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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D 0402-2001 公用物料软管站配管设计规定

SEPD 0402-2001 公用物料软管站配管设计规定

设计标准SEPD 0402-2001实施日期 2002年2月5日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公用物料软管站配管设计规定第 1 页第 5 页目次1 总则2 一般规定3 公用物料软管站的配管4 软管和软管架1 总则本规定适用于石油化工装置公用物料软管站配管设计。

2 一般规定2.1 公用物料软管站的设置地点应满足工艺操作及维修的要求。

2.2 在装置区的每个单元内应最少设置一个公用物料软管站。

2.3 每个公用物料软管站的工作范围应以软管长度为20m所能达到的范围,并能服务到该区地面上的所有设备。

当一个公用物料软管站不能满足该区要求时,应设二个或多个。

2.4 公用物料软管站应按下列原则设置:2.4.1 对于多层厂房和框架,每层楼面上宜设置公用物料软管站;2.4.2 在容器类的操作平台上,应按需要设置公用物料软管站;2.4.3 换热器区和泵区附近;2.4.4 炉区1)箱式炉区 地面上和主操作平台的每一端以及对流段联箱附近;2)立式炉区 地面上和主操作平台上;3)锅炉区 设在地面炉前炉后、汽包和操作层燃烧器附近。

2.4.5 工艺有特殊要求的地方。

3 公用物料软管站的配管3.1 软管站公用物料种类1)公用物料软管站一般设有氮气、装置空气、水蒸汽和水等公用物料。

2)从操作侧看,公用物料种类的排列顺序由左至右为:氮气、装置空气、蒸汽和水(管径为DN20),见图3.1地面上软管站示意。

3.2 阀门的设置软管端带有DN20的快速软管接头,阀门为闸阀。

阀门材料按管道材料等级规定确定。

装置空气、蒸汽和水管道上阀门的安装高度(阀门手轮中心距操作面距离)宜为1.2m,氮气管道上阀门的安装高度宜为1.3m。

3.3 装置内公用物料软管站的布置3.3.1 公用物料软管站的布置可设在地面上,也可设在高位平台上。

当工艺无特殊要求时,装置空气、蒸汽和水管道应装在地面和第一层操作平台上,在第二层和第二层以上平台上宜设蒸汽和装置空气管道。

氮气管道应按工艺要求安装。

SEPD 0302-2001 压力测量元件配管设计规定.

SEPD 0302-2001 压力测量元件配管设计规定.

设计标准SEPD 0302-2001实施日期2001年7月30日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压力测量元件配管设计规定第1 页共4 页目次1 总则2 安装要求3 取源部件的安装要求1 总则1.1 本规定适用于石油化工装置中压力测量仪表的配管设计。

1.2 本规定仅对压力测量仪表的安装型式予以说明,安装详图见具体工程规定。

2 安装要求2.1 水平管道上压力测量仪表安装示意图见图2.1-1;垂直管道上压力测量仪表安装示意图见图2.1-2。

2.2 设备或管道上的布置应便于观察、测量和维修。

当无法接近时应设置操作平台或梯子。

2.3工艺设备上的气体测压点开口应在气相段。

对立式高设备(如塔)顶部压力,可设在塔顶,也可沿塔顶出口管道在较低处取压, 以便于维护检修。

2.4泵出口的压力测量仪表应装在止回阀前并朝向操作侧,当开启出口阀门时能观察所指示的压力。

2.5 测量设备的微压、真空或介质有沉淀物时,应使开口的标高低于压力测量仪表并尽可能靠近压力测量仪表,以减少附加误差或沉淀物进入压力测量仪表内。

2.6 压力测量仪表不宜布置在振动较大的设备和管道上。

对用于振动设备的压力测量仪表,可装在墙上、柱上或仪表盘上,用软管与设备上的取压口连接。

2.7工艺管道上压力测量仪表取压点的位置要注意管道的分支、阀前、阀后,应严格按工艺管道及仪表流程图(PID )要求。

SEPD 0302-2001 第 2 页共 4 页图2.1-1 水平管道上压力测量仪表安装示意图2.1-2垂直管道上压力测量仪表安装示意2.8 压力测量仪表取压点应在直管段上,并设在切断阀前,得以准确测得静压。

2.9 压力测量仪表管嘴开口距焊缝不小于100mm 、距法兰不小于300mm 。

2.10 压力测量仪表管嘴的长度应根据隔热层厚度确定。

2.11 现场指示的压力测量仪表的安装高度宜为1300~1800mm ,过高(≥2000mm 应有平台或梯子,以便观察、测量和维护取压阀。

2.12 同一处测压点上压力测量仪表和压力变送器可合用一个取压口。

sepd 放空 放净配管设计规定

sepd 放空 放净配管设计规定

设计标准SEPD 0401-2001实施日期 2001年10月25日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放空、放净配管设计规定第 1 页共 6 页目 次1 总则2 一般规定3 放空、放净管的安装4 管道上放空、放净口的尺寸5 放空、放净管端部连接型式1 总则1.1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石油化工装置的管道和容器设备上的放空、放净配管设计。

