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强基层司法工作的建议
关于加强基层司法工作的建议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律事务的日益增多,基层司法工作显得越来越重要。
然而,基层司法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加以解决,以保证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因此,我有以下建议:
一、完善基层司法组织机构
基层司法组织机构应该完善,加强对基层司法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同时,还应该合理配置人员,完善组织架构,确保司法工作的高效运转。
二、加强基层司法设施建设
基层司法机构的设施建设应该加强,包括建设更为现代化的办公场所、提供更为齐全的办公设备、配备更为先进的通讯设备等。
这样可以提高司法工作效率,为群众提供更为优质的司法服务。
三、加强基层司法工作的信息化建设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基层司法工作信息化建设显得越来越重要。
要加强基层司法工作信息化建设,建设高效、便捷的信息化管理平台,方便司法工作人员的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
四、加强基层司法公正性的监督
要加强对基层司法工作的监督,严格监管司法人员的工作行为,确保司法公正。
同时,还应该建立有效的投诉和申诉机制,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总之,加强基层司法工作对于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基层司法
工作的建设,为群众提供更为优质的司法服务。
加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的实施方案
加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的实施方案在加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的实施方案中,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二、推动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
1.对基层法律服务队伍进行培训,提高其法律知识和服务能力。
加强队伍建设,提供更多的法律服务人员。
2.建立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和政府机构之间的合作机制。
加强与社区、乡镇、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合作,共同为公众提供法律服务。
三、提高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1.加强对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和评估,建立健全的考核制度。
对表现优秀的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奖励,对违规行为进行惩罚。
2.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法律援助范围。
加大财政投入,提高法律援助经费的占比。
建立法律援助申请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人都能享受到法律援助服务。
3.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的宣传,提高公众对法律服务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通过多种媒体渠道宣传法律知识,开展法律讲座和法治教育活动。
四、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建设
1.建立和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的协作机制,加强与公安、司法、民政、社保等部门的沟通和协作。
共享信息资源,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2.加强与教育、医疗、劳动、农业等部门的合作,共同开展法律知识宣传和法律服务活动。
为公众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
1.确保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工资待遇和福利待遇。
完善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业保险和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其合法权益。
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可以加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建设,提高公众获取法律服务的便利程度和质量,维护社会公正和稳定。
同时,也能够提高基层法治水平,促进全社会的法治化进程。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湘司发[2011]52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正文:----------------------------------------------------------------------------------------------------------------------------------------------------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湘司发[2011]52号)各市州司法局:近年来,我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拓展与规范法律服务”的要求,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全省基层法律服务稳步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
但是,我省基层法律服务整体水平仍然不高,基层法律服务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一些基层法律服务所组织形式不明晰,内部管理不规范,没有严格落实统一收案、统一派案、统一收费的制度;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按规定收费、虚假宣传、违规代理现象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
为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管理,保障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执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组织形式和设立条件(一)进一步明确基层法律服务所组织形式,理顺基层法律服务所与行政机关管理关系。
根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脱钩改制实施意见》和《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所条例》,基层法律服务所原则上按照合伙性质设立,行政机关不得作为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组建单位,在职公务员不得兼任法律服务所主任,并不得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身份兼职从事有偿法律服务活动,只能兼职代理法律援助案件。
(二)进一步明确新设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条件和设立程序。
根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所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实际,新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必须由3名以上具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的人员共同合伙设立,并有规范章程、合伙协议、固定办公场所和开办资金。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促进农村稳定发展和全面进步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促进农村稳定发展和全面进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1995.05.11•【文号】司发[1995]006号•【施行日期】1995.05.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促进农村稳定发展和全面进步的通知(1995年5月11日司发[1995]0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为贯彻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精神,去年10月,中共中央召开了全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会议,接着又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通知》(中发[1994]10号文件),提出了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目标、重点和政策措施。
今后几年,我国农业要登上新台阶,农村改革要有新进展,农村社会面貌要有新变化,全国大多数农村要达到小康标准,任务十分艰巨,必须动员基层农村各方面的力量,作出艰苦的努力。
十多年来,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扎根基层,贴近群众,伴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积极为农村基层组织和各项农村工作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深受农村广大人民群众和基层干部的信赖,已经成为农村基层组织的组成部分。
