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招投标案例分析题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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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12个案例分析

招标投标12个案例分析

某单位设备公开招标。截至投标截止时间,代理机构共收到A、B、C三家公司的投标文件。评审过程中,A公司因为投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检验报告》,而被判做无效投标。经批准,该项目的采购转为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继续进行。通过竞争性谈判,B公司胜出。成交结果公布后,A公司提出了质疑:此次采购表面上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的,实践上,根本没有竞争性可言。因为B、C两家公司属于同一品牌的代理商,很难形成有效竞争的局面。代理机构认为:此次采购并没有违反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但在这次采购中,B、C两家公司提供的虽然是同一品牌,但是他们提供的是“不同型号”的产品。因此,不应该受到限制,应允许他们以两个供应商的身份参与。而在两家供应商参与竞争的情况下,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是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才进行的。对此,A公司向当地财政部门提起了投诉。
如果必须列出“参考品牌”,可参照《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法规的规定。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供应者的技术规格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货物的技术规格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某单位设备招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评审,招标人代表知道排名后,向本单位相关领导进行汇报,招标单位不同意排名第一的候选人,招标人代表反复做通每个评标专家的工作,评标专家重新进行了打分,向招标领导小组推荐招标单位满意的候选人,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其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该案例中,监督部门核实情况后,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同时要求招标人重新进行招标。

招投标的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招投标的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建筑工程项目位于我国某市,项目总投资约5亿元人民币。

项目业主为该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委托某招标代理机构负责项目的招标工作。

在招标过程中,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认为招标代理机构存在违法行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事实1. 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时,未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进行公示,导致原告未能及时获取招标信息。

2. 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未按照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导致原告未能参与投标。

3. 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行为,导致原告未能中标。

原告认为,招标代理机构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侵害了其合法权益。

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招标代理机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法律分析1. 案件定性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为招投标法律关系中的合同无效和侵权责任。

2. 相关法律规定(1)《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依法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2)《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确保投标人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3)《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3.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时未进行公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导致原告未能及时获取招标信息,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

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未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导致原告未能参与投标,侵犯了原告的投标权。

此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导致原告未能中标,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招标代理机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1)退还原告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2)赔偿原告因投标活动产生的合理费用;(3)支付原告因诉讼产生的合理费用。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招投标法律关系中的多个法律问题,以下进行具体分析:1. 招标公告公示问题招标公告公示是招投标活动的重要环节,有助于保障投标人的知情权和公平竞争。

建筑工程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建筑工程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公司是一家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企业,乙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

2010年,甲公司通过投标获得了乙公司开发的某住宅小区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

双方签订了一份施工合同,约定甲公司负责该住宅小区的土建、安装、装饰装修等工程的施工,工期为2年。

合同中还约定,甲公司需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乙公司一定的工程款,并在工程竣工后一年内办理产权证。

在施工过程中,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施工任务,并于2012年完成了竣工验收。

然而,在办理产权证的过程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证存在瑕疵,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

甲公司多次与乙公司协商,要求乙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乙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

无奈之下,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二、争议焦点1. 乙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 乙公司应当承担何种违约责任?三、案例分析1. 乙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乙公司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证存在瑕疵,导致甲公司无法办理产权证,属于乙公司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因此,乙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 乙公司应当承担何种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以下违约责任:(一)继续履行;(二)采取补救措施;(三)赔偿损失。

”在本案中,乙公司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证存在瑕疵,导致甲公司无法办理产权证,给甲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

因此,乙公司应当承担以下违约责任:(1)继续履行:乙公司应当尽快解决土地使用权证的问题,协助甲公司办理产权证。

(2)赔偿损失:乙公司应当赔偿甲公司因无法办理产权证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乙公司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证存在瑕疵,导致甲公司无法办理产权证,属于乙公司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建设工程招投标典型案例分析

建设工程招投标典型案例分析

建设工程招投标典型案例分析引言建设工程招投标是公共领域中普遍存在的一种商业活动,它对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建设质量的提升有着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全竞争等问题,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不当操作和违规行为时有发生,给项目进展和市场秩序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典型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案例,探讨其背后的问题和原因,以及如何加强监管和规范市场行为。

案例一:建设工程招投标失信行为某市一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某施工单位以捆绑销售、串通投标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了中标资格。

