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冤集录》的现代法医学意义
洗冤集录,《洗冤录》,洗冤录
洗冤集录,《洗冤录》,洗冤录《洗冤集录》拼音:xǐyuān jílù (xiyuan jilu)同义词条:洗冤集录,《洗冤录》,洗冤录目录[ 显示 ]宋提刑洗冤集录五卷(元刻本)《洗冤集录》是中国古代法医学著作。
南宋宋慈著,刊于宋淳祐七年(1247),由其从事司法刑狱工作所积累之丰富验尸经验为基础,并结合当时传世的尸伤检验诸书,加以综合、核定和提炼,是世界上现存第一部系统的法医学专著。
《洗冤集录》是中国古代一部比较系统地总结尸体检查经验的法医学名著。
它自南宋以来,成为历代官府尸伤检验的蓝本,曾定为宋、元、明、清各代刑事检验的准则。
在中国古代司法实践中,起过重大作用。
本书曾被译成多种外国文字,深受世界各国重视,在世界法医学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该书的最早版本,当属宋淳祐丁未宋慈于湖南宪治的自刻本,继又奉旨颁行天下,但均已不传。
现存最早的版本是元刻本《宋提刑洗冤集录》;兰陵孙星衍元椠重刊本或称《岱南阁丛书》本;此外又有从《永乐大典》中辑出的2卷本;清代多种刻本与元刻本完全相同。
还有1937年商务印书馆的《丛书集成(初编)》本。
现较通行的有:法律出版社1958年的《洗冤集录点校本》;群众出版社 1980 年出版杨奉琨校译本《洗冤录校译》;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81年出版贾静涛点校本。
编辑本段作品概述《洗冤集录》中的绘图《洗冤集录》成书于淳祐七年(1247年),有五卷,53条,有检验总论、验尸、验骨、验伤、中毒、救死方六大题材。
以目录来看,本书的主要项目包括:宋代的检验尸伤法令;验尸方法和注意事项;尸体现象;各种机械性窒息死;各式钝器损伤;锐器损伤;交通事故损伤;高温致死;中毒;病死和急死;尸体发掘等项。
主要的涵盖验尸的检验方法、死因的判断,例如对于被火烧死与死后焚尸的差别、生前溺死与死后弃尸入水,都有精辟的见解。
《洗冤集录》中所称呼的“血坠”也就是现代法医学中的“尸斑”。
《洗冤集录》是宋慈集前人验尸经验大成之著作。
工作心得:《洗冤集录》汇聚了古代法医学的大成
工作心得:《洗冤集录》汇聚了古代法医学的大成我国早在先秦时期就有了服务于司法刑侦的法医检验工作。
至唐宋,检验制度在当时世界上已处于先进地位,正是在这样的环境中,孕育出了世界法医学史上的巨著——宋慈的《洗冤集录》。
宋慈以审慎态度和求实精神撰成《洗冤集录》宋慈(1186年至1249年),字惠父,南宋建阳县童游里,父宋巩官至广州节度使。
宋慈少时拜朱熹的弟子吴稚为师,受朱熹理学思想影响很深。
在太学期间,喜欢诸葛亮著作,常以“治世以大德,不以小惠”自勉。
嘉定十年(1217年)宋慈中乙科进士。
此后,在二十多年时间里,宋慈先后担任过福建长汀知县、福建邵武军通判,摄郡事;又任南剑州通判、任司农丞、知赣州、广东提点刑狱、江西提点刑狱、知常州军事、广西提点刑狱;除直秘阁、湖南提点刑狱使;进宝谟阁,奉使四路皆司“臬事”(即掌管刑狱);拔直焕阁、知广州,任广东经略安抚使等职务。
由于宋慈关心民苦,在刑狱问题方面素持审慎态度和求实精神。
他在掌管刑狱的过程中,实事求是,刚断果毅,以民命为重。
他说:“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
盖死生出入之权舆、幽枉曲伸之机栝于是乎决。
”意思是说,“大辟刑”即生命刑是最重的刑罚,这种刑罚是由犯罪事实决定的,而犯罪事实必须经过检验才能认定,所以检验的结果往往是生死攸关的。
唯其如此,对待检验决不能敷衍了事。
宋慈自称“慈四叨臬寄(四任执法官),他无寸长,独于狱案,不敢萌一毫慢易心”。
这确实是他多年为刑狱之官的认真态度的写照。
为使检验能真正做到实事求是,宋慈敢于冲破理学“视听言动,非礼不为”“内无妄思,外无妄动”的清规,不受“不能检验隐秘部位”的世俗教条的束缚,告诫检验官员:切不可令人遮蔽隐秘处,所有孔窍,都必须细验,看其中是否插入针、刀等致命的异物;并特意指出:检验死妇,不可羞避,应抬到光明平稳处,令众人见,以避嫌疑。
学者出身的宋慈,本无医药学及其他相关科学知识,为弥补这一不足,他一方面刻苦研读医药著作,把有关的生理、病理、药理、毒理知识及诊察方法运用于检验死伤的实际;另一方面,认真总结前人的经验,以防止“狱情之失”和“定验之误”。
基于对_洗冤集录_价值研究谈其对现代法医学的影响_可贺贺
132第15卷 第7期 2013 年 7 月辽宁中医药大学学报JOURNAL OF LIAONING UNIVERSITY OF TCMVol. 15 No. 7 Jul .,2013宋慈撰写的《洗冤集录》是世界上最早的、系统的法医学专著,其科学研究价值和影响力在法医科学发展史上是罕见的。
