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验收记录说明

合集下载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条文说明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条文说明

作为建筑工程最常用的标准规范之一的《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后简称《规范》),已于2014年底完成最新修订,并得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于2015年9月1日起将全面实施。

一、新规范内容本规范共分10章、6个附录,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模板分项工程、钢筋分项工程、预应力分项工程、混凝土分项工程、现浇结构分项工程、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

主要脉络与上一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版)】没有太大区别。

二、新规范适用范围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应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配套使用,GB50300为基础标准,各类验收规范均在本标准的框架下制定。

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同样适用于轻骨料混凝土结构及特殊混凝土的施工质量验收(有特殊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应标准的有关规定)。

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应与《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GB50204为验收标准,仅对混凝土结构施工的结果进行验收和评定,而GB50666为结构施工工艺和方法的国家标准,是施工质量验收的前提。

且本次修订更进一步弱化了GB50204关于施工方面的内容,因此,混凝土结构施工应按照GB50666实施。

三、新规范主要修订内容与GB50204-2002(2011版)相比1、完善了验收基本规定(与GB50300-2013的修订相符,GB50300-2013关于验收的相关规定上改动量较大);2、与相关规范进行协调,更改了部分施工过程控制内容(应与相关施工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3、增加了认证或连续检验合格产品的检验批容量放大规定;4、加强了对工具式模板及高大模板的验收要求5、删除了模板拆除内容(应与相关施工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6、增加了成型钢筋等钢筋应用新技术的验收规定;7、增加了无粘结预应力全封闭防水性能的验收规定;8、完善了预拌混凝土的进场验收规定;9、完善了预制构件进场验收规定;10、增加了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的实体检验要求;11、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中增加了回弹-取芯法。

新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关于混凝土强度验收的规定(何老师)

新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关于混凝土强度验收的规定(何老师)

2.检验批混凝土强度验收


2.1检验批的划分
混凝土强度检验批的组批应满足强度等级相同、龄期相同以及生产工艺条件和配合比 基本相同这4个基本条件。应引起注意的是,划入同一检验评定批的混凝土,施工时间 太长时,各项条件发生变化的可能性较大,不易保证混凝土生产过程中“原材料、生 产工艺、配合比、龄期应基本相同”这4个强度评定时划批的重要条件。如预拌混凝土 持续生产时间超过3个月后,材料的质量可能产生波动等。对于现场搅拌的混凝土,当 持续施工时间超过3个月时,环境发生较大改变的可能性更大。考虑到大多数情况下, 在连续3个月内生产的混凝土,其各项生产条件较能保持基本一致,更符合检验批的划 分条件,《规范》首次规定,划入同一检验评定批的混凝土,其施工时长不宜超过3个 月。当然,因时间改变的环境差异不同,且即便环境条件发生变化,对采用标养试块 确定其强度的方法来讲,也不一定是决定性的,因此,规定为“不宜”超过3个月,实 际操作中,显然可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作灵活的调整。《规范》规定重在提 醒,应注意时间对环境变化的影响。
2.检验批混凝土强度验收

2.2.3试验龄期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的龄期通常采用28d。但对于 掺加矿物掺合料的混凝土,其强度增长缓慢,早 期强度偏低,而后期强度发展较快,因而《规范 》规定,其检验评定可采用设计规定龄期(如60d 或更长时间),具体可由建筑结构设计单位确定 。对于采用蒸汽养护的构件,其试件先随构件进 行同条件养护,当构件出池时,将试件放入标准 养护室继续养护,蒸汽养护和标准养护两段养护 时间的总和为28d或设计规定龄期。
3.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检验


