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视频监控录像调阅制度
医院视频监控室管理工作制度
视频监控室管理制度1、视频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增强安全观念,保持高度警惕性及高度责任心,密切注意各部位情况,善于发现问题,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2、视频监控室值班人员负责24小时监视闭路电视和防盗报警信号,发现到异常情况、可疑人物应及时处理、详细记录、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
3、视频监控室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交接班时应将机器设备的使用情况,有无可疑情况交接记录清楚。
4、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监控室,任何人不准在监控室会客聊天。
5、监控室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严禁脱岗、睡岗、私自替岗。
6、未经分管副院长许可,任何人不得调阅、拷贝、使用视频监控图像。
分管副院长批准后,对图像信息的调取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需进行登记。
7、不得擅自删改、隐匿、毁弃留存期限内的视频监控原始记录,严禁非法使用视频图像信息资料。
8、对违法视频图像信息资料使用管理制度的人员,将根据情节作出处理,触犯法律的要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消防监控视频室操作员职责1、熟练掌握设备性能、操作程序和监控技能,熟悉监控区域环境,了解各类监控目标的规律。
2、严格履行值班职责,集中精力观察各个目标场所,及时发现、正确判明、迅速报告异常情况,做到不漏请、不错请、不误情。
3、遵守操作规定,爱护监控设备,搞好日常维护和保养;发现设备出现异常和故障要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并协助技术人员排除故障,使监控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4、保障监控室安全。
严禁在监控室内吸烟、使用明火及违章电器;严禁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物品进入监控室。
5、保持监控室整洁有序、清洁卫生,不准在监控室内存放杂物和个人物品。
6、监控室工作人员严禁酒后上岗、不得利用监控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7、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视频信息;不得删改、破坏视频资料原始记录。
8、监控室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严禁脱岗和睡岗;个人事务需处理时,应征得科室负责人的同意并安排好替岗人员后方可离开,不准私自替岗。
医院视频监控室管理规定
医院视频监控室管理规定1、监控查看管理(1)监控系统由医院保卫处消防监控室人员负责监控室的管理工作。
(2)监控人员不定期于每班两次频率检查范围内的工作,并做好当班的资料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向保卫处汇报。
(3)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
(4)监控用的计算机不得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一经发现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
(5)认真学习监控的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
保持图像信息画面清晰,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6)负责监控室的卫生清洁,保持室内干燥,设备、布线排列整齐。
(7)严禁非监控室人员进入监控室。
2、图像信息保存、使用登记制度(1)监控系统图像实行自动保存。
(2)外来单位人员查看监控图像需经保卫处批准,填写监控信息图像查看记录表,对图像信息的调取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
(3)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制、查询或者向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
(4)任何人不得擅自删除、修改监控系统的运行程序和记录。
(5)任何人不得干扰、妨碍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6)非监控室人员严禁进入监控室。
因工作需要调阅监控资料的需经医院保卫处批准,并做好记录;3、安全保密制度(1)监控室工作人员使用数字硬盘录像机后,要及时主动设置密码。
(2)严禁将数字硬盘录像机密码告知无关人员。
(3)未经审批,非值班人员严禁使用操作数字硬盘录像机系统及相关设备。
(4)任何人不得擅自提供、传播图像信息。
(5)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任何内容。
4、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监控室内突发停电或监控系统故障,监控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监控人员应立即上报,并及时通知维保人员进行修理,排除故障,告知值班保卫人员加强医院内安全巡检。
(2)如发现外人强制入侵,应立即上报,并组织值班保卫人员到现场阻止,问询入侵原因,做相关记录,视情节严重程度决定是否通知公安机关。
医院视频监控资源使用制度
医院视频监控资源使用制度
为确实落实医院安全防范措施,为患者及医务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提供保障,医院进行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为规范视频监控系统资源的应用,特制定本使用规定:
