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宅工程装修标准暂行规定(2020052206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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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装修时间规定

北京市装修时间规定

北京市装修时间规定
根据北京市建筑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于装修时间的规定分为两个方面:一是装修期限的规定,二是施工时间的规定。

装修期限规定:
1. 住宅小区及住宅楼装修期限:一般情况下,住宅小区及住宅楼的装修期限为3个月,自开工之日起计算。

如果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装修时间,需经相关部门批准。

2. 商业用房装修期限:商业用房的装修期限一般为6个月,自开工之日起计算。

同样,如果需要延长装修时间,需要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

3. 高层建筑的装修期限:对于高层建筑的装修,由于施工的复杂性和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装修期限一般为8个月。

施工时间规定:
1. 白天施工时间:北京市规定,白天施工时间为早上7点至晚上10点。

在此时间段内可以进行装修施工,但要求不得产生
过多的噪音和扬尘。

2. 夜间施工时间:晚上10点至次日早上7点为夜间施工时间。

在这个时间段内,一般不允许进行装修作业,以避免对周边居民的休息产生噪音干扰。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装修施工涉及到的一些特殊场所,如学校、医院、文物保护单位等,存在更加严格的规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申请和审批。

总之,北京市对于装修时间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旨在保障市民的权益和社会安宁。

市民在进行装修时应遵守相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注意减少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北京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_条据书信

北京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_条据书信

北京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已于20xx年2月26日经第5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下文是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欢迎阅读!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北京市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1/ 11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北京居室装修管理规定

北京居室装修管理规定

北京居室装修管理规定《北京市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等规定旨在从制度上对民宅拆改行为进行规范,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北京居室装修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北京居室装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新建商品住宅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居民住用安全,明确购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单位、装饰装修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新建商品住宅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活动(以下简称家居装修)及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依据各自职责,对全市家居装修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各区县建委、规委、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区域内的家居装修进行管理。

第四条家居装修设计、施工、验收应严格执行《北京市住宅工程装修部位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条件》(附后)和《关于印发<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承发包及施工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家居装修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住宅时,下列项目应一体设计、施工、安装到位,不允许甩项验收,家居装修时,严禁拆改:(一)作为家居装修部位的设施、设备;(二)门厅、走道、楼梯间、电梯间等公共部位的装修;(三)外墙(含外墙保温)、外窗、屋面工程、室内防水、外立面装修等公用设施;(四)电气、通信、消防等公用设备、设施。

第六条提倡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住宅时,将家居装修连同住房主体结构一体设计、施工到位后销售。

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可以在预售中,向购房人提供装修菜单及样板间展示服务,按购房人意愿进行家居装修设计,连同住房主体结构一体施工到位后交用。

第七条购房人买房后进行家居装修的,提倡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物业管理单位向购房人推介装饰装修企业。

购房人与被推介的装饰装修企业签订合同进行装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物业管理单位与装饰装修企业承担质量保修连带责任。

第八条购房人未选用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物业管理单位推介的装饰装修企业装修,自行组织装修的,应在装修前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装修管理协议,并交纳一定数额的装修保证金。

(建筑工程标准法规)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建筑工程标准法规)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1、总则1.0.1为规范家庭居室装饰市场,提高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制订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家庭居室室内装饰工程的质量验收。

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宜分阶段进行,随工程施工进度先做好基层和隐蔽工程验收,再进行面层和竣工验收。

考虑一般住户对工程规范了解较少,缺少检测工具,标准以定性、目测、文字说明为主,便于住户掌握,为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提供依据。

1.0.3家庭居室装饰的设计和施工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规范的规定。

1.0.4承揽家庭居室装饰的设计、施工单位,应具备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施工人员应按规定持证上岗,其中燃气管道必须由具有燃气安装资质的单位安装。