3.3检验龄期
《规范》第10.1.2条规定,“混凝土强度检验时的等效养护龄期可取 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 d时所对应的龄期,且不应小于14d。 日平均温度为0℃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采用同条件养护试件法检 验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时,宜取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560~ 640)℃· d时所对应的龄期。当设计规定龄期大于28d时,混凝土实体 强度检验等效养护龄期也应按比例延长,如规定龄期为60d时,等效 养护龄期的度日积应为1200℃· d。 对于冬期施工,《规范》规定,混凝土强度检验仍然可按逐日累计达 到600℃· d时作为等效养护龄期进行检验。但是日平均温度要取结构 构件实际养护温度,而不是大气环境温度,且0℃及以下的龄期不计 入。如采用蓄热法或综合蓄热法养护,等效养护龄期计算时的温度应 取采用覆盖物内混凝土结构的实测温度。同时《规范》也允许根据结 构构件的实际养护条件,按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与在标准养护条件下 28d龄期试件强度相等的原则由监理、施工等各方共同确定。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条文说明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条文说明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条文说明1 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模板分项工程5钢筋分项工程6预应力分项工程7混凝土分项工程8现浇结构分项工程9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10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附录A质量验收记录附录B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搭接长度附录C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方法附录D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检验附录E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1总则1.0.1编制本规范的目的是为了统一和加强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

本规范不包括混凝土结构设计、使用和维护等方面的内容。

1.0.2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为工业与民用房屋和一般构筑物的混凝土结构工程,包括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

本规范所指混凝土结构包括素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与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范围一致。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在《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301-88中第五章、(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321-90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B5020492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1.0.3本规范是对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最低要求,应严格遵守。

因此,承包合同(如质量要求等)和工程技术文件(如设计文件、企业标准、施工技术方案等)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当承包合同和设计文件对施工质量的要求高于本规范的规定时,验收时应以承包合同和设计文件为准。

1.0.4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一2001 规定了房屋建筑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本规范是根据该标准规定的原则编写的,适用于该标准“主体结构”分部工程中“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验收。

执行本规范时,尚应遵守该标准的相关规定。

1.0.5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施工质量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施工项目设计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

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的验收综合性强、牵涉面广,不仅有原材料方面的内容(如水泥、钢筋等),尚有半成品、成品方面的内容(如构配件、预应力锚具等),也与其他施工技术和质量评定方面的标准密切相关。

1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检验记录

1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检验记录

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检验记录
注:1同表中强度等级数量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取样、留置、养护和强度代表值的确定应符合规范10.1节和附录的规定;
3 表中与某一强度等级对应的试件强度代表值,上一行填写根据GBJ107确定的数值,下一
行填写乘以折算系数后的数值;
4 表中对每一强度等级可填写10组试件的强度代表值,试件的具体组数就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取样部位、放置位置、等效养护龄期、实际养护龄期和相应的
温度测量等记录和资料应作为本表的附件。

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记录
注:本表中梁类、板类构件数量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表中对每一构件可填写6根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实测值,钢筋的具体数量就应根据实际情况确
定;
3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结构部位、构件数量、检验方法和验收符合规范10.1节和附录E的规
定;
4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结构部位、构件数量、检测钢筋数量和位置等记录和资料应作为本表的附件。

土方开挖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GB50202-2002
土方回填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GB50202-2002。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验收记录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验收记录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验收记录
1.验收时间和地点:记录验收工作进行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2.验收人员:记录参与验收工作的人员,包括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
代表等。

3.验收依据:说明验收依据,一般包括相关标准和规范。

4.验收材料:列举验收材料清单,包括混凝土抗压试验报告、混凝土
抗折试验报告等。

5.验收标准:说明验收项目所需达到的标准,包括混凝土强度等级、
抗压强度要求、抗折强度要求等。

6.验收方法:说明验收所采用的方法和步骤,一般包括现场观察和抽
取混凝土试件进行试验。

7.验收结果:记录具体的验收结果,包括混凝土强度的试验结果和达
到验收标准的数量。

8.异常情况处理:如果存在不符合验收标准的情况,应记录具体的处
理措施和结果。

9.盖章签字:在验收记录的最后,应有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盖章签字,以确认本次验收工作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10.备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验收记录中添加相关备注,如混凝
土浇筑过程中的注意事项、质量问题等。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验收记录应详细记录整个
验收过程,明确各环节的责任和工作内容,确保混凝土结构的质量安全。

同时,合理的验收记录也有助于日后的跟踪和追溯,以及对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和技术能力的评估。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条文说明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条文说明

作为建筑工程最常用的标准规范之一的《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后简称《规范》),已于2014年底完成最新修订,并得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于2015年9月1日起将全面实施。

