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商业贿赂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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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商业贿赂条款(推荐5篇)

反商业贿赂条款(推荐5篇)

反商业贿赂条款(推荐5篇)第一篇:反商业贿赂条款反商业贿赂条款一、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构成商业贿赂(行贿)犯罪的,依法接受司法机关的刑事责任追究。

二、前款所称财物,是指现金和实物;其他好处是指各种物质性或非物质性利益。

三、甲方或乙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但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合同中明示。

四、双方除严格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规定以外,坚决拒绝商业贿赂、行贿及其他不正当之商业行为五、若甲方人员直接或间接要求乙方给予其任何形式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乙方应提供相关证据予甲方。

六、乙方违反上述反商业贿赂条款规定主动给予甲方工作人员任何形式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或不配合甲方查处甲方工作人员受贿行为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须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 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违约赔偿金的数额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则乙方的赔偿数额以甲方实际遭受的损失为准。

七、反商业贿赂举报邮箱:。

八、附件作为主合同的一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篇:反商业贿赂XX中医医院治理商业贿赂自查报告为进一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开展,确保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取得实效,根据青卫纪字[2012]9号文件《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我院在前段时期持续不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基础上,又对该项工作进行了再一次的调查摸底,查找问题,自查自纠。

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反商业贿赂规定

反商业贿赂规定

关于反商业贿赂行为的有关规定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防范检测检验工作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检测检验人员应当遵循科学、公正、精确、高效、服务企业的原则,恪守第三方立场,遵守国家有关反腐倡廉的规定,杜绝索贿受贿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商业贿赂,是指被检测企业为某种利益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本公司或者员工的行为。

本款所称财物是指现金和实物,包括被检测企业为其既得利益,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本公司或者员工的财物。

本款所称其他手段,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手段。

第四条公司检测检验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被检测企业的财物,为其谋取利益;(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要求或者接受被检测企业提供的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度假及其他高档消费等活动;(三)在被检测企业兼职或受聘,卷入其研究、开发、设等工作;(四)无合法理由反复要求被检测企业提供规定以外的其他资料或信息;(五)擅自向被检测企业通报检测计划,披露内部信息,私下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承诺;(六)弄虚作假,擅自更改原始检测数据;(七)擅自泄露、利用被检测企业机密信息,侵犯被检测企业知识产权;(八)干预或妨碍被检测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九)非法干预其它人员的正常工作。

第五条个人和组织发现检测检验工作中的商业贿赂行为,有权向公司综合部或政府有关部门举报。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应加强对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发现利用工作权力索贿受贿的违法行为,必须严肃查处。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应当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八条检测检验人员在检测过程中,被检测企业提供的检测费以外的任何现金,返回公司后必须上交公司财务部,未上交者一经发现扣发三个月工资。

禁止商业贿赂条款100907

禁止商业贿赂条款100907

禁止商业贿赂条款
1.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及乙方聘任的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给予甲方(即指凯德商用)员工或受甲方委托人员任何形式的贿赂(包括馈赠、回扣及特别折扣等),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同时有权解除本合同而无须给予乙方任何补偿或赔偿。

2.若甲方员工或受甲方委托人员向乙方提出任何索贿要求,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

如果有确切证据能够证明甲方员工或受甲方委托人员存在上述非法行为,则甲方将采取适当措施保护双方的利益。

仅为此目的且无论本合同是否另设通知条款定有其他通知方式,乙方可以电邮方式通知甲方,甲方指定邮箱地址cmafraudreport@。

企业反腐败反贿赂条例

企业反腐败反贿赂条例

关于在公司推行反商业贿赂的规定一、目的为扎实推进商业活动的反腐败和反贿赂工作,加强企业内控机制,做到诚实守信,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强化制度监督,推进制度反腐,加强对易发多发腐败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治理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引导公司管理人员及相关利益团体(如客户、供应商等)依法办事,诚实守信,自觉抵制见利忘义、损公肥私、不讲信用、欺骗欺诈等消极腐败现象,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1、在公司范围内从事物料采购、委外加工、设施工程、业务销售、设备采购和维护、质量监督等所有的经济活动以及人、财、物管理过程中适用本规定。