该单位在承接项目后,违背合同要求,使用了次品材料和低劣施工工艺,导致工程质量差、工期延误,严重影响了项目进展和公共利益。

分析:该案例暴露出建设工程招投标中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全竞争的问题。

施工单位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中标资格,严重违反了竞争原则。

此外,监管部门未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和业绩进行充分审查,导致投标过程中存在漏洞。

解决措施:建设工程招投标应加强监管,严格审核投标企业的资质和业绩。

同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投标企业进行综合评估,提高透明度和公平性。

对于失信行为,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企业进行约束和惩罚。

案例二: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不透明某县政府举行一次小型建设工程的招投标,项目信息发布不及时,标书要求模糊不清。

部分投标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提供了不符合要求的标书,导致招标结果落地不到位,增加了后续工作的风险。

分析:该案例暴露出建设工程招投标中信息透明度不高的问题。

项目信息发布不及时意味着投标人无法准确了解项目要求,标书要求模糊不清导致投标人无法确定要求的重点。

解决措施:加强招投标信息的公开和透明度,确保项目信息及时发布,并明确标书要求。

对投标人提供的信息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合规性评估,确保招标结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案例三:建设工程招投标独家垄断某市政府委托一家建设公司进行纳污水处理厂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然而,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该建设公司通过不正当手段限制竞争,使得其他潜在投标人无法获得参与机会,最终以高价中标。

建筑工程招标法案例分析(3篇)

建筑工程招标法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拟投资建设一栋商业综合体项目,该项目位于市中心,占地面积约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0万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人民币。

为规范招标程序,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开发商决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商业综合体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案例分析1. 招标公告及投标报名(1)招标公告开发商在项目所在地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布了招标公告,公告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项目概况、招标范围、投标资格要求、投标文件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联系方式等。

(2)投标报名根据招标公告,开发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到了多家投标单位的报名申请。

经资格审查,共有5家投标单位具备投标资格。

2. 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1)投标文件编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5家投标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编制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完整、规范,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投标文件递交投标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进行了形式审查,确认所有投标文件均符合要求。

3. 开标、评标与中标(1)开标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召开了开标会议,对投标文件进行了公开开标。

开标过程中,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进行了审查,确认所有投标文件均符合要求。

(2)评标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技术专家、经济专家、法律专家等组成。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了综合评审,最终确定了中标单位。

(3)中标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了中标单位。

中标单位为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4. 合同签订与项目实施(1)合同签订中标单位与开发商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了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项目实施中标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施工队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对商业综合体项目进行了施工。

5. 案例评析(1)招标程序合法本案例中,开发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商业综合体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招标程序合法。

工程招标法律案例分析(3篇)

工程招标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建筑工程项目,由某市住建局组织实施。

项目总投资约为10亿元,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具备一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在招标过程中,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等三家单位参加了投标。

经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甲公司以最低投标报价中标。

然而,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乙公司提出异议,认为甲公司不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要求重新招标。

随后,乙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中标无效,并判令重新招标。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甲公司是否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

乙公司认为甲公司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存在虚假成分,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甲公司则辩称,其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真实有效,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

三、法院审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甲公司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进行了审查。

经审查,甲公司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存在以下问题:1. 资质证书上的印章与实际印章不符;2. 资质证书上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与实际签字不符;3. 资质证书上的注册资本与实际注册资本不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如实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投标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法院认为,甲公司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存在虚假成分,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因此,法院判决甲公司不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中标无效,并判令重新招标。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工程招标投标法律问题,以下是本案的几点分析:1. 招标文件的要求应严格执行。

招标文件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基础性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投标文件的要求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招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招标,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

2.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证明材料。

投标人应当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如实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招投标行为法律案例分析(3篇)

招投标行为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20年5月发布了一项关于某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住宅楼、商业配套、地下车库等,总投资约10亿元人民币。

在招标过程中,共有10家施工单位报名参加,其中包括A公司、B公司、C公司等知名企业。

经过激烈的角逐,最终C公司以最低投标报价中标。

然而,在合同签订后不久,A公司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诉,称C公司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招投标法律法规。

经调查,发现C公司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 C公司通过关系获取了招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未正式发布前就开始进行投标报价的准备工作。

2. C公司在投标过程中与招标方进行了不正当沟通,试图影响招标结果。

3. C公司在投标报价中故意压低报价,以低于成本价中标。

二、案例分析1. 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在本案中,C公司通过关系获取招标文件,与招标方进行不正当沟通,故意压低报价等行为,均违反了招投标法律法规,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2. 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C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