《洗冤集录》作为中国古代法医检验必备书籍,内容既涉及了现代法医学的大部分内容,还有关于检验的条令与职业道德,它不但记载了一些案例和验尸的方法及注意事项,而且还较全面地阐述了检验原理和经验,反映了当时法医学的发展水平,是研究当时法律和检案的重要历史材料,也为现代法医学的发展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1 关于法医学的认识论法医学是应用医学、生物学、化学和其他自然科学理论和技能解决法律问题的科学,用于侦察犯罪和审理民事或刑事案件提供证据。
这是现在法医学的定义。
而宋慈认为法医是决定生杀、洗冤的职业,不仅要对各种刑事、民事案例的量刑定罪和调解处理提供科学依据,而且对其专业能力、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都提出比其他学科更高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使法医的鉴定结论的真实性与案件事实的真实性相吻合,达到“洗冤”的目的。
所以,宋慈从法医学任务和学科本质的哲学高度对法医学所下的定义,要比现在仅从学科专业服务对象的角度命名法医学的涵义要广、视点更高,这在今天看来仍有借鉴和教育意义。
2 在对被害者的检验方面的认识《洗冤集录》中对被打致死者、受伤者、中毒者、疾病死亡、窒息死亡和烧死等的检验,十分注重分析被害者的因素、伤病关系、有无诬陷、有无诈伤(病)、有无造作伤(病)等,必须十分注意全面分析,应考虑被害死(伤)者自身因素或自己所为、过错或意外等,形成了较完整的对被害者分析、检验的理论。
这些理论,及其以后由此发展而出现的法医赔偿学、自伤(杀)、造作伤(死)、法医犯罪心理学、伪造现场法医勘验等分支学科的研究,其对象不仅是针对致害人的犯罪手段、方式和工具等研究,也把视野投向被害者,大大提高了检案水平,对现代法医学检验仍有指导意义,值得进一步研究。
宋慈《洗冤集录》整理
?? 宋慈《洗冤集录》是世界公认的古代法医学巨著[1、2、3、4]。
既往学术界主要对《洗冤集录》中法医检验的内容进行科学研究,对与检验有关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及其检验规则等研究不多[5]。
对《洗冤集录》的法医学学术价值和司法检验制度等成果进行全面研究,有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4、5]。
本文特就宋慈《洗冤集录》与宋朝司法鉴定制度进行研究,介绍如下:一、官验制度1、参与检验的机构和官员[6]宋朝司法制度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加强中央司法权的直接控制[7]。
主要表现在设置“审刑院”以控制中央司法;设置路级“提刑”以控制地方司法。
宋朝把全国分为二十六路(相当现在的省),在路设置向中央负责的提点刑狱官,简称“提刑”,掌管辖区内的司法工作,巡回视察在押囚犯,检举违法失职官吏。
宋朝在中央设狱史台(简称“狱司”),另外还有“刑寺长二(见宋慈《洗冤集录》之一条令)”,即大理寺和刑部(简称“法司”);在地方,各路设“提点刑狱司”又称“宪司”代表朝廷监督州县的司法,各州、县地方长官如知州、知县对刑案负全责。
关于检验人员,宋慈记载:“诸验尸,州差司理参军,县差尉(见宋慈《洗冤集录》之一条令)。
”“司理参军”即州司理院专掌审理案件和监管犯人的官吏,“尉”即掌管关押犯人和捕捉盗贼的官吏。
宋慈指出检验“不敢萌一毫慢心。
每念狱情之失,多起于发端之差,定验之误,皆原于历试之浅。
(见宋慈《洗冤集录》序)”,他强调:“乾道六年,尚书省此批状州县检验之官,并差文官,如有阙官去处,复检官方差右选。
本所看详检验之官,自合依法差文臣。
(见宋慈《洗冤集录》之一条令)”宋朝法律规定[6]杖刑以下的案件由县判决执行,徒刑以上的案件由县“审”州“判”,各州死刑案件除报刑部外,也报提刑司,叫“送勘”,提刑司负有详复的责任。
宋慈记载:“凡验诸处狱内非理死囚人,须当径申提刑司,即时入发递铺(见宋慈《洗冤集录》之五(三二)验罪囚死)”,“近年诸路宪司行下,每于初、复验官内,就差一员兼体究。
《洗冤集录》的现代法医学意义
《洗冤集录》的现代法医学意义《洗冤集录》在中国法医学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被认为是世界上的最早的法医学著述。
《洗冤集录》的问世,标志着中国古代法医学的正式诞生。
它比意大利人费德利著的《论医学的关系》早了350 年,先后被译成多国的文字广为流传,为世界法医学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洗冤集录》是一部具有极高现实意义的古代法医学经典之作。
