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与行政诉讼法课件---第三编 行政法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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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行政法主体》课件
行政合同方
定义
行政合同方是指与行政机关签订行政 合同的当事人,通常是法人或其他组 织。
合同内容
权利与义务
行政合同方享有依法履行合同的权力 ,同时承担按照约定提供服务、设施 、资源等义务,并接受行政机关的监 督和管理。
行政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行政机关提 供的服务、设施、资源等,以及合同 方应当履行的义务和责任。
详细描述
行政法主体是行政法中最为核心的概念之一,它是指具有行政权力和职责,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并能够以自 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组织和个人。行政法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一方,通常拥有一定的行政管理职权和 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政法主体的分类
总结词
行政法主体可以分为行政机关、法律、法规 授权的组织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等。
2023
PART 03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REPORTING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定义与分类
定义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是指根据法 律、法规的明确授权,以自己的 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独立承担法 律责任的非国家机关组织。
分类
根据授权内容的不同,法律、法 规授权组织可以分为行政处罚权 、行政许可权、行政强制权等类 别。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职权与职责
职权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在行使行政职权 时,具有与行政机关相同的法律效力 ,可以依法作出行政决定、行政处罚 等行政行为。
职责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应当依法履行职 责,遵守法定程序,确保行政行为的 合法性和公正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监督与管理
监督
对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监督主要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内部监督由授权机关进行,外部监督则由司法机关、监察 机关等实施。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3讲幻灯片PPT
• 不同类行政主体对其行政事务享有共同管辖权时, 各行政主体应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共同作出行政行为。
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
• 行政职权
– 案例:行政权限冲突
• 2003年12月7日7时,襄樊市和襄城区动检站为争 夺仲宣楼农贸市场动物产品检疫权,分别组织19人 和34人,动用铁棒等凶器,聚众斗殴20分钟,造成 16人轻微伤。
• 公安派出所、税务所、工商所……
其他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 含义
• 依据具体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 国家机关组织。
– 种类
• 事业组织:高校(授予学位)…… • 社会团体:工会、妇联、红十字会…… •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 企业:商业银行(现金管理)……
其他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 法律地位
• 执行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职能时,享有与行政机关 相同的行政主体地位
• 执行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职能时,以自己的名义行 使,并自己承担责任
• 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之外, 不享有行政职权
其他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 含义:行政主体出于管理上的需要,委托其他组织或 个人(受委托方)以其(委托人)名义代行行政职权, 该行为效果仍属于委托人的活动。
• 宋某的追查倒票行为是否执行公务行为?
• 原告王某的行为是否“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
国家公务员
• 职务关系的保障
– 公务员的保护
• 防止来自于公众的侵害 • 防止行政机关的侵害
– 公务员的惩戒
• 行政处分 • 追偿权(故意或重大过失) • 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公务员
• 公务行为的识别
– 案例
• 尔后,宋、李二人被带到联防办公室。联防办公室核实宋某 民警身份后,由史某陪宋某到医院诊治并送其回去。与此同 时,站前派出所查明李某不是票贩子,进行批评教育后让其 回家。自1987年9月22日开始,某铁路公安局单方面对王某 等人进行调查,并于同年11月28日发出传唤证,对王某传 唤审查。12月9日某铁路公安分局作出治安管理处罚裁决, 以王某“殴打该局民警”为由,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8条和第19条规定,给予王某行政15目的处罚,并赔偿经 济损失。王某不服提出。1987年12月17日,某铁路公安局 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申诉裁决,以王某“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 务”为由,维持某铁路公安分局原裁决。王某仍不服,向某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
• 行政职权
– 案例:行政权限冲突
• 2003年12月7日7时,襄樊市和襄城区动检站为争 夺仲宣楼农贸市场动物产品检疫权,分别组织19人 和34人,动用铁棒等凶器,聚众斗殴20分钟,造成 16人轻微伤。
• 公安派出所、税务所、工商所……
其他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 含义
• 依据具体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 国家机关组织。
– 种类
• 事业组织:高校(授予学位)…… • 社会团体:工会、妇联、红十字会…… •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 企业:商业银行(现金管理)……
其他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 法律地位
• 执行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职能时,享有与行政机关 相同的行政主体地位
• 执行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职能时,以自己的名义行 使,并自己承担责任
• 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之外, 不享有行政职权
其他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 含义:行政主体出于管理上的需要,委托其他组织或 个人(受委托方)以其(委托人)名义代行行政职权, 该行为效果仍属于委托人的活动。
• 宋某的追查倒票行为是否执行公务行为?