一、监控员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视频监控系统图像信息资料。
二、监控员不得擅自删改、破坏视频监控系统图像信息资料的原始数据记
录。
三、单位或个人因需要调取、查看、复制视频监控系统图像信息和相关资料的,应当上报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提供。
四、对涉及单位秘密和职工、患者个人隐私的视频监控系统图像信息予以保密。
五、经同意的单位或个人调取、查看、复制视频监控系统图像信息和相关资
料的,应由监控员实际操作提供,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操作机器。
医院监控录像调取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保障医院安全,维护医院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视频监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所有视频监控系统的录像调取、使用和管理。
三、职责分工1. 保卫科:负责监控系统的维护、管理及录像资料的调取审核工作。
2. 监控室:负责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和录像资料的存储。
3. 使用部门:按照本制度规定,向保卫科提出录像调取申请。
四、录像调取流程1. 使用部门因工作需要,需调取监控录像时,应向保卫科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申请原因、调取范围、调取时间等信息。
2. 保卫科收到申请后,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
3. 保卫科批准后,监控室负责调取相关监控录像资料。
4. 调取的监控录像资料,由使用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接收、保管,并严格按照保密要求进行管理。
五、保密与使用1. 调取的监控录像资料,仅限于申请部门内部使用,不得外传、复制或泄露。
2. 使用部门在调取监控录像时,应遵守以下原则:(1)合法合规:调取监控录像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医院内部管理规定。
(2)必要性原则:调取监控录像必须是为了维护医院安全、保障医院正常秩序,且确有必要。
(3)最小范围原则:调取监控录像时,应尽量缩小调取范围,避免侵犯他人隐私。
六、监督管理1. 保卫科负责对监控录像调取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2. 使用部门应自觉遵守本制度,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保卫科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视频监控资源使用权限管理规定
医院视频监控资源使用权限管理规定
为保障医患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根据《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制定我院视频监控资源使用权限管理规定。
一、视频监控资源仅用于本院的公共安全和医患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防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二、视频监控区域仅限于医院的公共场所和重点要害部位,不得涉及任何有关个人隐私区域。
三、视频监控室是重要的保密场所,任何闲杂人员不得进入。
四、未经保卫处依据《视频监控资源使用审批表》批准获得权限的人员不得浏览、调取、下载视频监控录像资料。
五、公安机关在侦办治安、刑事案件中,需调取视频监控图像资料时,要出示相关证件和法律文书。
视频监控管理部门有义务依法提供。
六、视频监控室工作人员严禁擅自移动视频监控系统的设施、设备。
严禁故意隐匿、毁弃视频监控系统采集的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资料。
严禁将视频资料外传。
医院视频管理制度
医院视频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视频管理工作,保障医院视频系统运行和使用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视频监控设备管理第二条医院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视频监控设备,并在相关区域设置明确的监控区域标志。
第三条视频监控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相关规定,设备工作正常,保证监控范围清晰,画面稳定。
第四条视频监控设备的安全防护工作应做到位,设备维护和保养应定期进行。
第三章监控录像管理第五条视频监控录像必须按照规定时间保存,并定期备份存档,保证数据安全可靠。
第六条监控录像资料的保存、调取和查看应按照程序进行,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查看和篡改。
第七条因特殊原因需要删除录像资料的,应经过相关部门批准,记录删除原因和时间。
第四章视频监控管理第八条视频监控管理部门负责医院视频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定期检查巡视设备。
第九条发现设备故障或监控范围不清晰时,应及时修复或调整,确保监控效果。
第十条对于监控数据的使用应合法合规,禁止滥用和泄露相关信息。
第五章视频监控使用第十一条禁止任何人员对视频监控系统进行破坏、损坏和非法操作。
第十二条视频监控系统仅限于安全管理、事件调查和医疗服务,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第十三条视频监控证据只能在依法程序下使用,不得作为非法证据使用。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四条监控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视频监控系统的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监控管理部门应每季度对视频监控系统进行全面检修,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第十六条对违反视频管理制度的人员应给予相应的处理,并建立相关档案。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属于医院的内部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视频监控设备。