《洗冤集录》对尸体现象、机械性损伤、机械性窒息、中毒、现场尸体检查、猝死、自杀、医疗事故、堕胎杀婴、妇科检查等都有研究。
总而言之《洗冤集录》的现实法医学意义有以下几个方面:1 、对尸体现象的认识。
《洗冤集录》已认识到尸斑、尸僵的发生机制与分布特点。
该书准确论述了尸斑发生的原因与分布特点,“凡死后,脑后、背上、两肋后、腰腿内、两臂上、两腿后有微赤色,系本人一向仰卧停泊,血脉坠下所致,不是别故身死。
”此处所提到的“血脉坠下”即是“尸斑”。
尸僵是死后身体部分肌肉僵直的表现,可据此推断死因,如:“生前以力自割身死,则两手紧握,臂曲而缩。
”破伤风致死“呈肌肉收缩状,口眼角稍斜,拳手缩脚”等等。
宋慈还指出尸体在不同季节、地区、年龄、尸体胖瘦等因素的影响其腐败的变化也不一样。
又如对棺内分娩的记载:“有孕妇人被杀或因产子不下身死,尸经埋地窖,至检时却有死孩儿。
推祥其故,盖尸经埋顿地窖,因地水火风吹死人,尸首胀满,骨节开裂,故遂出腹内胎孕。
孩子亦有脐带之类,皆在尸脚下,产门有血水、恶物流出。
”这是法医学史上对棺内分娩的最早记载,并明确指出这一现象是在腐败的情况下发生的。
2、对机械性损伤的认识。
《洗冤集录》中指出皮下出血“肿而坚硬”,并详细论述了皮下出血的形状、大小与凶器性状的关系。
另一个受到重视的损伤即骨折,其中详细叙述了污骨的清洗法(蒸骨与煮骨检验),指出了三个检查骨质损伤的方法,其中有涂墨法“有损处则墨进入”及棉拭法“遇损处则牵惹棉丝起”。
如无骨折,要证明生前被打,则应在红油雨伞遮掩下验骨的方法,提出了“骨荫”的概念:“向平明处,将红油伞遮尸验骨。
南宋《洗冤集录》研究综述
南宋《洗冤集录》研究综述作者:丁烨来源:《法制与社会》2012年第05期摘要《洗冤集录》是南宋法医官宋慈所著,是世界上第一部系统的法医学著作,也是宋代社会的一个影射,更是探析宋代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突破口。
本文通过整理近几年这方面的文章,试从宋慈思想、宋代制度、法医学等角度出发进行综述,还原一本真实的《洗冤集录》。
关键词《洗冤集录》法律思想法医学作者简介:丁烨,安徽大学法学院法律史2011级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2-009-02我国古代的司法检验制度自宋代《洗冤集录》有了质的飞跃,成为后朝在司法检验方面的参考典范。
研究《洗冤集录》不仅仅是窥探古人在司法检验制度上的成就,更是为了完善现今阶段的司法检验制度。
清末民初以沈家本为代表的法学大家就《洗冤集录》做了大量的研究注释工作,比如《洗冤录详义》等,笔者不做赘述,仅对近几年的文献进行综述,并加入笔者本人的一些观点,以供参考。
一、从宋慈的法律思想与《洗冤集录》角度研究宋慈作为《洗冤集录》的作者,自然是众研究者关注的对象,自古以来对他的生平事迹、成长背景的戏说较多,但法史上关于这方面的研究或是文献较少,但贵在近年以来这个问题的研究思路日趋成熟,从各个角度考虑宋慈本人的论文开始汇合,笔者就所掌握资料对此问题做以下综述。
黄瑞亭的研究成果《与宋慈的法律学术思想》角度全面,可以说是这个问题的代表之作。
作者在文中认为宋慈之所以左此书,一是出自法律需要;二是出自官吏断案;三是为弥补官吏检验知识的缺少;四是为案件复检的需要;五是受“决事比”。
既是如此,作者得出了宋慈在《洗冤集录》中四大法律思想,即恤刑慎狱,礼法并用,直礼刑正,用法宽仁。
正是如此,更验证了《洗冤集录》并非“改”或“无”,而是“洗雪”。
之后钱崇豪发表的《宋慈与中国司法鉴定》中运用举例说明的方法,以宋慈担任提刑官的广东、广西、湖南地方为例,形象的再现了一代提刑官宋慈事必躬亲,昭雪冤案的作风,对比当时不完善刑狱制度下毫无责任心的地方官员,更凸显《洗冤集录》出现的迫切性。
《洗冤集录》:世界上最早的法医学著作,对世界法医产生巨大影响
《洗冤集录》:世界上最早的法医学著作,对世界法医产生巨大影响《洗冤集录》是一部法医学著作,它的作者是我国古代的法医学家宋慈。
宋慈从事司法刑狱工作,积累不少验尸的经验,以此为基础,结合了前人所传下来的验尸之书及其方法,一并收集整理,著录成了《洗冤集录》。
法医与我国颇有渊源,在春秋时期就有法医的相关记载,在秦朝的律法《秦律》中,法医检验有了更为系统的阐述。
往后的历朝历代,法医学都有相应的著作,在不断发展中完善起来。
宋人宋慈在朝为官时,不仅事事亲为,还为百姓沉冤昭雪。
为了更进一步,审理案子,在案件中不易出错,宋慈用自己的经验及前人留下的法医学著作集录成古代系统的法医学著作——《洗冤集录》。
《洗冤集录》共有五卷,53条,题材分别是检验总论、验尸、验骨、验伤、中毒及救死方。
如果按目录来看,可以分为宋代的检验尸伤法令;验尸方法及注意事项;勘察现象;尸体现象等项。
内容主要涵盖验尸的检验方法及对死者死因的判断方法,对火烧与焚尸等死因都有详细且精辟的见解。
