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0378-2014《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修编情况介绍-曾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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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评价总分值为7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 分并累计: 1 选用密闭性能好的阀门、设备,使用耐腐蚀、耐久性能好的管材、 管件,得1分; 2 室外埋地管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得1分; 3 设计阶段根据水平衡测试的要求安装分级计量水表;运行阶段提供 用水量计量情况和管网漏损检测、整改的报告,得5分。
条文适用: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 条文解释:沿用自原标准一般项第4.3.8、5.3.8条。 当90%以上的绿化面积采用了高效节水灌溉方式或节水控制措施时, 方可判定采用节水灌溉系统; 当50%以上的绿化面积采用了无需永久灌溉植物,且其余部分绿化采 用了节水灌溉方式时,可判定第2款达标。 当选用无需永久灌溉植物时,设计文件中应提供植物配置表,并说明 是否属无需永久灌溉植物,申报方应提供当地植物名录,说明所选植 物的耐旱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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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建筑平均日用水量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中的节水用水定额的要求,评价总分值为10分,达到节水用水 定额的上限值的要求,得4分;达到上限值与下限值的平均值要求,得 7分;达到下限值的要求,得10分。
条文适用: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运行评价,设计阶段不参评。
条文适用: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 不设置空调设备或系统的项目直接获得满分。 设计评价时,仅评价第1、3款。
条文解释: 采用无蒸发耗水量的冷却技术的项目直接获得满分。 包括采用分体空 调、风冷式冷水机组、风冷式多联机、地源热泵、干式运行的闭式冷 却塔等。 条文中“冷却塔的蒸发耗水量”指排出冷凝热所需的理论蒸发耗水量, 可由冷却塔年冷凝排热量与水的汽化热计算得到。实际补水量大于蒸 发耗水量的部分,主要由冷却塔飘水、排污和溢水等因素造成,蒸发 耗水量所占的比例越高,不必要的耗水量越低,系统也就越节水。
可再循环材料利用率
可再循环材料利用率
计算书
计算人:
校核人:
日期:
可再循环材料利用率计算书
1、计算概述
. 项目概述
XXXXXX
. 分析依据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
. 评价方法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评分项中采用可再利用材料
和可再循环材料,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住宅建筑中的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环材料用量比例达到6%,
得8 分;达到10% ,得1 0分。
2、公共建筑中的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环材料用量比例达到10%,
得8 分;达到15 %,得1 0分。
2、计算过程
可再循环材料主要包括金属材料(钢材、铜等)、玻璃、铝合金型材、石膏制品、木材。
可再循环材料总重量(t)=[钢材重量(kg)+铜材重量(kg)+木材重量(kg)+铝合金型材重量(kg)+石膏制品(kg)+玻璃重量(kg)]/1000
建筑材料总重量即为表中所有材料重量之和,换算为t(吨)
可再循环材料利用率C=可再循环材料总重量(t)/建筑材料总重量(t)详下表:
结论:经以上计算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环材料用量比例达到%,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评分项条。
得10分。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8-2014核心提示:1 总则为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规范绿色建筑的评价,推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民用建筑的评价。
绿色建筑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1 总则为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规范绿色建筑的评价,推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民用建筑的评价。
绿色建筑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及文化等特点,对建筑全寿命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等性能进行综合评价。
绿色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绿色建筑 green building在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热岛强度 heat island intensity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温的差别,用二者代表性测点气温的差值表示,是城市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volume capture ratio of annual rainfall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入渗、滞蓄、调蓄和收集回用,场地内累计一年得到控制的雨水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比例。
可再生能源 renewable energy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的统称。
再生水 reclaimed water污水经处理后,达到规定水质标准、满足一定使用要求的非饮用水。
非传统水源 nontraditional water source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海水等。
可再利用材料 reusable material不改变物质形态可直接再利用的,或经过组合、修复后可直接再利用的回收材料。