第十八条如有需要修改本制度,须经医院行政管理部门会议讨论通过。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废止以前的相关文件。
以上就是医院视频管理制度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得到广大医院工作人员的认可和遵守,共同维护医院的安全和秩序。
医院监控调阅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监控管理,确保医院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内部所有监控设备的使用、调阅和管理。
第三条医院监控调阅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开、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监控设备安装与使用第四条医院监控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确保监控图像清晰、稳定。
第五条医院监控设备的安装位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覆盖医院内部公共区域,包括但不限于门诊、急诊、住院部、药房、食堂、停车场等;(二)不侵犯患者和医务人员的隐私;(三)不影响医院正常医疗秩序。
第六条医院监控设备的使用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监控设备不得用于非法目的;(二)监控设备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三)监控设备不得用于非医疗目的。
第三章监控数据管理第七条医院监控数据应当实行分级管理,确保数据安全。
第八条医院监控数据的存储、传输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数据安全的规定。
第九条医院监控数据的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仅限于处理与医院管理、医疗安全、治安防范等直接相关的事务;(二)不得泄露监控数据;(三)不得用于商业目的。
第四章监控调阅管理第十条医院监控调阅管理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
第十一条监控调阅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提出调阅申请:调阅人应当填写《医院监控调阅申请表》,明确调阅目的、时间、范围等。
(二)审批:申请调阅的《医院监控调阅申请表》经医院监控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调阅。
(三)调阅:监控管理部门按照审批意见,为调阅人提供监控数据。
(四)保密:调阅人应当对监控数据进行保密,不得泄露。
第十二条以下情况可以申请监控调阅:(一)医院内部管理需要;(二)医疗安全事件调查;(三)治安案件调查;(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三条监控调阅申请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调阅人身份证明;(二)调阅目的说明;(三)相关证明材料。
医院视频监控录像调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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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视频监控录像调阅制度
为规范医院视频监控录像资源的应用,特制定本使用规定:
一、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视频监控录像信息资料。
二、任何人不得擅自删改、破坏视频监控录像信息资料的原始数据记录。
三、单位或个人因需要调取、查看、复制视频监控录像信息和相关资料的,应当填写《监控录像调阅申请表》,经审批后方可提供。
四、对涉及单位机密和医护人员、患者个人隐私的视频监控录像信息予以保密。
五、经同意的单位或个人调取、查看、复制视频监控录像信息和相关资料的,应由本院工作人员操作,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操作机器。
六、除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准复制视频监控录像信息和相关资料。
面对强大的对手,明知不敌,也要毅然亮剑,即使倒下,也要化成一座山
D1。
医院安防监控中心录像保存、使用登记制度【医院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医院安防监控中心录像保存、使用登记制度
1、医院内监控系统实行自动保存,录像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2、需要查看监控录像需获得保卫科领导批准,填写《楚雄州精神病医院安防视频监控资料调阅审批单》,对录像信息的值班人员、查看录像的时间、查看事由等事项进行登记。
3、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制、查询或者向公安局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录像信息。
4、任何人不得擅自删除、修改监控系统的运行程序和记录。
5、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共安全录像信息系统的用途和摄像设备的位置以及计算机系统的设置。
6、任何人不得干扰、妨碍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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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安防监控中心管理制度
