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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机密与竞业限制管理制度

员工机密与竞业限制管理制度

员工机密与竞业限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规范员工的行为,并防止员工在离职后对公司进行不正当竞争。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的全部员工,包含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以及临时工。

第二条员工机密的定义员工机密是指公司的商业秘密、商业计划、技术资料、客户资料和其他涉及公司商业利益的信息,包含但不限于产品设计、制造工艺、销售策略、财务数据等。

第三条员工竞业限制的定义员工竞业限制是指离职员工在肯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工作、不得与公司客户进行商业往来或泄露机密信息的管束。

第二章员工机密保护规定第四条保密义务1.公司的员工应当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不得擅自泄露或转移公司的机密信息。

2.公司员工在处理商业秘密时,应遵守相关保密协议,并采取必需的安全措施,保护机密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五条限制查看范围1.公司应依据员工职务的需要,限制员工对机密信息的查看范围。

2.员工只能查看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机密信息,不得擅自查看与其职责无关的机密信息。

第六条机密信息的存储和使用1.公司应供应安全可靠的存储设备,员工应将机密信息存储在指定的设备中,并采取必需的措施保障信息安全。

2.员工在使用机密信息时,应符合公司规定的使用权限,并经过合法授权方可使用。

第七条机密信息的传递和沟通1.员工在传递和沟通机密信息时,应采取安全可靠的通讯方式,确保信息不被未授权人员取得。

2.员工应明确知悉机密信息的接收人身份,并确保只将信息传递给有相关职责和授权的人员。

第八条机密信息的销毁1.员工在不再需要机密信息时,应及时将其销毁或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2.员工应依照公司规定的程序和方式销毁机密信息,确保信息无法恢复。

第三章员工竞业限制规定第九条竞业限制的适用范围1.员工在离职后,除非取得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在限制期内从事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工作。

2.员工在限制期内不得与公司合作的客户进行商业往来,或向其泄露公司的机密信息。

竞业限制管理制度

竞业限制管理制度

竞业限制管理制度1. 简介竞业限制是指雇主和雇员之间达成的限制雇员在离开雇主后,从事与之前工作相竞争的行业或岗位的约束性规定。

竞业限制管理制度是指企业为了保护其商业利益,在员工从职位或企业离职后规范其后续的就业和创业行为,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2. 目的与重要性竞业限制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维护企业的商业利益和商业秘密,防止员工离职后利用自己在企业内部获得的商业信息和客户资源直接投入竞争对手的怀抱。

它有助于保护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竞业限制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几个方面:2.1 保护商业利益竞业限制管理制度可以防止员工离职后直接投入竞争对手的怀抱,保护企业的商业利益。

通过限制员工在离职后一定时间内从事与企业业务相竞争的行业或岗位,企业可以减少竞争对手的威胁,确保自身的市场地位和盈利能力。

2.2 保护商业秘密企业的商业秘密是其核心竞争力之一,比如技术、客户数据等。

竞业限制管理制度可以约束离职员工对商业秘密的利用和泄露,保护企业的核心信息不被竞争对手获取。

这对企业的独特优势和市场地位的维护具有重要意义。

2.3 促进人才稳定和培养竞业限制管理制度有助于企业保留核心人才和重要岗位的稳定性。

员工对于离职后可能面临的竞业限制会考虑到自己的职业发展规划,从而更倾向于长期留在企业,提高企业的员工保持率。

此外,对于一些岗位的培养和传承也能够更好地进行。

3. 竞业限制的内容和范围竞业限制管理制度一般包括内容和范围:3.1 离职时限离职员工在离开企业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同行业或同岗位从事与企业业务相竞争的工作。

离职时限根据不同的岗位、职级和行业特点而定。

3.2 禁止与竞争对手交流离职员工在离职后的一定时期内,不得与企业的竞争对手进行联系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谈判、客户引流等行为。

3.3 保密义务在离职后,员工应该对企业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禁止泄露商业机密和客户信息。

3.4 就业信息报告离职员工在找到新的就业机会后,应及时向企业报告,并提供有关企业、行业和岗位的相关信息。

竞业限制公司管理制度

竞业限制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商业秘密,规范员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在职员工、离职员工、离职后再次入职的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员工在竞业限制期间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公司商业秘密不受侵犯,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二章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第四条竞业限制的范围:1. 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或受雇;2. 不得自己生产与公司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3. 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经营秘密等。

第五条竞业限制的期限:1. 竞业限制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2. 根据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和岗位性质,经双方协商可适当调整。

第三章竞业限制的补偿第六条公司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员工经济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七条员工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如违反竞业限制规定,公司有权依法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并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

第四章竞业限制的解除第八条员工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如出现以下情形,公司有权解除竞业限制协议:1. 员工因公司原因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2. 员工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解除劳动合同;3. 员工违反竞业限制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第五章违反竞业限制的处罚第九条员工在竞业限制期限内违反竞业限制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员工赔偿损失。

第十条员工在竞业限制期限内违反竞业限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保护公司商业秘密,确保公司在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地位。