可再循环材料 recyclable material通过改变物质形态可实现循环利用的回收材料。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修编情况介绍-曾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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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建筑平均日用水量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中的节水用水定额的要求,评价总分值为10分,达到节水用水 定额的上限值的要求,得4分;达到上限值与下限值的平均值要求,得 7分;达到下限值的要求,得10分。
条文适用: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运行评价,设计阶段不参评。
《水嘴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 25501-2010、 《坐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 25502-2010, 《小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 28377-2012、 《淋浴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 28378-2012、
《便器冲洗阀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 28379-2012
运行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纸、设计说明、产品说明书、产品节水性能 检测报告,并现场核查。
6.2.7绿化灌溉采用节水灌溉方式,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采用节水灌溉系统,得7分;在此基础上设置土壤湿度感应器、雨天关 闭装置等节水控制措施,再得3分。 2 种植无需永久灌溉植物,得10分。
条文适用: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 条文解释:沿用自原标准一般项第4.3.8、5.3.8条。 当90%以上的绿化面积采用了高效节水灌溉方式或节水控制措施时, 方可判定采用节水灌溉系统; 当50%以上的绿化面积采用了无需永久灌溉植物,且其余部分绿化采 用了节水灌溉方式时,可判定第2款达标。 当选用无需永久灌溉植物时,设计文件中应提供植物配置表,并说明 是否属无需永久灌溉植物,申报方应提供当地植物名录,说明所选植 物的耐旱性能。
设计 评价 运行 评价
居住建筑 公共建筑 居住建筑 公共建筑
每类指标的评分项得分不应小于40分 按总得分50分、60分、80划定一、二、三星级
深圳市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深圳市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2017 深圳前言为贯彻落实《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规范深圳市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自查与审查工作,提高我市绿色建筑设计质量和技术水平,受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委托,由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与深圳国研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在原《深圳市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试行)》(2015版)基础上进行修订。
本审查要点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和吸收了国内绿色建筑审查的成果和经验,结合我市绿色建筑工作的现状和特点,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编制了本审查要点。
本审查要点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 4.审查材料;5.审查要点;附录。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的要求,修订了评价对象、评价建筑类别界定的原则、评价等级的划分以及审查材料和审查要点的内容。
2.修订了绿色建筑设计专篇说明、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报告、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书的内容。
本审查要点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负责管理,由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负责具体条文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地址:深圳市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509;邮政编码:518031;电子邮箱:cjzxgreen@),以便今后修订和完善。
编制单位: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深圳国研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编制人员:唐振忠、李泽武、王蕾、庞观艺、张成绪、许媛媛、陈辉虎、周晓璐、黄旭阳、魏泽科、方聪、刘培、李鑫、袁玉华、许鹏远、杨武、张进、邓萝瑰、张沙沙、吴英诺主要审查人员:刘建平、朱宝峰、邢凤春、田智华、鲁艺、凌智敏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5)4 审查材料 (9)4.1 基本要求 (9)4.2 施工图设计要求 (10)4.3 绿色建筑设计专篇要求 (12)4.4 绿色建筑设计阶段评价标识自评估报告要求 (13)4.5 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报告要求 (14)5 审查要点 (15)5.1 规划(建筑)专业 (15)5.2 建筑专业 (26)5.3 结构专业 (44)5.4暖通空调专业 (50)5.5 给排水专业 (68)5.6 电气专业 (83)5.7 景观专业 (90)附录 (95)附录A 标准条文按专业划分索引表 (95)附录B 标准条文按顺序划分索引表 (100)附录C 设计阶段不参评条文 (106)附录D 审查流程 (107)附录E 参考标准及政策文件名录 (108)1.0.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国办发〔2013〕1号)的总体要求,为贯彻执行《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推进深圳市绿色建筑的发展,规范和统一深圳市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自查与审查,制定本审查要点。
国家标准_绿色建筑评价标准_GB_T50378_2014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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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篇
阶段评价的可行性,以及对于我国推广绿色建筑的积极作用。因 此,《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在评价阶段上也作 了划分,便于更好地与相关管理文件配合使用。