医院安防监控中心管理制度
1.医院监控中心必须落实人员每天24小时值班监控。
2.每天24小时负责医院治安监控设备的实时监控,负责对发生在医院范围内的治安、消防等事件能够“看得见、信息准、反应快”,安防监控室操作人员必须具备以下素质:(1)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识别能力和处置应变能力;(2)熟悉业务、设备性能,有责任心。
3.建立医院安防监控保密和查看制度。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对所拍摄内容进行严格管理,做好安防监控保密工作,不得任意公开,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看监控录像或调阅保存信息。
4.对图像信息的录制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
因工作需要,欲调用视频录像资料时,必须征得医院同意方可查看。
5.安防监控室必须执行管理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任何人员不得私自拆卸安防(消防)设备,不得私自改动程序、或者私接私拉外来接线;发生故障必须通知专业维修人员检修并做好相关记录。
操作人员不得故意删除、修改安防系统的运行程序和记录;改变安防系统的用途和范围。
6.技防监控设备要定期维修保养,并做好维修保养记录,发现故障及时修复。
确保图像显示清晰,回放清楚,设备性能良好,各类监控信息的储存期符合上级要求。
7.凡因工作失职导致漏录,漏控、录像资料丢失,或是接报警处置不及时造成后果的,值班人员应承担责任。
医院视频监视管理规章
医院视频监视管理规章一、目的和背景为了保障医院内部安全和维护医院运营秩序,有效利用医院视频监视系统,规范视频监视管理,特制定本规章。
二、适用范围本规章适用于医院内所有视频监视系统的管理和使用。
三、视频监视设备的安装和使用1. 医院视频监视设备的安装应符合技术规范,并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
2. 视频监视设备的使用应由专人管理,禁止私自调整设备位置和角度。
3. 视频监视设备的使用范围应明确,禁止影响患者隐私权的监控。
4. 相关工作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了解视频监视设备的操作规程和保密要求。
四、视频监视记录的保存和查阅1. 监控记录应按照规定时间进行保存,并定期备份,保存时间不少于90天。
2. 只有经许可的人员才能查阅监控记录,并必须有合理、合法的理由。
3. 查阅监控记录需填写相关登记,并由监控管理员审查和批准。
五、视频监视数据的保密和使用2. 监视数据的传输应采取加密方式,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机密性。
3. 相关工作人员应保持视频监视数据的保密,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复制或传播。
六、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规章的行为,将给予相关工作人员相应的纪律处分,甚至依法追究责任。
2. 医院将建立监控数据违规使用举报渠道,鼓励员工积极举报违规行为。
七、附则1. 本规章由医院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制定和解释。
2. 本规章适用于所有医院内部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和执行。
3. 对于本规章未能解决的问题,可向安全保卫部门提出,由其负责解决和修改。
以上为医院视频监视管理规章的内容,请所有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并执行。
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向安全保卫部门反馈。
医院视频监控室规章制度
医院视频监控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视频监控室管理,维护医院秩序,保障医院内部安全,确保医院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医院视频监控室是医院重要的管理部门,负责医院内部监控设备的管理、维护和监控工作。
第三条医院视频监控室的管理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医院内部安全秩序。
第四条医院视频监控室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监控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五条医院视频监控室的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监控设备的使用方法,保障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六条医院视频监控室的工作人员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监控设备信息,确保医院内部信息安全。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第七条医院视频监控室负责医院内部监控设备的管理、维护和监控工作。
第八条医院视频监控室负责医院内部监控设备的设置和调整,确保监控设备的有效监控范围和清晰度。
第九条医院视频监控室负责监控医院内部各个区域的情况,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上报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条医院视频监控室负责医院内部监控设备的维护和维修工作,确保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十一条医院视频监控室负责监控设备的数据存储和管理,确保监控录像的安全保存。
第十二条医院视频监控室有权调取监控录像,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三条医院视频监控室负责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十四条医院视频监控室的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到岗上班,不得迟到早退。