2、所有与公司有业务来往的客户、供应商、服务商、承包商也在本规定管制范围内。

三、管理程序1、在重点环节、重点部位人员实行预防商业贿赂承诺制,重要岗位人员个人向公司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唯有签署了此承诺书并取得相关授权后的公司职员才有权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协议。

2、所有与公司有业务来往的客户、供应商、服务商、承包商也必须向我司签订一份《反商业贿赂协议》。

3、公司审计监察中心作为预防商业贿赂承诺制的监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1)遵照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公司治理商业贿赂工作;(2)依法行使审计监察的职责;(3)加强对重要部位、重要环节人员廉洁从业的监督与管理;(4)贯彻落实《反商业贿赂协议》与《廉洁自律承诺书》,加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坚持标本兼治,完善制度建设,对重要部位、重要环节人员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真实记录;(5)负责对公司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4、承诺人/公司应遵循以下责任:(1)严格履行在承诺书所承诺的内容;(2)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3)自觉接受预防商业贿赂监管部门(审计监察中心)的管理;(4)若违反承诺,服从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规定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规定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规定关于禁止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规定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禁止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规定第一条为防范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切实落实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依据《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0号,、《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反商业贿赂公约》、《刑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治理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相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依据《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此处所称财物~是指现金和实物~包括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假借促销费、宣传、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此处所称其他手段~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手段。

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在帐外暗中收受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此处所称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此处所称帐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帐、转入其他财务帐或者做假帐等。

第三条依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不正当交易行为是指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但尚未构成商业贿赂案件的行为。

具体包括:,一,证券经纪业务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1、在协议之外账外暗中给予投资者金额较大的现金、实物或其他利益。

2、将机构投资者缴纳的证券交易佣金~账外暗中直接或间接返还给个人。

,二,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为了取得受托资金~在账外暗中向委托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直接或间接支付金额较大的现金、实物或其他利益。

,三,投资银行业务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1、在合同之外账外暗中向发行人收取金额较大的现金、实物或其他利益。

禁止商业贿赂管理制度范文

禁止商业贿赂管理制度范文

禁止商业贿赂管理制度范文禁止商业贿赂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建立廉洁经营的企业文化,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及合作伙伴,并强调全员参与、追求诚实守信。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要求所有员工、合作伙伴必须遵守企业内外的法律法规及道德标准,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外所有的商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销售、合作、招投标、市场推广等环节。

第五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员工及合作伙伴,包括以任何形式与企业有业务往来的员工、代理商、经销商、供应商等。

第三章原则第六条廉洁经营原则。

企业员工、合作伙伴应本着廉洁经营的原则,以诚信、公正的态度开展商业活动。

第七条领导干部示范作用原则。

企业领导干部应以身作则,教育员工、合作伙伴遵守管理制度。

第八条禁止商业贿赂原则。

严禁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不得向与企业有业务往来的个人或组织提供或接受财物、礼品、娱乐、旅游等非正常利益。

第九条严禁变相商业贿赂原则。

禁止以合法形式遮掩商业贿赂行为,如设立“业务招待费”、购买假发票等手段。

任何与企业业务有关的费用都必须合法、合规,并有相应的审批和报销程序。

第十条合法合规原则。

员工、合作伙伴在开展商业活动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确保业务交易的合法、合规性。

第四章商业贿赂防控措施第十一条审批流程规范。

企业应建立健全审批制度,对涉及金额较大、风险较高的业务活动进行明确的决策程序和相应审批机制。

第十二条礼品接收管理。

企业员工、合作伙伴接受礼品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 接受礼品应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的标准;2. 接受礼品应当是公开透明的,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猜忌;3. 接受礼品后要记录并报备给所属部门或上级领导;4. 一定要拒绝对方过于贵重的礼品。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本企业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惩戒或追责。

