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领军专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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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领军专家管理规定
1 总体要求
1.1 本规定所称领军专家,是指集团公司首席专家、高级专家和直属单位首席专家。
1.2 领军专家管理包括领军专家的职位设置、选拔、聘任与解聘、使用、考核、监督等工作。
1.3 领军专家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1.3.1 德才兼备、注重能绩。
1.3.2 坚持标准、正确导向。
1.3.3 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1.3.4 强化考核,动态管理。
2 管理职责与分工
2.1 领军专家实行分级管理。集团公司首席专家、高级专家由集团公司选聘,所在单位配合管理;直属单位首席专家由直属单位选聘和管理,聘任前须报集团公司审批。
2.2 领军专家的选拔、聘任、考核、激励及日常管理工作由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具体实施,相关部门协助。
2.3 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领军专家管理的监督工作。
3 领军专家职位设置
3.1 集团公司首席专家设置在支撑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的核心技术领域及取得重大进展的前沿技术领域;集团公司高级专家设置在主要业务技术领域和集团公司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重点实验室;直属单位首席专家设置在本单位主体业务技术领域或集团公司级以上重点科
研项目、重点实验室。
3.2 领军专家职数由集团公司根据主营业务和战略发展需要、重大科研项目立项情况、重点实验室设置情况、高层次人才队伍现状等因素确定。
4 领军专家主要职责
4.1 领军专家在同级领导班子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本专业领域的技术规划,科研及生产项目的技术攻关、技术把关、技术咨询,以及人才培养等工作。
4.2 领军专家应掌握国内外相关专业技术发展动态,结合企业发展战略,向同级领导班子提出技术发展战略规划建议,以及本专业技术发展方向和重点项目技术路线,发挥好智囊参谋作用。
4.3 领军专家负责主持或承担集团公司及所在单位重大科技攻关、重点工程建设、重要管理创新项目,组织开展技术攻关和项目研究,解决本专业科研、生产、管理中的重大技术难题。
4.4 领军专家负责指导、主持或参与本单位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的工作,定期或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技术论证、学术研讨、咨询交流等活动,为科研、生产、管理等工作提供决策和技术支持。
4.5 领军专家负责指导并参与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作,发挥好高端引领和传帮带作用。
5 选聘条件
5.1 领军专家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5.1.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修养,忠诚企业,爱岗敬业,品行端正,学风严谨,廉洁从业。
5.1.2 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以及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取得教授级任职资格,在业内有较高知名度。
5.1.3 具有卓越的技术战略视野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熟悉国内国际能源化工技术现状和发展方向。
5.1.4 身体健康,距法定退休年龄1个聘期以上。
5.2 集团公司首席专家应具有本专业国际先进的专业技术水平,较强的技术决策能力和战略思维能力,善于把握能源化工未来科技发展方向,主持或承担的项目取得突出成绩和巨大经济效益,受到国家级表彰奖励,并有担任集团公司高级专家或相当层级职位的经历。
5.3 集团公司高级专家应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具有本专业领先的专业技术水平,掌握能源化工核心技术,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主持或承担完成的项目受到集团公司(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
5.4 直属单位首席专家应在本单位范围内具有本专业领先的专业技术水平,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强的技术集成和应用能力,以及组织重大技术攻关或项目实施的能力,主持或承担完成的项目受到集团公司(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
5.5 对具有杰出的专业技术实力,能够解决重大科研、生产、建设复杂疑难问题,在科研、生产工作中发挥了突出作用,业内公认的工程技术专家或专门技术人才,可破格参加领军专家竞聘。
6 选聘方式及程序
6.1 领军专家通过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方式进行选聘。
6.2 集团公司首席专家、高级专家按照下列程序选聘:
6.2.1 制定选聘方案。
6.2.2 公布选聘职位和要求。
6.2.3 产生候选人。
6.2.4 专业评价。
6.2.5 考评委员会评审,提出建议聘任人选。
6.2.6 集团公司党组审定,确定聘任人选。
6.2.7 公示。
6.2.8 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任手续。
6.3 直属单位首席专家可参照集团公司高级专家选聘程序进行选聘。确定拟聘任人选后报集团公司审批,并将聘任结果报集团公司备案。
7 选聘实施
7.1 产生候选人
7.1.1 领军专家在面向集团公司系统内公开选聘的同时,预留一定职数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重点引进支撑国际化发展战略和新兴业务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7.1.2 面向单位内部公开选聘的领军专家候选人,由下属单位推荐产生。集团公司高级专家也可通过专家提名产生。
7.1.2.1 单位推荐按照征求个人意见、所在单位推荐、组织人事部门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的程序进行。
7.1.2.2 专家提名由不少于3名本专业的院士或集团公司首席专家、高级专家提名,并经候选人所在单位同意方为有效。每名院士或专家提名候选人不超过2名。
7.1.3 面向系统外公开招聘的领军专家候选人,由符合条件的人选按规定报名。直属单位在集团公司系统内公开招聘首席专家,跨单位应聘的申请人应先征得本单位同意。
7.2 专业评价
7.2.1 专业评价包括同行专家评价和专业组评价,同行专家评价结果供专业组评价时参考。规模较小或业务技术领域相对集中的直属单位选聘首席专家,可不进行专业评价或由考评委员会完成专业评价工作。
7.2.2 同行专家评价
7.2.2.1 同行专家根据候选人有关材料,对候选人所能达到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在业内的知名度、影响力等进行评价,并提出书面评价意见。有三分之二以上同行专家认为候选人达到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提交专业组评价。
7.2.2.2 参加评价的同行专家一般应为3-5人,可聘请非本单位的专家参加。评选材料涉密的按照保密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