1.0.5家庭居室装饰要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严禁拆改和损坏主体和承重结构: 1、不得在承重墙、抗震墙上开洞;2、不得任意扩大原有门窗洞口;3、不得任意增加楼面荷载;4、不得任意填充、加厚阳台地面;5、不得任意凿剔楼、顶板;6、不得拆除挑阳台上的窗下墙。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饰工程,应经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并由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家庭居室装饰如需更改给排水管线、供暖设施及燃气设施等,必须取得管房部门的书面同意。

1.0.6家庭居室装饰所用的主要材料及设备,应按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选用,产品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2、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2.0.1卫生器具品种、规格、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的规定,管材、管件、洁具等产品质量应符合现行标准。

2.0.2管道安装应横平竖直、铺设牢固,坡度符合要求,阀门、龙头安装平正,使用灵活方便,明管刷防锈涂料,暗管刷防腐漆。

2.0.3给水管道与附件、器具连接严密,经通水试验无渗漏。

2.0.4排水管道应畅通,无倒坡、无堵塞、无渗漏,地漏表面应略低于地面。

2.0.5卫生器具安装位置正确,器具上沿要水平,端正牢固,外表光洁无损伤。

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10(1)

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10(1)

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10(1)
一、前言
北京市对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实行严格的验收标准,保证了居民家庭的生活环境质量。

本文将介绍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第10条的内容。

二、验收标准内容
1. 墙体装饰
•墙面应平整、色彩统一,无明显开裂、起壳等现象;
•墙面装饰应牢固,无空鼓、脱落;
•墙角线应装饰整齐,无明显漏浆现象。

2. 地面装饰
•地面平整度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地砖或地板无间隙,拼缝处处理整齐;
•地面装饰材料应无脱落、翘起等现象。

3. 顶棚装饰
•顶棚表面平整,无裂缝、起壳;
•吊顶应安装稳固,无晃动;
•顶棚装饰颜色统一,无污染痕迹。

三、验收流程
1.业主与装饰公司协商验收时间;
2.双方到场验收,逐项核对装饰工程质量;
3.出具验收报告,记录存在的问题;
4.装饰公司整改问题;
5.重新验收,确认装饰工程合格。

四、总结
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第10条明确了墙体、地面、顶棚装饰等方面的要求,为保障家庭生活环境提供了保障。

业主在验收时应关注装饰工程的细节,确保质量符合标准,让家庭更加舒适、温馨。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城市公有房屋装饰管理暂行规定-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城市公有房屋装饰管理暂行规定-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城市公有房屋装饰管理暂行规定正文:----------------------------------------------------------------------------------------------------------------------------------------------------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城市公有房屋装饰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公有房屋的装饰管理,保障住用安全和房屋正常使用,根据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及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对城镇居民住宅装修装饰改造管理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城近郊区、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公有房屋(以下简称公房)的承租人、使用人、所有人、与公房毗连房屋的产权人以及承担装饰工程的单位或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房屋装饰,是指对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房屋各部位进行装饰以及在装饰中涉及的房屋及设备的拆、改维修工程。

第三条装饰房屋应遵守以下原则:1.符合消防、防水、保温、隔音、卫生等建筑功能的要求;2.符合规划、供暖、供热、煤气、电力等有关部门的规定;3.不破坏房屋的承重结构和建筑外观;4.不影响毗连房屋的正常住用和邻里生活。

第四条装饰房屋,承租人须向房屋所有人申请,填写“房屋装饰申请表”,并签定“装饰房屋协议书”(由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统一印制),明确装饰项目和有关责任,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进行房屋装饰施工。

第五条涉及房屋安全的装饰项目,承租人须委托辖区内市(区、县)房屋安全鉴定站(室)进行房屋安全鉴定,鉴定站(室)根据房屋装饰设计方案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并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后,由房屋所有人审核批准。

其中包括:拆、改房屋承重结构和非承重结构(围护墙和非围护墙)、改变房屋平面布局、改变房屋使用性质、荷载变化较大的装饰。

如:新开门洞或扩大原有门窗洞口尺寸;拆除阳台处窗下坎墙;在墙上多处钻孔、剔凿沟槽;楼面加铺大理石、花岗石、水磨石地面;新做吊顶;安装大型灯具、吊扇;阳台改厨房等项目。

