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与行政诉讼法课件---第三编 行政法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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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村委会、居委会,在调解纠纷、协助收费、
计生管理、公共卫生等方面被授权。
• 被授权组织由于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被授予的
公权力且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因此与行政机关 一样都属于行政主体。
• 【例】 1993年12月20 日,某乡镇企业职工李某携带一
箱酒精乘坐火车,为躲避检查,将其装在一装酒的纸箱 中。在乘车途中,恰巧被列车员王某发现,随即要求开 箱检查。李某不从,列车员王某便叫来列车长等人强行 将纸箱打开。经检查纸箱内所装却系酒精。列车长认为 李某所为违反国家《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中“禁止 携带易燃、易爆和其他危险品乘车”的规定,遂作出决 定,将该箱酒精全部没收。李某不服,遂以某市铁路局 为被告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市法院受理此案后, 对与铁路局能否做被告曾产生争议。一种意见认为,铁 路局是运输企业,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不能作为本案 的被告;另一种意见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 法》第3条规定:“国家铁路运输企业行使法律、法规 授予的行政管理职能”,《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第 10条规定:“为保证运输安全,铁路车站和列车工作人 员可以对旅客携带或拖运物品实行检查”。据此,铁路 运输企业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因此,应以铁路局作被告。
4、行政主体的职权(职责)、 权限与资格
• (1)行政职权的构成 • 行政立法权、行政裁决权和行政执法权 。 • (2)行政职权的特征: • 公益性、优益性(包括行政优先权与行
政受益权)、支配性(指针对相对人而 言)、不可自由处分性(包括不可随意 转移和不可随意放弃)。
(3)行政权限
• 纵向:级别管辖权 • 确定级别管辖权的标准:相对人的地位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意义 1)确定当事人 2)确定权利义务 3)理清审查思路 4) 准确适用法律
【例9】某村委会经本县林业局批准,在村北 公路(国道)30-193路标间采伐了榆树200 棵。该县公路局发现后,认为根据《公路 管理条例》第22条、《公路管理条例实施 细则》第33、60条的规定,采伐公路两旁 的树木应由公路局批准,否则属于违法行 为,并依法对该村委会作出了没收200棵榆 树、罚款18000元的处罚决定。
3、行政主体的分类
• (1)中央与地方行政主体。 • (2)一般与部门行政主体,又可称为地域和
公务行政主体。以权限范围为区分标准。 • (3)内部与外部行政主体,以权力实施的方 向为区分标准。 • (4)派出行政主体与被派出行政主体,以是 否由另一行政主体派设而产生为区分标准。 • (5)职权行政主体与授权行政主体,以职权 的获取方式不同为区分标准。
• 第七章 行政法主体概述
• 一、何为行政法主体 • 行政法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简
称,指的是受行政法调整的行政关系的 参加人,可以是组织或个人。
行政法主体
行政主体
相对人
第三人
注意:行政法主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的承受者,
所以代表行政机关实施行为的公务员、代理相对人行为的 代理人等都不是行政法主体,只能称他们为行为主体 。
国务院直属机构(19): 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等; 国务院办事机构(4): 如侨务办、法制办等。
直属事业单位 (14):银监会、 证监会、新华社、 中科院、社科院、 气象局等。
部委管理的国家局(10): 外汇管理局、国家海洋局、烟草专卖局、国家粮食局、 国家信访局、国家邮政局等。
省、自治区、直辖市

分析:

1、毛巾厂擅自用人行道、车行道这一法律事实,导致了 其与城建局之间行政法律关系的形成。在该关系中,城建局 具有单方的行政强制权,即当毛巾厂拒不办理占用手续时可 予行政处罚,当毛巾厂拒不履行处罚决定时,可依法强制执 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不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本案中,城建局的作法,实际上是一种放弃行使政权行为。 • 2、市中院对本案的审理,存在着一系列的法律错误:(1) 根据行政穷尽原则,市中院不能受理本案。(2)本案属于 行政案件而不属于经济案件,因此定性是错误的。(3)对 行政案件不能采用独任审判制,而采用合议制。(4)不能以 调解的形式结案。 • 3、本案法律错误的产生,与不正确的法律观念有关。在当 时,人们认为国家对经济的管理应同时运用行政手段、经济 手段和法律手段,强调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 。实际上, 这三种手段的划分是不正确的。依法实施的行政手段和经济 手段也是法律手段,法律手段不等于司法手段;同时,行政 处罚既是行政手段、法律手段,也是经济手段。市城建局和 市中院正是缺乏足够的行政法治素质,并在错误观念支配下 犯的法律错误。
煤气、自来水公司等;(2)金融企业; • (3)专业公司,如煤炭、中石化、中国船舶 总公司等。 • 3、事业单位 • (1)教学科研单位,在学籍、学位、教师职 称评定等方面被授权;(2)技术单位,如卫 生防疫站、食品卫生检验所等。
• 4、社会团体与中介组织 • 常见被授权的有律协、消协、工会等。
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授权行政主体的范围
• 1、行政机构 • (1)内部机构,如公安局的交警队、专
利局的专利复审委员会等; • (2)派出机构,如公安派出所、税务所、 工商所等(注意它与派出机关在设立机 关、职能范围和主体资格上的不同); • (3)临时机构,如职称领导小组、治理 三乱办公室等。
• 2、企业单位 • (1)公用企业,如邮电局、铁路运输部门、
• 本案的关键就是作为非行政机关的铁路运输企
业即铁路局是否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所谓被 授权的组织,是指依照行政法规范的明文规定, 经有权机关的授权而取得行政主体资格的社会 组织。这里的授权应当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进 行。也就是说有关社会组织,只有依据法律、 法规的明文授权而取得了行政权,才能成为行 政主体。显然,本案中的铁路运输企业即铁路 局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铁路运 输安全保护条例》的明确授权,据此,它具有 相关的行政管理职能,成为被授权的组织,具 有行政主体的资格。
或级别、对公益的影响程度、对相对人 权利义务的影响程度、标的物的价值及 涉外因素等。 • 横向:事务管辖权 、地域管辖权
• 所谓超越职权,即指超越上述三种权限。
(4)行政主体的资格
• 1)主体资格的取得 • 职权行政主体与授权行政主体的资格取得是不
• • • •
同的。 2)主体资格的转移 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行政主体的分解;二是 行政主体的合并。 3)主体资格的丧失 职权行政主体主要是因为被解散或撤销;授权 行政主体则是因为授权规范被废止或修改而失 去权力。
二、行政主体
• 1、行政主体的意义与作用
• 行政法主体中地位最重要者。 是行政法的主要约束对
象。 • 在实践中确定和识别行政主体往往是解决行政纠纷的 第一步。
请问:(1)超市的保安能否扣留偷窃商品的顾客?
(2)公安局治安科能否以自己名义对赌博者作出罚款的 处罚? (3)公务员的过失造成对相对人的侵权,由谁来承担赔偿 责任?
• 分析 • 1、本案中,有两个行政法律关系,即某村委会申请采伐榆
树和县林业局批准其采伐榆树而形成的相互关系,某村委会 采伐榆树和县公路局对其给予处罚而形成的相互关系。两个 行政法律关系的行政主体分别是县林业局和县公路局,而相 对人却是某村委会。 • 2、在本案中,县林业局与县公路局之间的关系并不是一种 行政法律关系。我们认为,行政法律关系是一种经行政法规 范调整的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关系。县林业局和县公路局在 本案中都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者,相互间的关系是一种公共利 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是宪法规范的调整对象,经宪法 规范调整后就形成一种宪法关系。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 第27条的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 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 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诉讼第三人必须是行政主 体以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此,当某村委会不服 县公路局的处罚提起行政诉讼时,尽管县林业局与处罚行为 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却不能以县林业局为诉讼第三人。同 样,当某村委会对县林业局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时,尽管县公 路局与批准采伐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但也不能以它为 诉讼第三人。 这种说法对吗?