(2)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报价。

(3)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与招标方进行不正当沟通。

(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以低于成本价中标。

因此,C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包括:(1)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撤销中标通知书,重新组织招标。

(2)对C公司进行罚款,罚款金额根据违规程度确定。

(3)若C公司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建筑工程招投标案例分析题案例

建筑工程招投标案例分析题案例

建筑工程招投标案例分析题案例一背景:某大型工程,由于技术难度大,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设备和同类工程施工经验要求高,而且对工期的要求也比较紧迫。

建设单位在对有关单位和在建工程考察的基础上,仅邀请了3家国有一级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并预先与咨询单位和该3家施工单位共同研究确定了施工方案。

业主要求投标单位将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装订报送。

经招标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评标规定如下:1.技术标共30分,其中施工方案10分(因已确定施工方案,各投标单位均得10分)、施工总工期10分、工程质量10分。

满足业主总工期要求(36个月)者得4分,每提前1个月加1分,不满足者不得分;自报工程质量合格者得4分,自报工程质量优良者得6分(若实际工程质量未达到优良将扣罚合同价的2%),近三年内获鲁班工程奖每项加2分,获省优工程奖每项加1分。

2.商务标共70分。

报价不超过标底(35500万元)的±5%者为有效标,超过者为废标。

报价为标底的98%者得满分(70分),在此基础上,报价比标底每下降1%,扣1分,每上升1%,扣2分(计分按四舍五人取整)。

各投标单位的有关情况列于表1—1。

表1-1各投标单位标书主要数据表投标单位报价(万元)总工期(月)自报工程质量鲁班工程奖省优工程奖A35.64233优良11B34.36431优良02C33.86732合格01问题:1.该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且仅邀请3家施工单位投标,是否违反有关规定?为什么?2.请按综合得分最高者中标的原则确定中标单位。

3.若改变该工程评标的有关规定,将技术标增加到40分,其中施工方案20分(各投标单位均得20分),商务标减少为60分,是否会影响评标结果?为什么?若影响,应由哪家施工单位中标?建筑工程招投标案例分析题案例一问题l:答:不违反(或符合)有关规定。

因为根据有关规定,对于技术复杂的工程,允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不得少于3家。

问题2:解:(1)计算各投标单位的技术标得分,见表1-2。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案例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案例

第五章建立工程招标投标案例【案例一】背景:*国有资金参股的智能化写字楼建立工程,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拟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发展施工招标。

招标人于2022年10月8日向具备承担该工程能力的A、B、C、D、E五家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其中说明, 10月12 18日9至16时在该招标人总工办领取招标文件, 11月8日1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

该五家投标人均承受邀请,并按规定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

但投标人A在送出投标文件后发现报价估算有较严重的失误,遂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分钟递交了一份书面声明,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开标时,由招标人委托的市公证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由于投标人A已撤回投标文件,故招标人宣布有B、C、D、E四家投标人投标,并宣读该四家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容。

评标委员会委员全部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由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本系统技术专家2人、经济专家1人,外系统技术专家1人、经济专家1人。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B、D两投标人分别对其施工方案作详细说明,并对假设干技术要点和难点提出问题,要求其提出具体、可靠的实施措施。

作为评标委员的招标人代表希翼投标人B再适当考虑一下降低报价的可能性。

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综合评标标准, 4个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挨次为 B、D、C、E,故评标委员会确定投标人B为中标人。

投标人B为外地企业,招标人于11 月20日将中标通知书以挂号方式寄出,投标人B于11月24日收到中标通知书。

由于从报价情况来看, 4个投标人的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挨次为D、C、B、E,因此,从11月26日至12月21 日招标人又与投标人B就合同价格发展了屡次谈判,结果投标人B将价格降到略低于投标人C的报价水平,最终双方于12月2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本案例考核招标投标程序从发出投标邀请书到签订合同之间的假设干问题,主要涉及招标投标的性质、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撤回、投标文件的拆封和宣读、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其确定、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的行为、中标人确实定、中标通知书的生效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的行为以及招标人和投标人订立书面合同的时间等。

招投标相关法律案例分析(3篇)

招投标相关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工程项目招投标争议案涉及甲公司(招标人)和乙公司(投标人)。

甲公司为某政府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招标人,乙公司为该项目的投标人。

在招投标过程中,乙公司发现甲公司在招标文件中存在多处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遂向有关部门投诉。