北京装修规定时间

北京装修规定时间

北京装修规定时间
北京市装修规定时间是指北京市政府规定的居民住宅装修施工的时间限制。

根据相关规定,北京市居民住宅装修的施工时间限制如下:
1. 工期限制:住宅装修工程的施工工期一般不得超过60天,且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段内进行施工。

2. 施工时间段:装修施工时间一般为每天的7:00至22:00。

夜间施工一般是禁止的,因为会给周围居民生活带来不便。

3. 节假日限制: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周末,一般不得进行装修施工。

4. 楼栋限制:对于住户密集的多层住宅小区,一般会限制同一栋楼内多户装修的时间重叠,以避免噪音、污染等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5. 上下水电限制:装修施工需要接入上、下水以及电力设备,但在施工期间一般会有时间限制。

根据规定,通常是在早上和下午的特定时间段内允许进行这些工程。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一般情况下的装修时间规定,具体规定可能会因为区域、小区管理政策等因素而有一定的差异。

因此,在进行装修前,业主应该向物业或相关政府部门了解该小区的具体装修规定,以免违反规定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同时,为了保障居民住宅的居住环境和居民的生活权益,北京市对装修施工过程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和管理,对违反规定的施工行为将会进行相应的处罚,并可以依法向相关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总之,北京市装修规定时间主要包括工期限制、施工时间段、节假日限制、楼栋限制以及上下水电限制等内容,业主在进行装修施工时应遵守相关规定,以维护良好的社区居住环境和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

同时,建议在装修前要咨询相关权威部门,了解具体的装修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北京居室装修管理规定

北京居室装修管理规定

北京居室装修管理规定《北京市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等规定旨在从制度上对民宅拆改行为进行规范,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北京居室装修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北京居室装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新建商品住宅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居民住用安全,明确购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单位、装饰装修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新建商品住宅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活动(以下简称家居装修)及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依据各自职责,对全市家居装修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各区县建委、规委、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区域内的家居装修进行管理。

第四条家居装修设计、施工、验收应严格执行《北京市住宅工程装修部位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条件》(附后)和《关于印发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家居装修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住宅时,下列项目应一体设计、施工、安装到位,不允许甩项验收,家居装修时,严禁拆改:(一)作为家居装修部位的设施、设备;(二)门厅、走道、楼梯间、电梯间等公共部位的装修;(三)外墙(含外墙保温)、外窗、屋面工程、室内防水、外立面装修等公用设施;(四)电气、通信、消防等公用设备、设施。

第六条提倡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住宅时,将家居装修连同住房主体结构一体设计、施工到位后销售。

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可以在预售中,向购房人提供装修菜单及样板间展示服务,按购房人意愿进行家居装修设计,连同住房主体结构一体施工到位后交用。

第七条购房人买房后进行家居装修的,提倡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物业管理单位向购房人推介装饰装修企业。

购房人与被推介的装饰装修企业签订合同进行装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物业管理单位与装饰装修企业承担质量保修连带责任。

第八条购房人未选用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物业管理单位推介的装饰装修企业装修,自行组织装修的,应在装修前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装修管理协议,并交纳一定数额的装修保证金。

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一、地面施工 1. 室内地面应平整、坚实,无空鼓、开裂等现象。