在全党全国重视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新形势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面临着繁重的任务和新的发展机遇。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要认真贯彻全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大服务思想,紧紧围绕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努力开拓,强化服务,促进农村的稳定、发展和全面进步。
为此,特作如下通知:一、积极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广大农民群众奔小康提供法律服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要围绕全面发展农村经济,保证农产品有效供给,增加农民收入这个党在农村的中心任务,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指导思想,树立大农业、大市场、大流通的观念,不断解放思想,在全面开展各项业务的同时,努力开拓新的业务领域。
司法部关于加强法律服务的指导意见
司法部关于加强法律服务的指导意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推进,法律服务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司法部制定了一系列指导意见,以提供有关法律服务的规范和指引。
本文将为您详细阐述司法部关于加强法律服务的指导意见。
一、加强法律咨询服务法律咨询服务是法律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帮助公众了解法律、解决法律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司法部指导意见鼓励各级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以及法律服务机构设立法律咨询服务中心,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免费或低费的法律咨询服务。
二、推进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是为了满足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服务的需求,司法部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强对法律援助中心和律师的培训,提升法律援助服务的专业性和质量。
同时,鼓励各级政府增加法律援助经费投入,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拓宽法律服务渠道为了方便公众获得法律服务,司法部提出要进一步拓宽法律服务渠道。
除了在律师事务所设立法律服务窗口外,还应结合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技术,建设法律服务平台,为公众提供在线法律咨询、在线法律文书制作等服务。
四、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司法部指导意见强调加强对法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专业素养和服务意识。
要建立健全法律服务机构考核评价机制,对从业人员进行绩效评估。
此外,还要加强对法律服务机构的监管,保证法律服务机构履行法律服务职责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五、提高法律服务质量提高法律服务质量是司法部关于加强法律服务的指导意见的重要内容之一。
司法部要求各级法律服务机构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准确、及时、高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同时,要加强对律师行为的监督,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律师依法进行惩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司法部指导意见还强调要加强对公众的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要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向公众普及法律知识,引导公众依法行事,增强法律意识。
江苏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域12348法律服务队工作的意见-
江苏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域12348法律服务队工作的意见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域12348法律服务队工作的意见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促进县域12348法律服务队规范运行,增强实战化能力,不断提高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推动基层司法行政机关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保障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现就进一步加强县域12348法律服务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12348法律服务队工作的重要意义组建县域12348法律服务队,是落实省委“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的决策部署,整合司法行政服务资源,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具体惠民举措,对于缓解基层服务力量不足,提升服务质量,打响12348公共法律服务品牌,推动人民满意型司法行政机关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要高度重视,凝聚思想共识,加强统筹协调,形成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
要在基本建成12348法律服务队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运行管理,重视解决服务活动缺乏系统性统筹、偏重面上宣传而忽视具体项目化服务、主要依靠机关工作人员而律师等专业服务力量参与较少等问题,不断提升12348法律服务队规范化运行水平和服务质效。
二、进一步明晰12348法律服务队服务职能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围绕地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切合广大群众法律服务需求,确立12348法律服务队工作方向,重点围绕以下六个方面制定具体服务职责。
(一)为地方党委政府重点任务、重大项目提供服务。
根据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立足司法行政业务职能,对地方年度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就法律风险防范、矛盾纠纷预警等提出建议,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司法所工作意见
司法所工作意见司法所工作意见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司法所作为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使司法所工作更有效率、更精准,我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了建议:一、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团队建设基层法律服务团队是司法所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力量。
因此,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团队建设,提高其专业性和服务能力,是司法所工作的关键。
建议司法所针对法律服务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并执行完善的法律服务团队建设方案,如定期组织培训,对法律服务团队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法律服务队伍的素质。
此外,还应当建立与优秀律师、法律援助中心、司法学院等机构的交流合作机制,为法律服务队伍的成长提供更全面、更专业的支持。
二、发挥公益诉讼作用在司法所的工作中,公益诉讼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
公益诉讼可以有效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群体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因此,司法所应当进一步推广和发挥公益诉讼的作用。
建议司法所因地制宜的积极主动地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提高公益诉讼的质量和效果。
比如可以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法宣传公益诉讼,增强公众对公益诉讼的认识和参与度。
同时,应当建立公共法律服务项目库,把公益诉讼与其他法律服务结合起来,使公益诉讼成为司法所开展法律服务最为突出的内容之一。
三、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法律素质,是司法所工作不可或缺的一个方面。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可以有效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增进公众对法律的信任和敬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建议司法所积极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活动,旨在普及法律常识,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
比如可以开展“法律常识进社区”、“普法进校园”等系列活动,巩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成果,形成协同发力的整体效应。
