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造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铸造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铸造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承包商、临时工及进入本企业区域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生产、生活环境安全有序。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架构第四条企业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车间设立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本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安全生产职责第七条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3.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4.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八条安全管理部门职责:1. 负责安全生产制度的起草、修订和宣传。
2.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3. 指导、监督各部门、车间安全生产工作。
4.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九条各部门、车间安全生产责任人职责:1. 负责本部门、车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
2. 定期对本部门、车间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4.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报告。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十条人员安全管理制度:1.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3. 定期进行安全生产体检,确保员工身体健康。
第十一条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资格。
2. 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3. 禁止使用损坏、老化、超期的设备。
第十二条环境安全管理制度:1. 保持生产现场整洁,消除安全隐患。
铸造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铸造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铸造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度是一种人们有目的建构的存在物。
建制的存在,都会带有价值判断在里面,从而规范、影响建制内人们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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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造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1铸造车间设计属于工业企业设计范畴,是机械制造工厂设计的一个部分。
由于铸造生产过程的复杂性,也就决定了铸造车间设计的特殊性。
例如,车间内生产工序间的运输量大,非标设备选用多,立体布置复杂,高温、扬尘、噪声点多面广等。
这些都决定了铸造车间设计中必须把安全置于重要地位。
铸造车间设计的安全要求是多方面的,其中包括厂址选择、安全卫生设施、厂房内外交通,平面布置等。
从以往发生的事故来看,常因车间设计不当,基本建设时考虑不周,给以后的生产带来不安全因素。
根据我国铸造车间设计的实践经验和国家在有关设计工作规定中提出的要求,设计除应考虑技术和经济的正确结合,全面提高建设的经济效果,做到技术先进、产品质量好、生产效率高外,还必须注意下叙安全要求。
一、铸造车间的位置选译铸造生产一般都存在多烟尘、高噪声、散发热量多等特点,工业卫生条件较差,熔化后的金属易引起火警。
所以选择铸造车间的位置原则应是:1.为保证厂外居民、行人或其它建筑物的安全和卫生,铸造车间的厂房力求建在较为偏辟的地区。
厂址、厂房高度、烟囱高度选定后,须经城市规划部分批准,方可投入基本建设。
2.考虑铸造生产高温明火多、易于引起火警,除了合理布置消防设施外,铸造车间一般应建在厂内某一角为宜,以减少对办公室、木工车间、易燃车间或仓库的影响。
3.为缩短工艺路线和减少运输量,铸造车间应尽量靠近主要睦浼庸こ导浜捅境导渲饕??牧喜挚饧胺显?庠说缆贰?nbsp;4.为减少电路损失,避免因电路过长而造成用电事故,铸造车间一般要求离厂配电站不要过远。
二、铸造车间内的安全卫生设施铸造车间的设计工作,必须周密地考虑技术卫生、劳动保护安全措施,以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工人健康。
铸造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铸造厂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1. 企业法人代表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 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三、安全生产管理内容1. 安全生产教育(1)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2. 安全生产检查(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对重点部位、关键岗位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3. 安全防护措施(1)对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等危险作业,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2)为员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定期检查、更换。
4. 事故处理(1)发生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2)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安全生产制度1.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2. 定期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
4.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为准。
3. 各部门、各岗位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4.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铸造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铸造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和监督,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规定,不得擅自修改。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四条企业应设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相关培训。
第五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六条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设备、作业环境等安全状况,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第七条企业应及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章作业规范第八条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操作设备或违反规定操作。
第九条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相应的劳动工具,做好作业准备工作。
第十条作业人员应注意操作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不得隐瞒。
第十一条作业人员应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避免因设备故障导致事故发生。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二条企业应建立应急预案,明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人。
第十三条企业应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反应速度。
第十四条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处置人员应迅速响应,组织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后,企业应及时进行事故调查,制定事故分析报告,加强事故原因的研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第五章纪律处分第十六条员工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事故或安全隐患的,将根据责任大小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企业应建立员工安全记录档案,对员工的安全表现进行记录,对安全表现优秀者进行奖励,并定期进行安全表彰。
第十八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考核制度,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奖惩。
铸造行业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铸造行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促进铸造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铸造企业及其下属的分支机构、车间、班组等生产单位。
第三条铸造行业安全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以人为本,尊重生命,关爱员工;(三)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强化责任;(四)科学管理,持续改进,提高安全水平。
第四条铸造行业安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第五条铸造行业安全管理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六条铸造行业安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确保安全生产。
第七条铸造行业安全管理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八条铸造行业安全管理应当加强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九条铸造行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条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处理安全生产事故。
(三)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
(四)各岗位员工: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本岗位安全生产。
第十一条铸造行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定期对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二条铸造行业企业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铸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总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铸造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提高铸造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结合我国铸造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从事铸造生产的企业、单位及个人。
第三条铸造安全生产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采取预防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
(二)以人为本,关爱生命。
尊重员工生命权,关注员工身心健康,为员工创造安全、健康、舒适的工作环境。
(三)依法治企,强化责任。
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
(四)科技兴安,持续改进。
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实现安全生产的持续改进。