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公司利益。

竞业限制员工管理制度

竞业限制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公司核心竞争力,防止公司商业秘密泄露,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离职、退休、被辞退或解聘的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员工在离职后的行为,限制其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近的竞争活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二章竞业限制范围第四条竞业限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在职期间直接参与或负责公司核心业务、关键技术、重要客户等;2. 离职后一年内,在原工作领域内,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近的竞争活动;3. 离职后一年内,以任何形式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客户信息等;4. 其他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竞争行为。

第三章竞业限制期限第五条竞业限制期限一般为离职后一年,根据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和岗位性质,可适当调整。

第六条员工在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应充分了解并同意竞业限制期限。

第四章竞业限制补偿第七条公司根据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岗位性质及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等因素,确定竞业限制补偿标准。

第八条竞业限制补偿按月支付,支付期间员工不得从事竞业限制范围内的活动。

第五章违反竞业限制的处理第九条员工违反竞业限制规定的,公司有权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员工违反竞业限制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公司发现员工违反竞业限制规定的,应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五条公司可根据市场环境、公司发展战略等因素,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通过以上制度,公司能够有效规范员工在离职后的行为,保障公司商业秘密和核心竞争力,同时为员工提供合理的竞业限制补偿,实现公司与员工的共同发展。

员工竞业限制协议管理制度

员工竞业限制协议管理制度

员工竞业限制协议管理制度(ISO9001-2015)一、总则1. 目的为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规范员工职业操守,稳定核心人才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员工。

3. 基本原则公司员工竞业限制协议的签订及履行须合法、合规,并结合公司情况进行。

二、管理职责1. 公司人力资源部职责:公司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公司竞业限制协议的执行、效果反馈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1 负责公司员工竞业限制协议的签订、变更、履行、解除及管理台帐建立;1.2 负责公司员工竞业限制的管理及为其他业务部门提供咨询服务;1.3 对竞业限制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信息反馈。

三、管控内容1. 竞业限制义务概述1.1 竞业限制义务是指员工不得到与公司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经营同类产品和从事同类业务;1.2 本规定中,竞业限制义务包括员工任职期间的竞业限制义务和离职之后的竞业限制义务。

2. 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义务2.1 全体员工在任职期间均应保守公司商业秘密,遵循竞业限制义务,恪守不与公司进行任何业务竞争之职业操守;2.2 员工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义务,规定于《保密、不竞争和知识产权协议》(附件1)中;2.3 员工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义务,公司无须向员工支付任何竞业限制补偿金;2.4 竞业限制单位包括我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直接竞争的单位及直接或间接参股或控股或受同一公司控制的单位、与竞争单位合作进行开发或经营的单位。

3. 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义务3.1 公司要求员工在离职后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必须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附件2),公司应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决定员工在入职或升职后是否签订《竞业限制协议》;3.2 公司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应当采用集团制定的《竞业限制协议》文本(附件2)。

在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如公司对集团预先制定的竞业限制协议文本内容进行修改的,应经人力资源中心批准。

员工竞业限制管理制度

员工竞业限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商业秘密和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的竞争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员工在离职后的竞业限制范围、期限和补偿标准,以及公司对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处理措施。

第二章竞业限制范围第四条员工在离职后不得从事以下业务或活动:1. 直接或间接参与与本公司在业务上具有竞争关系的公司、企业或组织的经营活动;2. 未经公司同意,以任何形式使用或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客户信息等;3. 在离职后一年内,加入与本公司具有竞争关系的公司、企业或组织,担任与本公司业务相近的职务;4. 以任何方式干扰、损害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和商业利益。

第三章竞业限制期限第五条员工竞业限制期限为离职之日起一年。

第六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竞业限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1. 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直接参与公司核心业务或重要项目的;2. 员工离职前,公司有明确的竞业限制要求,且员工已知晓并同意的;3. 员工离职时,公司因业务需要,要求延长竞业限制期限的。

第四章竞业限制补偿第七条公司按照员工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竞业限制补偿。

第八条竞业限制补偿自员工离职之日起支付,每月支付一次,直至竞业限制期限届满。

第五章违反竞业限制的处理第九条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公司有权采取以下措施:1. 要求员工立即停止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行为;2. 要求员工返还因违反竞业限制协议而获得的利益;3. 依法追究员工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管理人员竞业限制管理办法

管理人员竞业限制管理办法

管理人员竞业限制管理办法
1.原则:
为切实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确保管理人员不与公司竞业,根据《公司法》、《劳动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公司章程》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
2.1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管理人员。

2.2各子公司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适用于子公司全体管理人员。

3.职责:
3.1公司所有管理人员应勤勉尽责,依法履职,积极维护公司利益,不得损害公司的合法权益。

3.2公司所有管理人员不得在与公司具有相同经营业务的公司中任职或兼职。

3.3公司所有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开办与公司具有相同经营业务的企业,不得进行与公司具有相同业务的实体投资。

3.4公司所有管理人员不得在与公司发生业务关系的企业任职、兼职或持有股份。

4.罚则:
4.1公司所有管理人员如有上述行为,必须主动向公司审计部、总经办报告,并在报告后两个月内从相关企业辞职或办理股份转让手续,如在限期内未办理完毕,应主动到公司审计部、总经办报告备案,并说明原因及完成时间。