经调查,甲公司在招标文件中确实存在违法行为,导致乙公司无法正常参与投标。

现将本案详细分析如下。

二、争议焦点1. 招标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2. 甲公司是否构成违法行为;3. 乙公司损失赔偿问题。

三、案例分析(一)招标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不得含有歧视性条款;2. 不得设定不合理条件;3. 不得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4. 不得泄露投标人的商业秘密。

本案中,甲公司在招标文件中存在以下问题:1. 在技术规格中设定了特定品牌的设备,限制了潜在投标人的选择;2. 在投标保证金要求中,设定了较高的比例,对潜在投标人造成了不合理负担;3. 在评标标准中,对投标人的业绩、信誉等方面设定了过高要求,限制了潜在投标人的参与。

综上所述,甲公司在招标文件中存在多处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为。

(二)甲公司是否构成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招标人不得有以下行为:1. 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2. 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3. 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4. 限制投标人自由选择投标方案。

本案中,甲公司在招标文件中设定了特定品牌的设备、设定了过高的投标保证金比例以及设定了过高的评标标准,均属于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因此,甲公司构成违法行为。

(三)乙公司损失赔偿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因招标人的违法行为导致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因甲公司的违法行为,未能参与投标,导致公司利益受损。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例分析题建设工程招投标

案例分析题建设工程招投标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案例分析案例1某重点工程项目计划于2004年12月28日开工,由于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一般施工队伍难以胜任,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

于2004年9月8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五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该五家企业均接受了邀请,并于规定时间9月20-22日购买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规定,10月18日下午4时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1月10日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A、B、D、E四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但C企业于10月18日下午5时才送达,原因是中途堵车;10月21日下午由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进行了公开开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共有7人组成,其中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1人,公证处1人,招标人1人,技术经济方面专家4人。

评标时发现E企业投标文件虽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委托人授权书,但投标文件均已有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了公章。

评标委员会于10月28日提出了评标报告。

B、A企业分别综合得分第一、第二名.由于B企业投标报价高于A企业,11月10日招标人向A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并于12月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1)企业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2)C企业和E企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3)请指出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4)请指出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某投资公司建设一幢办公楼,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时间同投标有效期。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03年5月30日.该公司于2003年3月6日发出招标公告,后有A、B、C、D、E等5家建筑施工单位参加了投标,E单位由于工作人员疏忽于6月2日提交投标保证金。

开标会于6月3日由该省建委主持,D单位在开标前向投资公司要求撤回投标文件。

经过综合评选,最终确定B单位中标。

双方按规定签定了施工承包合同。

问题:(1)E单位的投标文件按要求如何处理?为什么?(2)对D单位撤回投标文件的要求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3)上述招标投标程序中,有哪些不妥之处?请说明理由。

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10篇实例分析)

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10篇实例分析)

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案例一背景:某市越江隧道工程全部由政府投资。

该项目为该市建设规划的重要项目之一,且已列入地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概算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征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资料齐全。

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施工招标。

因估计除本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外,还可能有外省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故业主委托咨询单位编制了两个标底,准备分别用于对本市和外省市施工企业投标价的评定。

业主对投标单位就招标文件所提出的所有问题统一作了书面答复,并以备忘录的形式分发给各投标单位,为简明起见,采用表格形式见表4-1。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0天,业主书面通知各投标单位,由于某种原因,决定将收费站工程从原招标范围内删除。

开标会由市招投标办的工作人员主持,市公证处有关人员到会,各投标单位代表均到场。

开标前,市公证处人员对各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并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确认所有投标文件均有效后,正式开标。

主持人宣读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价格、投标工期和有关投标文件的重要说明。

问题:1.该项目的标底应采用什么方法编制?简述其理由。

2.业主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应包括哪些内容?3.该项目施工招标在哪些方面存在问题或不当之处?请逐一说明。

案例二背景:某承包商通过资格预审后,对招标文件进行了仔细分析,发现业主所提出的工期要求过于苛刻,且合同条款中规定每拖延1天工期罚合同价的1%。

若要保证实现该工期要求,必须采取特殊措施,从而大大增加成本;还发现原设计结构方案采用框架剪力墙体系过于保守。

因此,该承包商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业主的工期要求难以实现,因而按自己认为的合理工期(比业主要求的工期增加6个月)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并据此报价;还建议将框架体系不仅能保证工程结构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增加使用面积、提高空间利用的灵活性,而且可降低造价约3%。

