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新环保法中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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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2日,环保部、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旨在约束和惩戒企业环境失信行为。《办法》规定企业环境信用等级分为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 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4个等级,依次以“绿牌”、“蓝牌”、“黄牌”、“红牌”标示。
对不良企业,可以暂停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建议财政等有关部门在确 定和调整政府采购名录时取消其产品或者服务;建议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其审慎 授信,在其环境信用等级在评价提升之前,不予新增贷款,并视情况逐步压缩 贷款,直至退出贷款。
• 互联网时代的挑战 • 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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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比任何国家都重大 问题:比任何国家都突出
特征:比任何国家都复杂 解决:比任何国家都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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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堵、捂的劣根性
企业曾信誓旦旦要“改过图新” 在危机来临时只是“空头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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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工作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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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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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有权举报。有不少法律法规在不同管理领域赋 予了公民举报的权利。如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 境防治法都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污染损害环境 的行为进行举报。 建立全国性“12369”环境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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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加强公众参与的角度对举报做了明确规定
一是明确了公众举报权利 二是举报对象可以是企业违法行为,也可以
新环保法中的 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
2015年1月30日
刘炳功
1
目录
一、立法背景 二、新环保法的基本框架
三、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必要性 四、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工作的进展 五、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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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法背景
3
名称
1978年修订的宪法
内容
“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 和其他公害”。 1979年制定环境保护法(试行) 标志着我国环境保护事业进入法制轨道 1989年制定环境保护法 2014年修订环境保护法 在保护环境特别是控制污染方面发挥了 积极作用 制定25年来的首次修改
3
• 只有两条未作出修改
1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第一章 总则
新增加章节
第二章 环境保护 监督管理
第三章 保护和改 善环境
第四章 防治污染 和其他公害
第五章 信息公开 和公众参与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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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必要性
16
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的必要性
1. 2. 3. 4.
• 环境污染形势严峻 • 公众环境诉求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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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业环境信息公开


第五十五条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 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 会监督。

加大企业责任,主要从两方面入手: 一是提高违法成本,增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 治力度,包括引入按日计罚、赋予地方性法规更大 的行政处罚设定权、增加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等;
政府永远也不可能拥 有足够的执法资源发 现每一个污染源
是行政乱作为、不作为。 三是增加了对举报人的保护机制,加大对举 报人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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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环境公益诉讼
第五十八条 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 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符合前款规定的是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 依法受理。
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理解与适用
一、社会组织条件:
1. 设区的市级政府、“直辖市”之区县
2. 专门从事环保公益活动 3. 连续五年以上 4. 无违法记录 二、行为对象:
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三、起诉对象:
二、完善公众参与

第五十三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加和监督环境保 护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 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 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1.加强公众参与的重要性
强化公众参与机制,既是对行政监管力量有限、行 政管理效果参差不起等现状的反思,也是对社会公众 环境关切的积极回应。
1. 企业
2. 政府或部门
5.举报、检举、控告

公民有权举报违法单位和个人 对于不依法履行职责的部门,公民可以向其上级机关 或者监察机关检举和控告 接受举报的机关对举报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 的合法权益 第57条


镇长6月14日称:咬铅笔,也会超
扬州市环保局局长涉嫌严重违纪 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二)
(三)
(四)
• 原则性与可操作性并重
• 公众环保意识的高涨是立法的催化剂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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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媒体评论

国内主流媒体(新华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法制日报、中国 法院报等)




国家修订出台最严格的法律向污染宣战 环保法“史上最严” 世界上最好的环保法之一 重典治污 “重典”呵护“美丽中国” 环境立法史上的又一里程碑 细数新环保法五大亮点(建立公共检测预警机制、划定生态保护红 线、环境公益诉讼主体扩大、执法力度增强、环境机构担责) 新环保法出重拳 构建合理制衡体系 新环保法:向污染深度宣战 新环保法建立环保长效机制…… 11