一、新规范内容本规范共分10章、6个附录,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模板分项工程、钢筋分项工程、预应力分项工程、混凝土分项工程、现浇结构分项工程、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

主要脉络与上一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版)】没有太大区别。

二、新规范适用范围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应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配套使用,GB50300为基础标准,各类验收规范均在本标准的框架下制定。

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同样适用于轻骨料混凝土结构及特殊混凝土的施工质量验收(有特殊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应标准的有关规定)。

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应与《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GB50204为验收标准,仅对混凝土结构施工的结果进行验收和评定,而GB50666为结构施工工艺和方法的国家标准,是施工质量验收的前提。

且本次修订更进一步弱化了GB50204关于施工方面的内容,因此,混凝土结构施工应按照GB50666实施。

三、新规范主要修订内容与GB50204-2002(2011版)相比1、完善了验收基本规定(与GB50300-2013的修订相符,GB50300-2013关于验收的相关规定上改动量较大);2、与相关规范进行协调,更改了部分施工过程控制内容(应与相关施工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3、增加了认证或连续检验合格产品的检验批容量放大规定;4、加强了对工具式模板及高大模板的验收要求5、删除了模板拆除内容(应与相关施工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6、增加了成型钢筋等钢筋应用新技术的验收规定;7、增加了无粘结预应力全封闭防水性能的验收规定;8、完善了预拌混凝土的进场验收规定;9、完善了预制构件进场验收规定;10、增加了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的实体检验要求;11、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中增加了回弹-取芯法。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条文说明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条文说明

作为建筑工程最常用的标准规范之一的《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后简称《规范》),已于2014年底完成最新修订,并得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于2015年9月1日起将全面实施。

一、新规范内容本规范共分10章、6个附录,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模板分项工程、钢筋分项工程、预应力分项工程、混凝土分项工程、现浇结构分项工程、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

主要脉络与上一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版)】没有太大区别。

二、新规范适用范围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应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配套使用,GB50300为基础标准,各类验收规范均在本标准的框架下制定。

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同样适用于轻骨料混凝土结构及特殊混凝土的施工质量验收(有特殊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应标准的有关规定)。

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应与《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GB50204为验收标准,仅对混凝土结构施工的结果进行验收和评定,而GB50666为结构施工工艺和方法的国家标准,是施工质量验收的前提。

且本次修订更进一步弱化了GB50204关于施工方面的内容,因此,混凝土结构施工应按照GB50666实施。

三、新规范主要修订内容与GB50204-2002(2011版)相比1、完善了验收基本规定(与GB50300-2013的修订相符,GB50300-2013关于验收的相关规定上改动量较大);2、与相关规范进行协调,更改了部分施工过程控制内容(应与相关施工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3、增加了认证或连续检验合格产品的检验批容量放大规定;4、加强了对工具式模板及高大模板的验收要求5、删除了模板拆除内容(应与相关施工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6、增加了成型钢筋等钢筋应用新技术的验收规定;7、增加了无粘结预应力全封闭防水性能的验收规定;8、完善了预拌混凝土的进场验收规定;9、完善了预制构件进场验收规定;10、增加了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的实体检验要求;11、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中增加了回弹-取芯法。

版混凝土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文稿

版混凝土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文稿

版混凝土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文稿混凝土施工是建筑工程中重要的一环,其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整个工程的安全和耐久性。

为了保证混凝土施工质量,需要进行检验批质量验收,以下是关于混凝土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的文稿。

一、项目名称:XXX工程二、工程概况:该工程位于XXX地区,建筑面积约XXX平方米,主要由多层住宅楼和商业综合体组成。

本次混凝土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共涉及XX个检验批次,其中包括基础、楼板、墙体等施工环节。

三、检验批质量验收情况:在本次检验批质量验收过程中,对混凝土的原材料、施工工艺以及施工质量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和测试,具体情况如下:1.原材料检查:(1)水泥:对每批水泥进行取样、试验,检测其包装、标识、生产日期、品牌等信息是否符合规定,并测试其初凝时间、凝结时间等物理性能指标。

确保水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粗骨料:对每批粗骨料进行取样、试验,检测其粒径、含水率、强度等性能指标,并检查是否有明显的污染、裂纹等缺陷。

