摊。

第六条教职工外出培训及参选,应当事先向学校报备,并经学校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七条学校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教职工外出培训及参选的时间,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八条学校应当加强对教职工外出培训及参选的组织和管理,及时了解教职工的培训及参选情况,并对其进行评估和总结。

第九条学校应当根据教职工的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规划,制定教育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和安排培训。

第十条学校可以委托专业培训机构或相关部门,组织教职工的培训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教育资源和师资支持。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根据教职工的岗位需求和能力水平,鼓励和支持教职工参加各类学术、科研和教学交流活动,提升教育教学水平。

第二章外出培训规定第十二条教职工外出培训应当根据个人的工作需要和发展目标,提出合理的培训计划和申请。

第十三条教职工外出培训的计划应当具体明确,包括培训内容、时间、地点、学习方式、培训机构等。

第十四条教职工外出培训计划应当提前报备学校,报备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培训目的、计划及预期效果等。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按照培训计划的合理性、学校经费的可行性等,审查教职工外出培训计划,并及时给予意见和答复。

第十六条教职工参加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培训活动,应当报备学校,并出具请假证明。

第十七条教职工外出培训期间,学校应当为教职工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确保教职工能够顺利参加培训。

第十八条教职工参加培训活动结束后,应当向学校提交培训总结和成果报告。

中职学校外出培训管理制度

中职学校外出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职学校外出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外出培训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教职工因公外出参加各类培训活动。

第三条外出培训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学校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目标;2. 注重实效,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3. 严格管理,确保培训活动安全有序;4. 公正公平,合理分配培训名额。

第二章培训计划与申报第四条学校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和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外出培训计划。

第五条教职工需参加培训的,应提前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外出培训申请表》。

第六条部门负责人对申请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后报学校领导审批。

第七条学校根据审批结果,确定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

第三章培训实施第八条参加培训的教职工应按时参加培训,不得无故缺席。

第九条培训期间,教职工应遵守培训纪律,认真学习,积极交流,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第十条培训结束后,教职工需提交培训总结报告,内容包括:1. 培训内容、形式及收获;2. 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3. 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一条学校对培训总结报告进行审核,对表现优秀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章费用管理第十二条外出培训费用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培训费用包括:培训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

第十四条培训费用由所在部门负责审核,报学校财务部门报销。

第五章奖惩与监督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参加培训、无故缺席、不认真参加培训等行为的教职工,学校将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六条对积极完成培训任务、取得优异成绩的教职工,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学校设立培训监督小组,负责对培训工作进行监督。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学校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教职工外出学习培训考察工作管理规定(试行)_0

教职工外出学习培训考察工作管理规定(试行)_0

教职工外出学习培训考察工作管理规定(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职工外出学习培训考察工作,切实保障外出学习培训的质量和效果,特制定本规定。

一、外出开会学习、培训、考察的范围与原则1.国家、省市政府有关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下发通知参加的会议、学习、培训和考察,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经校主管领导确定参加人员,院长审批后派出。

2.因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派出的参会、参赛、培训或考察学习,依据主办单位发给学校的正式邀请函或书面通知,经学校领导研究后派出。

3.学校鼓励支持教职工参加的提高学历学位层次的学习培训,参照《学校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管理办法》文件执行。

4.外单位邀请的讲学,报学校领导审批。

与本人业务有关的讲学期间,视正常出勤;与本人业务无关的学习考察,非学校安排的考察工作,按事假处理。

5.一些民间性质的学术团体组织的会议或活动,学校一般不派教职工参加,如因学校特别需要或由民主党派组织的会议或活动可以考虑派出参加;非学术性团体的活动不予考虑。

6.除受外单位邀请的讲学外出,其他经批准参加学习、培训和考察的教职工,外出期间享受在岗出勤待遇(节假日不计加班)和其他一切福利待遇。

7.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教职工,不享受外出开会、学习、培训、和考察的权利。

二、外出开会、学习、培训、考察有关程序1、审批:教职工参加外出考察、学习、培训、会议等活动,必须持相关文件与申请报告,先报所属部门领导审查批准,再经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外出时间达5天及以上、人数5人及以上及处级领导干部的外出需主管领导和院长审批。

2.备案:经批准的开会、学习、培训、考察的人员、时间、内容于外出前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3.教职工外出开会、学习、培训、考察期间做好本职工作安排,代课或串课安排需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三、外出后有关工作1.学习反馈:凡外出学习、培训,学习培训结束后在两周内向本部门汇报并上交学习培训心得;具有推广意义的应在适当范围内上“汇报课”或作讲座,几人同时参加同一活动的,推荐一人做主讲。

中小学校关于教职工外出学习、培训、进修及参加学术中小学校会议的管理规定

中小学校关于教职工外出学习、培训、进修及参加学术中小学校会议的管理规定

中小学校关于教职工外出学习、培训、进修及参加学术中小学校会议的管理规定为提高教职工的素质,开拓视野,进一步加强管理,现就我校教职工外出学习、培训及参加学术活动等做出以下规定:一、教师、行政干部外出进行专业或相关专业学习、培训及进修,必须由各行政处室或教研组根据专业教学的需要,拟定本处室或教研组学期或学年教师学习、培训、进修计划,报教务处或有关处室统筹、审核,由主管副校长审定,最后由校长批准。