• 原告王某的行为是否“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
国家公务员
• 职务关系的保障
– 公务员的保护
• 防止来自于公众的侵害 • 防止行政机关的侵害
– 公务员的惩戒
• 行政处分 • 追偿权(故意或重大过失) • 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公务员
• 公务行为的识别
– 案例
• 尔后,宋、李二人被带到联防办公室。联防办公室核实宋某 民警身份后,由史某陪宋某到医院诊治并送其回去。与此同 时,站前派出所查明李某不是票贩子,进行批评教育后让其 回家。自1987年9月22日开始,某铁路公安局单方面对王某 等人进行调查,并于同年11月28日发出传唤证,对王某传 唤审查。12月9日某铁路公安分局作出治安管理处罚裁决, 以王某“殴打该局民警”为由,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8条和第19条规定,给予王某行政15目的处罚,并赔偿经 济损失。王某不服提出。1987年12月17日,某铁路公安局 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申诉裁决,以王某“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 务”为由,维持某铁路公安分局原裁决。王某仍不服,向某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章行政主体ppt课件
外
精品课件
12
2、国家公务员的权利
➢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 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四)参加培训; (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申请辞职;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精品课件
10
第三节公务员与《公务员法》
➢ 一、公务员的概念
➢ 1、05年颁布,06年开始实施的《国家公务员法》——依 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 利的工作人员。
➢
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各学者的界定
➢ 2、我国国家公务员的范围(大公务员制)
➢ 公务员(非打杂人员)——行政、司法(法院、检察)、 人大、人民团体(工会、妇联、工商联、共青团、政协)、 国家事业单位公务人员(准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
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龄满20年;③符合规定的其他情况
精品课件
18
➢ 1、一般公务(员的四申诉)程序纠纷解决机制
➢
(30天)(30天) (15天)(60/90天)
➢
原机关复核
上一级机关或同
人事处理
级人事机关申诉
➢
再上一级机关
➢
再申诉(60/90天)
➢
上一级机关或同级人事机关申诉
由省级以下
(限初次申诉
不得涨工资 ➢ (3)处分解除——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级别、职务不再受影响,但
解除降级、撤职不视为官复原职
➢ 公务员的抵抗错误命令权:命令有错可抵抗;上级坚持应执行;执行后
果上级负;明知故犯责自负。
精品课件
16
《编行政法主体》课件
行政法主体是行政法中最基本、最重要的问题之一,是行政法学理论体系的重要组 成部分。
行政法主体的分类
行政机关:各级人民 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 织:如企业、事业单 位等。
法律、法规、规章授 权的组织:如行业协 会、社会团体等。
行政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行政法主体的权利
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维护社会公 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与运作方式
总结词
介绍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方式, 分析不同层级和部门之间的关系和协作 机制。
VS
详细描述
行政机关通常由不同的部门组成,各部门 之间分工明确、相互协作。行政机关的组 织结构和运作方式应根据法律、法规和政 策的规定进行设置和调整,以确保行政机 关能够高效、有序地履行职责。同时,行 政机关的运作还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 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物防疫组织等。
行政委托的组织
定义
行政委托的组织是指行政机关将其依法行使的行政职权委托给有关组织行使,有关组织以 委托机关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特征
不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资格,只是接受行政机关的委托行使行政职权;以委托机关的名义 行使行政职权,并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应当在委托范围内行使职权,不 得超出委托范围行使职权。
不履行法定职责
违反法定程序
当行政机关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律规定的 职责时,应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 ,如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取证或作出 行政决定,应承担法律责任。
不当行使职权
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
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 违反法律目的的行为,如滥用职权、玩忽 职守等,应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法主体的分类
行政机关:各级人民 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 织:如企业、事业单 位等。
法律、法规、规章授 权的组织:如行业协 会、社会团体等。
行政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行政法主体的权利
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维护社会公 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与运作方式
总结词
介绍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方式, 分析不同层级和部门之间的关系和协作 机制。
VS
详细描述
行政机关通常由不同的部门组成,各部门 之间分工明确、相互协作。行政机关的组 织结构和运作方式应根据法律、法规和政 策的规定进行设置和调整,以确保行政机 关能够高效、有序地履行职责。同时,行 政机关的运作还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 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物防疫组织等。
行政委托的组织
定义
行政委托的组织是指行政机关将其依法行使的行政职权委托给有关组织行使,有关组织以 委托机关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特征
不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资格,只是接受行政机关的委托行使行政职权;以委托机关的名义 行使行政职权,并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应当在委托范围内行使职权,不 得超出委托范围行使职权。
不履行法定职责
违反法定程序
当行政机关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律规定的 职责时,应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 ,如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取证或作出 行政决定,应承担法律责任。
不当行使职权
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
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 违反法律目的的行为,如滥用职权、玩忽 职守等,应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全套课件349P)
(二)行政法的作用
第一,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二,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三,监督行政权力主体。
六、行政法学与行政法 行政法学是现代法律体系中一门相对独 立的学科,是以行政法为研究对象的 知识体系。行政法学对行政法的功能 有: (一)解释功能; (二)评价功能; (三)发展功能。
(二)行政权的分类 1、内容上的划分 2、形式上的划分
(三)特点
1、相对于立法权和司法权而言: (1)主动性(行政权的主动介入) (2)自由裁量性 2、相对于权利而言: (1)公益性 (2)优益性(当行政权与其他权利冲突时, 行政权具有优先执行力) (3)强制性 (4)不可自由处分性
3、行政权与公民权利的关系: (1)公民权利泛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 是指国家通过法律确认的,由相应的义务所保证的资 格、利益、自由和权能。 (2)一切国家权力都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公民权利,权 力是权利的一种特殊形式,行政权可以看作是行使行 政的权利。 (3)行政权一旦产生,便与公民权利形成一种既相互 依存,又相互对立的关系。公民权利的享有程度会影 响到行政权行使的范围和方式。一方面,行政权设置 的初衷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因此公民权利应该配合 行政权的行使;另一方面,行政权的滥用会侵犯公民 权利,因此公民权利要很好实现就要依靠合理制约和 监督行政权来保障。
4、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市 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不与宪法、法律、 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的总称;地方性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 和较大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所制定 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5、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 大会,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的 规定,结合当地的政治、文化和经济特点等,制 定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PPT课件
编辑ppt
9
第一节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四、行政法的特点
1.在形式上没有一部完整、统一、系统的成文实体法法典, 而表现为成千上万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总和。
2.行政职权职责统一性(行政法的第六个基本原则)。 3.行政法律规范立、改、废的经常性(稳定性差、周期 短),变动性较强。
4.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没有明确界分,且常常存在于一个 法律文件之中。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二、三章为实 体规范,第四章处罚程序中又规定了调查、决定和执行三个 程序,属程序规范。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王茂生
2014.2
编辑ppt
1
第一编 绪 论
一、学习什么内容?