四、加强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作为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司法所应当积极承担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责任,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黑恶势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建议司法所申请加强对黑恶势力犯罪的打击与防范力度,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正。
司法部关于深化法律服务改革加强法律服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
司法部关于深化法律服务改革加强法律服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01.07.16•【文号】司发[2001]007号•【施行日期】2001.07.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司法部关于深化法律服务改革加强法律服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司发[2001]0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改革不断深化,法律服务业有了很大发展,但与形势发展的要求还有较大的距离。
主要是对深化改革、加强管理的思想不够统一;少数法律服务人员社会责任感不强,违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甚至违法乱纪;法律服务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还不高等等。
这些问题制约了法律服务事业的发展,需要认真研究解决。
法律服务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同时,自身也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我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深化法律服务改革和加强法律服务管理工作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为促进法律服务事业更快更好地发展,现就进一步深化法律服务改革,加强法律服务管理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严格要求,加强监督,进一步提高律师工作管理水平(一)加强监督,加大管理力度。
管理律师业是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都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管理力度。
要严格律师资格授予、律师执业证的颁发以及律师事务所的审核登记条件,把好入门关、从业关。
建立健全社会监督、行业监督和行政监督机制,提高工作透明度。
要向社会重新公布律师投诉电话。
要按《律师法》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严肃查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违法违纪行为。
科学划分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和律师协会行业管理的职能,探索和完善“两结合”管理体制的构架,找准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的结合点,充分发挥两种管理的效能,保证律师业健康发展。
四川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
四川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06.03.08•【字号】川司法发[2006]32号•【施行日期】2006.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四川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川司法发[2006]32号)各市、州司法局:积极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是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切实做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规范、管理和指导,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令第412号第75条、司法部关于《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第59号令)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第60号令)及《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2004年9月24日四川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现明确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条件(一)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须参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统一考试(具体考试办法另行通知),取得合格证或全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方可执业。
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可以参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考试: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具有法律专业中专以上学历;3、年满20周岁以上,身体健康,品行良好;(二)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的,被开除公职未满五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得参加执业考试并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曾被基层法律服务所给予开除处分的,曾被吊销律师、基层执业证书或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限未满的不得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二、执业培训和申请执业(一)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考试合格人员进行执业前的业务知识、技能、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等培训。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建立健全职业道德、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制度,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继续教育和执业活动检查、监督,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定期考核、奖励处分、辞职辞退等管理制度。
基层反映:关于加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
基层反映:关于加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近年来,随着社会进步和法治思维的不断深入,人民群众对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要求日益增加。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我们也经常会遇到一些法律问题,而不知道如何解决或者无力负担高昂的律师费用。
为此,基层法律援助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然而,在当前的情况下,我们还有许多需要加强和改进的地方。
首先,在基层法律援助工作中,应加强对法律援助人员的培训。
目前,虽然有一些法律援助人员在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方面具备一定的能力,但仍然存在着一些实际问题难以解决。
因此,我们应加强对法律援助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以更好地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其次,应建立健全基层法律援助机构的组织架构和工作流程。
当前,基层法律援助机构存在不同程度的组织不规范和运行不顺畅的问题。
为了更好地服务群众,我们应建立健全基层法律援助机构的组织架构,明确职责和权限。
同时,建立完善的工作流程,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满意度。
第三,应加大对群众参与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引导和培训力度。
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关键在于将法律知识和服务有效地传递给需要帮助的群众。
为此,我们应加大对群众的引导力度,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帮助他们更好地了解和运用法律援助资源,提高自身维权能力。
第四,应加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机构之间的协调合作。
在当前的实际中,基层法律援助工作机构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合作,使法律援助资源无法充分发挥作用。
为此,我们应建立起有效的沟通机制和合作模式,促进不同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提高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整体效能。
第五,应提高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
当前,许多群众对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认识和了解程度较低,导致他们无法及时享受到相应的法律援助服务。