4.2公司所有管理人员如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规定,拒不整改,公司有权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公司可以依法收回相关人员竞业取得的收入,要求其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并解除劳动关系且不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相关人员的行为涉嫌犯罪,公司有权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总经办。

竞业限制管理办法

竞业限制管理办法

竞业限制管理办法1 目的为了加强对竞业限制岗位的管理,明确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公司。

3 管理机构及职责3.1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制(修)订,负责公司高管、各经营单元管理团队及公司直属部门竞业限制岗位的认定和管理。

3.2 各经营单元人力资源管理机构负责本单元竞业限制管理实施细则的制(修)订,负责本单位除管理团队以外的竞业限制岗位的认定和管理。

3.3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竞业限制补偿费的给付;督察部门负责对竞业限制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受理竞业限制管理的相关法务工作。

4 内容4.1 竞业限制的定义竞业限制:是指经公司认定的竞业限制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内不得在生产与公司同类产品、经营与公司同类业务或与公司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或经营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业务。

4.2 竞业限制人员的认定4.2.1竞业限制人员的拟认定范围①公司高管人员、经营单元管理团队成员;②掌握公司核心机密、重要客户资源、社会公关资源等信息的部门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③从事技术研究、技术开发工作的二级主管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务的技术人员;④其他经公司认定需进行竞业限制的人员。

4.2.2竞业限制人员的认定流程①申报:由部门负责人提出并说明具体理由,提交人力资源管理机构;②评审:人力资源管理机构组织申报人员所在部门、董事会办公室、干部管理部门、督察部门和2009-5-25发布 2011-06-30修订发布 2011-06-30实施风险管理部门等相关人员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③审批:公司高管人员、经营单元管理团队成员及公司直属部门竞业限制人员报CEO批准,经营单元的竞业限制人员(除管理团队成员以外)由经营单元第一负责人批准。

4.2.3 竞业限制人员每年申报认定一次,已认定的竞业限制人员不再重新申报认定。

4.3 竞业限制协议的订立经批准认定为竞业限制的人员,由人力资源管理机构与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见附件一)。

竞业限制管理制度

竞业限制管理制度

竞业限制管理制度一、竞业限制管理制度概述竞业限制管理制度是指雇主为了保护自身的商业利益,规定员工在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与原岗位相同或相似的行业活动的一种制度。

竞业限制管理制度旨在防止员工通过掌握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客户资源而给公司带来损失,同时也保护员工的就业权益。

二、竞业限制管理制度的内容1. 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管理制度中应规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

竞业限制的范围应包括离职员工不得从事与原岗位相同或相似的行业活动,并对离职员工的行为进行具体明确的定义。

竞业限制的期限一般为离职后一年至三年,具体根据公司业务特点和员工履行的职责而定。

2. 补偿和解除竞业限制竞业限制管理制度中应明确竞业限制的补偿机制和解除条件。

一般来说,公司在执行竞业限制时应给予员工一定的补偿,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同时,制度中也应规定员工可以提前解除竞业限制的条件,如支付违约金或达成协议等。

3. 竞业限制的范围竞业限制管理制度应规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员工不得向公司客户进行招揽、不得泄露公司商业机密、不得对公司造成不利竞争等内容。

同时应对不同岗位的员工根据其所掌握的信息和对公司的影响力做出相应的规定。

三、竞业限制管理制度的执行1. 竞业限制的签订竞业限制管理制度应在员工入职时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并自入职之日起生效。

协议应明确竞业限制的内容、范围、期限、补偿和解除条件等,双方都应依法认真履行。

2. 竞业限制的执行雇主在员工离职后应追踪并监测员工是否遵守竞业限制协议。

如员工违反协议,公司可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

3. 竞业限制的解除员工在竞业限制期限届满后可向公司提出解除竞业限制的申请,公司应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达成解除协议。

解除协议一经签署即代表员工可自由选择是否继续从事相同或相似的行业活动。

四、竞业限制管理制度的意义竞业限制管理制度有助于维护雇主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客户资源不受侵害,确保公司的稳定发展和竞争优势。

竞业限制管理制度

竞业限制管理制度

竞业限制管理制度竞业限制管理制度:保护企业利益与保障员工权益的平衡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下,企业们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往往会采取一系列措施来限制员工的行为,其中竞业限制管理制度是常见的一项。

竞业限制是指企业与员工在劳动关系终止后,在一定时间内,约定员工不能在同行业从事类似职务的一种规定。

然而,针对竞业限制管理制度,各方对其的看法存在巨大分歧,争议不断。

本文将就竞业限制的定义、目的、法律规定、管理模式、适用范围以及伦理等方面进行详细分析,以期全面了解该制度的优势、劣势以及应用情况。

一、竞业限制的定义及目的竞业限制是企业与员工在结束劳动合同后约定的一种限制。

其目的在于保护企业的利益,防止员工带走商业机密、商誉等重要资源,并避免在同行业中直接成为竞争对手。

二、竞业限制的法律规定在我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对竞业限制提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竞业限制应当符合合同自由原则,不得损害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还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基本要求。