第二章安全生产目标第四条铸造行业安全生产总体目标是: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有效控制一般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第五条各级企业应制定具体安全生产目标,并分解落实到各部门、车间、班组和个人。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六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的贯彻落实,具体职责如下:(一)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组织编制和实施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五)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六)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八条各部门、车间、班组和个人应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四章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第九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第十条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铸造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铸造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各级管理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岗位职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2. 安全教育培训(1)企业应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2)新职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各部门应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落实整改措施。
(3)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结果应记录在案,并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4. 安全防护设施(1)企业应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
(2)安全防护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3)职工应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损坏。
5. 安全操作规程(1)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设备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2)职工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违章作业。
(3)企业应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确保职工掌握操作规程。
6. 事故报告与处理(1)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蔓延。
(2)事故单位应如实报告事故情况,不得隐瞒、谎报。
(3)企业应按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奖惩制度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铸造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铸造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职责1. 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 企业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3. 企业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三、安全教育培训1. 新员工入职前,应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四、安全设施与防护用品1. 企业应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并定期检查、维护。
2. 员工应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手套等防护用品。
3. 高空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必须配备安全防护设施。
五、设备管理与维护1. 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 设备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性能,遵守操作规程。
3. 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报告,停机维修。
六、危险作业管理1. 高处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等危险作业,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
2. 作业人员应穿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遵守作业规程。
3. 作业现场应设置警示标志,确保作业安全。
七、职业卫生管理1. 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应进行定期检测,并采取防护措施。
2. 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3. 员工应按规定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病及时治疗。
八、事故报告与处理1. 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保护现场,及时上报。
2. 事故调查组应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3. 事故处理后,企业应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九、附则1. 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铸造单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铸造生产安全、有序、高效地进行,提高产品质量,保障员工身心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
第三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铸造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生产安全、质量、环保和经济效益。
第二章生产安全管理第四条生产现场安全管理4.1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设备、工具、材料等安全可靠。
4.2 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3 严禁在生产现场吸烟、饮酒,严禁违规操作。
4.4 严禁将无关人员带入生产现场。
第五条人员安全管理5.1 严格执行员工培训制度,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5.2 严格执行劳动纪律,确保员工按时到岗、按规定操作。
5.3 严禁酒后上岗、疲劳上岗,确保员工身心健康。
5.4 严格执行请假制度,确保生产工作正常进行。
第六条质量管理6.1 严格按照产品标准和工艺要求进行生产。
6.2 严格执行检验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6.3 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及时处理,防止流入市场。
第三章车间管理第七条车间环境管理7.1 保持车间环境整洁,定期进行卫生清理。
7.2 严禁在车间内乱扔杂物、随地吐痰。
7.3 严格执行“5S”管理,提高车间管理水平。
第八条设备管理8.1 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8.2 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保养,发现故障及时报修。
8.3 严禁私自拆卸、改装设备。
第九条材料管理9.1 严格执行材料采购、验收、领用、退库制度。
9.2 严禁挪用、浪费材料。
9.3 定期对材料进行盘点,确保材料账实相符。
第四章奖惩制度第十条奖励10.1 对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员工给予奖励。
10.2 对提出合理化建议,为生产、管理、技术等方面做出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惩罚11.1 对违反安全生产、质量管理、车间管理等方面规定的员工,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罚。
铸造厂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1.1 为加强铸造厂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铸造厂所有员工、外来人员及承包商。
1.3 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铸造厂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2.1 成立铸造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厂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2.2 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2.3 各部门、车间设立安全生产小组,负责本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的组织实施。
2.4 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1)厂长: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
(2)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3)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各部门、车间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的组织实施,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
(5)员工: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3.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基础,各部门、车间、岗位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2 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1)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明确各部门、车间、岗位的安全生产目标,定期进行考核。
(2)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3)安全生产考核责任制:对各部门、车间、岗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考核,奖惩分明。
四、安全生产培训4.1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2 在岗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4.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五、安全生产检查5.1 安全生产检查分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综合检查和节假日检查。
5.2 日常检查由各部门、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每月至少一次。
铸造厂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铸造厂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同时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1. 安全责任(1)厂长对本厂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直接负责。
(2)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安全活动,提高安全意识。
2. 安全教育(1)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素质。
3. 安全检查(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4. 安全设施(1)建立健全安全设施,确保安全设施完好、有效。