该承包商将技术和商务标分别封装,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和项目经理签字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天上午将投标文件报送业主。

工程招投标案例分析

工程招投标案例分析

【参考答案】
2.
一.妥。理由: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建设单 位造成的损失,总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二.不妥。理由:整改通知单应签发给甲施工单位,因为乙施工单 位和建设单位没有合同关系。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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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无权签发 《工程暂停 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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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因这是总监 理工程师的权力。 2. 序有不妥之 处。
① 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案例分析一】
三.规范化地开展监理工作 四.参与验收、签署建设工程监理意见 五.向建设单位提交建设工程档案资料 六.进行监理工作总结
【问题】
一.请指出在建立项目监理机构的过程中“确定工 作目标、工作内容和制定监理规划”三项工作中 的不妥之处,并写出正确的做法。
二.请指出在制定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的三项工作 中是否存在不妥之处,并写出正确做法。
量责任。
【案例分析二】
事件3: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时发现,甲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使 用未经报验的建筑材料,若继续施工,该部位将被隐蔽。因此, 立即向甲施工单位下达了暂停施工的指令(因甲施工单位的工作 对乙施工单位有影响,乙施工单位也被迫停工)。同时,指示甲 施工单位将该材料进行检验,并报告了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 工程师对该工序停工予以确认,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报告了 建设单位。检验报告出来后,证实材料合格,可以使用,总监 理工程师随即指令施工单位恢复正常施工。
【参考答
1
案】
2
不妥,乙方仅有索赔审核权及建议权 而无批准权。正确的应当是:乙方有 审核索赔权,除非有专门约定外,索 赔的批准、确认应通过甲方。
不妥,正确的应当是:在工程承包合 同议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乙方对工 程进度款的支付有审核签认权;未经 乙方签字确认,甲方不得支付工程款。

工程招标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工程招标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市某区政府决定建设一座新的行政办公楼,项目总投资约5亿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区政府决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施工单位。

经过一系列招标程序,最终确定A公司为中标单位。

然而,在合同签订过程中,A公司以政府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为由,拒绝签订合同。

同时,B公司认为自己在投标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导致A公司中标,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招标过程无效。

二、争议焦点1. 政府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是否构成违约?2. B公司提出的招标过程违规行为是否成立?3. 招标过程是否合法有效?三、案例分析(一)关于政府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中标人工程款。

”在本案中,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了付款方式和期限,政府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属于违约行为。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A公司作为中标单位,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因此,即使政府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A公司也应当先履行合同义务,待合同履行完毕后,再依法要求政府承担违约责任。

(二)关于B公司提出的招标过程违规行为B公司提出招标过程存在违规行为,主要涉及以下两点:1. 招标文件中存在明显错误,导致B公司无法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内容。

2. 招标过程中存在暗箱操作,导致A公司中标。

针对B公司的第一个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招标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含有虚假内容。

”在本案中,如果招标文件确实存在明显错误,导致B公司无法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内容,则招标过程存在违规行为。

针对B公司的第二个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协商。

招投标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招投标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区政府为了改善城市环境,决定公开招标一项绿化工程项目。

经过严格的资格预审,共有五家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进入投标阶段。

在投标过程中,某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在投标文件中虚报了其绿化工程经验,并在投标报价中低于成本价。

最终,甲公司以最低报价中标。

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公司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导致工程延期和质量问题。

区政府遂以甲公司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二、案例分析1. 案例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甲公司是否违反了招投标法律法规,以及区政府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 案例依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甲公司在投标报价中低于成本价,违反了招投标法律法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甲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违反了合同约定。

3. 案件审理结果法院审理认为,甲公司在投标过程中虚报绿化工程经验,并在投标报价中低于成本价,违反了招投标法律法规。

同时,甲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导致工程延期和质量问题,违反了合同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因此,法院判决解除甲公司与区政府签订的绿化工程项目合同,并要求甲公司赔偿区政府因此遭受的损失。

4. 案例启示(1)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招标项目的质量。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中标。

(2)招标人应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查,确保投标人的资质和报价真实有效。

对于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工程招标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工程招标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公司是一家具有丰富工程经验的建筑企业,拥有丰富的工程承揽经验和良好的信誉。

乙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和销售。

2018年,乙公司计划在市中心新建一座住宅小区,建筑面积约为10万平方米。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乙公司决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工程承包。