(一)行政法体系或行政法现象
1.行政法主体 2.行政行为 3.行政法治保障
(二)对应的行政法学理论
1.第一编 绪论,主要阐述行政法学的基本理论,如行 政法的概念、法源、分类、特点、作用、原则等。(第一章 行 政法基本理论)
编辑ppt
8
第一节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2.相对人作用于行政主体的关系,即监督行政的关系, 其功能为监督、制约、矫正、控制、保障行政主体及其行为 合法性,以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监督行政关系的特点:其一,是基于行政关系发生的。 其二,这种关系是依申请,即基于行政相对人的请求而启动 的。其三,这种关系往往是在第三者的主持下进行的,如行 政复议是在上级行政机关的主持下,行政诉讼是在人民法院 的主持下展开的。其四,争议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 的。其五,其核心是追究行政主体的法律责任。这种关系主 要由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三大制度构成,三者追 求的精神和目的是一致的,即保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恢复 行政相对人被侵犯的权利。如,相对人对上述税务机关、工 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而依法 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请求赔偿。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全套课件171P)
(3)行政行为的终止
因发生不适合行政行为所适用的的 情形,特定机关经法定程序使其向 后不再发生法律效力
四、行政事实行为 1、概念: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公务过
程中,仅对事实问题产生影响而不具有行政法 律效力的行为。 2、特征: (1)行政公务性 (2)无行政法律效力 (3)非法律预设性
路标设置
(1)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人或事项,制定 能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如行政立 法。
(2)具体行政行为 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人或事项所作出的 行政行为。
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交通征稽执法
2、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 行为
3、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 行政行为
4、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和依申 请的行政行为
解读
法律渊源的概念之争以及我国之类型
第三节 行政法的特点
一、行政法的分类
行
行
政
政
法
法
内 容
的 性
质
行
行
行 政
程
实
政
政
法
序
体
政
行
制
行
行
治
为
监
法
法
督 法
政 法
政 法
有 无 隶 属 关 系
内
外
部
部
行
行
政
政
法
法
调 整 范 围
一
特
般
别
行
行
政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政
法
法
二、行政法的特点 1、内容上的特点
广泛 易变 2、形式上的特点 无统一的行政法典 程序和实体难以区分
因发生不适合行政行为所适用的的 情形,特定机关经法定程序使其向 后不再发生法律效力
四、行政事实行为 1、概念: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公务过
程中,仅对事实问题产生影响而不具有行政法 律效力的行为。 2、特征: (1)行政公务性 (2)无行政法律效力 (3)非法律预设性
路标设置
(1)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人或事项,制定 能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如行政立 法。
(2)具体行政行为 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人或事项所作出的 行政行为。
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交通征稽执法
2、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 行为
3、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 行政行为
4、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和依申 请的行政行为
解读
法律渊源的概念之争以及我国之类型
第三节 行政法的特点
一、行政法的分类
行
行
政
政
法
法
内 容
的 性
质
行
行
行 政
程
实
政
政
法
序
体
政
行
制
行
行
治
为
监
法
法
督 法
政 法
政 法
有 无 隶 属 关 系
内
外
部
部
行
行
政
政
法
法
调 整 范 围
一
特
般
别
行
行
政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政
法
法
二、行政法的特点 1、内容上的特点
广泛 易变 2、形式上的特点 无统一的行政法典 程序和实体难以区分
行政法课件第三章 行政主体.ppt
• 二、行政机关的分类 • 一般行政机关(一级政府)
• 行政机关
专门行政机关(工作部门)
派出行政机关(地区公署、区公所、 街道办)
行政机关的分类
一般行政机关与部门行政机关 (各级政府) (政府的部门) 职能性行政机关与专业性行政机关 (跨部门:人事、工商)(行业性:农业、水电) 常设性行政机关与非常设性行政机关 专门执法机关与普通管理机关 (直接:公安、税务) (间接:人事、财政) 首长制行政机关与委员制行政机关 派出行政机关与被派出行政机关 (省、县(市)政府)(地区公署、区公所、街道 办事处)