2. 地面材料应选用质量优良、无色差、均匀。

3. 地砖或地板铺贴应整齐、无空隙、错位等。

二、墙面施工 1. 墙面应平整、墙角垂直,无裂缝、开裂现象。

2. 墙面涂料应均匀、无刷痕、漏刷等,涂层应牢固。

3. 墙面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无变形、失真等。

三、天花施工 1. 天花应平整、无变形、开裂,边沿应平直。

2. 天花板安装应密实、无下垂、脱落现象。

3. 天花孔灯或吊顶应安装牢固、均匀,符合设计要求。

四、门窗安装 1. 门窗框应稳固、垂直,门窗应开闭灵活、密封无缝。

2. 门窗玻璃应完整、无碎裂等,五金配件应齐全、可靠。

3. 门窗表面喷涂或包覆应均匀、无划痕、掉色。

五、电气安装 1. 电线布局应合理、整齐,线槽应牢固、无移位。

2. 开关插座应垂直、面板无开裂、脱落现象。

3. 灯具安装应牢固、开关灵活、无漏电等问题。

六、水暖安装 1. 管道布局应合理、管道连接应牢固、无漏水现象。

2. 龙头、阀门等配件应牢固、无渗漏、滴水现象。

3. 水槽、浴缸等设施应安装平稳、无晃动。

七、卫生间装修 1. 地漏、排水管道应畅通、无异味,卫生间防水处理应符合标准。

2. 卫生间墙砖、地砖应平整、无空鼓,洁具安装应稳固、无漏水。

3. 浴室镜子应整洁、无破损,淋浴屏风无渗水漏水现象。

八、厨房装修 1. 橱柜应安装稳固、无掉落现象,台面应无变形、划痕。

2. 烟机烤箱等厨房电器应正常工作,出水口、下水道畅通无堵塞。

3. 厨房墙砖、地砖应干净整洁,防水处理应到位。

以上为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验收时,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严格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保障住户居住环境的安全和舒适性。

北京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北京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北京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导言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是人们对自己居住环境进行改善和美化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北京市制定了一套严格的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旨在确保装修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本文将详细介绍北京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的要求和相关规定。

二级标题 1: 验收范围住宅装饰装修验收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三级标题 1.1: 建筑结构和施工工艺•验收地基和基础的质量,确保符合设计标准。

•验收主体结构的施工工艺,确保各项指标达到要求。

•验收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包括墙砖、地板、门窗等,确保质量符合标准。

•验收各个施工工序的质量,包括墙面抹灰、水电安装、瓷砖贴附等。

三级标题 1.2: 空气质量和环保要求•验收装饰装修材料的环保性能,包括甲醛、苯等有毒物质的释放限量。

•验收装修工程过程中是否采取了必要的通风措施,确保室内空气质量达标。

三级标题 1.3: 供水与排水工程•验收供水系统的设计和施工质量,确保水管安装牢固、无漏水现象。

•验收排水系统的设计和施工质量,确保下水道通畅、无积水问题。

三级标题 1.4: 电气系统•验收电气系统的布局和线路图设计,确保符合国家电气安全标准。

•验收电气设备的安装质量,包括插座、开关等,确保安全可靠。

二级标题 2: 验收流程住宅装饰装修的验收流程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三级标题 2.1: 竣工验收前准备•建立装修施工档案,包括施工图纸、施工合同等相关文件。

•准备验收所需的工具和仪器设备,包括测量工具、检测设备等。

三级标题 2.2: 现场验收•对装修工程进行全面的巡视和检查,确保装修质量和安全达到标准要求。

•对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进行抽样检测,确保环保性能符合要求。

•进行水电设备的功能性测试,确保正常运行。

三级标题 2.3: 报告编制和审批•根据现场验收结果编制验收报告,详细记录装修工程的各项情况。

•将验收报告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批,确保合规性和合法性。

二级标题 3: 验收标准北京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三级标题 3.1: 主体结构•墙体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2mm/m,墙面平整度偏差不得超过5mm/m。

北京住宅装修时噪音标准

北京住宅装修时噪音标准

北京住宅装修时噪音标准北京住宅装修时噪音标准主要由国家和当地政府制定的相关规定控制。

以下是有关北京住宅装修噪音标准的详细介绍。

1.国家对住宅装修噪音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建筑噪声环境质量标准》,国家对住宅装修噪音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这些规定,居住区内的室内装修噪声级应控制在40分贝以下,夜间应控制在35分贝以下。