对严重违规的行为,将依法提起诉讼,并保留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

2024企业反商业贿赂行为标准协议一

2024企业反商业贿赂行为标准协议一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企业反商业贿赂行为标准协议一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术语1.1 商业贿赂1.2 关联企业1.3 员工第二条反商业贿赂原则2.1 禁止商业贿赂2.2 公平竞争2.3 透明交易第三条反商业贿赂规定3.1 不得行贿3.2 不得接受贿赂3.3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第四条培训与宣传4.1 培训义务4.2 宣传义务第五条监督与管理5.1 内部监督5.2 设立反贿赂管理部门5.3 定期审计第六条举报机制6.1 设立匿名举报渠道6.2 保护举报人6.3 调查与处理第七条违规行为处理7.1 违规行为的认定7.2 处理措施7.3 记录与通报第八条责任与赔偿8.1 违规者的责任8.2 公司的赔偿责任第九条保密义务9.1 保密内容9.2 保密期限第十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0.1 生效条件10.2 变更程序10.3 终止条件第十一条争议解决11.1 协商解决11.2 调解程序11.3 法律诉讼第十二条适用法律12.1 适用法律第十三条合同的附件13.1 附件列表第十四条其他约定14.1 双方的其他约定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1.1 商业贿赂本合同所称商业贿赂,是指以金钱、物品、服务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向能够影响采购决策或者其他商业活动的人员行贿,以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1.2 关联企业关联企业是指在财务、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

1.3 员工员工是指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为企业提供劳动力的自然人。

第二条反商业贿赂原则2.1 禁止商业贿赂双方同意,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进行商业贿赂行为,不得利用任何手段影响采购决策或其他商业活动。

2.2 公平竞争双方应遵循公平竞争原则,通过正当的竞争手段获取商业机会,不得利用商业贿赂手段破坏市场竞争秩序。

2.3 透明交易双方应保证交易的透明度,确保交易行为符合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模糊不清的交易方式进行商业贿赂。

《禁止商业贿赂条款》

《禁止商业贿赂条款》

禁止商业贿赂
1、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规定,坚决拒绝商业贿赂、行贿及其他不正当之商业行为。

2、双方确认商业贿赂是指乙方或其工作人员为促成交易或从甲方取得比他人更多的商业利益或更特殊的商业待遇而给予甲方人员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供:
(1)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或报销各种费用、含有金额的会员卡、代币卡(劵)、旅游、考察、房屋装修等。

(2)借款、融资担保、商品赊销、回扣、购物折扣、置业、礼品(如纪念品、节日礼品等)、馈赠、娱乐、招待等。

3、甲方就甲方人员接受乙方提供的上述不正当利益行为不承担还款或担保等任何法律责任,乙方也不得以此为由主张减免或抵扣任何应付费用或拒绝履行其他协议义务。

4、若甲方人员要求乙方或其工作人员给予其上述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乙方应向甲方相关监察部门(监察部门为甲方所属集团审计部;举报电话为[];举报邮箱为[])提供相关证据,甲方查实后将及时公正处理,并为乙方严格保密。

5、若发现乙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规定,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除需按甲方查明的行贿金额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还需按本协议其他约定承担导致协议终止的违约责任。

同时甲方可依法对乙方采取必要措施(包括暂停支付所有应付账款,或通过司法途径向乙方追偿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及商誉损失),并将乙方列入甲方及甲方所属集团的黑名单,永不合作。

企业反腐败、反贿赂条例

企业反腐败、反贿赂条例

关于在公司推行反商业贿赂的规定一、目的为扎实推进商业活动的反腐败和反贿赂工作,加强企业内控机制,做到诚实守信,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强化制度监督,推进制度反腐,加强对易发多发腐败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治理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引导公司管理人员及相关利益团体(如客户、供应商等)依法办事,诚实守信,自觉抵制见利忘义、损公肥私、不讲信用、欺骗欺诈等消极腐败现象,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1、在公司范围内从事物料采购、委外加工、设施工程、业务销售、设备采购和维护、质量监督等所有的经济活动以及人、财、物管理过程中适用本规定。

2、所有与公司有业务来往的客户、供应商、服务商、承包商也在本规定管制范围内。

三、管理程序1、在重点环节、重点部位人员实行预防商业贿赂承诺制,重要岗位人员个人向公司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唯有签署了此承诺书并取得相关授权后的公司职员才有权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协议。