本规定不适用于机械设备本体、非金属容器设备及管道、埋地管道上的放空、放净配管设计。

1.2 工程设计有特殊要求和规定时,应按工程规定进行设计。

2 一般规定2.1 除PID 中要求放空、放净外,在管道布置中形成的高、低点,应根据操作和 维修的需要设置高点放空、低点放净。

但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40mm 的管道,可不设高点放空。

2.2 氢气管道上不宜设置高点放空、低点放净。

2.3 对全厂性的工艺、冷凝水和水管道(非埋地管),在历年最冷月份平均温度高于0℃的地区,应少设低点放净;低于或等于0℃地区,应在适当位置设低点放净。

2.4 全厂性管道的低点放净如允许直接排放时,可在主管底部接出短管加法兰盖密封。

2.5 公用物料管道的末端应设置低点放净口,以利于放净和吹扫。

2.6 蒸汽主管(干管)的放净设施应包括分液包、切断阀和疏水阀。

2.7 允许向大气排放的非可燃气体放空管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2.7.1 容器设备或管道上的放空管口应高出邻近的操作平台面2m以上;2.7.2紧靠建、构筑物或其内部布置的容器设备或管道的放空管口应高出建、构筑物最高层楼面、操作平台2m以上。

2.8 安全泄压装置的出口介质允许向大气排放时,放空管应按下列要求布置:2.8.1 放空管口不得朝向邻近设备或有人通过的地区;2.8.2 放空管口的高度应高出以安全泄压装置为中心、半径为8m范围内的最高操作平台3m.2.9 对有毒、可燃介质应按工程规定引至指定的收集系统、火炬系统或放空场所。

当几根支管合并成一根集合管向总管排放时,集合管的截面积应不小于几根支管截面积之和。

配管设计规定

配管设计规定

配管设计规定
① 管墩、管架上并排敷设的管道不论有无隔热层,其净距不得小于50mm ;法兰外缘与相邻管道的净距不得小于25mm ;管道外壁或管道隔热层的外壁的最突出部分,距管架或构架立柱、建筑物墙壁或管沟壁的净距不应小于100mm 。

② 阀门手轮间净距不应小于100mm 。

③ 管道穿越平台时距开洞边净空不应小于25mm 。

④ 计算管道间距时应考虑管位移及其方向。

管道净高和埋设深度
① 在人员通行处管道底部的净高不宜小于2.2m ,需通行车辆处,管底的净高视车辆的类型有所不同,通行小型检修机械或车辆时不宜小于3.0m ,通行大型检修机械或车辆时不应小于4.5m 。

② 埋地管道的埋深,一般区域为管顶距地面不宜小于0.5m ,在室内或室外有混凝土的地面,管顶距地面不宜小于0.3m 。

通行机械车辆的通道下,不宜小于0.75m 或采用套管保护。

③ 采用管沟敷设时,沟底应有不小于2‰的坡度,沟底最低点应有排水设施。

管沟内有隔热层的管道应设管托。

① 阀门应设在容易接近、便于操作、维修的地方。

成排管道(如进出装置管道)上的阀门应集中布置,必要时可设置操作平台及梯子。

② 垂直管道上阀门的安装高度(阀门手轮中心与操作面的距离)宜为1.2m ,不宜超过1.8m ,当阀门手轮中心高度超过操作面2m 时,可采取设置梯子、活动
平台、平台、延伸杆等措施。

③ 安全阀应直立安装并靠近被保护设备或管道,安全阀组安装应高于放空总管,且出口管道不得有袋形,否则应采取排液措施。

SEPD 0401-2001 放空、放净配管设计规定

SEPD 0401-2001 放空、放净配管设计规定

设计标准SEPD 0401-2001实施日期 2001年10月25日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放空、放净配管设计规定第 1 页共 6 页目 次1 总则2 一般规定3 放空、放净管的安装4 管道上放空、放净口的尺寸5 放空、放净管端部连接型式1 总则1.1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石油化工装置的管道和容器设备上的放空、放净配管设计。

本规定不适用于机械设备本体、非金属容器设备及管道、埋地管道上的放空、放净配管设计。

1.2 工程设计有特殊要求和规定时,应按工程规定进行设计。

2 一般规定2.1 除PID 中要求放空、放净外,在管道布置中形成的高、低点,应根据操作和 维修的需要设置高点放空、低点放净。

但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40mm 的管道,可不设高点放空。

2.2 氢气管道上不宜设置高点放空、低点放净。

2.3 对全厂性的工艺、冷凝水和水管道(非埋地管),在历年最冷月份平均温度高于0℃的地区,应少设低点放净;低于或等于0℃地区,应在适当位置设低点放净。

2.4 全厂性管道的低点放净如允许直接排放时,可在主管底部接出短管加法兰盖密封。

2.5 公用物料管道的末端应设置低点放净口,以利于放净和吹扫。

2.6 蒸汽主管(干管)的放净设施应包括分液包、切断阀和疏水阀。

2.7 允许向大气排放的非可燃气体放空管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2.7.1 容器设备或管道上的放空管口应高出邻近的操作平台面2m以上;2.7.2紧靠建、构筑物或其内部布置的容器设备或管道的放空管口应高出建、构筑物最高层楼面、操作平台2m以上。

2.8 安全泄压装置的出口介质允许向大气排放时,放空管应按下列要求布置:2.8.1 放空管口不得朝向邻近设备或有人通过的地区;2.8.2 放空管口的高度应高出以安全泄压装置为中心、半径为8m范围内的最高操作平台3m.2.9 对有毒、可燃介质应按工程规定引至指定的收集系统、火炬系统或放空场所。