行政主体与行政组织 行政 是按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立的依法 机关 行使国家行政职权、对国家各项行政事物进行 组织和管理的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具有行政主 体资格,可以成为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一方特定 主体。 行政 是构成国家行政机关的内部各单位,包括内设 机构 机构和派出机构,它是为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 服务的,行政机关是各行政机构有机构成的综 合体。只有在法定授权的情况下,行政机构才 能成为行政主体。 行政 包括行政机关和行政机构,是一切行政机关与 组织 行政机构的统称。
工 作 部 门
国 务 院
内 部 机 构
新中国历任国务院总理
(周恩来,1949年10月~1954年9 月政务院总理,1954年9月~1976 年1月)
(华国锋,1976年2月代总理) (1976 年4月~1980年9月)
赵紫阳,(1980年9月~1987年 11月)
李鹏,(1987年11月代总理) (1988年4月~1998年3月)
• 4.行政主体和行为主体: • (1)行政主体能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职权,而行 为主体只能以别人(行政主体)名义行使行政职 权; • (2)行政主体自己承担行为后果,而行为主体则 由他人(行政主体)承担责任; • (3)行政主体在行政诉讼中充当被告,而行为主 体不能。 • 5.行政主体与公务人员: • 后者是前者的具体化; • 后者隶属于前者。
行政法学三行政法主体PPT课件
关于行政优先权
是国家赋予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 权时享有的优先条件,也即行政权 与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权利在同一 领域(或范围)相遇时,行政权具 有优先行使和实现的效力。
行政优先权的内容
先行处置权;在现代社会,一般必须遵循法定程 序。但在紧急情况下则可以不受该程序的制约, 可以先行处理,如先行扣留。
(二)行政职责
行政职责是行政主体在行使法定行 政职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 过程中所承担的法定责任与义务。
行政职责主要有:
保障国家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 促进经济发展、文化进步,增进人民福祉 依法履行职责,遵守法定权限,符合法定
目的,遵循法定程序
四、行政主体与其他相关概念
1、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
只有行政主体才能成为行政诉 讼的被告,尽管行政行为可能 是由行政机构或公务员作出, 比如治安拘留由治安处作出
4、是保证行政管理活动连续性、统一性 的需要
行政行为是由一个个公务员先后不 一作出,只有行政主体才能使他们 的行为统一连续
例题:
上海师大一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遭到 有关部门拒绝,欲提起行政诉讼,他应以 谁为被告提起诉讼?
制度:
行政首长负责制 行政机关和政府组成人员任期制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国家公务员制度
第二节 行政主体
一、行政主体的概念
行政主体是指依法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 权,并对自己的行政行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享有国家行政权的组织 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 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二部分
关于行政受益权
是指行政主体享受国家所提供的各种物质 优益条件。
这是为了保证行政主体有效行使行政职权, 维护行政秩序,国家向行政主体提供各种 物质条件,如财政经费,办公条件,交通 工具等。
行政法主体(PPT30页)
(二) 被授权组织的条件和范围 A.条件:
1.相应组织应与所授权行使的行政职能无利害关系。
2.相应组织应具备了解和掌握与所行使职能有关的法律、法规
和有关技术知识的工作人员。 3.相应组织应具备所授行政职能行使所需要的基本设备和条件。 4.对于某些特别行政职能,被授权组织还应具备某些特别的条件。 B.被授权组织的范围:
二、行政主体的概念与特征
(一)概念: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 名义实施行政活动,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的社会 组织。
(二)行政主体必须具备的条件与特征 1. 一定的社会组织; 2. 享有行政权力(核心和本质特征); 3. 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活动; 4. 能独立承担法律效果。
第二节 行政机关职责与职权
职责与职权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职责是职权存在的依 据,职权是职责落实的保障。有权必有责,权责必统一。 (一)职责:
1.保障国家安全 2.维护社会秩序; 3.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 4.保障和促进文化发展; 5.健全和发展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 6.保护和改善人类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 政府职能定位: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
❖ [问题]:该市人民政府的政策研究室公布规范 性文件的行为是否正确?为什么?