2、所有与公司有业务来往的客户、供应商、服务商、承包商也必须向我司签订一份《反商业贿赂协议》。

3、公司审计监察中心作为预防商业贿赂承诺制的监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1)遵照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公司治理商业贿赂工作;(2)依法行使审计监察的职责;(3)加强对重要部位、重要环节人员廉洁从业的监督与管理;(4)贯彻落实《反商业贿赂协议》与《廉洁自律承诺书》,加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坚持标本兼治,完善制度建设,对重要部位、重要环节人员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真实记录;(5)负责对公司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4、承诺人/公司应遵循以下责任:(1)严格履行在承诺书所承诺的内容;(2)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3)自觉接受预防商业贿赂监管部门(审计监察中心)的管理;(4)若违反承诺,服从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反商业贿赂条款在国际上的应用

反商业贿赂条款在国际上的应用

反商业贿赂条款在国际上的应用商业贿赂是指企业或个人通过非法手段向对方提供财物或其他利益,以获取商业利益或获得不正当竞争优势的行为。

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秩序,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都制定了反商业贿赂的法律和条款。

本文将介绍反商业贿赂条款在国际上的应用,以及它们对商业行为的指导意义。

国际上,几乎所有经济体系都禁止商业贿赂行为,其中最著名的包括《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反贿赂公约》以及美国的《海外腐败实践法》(FCPA)。

这些法律和条款的出台,旨在推动全球范围内的廉洁经营和公平竞争。

反商业贿赂条款在国际上的应用取得了显著成果。

首先,它提升了商业伦理和行业规范意识。

反商业贿赂条款明确规定贿赂行为的违法性,通过惩罚行为者,传递出企业不仅要在法律框架内经营,还要在道德上正直,建立诚信的商业环境。

其次,反商业贿赂条款引导企业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

为了遵守法律要求,企业需要建立合规部门,加强内部监管。

企业必须确保员工的行为合规,并通过培训提升员工的法律与道德意识。

条款还鼓励企业成立举报机制,以便员工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能够匿名报告违规行为。

此外,反商业贿赂条款也推动了国际间的合作与执法。

众多国家签署了反贿赂公约,建立了国际间的合作网络。

各国通过共享情报、提供执法协助等方式,有效打击跨国商业贿赂行为,维护了公平竞争的秩序。

在实际业务中,企业应将反商业贿赂条款视为经营的重要指导原则。

首先,企业应制定反腐败政策,明确反对商业贿赂行为,并建立相应的内部流程与制度。

其次,企业应对供应商和合作伙伴进行尽职调查,确保他们也遵守反商业贿赂法律。

此外,企业应为员工提供诚信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引导他们秉持诚信的商业行为。

总之,反商业贿赂条款在国际上的应用对于推动廉洁经营和公平竞争具有重要意义。

它不仅要求企业恪守法律法规,还引导企业树立道德操守,促进商业伦理的提升。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将反商业贿赂条款视为经营的指导原则,建立合规机制,培养诚信文化,为可持续发展打造公正的商业环境。

反商业贿赂条款及审计条款

反商业贿赂条款及审计条款

反商业贿赂条款及专用审计条款反商业贿赂条款: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开展正常商业交易活动,抵制商业贿赂行为。

乙方及其员工在与甲方商业交往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1、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甲方员工支付回扣或佣金;2、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甲方员工赠送礼品或其他财物;3、不得为甲方员工报销任何私人费用或提供借款;4、不得邀请甲方员工参加可能对公正开展商业交易活动有影响的宴请、娱乐以及旅游等活动;5、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介绍或接受甲方经办员工或其亲友到乙方或乙方附属、联营或关联公司工作、参股或参与经营活动,或成为这些机构的代理人、供应商;6、不得向甲方员工给付其它利益。

乙方及其员工应拒绝甲方员工的下列要求:1、以任何名义向乙方及其员工索要回扣或佣金;2、以任何名义要求乙方及其员工赠送礼品或其他财物;3、在乙方报销任何私人费用或提供借款;4、参加乙方及其员工组织的可能对公正开展商业交易活动有影响的宴请、娱乐和旅游等活动;5、甲方经办员工或其亲友到乙方或乙方附属、联营或关联公司工作、参股或参与经营活动,或成为这些机构的代理人、供应商;6、向乙方及其员工索取或收受其它利益。