《洗冤集录》之所以能被后世称为世界最早的法医学著作,是因为它是当时成就最高的法医学著作。
首先宋慈在书中提出了尸体检验方法,如检验官必须亲临现场、尸格必须由其亲自填写的尸体检验等,为古代法医检验尸体提供了相应的规则。
在《洗冤集录》中,有许多与现代对应的事物,如书中的“血坠”指得就是“尸斑”、明矾蛋白解砒霜中毒等。
除了有与现代法医学相对应的事物外,《洗冤集录》对尸体现象认识水平、毒理学理论等理论也比前朝有一定的进步。
《洗冤集录》同时确立了我国古代法医昆虫学的形成,也同样受到了时代条件的限制,对待一些尸体检验方式不仅科学,如滴血认亲等等一系列验尸方法。
《洗冤集录》现存最早的版本是元刻本《宋提刑洗冤集录》,原版《洗冤集录》已经消失在历史的长河之中。
三百多年后的1598年欧洲第一本法医专业书《医生的报告》【意大利费德罗(Fortunato Fedele)】问世。
1779年,《洗冤集录》由法国人节译,1855年英译版在香港出版,而后又多次被翻译传播,为世界法医学做出了重大贡献。
医学论文:钩沉世界法医学源头
钩沉世界法医学源头关于欧洲法医学最早的著作,基本上有三种说法:“一种是1898年意大利人Fiele 编著,另外一种是法国外科医生佛图纳图?q菲德利的著作,第三种是“法国外科医生芭蕾的法医学著作”[1]。
而七百多年前,南宋人宋慈(1186―1249)的《洗冤集录》系统地论述了检验尸体的各种方法,是我国古代长期积累的病理、解剖、药理学等方面知识的一个总结,也是宋代以前刑官检验知识和经验的汇总,它不仅是中国法医史上第一部专著,而且也是世界法医史上的第一部。
当它刊印问世及在中国社会广泛流行之时,世界其他各国的法医学尚处于蒙昧时代[2]。
因此,宋慈《洗冤集录》比欧洲早了整整三百多年,这已被世界法医学界所公认。
《洗冤集录》曾被译成多国文字、广泛流行,对世界法医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我国封建社会后期的漫长岁月里,凡从事司法检验工作的人,无不随身携带这部线装书,检验尸伤遇有疑难就向它来求教,审案定刑,上驳下复,也以它为指南,就是国家法律也赶不上它的权威,外国人很奇怪,研读后大为赞赏,至今仍在研究它。
中国的法医学历史悠久。
人们生活积累实践,对自身的查伤、检验以致刑事诉讼也已经逐渐从经验的感官判断上升到规律的总结。
南宋前,已经出现了《疑狱集》《内恕录》等有关查验、刑事狱案的书籍。
这对中国法医学日后形成一个客观、科学的系统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而宋慈的《洗冤集录》作为世界上现存最古老的系统法医学名著,能够诞生在偏安江南一隅的南宋,绝非偶然现象,这其中除过宋慈本人不平凡的人生历程和优秀品质以外,其背后蕴含着着深厚的经济、科技、思想文化等因素。
在当前这个迫切需要法制的时代,探究这部著作诞生的背景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1.经济因素苟安江南的南宋王朝,虽然统治面积只有北宋的三分之二,阶级矛盾、民族矛盾错综复杂,而社会经济却继续向前发展。
这是因为南宋初年,金军虽曾越过长江,但在广大军民的坚决抵御下,很快被迫北撤,没有造成长期的严重破坏,后来金军数次南下,都受到北方军民的牵制及南方军民的堵击,未能再过长江。
略论《洗冤集录》的科学性和民本性-精品文档
略论《洗冤集录》的科学性和民本性宋慈的《洗冤集录》是中国乃至世界现存最早的法医学著作,编纂于南宋理宗淳?v七年(1247年),它是宋慈博采众长并加入自己多年刑狱经验的集大成之作。
它的问世标志着中国古代法医学的正式诞生,宋慈也因而被公认为中国的法医学鼻祖,现代法医学的奠基人之一。
一《洗冤集录》的问世与宋代法制建设的大发展、大繁荣密不可分。
宋代结束了唐末五代的分裂和百年藩镇割据,实现了封建大一统的局面。
相对稳定的政治态势和社会秩序,为封建经济、文化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宋代的法制建设堪称“中国封建社会法制成就最高朝代”,其显著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一)立法完备(二)司法体制健全宋代将一切权力收归中央,层层设立司法和监督机构,加强对国家司法领域的控制和干预。
实行审、判分开,注重使用证据,建立严密的司法检验制度。
制定严格的官员选拔标准和考核制度,详细全面规定官员的品级、职权、职责、待遇与奖惩措施,强调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提高司法效率,维护司法公正。
(三)法律教育兴起宋代不仅有专门教授法律的教师,专门的法律教育机构律学馆,而且教育对象广泛,既面向读书人,又面向官僚集团,教育内容涉及律令和断案。