具体方法上,根据此前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有66.3%的反 馈意见同意将“施工管理”、“运营管理”两章的内容仅在运行 阶段评价。基于此,《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将 设计评价内容定为“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 质量”5章,运行评价则在此基础上增加“施工管理”、“运营管 理”2章。
具体指标(评价条文)方面,根据前期各方面的调研成果,以 及征求意见和项目试评两方面工作所反馈的情况,以标准修订前后 达到各评价等级的难易程度略有提高和尽量使各星级绿色建筑标识 项目数量呈金字塔形分布为出发点,通过补充细化、删减简化、修 改内容或指标值、新增、取消、拆分、合并、调整章节位置或指标 属性等方式进一步完善了评价指标体系(汇总于表1)。
审查会后,修订组逐条研究确定了对于标准审查专家提出意 见的处理,并结合随后开展的第二轮项目试评工作中反映出来的 问题,最终确定了标准报批稿,于2013年7月上报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此后,历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环境与节能标准化技术 委员会、标准定额研究所、标准定额司的审查和完善,于2014年 4日15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
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燕 程志军 叶凌
摘要
本文介绍了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的修订工作,重点介绍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8-2014的主要技术内容,适用建筑类型、评价阶段划分、评价指标体系、评价定级方法、加分项评价、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自正式发布也有些时日了。
随着绿色建筑咨询师和绿色建筑设计师的逐步研究探索,以及一些实际项目落地应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瑕疵和不足,亟待后续《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细则》完善、补充和解说,从而为后期顺畅实施与推广绿色建筑评价咨询提供便利条件。
笔者在此稍微做了一些归纳,希望能对大家提供一点帮助。
混合功能类建筑整体评价问题3.2.9条“对于多功能的综合性单体建筑”,应按本标准全部评价条文逐条对适用的区域进行评价,确定各评价条文的得分。
3.2.9条文说明中阐述“所评价建筑如同时具有居住和公共功能,则需按这两种功能分别评价后再取平均值,标准后文中不再一一说明”。
需要强调的是3.2.9条是针对多功能综合性单体建筑,并非适用区域内包含多功能分散性混合功能建筑群。
比如,小区内包含了居住、商业、幼儿园等混合功能类型分散性建筑群。
值得一说的是,这类混合功能类型建筑应该采用各单体逐项评分,整体等级原则是就低不就高。
其实混合功能类型建筑申报原则和方法早在2012年住建部就有了详细的文件说明,《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和备案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12]47号中规定:“混合功能类型(即在同一建筑中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使用功能,如商用和居住等)的建筑应作为一个整体申报,不同功能区分别评价,整栋建筑星级评定就低不就高。
”因此,建议《绿色建筑评价细则》能够澄清混合功能类型建筑群采用的评价原则,想必很多绿色建筑咨询师和绿色建筑设计师也十分迫切地想知道这个问题的确切答案。
整体指标问题人均居住用地指标4.2.1条是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对于居住建筑根据其人均居住用地指标需满足4.2.1-1的规则评分。
①复合功能类型建筑复合功能类型建筑包括综合性单体建筑和多功能类型建筑。
这两类复合功能建筑在评价人均用地指标时,由于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采用了相同开发地块,在计算人均用地指标时自然而然会产生一些疑问:疑问1:复合功能类型公共建筑常用人数是否需要增加到人均用地指标计算?从理论和心理接受程度来说,因为同一地块开发产生的人员影响,公共建筑是应该计算在内的。
2014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雨水控制利用评价指标介绍
2014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雨水控制利用评价指标介绍杜晓亮曾捷李建琳吕石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设计院,北京100013)0前言绿色建筑关注水环境改善与水资源利用,雨水控制利用也因此在绿色建筑中得到更多更深层次的关注。
即将实施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以下简称“新标准”)基于低影响开发的理念,在“节地与室外环境”、“节水与水资源利用”两个章节对雨水控制利用提出了系统性的评价指标以及相应的技术措施,评价指标的设置更加科学合理,有助于更好地实现绿色建筑在雨水控制利用方面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低影响开发与绿色建筑低影响开发(Low ImpactDevelopment,LID)是20世纪90年代末发展起来的暴雨管理和面源污染处理技术,旨在通过分散、小规模的源头控制机制和设计技术来达到对暴雨所产生的径流和污染的控制,使开发地区尽量接近于开发前的自然水文循环状态,其关键在于原位收集、自然净化、就近利用或回补地下水。
从其技术理念和宗旨可以看出,低影响开发注重雨水管理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经过多年的实践运用,该方法在美国、西欧等地得到广泛运用,并有众多代表性案例。
绿色建筑的理念之一是要求最大限度地实现节水、保护环境、减少污染,其中就包含了雨水控制利用的要求,与低影响开发理念所追求的目标相一致。
因此将低影响开发的理念融入绿色建筑的雨水控制利用,将有助于解决目前我们所面临的水环境及水资源难题。
2低影响开发原则下的雨水控制利用措施与传统的雨水控制利用措施相比,低影响开发推崇的措施更注重因地制宜,追求实现接近于自然状况下的水文循环、低耗能且生态化.我们将此类措施称为绿色雨水基础设施,它是由诸如林荫街道、湿地、公园、林地、自然植被区等开放空间和自然区域组成的相互联系的网络,此类设施有: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屋顶绿化、植被浅沟、雨水截流设施、渗透设施、雨水塘、雨水湿地、景观水体、多功能调蓄设施等.绿色雨水基础设施有别于传统的“灰色”雨水设施(雨水口、雨水管道等),能够以自然的方式控制城市雨水径流、减少城市洪涝灾害、控制径流污染、保护水环境.例如雨水花园,它是自然形成或人工挖掘的浅凹绿地,用于收集来自屋面或地面的雨水,通过植物、土壤的综合作用使雨水得到净化,并使之逐渐渗入土壤或补给景观用水、冲厕用水;又如下凹式绿地(也称低势绿地),它低于周围路面,可承接和储存雨水,达到调节径流、补充地下水以及削减径流污染物的作用。