乙方发现甲方员工有违反本条约定的行为的,应当立即通知甲方监督部门,甲方监督部门联系方式为:邮寄地址:电子邮箱:乙方违反本条款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金额1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以及本合同终止之日起三年内,如果甲方发现任何违背本反商业贿赂条款的行为,甲方或甲方合法授权的机构或人员有权对乙方是否存在违背反商业贿赂条款的行为进行调查,乙方对此应当提供有效的协助并确保所提供资料和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

专用审计条款: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以及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所有款项后的三年之内,甲方或甲方合法授权的机构或人员有权对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实际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就本合同项目实施现场服务的时间、人员名单、服务内容和乙方联系人,技术人员的技能证明及服务质量评核文件、费用明细清单、供应商开具的税务机关认可的税务发票等相关记录等。

反商业贿赂条款合同范本

反商业贿赂条款合同范本

反商业贿赂条款合同范本甲方(提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接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拟就________________(具体业务内容)进行合作,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合作的公平、公正,防止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反商业贿赂条款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1.1 “商业贿赂”指任何个人或实体为获取或保持业务机会,向对方或第三方提供、承诺提供或授权提供任何形式的财物或其他利益,以影响对方或第三方的决策或行为。

1.2 “合作项目”指甲乙双方基于本合同所进行的业务合作。

第二条合作项目的反商业贿赂承诺2.1 甲方承诺,在合作项目的整个过程中,不向乙方或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

2.2 乙方承诺,在合作项目的整个过程中,不接受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提供的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

2.3 双方均应遵守国家有关反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并在合作过程中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3.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3.1.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遵守本合同约定的反商业贿赂条款。

3.1.2 甲方有义务在发现乙方或第三方有商业贿赂行为时,立即停止合作,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3.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3.2.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遵守本合同约定的反商业贿赂条款。

3.2.2 乙方有义务在发现甲方或第三方有商业贿赂行为时,立即停止合作,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最新治理商业贿赂法律法规制度摘编范本

最新治理商业贿赂法律法规制度摘编范本

最新治理商业贿赂法律法规制度摘编范本《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制止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经营者不得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采用商业贿赂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本规定所称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前款所称财物,是指现金和实物,包括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第二款所称其他手段,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手段。

第三条经营者的职工采用商业贿赂手段为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

第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时不得收受或者索取贿赂。

第五条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本规定所称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本规定所称帐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帐、转入其他财务帐或者做假帐等。

第六条经营者销售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予对方折扣。

经营者给予对方折扣的,必须如实入帐;经营者或者其他单位接受折扣的,必须如实入帐。

本规定所称折扣,即商品购销中的让利,是指经营者在销商品时,以明示并如实入帐的方式给予对方的价格优惠,包括支付价款时对价款总额按一定比例即时予以扣除和支付价款总额后再按一定比例予以退还两种形式。

本规定所称明示和入帐,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规定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规定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规定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禁止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规定第一条为防范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切实落实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依据《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0号,、《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反商业贿赂公约》、《刑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治理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相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依据《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此处所称财物~是指现金和实物~包括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假借促销费、宣传、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此处所称其他手段~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手段。

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在帐外暗中收受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此处所称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此处所称帐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帐、转入其他财务帐或者做假帐等。

第三条依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不正当交易行为是指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但尚未构成商业贿赂案件的行为。

具体包括:,一,证券经纪业务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1、在协议之外账外暗中给予投资者金额较大的现金、实物或其他利益。

2、将机构投资者缴纳的证券交易佣金~账外暗中直接或间接返还给个人。

,二,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为了取得受托资金~在账外暗中向委托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直接或间接支付金额较大的现金、实物或其他利益。

,三,投资银行业务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1、在合同之外账外暗中向发行人收取金额较大的现金、实物或其他利益。