(2)定期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维护、更新,确保其正常运行。
5. 事故处理(1)发生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2)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查明责任,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环保管理1. 环保责任(1)厂长对本厂的环保工作全面负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环保工作直接负责。
(2)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环保规章制度,提高环保意识。
2. 环保措施(1)加强环保设施建设,确保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处理达标。
(2)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实现无害化处理。
(3)严格控制噪声、粉尘等污染,确保环境质量。
3. 环保监测(1)定期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查找问题,及时整改。
4. 环保宣传(1)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环保意识。
(2)开展环保主题活动,倡导绿色生产、低碳生活。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厂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订。
铸造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铸造企业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我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企业所有员工、外来施工人员及临时用工人员。
三、安全管理制度内容1. 安全生产责任制(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各级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全体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2. 安全教育培训(1)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2)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员工应积极参与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对重大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4.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1)企业应制定各类设备、设施的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2)员工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违章操作。
(3)设备、设施运行过程中,应加强监控,确保安全运行。
5. 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1)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3)事故发生后,应及时上报,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6.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1)企业应根据岗位需求,为员工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2)员工应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擅自丢弃。
(3)企业应定期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确保其有效。
7. 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1)企业应加强环境保护,确保生产过程符合环保要求。
(2)企业应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定期对员工进行健康检查。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本企业实际情况不符,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铝铸造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铝铸造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企业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铝铸造生产活动,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成品检验、设备维护等全过程。
第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第四条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1. 负责编制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3. 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4. 处理生产安全事故;5. 负责安全生产的统计分析。
第七条生产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具体职责包括:1. 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 确保生产设备安全可靠;3. 加强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监督;4. 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八条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具体职责包括:1. 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 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知识和技能;3.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4. 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九条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 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 岗位操作规程;4.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第十一条在岗员工应每年接受至少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应结合岗位特点和工作实际。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二条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生产设施、设备、环境等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铸造安全生产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铸造行业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铸造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包括但不限于铸造厂、铸造车间、铸造生产线等。
第三条铸造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企事业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四)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五)负责事故调查处理,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六)完成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七条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具体职责如下:(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计划,并组织实施;(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四)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五)组织制定和实施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六)组织事故调查处理,提出事故防范措施。
第九条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一)生产部门:负责本部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生产设备、设施安全运行;(二)技术部门:负责技术改进和设备更新,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三)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设备的安全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四)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教育培训、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五)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六)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铸造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铸造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承包商、临时用工等所有与安全生产相关的人员。
第三条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应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员工应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确保自身及他人安全。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第七条安全教育培训1. 单位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2.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对转岗、复岗员工,应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八条安全设施与防护用品1. 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配置安全设施,并保持其完好有效。
2. 员工应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第九条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 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2. 员工应主动报告安全隐患,不得隐瞒。
第十条应急预案与演练1. 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应急处理流程。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一条事故调查与处理1. 事故发生后,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2. 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3. 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事故教训进行总结。