GBT50378-2014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Assessment standard for green buildingGB/T 50378-2014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40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公告现批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378-2014,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4月15日前言本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7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和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在原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基础上进行修订完成的。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标准编制组开展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近年来《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的实施情况和实践经验,参考了有关国外标准,开展了多项专题研究,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11章,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施工管理、运营管理、提高与创新。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将标准适用范围由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和旅馆建筑,扩展至各类民用建筑。
2.将评价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
3.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在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管理六类指标的基础上,增加“施工管理”类评价指标。
附录E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评价工具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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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19分)
19
5 10 15
公共建筑的容积率(R) 3.5≤R 绿地率 新区建设达到30%,旧区改 建达到25% 新区建设:1.0m2≤Ag< 1.3m2,旧区改建:0.7m2≤ Ag<0.9m2 居住建筑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2 (Ag/m ) 4.2.2 场地内合理设置绿化用地 (9分) 新区建设:1.3m ≤Ag< 1.5m2,旧区改建:0.9m2≤ 2 Ag<1.0m 新区建设:Ag≥1.5m ,旧 区改建:Ag≥1.0m2 30%≤Rg<35% 绿地率(Rg) 公共建筑 Rg≥40% 开放性 绿地向社会公众开放 5%≤Rr<15% 居住建筑 4.2.3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6分) 地下建筑面积与地上 15%≤Rr<25% 建筑面积的比率(Rr) Rr≥25% 地下建筑面积与总用 Rp1≥0.5 地面积之比Rp1;地下 公共建筑 一层建筑面积与总用 Rp ≥0.7,且Rp <70% 1 2 地面积的比率Rp2 7 2 2 4 6 3 6 35%≤Rg<40%
——
——
5
主要功能房间满足要求 所有区域均满足要求
—— ——
4 8
5.2.10
照明与电气 5.2.11
——
——
3
5.2.12
合理选用节能型电气设备 (5分)
三相配电变压器满足现行国家标 准《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 —— 及能效等级》GB 20052 的节能评 价值要求 水泵、风机等设备,及其他电气 装置满足相关现行国家标准的节 能评价值要求 ——
——
——
5.2.1
——
6
设玻璃幕墙且不设外窗的建筑, 其玻璃幕墙透明部分可开启面积 比例 外窗、玻璃幕墙的可开启部分能 使建筑获得良好的通风 (6分)
解读《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七大指标
解读《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七大指标目前,国内的建筑发展正处于从追求建筑数量转变到建筑质量的转折期,要适应这样的发展,推动绿色建筑评价是其中的一项重要且长远中长期的工作。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已经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新版《标准》的评价指标,在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中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物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管理6大类指数的基础上,《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增加了"施工管理",更好地实现对建筑全生命期的覆盖。
(一)节地与室外环境1、投资项目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且必须符合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的建设控制重新配置要求。
2、场地应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等危害。
3、场地内不应有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4、建筑规划布局国际标准应满足日照标准,且不得降低周边周围建筑的蓬莱标准。
(二)节能与能源利用1、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3、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应进行独立分项计量。
4、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得高于现行《建筑群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中的现行值规定。
(三)节水与水资源利用1、应制定水资源利用方案,统筹利用各种水资源。
2、给排水系统设置应合理、完善、安全。
3、应采用节水器具。
(四)节材与材料资源通过1、不得采用国家和地方禁止和规限所订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
2、混凝土结构中梁、一般来说柱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采用不低于400MPa级的热轧带肋钢筋。
3、建筑造型要素应简约,且无大量装饰性构件。
(五)室内环境质量1、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级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要求。