因此,我们应加大对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认识和了解程度,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总之,加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对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我们应加强对法律援助人员的培训,建立健全基层法律援助机构的组织架构和工作流程,加大对群众参与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引导和培训力度,加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机构之间的协调合作,提高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法律服务所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法律服务所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1989.11.10•【文号】[89]司发基字第208号•【施行日期】1989.11.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司法部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布日期:2002年8月6日,实施日期:2002年8月6日)废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法律服务所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1989年11月10日(89)司发基字第2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1987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关于乡镇法律服务所的暂行规定》,乡镇法律服务所的组织建设稳步、健康发展,逐步走向了制度化、规范化。
但也不同程度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没有严格掌握建所条件,不少新建所不符合要求;兼职人员过多;缺乏必要的办公条件,以致无法全面开展法律服务业务。
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加强指导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巩固、提高、完善、发展”的方针,严把质量关,对现有的法律服务所普遍进行整顿验收。
根据《关于乡镇法律服务所的暂行规定》,结合两年多来的实践经验,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乡镇法律服务所的组建必须因地制宜、稳步发展,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县(含县级市,下同)、区司法局在制定乡镇法律服务所建设与发展的规划时,一定要从实际出发,根据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现实条件作出安排。
要严格按照建所条件和程序,成熟一个,建立一个;建立一个,巩固完善一个,不要盲目追求建所数量或者攀比建所比例。
二、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建立法律服务所:(一)商品经济比较发达,或人民群众、企事业单位法律服务所需求比较迫切的乡镇;(二)除政治、业务素质较好的司法助理员之外,有两名高中以上(含高中毕业)文化程度、能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专职人员;(三)有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条件。
基层反映:关于加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2 0 X X基层反映:关于加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基层反映:关于加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近年来,合肥市以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载体,不断加大服务和保障民生,基层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但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合肥市人大代表杨文武通过调研,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一、存在问题(一)人员力量配备不足。
基层法律援助人员偏少,难以承担日渐增多的法律援助案件,导致部分案件被搁置,受助对象的法律权益难以得到及时的维护。
部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缺少法学专业教育背景,法律援助质量参次不齐。
(二)从业人员待遇不高。
法律援助带有公益性质,收费较低,一些法律人才不愿意加入其中;部分法律援助的服务工作者对待法律案件案件积极性较低,经常搁置拖拉或者敷衍了事,导致法律援助案件办案效果较差。
(三)基层群众意识不强。
尤其是农民群众法律意识不强。
遇到纠纷,老百姓往往第一选择并不是寻求法律途径来解决。
(四)援助对象范围不宽。
受法律援助资金的限制,法律援助的对象主要集中在残疾人、老年人、外来务工人员等范围内,很多真正需要法律援助的弱势群体得不到帮助,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援助的公正与实效。
二、工作建议(一)拓宽事项范围。
加快法律援助条例的调整,针对困难群众生产生活等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有关规定,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把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的社保、就业、医疗等领域事项纳入重点法律援助范围,努力做到应援第2 页共4 页尽援,特别是加强对农民工、下岗职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援助。
(二)加大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可以设立法律援助专项资金,建立健全最低经费保障制度,同时,引入社会力量,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支持,拓展资金来源渠道。
提高从业人员待遇,吸引更多法律专业人才。
(三)完善监控机制。
建立健全运作规范、管理严格的法律援助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自律机制和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检查公布制度、质量跟踪检查制度、质量投诉监督制度,由法律援助中心加强对承办者办案过程、办案态度、办案责任心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律师、法律工作者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法律援助案件,保证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基层法律服务制度立法建议书(一)
基层法律服务制度立法建议书(一)基层法律服务制度立法建议书(一)一、背景与目的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基层法律服务体系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如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机构设置不完善、服务内容有限等。
基于此,我们提出了以下的立法建议,以完善基层法律服务制度并提升其服务能力。
二、建议内容1. 完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设置建议在每个行政区域设立基层法律服务中心,确保其与社区居民距离较近,方便群众获取法律服务。
同时,要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人员配备和培训,提高其法律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
2. 扩大基层法律服务范围建议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不仅应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还应开展涉法纠纷调解、法律宣传教育等工作,促进社区和谐稳定。
同时,要推动基层法律服务与其他社会资源的对接,积极协调解决群众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3. 强化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建议建立健全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的选拔、培训和考核机制,提高其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同时,要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的待遇保障,增加激励机制,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 加强基层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建议建立健全基层法律服务信息平台,提供在线法律咨询、在线纠纷调解等服务。
同时,要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的支持和引导,确保信息平台安全稳定运行。
5. 完善基层法律服务监督机制建议建立健全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其政治纪律和职业道德的监督。