同时,居民发出的装修噪声应在室外保持在60分贝以下。

2.北京市对住宅装修噪音的标准:北京市政府也针对住宅装修噪音制定了相应的标准。

根据《北京市建筑装饰装修施工噪声管理规定》,在白天(7:00-22:00)装修噪声级不应超过60分贝,夜间(22:00-7:00)装修噪声级不应超过55分贝。

3.建筑施工期间的噪音管理:不仅仅是装修阶段,建筑施工阶段也会产生一定的噪音。

为了控制施工期间的噪音,北京市政府制定了相关规定。

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建筑施工期间产生的噪音级别应控制在70分贝以下。

同时,夜间建筑施工噪音级别不得超过60分贝。

4.住宅装修噪音监测和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会对装修公司和个人的装修噪音进行监测。

如果发现超出了噪音标准,将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责令停工整改、罚款等。

居民也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装修噪音问题,政府会对投诉进行调查和处理。

5.注意事项和个人责任:除了政府部门的监管和处罚,个人也有责任保持适当的装修噪音水平。

在装修期间,个人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减少噪音对邻居的影响,如选择低噪音的施工设备和材料,控制施工时间等。

总而言之,北京住宅装修时的噪音标准是由国家和当地政府依法制定的。

居民应遵守相关规定,装修公司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以保持合理的装修噪音水平,保障人们的生活质量和邻里和谐。

北京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_办法_

北京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_办法_

北京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已于20xx年2月26日经第5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下文是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欢迎阅读!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北京市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京建法[1999]413号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承发包及施工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家庭居室装饰装修(以下简称家居装饰)工程承发包及施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订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家居装饰是指居民为改善家庭居室环境,发包或自行对其居室进行装饰装修的工程建设活动。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家居装饰活动及进行监督管理,均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全市家居装饰活动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

各区、县建委对本行政辖区内的家居装饰活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受市建委委托,负责家居装饰行业管理工作。

第六条从事家居装饰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家居装饰活动。

第七条进行简易家居装饰(如作面层涂料、贴墙纸、铺面砖等)的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承租人应经租赁人同意)应当到房屋管理单位进行登记备案。

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或者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还必须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装饰装修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

房屋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家居装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第八条家居装饰活动必须保证建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禁止下列行为:(一)随意改变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二)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三)铺贴1厘米以上石材、在室内砌墙等增加楼地面荷载;(四)破坏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煤气等管道设施,未穿管就直接埋设或改线;(五)其他影响建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第九条家居装饰工程施工企业在本市承接家居装饰工程,应依法取得由市建委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承接相应的工程。

《北京市城镇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

《北京市城镇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的通知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通知十八个区县房地局、各房屋经营管理公司、各自管房单位:现将《北京市城镇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修缮管理处。

特此通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房屋及其构、部件的应修范围和修缮标准,保持和提高房屋的完好程度和使用功能,根据建设部《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结合本市房屋状况,特制定《北京市城镇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城镇一般民用房屋的修缮。

房屋的所有人、产权人、经营管理单位和自管房单位均应执行本标准。

第三条市、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城镇房屋修缮的管理机关,负责对本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房屋的所有人或产权人、使用人、经营管理单位及供电、供水、供暖等专业管理单位之间对房屋修缮责任的划分,按《北京市城镇房屋修缮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城镇房屋修缮应符合本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遵循经济合理,安全实用,维护房屋不受损坏和为用户服务的原则。

第六条由于本市房屋的建筑等级、新旧程度、使用要求均有较大差别,执行本标准时,对近十年新建的或有特殊使用要求的房屋修缮,可适当提高修缮标准;对已划定危旧房改造范围内的房屋修缮,可适当降低修缮标准,但必须保障房屋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

第七条文物建筑或有保留价值的房屋修缮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修缮工程分类第八条按照房屋完损状况,修缮工程量大小,房屋修缮工程可分为翻修、大修、中修、小修和综合维修五类。