宋代统治者还将法律教育与科举改革、官吏任用升迁相结合,改变读书人重经学轻法律的观念,促进官吏习法,增强官吏的法律意识,提高官吏的法律知识水平和实际的办案能力。
(四)民众法律意识初具宋代的法律教育虽然达到了较高的水平,但其受众和覆盖范围仍局限于朝廷官员、天子门生,施行的是官方办学方针。
对于民间习法,宋代统治者是明令禁止的。
他们限制平民百姓私自抄写印刷法律书籍;不准民间私授律学,私家收徒讲授。
但事实上,由于社会状况与经济关系的急剧变化,宋代民众已经具有了初步的法律意识,他们向往知法、学法,以法律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不受侵害,加之官办律学的蔚然成风,不可避免地要对民间法律传播产生重大影响,推动了民间习法氛围的形成。
二从官方到民间自上而下形成了重视法律、学习法律的风气,相对应的法学研究活动也发展起来,研究内容涉及法典、律文、判例、断狱、法医检验等多方面领域,出现了许多的法学作品,宋慈的《洗冤集录》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
2《洗冤集录》在法医学中 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2、《洗冤集录》在法医学中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我国宋朝法官宋慈写的《洗冤录》(又称《洗冤集录》),是世界上第一部系统的法医学著作,它比国外最早由意大利人菲德里写的法医著作要早350多年。
《洗冤集录》该书详细记述了人体解剖、检验尸体、检查现场、鉴定死伤原因、自杀或谋杀的各种现象、各种毒物和急救、解毒的方法等十分广泛的内容。
书中对于自杀、他杀或病死的区别十分明确,案例详明。
如溺死与非溺死、自缢与假自缢、自刑与杀伤、火死与假火死等都详加区分,并列述各种猝死情状。
这部书中所记载的如洗尸、人工呼吸法、夹板固定伤断部位,以及银针验毒、明矾蛋白解砒毒等都是合乎科学道理的。
13至19世纪,《洗冤录》不仅在我国沿用6百多年之久,成为后世各种法医著作的主要参考书,并且广泛外传,被译成荷兰文、法文、德文以及朝、日、英、俄等各种文本。
《洗冤集录》总结了历代法医的宝贵经验,又在实践中行之有效。
从13世纪到19世纪沿用了600多年,成为审判官们必读的法学经典著作。
这本书已译成多种文字,被公认为世界法学界共同的精神财富。
主要成就
《洗冤集录》主要成就有:尸斑的发生与分布;腐败的表现和影响条件;尸体现象与死后经过时间的关系;棺内分娩的发现;缢死的绳套分类;缢沟的特征及影响的条件;自缢、勒死与死后假作自缢的鉴别;溺死与外物压塞口鼻而死的尸体所见;窒息性玫瑰齿的发现;骨折的生前死后鉴别;各种刃伤的损伤特征;生前死后及自杀、他杀的鉴别;致命伤的确定;焚死与焚尸的区别;各种死亡情况下的现场勘验方法等。
第52 目“救死方”下,收集了自缢、水溺、暍死、冻死、杀伤及胎动等抢救办法及单方数十则,都是通过经验证明是行之有效的。
论《洗冤集录》的医学伦理学思想
令》 开篇 即 引用 了 《 宋刑 统》 的规 定 , 对玩 忽职 守或 贪 赃 枉 法 的检 验 官 吏 予 以严 惩 , : 诸 尸 应 验 而 如 “
不验 ; 受 差 过两 时不 发 ; 或 或不 亲 临视 ; 不 定 要 或
害致 死之 因; 定而 不 当: 以违 制论 。” 诸 监 临 或 各 “ 主 司 受财 枉 法 二拾 匹 , 无禄 者 二拾 五 匹 , 。若 罪 绞 至 流及 不枉 法赃 五拾 匹 , 配本城 。” “ 刑 统疏 : … “ 以
知助 产 婆 、 属 、 居等 人 到 场 , 家 邻 到场 人 尽 量 选 择 女性 。这 一 规 定体现 出对被 害 妇 女人 格 的尊 重和
名誉 的保 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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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 是“ 维 ” 礼 、 、 、 ) 八 德 ” 忠 、 、 四 ( 义 廉 耻 “ ( 孝
在 不断 深入 : 的从 科 学技 术 角度 入 手 , 讨 该 书 有 探 的 法 医科 技 价 值 l] 有 的 从法 律 、 术 方 面着 眼 , 2; 学 对 该 书 的法 律 思想 及 学 术 思 想 加 以研 究 l 惦 】 。。 2 。 经 过深 入 挖 掘 , 者 发现 《 冤 集 录》 书 中还 蕴 笔 洗 一 含 着 丰 富 的医 学伦 理 学 思想 。 《 冤 集录》 内含 洗 所 的 自律 与他 律 、 护 妇女 及廉 洁 奉 公 、 保 不谋 私 利 的 思 想 , 中体现 了 我 国发 展 至 宋 代 古 代 司 法 鉴 定 集