❖ 该市人民政府的政策研究室公布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是
错资误格的 ,。不因 能为 对, 外市 以人 自[民己正政的确府名答的义案政作策出]:研行究政室 行不 为具 。有 行行 政政 机主 关体 以
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市人 民政府的政策研究室是市人民政府的内部机构,虽然同属 行政机关系统,但它只是机关内部的协调、办事管理机 构,它不能对外独立行使权力,也不能独立对外承担其行 为后果的法律责任。本案中的规范性文件,应以市人民政 府的名义对外公布,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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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级别、对公益的影响程度、对相对人 权利义务的影响程度、标的物的价值及 涉外因素等。 • 横向:事务管辖权 、地域管辖权
• 所谓超越职权,即指超越上述三种权限。
(4)行政主体的资格
• 1)主体资格的取得 • 职权行政主体与授权行政主体的资格取得是不
• • • •
同的。 2)主体资格的转移 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行政主体的分解;二是 行政主体的合并。 3)主体资格的丧失 职权行政主体主要是因为被解散或撤销;授权 行政主体则是因为授权规范被废止或修改而失 去权力。
• 【例】原告:花某,男,54岁,山东省某市池上乡花村
农民。 • 被告:山东省某市鲁山林场。 • 原告花某于1985年承包本村栗子树一片,但该林地权属 有争议,其中,林池的经济林由花林村管理,其他树林 由鲁山林场管理。1988年9月5日,原告为打栗子砍代了 自己承包的栗子树附近的部分林木。同年12月16日,鲁 山林场的林政人员作出了由花某赔偿经济损失600元的决 定。原告不服,起诉于某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中,法院 对鲁山林场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能否作为行政诉讼 的被告发生发分歧;一种意见认为,鲁山林场既不是林 业行政主管部门也不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不具有 行政主体资格,不能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法院应驳回 原告的起诉,另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森林法实施细则》 第24条关于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授权国有林场实施行 政处罚的规定,鲁山林场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可以作为 行政诉讼的被告。一审法院采纳了第二种意见,并判决 维持鲁山林场的决定。 请问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
授权行政主体的范围
• 1、行政机构 • (1)内部机构,如公安局的交警队、专
利局的专利复审委员会等; • (2)派出机构,如公安派出所、税务所、 工商所等(注意它与派出机关在设立机 关、职能范围和主体资格上的不同); • (3)临时机构,如职称领导小组、治理 三乱办公室等。
• 2、企业单位 • (1)公用企业,如邮电局、铁路运输部门、
• 分析 • 1、本案中,有两个行政法律关系,即某村委会申请采伐榆
树和县林业局批准其采伐榆树而形成的相互关系,某村委会 采伐榆树和县公路局对其给予处罚而形成的相互关系。两个 行政法律关系的行政主体分别是县林业局和县公路局,而相 对人却是某村委会。 • 2、在本案中,县林业局与县公路局之间的关系并不是一种 行政法律关系。我们认为,行政法律关系是一种经行政法规 范调整的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关系。县林业局和县公路局在 本案中都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者,相互间的关系是一种公共利 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是宪法规范的调整对象,经宪法 规范调整后就形成一种宪法关系。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 第27条的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 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 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诉讼第三人必须是行政主 体以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此,当某村委会不服 县公路局的处罚提起行政诉讼时,尽管县林业局与处罚行为 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却不能以县林业局为诉讼第三人。同 样,当某村委会对县林业局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时,尽管县公 路局与批准采伐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但也不能以它为 诉讼第三人。 这种说法对吗?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意义 1)确定当事人 2)确定权利义务 3)理清审查思路 4) 准确适用法律
【例9】某村委会经本县林业局批准,在村北 公路(国道)30-193路标间采伐了榆树200 棵。该县公路局发现后,认为根据《公路 管理条例》第22条、《公路管理条例实施 细则》第33、60条的规定,采伐公路两旁 的树木应由公路局批准,否则属于违法行 为,并依法对该村委会作出了没收200棵榆 树、罚款18000元的处罚决定。
较大的市:省会城市、计划 单列市、经济特区所在的市
行政公署
设区的市、自治州
县、县级市、区、自治县
区公所
乡、镇
街道办事处
(二)授权行政主体的范围 • 请思考:法律、法规为什么会将公权
力授予某些非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行使?
• 请问:以下哪些是行政主体 ?
• 武汉市洪山区公安分局、中国建设银行
浙江省分行、国家行政学院、江苏东海 县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西市街道办计 生科、县法院法警队、小区业主委员会。
二、行政主体
• 1、行政主体的意义与作用
• 行政法主体中地位最重要者。 是行政法的主要约束对
象。 • 在实践中确定和识别行政主体往往是解决行政纠纷的 第一步。
请问:(1)超市的保安能否扣留偷窃商品的顾客?
(2)公安局治安科能否以自己名义对赌博者作出罚款的 处罚? (3)公务员的过失造成对相对人的侵权,由谁来承担赔偿 责任?
第三编 行政法关系主体
• 第六章 行政法律关系
【例】 王某是个体出租车司机,其车辆因故被某公 安局扣押。该局的公安人员李某私自驾驶该车外出营 运,因向乘客乱要价而被举报。主管部门在查明该车 确有乱要价的事实和车主是王某后,未作其他调查, 便对王某作出了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王某不服, 申请复议;同时认为李某的行为损害了其营运信誉, 要求赔偿。 问题:1.主管部门对王某所作的处罚决定能否成立 ? 2.如果李某的行为的确损害了王某的营运信誉,即王某 的主张成立的话,应由该公安局还是李某承担赔偿任?