二、参加、全省专业学科校际活动会议,原则上两年一次;学科、教研组派人参加会议,原则上由各行政处室或教研组统筹,省外派一人,省内派两人参加,学会负责人除外。

三、凡参加各类学术专题会议的论文,必须先送教务处或其相应处室审阅同意,并加盖学校公章。

凡未经学校审阅,以个人名义投稿者,学校不予以负责(包括参加会议的一切费用等);以第一作者身份参加学术会议的,仅限论文被大会录用为大会宣读的。

四、凡教研组教师或行政处室人员外出参加学习、培训、进修及参加学术会议,必须符合以上三项规定,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报教务处或其它相应处室批示意见后,再上报主管副校长审定,最后送校长批准。

五、教职工外出参加学习、培训、进修及参加学术会议费用报销规定:1、各种学术论文发表的出版费不予以报销。

2、教师进行学历教育、继续教育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报销。

3、参加上级管理部门组织的校际会或全省校际会的给予全额报销。

4、因学校新设专业、课程需要,按计划派出学习、进修、培训的费用给予全额报销。

5、参加省内外各种学术交流会议的费用,按职务或职称给予不同比例的报销:校领导报销100%,高级职称或行政科长,报销总费用的80%;中级职称或行政副科长,报销总费用的70%;其它专业技术人员报销总费用的60%。

关于教师外出学习、培训、参会参赛等活动的规定

关于教师外出学习、培训、参会参赛等活动的规定

关于教师外出学习、培训、参会参赛等活动的规定为了规范教师外出学习、培训、参会参赛等活动,做到有序有效地培养师资,提高外出学习培训效益,特制订本规定。

一、外出学习、培训、参会参赛等活动原则1.政府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下发通知指令参加学习培训、参会参赛、考察交流的领导和教师,经学校批准可以参加。

2.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或各类研讨会,涉及到的领导和学科教师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派出。

3.因学校教育教学和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必须派出学习培训、参会(有关学科会议,非行政会议)参赛、考察交流的领导和教师,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或经学校研究决定派出。

4.对一些民间性质的学术团体组织的会议或活动,学校一般不派教师参加,如因学校特别需要经研究决定后可以考虑派出参加,非学术性团体的活动不予考虑。

5.学校尽可能给更多的教师积极创造参加各种教学教研活动的机会,除上级文件规定外,同一名教师一学期之内一般只安排参加一次县外的培训、学习或考察。

6.教学能手、备课组长及学校评选出的各类先进等骨干教师作为优先派出学习、培训对象。

二、派出学习培训、参会参赛、考察交流的有关程序1.审批:所有教师、各处室同志外出学习、培训、参会参赛等活动的相关文件、资料归学校教研处管理,由学校教研处会同各处室、各年级组按文件精神形成初步人员名单。

待人员确定后,派出人员必须填写外出申请表和登记表(见附件)。

校级领导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直接由校长决定,或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执行,学校教研处须做好登记备案。

2.请假:外出学习、培训、参会参赛等活动的教师在学校同意后,凭借外出申请登记表(完善相关签字后)到学校办公室办理相关请假手续。

3、工作交接:(1)外出期间的课务(或工作)可自己与同事协商,报年级部(或处室)备案;如自行调课有困难,也可凭审批手续直接到教导处备案,由教导处负责调课;(2)如果是班主任还要向政教处主任和年级主任请假,作好班级管理工作安排;(3)外出教师将经过签字后的申请表交学校教研处存档,同时交年级部或相关处室备案。

实验中学教职工外出培训及参选的规定

实验中学教职工外出培训及参选的规定

实验中学教职工外出培训及参选的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实验中学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教职工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及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培训范围与条件1. 培训范围:实验中学在编教职工。

2. 培训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2)具有一定的业务基础和培养潜力;(3)能够完成培训期间的学习任务并取得相应证书。

三、培训内容与方式1. 培训内容:根据教职工的岗位职责和职业发展需求,开展教育教学、教育科研、管理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培训。

2. 培训方式:(1)脱产培训: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班、研修班等;(2)半脱产培训:参加校内外举办的短期培训班、研讨会等;(3)在岗培训:参加校内外的教育教学实践活动、教育教学研讨活动等。

四、培训时间与经费1. 培训时间:教职工每年参加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规定的要求。

2. 培训经费:(1)教职工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按照上级规定予以报销;(2)教职工参加校内外举办的培训,经学校批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报销;(3)教职工在岗培训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五、培训管理1. 教职工应当认真参加培训,不得无故缺席;2. 教职工应当按时完成培训任务,并取得相应证书;3. 教职工应当将培训成果应用于实际工作中,提高工作质量;4. 学校对参加培训的教职工进行考核,对培训效果优秀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参选范围与条件1. 参选范围:实验中学在编教职工。