当几根支管合并成一根集合管向总管排放时,集合管的截面积应不小于几根支管截面积之和。

SEPD 0203-2001 调节阀配管设计规定

SEPD 0203-2001 调节阀配管设计规定

设计标准SEPD 0203-2001实施日期2001年11月25日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调节阀配管设计规定第 1 页共 14 页目次1 总则1.1 范围1.2 引用标准2 设计原则2.1 一般要求2.2 安装位置3 安装要求3.1 调节阀的布置3.2 调节阀布置的间距3.3 调节阀组直径的确定3.4 调节阀组的配管附录A调节阀组的布置附录B调节阀的安装尺寸1 总则1.1 范围1.1.1 本标准规定了调节阀布置的一般要求和安装位置的要求,并对调节阀的安装要求和布置方案的适用性作了规定。

1.1.2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化工工艺装置用气动调节阀的配管设计;电动、液动调节阀,可参照执行。

1.2 引用标准使用本标准时,应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

SH 3012 《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通则》2 设计原则2.1 一般要求2.1.1 在布置调节阀时,应执行SH 3012中有关气动调节阀的布置规定。

2.1.2 调节阀的安装位置应满足工艺流程设计要求,并应尽量靠近与其有关的一次指示仪表,尽量接近测量元件位置,便于在用旁路阀手动操作时能观察一次仪表。

2.1.3 调节阀应尽量正立垂直安装于水平管道上,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可以水平或倾斜安装,但须加支撑。

对于气动偏心旋转调节阀,其执行机构可根据需要在四象限内自由安装。

2.2 安装位置2.2.1 调节阀应布置在地面、楼面或操作平台上便于安装、维修和操作的地方。

2.2.2 调节阀尽可能靠近其相关联的设备。

2.2.3 调节阀应安装在环境温度不高于60 ℃,不低于 -40 ℃的地方。

2.2.4 调节阀应安装在离振动源较远的地方。

2.2.5 遥控阀、自动调节阀及其控制系统的安装位置应尽量避开火灾危险和火灾的影响。

3 安装要求3.1 调节阀的布置3.1.1 在调节阀的布置设计中应考虑核对调节阀组件的尺寸(如操纵器的高度和宽度),以保证调节阀所需的空间和指示仪表及操作的正常位置。

如有手轮,还应考虑其方位。

sepd0401 放空、放净配管设计规定

sepd0401 放空、放净配管设计规定

设计标准SEPD 0401-2001实施日期 2001年10月25日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放空、放净配管设计规定第 1 页共 6 页目次1 总则2 一般规定3 放空、放净管的安装4 管道上放空、放净口的尺寸5 放空、放净管端部连接型式1 总则1.1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石油化工装置的管道和容器设备上的放空、放净配管设计。

本规定不适用于机械设备本体、非金属容器设备及管道、埋地管道上的放空、放净配管设计。

1.2 工程设计有特殊要求和规定时,应按工程规定进行设计。

2 一般规定2.1 除PID中要求放空、放净外,在管道布置中形成的高、低点,应根据操作和维修的需要设置高点放空、低点放净。

但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40mm的管道,可不设高点放空。

2.2 氢气管道上不宜设置高点放空、低点放净。

2.3 对全厂性的工艺、冷凝水和水管道(非埋地管),在历年最冷月份平均温度高于0℃的地区,应少设低点放净;低于或等于0℃地区,应在适当位置设低点放净。

2.4 全厂性管道的低点放净如允许直接排放时,可在主管底部接出短管加法兰盖密封。

2.5 公用物料管道的末端应设置低点放净口,以利于放净和吹扫。

2.6 蒸汽主管(干管)的放净设施应包括分液包、切断阀和疏水阀。

2.7 允许向大气排放的非可燃气体放空管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2.7.1 容器设备或管道上的放空管口应高出邻近的操作平台面2m以上;2.7.2紧靠建、构筑物或其内部布置的容器设备或管道的放空管口应高出建、构筑物最高层楼面、操作平台2m以上。

2.8 安全泄压装置的出口介质允许向大气排放时,放空管应按下列要求布置:2.8.1 放空管口不得朝向邻近设备或有人通过的地区;2.8.2 放空管口的高度应高出以安全泄压装置为中心、半径为8m范围内的最高操作平台3m.2.9 对有毒、可燃介质应按工程规定引至指定的收集系统、火炬系统或放空场所。

当几根支管合并成一根集合管向总管排放时,集合管的截面积应不小于几根支管截面积之和。

配管设计规定

配管设计规定

6.1配管设计规定1、配管设计的一般规定⑴工艺管道的配管设计,必须符合工艺管道及仪表流程图的要求。

⑵管道的布置应统筹规划,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满足施工、操作、维修等方面的要求,并力求整齐美观。