2、主要系统房间的外墙、隔墙、楼板和门窗的隔声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要求。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节地与室外环境
16特别关注The Special Focus“节地”是绿色建筑“四节一环保” 的重要组成部分。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以下简称新版标准)第4章,是对建筑节地与室外环境进行评价的重要技术内容,体现着绿色建筑以人为本、倡导低碳生活的发展理念;是建设项目前期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精心设计必须落实的核心技术要点,主要涉及资源与环境保护、卫生与安全等关键性要求以及土地利用、室外环境、交通设施与公共服务、场地设计与场地生态等评价内容。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节地与室外环境□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鹿勤摘要关键词本文通过对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第4章“节地与室外环境关键技术”内容的解读,阐明了绿色建筑以人为本、倡导低碳生活的发展理念;强调了绿色建筑从项目选址、规划布局、建筑设计、场地利用、交通组织、公共服务设置、景观绿地设计以及生态修复等工作入手,采用被动式节能优先的设计原则优化设计,为建筑的节能、节水、节材以及后期的运行创造更好的“先天条件”。
绿色建筑评价;节地与室外环境1、新版标准控制项的确定本次修订工作对原标准的控制项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并依据《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将涉及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卫生与安全以及环境保护的内容列入控制项,包括项目选址、场地安全、污染物排放和建筑日照4个重要条文,以“达标”或“不达标”进行评判。
DOI:10.16116/ki.jskj.2015.04.002分章解读1.1 项目选址新版标准第4.1.1条是项目选址的基本要求,是内涵较为丰富的控制性条文。
该控制条文的设置,强化了绿色建筑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定规划的规定,强调了绿色建筑的建设应满足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要求。
“项目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依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绿色建筑建设项目应选择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内,并符合所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有关规定。
“且应符合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的建设控制要求”:条文的“各类保护区”是指受到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划定有明确的保护范围、制定有相应的保护措施的各类政策区,主要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等,分别对应国家《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城市紫线管理办法》。
京津冀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京津冀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是基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的基础上,结合京津冀地区的气候、资源、自然环境、经济、文化等特点进行评价。
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节地与室外环境:项目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无自然灾害威胁,无污染源排放超标,建筑规划布局满足日照标准。
2. 节能与能源利用: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采用节能技术和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采用节水设计和设施,合理利用水资源,减少水资源消耗。
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选用环保、高性能、长寿型的建筑材料,降低建筑材料消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5. 室内环境质量:保障室内环境舒适、健康和安全,采用环保建材,减少有害物质释放,提高空气质量。
6. 运行管理:建立高效的建筑物运行管理体系,确保建筑物的节能、节水、节材等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7. 施工管理:施工过程中应遵循绿色施工原则,减少施工废弃物排放,降低环境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此外,京津冀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还鼓励绿色建筑技术的创新和提高,如增加加分项,以激励建筑行业朝着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前进。
2014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雨水控制利用评价指标介绍
2014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雨水控制利用评价指标介绍杜晓亮曾捷李建琳吕石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设计院,北京100013)0前言绿色建筑关注水环境改善与水资源利用,雨水控制利用也因此在绿色建筑中得到更多更深层次的关注。
即将实施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以下简称“新标准”)基于低影响开发的理念,在“节地与室外环境”、“节水与水资源利用”两个章节对雨水控制利用提出了系统性的评价指标以及相应的技术措施,评价指标的设置更加科学合理,有助于更好地实现绿色建筑在雨水控制利用方面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低影响开发与绿色建筑低影响开发(Low ImpactDevelopment,LID)是20世纪90年代末发展起来的暴雨管理和面源污染处理技术,旨在通过分散、小规模的源头控制机制和设计技术来达到对暴雨所产生的径流和污染的控制,使开发地区尽量接近于开发前的自然水文循环状态,其关键在于原位收集、自然净化、就近利用或回补地下水。
从其技术理念和宗旨可以看出,低影响开发注重雨水管理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经过多年的实践运用,该方法在美国、西欧等地得到广泛运用,并有众多代表性案例。
绿色建筑的理念之一是要求最大限度地实现节水、保护环境、减少污染,其中就包含了雨水控制利用的要求,与低影响开发理念所追求的目标相一致。
