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变更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特制定变更管理制度。

第二条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部门及生产车间的变更管理。对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变更的实施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以避免或减轻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第三条依据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AQ3013-2008)《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

第四条内容

1、职责的划分: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变更管理。

设备部负责设备变更管理。

生产中心负责工艺技术变更管理

项目部:负责新建、扩建项目的技术变更

2、工艺、技术变更主要涉及工艺技术、工艺参数等超出现有设计范围的改变(如压力等级改变、压力报警值改变等)。包括:(1)生产能力的改变;

(2)物料的改变(包括成分比例的变化);

(3)化学药剂和催化剂的改变;

(4)工艺设备设计依据的改变;

(5)工艺参数的改变(如温度、流量、压力等);

(6)安全报警设定值的改变;

(7)仪表控制系统及逻辑的改变;

(8)软件系统的改变;

(9)安全装置及安全联锁的改变;

(10)非标准的(或临时性的)维修;

(11)操作规程的改变;

(12)试验及测试操作;

(13)装置布局改变;

(14)产品质量改变。

3.设备设施的变更主要包括:

(1)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2)安全设施的更新改造;

(3)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

(4)设备材料代用变更;

(5)临时的电气设备变更等。

4.管理变更主要包括:

(1)法律法规或标准的变更;

(2)人员的变更;

(3)管理机构的变更;

(4)管理职责的变更。

5.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是指在设计交底后或在施工过程中,参与建设任一方提出对工程的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标准及施

工方法等提出对设计进行的修改与变更,需要设计单位审查同意的;或由于设计部门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或其它原因而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

第五条变更要求

1.工艺、技术及设备变更

(1)变更申请人应初步判断变更类型、影响因素、范围等情况,按分类做好实施变更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提出变更申请。工艺、技术及设备变更申请审、批表参见附表。

(2)工艺变更申请审批内容:

①变更目的;

②变更涉及的相关技术资料;

③变更内容;

④健康安全环境的影响(确认是否需要工艺危害分析,如需要,应提交符合工艺危害分析管理要求且经批准的工艺危害分析报告);

⑤涉及操作规程修改的,审批时应提交修改后的操作规程;

⑥对人员培训和沟通的要求;

⑦变更的限制条件(如时间期限、物料数量等)。

(3)应确保变更涉及的所有安全相关资料以及操作规程都得到适当的审查、修改或更新,按照工艺管理相关要求执行。

(4)完成变更的工艺、技术、设备在运行前,应对变更影响或涉及的如下人员进行培训或沟通。必要时,针对变更制定培

训计划,培训内容包括变更目的、作用、程序、变更内容,变更中可能的风险和影响,以及同类事故案例。变更涉及的人员包括:

①变更所在区域的人员,如维修人员、操作人员等;

②变更管理涉及的人员,如设备管理人员、培训人员等;

③承包商;

④外来人员;

⑤相邻装置人员;

⑥其他相关的人员。

变更所在区域或单位应建立变更工作文件、记录,以便做好变更过程的信息沟通。典型的工作文件、记录包括变更管理程序、变更申请审批表、风险评估记录、变更登记表以及工艺设备变更结项报告等。

2.管理的变更

(1)公司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变更时,培训主管部门应记录变更情况。

(2)公司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发生变更时,应经人力资源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3)其它管理变更按人力资源部等有关单位的规定执行。

3.设计的变更

(1)设计单位出于对施工图自我完善和补充,在不改变原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由设计单位提出联络申请,经项目部签字确认,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设计单位出设计变更。

(2)在设计交底后或在施工过程中,建设方提出设计变更申请的,由提出部门填写变更申请单,填写设计变更申请,报主管领导审批。最终经设计单位审查通过后方可出设计变更。

(3)施工单位因不可抗拒等原因要求对施工图作出变更,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或项目部组织各方到达现场,研究确定变更方案,各方会签后,经主管领导审批,最终经设计单位审查通过后方可出设计变更。

(4)在公共区域(公共管廊系统、厂区剩余地块等)为满足某种需要进行新增的工程或要求扩大建设规模等项目的变更,由提出单位填写变更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批,最终经设计单位审查通过后方可出设计变更。

第六条变更程序

1.变更申请

在实施变更时,变更申请人应填写《变更申请表》(见附件1),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2.变更审批

(1)填写《变更申请表》后,进行风险分析,确定变更产生的风险,制定控制措施。

(2)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审批。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按变更原因和实际生产的需要确定是否进行变更。

3.变更实施

变更批准后,由各相关职责的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任何临时性的变更,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超过原批准的范围和期限。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