禁止商业贿赂保证协议

禁止商业贿赂保证协议

禁止商业贿赂协议甲方:乙方:为了进一步规范经营秩序,维护公平竟争环境,确保商业贸易的健康有序和采购双方的根本利益,构建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商业环境,不断提升双方员工的整体素质,不断提升双方企业和品牌的良好形象,以利共同倡导“商道共赢”的商业文明、共同制止商业贿赂行为,共同营造清正廉洁、公道正派、诚信双赢的经营氛围,经双方协商,共同签订本协议。

协议内容如下:一、甲乙双方均有责任教育本单位员工,禁止在双方之间的经济交往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索贿、行贿、受贿行为,亦有权有义务拒绝对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行贿行为,同时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受贿。

二、乙方不论是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借口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购物卡或券,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任何形式的休闲旅游招待)向甲方人员或其亲属行贿。

三、乙方不得宴请甲方工作人员(或其家属)或为甲方工作人员(或其家属)的其它任何形式的消费行为付费。

四、甲方员工及其家属,不得借用个人直接或间接工作范围上的便利,向乙方要求非公务指定的借贷、租赁、投资及其他或亲友进行酬劳式的工作安排。

五、双方在经济交往中,对于任何一方给予对方任何形式的让利(返利)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通知双方财务部门进行收、付结算。

六、双方的员工绝不参与对对方单位组织和实施的有损其本身所属公司的利益或损害公司形象的行为。

七、甲方所属员工或其亲属如向乙方索贿的,乙方有权向甲方的最高领导或监察部门投诉。

一经发现乙方或其员工或由乙方委托的第三方有向甲方或其员工行贿的事实行为,甲方有权视乙方的行为严重影响合同继续履行和损害甲方的合同权益,即乙方构成根本违约。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主合同标的额的30%的违约金。

同时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支付所有应付帐款,直到相关法律诉讼程序或纠纷处理结束。

八、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约定的违约金均不算过高,双方均予以接受。

九、乙方如违约以上行为或乙方与甲方其他供应商(即乙方同行)对甲方所需某一产品联合报价(串标)。

2021年治理商业贿赂法律法规制度摘编

2021年治理商业贿赂法律法规制度摘编

2021年治理商业贿赂法律法规制度摘编《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制止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经营者不得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采用商业贿赂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本规定所称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前款所称财物,是指现金和实物,包括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第二款所称其他手段,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手段。

第三条经营者的职工采用商业贿赂手段为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

第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时不得收受或者索取贿赂。

第五条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本规定所称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本规定所称帐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帐、转入其他财务帐或者做假帐等。

第六条经营者销售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予对方折扣。

经营者给予对方折扣的,必须如实入帐;经营者或者其他单位接受折扣的,必须如实入帐。

本规定所称折扣,即商品购销中的让利,是指经营者在销商品时,以明示并如实入帐的方式给予对方的价格优惠,包括支付价款时对价款总额按一定比例即时予以扣除和支付价款总额后再按一定比例予以退还两种形式。

本规定所称明示和入帐,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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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商业贿赂
1、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规定,坚决拒绝商业贿赂、行贿及其他不正当之商业行为。

2、双方确认商业贿赂是指乙方或其工作人员为促成交易或从甲方取得比他人更多的商业利益或更特殊的商业待遇而给予甲方人员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供:
(1)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或报销各种费用、含有金额的会员卡、代币卡(劵)、旅游、考察、房屋装修等。

(2)借款、融资担保、商品赊销、回扣、购物折扣、置业、礼品(如纪念品、节日礼品等)、馈赠、娱乐、招待等。

3、甲方就甲方人员接受乙方提供的上述不正当利益行为不承担还款或担保等任何法律责任,乙方也不得以此为由主张减免或抵扣任何应付费用或拒绝履行其他协议义务。

4、若甲方人员要求乙方或其工作人员给予其上述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乙方应向甲方相关监察部门(监察部门为甲方所属集团审计部;举报电话为[];举报邮箱为[])提供相关证据,甲方查实后将及时公正处理,并为乙方严格保密。

5、若发现乙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规定,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除需按甲方查明的行贿金额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还需按本协议其他约定承担导致协议终止的违约责任。

同时甲方可依法对乙方采取必要措施(包括暂停支付所有应付账款,或通过司法途径向乙方追偿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及商誉损失),并将乙方列入甲方及甲方所属集团的黑名单,永不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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