中多次 强调 , 验 官 吏必 须廉 洁 奉公 , 意 工作 作 检 注
风 。 《 冤 集录 ・ 之 一 ・ 复 总 说上》 : 凡验 官 洗 卷 检 说 “ 多 是 差 厅 子 、 侯 , 以亲 随 作 公 人 、 人 各 自前 虞 或 家
大宋提刑官宋慈与《洗冤集录》
大宋提刑官宋慈与《洗冤集录》宋慈祖籍河北邢台市南和县,唐相宋璟后人,与理学大师朱熹同居建阳。
生于南宋孝宗淳熙十三年(1186年),出身在一个朝廷官吏家庭,父名巩,曾做过广州节度推官。
宋慈少年受业于同邑吴稚门下,吴稚是朱熹的弟子,因此,宋慈有机会与当时有名的学者交往。
宋慈二十岁进太学。
当时主持太学的真德秀是著名的理学家,真德秀发现宋慈的文章出自内心,流露有其感情,因此,对他十分器重。
宋慈早年的师友,对于他学业的进步与后来的思想当有相当的影响。
宁宗嘉定十年(1217年),中进士乙科,朝廷派他去浙江鄞县任尉官(掌一县治安),因父丧而未赴任。
宋理宗宝广二年(1226年),宋慈出任江西信丰县主薄(典颁文书,办理事务),从此正式踏上了仕宦生涯。
绍定一至三年,在郑性之幕下参与军事;迄招捕使陈韡檄同监军李华平定莲城七十二寨寇,宋慈参赞居多。
宋慈于绍定四年(1232年)陈韡奏其政绩,举为福建长汀知县(一县的行政长官),嘉熙元年(1237年)任邵武军通判(州府长官的行政助理),嘉熙二年(1238年)调南剑州通判,嘉熙三年(1239年)任提点广东刑(主管司法刑狱和监察),嘉熙四年移任江西提点刑狱兼赣州知县。
淳祐元年(1241年)知常州军事,淳祐七年任直秘阁提点湖南刑狱并兼大使行府参议官,次年进直宝谟阁奉使四路(宋分天下为各路,等于现在的省份),皆司皋事。
淳祐九年(1249年),拔直焕阅知广州、广东经略安抚使(掌管一路之军事行政)。
宋慈一生二十余年的官宦生涯中,先后担任四次高级刑法官,后来进直宝谟阁奉使四路,也是「皆司皋事」,可见宋慈一生从事司法刑狱。
长期的专业工作,使他积累了丰富的法医检验经验。
宋慈平反冤案无数,他认为「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出自《洗冤集录》序),坚持「审之又审」,重视现场堪验,还指出「凡验妇人,不可羞避」,「检妇人,无伤损处须看[1]阴门,恐自此入刀于腹内」,如死者是富家女,把女尸抬到光明平稳处,「令众人见,以避嫌疑」。
《洗冤集录》与宋慈的法律学术思想
《洗冤集录》与宋慈的法律学术思想【关键词l 洗冤集录,宋慈,法律思想【中图分类号】d919;d909.2【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9297(20XX)02—0123—04南宋理宗淳祜七年(1247年)宋慈(字惠夫,1186~1249年,福建建阳人)《洗冤集录》问世。
从南宋到清末的600多年里,历代检验所涉及内容均在《洗冤集录》框架里增减,而《洗冤集录》地位不断提高,成为“格”和“式”的法律形式出现,并在国外广为流传,这是学术书籍绝无仅有的。
现代法医学者把《洗冤集录》评价为世界最早的、公认的系统法医学著作,主要从技术角度加以研究,认为《洗冤集录》是中国古代法医学的代表作,为法医学科学技术发展做出贡献【1-6]。
作者认为,这种评价还是不够的,应该从《洗冤集录》书名含义、宋慈《洗冤集录》的法律思想和学术思想加以全面研究,这样才能反映该书的真正价值。
一、关于《洗冤集录》的书名含义宋慈《洗冤集录》出版后,历代官方或学者编撰的同类书籍,主要是详解、校正、释义、补遗之类,没有多大发展。
一些书籍把《洗冤集录》改为《无冤录》、《平冤录》,已改变了其初衷;外国一些学者将《洗冤集录》译成《洗除错误——十三世纪的中国法医学》(the washingaway of wrong:forensic medicine in thirteenth— century china)或《改错误的书》或《洗冤录或验尸官教程》(thehis yuan lu or instructions to coroners)已偏离其本义。
宋慈《洗冤集录》的书名有其特殊的含义。
“洗”,不是“改”或“无”,也不是“平”或“洗除”,而是“洗雪”。
这与宋朝“理雪制度”有关,即被告不服而申诉,由官府“理雪”。
“冤”,不是简单指“错误”,而是指“屈枉”、“冤枉”。
这一点在宋慈《洗冤集录》的《序》里讲得很清楚:“盖死生出入之权舆,幽枉屈伸之机括,于是乎决。
《洗冤集录》的史料价值
作者: 崔佩姮;陈茜
作者机构: 安徽大学历史系,合肥230039
出版物刊名: 宿州学院学报
页码: 88-91页
年卷期: 2017年 第6期
主题词: 宋慈 洗冤集录 史料价值