同时,要建立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处理涉及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三、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1. 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设置调研报告2. 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培训方案3. 基层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规划书四、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基层法律服务中心:指负责提供基层法律咨询、援助、调解和宣传教育等服务的机构。
2. 涉法纠纷调解:指通过调解方式解决与法律相关的争议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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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切实做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促进基层法律服务机构、队伍、业务建设,为保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执业,提升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服务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的能力,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在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中的积极作用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具有贴近基层、熟悉基层、优质低价、便民利民等特点,在调整和规范经济社会关系方面有着独特的职能优势以及基层法律服务在构建和谐社会,服务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以维护人民利益为根本,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以维护公平正义为核心,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夯实基层法律服务基础,推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全面发展,为创建“平安前郭”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严格执业准入,切实加强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管理
根据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第十四款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第四十二条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的要求,对执业准入环节进行规范。
(1)严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的条件、程序材料要求,切实把好人员进口关。
(2)从2011年开始,原持有法律服务执照的局在编工作人员,按照工作所在地或工作便利原则给予执业证年度注册,但只能允许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办理任何有偿法律服务案件,严禁私自办案。
(3)新申请执业人员应先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并办理相关实习手续。
(4)对申请基层法律服务执业的人员,必须参加市局以上机构组织的上岗培训。
(5)每年年检注册前,参加年检注册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必须参加市局和县局组织的知识更新培训。
三、规范机构建设,切实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管理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对全县现有的22个乡镇、6个国有农林牧渔场和1个合伙法律服务所,共成立29家法律服务所。
(1)健全管理制度。
要重点建立和规范“三项制度”,做到“统一收案、统一收费、统一归档”,确保基层法律服务所对执业收案、服务收费、办案卷宗的统一监管。
要把“三个统一”与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度考核、效益分配等有机结合起来,促进业务管理的规范化。
(2)加强内勤管理。
原则上要求每个所要有专职的内勤人员,确有困难的所暂可设兼职内勤,统一案件登记及办理其它行政事务,保持与县局、市局良好的信息沟通,及时准确完成各类统计报表的报送。
(3)规范财务管理。
重新组建后的所财务由局代管,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税收部门的规定,保证国有资产的增值和收益,及时为聘用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工作人员办理各类社会保险。
四、完善监督指导,切实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执业管理
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指。
(1)按照司法部59号令和60号令的要求,定期开展年检、注册。
(2)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日常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组织行政执法人员通过听庭、抽查法律服务工作者诉讼和非诉讼案卷材料、对重点业务案件和法律服务所执业人员开展执业情况专项检查、广泛征询社会各方面意见等方法,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日常执业活动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的教育和监督检查。
(3)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行政处罚和投诉处理工作。
建立对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投诉处理制度,依照法定程序,及时调查处理,严格依法行政。
五、增强发展后劲,切实提高服务和谐社会建设能力
基层法律服务要全面发挥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职
能作用,发挥法律服务工作在创造社会和谐的物质基础、夯实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加强社会和谐的司法保障、创新社会和谐的管理体制、培育社会和谐的文化基础等方面的作用。
重点要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及时研究制定法律服务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意见和措施,引导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努力为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服务。
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扎根基层,便民利民的优势,通过诉讼和非诉讼代理、法律咨询等方式,为农民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
援助。
积极推动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做好农村改革的法律顾问和参谋,引导和组织法律服务人员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服务。
要指导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引导群众依法正确表达诉求,减少不和谐因素。
进一步拓宽思路开辟途径,引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基层党委政府处理涉法信访接待和群体性事件,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依法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积极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对工作成绩显著、队伍建设良好、管理制度完善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进行表彰、奖励,更好地激励和鼓励他们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和谐社会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法律服务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感。
深入基层开展调研,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法律服务政策措施。
要经常性地抓好法律服务人员教育和培训工作,努力造就一支基础扎实、业务过硬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
(二)司法局要加大对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指导管理力度,强化诚信监管,强化监督检查,严格管理,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对投诉案件,要查清事实,对不守信用和不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法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要依法处理。
(三)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执业人员要服从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指导,自觉接受监督。
(四)建立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台账资料,在工作中遇到重大情况和重要问题及时上报。
做好法律服务正面宣传工作,树立典型,扩大影响,提高广大群众的维权意识和守法意识。
注重沟
通联系,建立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日常化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