⑶管道应尽可能架空或地上敷设;如确有需要,可以埋地或敷设在管沟内。

⑷管道布置不应妨碍设备、机泵及其内部构件的安装、检修和消防车辆的通行。

⑸管道设计布置应使管道系统具有必要的揉性,确保对机泵和设备嘴子的作用力和力矩不超过允许值;并在此前提下使做到使管道最短、组成件最少。

⑹管道系统应有正确和可靠的支撑,保证管道能稳定就位、正常安全运行。

⑺管道布置宜做到“步步高”或“步步低”,减少“气袋”或“液袋”。

否则应根据检修和操作的要求设置放空、放净口。

管道布置应尽量减少“盲肠”。

⑻有隔热保温、保冷的管道,在支架处应设置管托。

当管道热膨胀量超过100mm时应选用加长管托。

⑼管道穿过建筑物的墙、楼板或屋顶时,应加设套管,套管与管道之间空隙应密封,并不影响管道热位移。

套管直径应大于管道隔热层直径。

管道焊口不能在套管内,并要距套管150mm。

穿越楼板、屋面的套管应高出地面50mm。

⑽管道的设计布置应满足抗震设计的要求。

⑾除必要的法兰、罗纹连接外,管道尽量采用焊接连接。

⑿气液两相流的管道在分流、合流时,管道布置应考虑对称性或严格按PID图的要求布置。

2、管道净空高度和埋设深度⑴管道跨越厂区、装置区的道路和铁路时:跨越装置内检修道路和消防道路时净空高度为4.5m;装置内人行道路面净空高度为2.2m;跨越厂区道路的管道净空高度为5m(六厂规定为6.5m);跨越铁路时,轨面以上的净空高度为5.5m;管架立柱边缘距离道路路肩不应小于1m、距离铁路中心线不应小于3m。

⑵装置内管廊的高度,除应满足设备接管和检修要求外,还应符合如下规定:管廊下布置泵或冷换设备时,管底净空高度按设备或管道布置的要求决定;管廊下不布置泵或冷换设备时,管底净空高度不宜小于3m;管廊下方作为消防通道时,管廊净空高度不得小于4.5m。

sepd 放空 放净配管设计规定

sepd 放空 放净配管设计规定

设计标准SEPD 0401-2001实施日期 2001年10月25日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放空、放净配管设计规定第 1 页共 6 页目 次1 总则2 一般规定3 放空、放净管的安装4 管道上放空、放净口的尺寸5 放空、放净管端部连接型式1 总则1.1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石油化工装置的管道和容器设备上的放空、放净配管设计。

本规定不适用于机械设备本体、非金属容器设备及管道、埋地管道上的放空、放净配管设计。

1.2 工程设计有特殊要求和规定时,应按工程规定进行设计。

2 一般规定2.1 除PID 中要求放空、放净外,在管道布置中形成的高、低点,应根据操作和 维修的需要设置高点放空、低点放净。

但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40mm 的管道,可不设高点放空。

2.2 氢气管道上不宜设置高点放空、低点放净。

2.3 对全厂性的工艺、冷凝水和水管道(非埋地管),在历年最冷月份平均温度高于0℃的地区,应少设低点放净;低于或等于0℃地区,应在适当位置设低点放净。

2.4 全厂性管道的低点放净如允许直接排放时,可在主管底部接出短管加法兰盖密封。

2.5 公用物料管道的末端应设置低点放净口,以利于放净和吹扫。

2.6 蒸汽主管(干管)的放净设施应包括分液包、切断阀和疏水阀。

2.7 允许向大气排放的非可燃气体放空管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2.7.1 容器设备或管道上的放空管口应高出邻近的操作平台面2m以上;2.7.2紧靠建、构筑物或其内部布置的容器设备或管道的放空管口应高出建、构筑物最高层楼面、操作平台2m以上。

2.8 安全泄压装置的出口介质允许向大气排放时,放空管应按下列要求布置:2.8.1 放空管口不得朝向邻近设备或有人通过的地区;2.8.2 放空管口的高度应高出以安全泄压装置为中心、半径为8m范围内的最高操作平台3m.2.9 对有毒、可燃介质应按工程规定引至指定的收集系统、火炬系统或放空场所。

当几根支管合并成一根集合管向总管排放时,集合管的截面积应不小于几根支管截面积之和。

SEPD0101 塔配管设计规定

SEPD0101 塔配管设计规定

设计标准SEPD 0101-2001实施日期2001年11月25日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塔配管设计规定第 1 页共7 页目 次1 总则1.1 范围1.2 引用标准2 塔配管2.1 管口方位2.2 主要管道布置2.3 平台、梯子2.4 管道支架1 总则1.1 范围1.1.1 本标准规定了塔配管的管口方位、塔上主要管道的布置、塔平台及梯子和塔管道支架等设计要求。

1.1.2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化工装置中各种塔的配管设计。

1.2 引用标准使用本标准时,应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

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SEPD 0204 《安全阀配管设计规定》SEWS 0709 《装置消防竖管》一般布置在平台的尽头,并尽量利用上、下平台的直梯观测和检修。