行业协会或行业内规章制度对竞业限制的约束力也在不断加强。

三、竞业限制的管理模式竞业限制的管理模式分为协议管理和法律管理两种。

协议管理主要是由雇主与员工在劳动关系终止时通过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来达成约定。

法律管理则是依靠法律规定,当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时,企业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并追究员工的法律责任。

四、竞业限制的适用范围竞业限制的适用范围与员工的职务、行业性质等相关。

一般来说,高级管理人员的竞业限制范围较广,而普通员工的竞业限制范围相对较窄。

竞业限制的适用期限也有所不同,一般为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至三年。

五、竞业限制的伦理思考竞业限制制度的出现无疑对企业的发展和员工的职业发展带来了一定的约束,在伦理层面上也存在争议。

有人认为,竞业限制制度是为了满足企业的利益而忽视了员工的权益,对员工的职业发展产生了限制。

但是,竞业限制的存在也有其合理性之处,它解决了企业保护商业机密和维护竞争优势的迫切需求。

竞业限制管理办法

竞业限制管理办法

竞业限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公司与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规范各类人才依法依规有序流动,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司”包括公司本部、所属分公司、国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条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范围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所属分公司、国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符合竞业限制范围内的员工。

第三章定义第四条竞业限制是指经公司依法认定的竞业限制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第四章职责第五条人力资源部职责:(一)负责公司竞业限制管理办法的制定、修订。

(二)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公司所属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竞业限制管理工作的实施。

(三)负责股份本部员工竞业限制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司所属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职责:负责本单位员工竞业限制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章竞业限制对象、行业、地域范围以及期限第七条竞业限制对象:(一)公司层领导,即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助理。

(二)核心职能部室中层行政正职。

(三)生产经营单位行政正职及负责技术质量工作的行政副职。

(四)公司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以及负责产品研发、工艺设计等掌握公司核心技术的人员。

(五)营销系统大客户经理、销售部长及以上掌握核心客户资源的人员。

(六)公司认定的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竞业限制人员。

第八条行业范围为公司营业执照涉及的主营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轴承及轴承零配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等)及与之有竞争关系的企业。

地域范围为全国范围内。

第九条竞业限制期间为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以及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两年内。

第六章竞业限制约定第十条符合竞业限制范围的员工须与用人单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附件1)。

第十一条符合竞业限制范围的员工在竞业限制期间应遵守如下约定:(一)不得利用公司或其关联方的客户资料、员工信息等为其他实体或个人提供服务或牟利。

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管理办法范本(2篇)

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管理办法范本(2篇)

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员工对机密信息的保护行为,维护公司的商业利益,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实习生等(以下统称“员工”)。

第三条公司高度重视企业机密以及员工的福利保障,不得泄露和盗用公司机密信息。

第四条公司对于员工的离职情况,采取竞业限制措施,保护公司商业秘密。

第五条员工在加入公司之前,应当签署保密协议,明确保护机密信息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保密制度第六条公司的机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技术方案、研发设计、产品规划等技术类信息;(二)市场情报、销售策略、客户信息等营销类信息;(三)财务数据、合同条款、商业计划等经营管理类信息;(四)公司内部人事、薪酬、培训等人力资源类信息;(五)其他公司明确标注为机密的信息。

第七条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或盗用公司的机密信息。

第八条员工应当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保密培训,了解保密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公司建立保密管理制度,对机密信息的存储、处理、传输、销毁等环节进行严格监控。

第三章竞业限制第十条员工离职后,在特定时间内有义务遵守公司的竞业限制规定。

第十一条员工离职后,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工作,并不得向竞争对手透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十二条如果员工违反竞业限制规定,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具体细则由公司与员工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员工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保密或竞业限制规定,构成违约行为的,公司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二)停职一定期限;(三)解雇或终止聘用合同。

第十五条公司追究员工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保留向员工追偿的权利。

第十六条公司追究员工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其对员工的其他法律责任追究。

《员工竞业限制管理办法》

《员工竞业限制管理办法》

员工竞业限制管理办法为规范公司员工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离职后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等有关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此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竞业限制,是指员工在和供职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不得在生产与供职公司同类产品、经营与供职公司同类业务或与供职公司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或经营与供职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业务。

第二条保密义务(一)不论在员工受聘于公司的时期内还是其离职后,员工均不得向他人透露,或为员工自身或他人的利益使用,为公司拥有、掌握或使用的任何保密信息、专有信息(以下统称“专有信息”)。

专有信息包括下列所有商业和技术信息:1.不为公众所知悉,且他人无法轻易查明的商业和技术信息;2.能为公司带来具有现实或潜在的经济利益的商业和技术信息;3.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商业和技术信息。

(二)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与公司现有或计划的产品、软件、研究、发明、工艺、技术、设计或其他技术数据有关的信息;2.与公司的管理、财务或营销活动有关的信息,如人力资源信息、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信息;3.自公司的客户、顾客、发明人、认购人、雇员、承包商以及公司进行交易的其他第三方处取得的信息;4.包含有上述任何信息的任何书面文件或其他载体。

(三)根据本条第1款规定,应由员工承担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任何一种专有信息:1.未经员工任何行动,已经为或成为公众所知的专有信息;2.公司一般透露给第三方的专有信息,且公司未对该第三方加以限制;3.经公司的法人代表书面授权准许予以发布的信息。