• 第六章 行政法律关系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 1)形成上的特点 多数是职权行为 2)主体的恒定性及其地位的不对等性 3)内容的法定性及其处分的有限性 4) 纠纷的不可调解性及其处理的行政性
• 【例11】某市毛巾厂擅自占用人行道、车行道共
901平方米,其中堆放建筑材料占用面积453平方 米,建自行车棚占用面积448平方米。同年5月, 该厂持转账支票到市城建局办理堆放建筑材料的 占用证并缴纳占用费。市城建局要求该厂同时办 理建自行车棚的占用证及占用费手续,在遭到该 厂的拒绝后,拒办理堆放建筑材料的占用证及占 用手续,并指出如不同时办理全部手续将对其处 以罚款。为此,双方长期处于争执状态。市城建 局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毛巾厂 缴纳占用费并对其判处罚款计人民币22881.60元。 市中级经济审判庭审理了本案,并主持达成了调 解协议:毛巾厂自收到调解协议书之日起5日内, 将占用费和罚款及诉讼费计23000元,一次性支付 给城建局。
Fra Baidu bibliotek
2、行政主体的概念
• 具有行政职能,并能以自己名义运用行政权力,独立
承担相应法律效果的社会组织。 • 这一概念中包含了识别行政主体的四大要素,即社会 组织、行政权能、自己名义和法律效果。
• 与其他概念的区别:
• (1)与行政法主体; • (2)与行政机关。
二者的关系总结: 行政机关并非是唯一的行政主体; 行政机关并不总是行政主体。
较大的市:省会城市、计划 单列市、经济特区所在的市
行政公署
设区的市、自治州
县、县级市、区、自治县
区公所
乡、镇
街道办事处
(二)授权行政主体的范围 • 请思考:法律、法规为什么会将公权
力授予某些非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行使?
• 请问:以下哪些是行政主体 ?
• 武汉市洪山区公安分局、中国建设银行
浙江省分行、国家行政学院、江苏东海 县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西市街道办计 生科、县法院法警队、小区业主委员会。
5、行政主体的范围
• 根据职权行政主体和授权行政主体的分 • • • • •
类,分别认识我国行政法中行政主体的 范围。 (一)职权行政主体的范围 1、中央行政机关 2、地方行政机关 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 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另有安排。
国务院
工作部门 (28): 各部、委、 审计署和中 国人民银行
第三编 行政法关系主体
• 第六章 行政法律关系
【例】 王某是个体出租车司机,其车辆因故被某公 安局扣押。该局的公安人员李某私自驾驶该车外出营 运,因向乘客乱要价而被举报。主管部门在查明该车 确有乱要价的事实和车主是王某后,未作其他调查, 便对王某作出了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王某不服, 申请复议;同时认为李某的行为损害了其营运信誉, 要求赔偿。 问题:1.主管部门对王某所作的处罚决定能否成立 ? 2.如果李某的行为的确损害了王某的营运信誉,即王某 的主张成立的话,应由该公安局还是李某承担赔偿任?
• 【例】原告:花某,男,54岁,山东省某市池上乡花村
农民。 • 被告:山东省某市鲁山林场。 • 原告花某于1985年承包本村栗子树一片,但该林地权属 有争议,其中,林池的经济林由花林村管理,其他树林 由鲁山林场管理。1988年9月5日,原告为打栗子砍代了 自己承包的栗子树附近的部分林木。同年12月16日,鲁 山林场的林政人员作出了由花某赔偿经济损失600元的决 定。原告不服,起诉于某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中,法院 对鲁山林场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能否作为行政诉讼 的被告发生发分歧;一种意见认为,鲁山林场既不是林 业行政主管部门也不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不具有 行政主体资格,不能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法院应驳回 原告的起诉,另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森林法实施细则》 第24条关于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授权国有林场实施行 政处罚的规定,鲁山林场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可以作为 行政诉讼的被告。一审法院采纳了第二种意见,并判决 维持鲁山林场的决定。 请问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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