第十五条医院视频监控室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监控设备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医院视频监控室的工作人员必须保持工作环境整洁,不得擅自调整监控设备设置。
第十七条医院视频监控室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不得私自调取监控录像。
第十八条医院视频监控室的工作人员必须保守机密,不得将监控设备信息外泄。
第十九条医院视频监控室的工作人员须按规定使用监控设备,不得私自删除录像等信息。
第四章处罚和奖励第二十条医院视频监控室的工作人员如违反工作纪律,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医疗场所视频监视管理制度
医疗场所视频监视管理制度1. 前言为了确保医疗场所的安全和秩序,维护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医疗场所视频监视管理制度。
2. 监视范围2.1 医疗场所视频监视设备主要安装在:门诊大厅、重要病区、药房、急诊室、手术室、ICU等区域。
2.2 监视设备不得安装在患者诊疗区域、厕所、更衣室等隐私场所。
3. 设备管理3.1 视频监视设备的安装、维护和管理,由医疗设备管理部门负责。
3.2 视频监视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3.3 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报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 视频存储和查看4.1 视频监视设备采用高清摄像机,并具备录像、存储和回放功能。
4.2 视频数据的存储应有备份措施,确保数据的安全可靠。
4.3 医疗场所应建立视频存储管理制度,明确存储时限和存档管理责任人。
4.4 视频数据的查看和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隐私保护要求。
5. 权限管理5.1 视频监视设备应设有用户管理系统,分级设置用户权限。
5.2 视频监视设备的管理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相关操作流程。
5.3 医院领导和安全保卫部门具有最高权限,可查看全部视频监控内容。
5.4 科室主任和相关工作人员具有部分权限,可查看本科室相关区域的视频监控内容。
5.5 其他工作人员需经过授权方可查看视频监控内容,且必须严格按照授权范围使用。
6. 视频监视使用规范6.1 视频监视设备仅用于医疗场所安全管理和秩序维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6.2 未经医院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设备的布局、角度或关闭视频监控。
6.3 严禁任何人员利用视频监视设备窃取患者或工作人员隐私。
6.4 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将视频监控内容以任何形式泄露或传播。
6.5 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或纪律处分。
7. 附则7.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7.2 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领导。
7.3 本制度的修订和解释由医院领导进行,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生效。
医院视频监控资源使用管理制度
医院视频监控资源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院安全管理,落实治安防范措施,为医患人身财产安全提供保障,规范视频监控资源的使用,特制定本使用制度。
一、对需要储存的视频资料,监控值班人员要及时完整地将视频资料进行转存备份,防止发生视频资料丢失。
二、监控人员不得擅自复制、传播或私自为他人提供视频监控资源。
三、监控室实行不间断录像,录像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0天。
监控人员不得擅自删改、剪切、破坏图像信息资料的原始数据记录。
四、单位或个人申请调取、查看、复制监控视频资料的,应出具相关证件及单位介绍信。
由保卫处值班人员详细填写调取监控录像审批表,经保卫处长签字同意后方可提供。
五、监控人员不得为申请人提供超出审批表中所列时段、范围的视频监控资源。
六、对涉及单位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图像信息予以保密。
医院视频监控管理制度范文
医院视频监控管理制度范文医院视频监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视频监控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医院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视频监控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各类视频监控设备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医院视频监控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科学、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视频监控管理应当依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严禁滥用和泄露监控信息。
第五条医院视频监控管理应当与医院安全管理制度相衔接,协同工作。
第六条医院应当建立视频监控管理机构或设立专门负责视频监控管理的岗位,负责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维护、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医院视频监控管理机构或岗位应当由具备相关技术和经验的人员担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