因此将低影响开发的理念融入绿色建筑的雨水控制利用,将有助于解决目前我们所面临的水环境及水资源难题。
2低影响开发原则下的雨水控制利用措施与传统的雨水控制利用措施相比,低影响开发推崇的措施更注重因地制宜,追求实现接近于自然状况下的水文循环、低耗能且生态化。
我们将此类措施称为绿色雨水基础设施,它是由诸如林荫街道、湿地、公园、林地、自然植被区等开放空间和自然区域组成的相互联系的网络,此类设施有: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屋顶绿化、植被浅沟、雨水截流设施、渗透设施、雨水塘、雨水湿地、景观水体、多功能调蓄设施等。
绿色建筑评价细则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二0一五年七月前言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 (以下简称《标准》)已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自2015 年1 月1 日起实施。
为了适应当前绿色建筑快速发展的需要,更好地指导绿色建筑评价工作,在该标准修订过程中,住房城乡建设部委托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牵头,联合《标准》修订组专家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相关课题的承担单位,同时启动了原《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以下简称《技术细则》)的修订工作,并于2015 年2 月通过了专家审查。
《技术细则》依据新《标准》进行修订编制,并与其配合使用,为绿色建筑评价工作提供更为具体的技术指导。
《技术细则》章节编排也与《标准》基本对应。
《技术细则》第1 3 章,对我国绿色建筑评价工作的基本原则、有关术语、评价对象、评价阶段、评价指标、评价方法以及评价文件要求等作了阐释;第4 ~11 章,对《标准》评价技术条文逐条给出【条文说明扩展】和【具体评价方式1【条文说明扩展】主要是对标准正文技术内容的细化以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原则上不重复《标准》条文说明内容。
E具体评价方式】主要是对评价工作要求的细化,包括适用的评价阶段,条文说明中所列各点评价方式的具体操作形式及相应的材料文件名称、内容和格式要求等,是对定性条文判定或评分原则、对定量条文计算方法或工具的补充说明,明确评价时的审查要点和注意事项等;附录给出了评价中方便查阅参考的《标准》评价指标体系及分值总览、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空调系统冷源机组能效指标等。
《技术细则》的编制工作还得到了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绿色建筑标准体系与不同气候区不同类型建筑重点标准规范研究”、“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与综合评价方法研究”课题组专家的大力支持。
各地在《技术细则》的使用过程中,应及时总结经验,将意见建议反馈给我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或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标准规范处(士也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 号;邮编:100013;E-mail:),以便修订完善。
GBT50378-2014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Assessment standard for green buildingGB/T 50378-2014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40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公告现批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378-2014,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4月15日前言本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7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和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在原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基础上进行修订完成的。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标准编制组开展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近年来《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的实施情况和实践经验,参考了有关国外标准,开展了多项专题研究,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11章,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施工管理、运营管理、提高与创新。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将标准适用范围由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和旅馆建筑,扩展至各类民用建筑。
2.将评价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
3.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在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管理六类指标的基础上,增加“施工管理”类评价指标。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评分表样板(GB50378-2014)
参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评价表中的一星级标准进行建设,项目绿色建筑评分为58.86分。
根据标准规定:绿色建筑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等级。
3个等级的绿色建筑均应满足本标准所有控制项的要求,且每类指标的评分项得分不应小于40分。
当绿色建筑总得分分别达到50分、60分、80分时,绿色建筑等级分别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绿色建筑各控制项评分权重如下:
本建筑绿色建筑评分见下表:
指标类
别
标准条文
分值设定得分
分
值
权重
节地与室外环境控
制
项
4.1.1 项目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且应符合各类保护区、文
物古迹保护的建设控制要求。
控
制
项
不
打
分
︹
下
同
︺
- -
4.1.2 场地应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无危险化
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等危害。
- -