(3)细骨料:对每批细骨料进行取样、试验,检测其粒度分布、含泥量等性能指标,并检查是否有污染、杂质等问题。

2.施工工艺检查:(1)拌合过程:检查混凝土搅拌设备是否符合要求,拌合时间、速度、搅拌均匀度等参数是否合理。

检验混凝土配合比是否按照设计要求进行调配,并进行现场检测。

(2)浇筑过程:监督浇筑过程中的振捣、坍落度控制、分层浇筑等工艺要求是否符合规定,并对浇筑质量进行抽检。

3.施工质量检查:(1)现场外观检查:对每个检验批次的混凝土进行外观检查,包括表面平整度、无裂缝、无气孔、无渗漏等。

记录任何质量问题,并要求返工。

(2)抗压强度试验:抽取混凝土试块,进行抗压强度试验。

测试数据符合设计要求,并符合相关标准。

(3)弯曲强度试验:对部分构件进行弯曲强度试验,检验其抗弯性能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四、质量验收结论:经过对每个检验批次的检查和测试,结合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本次混凝土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结果如下:(1)合格:XX个检验批次,占总检验批次的XX%。

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前言 (3)1 总则 (4)2 术语 (6)3 基本规定 (7)4 模板分项工程 (10)4.1 一般规定 (10)4.2 模板安装 (10)4.3 模板拆除 (15)5 钢筋分项工程 (16)5.1 一般规定 (16)5.2 原材料 (17)5.3 钢筋加工 (19)5.4 钢筋连接 (20)5.5 钢筋安装 (23)6 预应力分项工程 (26)6.1 一般规定 (26)6.2 原材料 (27)6.3 制作与安装 (30)6.4 张拉和放张 (33)6.5 灌浆及封锚 (35)7 混凝土分项工程 (37)7.1 一般规定 (37)7.2 原材料 (39)7.3 配合比设计 (41)7.4 混凝土施工 (42)8 现浇结构分项工程 (46)8.1 一般规定 (46)8.2 外观质量 (47)8.3 尺寸偏差 (48)9 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 (51)9.1 一般规定 (51)9.2 预制构件 (52)9.3 结构性能检验 (54)9.4 装配式结构施工 (58)10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 (60)10.1 结构实体检验 (60)10.2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 (62)附录A 质量验收记录 (63)附录B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搭接长度 (67)附录C 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方法 (69)附录D 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检验 (73)附录E 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 (75)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建标[2002] 63号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 244号)的要求,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进行了审查,现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GB50204—2002,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其中4.1.1﹑4.1.3﹑5.1.1﹑5.2.1﹑5.2.2﹑5.5.1﹑6.2.1﹑6.3.1﹑6.4.4﹑7.2.1﹑7.2.2﹑7.4.1﹑8.2.1﹑8.3.1﹑9.1.1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验收记录说明.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验收记录说明.

混凝土构造子分部工程构造实体混凝土强度查收记录说明10.1 构造实体查验10.1.1 对波及混凝土构造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构造实体查验。

构造实体查验应在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 目睹下,由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实行。

肩负构造实体查验的试验室应拥有相应的资质。

10.1.2 构造实体查验的内容应包含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以及工程合同商定的项目;必需时可查验其余项目。

10.1.3 对混凝土强度的查验,应以在混凝土浇筑地址制备并与构造实体同条件保养的试件强度为依照。

混凝土强度查验用同条件保养试件的留置、保养和强度代表值应切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

对混凝土强度的查验,也可依据合同的商定,采纳非损坏或局部损坏的检测方法,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10.1.4 当同条件保养试件强度的查验结果切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查验评定标准》GBJ107的相关规准时,混凝土强度应判为合格。

10.1.5 对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查验,抽样数目、查验方法、同意误差和合格条件应切合本规范附录 E 的规定。

10.1.6 当未能获得同条件保养试件强度、同条件保养试件强度被判为不合格或钢筋保护层厚度不知足要求时,应拜托拥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机构按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