第四章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第十二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铸造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铸造厂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铸造厂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员工、临时工、外来施工人员以及与本厂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铸造厂安全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铸造厂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厂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第五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安全生产办公室职责:1. 负责编制、修订和完善本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 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3. 负责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4. 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5. 负责安全生产统计和报告;6. 负责安全生产投入和设施的建设;7. 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8. 负责与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沟通协调。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各岗位员工为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九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一条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第十二条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确保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场所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三条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第十四条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跟踪整改情况,确保隐患得到彻底消除。
第五章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第十五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按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十七条对事故责任人和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依法追究事故责任。
铸造厂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厂部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 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应及时公布,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厂部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铸造厂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员工、外来人员以及临时工等。
第三条 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厂”的原则。
第十二条 员工每年参加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
第十三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章 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
第十四条 厂部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 各部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厂部。
第十六条 员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不得隐瞒。
第四条 厂部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厂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 厂部主要负责人对本厂安全生产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 各部门负面管理。
第七条 员工对本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
5.2 员工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5.3 厂部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
铸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铸造生产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生产效率,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3. 所有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三、安全教育培训1. 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应急演练等活动,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
四、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2. 各部门应定期对本部门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安全生产检查结果应及时上报,确保安全生产无隐患。
五、安全操作规程1.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生产作业,不得擅自改变生产工艺。
2. 进入生产区域必须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等。
3. 造型、熔炼、浇注等关键岗位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证。
4. 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
六、职业健康与防护1. 企业应定期对生产环境进行检测,确保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
2. 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规定发放。
3.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
七、事故处理与报告1. 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
2. 事故发生后,及时上报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3. 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为准。
铸造行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铸造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公司整体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铸造车间、熔炼车间、仓库、办公室等场所及所有员工。
第三条公司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生产安全、环保、文明、有序。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事故调查处理等。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七条公司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包括公司级、部门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
第八条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九条特殊工种(如电工、焊工、起重工等)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条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一条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二条对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整改方案,并跟踪落实。
第五章事故调查与处理第十三条发生安全事故,立即启动事故调查程序,查明事故原因,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事故教训得到吸取。
第十五条对因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第十六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或安全隐患的,依法给予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确保我公司铸造行业的安全稳定运行,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公司整体安全管理水平。
各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健康、和谐的工作环境。
铸造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整版.doc
铸造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整版.doc范本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铸造厂的生产经营安全,保护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规范铸造厂的生产经营活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铸造厂的生产经营活动及有关方面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铸造厂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四条铸造厂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第五条铸造厂应当制定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六条铸造厂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确保责任到人。
第七条铸造厂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能,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和措施。
第八条所有铸造厂从业人员都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依法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
第九条铸造厂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安全生产失职行为进行追责问责,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铸造厂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及时排查隐患,采取措施防范事故。
第三章安全生产基本规定第十一条铸造厂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并不断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铸造厂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第十三条铸造厂应当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与高度的生产技术、设备、工艺和管理水平相适应,防范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
第十四条铸造厂应当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修,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第十五条铸造厂应当接受政府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技术指导。
第十六条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及时发现、纠正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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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育和培训的时间根据建设建教[1997]83号文件印发的《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如下:(1) 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2) 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3) 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4) 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20学时;(5) 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6) 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7) 新工人的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培训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