4、行政主体的职权(职责)、 权限与资格
• (1)行政职权的构成 • 行政立法权、行政裁决权和行政执法权 。 • (2)行政职权的特征: • 公益性、优益性(包括行政优先权与行
政受益权)、支配性(指针对相对人而 言)、不可自由处分性(包括不可随意 转移和不可随意放弃)。
(3)行政权限
• 纵向:级别管辖权 • 确定级别管辖权的标准:相对人的地位
3、行政主体的分类
• (1)中央与地方行政主体。 • (2)一般与部门行政主体,又可称为地域和
公务行政主体。以权限范围为区分标准。 • (3)内部与外部行政主体,以权力实施的方 向为区分标准。 • (4)派出行政主体与被派出行政主体,以是 否由另一行政主体派设而产生为区分标准。 • (5)职权行政主体与授权行政主体,以职权 的获取方式不同为区分标准。
• 第七章 行政法主体概述
• 一、何为行政法主体 • 行政法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简
称,指的是受行政法调整的行政关系的 参加人,可以是组织或个人。
行政法主体
行政主体
相对人
第三人
注意:行政法主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的承受者,
所以代表行政机关实施行为的公务员、代理相对人行为的 代理人等都不是行政法主体,只能称他们为行为主体 。
• 本案的关键就是作为非行政机关的铁路运输企
业即铁路局是否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所谓被 授权的组织,是指依照行政法规范的明文规定, 经有权机关的授权而取得行政主体资格的社会 组织。这里的授权应当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进 行。也就是说有关社会组织,只有依据法律、 法规的明文授权而取得了行政权,才能成为行 政主体。显然,本案中的铁路运输企业即铁路 局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铁路运 输安全保护条例》的明确授权,据此,它具有 相关的行政管理职能,成为被授权的组织,具 有行政主体的资格。
2、行政主体的概念
• 具有行政职能,并能以自己名义运用行政权力,独立
承担相应法律效果的社会组织。 • 这一概念中包含了识别行政主体的四大要素,即社会 组织、行政权能、自己名义和法律效果。
• 与其他概念的区别:
• (1)与行政法主体; • (2)与行政机关。
二者的关系总结: 行政机关并非是唯一的行政主体; 行政机关并不总是行政主体。
煤气、自来水公司等;(2)金融企业; • (3)专业公司,如煤炭、中石化、中国船舶 总公司等。 • 3、事业单位 • (1)教学科研单位,在学籍、学位、教师职 称评定等方面被授权;(2)技术单位,如卫 生防疫站、食品卫生检验所等。
• 4、社会团体与中介组织 • 常见被授权的有律协、消协、工会等。
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 如村委会、居委会,在调解纠纷、协助收费、
计生管理、公共卫生等方面被授权。
• 被授权组织由于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被授予的
公权力且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因此与行政机关 一样都属于行政主体。
• 【例】 1993年12月20 日,某乡镇企业职工李某携带一
箱酒精乘坐火车,为躲避检查,将其装在一装酒的纸箱 中。在乘车途中,恰巧被列车员王某发现,随即要求开 箱检查。李某不从,列车员王某便叫来列车长等人强行 将纸箱打开。经检查纸箱内所装却系酒精。列车长认为 李某所为违反国家《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中“禁止 携带易燃、易爆和其他危险品乘车”的规定,遂作出决 定,将该箱酒精全部没收。李某不服,遂以某市铁路局 为被告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市法院受理此案后, 对与铁路局能否做被告曾产生争议。一种意见认为,铁 路局是运输企业,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不能作为本案 的被告;另一种意见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 法》第3条规定:“国家铁路运输企业行使法律、法规 授予的行政管理职能”,《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第 10条规定:“为保证运输安全,铁路车站和列车工作人 员可以对旅客携带或拖运物品实行检查”。据此,铁路 运输企业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因此,应以铁路局作被告。
•
分析:
•
1、毛巾厂擅自用人行道、车行道这一法律事实,导致了 其与城建局之间行政法律关系的形成。在该关系中,城建局 具有单方的行政强制权,即当毛巾厂拒不办理占用手续时可 予行政处罚,当毛巾厂拒不履行处罚决定时,可依法强制执 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不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本案中,城建局的作法,实际上是一种放弃行使政权行为。 • 2、市中院对本案的审理,存在着一系列的法律错误:(1) 根据行政穷尽原则,市中院不能受理本案。(2)本案属于 行政案件而不属于经济案件,因此定性是错误的。(3)对 行政案件不能采用独任审判制,而采用合议制。(4)不能以 调解的形式结案。 • 3、本案法律错误的产生,与不正确的法律观念有关。在当 时,人们认为国家对经济的管理应同时运用行政手段、经济 手段和法律手段,强调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 。实际上, 这三种手段的划分是不正确的。依法实施的行政手段和经济 手段也是法律手段,法律手段不等于司法手段;同时,行政 处罚既是行政手段、法律手段,也是经济手段。市城建局和 市中院正是缺乏足够的行政法治素质,并在错误观念支配下 犯的法律错误。
• 所谓超越职权,即指超越上述三种权限。
(4)行政主体的资格
• 1)主体资格的取得 • 职权行政主体与授权行政主体的资格取得是不
• • • •
同的。 2)主体资格的转移 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行政主体的分解;二是 行政主体的合并。 3)主体资格的丧失 职权行政主体主要是因为被解散或撤销;授权 行政主体则是因为授权规范被废止或修改而失 去权力。