附录 D构造实体查验用同条件保养试件强度查验D.0.1 同条件保养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目,应切合以下要求:1.同条件保养试件所对应的构造构件或构造部位,应由监理( 建设 ) 、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2.对混凝土构造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保养试件;3.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保养试件,其留置的数目应依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立,不宜大于 10 组,且不该少于 3 组。

4.同条件保养试件拆模后,应搁置在凑近相应构造构件或构造部位的适合地点,并应采纳同样的保养方法。

D.0.2 同条件保养试件应在达到等效保养龄期时进行强度试验。

28d 龄期试件强度相等的原则等效保养龄期应依据同条件保养试件强度与在标准保养条件下确立。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基本规定3.0.1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可划分为模板、钢筋、预应力、混凝士、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等分项工程.各分项工程可根据与生产和施工方式相一致且便于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按进场批次、工作班、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为若干检验批3.0.2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等相关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观感质量验收及本规范第10.1节规定的结构实体检验。

3.0.3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所含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验收记录检查。

3.0.4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实物检查和资料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应合格;一般项目当采用计数抽样检验时,除本规范各章有专门规定外,其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得有严重缺陷。

3应具有完整的质量检验记录,重要工序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记录.3.0.5检验批抽样样本应随机抽取,并应满足分布均匀、具有代表性的要求。

3.0.6不合格检验批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材料、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检验批不合格时不得使用;2混凝土浇筑前施工质量不合格的检验批,应返工、返修,并应重新验收;3混凝土浇筑后施工质量不合格的检验批,应按本规范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0.7获得认证的产品或来源稳定且连续三批均一次检验合格的产品,进场验收时检验批的容量可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扩大ー倍,且检验批容量仅可扩大一倍。

扩大检验批后的检验中,出现不合格情况时,应按扩大前的检验批容量重新验收,且该产品不得再次扩大检验批容量。

3.0.8混凝土结构工程采用的材料、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应按进场批次进行检验。

属于同一工程项目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对同一厂家生产的同批材料、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可统一划分检验批进行验收3.0.9检验批、分项工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可按本规范附录A记录。

新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新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新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详细解读一、新规范内容本规范共分10章、6个附录,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模板分项工程、钢筋分项工程、预应力分项工程、混凝土分项工程、现浇结构分项工程、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

主要脉络与上一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版)】没有太大区别。

二、新规范适用范围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应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配套使用,GB50300为基础标准,各类验收规范均在本标准的框架下制定。

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同样适用于轻骨料混凝土结构及特殊混凝土的施工质量验收(有特殊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应标准的有关规定)。

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应与《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GB50204为验收标准,仅对混凝土结构施工的结果进行验收和评定,而GB50666为结构施工工艺和方法的国家标准,是施工质量验收的前提。

且本次修订更进一步弱化了GB50204关于施工方面的内容,因此,混凝土结构施工应按照GB50666实施。

三、新规范主要修订内容与GB50204-2002(2011版)相比1、完善了验收基本规定(与GB50300-2013的修订相符,GB50300-20 13关于验收的相关规定上改动量较大);2、与相关规范进行协调,删除了部分施工过程控制内容(应与相关施工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3、增加了认证或连续检验合格产品的检验批容量放大规定;4、加强了对工具式模板及高大模板的验收要求5、删除了模板拆除内容(应与相关施工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 B50666-2011配套使用);6、增加了成型钢筋等钢筋应用新技术的验收规定;7、增加了无粘结预应力全封闭防水性能的验收规定;8、完善了预拌混凝土的进场验收规定;9、完善了预制构件进场验收规定;10、增加了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的实体检验要求;11、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中增加了回弹-取芯法。

砼结构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砼结构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Code for acceptance of concrete structure quality2002—03—15 发布2002—04—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规范》的通知建标[2002] 62号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规范》。

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进行了审查,现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04—2002,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其中,4.1.1、4.1.3、5.1.1、5.2.1、5.2.2、5.5.1、6.2.1、6.3.1、6.4.4、7.2.1、7.2.2、7.4.1、8.2.1、8.3.1、9.1.1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和《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21—88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年3月15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94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的《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指导思想,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为准则,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我部于2001年9月进行审查定稿。

GB50204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3 基本规定3.0.1 混凝土结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制度。