甲公司得知该信息后,积极准备投标文件,并于2018年6月1日向乙公司递交了投标文件。

2018年6月15日,乙公司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评标委员会由5名专家组成,其中3名来自建筑行业,1名来自房地产行业,1名来自法律行业。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于2018年6月20日宣布甲公司为中标单位。

然而,在签订合同时,甲公司与乙公司就合同价款产生了争议。

甲公司认为,根据投标文件和评标结果,合同价款应为1000万元,而乙公司认为合同价款应为900万元。

双方多次协商无果,遂于2018年7月15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1. 甲公司是否具备中标资格?2. 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3. 合同价款是否应按照投标文件和评标结果确定?三、法律分析1. 甲公司是否具备中标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确定中标人。

”本案中,甲公司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了投标文件,并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最终被确定为中标单位。

因此,甲公司具备中标资格。

2. 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确定中标人。

”本案中,评标委员会由5名专家组成,其中3名来自建筑行业,1名来自房地产行业,1名来自法律行业,符合法律规定。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最终确定了中标单位。

因此,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工程招标法律案例(3篇)

工程招标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市城市道路建设项目,由市政府立项,总投资10亿元人民币。

该项目由市政府委托某市交通局负责招标。

经过公开招标,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中标。

然而,在签订合同前,乙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以甲公司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为由,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甲公司中标无效,并要求甲公司赔偿因其损失而遭受的损失。

二、争议焦点1. 甲公司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2. 乙公司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三、法院判决1. 甲公司不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院认为,甲公司参与招标投标行为合法,其投标文件内容真实、完整,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在招标过程中,甲公司未采取任何不正当手段,未对乙公司造成损害。

因此,甲公司不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2. 乙公司的诉讼请求不成立。

法院认为,乙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甲公司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其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同时,甲公司已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履行了中标手续,合同已签订,甲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

因此,乙公司的诉讼请求不成立。

四、案例分析1. 招标投标法律关系本案涉及的是招标投标法律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投标是指招标人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邀请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以确定中标人的活动。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2. 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案中,乙公司认为甲公司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

法院判决甲公司不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表明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经营者应依法参与竞争,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

3. 诉讼请求成立与否乙公司请求确认甲公司中标无效,并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乙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甲公司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且甲公司已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履行了中标手续,合同已签订,甲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

建筑工程招投标案例分析题案例

建筑工程招投标案例分析题案例

建筑工程招投标案例分析题案例在建筑工程领域,招投标是确保项目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的重要环节。

以下将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对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

某城市计划建设一座大型商业综合体,总建筑面积约为 10 万平方米。

项目业主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施工单位。

招标公告发布后,吸引了多家建筑企业参与投标。

在资格预审阶段,招标方对各投标企业的资质、业绩、财务状况等进行了严格审查。

其中,A 企业由于其过往业绩中缺乏类似规模的商业综合体项目经验,未能通过资格预审。

B 企业和C 企业顺利通过资格预审,并进入了投标文件编制阶段。

B 企业在投标文件中详细阐述了其施工方案,包括采用的先进技术和管理措施,同时提供了合理的报价和工期安排。

C 企业的投标文件虽然在施工方案方面也有一定的亮点,但报价略高于 B 企业,工期也相对较长。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了详细评审。

在评审过程中,发现 C 企业的投标文件中存在一些细微的错误,如部分数据计算不准确、文件格式不规范等。

然而,这些错误并未对其投标方案的实质性内容产生影响。

经过综合评估,评标委员会认为 B 企业的投标方案在技术、经济等方面均具有明显优势,最终确定 B 企业为中标单位。

在这个案例中,有以下几个值得关注的问题:首先,资格预审环节至关重要。

它可以有效地筛选出具备相应能力和经验的企业,减少后续评标工作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对于投标企业来说,要充分了解招标方的要求,准确提供相关资料,以确保能够通过资格预审。

其次,投标文件的编制质量直接影响评标结果。

投标企业不仅要在施工方案上展现出创新性和可行性,还要在报价和工期安排上做到合理、有竞争力。

同时,要注意投标文件的规范性和准确性,避免因一些细微的错误而影响评标印象。

再者,评标委员会的专业水平和公正性对招标结果有着重要影响。

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评标标准进行评审,确保评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此外,招标方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也要做到规范操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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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招投标案例分析题案例一背景:某大型工程,由于技术难度大,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设备和同类工程施工经验要求高,而且对工期的要求也比较紧迫。