• 【例】原告:花某,男,54岁,山东省某市池上乡花村
农民。 • 被告:山东省某市鲁山林场。 • 原告花某于1985年承包本村栗子树一片,但该林地权属 有争议,其中,林池的经济林由花林村管理,其他树林 由鲁山林场管理。1988年9月5日,原告为打栗子砍代了 自己承包的栗子树附近的部分林木。同年12月16日,鲁 山林场的林政人员作出了由花某赔偿经济损失600元的决 定。原告不服,起诉于某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中,法院 对鲁山林场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能否作为行政诉讼 的被告发生发分歧;一种意见认为,鲁山林场既不是林 业行政主管部门也不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不具有 行政主体资格,不能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法院应驳回 原告的起诉,另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森林法实施细则》 第24条关于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授权国有林场实施行 政处罚的规定,鲁山林场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可以作为 行政诉讼的被告。一审法院采纳了第二种意见,并判决 维持鲁山林场的决定。 请问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
授权行政主体的范围
• 1、行政机构 • (1)内部机构,如公安局的交警队、专
利局的专利复审委员会等; • (2)派出机构,如公安派出所、税务所、 工商所等(注意它与派出机关在设立机 关、职能范围和主体资格上的不同); • (3)临时机构,如职称领导小组、治理 三乱办公室等。
• 2、企业单位 • (1)公用企业,如邮电局、铁路运输部门、
• 分析 • 1、本案中,有两个行政法律关系,即某村委会申请采伐榆
树和县林业局批准其采伐榆树而形成的相互关系,某村委会 采伐榆树和县公路局对其给予处罚而形成的相互关系。两个 行政法律关系的行政主体分别是县林业局和县公路局,而相 对人却是某村委会。 • 2、在本案中,县林业局与县公路局之间的关系并不是一种 行政法律关系。我们认为,行政法律关系是一种经行政法规 范调整的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关系。县林业局和县公路局在 本案中都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者,相互间的关系是一种公共利 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是宪法规范的调整对象,经宪法 规范调整后就形成一种宪法关系。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 第27条的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 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 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诉讼第三人必须是行政主 体以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此,当某村委会不服 县公路局的处罚提起行政诉讼时,尽管县林业局与处罚行为 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却不能以县林业局为诉讼第三人。同 样,当某村委会对县林业局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时,尽管县公 路局与批准采伐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但也不能以它为 诉讼第三人。 这种说法对吗?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意义 1)确定当事人 2)确定权利义务 3)理清审查思路 4) 准确适用法律
【例9】某村委会经本县林业局批准,在村北 公路(国道)30-193路标间采伐了榆树200 棵。该县公路局发现后,认为根据《公路 管理条例》第22条、《公路管理条例实施 细则》第33、60条的规定,采伐公路两旁 的树木应由公路局批准,否则属于违法行 为,并依法对该村委会作出了没收200棵榆 树、罚款18000元的处罚决定。
较大的市:省会城市、计划 单列市、经济特区所在的市
行政公署
设区的市、自治州
县、县级市、区、自治县
区公所
乡、镇
街道办事处
(二)授权行政主体的范围 • 请思考:法律、法规为什么会将公权
力授予某些非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行使?
• 请问:以下哪些是行政主体 ?
• 武汉市洪山区公安分局、中国建设银行
浙江省分行、国家行政学院、江苏东海 县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西市街道办计 生科、县法院法警队、小区业主委员会。
二、行政主体
• 1、行政主体的意义与作用
• 行政法主体中地位最重要者。 是行政法的主要约束对
象。 • 在实践中确定和识别行政主体往往是解决行政纠纷的 第一步。
请问:(1)超市的保安能否扣留偷窃商品的顾客?
(2)公安局治安科能否以自己名义对赌博者作出罚款的 处罚? (3)公务员的过失造成对相对人的侵权,由谁来承担赔偿 责任?
第三编 行政法关系主体
• 第六章 行政法律关系
【例】 王某是个体出租车司机,其车辆因故被某公 安局扣押。该局的公安人员李某私自驾驶该车外出营 运,因向乘客乱要价而被举报。主管部门在查明该车 确有乱要价的事实和车主是王某后,未作其他调查, 便对王某作出了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王某不服, 申请复议;同时认为李某的行为损害了其营运信誉, 要求赔偿。 问题:1.主管部门对王某所作的处罚决定能否成立 ? 2.如果李某的行为的确损害了王某的营运信誉,即王某 的主张成立的话,应由该公安局还是李某承担赔偿任?