摘要:为了进一步认识宋慈和《洗冤集录》,考证了宋慈本人和《洗冤集录》的版本,剖析了《洗冤集录》的创作背景:宋代经济、科技、法律与司法的发展;宋代官员普遍缺乏案件检查的经验和蓝本,探讨了《洗冤集录》的写作目的:为官员在实践中提供参考,也是为了规范检验者的行为;分析了《洗冤集录》的主要价值:它是世界第一部系统的法医学著作,在法医学、刑事侦查方面都对中国社会和世界产生深远影响;记录了大量的典章制度、民情风俗等内容,不仅可以补史之阙,具有较高的文献价值,而且在制度史和社会史上都具有特别重要的学术价值。
洗冤录中蒸骨法原文
洗冤录中蒸骨法原文摘要:1.介绍《洗冤集录》及其作者宋慈2.阐述蒸骨法的原理和方法3.探讨蒸骨法在古代法医学中的应用和意义4.分析蒸骨法的现代启示和价值正文:《洗冤集录》是南宋时期法医学家宋慈所著的一部法医学专著,被誉为中国古代法医学的瑰宝。
宋慈在书中详细记录了许多检验尸体、破解疑案的方法,为后世法医学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其中,蒸骨法是书中一种独特的检验方法,具有很高的实用价值。
蒸骨法,又称蒸骨验伤,是一种通过蒸煮死者骨骼来检验伤势的方法。
具体操作方法是将死者骨骼放入锅中蒸煮,待骨骼变软后,观察骨骼上是否有损伤痕迹。
这种方法的原理在于,骨骼在蒸煮过程中会变得柔软,如果骨骼上有损伤,痕迹就会显现出来。
通过观察这些痕迹,法医可以推断出死者生前是否受到过暴力伤害,以及伤害的性质和程度。
在古代,蒸骨法在法医学中具有重要意义。
在那个时代,法医学还没有现代化的检测手段,蒸骨法等传统的检验方法对于破案起到了关键作用。
在《洗冤集录》中,蒸骨法是宋慈所介绍的诸多方法之一,这些方法为古代法医学的实践提供了指导,使得许多冤案得以昭雪。
尽管现代法医学已经有了先进的检测技术,但蒸骨法仍具有一定的启示和价值。
首先,蒸骨法体现了古代法医学家对科学精神的追求。
在那个时代,他们通过观察和实践,探索出了这样一种独特的方法,为科学发展做出了贡献。
其次,蒸骨法提醒我们,在现代法医学研究中,仍需注重传统经验和方法的挖掘与传承。
这些经验和方法可能对我们解决现代案件有一定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总之,《洗冤集录》中的蒸骨法是一种独特的古代法医学检验方法,它体现了古代法医学家对科学精神的追求,并在现代仍具有一定的启示和价值。
《宋慈洗冤笔记 3》阅读感想
《宋慈洗冤笔记 3》阅读感想近日,有幸阅读了《宋慈洗冤笔记 3》,这是一部以南宋法医宋慈为主角的古风悬疑小说。
本书延续了前两册的风格,以宋慈的生平事迹为背景,通过一个个扣人心弦的案件,展现了宋慈的智慧和勇气。
宋慈生于宋孝宗淳熙十三年(1186 年),19 岁进入临安太学学习,32 岁考中进士,但由于为父亲丁忧,两年后才被安排去当江西信丰县主簿。
在本书中,宋慈即将回家丁忧,之后他将参军,开启自己的传奇人生。
《宋慈洗冤笔记 3》的故事从一起离奇的命案开始。
“昨天夜里,葛阿大为了寻找丢失在行在会子,独自返回净慈报恩寺后山,却看见一颗骷髅人头在爬坡......”这起案件看似简单,实则疑点重重。
骷髅的身份、它为何会出现在那里,以及与当世名医刘鹊的死有何关联,都让宋慈陷入了深深的思考。
与此同时,刘鹊被人发现毒死在自己的书房之内,他的传世医书也不翼而飞。
这两起案件同时发生,是有人故意为之吗?宋慈能否揭开层层迷雾,找到真相?在阅读过程中,我被书中精彩的情节和丰富的历史细节所吸引。
作者不仅展现了宋慈高超的破案技巧,还描绘了南宋时期的社会风貌、官场争斗和民生疾苦。
通过宋慈的视角,我仿佛穿越回了那个时代,感受到了当时的风云变幻。
宋慈的生平事迹也让我深受感动。
他出生于一个贫寒的家庭,但凭借着自己的勤奋和努力,成为了一名杰出的法医和官员。
他一生致力于为百姓洗冤昭雪,不畏权贵,坚持真理。
他的这种精神在当今社会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淳祐五年(1245 年),快 60 岁的宋慈在知常州的时候,开始收集资料编写《洗冤集录》,两年后在湖南任上写成。
这本书是宋慈的心血之作,也是世界上第一部系统的法医学著作。
它对后世的法医学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被翻译成多种文字,在世界范围内广泛流传。
如果你喜欢青春古风推理小说,那么《宋慈洗冤笔记》系列绝对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它不仅具有精彩的故事情节,还能让你了解到南宋时期的历史文化。
希望作者能尽快完成后续的创作,让我们看到宋慈更多的精彩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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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冤集录》的现代法医学意义