第八条医院视频监控管理机构或岗位的职责包括:1. 确定视频监控系统的布设方案和工作流程。
2. 负责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和运维工作。
3. 监督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和操作,及时发现和排除故障。
4. 负责视频监控系统的数据备份和存储。
5. 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与视频监控系统相关的事件和问题。
6. 定期组织视频监控系统的巡查和维护工作。
第二章视频监控系统的布设第九条医院视频监控系统的布设应当满足以下要求:1. 系统的布设应当合理,覆盖范围广泛,确保监控全面。
2. 视频监控设备的选型应当符合技术标准,具备稳定可靠的性能。
3. 视频监控设备的数量和位置应当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布置,确保监控效果最大化。
4. 视频监控设备的安装应当牢固可靠,不影响正常使用。
第十条医院视频监控系统应当设置视频存储服务器,并按照规定对监控数据进行实时备份和长期存储。
第十一条医院视频监控系统应当设置权限管理机制,对系统操作进行严格控制和监管,确保未经授权的人员无法访问和操作系统。
第十二条医院视频监控系统的视频监控画面应当进行加密和传输,防止非法获取和窃取。
第三章视频监控数据的管理和使用第十三条医院视频监控数据的保存期限应当根据法律和相关规定确定,并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
视频监控资源使用制度(三级医院)
视频监控资源使用制度1.目的为提升医院的安全防范能力,切实保障医院财产和患者、职工的人身安全,医院对各诊疗场所、重要区域设置了视频监控系统,为进一步规范各类视频监控资源的应用,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视频监控资源使用制度》。
2.目标确保患者隐私安全。
3.适用范围全院员工。
2.名词定义无5.内容5.1 单位或个人因需要调取、查看、复制视频监控系统图像信息和相关资料,必须先到控制中心领取《监控查询审批表》或《拷贝监控审批表》,完成审批后方可查看或拷贝,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严禁查看或拷贝。
5.2《监控查询审批表》填写内容包括查询人姓名、所在部门、工号、联系方式、查询位置、查看时段、查看事由、所在科室负责人意见等,经保卫处处长同意后才能进行监控回放,《拷贝监控审批表》在上述基础上增加分管院长意见。
5.3控制中心值班员按照审批内容调取相关的监控录像,查看或拷贝完毕后查询者应做好登记,并由控制中心值班员签字确认。
5.4监控查看过程中最多只允许两人进入控制中心内查看监控录像。
5.5查询监控录像时只允许查看,任何人不得进行拍照和拍摄,若确实有需要,需经保卫处处长同意并在控制中心值班员监督下才能进行拍照和拍摄,若出现偷拍情况,控制中心值班员可立即终止回放。
5.6监控录像若需要拷贝带走,需经保卫处处长及分管院领导同意后,由控制中心值班员负责拷取录像。
5.7派出所民警调取、查看监控时,需出示联系函和警员证,同时在《监控查询审批表》或《拷贝监控审批表》上填写个人信息及查询事由,经保卫处处长同意后才能进行回放操作或拷贝,控制中心值班员需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录像调取查看。
5.8 非本院职工调取查看监控时,需由涉事科室员工陪同并出示个人身份证件,按要求填写《监控查询审批表》,对未涉及医疗工作的经保卫处处长同意后进行回放操作,涉及医疗工作的另需医务处长和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回放操作或拷贝。
5.9夜间及非工作日需监控回放时,可通过电话形式征得保卫处处长同意后方可查看,控制中心值班员应用铅笔在审批表上对电话征询时间进行标注,三个工作日内由保卫处处长进行补签。
医院调阅监控录像工作制度
医院调阅监控录像工作制度
1、监控录像调阅必须符合对事件或事情调查的需要;
2、本单位的同志需调阅监控录像必须说明情况和原因,经同意方可调阅。
3、监控录像内容需拷贝、储存必须经科主任同意方可拷贝。
4、外单位同志有需要查看、调阅、拷贝有关监控录像内容需出示本单位介绍信,说明原因,方可调阅。
5、因发生意外事件或治安案件的当事人,需调阅监控录像,可由值班保卫人员调阅,适当处置或保存,以提供公安部门来处置或侦破。
6、监控录像中涉及无意个人隐私或不雅情节与事件或案件无关的不允许拷贝、宣讲,保障隐私权。
医院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医院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1. 目的
本制度旨在规范医院内视频监控设备的使用和管理,确保患者和员工的隐私和安全。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视频监控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管理。
3. 视频监控设备的安装
- 视频监控设备的安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 安装位置应经过合理规划和审批,确保视频监控范围覆盖关键区域,同时避免侵犯患者和员工的隐私。
4. 视频监控设备的使用
- 视频监控设备的使用应该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
- 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查看和操作视频监控设备。
- 未经允许,不得将视频监控设备用于非法、违规和不道德的用途。
- 对于特定情况下的视频监控记录,应根据法律规定和医院政策进行妥善保存。
5. 视频监控设备的管理
- 医院应建立视频监控设备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监控设备的有效运行和维护。
- 定期进行视频监控设备的巡检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 对于视频监控设备的故障和问题应及时报修和处理,并进行相应的记录。
- 定期对视频监控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当使用的问题。
6. 违规处理