4、行政主体的职权(职责)、 权限与资格
• (1)行政职权的构成 • 行政立法权、行政裁决权和行政执法权 。 • (2)行政职权的特征: • 公益性、优益性(包括行政优先权与行
政受益权)、支配性(指针对相对人而 言)、不可自由处分性(包括不可随意 转移和不可随意放弃)。
(3)行政权限
• 纵向:级别管辖权 • 确定级别管辖权的标准:相对人的地位
3、行政主体的分类
• (1)中央与地方行政主体。 • (2)一般与部门行政主体,又可称为地域和
公务行政主体。以权限范围为区分标准。 • (3)内部与外部行政主体,以权力实施的方 向为区分标准。 • (4)派出行政主体与被派出行政主体,以是 否由另一行政主体派设而产生为区分标准。 • (5)职权行政主体与授权行政主体,以职权 的获取方式不同为区分标准。
• 第七章 行政法主体概述
• 一、何为行政法主体 • 行政法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简
称,指的是受行政法调整的行政关系的 参加人,可以是组织或个人。
行政法主体
行政主体
相对人
第三人
注意:行政法主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的承受者,
所以代表行政机关实施行为的公务员、代理相对人行为的 代理人等都不是行政法主体,只能称他们为行为主体 。
• 本案的关键就是作为非行政机关的铁路运输企
业即铁路局是否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所谓被 授权的组织,是指依照行政法规范的明文规定, 经有权机关的授权而取得行政主体资格的社会 组织。这里的授权应当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进 行。也就是说有关社会组织,只有依据法律、 法规的明文授权而取得了行政权,才能成为行 政主体。显然,本案中的铁路运输企业即铁路 局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铁路运 输安全保护条例》的明确授权,据此,它具有 相关的行政管理职能,成为被授权的组织,具 有行政主体的资格。
2、行政主体的概念
• 具有行政职能,并能以自己名义运用行政权力,独立
承担相应法律效果的社会组织。 • 这一概念中包含了识别行政主体的四大要素,即社会 组织、行政权能、自己名义和法律效果。
• 与其他概念的区别:
• (1)与行政法主体; • (2)与行政机关。
二者的关系总结: 行政机关并非是唯一的行政主体; 行政机关并不总是行政主体。
煤气、自来水公司等;(2)金融企业; • (3)专业公司,如煤炭、中石化、中国船舶 总公司等。 • 3、事业单位 • (1)教学科研单位,在学籍、学位、教师职 称评定等方面被授权;(2)技术单位,如卫 生防疫站、食品卫生检验所等。
• 4、社会团体与中介组织 • 常见被授权的有律协、消协、工会等。
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 如村委会、居委会,在调解纠纷、协助收费、
计生管理、公共卫生等方面被授权。
• 被授权组织由于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被授予的
公权力且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因此与行政机关 一样都属于行政主体。
• 【例】 1993年12月20 日,某乡镇企业职工李某携带一
箱酒精乘坐火车,为躲避检查,将其装在一装酒的纸箱 中。在乘车途中,恰巧被列车员王某发现,随即要求开 箱检查。李某不从,列车员王某便叫来列车长等人强行 将纸箱打开。经检查纸箱内所装却系酒精。列车长认为 李某所为违反国家《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中“禁止 携带易燃、易爆和其他危险品乘车”的规定,遂作出决 定,将该箱酒精全部没收。李某不服,遂以某市铁路局 为被告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市法院受理此案后, 对与铁路局能否做被告曾产生争议。一种意见认为,铁 路局是运输企业,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不能作为本案 的被告;另一种意见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 法》第3条规定:“国家铁路运输企业行使法律、法规 授予的行政管理职能”,《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第 10条规定:“为保证运输安全,铁路车站和列车工作人 员可以对旅客携带或拖运物品实行检查”。据此,铁路 运输企业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因此,应以铁路局作被告。
•
分析:
•
1、毛巾厂擅自用人行道、车行道这一法律事实,导致了 其与城建局之间行政法律关系的形成。在该关系中,城建局 具有单方的行政强制权,即当毛巾厂拒不办理占用手续时可 予行政处罚,当毛巾厂拒不履行处罚决定时,可依法强制执 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不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本案中,城建局的作法,实际上是一种放弃行使政权行为。 • 2、市中院对本案的审理,存在着一系列的法律错误:(1) 根据行政穷尽原则,市中院不能受理本案。(2)本案属于 行政案件而不属于经济案件,因此定性是错误的。(3)对 行政案件不能采用独任审判制,而采用合议制。(4)不能以 调解的形式结案。 • 3、本案法律错误的产生,与不正确的法律观念有关。在当 时,人们认为国家对经济的管理应同时运用行政手段、经济 手段和法律手段,强调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 。实际上, 这三种手段的划分是不正确的。依法实施的行政手段和经济 手段也是法律手段,法律手段不等于司法手段;同时,行政 处罚既是行政手段、法律手段,也是经济手段。市城建局和 市中院正是缺乏足够的行政法治素质,并在错误观念支配下 犯的法律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