《洗冤集录》在中国法医学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被认为是世界上的最早的法医学著述。
《洗冤集录》的问世,标志着中国古代法医学的正式诞生。
它比意大利人费德利著的《论医学的关系》早了350 年,先后被译成多国的文字广为流传,为世界法医学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洗冤集录》是一部具有极高现实意义的古代法医学经典之作。
《洗冤集录》对尸体现象、机械性损伤、机械性窒息、中毒、现场尸体检查、猝死、自杀、医疗事故、堕胎杀婴、妇科检查等都有研究。
总而言之《洗冤集录》的现实法医学意义有以下几
个方面:
1 、对尸体现象的认识。
《洗冤集录》已认识到尸斑、尸僵的发生机制与分布特点。
该书准确论述了尸斑发生的原因与分布特点,“凡死后,脑后、背上、两肋后、腰腿内、两臂上、两腿后有微赤色,系本人一向仰卧停泊,血脉坠下所致,不是别故身死。
”此处所提到的“血脉坠下”即是“尸斑”。
尸僵是死后身体部分肌肉僵直的表现,可据此推断死因,如:“生前以力自割身死,则两手紧握,臂曲而缩。
”破伤风致死“呈肌肉收缩状,口眼角稍斜,拳手缩脚”等等。
宋慈还指出尸体在不同季节、地区、年龄、尸体胖瘦等因素的影响其腐败的变化也不一样。
又如对棺内分娩的记载:“有孕妇人被杀或因产子不下身死,尸经埋地窖,至检时却有死孩儿。
推祥其故,
盖尸经埋顿地窖,因地水火风吹死人,尸首胀满,骨节开裂,故遂出腹内胎孕。
孩子亦有脐带之类,皆在尸脚下,产门有血水、恶物流出。
”这是法医学史上对棺内分娩的最早记载,并明确指出这一
现象是在腐败的情况下发生的。
2、对机械性损伤的认识。
《洗冤集录》中指出皮下出血“肿而坚硬”,并详细论述了皮下出血的形状、大小与凶器性状的关系。
另一个受到重视的损伤即骨折,其中详细叙述了污骨的清洗法(蒸骨与煮骨检验),指出了三个检查骨质损伤的方法,其中有涂墨法“有损处则墨进入”及棉拭法“遇损处则牵惹棉丝起”。
如无骨折,要证明生前被打,则应在红油雨伞遮掩下验骨的方法,提出了“骨荫”的概念:“向平明处,将红油伞遮尸验骨。
若骨上又被打处,即有
红色路薇荫。
又如对于生前死后刀伤的鉴别做了详尽的论述“如生前刃伤,其痕肉阔,花文交出;若肉痕齐截,只是死后假作刃伤痕。
如生前刃伤,即有血汁,及所伤创口皮肉血多花鲜色;……若死后用刀刃割伤处,肉色即干白,更无血花也(原注:盖人死后,血脉不行,色白也)。
活人被刃杀伤死者,其被刃处皮肉紧缩,有血荫四畔。
若被支解者,筋骨皮肉粘稠,受刃处皮缩骨露。
死人被割截尸首,皮肉如旧,血不灌荫,被割处皮不紧缩,刃尽处无血流,其色白;纵痕下有血,洗检挤捺,肉内无清血出,即非生前被刃。
更有截下头者,活时斩下,筋缩入;死后截下,项长,并不伸缩。
”
3、对机械性窒息的认识。
对自缢索沟的特点作了详尽描述,发现“八字不交”是缢沟的最重要特征,牙齿赤色是窒息死的一个重要特征等。
《洗冤集录》对自缢、勒死、溺死等机械性窒息死亡的特点作了详实的描写:关于自缢死的征象,书中描述道:“自缢伤痕八字不交”,“若勒喉上,则口闭牙关紧,舌抵齿不出”;“若勒喉下,则口开,舌尖出齿门二分至三分”。
而勒死者绳索多缠绕数周,并“多是于项后当正”;若被人隔物勒死“则绳不交,喉下痕多平过,却极深,黑暗色,亦不起于身后发际”。
生前溺死的主要特征:“手脚爪缝有沙泥,口毋内有水沫,腹肚胀,拍着响”等。
在各种机械性窒息死亡方式的辨别上, 《洗冤集录》也作了深入研究,关于区分辨别自缢、勒死和死后被假作自缢、勒死,宋慈认为:“其人已死,气血不行,虽被束缚,其痕不紫青,有白痕可验。
死后系缚者,无血荫,系痕虽深入皮,即无青紫赤色,但有白痕。
”在分辨溺死与死后推尸入水两种情况时,宋慈认为前者口鼻内有水沫及淡血污,手脚爪缝
有沙泥,后者则没有。
4、在中毒及急救方面的认识。
中毒及其急救是《洗冤集录》的主要内容之一。
书中介绍了各种食物和药物中毒现象。
(1)凡服毒者死后多是“口眼多开,面紫暗或青色,唇紫黑,手足指甲俱青暗,口眼鼻间有血出”; (2)“中砒霜毒,得一伏时,遍身发小疱,作青黑色,舌出小刺疱绽出,口唇破裂,两目胀大,腹肚膨胀,粪(肛) 门胀绽,十指甲青黑”; (3) 中煤毒“土炕漏火气而臭秽者,人受蒸蒸,不觉
自毙,其尸软而无伤”等等。
描述都十分明确具体,还介绍了不少具有科学性的解毒方法,如用一二十个鸡蛋的蛋清搅匀和加入明矾沫3 钱,灌入中毒者口内,催吐后再灌的解砒霜毒法等。
参考文献
[1]贾静涛《中国古代法医学史》群众出版社1984年版
[2]宋慈《洗冤集录》
[3]贾静涛. 中国古代法医学史[m]1 北京:群众出版社,1984 .
[4]黄瑞亭,宋慈《洗冤集录》与宋朝的司法鉴定制度。
作者单位:730100甘肃省榆中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