翻修工程:需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或仅保留原房的一小部分而进行较大改造的工程。

大修工程:需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或设备,但不需全部拆除的工程。

中修工程:需牵动或拆换少量主体构件,但保持原房的结构和规模的工程。

小修工程:及时修复房屋在使用过程中其构、部件小的损坏,以保持房屋原有完损等级的日常养护工程。

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承发包及施工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承发包及施工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承发包及施工管理暂行规定(试行)正文:---------------------------------------------------------------------------------------------------------------------------------------------------- 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承发包及施工管理暂行规定(试行)(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第一条为了规范家庭居室装饰装修(以下简称家居装饰)工程承发包及施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家居装饰是指居民为改善家庭居室环境,发包或自行对其居室进行装饰装修的工程建设活动。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家居装饰活动及进行监督管理,均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全市家居装饰活动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

各区、县建委对本行政辖区内的家居装饰活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受市建委委托,负责家居装饰行业管理工作。

第六条从事家居装饰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家居装饰活动。

第七条进行简易家居装饰(如作面层涂料、贴墙纸、铺面砖等)的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承租人应经租赁人同意)应当到房屋管理单位进行登记备案。

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或者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还必须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装饰装修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

房屋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家居装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第八条家居装饰活动必须保证建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禁止下列行为:(一)随意改变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二)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三)铺贴1厘米以上石材、在室内砌墙等增加楼地面荷载;(四)破坏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煤气等管道设施,未穿管就直接埋设或改线;(五)其他影响建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北京市装修时间规定

北京市装修时间规定

北京市装修时间规定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北京市房地产行业的繁荣发展和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装修行业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为了保障居民的生活品质和居住环境的安全,北京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装修时间规定,以规范装修行为,维护城市的良好秩序。

二、装修时间限定根据北京市政府的规定,居民在装修房屋时需要遵守以下时间限定:1.工作日时间限制:在工作日(周一至周五)的早上9点至晚上10点之间,不得进行装修施工作业。

这样的限制是为了避免装修噪音对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造成干扰。

2.节假日时间限制: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根据居民的具体情况,可以适当调整装修施工时间。

但是,在居民区装修施工时间不得超过上午9点至下午5点。

3.夜间施工限定:在居民区的室内和室外装修作业,不得在晚上10点至第二天早上7点之间进行。

这样的限制是为了保证居民在夜间的休息环境和安宁。

4.防止施工过程中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在进行装修施工时,施工单位应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噪音、粉尘、污水等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施工单位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垃圾清理,保持施工周边的环境整洁。

三、装修备案和申报在进行装修之前,居民需要向居住所在的区政府装修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供装修相关的材料和计划。

备案时需要提供如下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装修房屋的权属证明;•装修方案和设计图纸等;•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施工材料的环保证明等。

在备案并通过审核后,施工单位可以正式开始装修作业。

四、装修检查与罚则为了确保装修施工过程的安全和质量,北京市政府进行了装修工地的定期检查。

检查包括对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和材料的规范性、施工安全措施的合理性等进行细致的检查。

如果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将会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责令整改:对于发现的问题,施工单位需要立即进行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任务。

2.停工罚款:如果违反装修时间规定,居民区施工造成噪音扰民,或者未按时进行装修备案等,将会面临停工罚款的处罚。

北京住宅装修时噪音标准

北京住宅装修时噪音标准

北京住宅装修时噪音标准
1. 装修施工时段
根据北京市的相关规定,装修施工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段内进行。

在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的上午8:00至12:00,以及下午14:00至18:00可以进行装修施工。

在非规定时间段内,例如:周末、节假日等,应避免进行装修施工。

2. 噪音分贝限制
在装修施工过程中,噪音分贝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根据北京市的相关法规,装修施工的噪音分贝应不超过50分贝。