(四)公司与员工终止聘用关系时,或在公司要求的任何时候,员工应立刻向公司交还本人掌握或控制的、由本人或他人制作的、包含专有信息的所有笔记、备忘录、笔记本、图纸、记录、档案、磁盘和任何其他文件以及任何其他存储载体(以及此等材料的所有复印件或复制件)。

竞业限制管理制度

竞业限制管理制度

竞业限制管理制度1. 引言竞业限制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护企业的商业利益以及防止员工利用企业资源从事与企业竞争或从事与企业业务相同或相似的商业活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竞业限制管理制度的背景、目的以及适用范围。

2. 背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关注竞业限制管理制度。

竞业限制是指一种约束员工在离职之后某一段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原公司竞争的活动。

竞业限制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公司的商誉和商业利益,避免员工利用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客户资源从事与公司竞争的活动。

3. 目的竞业限制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员工在离职后的一段时间内不会对原公司造成竞争压力,并保护公司的商业利益。

具体目的包括:•避免员工利用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客户资源从事与公司竞争的活动;•维护公司的商誉和声誉;•保护公司的核心技术和商业模式;•防止员工利用离职前获取的商业机密给公司造成损失。

4. 适用范围竞业限制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临时员工等,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离职员工也需要遵守竞业限制管理制度的规定。

5. 主要内容竞业限制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5.1 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条款是指在员工离职后规定员工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商业活动的内容。

条款包括禁止员工从事相同行业的工作、禁止员工与公司现有客户进行商业往来等。

5.2 竞业限制期限竞业限制期限是指员工离职后需要遵守竞业限制规定的时间段。

一般情况下,竞业限制期限为6个月至2年不等,具体期限根据员工职位和离职后可能对公司造成竞争压力的程度而定。

5.3 处罚措施对违反竞业限制规定的员工,公司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行政处分、诉讼等。

5.4 解释与争议解决竞业限制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对于因竞业限制管理制度产生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方式解决。

6. 协议变更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竞业限制管理制度进行修改。

竞业限制管理规定

竞业限制管理规定

竞业限制管理规定概述:竞业限制是指雇佣关系终止后,雇主与劳动者就禁止劳动者从事特定竞争活动的事项进行约定,以保护雇主的合法权益。

本文旨在介绍竞业限制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包括竞业限制区域、竞业限制期限、竞业限制补偿等方面的规定。

一、竞业限制区域竞业限制区域是指劳动者在离职后,在一定范围内禁止从事竞业活动的地域范围。

根据具体情况,竞业限制区域可以由雇主与劳动者自行约定,也可以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行业协议进行规定。

在确定竞业限制区域时,雇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需要根据职位的特性、行业特点和商业模式等因素进行合理划定;2. 不得过分扩大竞业限制区域,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3. 需要充分考虑劳动者的就业机会和生活需要。

二、竞业限制期限竞业限制期限是指劳动者在离职后,在一定时间内禁止从事竞业活动的时限。

竞业限制期限的长短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可以由雇主与劳动者自行约定,也可以依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行业协议进行规定。

在确定竞业限制期限时,雇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必须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不能过度限制劳动者的就业权利;2. 需要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和劳动者的特点进行科学设定;3. 不得侵犯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例如劳动报酬、休假等权益。

三、竞业限制补偿竞业限制补偿是指雇主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以换取其遵守竞业限制约定的权益。

竞业限制补偿的标准和支付方式可以由雇主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参考相关法律法规或行业协议的规定。

在确定竞业限制补偿时,雇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补偿标准应当合理,既不能过高增加雇主的负担,也不能过低侵害劳动者的权益;2. 补偿金额可以考虑劳动者的工龄、职位等因素,进行差异化支付;3. 竞业限制补偿应当及时支付,不得拖延或拒绝支付。

结语:竞业限制管理规定是保护雇主合法利益的重要手段,也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必要措施。

在制定和执行竞业限制管理规定时,雇主应当依法合规,确保规定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同时充分尊重劳动者的权益,合理平衡双方的利益关系。

《保密 竞业管理制度》

《保密 竞业管理制度》

《保密竞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利益,规范员工的竞业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以及临时工。

第三条公司的商业机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设计、技术资料、生产流程、销售计划等保密信息。

第四条员工在离职后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公司对员工的竞业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员工遵守公司的保密竞业管理制度。

第六条员工在加入公司之前需签署竞业保密协议,承诺遵守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员工必须在公司的安排下参加与公司业务相关的竞业活动,否则将被视为违反本制度。

第八条员工不得在任何形式上以任何理由向第三方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

第二章竞业管理第九条员工在离职后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工作,否则将被视为违反本制度。

第十条公司对员工在离职后的竞业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员工从事违反竞业协议的行为,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第十一条公司保留对员工工作范围的调整权,员工应积极配合公司的安排。

第十二条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破坏公司的声誉或利益,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公司在员工参加任何与公司业务相关的竞业活动时,需提前征得公司的许可。

第十四条员工不得利用在公司工作期间获得的商业机密进行个人或其他公司的经营活动。

第十五条员工离职后应及时交还公司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并保留备份文件以备查验。