建设单位在对有关单位和在建工程考察的基础上,仅邀请了3家国有一级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并预先与咨询单位和该3家施工单位共同研究确定了施工方案。

业主要求投标单位将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装订报送。

经招标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评标规定如下:1.技术标共30分,其中施工方案10分(因已确定施工方案,各投标单位均得10分)、施工总工期10分、工程质量10分。

满足业主总工期要求(36个月)者得4分,每提前1个月加1分,不满足者不得分;自报工程质量合格者得4分,自报工程质量优良者得6分(若实际工程质量未达到优良将扣罚合同价的2%),近三年内获鲁班工程奖每项加2分,获省优工程奖每项加1分。

2.商务标共70分。

报价不超过标底(35500万元)的±5%者为有效标,超过者为废标。

报价为标底的98%者得满分(70分),在此基础上,报价比标底每下降1%,扣1分,每上升1%,扣2分(计分按四舍五人取整)。

各投标单位的有关情况列于表1—1。

表1-1各投标单位标书主要数据表投标单位报价(万元)总工期(月)自报工程质量鲁班工程奖省优工程奖A35.64233优良11B34.36431优良02C33.86732合格01问题:1.该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且仅邀请3家施工单位投标,是否违反有关规定?为什么?2.请按综合得分最高者中标的原则确定中标单位。

3.若改变该工程评标的有关规定,将技术标增加到40分,其中施工方案20分(各投标单位均得20分),商务标减少为60分,是否会影响评标结果?为什么?若影响,应由哪家施工单位中标?建筑工程招投标案例分析题案例一问题l:答:不违反(或符合)有关规定。

因为根据有关规定,对于技术复杂的工程,允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不得少于3家。

问题2:解:(1)计算各投标单位的技术标得分,见表1-2。

表1-2各投标单位技术标得分表投标单位施工方案总工期工程质量合计A104+(36-33)×1=76+2+1=926B104+(36-31)×1=96+1×2=827C104+(36-32)×1=84+1=523(2)计算各投标单位的商务标得分,见表1-3。

表-3各投标单位商务标得分表投标单位报价(万元)报价与标底的比例(%)扣分得分A35.64235642/35500=100.4(100.4-98)×2≈570-5=65 B34.36434364/35500=96.8(98-96.8)×1≈170-1=69 C33.86733867/35500=95.4(98-95.4)×1≈370-3=67(3)计算各投标单位的综合得分,见表1-4。

表1-4各投标单位综合得分表投标单位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综合得分A266591B276996C236790问题3:答:这样改变评标办法不会影响评标结果,因为各投标单位的技术标得分均增加10分(20-10),而商务标得分均减少10分(70-60),综合得分不变。

建筑工程招投标案例分析题案例二某房地产公司计划在北京市昌平区开发60000m2的住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通过国家计委批准,资金为自筹方式,资金尚未完全到位,仅有初步设计图纸,因急于开工,组织销售,在此情况下决定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随后向7家施工单位发出了投标邀请书。

问题:(1)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必备条件有哪些?(2)本项目在上述条件下是否可以进行工程施工招标?(3)通常情况下,哪些工程项目适宜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建筑工程招投标案例分析题案例二答:(1)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必备条件有: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2)本工程不完全具备招标条件,不应进行施工招标。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建筑工程招投标案例分析题案例三北京市政府已批准兴建一所医院工程,现就该工程的施工面向社会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为:建筑规模约18000万元;建筑面积约200000m2;主楼采用框架结构;建设地点在四环以外;招标范围:土建和所有专业安装工程。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凡对本工程感兴趣的施工单位均可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问题:(1)《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招标方式有哪几种?(2)简述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程序。

建筑工程招投标案例分析题案例三(1)《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

(2)资格预审程序:发布资格预审通告;发售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资料分析并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建筑工程招投标案例分析题案例四某长江大桥是三峡工程前期准备工程的关键项目之一,三峡工程施工期间承担左、右岸物资、材料、设备的过江运输任务,也是沟通鄂西南长江南、北公路的永久性桥梁。

我国建设大跨度悬索桥经验少,具备该长江大桥施工资质的单位不多,根据这一实际情况,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

1993年7月下旬,向甲、乙、丙家承包商发了投标邀请书,三峡总公司组织施工单位考察了施工现场,介绍设计情况,并及时以“补遗书”形式回答了施工单位编标期间提出的各类问题。