2.1.6 塔的液位计和液位调节器管口,不宜布置在进料或重沸器返回管口正对面60°范围之内。

2.1.7 塔顶气相管口一般设在塔顶中间,直径小的也可以塔侧面接出,其方位应与其它附塔管道的布置综合考虑。

2.1.8 塔底出料管口应引出塔裙外,其方位应根据塔底泵或与其相连接的设备布置而定。

2.2 管道布置2.2.1 对于大直径管道、高温管道、合金钢管道应优先考虑布置在合适的位置。

2.2.2 必须考虑垂直敷设管道与塔体的相对热伸长量,并应尽量利用管道的自然补偿予以吸收。

2.2.3 沿塔垂直敷设的管道与塔外壁的水平距离,宜按支架系列,靠近塔外壁布置,不加短管只用弯头,与管口相接的垂直管道可除外。

管道穿越平台时,不应碰平台内、外圈角钢和平台梁。

2.2.4 塔顶管道一般有顶部出口管道、放空管道和安全阀管道。

2.2.4.1 塔顶气相出口管道应按步步低的要求布置,不应出现袋形,塔顶馏出线一般管径较大,应尽量沿塔壁敷设且不穿或少穿平台。

2.2.4.2 塔顶放空管道应符合GB 50160的规定,并在顶部管道最高处的水平管段上接出,排出口应远离操作面。

安全线排放管道除执行放空管道的规定外,还应符合SEPD 0204的规定。

配管件设计规范

配管件设计规范

配管件设计规范预览说明:预览图片所展示的格式为文档的源格式展示,下载源文件没有水印,内容可编辑和复制配管件设计规范(发布日期:)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空气能产品配管件设计的有关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3 内容3.1 基本参数主要包括:压缩机型号及其附件,四通阀,节流部件(毛细管、电子膨胀阀、热力膨胀阀等),两器参数,单向阀,过滤器,高、低压阀,压力控制器,感温套筒,贮液罐,冷媒充注量等零件规格。

3.2 配管设计要求3.2.1 配管总体方案设计3.2.1.1 全新开发的空气能产品,在钣金、塑料件结构方案设计的同时应进行配管结构设计,以充分考虑整体空间的合理分配,从而避免配管设计在其它结构方案确定之后,只能局限在有限的空间内进行。

3.2.1.2 制冷系统以外的结构件已定型的产品,在进行配管设计时,一般不考虑更改其它结构件;如果空间不够,配管设计无法实现,再更改其它结构件。

3.2.1.3 在满足设计要求的前提下,充分考虑部件的装配工艺和零件的加工工艺要求,而且首先考虑部件的装配工艺,其次是零件的加工工艺。

弯管半径选用工艺规范中的优选半径,无特殊要求不得新增弯曲半径。

3.2.1.4 在原有开发机型基础上设计的配管,在进行配管零部件设计时应考虑其通用性,优先借用成熟设计。

3.2.2 配管零部件设计3.2.2.1 配管零部件总体设计原则3.2.2.1.1 压缩机输出激励的能量主要通过:压缩机动能、橡胶底脚变形能,配管的动能和变形能四种形式耗散。

为减少配管发生断裂的概率,应尽可能降低配管的刚度,特别是周向和径向刚度,以保证压缩机输出激励的能量主要通过压缩机本体的动能和橡胶底脚变形能的形式耗散掉。

同时设计的配管应满足管路振动和固有频率评价方法的要求。

3.2.2.1.2 配管设计过程中在振动较大或柔性较大的部位,应尽量少采用铜管开孔的结构(类似笛形管的结构),以避免因运输或运行引起断管事故。

sepd0111 泵配管设计规定

sepd0111 泵配管设计规定

设计标准SEPD 0111-2001实施日期2001年7月30日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泵配管设计规定第 1 页共 10 页目次1 总则2 一般规定3 离心泵的配管3.1 泵的吸入管道3.2 泵的出口管道4 往复泵的配管1 总则1.1 本规定适用于石油化工装置中泵的配管设计。

公用设施和辅助设施中泵的配管设计也可参照执行。

1.2 当泵制造厂对其配管有特殊要求时,应满足制造厂要求。

2 一般规定2.1 当泵布置在管廊下时,进出管廊的管道管底距地面净距除应满足泵的检修外,不宜小于3.5m。

2.2 输送腐蚀性介质的管道,不应布置在泵和电机的上方。

2.3 泵的配管要有足够的柔性,泵口承受的反力必须在允许范围内。

输送高温或低温介质时,泵的配管要经应力分析,在热应力允许范围内配管形状应尽量简单。

2.4 泵的水平吸入管道要避免由于热膨胀而形成“袋形”。

2.5 泵的吸入管道应满足泵所需净正吸入压头(NPSH),管道尽可能短和少拐弯。

从设备至泵的吸入管道较长时,应由工艺系统专业进行管道阻力降核算。

2.6 当泵入口管道和泵管口直径不同,而PID又无特殊要求时,泵入口阀门的公称直径应不小于表2.6的规定。

2.7 当泵出口管道的直径比泵管口大时,泵出口阀门的直径至少比泵管口大一级。

2.8 配管时要考虑泵的拆卸,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40mm的承插焊管道,在适当的位置需设置拆卸法兰。