第十六条公司对员工的竞业行为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员工遵守公司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公司将依法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并对员工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三章处罚条款第十八条对于违反保密竞业管理制度的员工,公司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解雇等。

第十九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对违规行为进行评估,并确定适当的处罚措施。

第二十条员工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诉,公司将对申诉进行调查并给予合理的答复。

第二十一条公司将依法处理员工的违规行为,并保护员工的个人隐私。

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管理办法(2篇)

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管理办法(2篇)

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管理办法为了维护企业利益,保护企业的商业____,依据《____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保密制度,企业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商业____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济信息,以及企业依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二条可能成为企业商业____的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模型、模具、技术文档、操作手册等等。

第三条可能成为企业商业____的经营信息包括客户____、客户订单、采购资料、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经营目标、经营项目、管理廖窍、货源情报、内____文件、____、经济合同、合作协议等等。

第四条严格遵守企业____文件、资料、档案的登记、借用和保密制度,____文件应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中,借用____文件,资档案须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企业____事项和交接____文件。

第五条____文件、资料、档案不得私自复印、摘录和外传。

因工作需要复印时,应按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

第六条职工调职或离职时,必须将自己保管的____文件、资料、档案或其他东西,按规定移交给企业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不得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第七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企业商业____的职工另行签订《保密协议》,协议内容包括保密的内容、范围、权利、义务、期限、保密费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八条未经企业同意,职工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企业同类的营业。

第九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企业商业____的职工另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职工从离开企业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其他企业内任职,企业向职工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

第十条本实施细则由公司办(人事部)负责解释。

2023年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管理办法

2023年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管理办法

2023年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管理办法为了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和核心竞争力,提高公司的竞争优势和市场地位,制定了《2023年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管理办法》。

该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旨在规范员工在离职后的竞业行为,有效防止知识和人才流失。

一、保密制度1. 商业秘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技术、设计、产品、营销、财务和人力资源等方面的非公开信息。

2. 保密义务:所有员工在离职前都必须严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3. 保密措施:公司将采取合理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保护商业秘密的安全和机密性。

4. 员工教育培训:公司将定期组织员工参加保密培训,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和保密能力。

5. 泄露行为的处理:对于违反保密规定的员工,公司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和法律措施进行惩处。

二、竞业限制1. 限制范围:公司将对关键岗位员工实施竞业限制,具体限制范围和期限根据员工的职位和工作内容而定。

2. 竞业限制事项:离职员工在限制期内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关的竞争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工作。

3. 竞业限制期限:竞业限制期限根据员工的职位而定,一般为离职后一年至三年。

4. 竞业限制补偿:公司将根据员工的竞业限制约定,提供相应的补偿。

5. 违约责任:对于违反竞业限制的员工,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可以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三、知识产权保护1. 知识产权的保护:公司将为员工的创造性工作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确保员工享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权益。

2. 知识产权的归属:公司和员工将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确保公司对相关知识产权的拥有权。

3. 知识产权的使用:员工在离职后不得擅自使用公司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4. 知识产权侵权责任:对于侵犯公司知识产权的行为,公司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四、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对于已签署的劳动合同,公司将与员工进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明确竞业限制的约定。

竞业限制管理制度

竞业限制管理制度

竞业限制管理制度1 总则1.1为建立规范和谐的公司劳动用工机制,人才合理、有序流动,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避免重点人才、关键岗位职工因离开企业后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和不必要的损失及风险。

依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竞业限制协议管理工作。

2 职责2.1人力资源部2.1.2负责职工竞业限制管理制度的修订、竞业限制协议的签订和管理工作。

2.2工会:2.2.1负责对职工竞业限制协议管理工作的监督;2.2.2接受、调解职工对竞业限制协议管理工作的意见与申诉。

3 管理内容3.1竞业限制管理原则3.1.1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3.1.2目的合法原则;3.1.3本着保护企业和职工双方合法权益原则;3.1.4结合实际、慎重选择原则。

3.2竞业限制范围下列各类人员中,公司视为有必要时,可与职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a)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b)集团公司授予的“168 ”人才;c)公司授予的“246 ”人才;d)发电部全能主值班员及以上岗位;e)检修部个别班组的部分职工。

以上范围人员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发展和变化,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作出调整。

3.3 竞业限制地域范围全国电力行业发电企业。

3.4 竞业限制期限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两年。

3.5 管理要求3.5.1公司与职工经协商一致后,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一式二份,职工和公司各持一份。

3.5.2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两年内不得到与企业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从事原岗位或相近(相似)的生产技术和经营工作。

3.5.3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自止薪之月起,公司按月支付其相应竞业限制补偿费。

3.5.4竞业限制补偿费按月通过银行卡支付。

如拒绝领取,公司可将补偿费通过财务提存到专用账户,同时也视为已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

3.5.5竞业限制补偿费标准为本人离开公司前12个月的月平均岗位薪点工资(不含各类津贴和奖金)的30%;工作不满一年者,按在公司工作月数进行加权计算月平均岗位薪点工资。