混凝土结构施工项目应有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并经审查批准。

3.0.2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可根据结构的施工方法分为两类:现浇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根据结构的分类,还可分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等。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可划分为模板、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等分项工程。

各分项工程可根据与施工方式相一致且便于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按工作班、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为若干检验批。

3.0.3 对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或装配式结构等相关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控制资料检查及观感质量验收,并应对涉及结构安全的材料、试件、施工工艺和结构的重要部位进行见证检测或结构实体检验。

3.0.4 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所含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验收记录检查。

3.0.5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包括如下内容:1 实物检查,按下列方式进行:1)对原材料、构配件和器具等产品的进场复验,应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2)对混凝土强度、预制构件结构性能等,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本规范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3)对本规范中采用计数检验的项目,应按抽查总点数的合格点率进行检查。

2 资料检查,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和器具等的产品合格证(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及进场复验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记录、抽样检验报告、见证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3.0.6 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得有严重缺陷;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

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前言 (3)1 总则 (4)2 术语 (6)3 基本规定 (7)4 模板分项工程 (10)4.1 一般规定 (10)4.2 模板安装 (10)4.3 模板拆除 (15)5 钢筋分项工程 (16)5.1 一般规定 (16)5.2 原材料 (17)5.3 钢筋加工 (19)5.4 钢筋连接 (20)5.5 钢筋安装 (23)6 预应力分项工程 (26)6.1 一般规定 (26)6.2 原材料 (27)6.3 制作与安装 (30)6.4 张拉和放张 (33)6.5 灌浆及封锚 (35)7 混凝土分项工程 (37)7.1 一般规定 (37)7.2 原材料 (39)7.3 配合比设计 (41)7.4 混凝土施工 (42)8 现浇结构分项工程 (46)8.1 一般规定 (46)8.2 外观质量 (47)8.3 尺寸偏差 (48)9 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 (51)9.1 一般规定 (51)9.2 预制构件 (52)9.3 结构性能检验 (54)9.4 装配式结构施工 (58)10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 (60)10.1 结构实体检验 (60)10.2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 (62)附录A 质量验收记录 (63)附录B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搭接长度 (67)附录C 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方法 (69)附录D 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检验 (73)附录E 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 (75)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建标[2002] 63号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 244号)的要求,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进行了审查,现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GB50204—2002,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其中4.1.1﹑4.1.3﹑5.1.1﹑5.2.1﹑5.2.2﹑5.5.1﹑6.2.1﹑6.3.1﹑6.4.4﹑7.2.1﹑7.2.2﹑7.4.1﹑8.2.1﹑8.3.1﹑9.1.1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结构实体混凝土检测记录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结构实体混凝土检测记录

1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 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检验记录
0201-1
注:
同表中强度等级数量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取样、留置、养护和强度代表值的确定应符合规范10.1节和附录的规定;
3 表中与某一强度等级对应的试件强度代表值,上一行填写根据GBJ107确定的数值,下一行
填写乘以折算系数后的数值;
4 表中对每一强度等级可填写10组试件的强度代表值,试件的具体组数就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取样部位、放置位置、等效养护龄期、实际养护龄期和相应的温
度测量等记录和资料应作为本表的附件。

新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关于混凝土强度验收的规定(何老师)解读

新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关于混凝土强度验收的规定(何老师)解读


《规范》沿用了2002版规范的基本验收方案,检验批验收阶段的混凝土强度 检验与2002版基本保持一致,而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检验除继续沿用简便易 行的同条件养护试件法外,增加了新的方法——回弹-取芯法。《规范》有 关混凝土强度的验收流程如图1所示。
图1
2.检验批混凝土强度验收

《规范》第7.1.1条规定,混凝土强度应按 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T50107-2010)的规定分批检验 评定。在实际操作中,往往由于缺乏历史 数据,难以获得其强度的标准差,因而实 际工程中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通常是按 照《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T50107-2010)的规定,在检验批内 的混凝土强度检验报告汇总的基础上,采 用标准差未知统计方法或非统计方法。
新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关于混凝土强度验收的规定
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何希铨 副院长 教授级高工
新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关于混凝土强度验收的规定