表2.6 泵入口阀门的公称直径mm泵管口公称直径管道公称直径DNDN15202540508010015020025030015152020254020202525402525404050324040508040405050805050808010065808010015080801001001502001001001501502002501251501502002501501502002002502002002502502502503003003002.9 几台并列布置的泵的进出口阀门应尽量采用相同的安装高度。

sepd0301 流量测量元件配管设计规定的规定

sepd0301 流量测量元件配管设计规定的规定

16 8 18 9 12 6
0.40 14 7 18 9 36 18 5
16 8 20 10 12 6
0.45 14 7 18 9 38 19 5
17 9 20 10 12 6
0.50 14 7 20 10 40 20 6 5 18 9 22 11 12 6
0.55 16 8 22 11 44 22 8 5 20 10 24 12 14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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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孔板法兰取压口在管道上的安装方位:取压口应考虑被测流体为液体时防止气 体进入导压管;被测流体为气体时防止液体和脏污物进入导压管。
1) 安装孔板法兰的管道为水平时,取压口的位置见图 2.1.5 -1。 2) 安装孔板法兰的管道为垂直时,取压口的位置见图 2.1.5-2,取压口的位置在 取压装置的平面上可以任意选择(取决于导压管的走向),但两取压口要在同一方位上。 当被测流体为液体时,流向宜自下而上;当被测流体为蒸汽、气体和空气时,流向宜自 上而下;当被测流体为干燥气时,流向可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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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1.3 喷嘴和文丘里喷嘴所要求的直管段长度(无流动调整器)(数值以管径 D 倍数表示)

喷嘴和文丘里喷嘴上游侧(入口)
径 单个 90°弯 在同一平面 在不同平面 渐 缩 管 在 渐扩管在 D
比 β
头或三通(流 上的两个或 上的两个或 1.5D到3D长 到2D 长度内 体仅从一个 多个 90°弯 多个 90°弯 度由2D 变为 由 0.5D 变为
2 配管
2.1 差压式流量计 2.1.1 孔板、喷嘴、文丘里管、内藏孔板等节流装置宜安装在水平管道上。 2.1.2 孔板与阻流件之间上、下游侧直管段长度应符合仪表条件要求,在仪表条件不 具备时,可按表 2.1.2 预留直管段长度。 2.1.3 对喷嘴、文丘里喷嘴所要求直管段长度见表 2.1.3。 2.1.4 对经典文丘里管所要求直管段长度见表 2.1.4。

管道布置设计技术统一规定

管道布置设计技术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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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管道上不应采用管件对管件直连,而应在阀门、弯 头等下游保留一定长度的直管段。 2.22管道布置设计应满足现行《石油化工企业非埋地管道抗 震设计通则》的要求。 2.23管道焊缝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直管段上两对接焊口中心面间的距离,当公称直径大于 或等于150mm时,不应小于150mm;当公称直径小于 150mm时,不应小于外径,且不得小于50mm。 焊缝距离弯管(不包括压制、热推或中频弯管)起弯点 不得小于100mm,且不得小于管子外径。 卷管的纵向焊缝应置于易检修的位置,且不宜在底部。 环焊缝距支、吊架净距不应小于50mm。 2.24管道在现场弯管时,高压钢管(管表号大于或等于 SCH80)的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子外径的5倍,其他管子 的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子外径的3.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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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盲板或“8”字盲板的位置。 2.16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金属管道除确需采用法 兰连接外,均应采用焊接连接。公称直径≤25的上述管 道和阀门采用锥管螺纹连接时,除含氢氟酸等产生缝隙 的腐蚀性介质管道外,应在螺纹处采用密封焊。 2.17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管道,不得穿越或跨越 与其无关的炼油化工装置、化工生产单元或设施,且不 得穿越与其无关的建筑物,但可跨越罐区泵房(棚)。 在跨越泵房(棚)的管道上方,不应设置阀门、法兰、 螺纹接头和补偿器等。 2.18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管道,应架空或沿地敷 设。必须采用管沟敷设时,应采取防止气体在管沟内积 聚的措施,并在进、出装置及厂房处密封隔断;管沟内 的污水,应经水封井排入生产污水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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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全厂性管架或管墩上(包括穿越涵洞)应留有10%~30% 的空位,并考虑其荷重。装置主管廊管架宜留有10%~ 20%的空位,并考虑其荷重。 2.6 在管架、管墩上布置管道时,宜使管架或管墩所受的垂 直荷载、水平荷载均衡。 2.7 管道布置时,应首先考虑装置内有特殊要求的管道(曲 率半径6D及以上的DN100及以上的管道,有休止角要求 的粉料、粒料管道,浆液管道等)、贵重金属管道(钛、 哈氏合金)、低温钢、DN250及以上不锈钢管道、DN500 及以上碳钢管道和影响设备布置的关键性管道(大型压 缩机、汽轮机、高温反应器进出口管道,介质温度超过 400℃的管道等)和需要对管系做柔性分析计算的管道。 2.8 输送介质对距离、角度、高差等有特殊要求的管道以及 大直径管道的布置,应符合设备布置设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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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标准SEPD 0001-2001实施日期2001年12月28日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配管设计规定第 1 页共 22页目次1 总则1.1 目的1.2 范围2 管道布置2.1 管道布置一般要求2.2 管道净空高度和埋设深度2.3 管道间距2.4 管道跨距2.5 工艺管道布置2.6 泄放管道布置2.7 取样管道布置2.8 公用物料管道布置3 阀门布置3.1 阀门布置一般要求3.2 止回阀布置3.3 安全阀布置3.4 调节阀布置3.5 减压阀布置3.6 疏水阀布置4 管件和管道附件布置4.1 管件布置4.2 阻火器布置4.3 过滤器布置4.4 补偿器布置5 管道上仪表布置5.1 流量测量仪表布置5.2 压力测量仪表布置5.3 温度测量仪表布置5.4 物位测量仪表布置6 管道支吊架布置6.1 管道支吊架设计一般要求6.2 管道支吊架布置1 总则1.1 目的为提高石油化工装置工程设计中管道的设计质量,特编制本标准。