2. 参选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2)具有一定的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3)能够承担相应岗位职责,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4)积极参加各类教育教学活动,取得优异成绩。

七、参选程序与办法1. 发布通知:学校在每学期初发布参选通知,明确参选岗位、职责及要求;2.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3. 资格审查:学校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选人员名单;4. 竞聘演讲:参选人员进行竞聘演讲,展示自己的能力和实绩;5. 民主测评:学校组织教职工对参选人员进行民主测评;6. 综合评价:学校对参选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实绩、民主测评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7. 确定人选: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学校确定岗位人选;8. 公示:学校对确定的岗位人选进行公示,接受教职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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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职工外出学习、培训管理规定
为了拓展老师的视野,促进老师与外界同行的学习和交流,促进科组老师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增强集体凝聚力,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同时规范教师外出学习管理,做到有序有效地培养师资,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学校特制定管理细则如下:
一、外出原则
1.科组团队外出学习活动与班主任团队外出学习活动原则上省内每学年一次,必须以参加学习或教研活动为目的,以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为原则。

2.中考科目的科组省内学习时间原则上安排在上学期,非中考科目的科组省内学习时间原则上安排在下学期。

班主任团队省内学习时间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3. 教师必须参加团队外出学习活动,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老师应按要求履行请假手续。

外出学习教师经学校批准需要调课的,由教学处统一安排。

相关老师要自行安排好班主任、晚修值班等工作。

4.教师团队赴省内学习活动时间原则上不能占用超过1个工作日。

教师应严格遵守外出学习的的相关规定,不能提早离校,以免影响工作。

5.团队负责人负责统筹安排活动内容、活动方式和安全等工作,活动结束后一周内上交书面汇报,并在两周内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审批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6.教师全员培训、个人外出学习、行政外出学习、德育骨干外出学习、科组长外出学习和教辅人员培训由学校统筹,按需要派出。

除此之外的差旅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
7.教师外出学习培训课委托中标旅行社组织,在规定金额的范围内进行经费报销。

二、审批程序
1.教师团队赴省内的学习活动由团队负责人在每学期初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教学副校长审批,由教学处统一协调。

2.教师个人外出学习培训须持教育主管部门的文件通知,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或经学校研究决定后方可参加。

省内学习由教学副校长审批,省外学习由校长审批。

三、差旅费使用标准
本规定所称差旅费是指教师公务出差或外出学习期间所发生费用,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但不包括因公出国(境)所发生的费用。

执行标准参照《佛山市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佛财行[2014]177号)、《佛山市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佛财行[2014]176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23号)。

如有出台或修改了相关标准,则按新出台的标准执行。

各部门组织教师外出学习必须严格执行学校内部审批制度,认真填写《学校教师外出培训学习经费审批表》,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从严控制外出学习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目的的学习、交流、考察、教研等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

(一)、城市间交通费:
1.外出学习教师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经济、便捷原则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按规
外出学习原则上不准乘坐飞机,但因任务紧急或当日飞机票价格不高于符合规定的其它交通工具票价的,需在填写《学校教师外出培训学习经费审批表》时注明,经总务处进行费用审核,按费用审批权限,报总务副校长或校长审批后方可购买飞机票乘坐飞机。

乘坐飞机、轮船、火车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每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学校已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乘坐飞机的,机场往返市区接驳专线费用、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二)住宿费
1.住宿以单间或标准间为主,住宿费限额标准:每人每天340元。

(对于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适当上浮一定比例。


2.在住宿费限额标准以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凭据报销。

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三)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1.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伙食费用给予的适当补偿,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省内省外同一标准,每人每天100元。

2.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80元。

3.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或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参加会议和培训期间由举办方按规定统一安排的除外。

(四)结算方式
以上各项费用支付,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除特殊情况外,均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购买飞机票可直接使用公务卡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购买机票,也可通过具备中国民航机票销售资质的各航空公司直销机构或机票销售代理机构,使用公务卡或银行转账方式购买机票。

(五)报销管理
1.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严格按规定标准凭据报销,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报销需附资料:书面申请、学习方案或审批文件通知、教师外出培训学习经费审批表、签到表、学习总结以及机票、车票、住宿发票、电子结算单据等凭证。

2.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其中:
(1)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乘坐交通工具的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2)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3)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4)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未按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3.学习活动结束后应在一周内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四、本规定从2015年1月7 日起开始实施,之前同类型规定即日起废止。

教职员工外出参加其他会议活动亦参照此规定执行。

学校
2014年12月
学校教师外出培训学习经费审批表
说明:1、经费使用:培训经费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如需财务室转账支付的,可申请财务人员协助办理。

2、票据要求:按文件规定或活动要求的项目票据,凭申请单、文件、发票报销,收据不能作为报销
依据。

3、票据签名要求:经办人为本人或领队,证明人为随同人员1名或部门负责人。

4、审批权限:预算内的经费,伍仟元以内(含伍仟元)的支付由总务副校长审批,伍仟元以上由总
务副校长审核后再由校长审批。

附:培训学习经费申请与报销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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