竞业限制公司管理制度

竞业限制公司管理制度

竞业限制公司管理制度竞业限制制度应当明确其目的和适用范围。

制度应当指出,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防止商业秘密泄露,确保公司的长期发展。

同时,制度应适用于所有可能接触到公司敏感信息的员工,特别是中高层管理人员、研发人员和销售团队等关键岗位。

制度中应当详细定义何为竞业限制。

这包括限制期限、地域范围、禁止从事的业务类型等。

通常,竞业限制的时间不应超过员工离职后的一定期限,比如一年或两年,而地域范围则应限定在公司业务覆盖的主要区域或市场。

竞业限制制度应当规定违约责任。

一旦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这一点需要明确写入员工合同中,并确保员工充分理解其法律后果。

为了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公司在实施竞业限制时,应当给予员工一定的补偿。

这种补偿可以是经济补偿,也可以是其他形式的福利,如延长带薪休假、提供职业培训等。

这样的做法不仅能够减少员工的抵触情绪,还能在一定程度上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

同时,公司应当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督机制来确保竞业限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这包括定期审查员工的工作情况,监控市场上的竞争动态,以及建立举报系统鼓励内部人士揭露潜在的违规行为。

公司应当在员工入职初期就对其进行竞业限制相关的培训。

通过这种方式,员工可以更好地理解竞业限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而在日常工作中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一个有效的竞业限制公司管理制度应当包含明确的目的和适用范围、详细的竞业限制定义、严格的违约责任、合理的员工补偿、严密的监督机制以及充分的员工培训。

通过这样的制度设计,公司不仅能够保护自己的核心利益,还能够在员工中树立起公正客观的管理形象,最终促进企业的稳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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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管理办法1 目的为了加强对竞业限制岗位的管理,明确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公司。

3 管理机构及职责3.1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制(修)订,负责公司高管、各经营单元管理团队及公司直属部门竞业限制岗位的认定和管理。

3.2 各经营单元人力资源管理机构负责本单元竞业限制管理实施细则的制(修)订,负责本单位除管理团队以外的竞业限制岗位的认定和管理。

3.3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竞业限制补偿费的给付;督察部门负责对竞业限制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受理竞业限制管理的相关法务工作。

4 内容4.1 竞业限制的定义竞业限制:是指经公司认定的竞业限制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内不得在生产与公司同类产品、经营与公司同类业务或与公司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或经营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业务。

4.2 竞业限制人员的认定4.2.1竞业限制人员的拟认定范围①公司高管人员、经营单元管理团队成员;②掌握公司核心机密、重要客户资源、社会公关资源等信息的部门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③从事技术研究、技术开发工作的二级主管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务的技术人员;④其他经公司认定需进行竞业限制的人员。

4.2.2竞业限制人员的认定流程①申报:由部门负责人提出并说明具体理由,提交人力资源管理机构;②评审:人力资源管理机构组织申报人员所在部门、董事会办公室、干部管理部门、督察部门和2009-5-25发布 2011-06-30修订发布 2011-06-30实施风险管理部门等相关人员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③审批:公司高管人员、经营单元管理团队成员及公司直属部门竞业限制人员报CEO批准,经营单元的竞业限制人员(除管理团队成员以外)由经营单元第一负责人批准。

4.2.3 竞业限制人员每年申报认定一次,已认定的竞业限制人员不再重新申报认定。

4.3 竞业限制协议的订立经批准认定为竞业限制的人员,由人力资源管理机构与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见附件一)。

4.4 竞业限制协议的履行4.4.1 竞业限制期限竞业限制期限为:自竞业限制人员离职之日起两年。

4.4.2 竞业限制补偿费标准①营销和售后提成类人员竞业限制补偿费月标准为:竞业限制人员离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不含司龄工资、业绩提成等,不足十二月的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的100%,且最高不超过3000元;②非营销和售后提成类人员(不包括高管、协议人员)竞业限制补偿费月标准为:竞业限制人员离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指:月平均薪级工资,不包含司龄工资、绩效激励等,不足十二月的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的20%,且最高不超过3000元;③高管、非营销和售后提成类协议人员竞业限制补偿费月标准为:竞业限制人员离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不足十二月的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的20%,且最高不超过5000元;4.4.3竞业限制补偿费审批①竞业限制补偿费审批流程:竞业限制人员离职时,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填写《竞业限制补偿费审批单》(见附件二),确认其竞业限制期限,计算竞业限制补偿费→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三级机构及以上负责人)→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或经营单元第一负责人批准→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员工开具《竞业限制补偿费审批确认通知单》(见附件三)。

②如员工已纳入竞业限制,但出现员工入职时间较短(3个月以内)、掌握的公司信息或技术不会对公司造成损失等情形,离职时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不进行竞业限制,公司与其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自行终止。

③竞业限制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公司不进行竞业限制,公司与其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终止。

4.4.4 竞业限制补偿费支付①竞业限制补偿费自竞业限制人员离职次月起按期予以支付。

②公司高管、经营单元管理团队、公司直属部门的竞业限制补偿费支付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核算并造册,财务管理部门按期支付,其中经营单元管理团队成员竞业限制补偿费用由各经营单元承担。