1.2 范围1.2.1 本标准规定了管道、阀门、管件和管道附件、管道上仪表以及管道支吊架等布置要求。

1.2.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石油化工装置基础设计阶段进行配管研究的管道布置设计,以及详细设计阶段的管道布置设计。

2 管道布置2.1 管道布置一般要求2.1.1 管道布置设计的基本要求:a) 应符合管道及仪表流程图的要求;b) 应符合有关的标准;c) 管道布置应统筹规划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整齐美观,并满足施工、操作、维修等方面的要求;d) 对于需要分期施工的工程,其管道的布置设计应统一规划,力求做到施工、生产、维修互不影响;e) 在确定进出装置管道的方位与敷设方式时,应做到内外协调;f) 管道应尽可能架空或地上敷设;如确有需要方可埋地或在管沟内敷设;g) 管道宜集中成排布置。

地上的管道应敷设在管架或管墩上;2.1.2 管廊上应统一考虑仪表、电气槽板所需的位置。

全厂性管廊或管墩上应留有10 %~30 %的空位,并考虑其荷载。

2.1.3 管道布置不应妨碍设备、机泵及其内部构件的安装、检修和消防车辆的通行。

2.1.4 管道布置应使管系具有一定柔性,在保证管道柔性及管道对设备、机泵管口作用力和力矩不超出允许值的情况下,应用最少的管道组成件,最短的长度将管道连接起来,并尽量减少焊缝。

对于合金管道、泵及压缩机的吸入管道、真空管道更应如此。

2.1.5 在规划管道时应考虑其支承点和柔性。

尽量利用管道的自然形状吸收热胀自行补偿。

2.1.6 管道布置应尽量做到“步步高”或“步步低”,减少气袋或液袋。

不可避免时应根据操作、检修要求设置放气管、排液管和切断阀。

管道布置应尽量减少管道“盲肠”。

2.1.7 法兰的位置应避免位于人行通道或机泵上方。

输送腐蚀性介质管道及高压管道上的法兰宜设安全防护。

2.1.8 异径管件应紧靠需要变径的位置,以使布置紧凑、节约管材和减少焊缝。

2.1.9 管道布置应整齐有序,横平竖直,成组成排,便于支撑。

整个装置的管道、纵向与横向标高应错开,一般情况下,改变方向同时改变标高,但特殊情况或条件允许时也可平拐。

2.1.10 管道布置应满足仪表元件对配管的要求。

2.1.11 气体和蒸汽管道的支管应从主管上方引出或汇入。

2.1.12 管道布置时管道焊缝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a) 管道对接焊口的中心与弯管起弯点的距离不应小于管子外径,且不小于100 mm;b) 管道上两相邻对接焊口的中心间距:1) 对于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150 mm的管道,不应小于150 mm;2) 对于公称直径小于150 mm的管道,不应小于外径,且不得小于50 mm。

2.1.13 气液两相流的管道由一路分为两路或多路时,管道布置应考虑对称性或完全满足PID的要求。

2.1.14 管道穿过建筑物的楼板、房顶或墙面时应加套管,套管与管道间的空隙应密封。

套管的直径应大于管道隔热层的外径,并不得影响管道的热位移。

管道上的焊缝不应在套管内,并距套管端部不应小于150 mm。

套管应高出楼板50 mm,管道穿过屋顶时应设防雨罩。

管道不应穿过防火墙或防爆墙。

2.1.15 有隔热层的管道,在管墩、管架处应设管托。

但是,无隔热层管道温度超过120 ℃时,不应直接敷设在混凝土构件上,应加管托或隔热层。

2.2 管道净空高度和埋设深度2.2.1 管道跨越装置区的铁路和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a) 管道跨越铁路时,轨顶以上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5 m;b) 管道跨越检修道路或消防道路时,路面以上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5 mm;c) 在人行通道上方的管道,其管底的净空不宜小于2.2 mm;d) 管架立柱边缘距铁路中心线不应小于3 m,距道路路肩不应小于1 m;e) 管道与铁路或道路平行敷设时,其突出部分距铁路中心线不应小于3.5 m,距道路路肩不应小于1 m。

2.2.2 装置内管廊的高度,除应满足设备接管和检修的需要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a) 管廊下布置泵或换热器时,管底至地面的净空高度不宜小于3.5 m;b) 管廊下不布置泵或换热器时,管底至地面的净空高度不宜小于3 m;c) 管廊下作为消防通道时,管底至地面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5 m;d) 多层管廊的层间距应根据管径大小和管架结构确定;上下层间距宜为1.2 m~2.0 m;e) 当管廊上的管道改变方向或两管廊成直角相交,其高差以600 mm~750 mm 为宜;对于大型装置也可采用1000 mm高差;f) 当管廊有桁架时要按桁架底高计算管廊的净高。