2 .教育和培训的形式与内容教育和培训按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1) 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必须进行公司、工地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
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2) 电工、焊工、架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程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3)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3 .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形式(1) 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三级安全教育是每个刚进企业的新工人必须接受的首次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即企业)、项目(或工程处,施工处、工区)、班组这三级。
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公司级。
新工人在分配到施工队之前,必须进行初步的安全教育。
教育内容如下:1) 劳动保护的意义和任务的一般教育;2) 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安全知识;3) 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等。
项目(或工程处,施工处、工区)级。
项目级教育是新工人被分配到项目以后进行的安全教育。
教育内容如下:1) 建安工人安全生产技术操作一般规定;2)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3) 安全生产纪律和文明生产要求;4) 在施工程基本情况,包括现场环境、施工特点,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险作业部位及必须遵守的事项。
班组级。
岗位教育是新工人分配到班组后,开始工作前的一级教育。
教育内容如下:1) 本人从事施工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2) 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3) 班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基本要求和劳动纪律;4) 本工种事故案例剖析、易发事故部位及劳防用品的使用要求。
三级教育的要求:1) 三级教育一般由企业的安全、教育、劳动、技术等部门配合进行;2) 受教育者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后才准予进入生产岗位;3) 给每一名职工建立职工劳动保护教育卡,记录三级教育、变换工种教育等教育考核情况,并由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双方签字后入册。
(2)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执行GB5306—85《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划》的有关规定,按国家、行为、地方和企业规定进行本工种专业培训、资格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上岗。
(3) 特定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1) 季节性,如冬季、夏季、雨雪天、汛台期施工;2) 节假日前后;3) 节假日加班或突击赶任务;4) 工作对象改变;5) 工种变换;6) 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施工;7) 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后;8) 新进入现场等。
车间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车间安全检查是发动和依靠职工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有效办法,是落实党的劳保政策,检查和揭露不安全因素的好形式,也是预防和杜绝工伤事故,改善劳动条件的一项得力措施,还可以达到交流经验,互相促进、互相学习的作用。
(一)安全检查的内容(1)查有无进行三级教育。
(2)查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公开张挂或放置。
(3)查在布置生产任务时有无布置安全工作。
(4)查安全防护、保险、报警、急救装置或器材是否完备。
(5)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及正确使用。
(6)查工作衔接配合是否合理。
(7)查事故隐患是否存在。
(8)查安全计划措施是否落实和实施。
(二)安全检查的形式安全检查的方法有:经常性检查(如班组月查、周查、日查和抽查等)、专业性检查(如防寒保暖、防暑降温、防火防爆、制度规章、防护装置、电器保安及专业检查等),还有节假日前的例行检查和安全月、安全日的群众性大检查。
另外,教育班组成员养成时时重视安全,经常注意进行自我安全检查的习惯,是实现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的最重要方式。
(三)自我安全检查要点每一次生产事故,直接受害最大的都是第一线的生产人员,因此必须学会自我安全检查。
特别是对于那些刚到新岗位的工人,要坚决制止“边干边学”的极端错误做法。
自我安全检查可分为五类注意事项:1.工作区域的安全性注意周围环境卫生,工序通道畅通,梯架台稳固,地面和工作台面平整。
2.使用材料的安全性注意堆放或储藏方式,装卸地方大小,材料有无断裂、毛刺、毒性、污染或特殊要求,运输、起吊、搬运手段,信号装置是否清晰等情况。
3.工具的安全性注意是否齐全、清洁、有无损坏,有何特殊使用规定、操作方法等。
4.设备的安全性注意防护、保险、报警装置情况,控制机构、使用规程等要求的完好情况。
5.其他防护的安全性注意通风、防暑降温、保暖防冻、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和正确使用,衣服鞋袜及头发是否合适,有无消防和急救物品等措施。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根据国家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
2、考核内容(1)、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职工因工伤亡控制指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
(3)、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合格率100%;优良率按公司要求)。
(4)、创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安全生产先进部门、文明工地目标(按公司管理目标要求)。
3、管理目标(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度具体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3)、项目部每承接一项工程,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并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项目标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
(4)、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5)、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4、安全责任(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4)、项目经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项目上的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5、考核办法(1)、实行逐级考核的办法,公司接受上级考核;项目部接受公司考核;项目部要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2)、各级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考核成绩和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3)、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之一。
(4)公司每月对各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考评,在考评中达到合格标准的不奖不惩,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惩当月工资的10%,达到优良标准的奖月工资的10%,安全生产月考评成绩做为项目部年终评先工作的重要依据(占年终评先比例的60%)。
6、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记功,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2)、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3)、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7、创优争先,在文明施工中做出显著成绩,获得省、市级文明工地称号的,公司予以成本补贴奖励,实际补贴标准,在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中订立。
(1)、公司对创文明工地的单位按建筑工程面积进行奖励:创省级文明样板工地的奖1000元;创省级文明工地的项目奖800元;对创市级文明样板工地的项目奖500元;对创市级文明工地的项目奖300元;对未能完成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目标的项目部,公司按照创建文明工地奖励办法,对责任项目部进行相应的惩罚。
(2)、公司竣工的单位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经汇总不达标的,公司将对该工程的项目部处800元的罚款。
罚款办法由公司安全处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达标证据,经主管经理、总经理批准交公司财务部由受罚单位工程款中扣除。
并整理好惩罚资料入档。
8、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处分(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3)、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4)、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5)、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9、经济处罚的规定(1)、生产、施工设施缺少防护设施及存在事故隐患。
a.生产、施工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者,不得安装或运行,对于确定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的责任者和随意确定拆毁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b.已经开工的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200元;虽编制施工设计方案,但未经审批,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100元。
c.存有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解决的,对相关负责人罚款300-500元。
d.存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反馈消项的,对相关负责人罚款100-200元。
e.对确定将有毒有害产品的生产转移,分包给无防护措施的单位,并未提供指导和协助解决防护措施的单位主管负责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并扣罚月工资的10-30%。
f.被罚者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由个人承担。
(2)、现场管理及检查a.职工进入施工现场、生产车间赤脚,穿拖鞋,穿高跟鞋,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等违纪者,每人罚款10元;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均罚款20元;一次发现10个违纪人员,处罚工地主要负责人100元,并停产整顿一次;凡停产整顿的车间、工地,对项目负责人另处罚100-300元,分包队伍等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