4.1.3 场地内不应有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 -
4.1.4 建筑规划布局应满足日照标准,且不得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
标准。
- -
评
分
项
4.2.1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8 0.17 1.36
4.2.2 场地内合理设置绿化用地。
5 0.17 0.85
4.2.3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4 0.17 0.68
通过评分项目总体得分为58.86分,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评价表中的一星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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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1.0.1为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规范绿色建筑的评价,推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绿色民用建筑的评价。
1.0.3绿色建筑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及文化等特点,对建筑全寿命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等性能进行综合评价。
1.0.4绿色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绿色建筑green building在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2.0.2热岛强度heat island intensity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温的差别,用二者代表性测点气温的差值表示,是城市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
2.0.3年径流总量控制率volume capture ratio of annual rainfall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入渗、滞蓄、调蓄和收集回用,场地内累计一年得到控制的雨水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比例。
2.0.4可再生能源renewable energy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的统称。
2.0.5再生水reclaimed water污水经处理后,达到规定水质标准、满足一定使用要求的非饮用水。
2.0.6非传统水源nontraditional water source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海水等。
2.0.7可再利用材料reusable material不改变物质形态可直接再利用的,或经过组合、修复后可直接再利用的回收材料。
2.0.8可再循环材料recyclable material通过改变物质形态可实现循环利用的回收材料。
3 基本规定3.1 一般规定3.1.1绿色建筑的评价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
评价单栋建筑时,凡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应基于该栋建筑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评价。
3.1.2绿色建筑的评价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
设计评价应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进行,运行评价应在建筑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
3.1.3申请评价方应进行建筑全寿命期技术和经济分析,合理确定建筑规模,选用适当的建筑技术、设备和材料,对规划、设计、施工、运行阶段进行全过程控制,并提交相应分析、测试报告和相关文件。
3.1.4评价机构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要求,对申请评价方提交的报告、文件进行审查,出具评价报告,确定等级。
对申请运行评价的建筑,尚应进行现场考察。
3.2 评价与等级划分3.2.1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由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施工管理、运营管理7类指标组成。
每类指标均包括控制项和评分项。
评价指标体系还统一设置加分项。
3.2.2设计评价时,不对施工管理和运营管理2类指标进行评价,但可预评相关条文。
运行评价应包括7类指标。
3.2.3控制项的评定结果为满足或不满足;评分项和加分项的评定结果为分值。
3.2.4绿色建筑评价应按总得分确定等级。
3.2.5评价指标体系7类指标的总分均为100分。
7类指标各自的评分项得分Q1、Q2、Q3、Q4、Q5、Q6、Q7按参评建筑该类指标的评分项实际得分值除以适用于该建筑的评分项总分值再乘以100分计算。
3.2.6加分项的附加得分Q8按本标准第11章的有关规定确定。
3.2.7绿色建筑评价的总得分按下式进行计算,其中评价指标体系7类指标评分项的权重w1~w7按表3.2.7取值。
ΣQ=w1Q1+w 2Q2+w3Q3+w4Q4+w5Q5+w6Q6+w7Q7+Q8 (3.2.7)表3.2.7 绿色建筑各类评价指标的权重注:1、表中“——”表示施工管理和运营管理两类指标不参与设计评价。
2、对于同时具有居住和公共功能的单体建筑,各类评价指标权重取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所对应权重的平均值。
3.2.8绿色建筑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等级。
3个等级的绿色建筑均应满足本标准所有控制项的要求,且每类指标的评分项得分不应小于40分。
当绿色建筑总得分分别达到50分、60分、80分时,绿色建筑等级分别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3.2.9对多功能的综合性单体建筑,应按本标准全部评价条文逐条对适用的区域进行评价,确定各评价条文的得分。
4 节地与室外环境4.1 控制项4.1.1项目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且应符合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的建设控制要求。
4.1.2场地应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等危害。
4.1.3场地内不应有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4.1.4建筑规划布局应满足日照标准,且不得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
4.2 评分项Ⅰ土地利用4.2.1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评价总分值为19分。
对居住建筑,根据其人均居住用地指标按表4.2.1-1的规则评分;对公共建筑,根据其容积率按表4.2.1-2的规则评分。