港澳地区和国外媒体


新环保法“令人振奋”
(英国广播公司)
打造“绿色中国”更强大的利器 (澳门日报)
遏制污染的“有力新武器” (彭博新闻社)
迈出“治污之战”坚实一步 (美国华尔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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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环保法的基本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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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修订的环保法共分为7章70条;
1
• 原环境保护法共6章47条
2
• 增加了一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2013年发布
人民对良好环 境的期盼,就是 我们的奋斗目标 !
十八大
李克强的改革大道
凡公民能自决的,政府都要退出
凡市场能调节的,政府都要退出
像对贫困一样 坚决向污染宣战
环境保护是公 益事业,公众参与 是解决环境问题的 重要途径。环境信 息公开是公众参与 环境事务的前提和 基础。以环境信息 公开为突破口,继 续大力推进公众参 与,进一步鼓励环 境公益诉讼,积极 发挥民间环保组织 的作用,更好地维 护公众的环境权益。

二是通过企业环境信息的公开,增加重点排污 企业排污行为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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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的信息

主要污染物的名称、 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 量、超标情况,以及防治 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 况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由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


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环境信息;
宏观层面的国家环境质量信息、环境状况公报; 中观的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环境监测信息、排污费的征收 和使用情况;

微观的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突发环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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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环境信息公开的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
类。
主动公开是由行政机关将纳入主动公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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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环境违法举报

第五十七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向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 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 监察机关举报。 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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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

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除了国务院环境保 护主管部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 管部门外,还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 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 责的部门,如水利、农业、林业、公安、交 通、国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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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环境信息公开的内容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环境信息;
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 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 知晓的方式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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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公布违法者名单

将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 案以及向社会公布环境违法者名单, 属于信息公开的特定方式,也是从企 业社会名誉角度来加强环境保护管理 的行政手段,将对违法者形成极大的 威慑力,有利于遏制环境违法行为的 高发。
“修正案草案”二审

2013年6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提请二审
二审后再次征求意见:822人提出2434条意见
“修订案草案”三审

2013年10月,法律委员会提请三审
三审稿与二审稿相比:采用修订方式全面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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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草案”四审通过

2014年4月21日下午, 法律委员会提请四审

2014年4月22日上午,张 德江委员长参加分组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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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启动到“修正案”一审
2008年: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评估现行环保法实
施情况
建议稿
2011年初:全国人大环资委委托环保部研究起草 2012年8月,环资委向十一届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
“修正案(草案)”(一审)一审后,第一次向社 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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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内,共收到9572位网友的11748条意见
2.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是公众参与原则的具 体化和重要体现,也是国际上的一种普遍做法。 建设项目,特别是一些对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 项目,直接关系到周围公众的环境权益,应当引入公众参 与,以便环境影响评价结果更为客观和可接受。

环境影响评价,本身是一种预测的行为,需要听取方 方面面的意见,收集各种数据,进行论证、评估,让公众 参与也是十分必要的。
专门增加一章 由六章增为七章 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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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信息公开


第五十四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发布国家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测 信息及其他重大环境信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定期发 布环境状况公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环 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等信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 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 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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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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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一年八个月
•跨两届常委会
•经过四次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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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具体工作
1. 2. 3.
• 形成各类正式文件49份
• 草案修改过程稿65份
• 召开或者参加各类会议91次
• 当面听取约1100人次发言 • 印发的研究资料11.3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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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5.
(一)
• 中央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尤其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提出, 为环保法的修改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 立法过程也是环境保护领域凝聚共识的过程 • 修改方式和立法定位作出调整
6. 环评报告全文公开
建设单位在编制环评报告书时,
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 充分征求意见
审批部门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书
7. 环境信用评价
所谓环境信用评价,是指环保 部门根据企业环境行为信息,按照 规定的指标、方法和程序,对企业 环境行为进行信用评价,确定信用 等级,并向社会公开,供公众监督 和有关部门、机构及组织应用的环 境管理手段。
7.保护环境 人人有责
8. 低碳生活 低碳出行
五、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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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影响?
推动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 提高环境监管部门的权威
对环境监管提出更高要求
对环境监管提出更高要求
严格环境执法 环境管理转型
查封扣押
按日计罚
公安拘留
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
第69条 构成环境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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