2.2.3 接近地面敷设的管道的布置应满足阀门和管件等的安装高度的要求,管底或隔热层的底部距地面净空高度不应小于100 mm。

2.2.4 管道穿越铁路和道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a) 管道穿越铁路和道路的交角不宜小于60°,穿越管段应敷设在涵洞或套管内,或采取其它防护措施;b) 套管的两端伸出路基边坡不应小于2 m;路边有排水沟时,伸出水沟边不应小于1 m;c) 套管顶距铁路轨面不应小于1.2 m,距道路路面不应小于0.8 m,否则,应核算套管强度。

2.2.5 埋地敷设的管道应妥善解决防冻、防凝结、吹扫、排液、防外腐蚀及承受外荷载等问题。

装置内埋地管道的管顶距一般混凝土地表面不应小于0.3 m;通过机械车辆的通道下不小于0.75 m或采用套管保护。

埋地管道如有阀门应设阀井。

大型阀井应考虑操作和检修人员能下到井内作业;小型阀井可只考虑人员在井外操作阀门的可能性(手操作或采用阀门延伸杆)。

阀井应设排水点。

2.2.6 输送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埋地管道不宜穿越电缆沟,如不可避免时应设套管。

当管道介质温度超过60 ℃时,在套管内应充填隔热材料,使套管外壁温度不超过60 ℃。

套管长度伸出电缆沟外壁不小于0.5 m。

2.2.7 管道的管沟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a) 无法架空敷设而又不宜埋地敷设的管道可在管沟内敷设;b) 管沟有全封闭地下管沟和敞开式半地下管沟两种形式。

后者应有盖板或格珊。

全封闭式地下管沟适用于不需经常检查和维修的管道。

敞开式半地下管沟适用于需要经常检查和维修的管道。

为防止雨水进入,敞开式半地下管沟的沟壁顶面应高出地面约100 mm;c) 全封闭地下管沟中的管道如有阀门也应设阀井,对阀井的要求与埋地管道相同;d) 由于管沟内空间狭窄,因此管间距应大于架空敷设的管道。

当管道不保温时,管底距沟底净空不应小于200 mm,保温管道不应小于300 mm;e) 管沟沟底应有不小于0.2 %的坡度;沟底最低点应有排水设施;f) 管沟进出装置和厂房处应设密封隔断。

2.3 管道间距2.3.1 并排布置管道的间距按下列原则确定管净距:a) 无法兰裸管,管外壁的净距不应小于50 mm;b) 无法兰有隔热层管,隔热层外表面至邻管隔热层外表面的净距或隔热层外表面邻管外壁的净距不应小于50 mm;c) 有法兰裸管,法兰外缘至邻管管外壁的净距不应小于25 mm;d) 有法兰且有隔热层的管道、隔热层外表面与管外壁之间或与隔热层隔热外表面之间的净距不小于50 mm;法兰外缘与管外壁之间或法兰外缘与隔热层外表面之间的净距不小于25 mm,两者应同时满足。

2.3.2 管子外表面或隔热层外表面与构筑物、建筑物(柱、梁、墙等)的最小净距不应小于100 mm;法兰外缘与构筑物、建筑物的最小净距不应小于50 mm。

2.3.3 阀门手轮外缘之间及手轮外缘与构筑物建筑物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00 mm。

2.4 管道跨距2.4.1 水平管道的跨距按有关规定。

2.4.2 当对管道需要考虑约束由风载、地震、温度变形等引起的横向位移,或要避免因不平衡内压、热胀推力及支承点摩擦力造成管段轴向失稳时,应设置必要的导向架,并限制最大导向间距。

2.4.2.1 垂直管段导向支架间的最大间距按表2.4.2.1确定。

表2.4.2.1 垂直管段导向支架间的最大间距公称直径DNmm 最大间距mm公称直径DNmm最大间距mm15 3.5200102042501125 4.53001240 5.535013506400148076001610088001815092.4.2.2 水平管段的导向支架间的最大间距按表2.4.2.2确定。

表2.4.2.2 水平管段导向支架间的最大间距公称直径DNmm 导向支架最大间距m公称直径DNmm导向支架最大间距m2512.525030.5 4013.730033.5 5015.235036.6 6518.340038.1 8019.845041.4 10022.950042.7 15024.460045.7 20027.42.5 工艺管道布置2.5.1 多层管廊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a) 热介质的管道布置在上层;必须布置在下层的热介质管道,不应与液化烃管道相邻布置;b) 气体管道布置在上层;c) 液体的、冷的、液化烃及化学药剂管道宜布置在下层;d) 腐蚀性介质管道宜布置在下层,且不应布置在驱动设备的正上方;e) 低温冷冻管道、液化烃管道和其它应避免受热的管道不宜布置在热管道的上方或紧靠不保温的热管道;f) 公用物料管道中的蒸汽、压缩空气、燃料气宜布置在上层;g) 工艺管道视其两端所联系的设备管口的标高可以布置在上层或下层,以便做到“步步低”或“步步高”。

应注意工艺要求自流的管道不应在管廊上形成高点或低点。

2.5.2 氧气管道与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管道共架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a) 氧气管道应布置在一侧,不宜敷设在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管道正上方或正下方;b) 平行敷设时,两类管道之间宜用有不燃物料管道隔开,或其净间距不小于250 mm。

2.5.3 氢气管道与其它管道共架敷设时,氢气管道应布置在最上层。

氢气管道不应采用地沟敷设。

2.5.4 有毒介质管道应采用焊接连接,除有特殊需要外不得采用法兰或螺纹接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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