在离投标截止时间还差15d时,三峡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甲、乙、丙3家承包商,考虑到该长江大桥关键是技术,技术方案如有失误,费用难以控制,因此现将原招标文件中关于评标的内容调整如下:原评标内容总价、单价、技术、资信权数分别由原来的30%、30%、10%、10%依次修正为10%、40%、40%、10%,加大了单价和技术的评分权数。

1993年9月1日至9月10日进行评标工作。

评委中邀请了多位国内有影响的桥梁专家参加评标,评标前评标组通过了三峡公司编写的评标办法,根据施工单位的总报价、主要分项工程的单价、技术方案和资信四方面来评分。

根据专家定量打分和定性的综合评价结果,确定的排队顺序(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是:乙、甲、丙。

三峡总公司于1993年9月13日向乙施工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进行合同谈判。

双方认真地讨论了合同条款及合同协议书的有关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于1993年10月11日签订了施工合同。

问题:(1)该长江大桥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且仅邀请3家施工单位投标,是否妥当?为什么?(2)假设甲、乙、丙各项评标内容得分如下:请问:总价、单价、技术方案、资信各项评审内容的权数从10%、30%、30%、10%修正为10%、40%、40%、10%时,甲、乙、丙三家施工单位的综合得分会发生怎样变化?建筑工程招投标案例分析题案例四(1)妥当。

因为根据有关规定,对于技术复杂的工程,允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不得少于3家。

(2)总价、单价、技术方案、资信各项评审内容的权数为30%、30%、30%、10%时,甲、乙、丙三家施工单位的综合得分如下:总价、单价、技术方案、资信各项评审内容的权数修正为10%、40%、40%、10%时,甲、乙、丙三家施工单位的综合得分如下:建筑工程招投标案例分析题案例五某省一级公路×路段全长224km.本工程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共分20个标段,招标工作从1998年7月2日开始,到8月30日结束,历时60d.招标工作的具体步骤如下:1.成立招标组织机构。

2.发布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通告。

3.进行资格预审。

7月16日~20日出售资格预审文件,47家省内外施工企业购买了资格预审文件,其中的46家于7月22日递交了资格预审文件。

经招标工作委员会审定后,45家单位通过了资格预审,每家被允许投3个以下的标段。

4.编制招标文件。

5.编制标底。

6.组织投标。

7月28日,招标单位向上述45家单位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7月30日,向各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

8月5日,召开标前会。

8月8日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8月20日,各投标人递交投标书,每标段均有5家以上投标人参加竞标。

8月21日,在公证员出席的情况下,当众开标。

7.组织评标。

评标小组按事先确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对合格的投标人进行评分,推荐中标单位和后备单位,写出评标报告。

8月22日,招标工作委员会听取评标小组汇报,决定了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8.8月30日招标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问题:(1)上述招标工作内容的顺序作为招标工作先后顺序是否妥当?如果不妥,请确定合理的顺序。

(2)简述编制投标文件的步骤。

建筑工程招投标案例分析题案例五(1)不妥当。

合理的顺序应该是:成立招标组织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编制标底;发售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通告;进行资格预审;发售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踏勘;召开标前会;接收投标文件;开标;评标;确定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承发包合同。

(2)①组织投标班子,确定投标文件编制的人员;②仔细阅读投标须知、投标书附件等各个招标文件;③结合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的结果,进一步分析招标文件;④校核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⑤根据工程类型编制施工规划或施工组织设计;⑥根据工程价格构成进行工程预算造价,确定利润方针,计算和确定报价;⑦形成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担保。

案例六某国家大型水利工程,由于工艺先进,技术难度大,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设备和同类工程施工经验要求高,而且对工期的要求也比较紧迫。

基于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业主决定仅邀请3家国有一级施工企业参加投标。

招标工作内容确定为:成立招标工作小组;发出投标邀请书;编制招标文件;编制标底;发放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组织现场踏勘;接收投标文件;开标;确定中标单位;评标;签定承发包合同;发出中标通知书。

问题:(1)如果将上述招标工作内容的顺序作为招标工作先后顺序是否妥当?如果不妥,请确定合理的顺序。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一般包括哪些内容?案例七某办公楼的招标人于2002年3月20日向具备承担该项目能力的甲、乙、丙三家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书,其中说明,3月25日在该招标人总工程师室领取招标文件,4月5日1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

该家承包商均接受邀请,并按规定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

开标时,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宣读了该3家承包商的名称、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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