③经营单元(除管理团队以外)的竞业限制补偿费用由经营单元核算、造册并支付。

4.5 竞业限制人员离职后管理4.5.1竞业限制人员离职后必须每季度第5个工作日前向人力资源管理机构书面告知《竞业限制人员个人信息告知单》(见附件四);变更通讯方式或变更新单位的应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竞业限制人员个人信息告知单》书面告知人力资源管理机构;竞业限制人员离职后去往新单位或竞业期间变更新单位必须在入职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所在单位的在职证明原件及劳动合同复印件,30日内提供社保缴费清单;竞业限制人员离职后无工作单位需提供未就业证明;否则视为放弃竞业限制补偿费,公司停止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但竞业限制人员仍要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竞业限制人员因不可抗力无法与公司联系,在障碍消除后10个工作日内,竞业限制人员应主动与公司联系并能证明相关事实,公司可补发竞业限制补偿费。

4.5.2竞业限制人员离职后每季度由人力资源管理机构负责核实离职员工任职情况,并填写《竞业限制跟踪调查表》(见附件五);离职竞业限制人员任职情况难以核实的由督察部门协助调查。

经核实有违约行为的,公司停止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并转风险管理部门对其追究违约责任。

4.6 竞业限制协议的解除与终止4.6.1 竞业限制期满的,竞业限制协议终止。

4.6.2对属于竞业限制的人员,公司认为不需再对其进行竞业限制的,可以解除所签竞业限制协议,公司不需另行通知竞业限制人员本人,无需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已支付的补偿费亦不再追回,员工无需再承担竞业限制责任。

5 附则5.1 经营单元管理团队成员的竞业限制协议签订、竞业限制补偿费审批、支付及离职后跟踪调查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管理。

5.2各经营单元竞业限制人员的增减均需报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5.3 公司直属部门竞业限制人员的认定流程、竞业限制补偿费审批流程见附件六。

5.4 经营单元竞业限制人员的认定流程、竞业限制补偿费审批流程由各经营单元参照公司直属部门流程自行拟定。

5.5最新竞业限制管理办法、竞业限制协议内容与之前竞业限制管理办法、竞业限制协议内容不一致的,以最新制度规定和协议内容为准。

6 记录6.1附件一:竞业限制协议书6.2附件二:竞业限制人员认定申请表6.3附件三:竞业限制补偿费审批表6.4附件四:竞业限制补偿费审批确认通知单6.5附件五:竞业限制人员个人信息告知单6.6附件六:竞业限制跟踪调查表6.7附件七:公司直属部门竞业限制相关工作流程附加说明: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并解释。

本制度主要起草人:李晓虹陈端瑞本制度审核人:房殿峰本制度批准人:詹纯新附件一、竞业限制协议甲方: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任职岗位)身份证号码:竞业限制:是指乙方在和甲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不得在生产与甲方同类产品、经营与甲方同类业务或与甲方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或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业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离职后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等有关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1.保密条款1.1不论在乙方受聘于甲方的时期内还是其离职后,乙方均不得向他人透露,或为乙方自身或他人的利益使用,为甲方拥有、掌握或使用的任何保密信息、专有信息(以下统称“专有信息”)。

专有信息包括下列所有商业和技术信息:(1)不为公众所知悉,且他人无法轻易查明的商业和技术信息;(2)能为甲方带来具有现实或潜在的经济利益的商业和技术信息;(3)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商业和技术信息。

1.2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与甲方现有或计划的产品、软件、研究、发明、工艺、技术、设计或其他技术数据有关的信息;(2)与甲方的管理、财务或营销活动有关的信息,如人力资源信息、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信息;(3)自甲方的客户、顾客、发明人、认购人、雇员、承包商以及甲方进行交易的其他第三方处取得的信息;(4)包含有上述任何信息的任何书面文件或其他载体。

1.3根据本条第1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任何一种专有信息:(1)未经乙方任何行动,已经为或成为公众所知的专有信息;(2)甲方一般透露给第三方的专有信息,且甲方未对该第三方加以限制;(3)经甲方的负责人书面授权准许予以发布的信息。

1.4甲乙双方终止聘用关系时,或在甲方要求的任何时候,乙方应立刻向甲方交还乙方掌握或控制的、由乙方或他人制作的、包含专有信息的所有笔记、备忘录、笔记本、图纸、记录、档案、磁盘和任何其他文件以及任何其他存储载体(以及此等材料的所有复印件或复制件)。

1.5第三方秘密:乙方保证对其从甲方所接触到的甲方依法或依约定而承担了保密责任的第三方秘密承担保密责任。

乙方对第三方秘密的保密责任程度,与甲方对第三方的秘密依法或依约定应承担的保密责任程度一致,因乙方原因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侵权责任由乙方负责。

2. 劳动成果的确认及使用2.1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

甲方可以在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的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用于申请权利保护、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将其在甲方任职期间完成的专利向美国等其他国家或地区提交专利申请的权利转移给甲方,并签署权利转移承诺书。

2.2 按《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乙方退休、调离甲方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甲方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甲方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其专利权归甲方所有。

2.3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乙方没有申(声)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责任。

3. 竞业限制双方的权利和义务3.1 竞业限制期限:乙方的竞业限制期限为自乙方离职之日起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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