-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人员,将依据医院相关制度和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纪律处分、法律追责等。
7. 监督和评估
- 医院应建立完善的视频监控设备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和改进。
以上为医院视频监控管理制度的内容,旨在保护医院内患者和员工的权益,维护正常秩序。
医院各部门和员工应严格遵守制度规定,落实安装、使用和管理的各项要求。
科室监控录像管理制度
科室监控录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科室监控录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患关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内部监控录像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科室监控录像管理制度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客观公正、保护隐私、科学规范、安全可靠的原则。
第四条科室监控录像指的是本医疗机构内部各科室安装的视频监控设备所录制的医疗环境与活动的影像资料。
第二章监控录像的安装与使用第五条科室监控录像设备必须安装在符合国家标准的场所,严禁安装在诊疗室、护理站、病床区、厕所等涉及患者隐私和病情保密的场所。
第六条科室监控录像设备应当经过严格的调试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转,画面清晰,声音清晰。
第七条科室监控录像设备的安装地点和范围应当经过管理部门的确认,未经批准,严禁私自增加和移动监控设备。
第八条科室监控录像设备的使用范围必须限定在科室内部,不得外传、外泄监控录像资料。
第九条科室监控录像设备的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禁止用于违法行为、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条科室监控录像设备的使用必须经过授权,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擅自操作监控录像设备。
第三章监控录像的管理与保存第十一条科室监控录像资料的管理和保存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医疗机构的制度规定,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科室监控录像资料的管理应当有专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负责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监控录像的保存和管理等工作。
第十三条科室监控录像资料的保存必须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进行存档,存档时必须注明日期、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科室监控录像资料的保存必须进行备份,并保证备份的资料完整、准确,不得存在遗漏和篡改的情况。
第十五条科室监控录像资料的保存必须保证资料的安全性,严格禁止未经允许的人员随意观看、复制和传播监控录像资料。
第十六条科室监控录像资料的保存期限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规定,到期后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处理。
医院视频监控资源使用制度
医院视频监控资源使用制度
为加强医院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医院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医患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医院投资建设了视频监控系统。
为规范视频监控资源的使用,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图像信息资料,不得删改、破坏图像信息资料的原始数据记录。
二、任何人不得擅自删除、修改监控系统的运行程序和记录,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监控系统的用途和摄像设备的位置
三、任何人不得干扰、妨碍视频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四、单位或个人确因需要调取、查看、复制视频监控系统图像信息和相关资料的,应报保卫处审批。
五、建立视频监控资源使用管理登记制度。
单位或个人对图像信息资料的复制时间、复制内容、有效长度、用途和去向等事项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以备查阅。
六、对涉及单位秘密和职工个人隐私的图像信息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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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视频监控录像调阅制度
为规范医院视频监控录像资源的应用,特制定本使用规定:
一、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视频监控录像信息资料。
二、任何人不得擅自删改、破坏视频监控录像信息资料的原始数据记录。
三、单位或个人因需要调取、查看、复制视频监控录像信息和相关资料的,应当填写《监控录像调阅申请表》,经审批后方可提供。
四、对涉及单位机密和医护人员、患者个人隐私的视频监控录像信息予以保密。
五、经同意的单位或个人调取、查看、复制视频监控录像信息和相关资料的,应由本院工作人员操作,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操作机器。
六、除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准复制视频监控录像信息和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