1.混凝土强度验收方案 2.检验批混凝土强度验收
2.1检验批的划分 2.2标养试件取样、留置和试验龄期的要求 2.3合格判定及过程管理
工程验收时,应注意混凝土施工检验批和检验评定批的区别。通常,混凝土施工检验 批是指按混凝土强度、工作班、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进行划分,其主要意义在于注 重施工过程控制。而一个检验评定批的混凝土则应由强度等级相同、试验龄期相同、 生产工艺条件和配合比基本相同的混凝土组成,实际上可能比施工检验批的量要大。 实际操作中,一个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批的批量应当适量,不宜过大,因为批量过大 ,一旦出现样本强度通不过验收标准,就会增大处理工作量,造成不必要的浪费;但 若批量过小,样本容量也相应减少,对总体质量容易误判,也是不利的。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内容及方法分析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内容及方法分析

依据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了观感质量应合格外,结构实体检验也必须合格。

结构实体检验主要针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有代表性的部位进行,包括三大项内容:①混凝土强度②钢筋保护层厚度③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

结构实体检验应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实施,并见证实施过程。

施工单位应制定结构实体检验专项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实施。

除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外的结构实体检验项目,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完成。

结构实体检验中,当混凝土强度或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结果不满足要求时,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

一混凝土强度检验①同条件养护试件②回弹-取芯法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应按不同强度等级分别检验,检验方法宜采用同条件养护试件方法;当未取得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或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不符合要求时,可采用回弹-取芯法进行检验。

混凝土强度检验时的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d时所对应的龄期,且不应小于14d。

日平均温度为0℃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

冬期施工时,等效养护龄期计算时温度可取结构构件实际养护温度,也可根据结构构件的实际养护条件,按照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与在标准养护条件下28d龄期试件强度相等的原则由监理、施工等各方共同确定。

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检验1、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取样和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施工、监理等各方共同选定,且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取样宜均匀分布于工程施工周期内;(2)同条件养护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入模处见证取样;(3)同条件养护试件应留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4)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

每连续两层楼取样不应少于1组;每2000m³取样不得少于一组。

2、每组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值应根据强度试验结果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的规定确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
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验收记录
说明
10.1结构实体检验
10.1.1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

结构实体检验应在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见证下,由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

承担结构实体检验的试验室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10.1.2结构实体检验的内容应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以及工程合同约定的项目;必要时可检验其他项目。

10.1.3对混凝土强度的检验,应以在混凝土浇筑地点制备并与结构实体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强度为依据。

混凝土强度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养护和强度代表值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 的规定。

对混凝土强度的检验,也可根据合同的约定,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检测方法,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
10.1.4当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的检验结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的有关规定时,混凝土强度应判为合格。

10.1.5对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抽样数量、检验方法、允许偏差和合格条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

10.1.6当未能取得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被判为不合格或钢筋保护层厚度不满足要求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机构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

附录D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检验
D.0.1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
2.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3.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的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大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

4.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

D.0.2同条件养护试件应在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进行强度试验。

等效养护龄期应根据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与在标准养护条件下28d龄期试件强度相等的原则确定。

D.0.3同条件自然养护试件的等效养护龄期及相应的试件强度代表值,宜根据当地的气温和养护条件,按下列规定确定:
1.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按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d时所对应的龄期,0℃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d,也不宜大于60d;
2.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代表值应根据强度试验结果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的规定确定后,乘折算系数取用;折算系数宜取为1.10,也可根据当地的试验统计结果作适当调整。

D.0.4冬期施工、人工加热养护的结构构件,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等效养护龄期可按结构构件的实际养护条件,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根据本附录第D.0.2条的规定共同确定。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
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验收记录
0201-1
注:
1、本表中强度等级数量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取样、留置、养护和强度代表值的确定符合规范10.1节和附录D的规定;
3、表中与某一强度等级对应的试件强度代表值,上一行填写根据GBJ107确定的数值,下一行填写乘以折算系数后的数值;
4、表中对每一强度等级可填写10组试件的强度代表值,试件的具件组数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取样部位、放样位置、等效养护龄期、实际养护龄期和相应的温度测量等记录和资料应作为本表的附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