1居住建筑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1)住区绿地率:新区建设达到30%,旧区改建达到25%,得2分;2)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按表4.2.1-1的规则评分,最高得7分。
表4.2.2-1 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评分规则1)绿地率:按表4.2.1-2的规则评分,最高得7分;表4.2.2-2 公共建筑绿地率评分规则4.2.3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评价总分值为6分,按表4.2.3的规则评分。
Ⅱ室外环境4.2.4建筑及照明设计避免产生光污染,评价总分值为4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1玻璃幕墙可见光反射比不大于0.2,得2分;2室外夜景照明光污染的限制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的规定,得2分。
4.2.5场地内环境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的有关规定,评价分值为4分。
4.2.6场地内风环境有利于室外行走、活动舒适和建筑的自然通风,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1在冬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1)建筑物周围人行区风速小于5m/s,且室外风速放大系数小于2,得2分;2)除迎风第一排建筑外,建筑迎风面与背风面表面风压差不大于5Pa,得1分;2过渡季、夏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1)场地内人活动区不出现涡旋或无风区,得2分;2)50%以上可开启外窗室内外表面的风压差大于0.5Pa,得1分。
4.2.7采取措施降低热岛强度,评价总分值为4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1红线范围内户外活动场地有乔木、构筑物遮荫措施的面积达到10%,得1分;达到20%,得2分;2超过70%的道路路面、建筑屋面的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不小于0.4,得2分。
Ⅲ交通设施与公共服务4.2.8场地与公共交通设施具有便捷的联系,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1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汽车站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或到达轨道交通站的步行距离不大于800m,得3分;2场地出入口步行距离800m范围内设有2条及以上线路的公共交通站点(含公共汽车站和轨道交通站),得3分;3有便捷的人行通道联系公共交通站点,得3分。
4.2.9场地内人行通道采用无障碍设计,评价分值为3分。
4.2.10合理设置停车场所,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1自行车停车设施位置合理、方便出入,且有遮阳防雨措施,得3分;2合理设置机动车停车设施,并采取下列措施中至少2项,得3分:1)采用机械式停车库、地下停车库或停车楼等方式节约集约用地;2)采用错时停车方式向社会开放,提高停车场(库)使用效率;3)合理设计地面停车位,不挤占步行空间及活动场所。
4.2.11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1居住建筑:满足下列要求中3项,得3分;满足4项及以上,得6分:1)场地出入口到达幼儿园的步行距离不大于300m;2)场地出入口到达小学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3)场地出入口到达商业服务设施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4)相关设施集中设置并向周边居民开放;5)场地1000m范围内设有5种及以上的公共服务设施。
2公共建筑:满足下列要求中2项,得3分;满足3项及以上,得6分:1)2种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集中设置,或公共建筑兼容2种及以上的公共服务功能;2)配套辅助设施设备共同使用、资源共享;3)建筑向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的公共空间;4)室外活动场地错时向周边居民免费开放。
Ⅳ场地设计与场地生态4.2.12结合现状地形地貌进行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保护场地内原有的自然水域、湿地和植被,采取表层土利用等生态补偿措施,评价分值为3分。
4.2.13充分利用场地空间合理设置绿色雨水基础设施,对大于10hm2的场地进行雨水专项规划设计,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1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等有调蓄雨水功能的绿地和水体的面积之和占绿地面积的比例达到30%,得3分;2合理衔接和引导屋面雨水、道路雨水进入地面生态设施,并采取相应的径流污染控制措施,得3分;3硬质铺装地面中透水铺装面积的比例达到50%,得3分。
4.2.14合理规划地表与屋面雨水径流,对场地雨水实施外排总量控制,评价总分值为6分。
其场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55%,得3分;达到70%,得6分。
4.2.15合理选择绿化方式,科学配置绿化植物,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1种植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植物,采用乔、灌、草结合的复层绿化,种植区域覆土深度和排水能力满足植物生长需求,得3分;2居住建筑绿地配植乔木不少于3株/100m2,公共建筑采用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方式,得3分。
5 节能与能源利用5.1 控制项5.1.1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5.1.2不应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供暖空调系统的供暖热源和空气加湿热源。
5.1.3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应进行独立分项计量。
5.1.4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得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中的现行值规定。
5.2 评分项Ⅰ建筑与围护结构5.2.1结合场地自然条件,对建筑的体形、朝向、楼距、窗墙比等进行优化设计,评价分值为6分。
5.2.2外窗、玻璃幕墙的可开启部分能使建筑获得良好的通风,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1设玻璃幕墙且不设外窗的建筑,其玻璃幕墙透明部分可开启面积比例达到5%,得4分;达到10%,得6分。
2设外窗且不设玻璃幕墙的建筑,外窗可开启面积比例达到30%,得4分;达到35%,得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