超过这个限值,可能会对周围居民的生活造成影响。

因此,在装修过程中,应使用低噪音设备,并尽量避免在非规定时间段内进行高噪音作业。

3. 施工规范
在装修施工过程中,应遵守以下施工规范:
* 使用低噪音设备,如电动工具、气动工具等,尽量避免使用高噪音设备。

* 在进行高噪音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隔音措施,如使用隔音板、隔音毡等。

* 在进行钻孔、锯割等作业时,应注意控制作业速度和力度,以减少噪音的产生。

* 在搬运材料时,应避免大力抛扔或撞击墙体等结构,以减少噪音的产生。

* 在进行装修施工前,应与邻居沟通并告知装修计划和时间,以避免
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4. 处罚措施
如果装修施工过程中的噪音超标,可能会受到以下处罚:* 由物业公司或相关部门给予警告或罚款等处罚。

* 如果情节严重,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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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宅工程装修标准暂行规定
北京市住宅工程装修标准暂行规定道规办秘字[1998]第278号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住宅工程质量,适应居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需要,便于居民家庭进行室内装修、装饰,减少浪费,解放设计标准与使用者需求之间的矛盾,市规委与市建委联合制定了《北京市住宅工程装修标准暂行
规定》,现予以颁布执行。

附:《北京市住宅工程装修标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住宅工程质量,适应居民生活水平日益提裔的需要,便于居民家庭室内装修、装饰,减少浪费,解决设计标准与使用者要求间的矛盾,特制定住宅工程装修标准暂行规定。

(以下简称装修标准)。

第二条本装修标准以《北京市“九五”住宅建设标准》为依据,为该标准的补充,是住宅装修工程的法
规性文件。

第三条本装修标准包括:住宅装修设计标准和住宅户内初装修施工(验收)标准两项内容。

前者可满足入住的基本要求,后者则避免入住后二次装修带来的不利影响。

在执行中业主和施工单位可以按设计标
准或户内初装修标准选择其中一种标准验收交工。

第四条北京市住宅工程装修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初装修施工标准为住户二次装修提供基低层做法,饰面作法可按用户要求变化。

(2)住宅工程二次装修施工中结构主体与燃气、暖气、电讯、消防系统不许改动。

(3)公共部位(门厅、走道、楼、电梯间等)的装修应设计到位,施工一次完成。

不允许短期内再
次装修或甩项。

(4)外墙、外窗、屋面工程、外立面装修及公用设施应一次设计、施工、安装到位,其标准在法规
允许条件下可似根据业主要求提供设计。

(5)公用的设备、电气、通信、消防设施必须一次设计、施工到位。

二次装修不允许改动。

(6)根据住宅施工图纸由设计单位向业主握供“住宅使用说明书”,说明所设计住宅的各项标准和性能,
初装修房交付使用对也应向住户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

说明书中应包括二次装修应注意的问题。

第五条北京市住宅工程装修实行户内初装修(毛坯房)验收、样板房引导装修、菜单式服务,以设计
标准为住宅预算的基本依据。

第六条售房前,建设单位应向购房者明确交用房屋的装修标准。

如按设汁标准出售而按初装修标准交用,则应按二者预算差价结算冲抵购房款。

第二章装修设计标准和户内初装修施工(验收)标准
┃部位│装修设计标准│初装修施工标准┃
┠────┬───────┼──────────┼──────────────────┨
┃│卧室、起居室、│根据业主要求将垫层,│不论面层用何材料,施工一律作到:现浇┃
┃│内走道、阳台。

│面层全部设计到位。

│砼楼、地面面层一次成活赶光,预制砼楼┃
┃│││面35mm厚细石砼一次成活抹平压光。


┃楼、地面├───────┼──────────┼──────────────────┨
┃│厨房、卫生间。

│统一按地砖设计。

卫生│作完防水层和保护层,不作面层。


┃││间必须设计防水。

│┃
┠────┼───────┼──────────┼──────────────────┨
┃│卧室、起居室、│按业主要求一次设计到│只作至基底,刮耐水腻子,面层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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