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020年
小型餐饮店食品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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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为确保本店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1. 总经理职责:- 负责本店食品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 定期组织召开食品安全会议,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 对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2.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 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
- 对食品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
3. 厨师及员工职责:- 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确保食品加工过程安全卫生。
- 不得使用过期、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原料。
- 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整洁的工作服。
三、食品原料采购与验收1. 采购要求:- 采购食品原料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确保原料来源安全可靠。
- 优先采购新鲜、无污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2. 验收标准:- 验收人员应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和验收标准对食品原料进行验收。
- 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原料,应立即退回供应商。
四、食品加工与储存1. 加工操作:- 严格按照食品加工工艺流程进行操作,确保食品加工过程安全卫生。
- 定期清洗、消毒加工工具和设备,防止交叉污染。
2. 储存管理:- 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应分类存放,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 储存食品应使用清洁、无毒、无害的容器,并标明存放日期和温度。
- 定期检查食品储存环境,确保温度、湿度等符合要求。
五、餐饮具清洗消毒1. 清洗:- 餐饮具使用前应彻底清洗,去除残留物。
- 清洗剂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2. 消毒:- 餐饮具应使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消毒剂进行消毒。
- 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妥善存放,防止再次污染。
六、食品留样1. 留样要求:- 每批食品制作完成后,应留样48小时以上。
- 留样食品应保存完好,便于随时检查。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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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一、食品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1. 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加强管理食品安全是餐饮服务单位的首要责任,应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视,确保食品安全从源头到餐桌的全程控制。
2. 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餐饮服务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保障员工的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3. 严格原辅材料的选择和采购餐饮服务单位应严格控制原辅材料的采购,确保采购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同时要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管,确保原辅材料的质量和安全。
4. 做好食品储存和配送管理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合理的食品储存和配送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的储存条件符合规定,食品的配送过程安全可控。
二、食品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1. 生产加工环节(1)严格操作规程:员工在食品加工环节应遵守严格的操作规程,确保操作过程中不发生食品安全问题。
(2)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餐饮服务单位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3)设备清洁和维护:餐饮服务单位应定期清洗和维护设备,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减少设备对食品安全的影响。
2. 储存环节(1)食品储存条件:餐饮服务单位应保持食品储存环境的整洁和干燥,确保温度适宜,防止食品变质和污染。
(2)储存记录和追溯: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储存记录和追溯制度,及时记录食品的储存信息,提供必要的追溯材料。
3. 配送环节(1)车辆卫生和装载规范:餐饮服务单位应定期对配送车辆进行清洗和消毒,确保车辆的卫生状况良好,同时要规范装载食品的操作,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2)配送记录和追溯: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配送记录和追溯制度,及时记录配送的相关信息,提供必要的追溯材料。
4. 服务环节(1)食品安全监控:餐饮服务单位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对食品质量进行监控,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和纠正食品安全问题。
(2)员工卫生管理:餐饮服务单位应对员工进行卫生管理,确保员工的个人卫生状况良好,避免员工传播病菌。
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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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小餐饮服务提供者在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小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经营,诚信服务,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第四条小餐饮服务提供者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食品安全知识,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处理食品安全问题。
第三章食品采购与储存制度第七条小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食品采购记录,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应商等信息。
第八条食品采购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采购的食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二)采购的食品应来自合法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三)采购的食品应有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四)采购的食品应有合格的检测报告。
第九条食品储存应符合以下要求:(一)食品应储存在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虫、防鼠、防蝇的环境中;(二)食品应按照种类、用途、批次进行分类存放,避免交叉污染;(三)食品的储存温度和湿度应符合要求;(四)储存期限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第四章食品加工与制作制度第十条食品加工制作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无污染。
第十一条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生熟食品分开加工制作;(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应分别存放,避免交叉污染;(三)食品加工工具应专用,不得交叉使用;(四)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应注意食品的温度、时间和熟度。
第五章食品销售与服务制度第十二条食品销售过程中应保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
第十三条食品服务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患有传染病或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食品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食品服务人员应在食品销售过程中,注意食品的温度、时间和熟度,确保食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小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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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小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保障顾客的饮食健康和满足市场对食品安全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餐饮服务场所所有食品安全管理及操作人员。
三、本管理制度执行主体为本餐饮服务场所负责人和职工。
第二章食品安全原则一、确保生产、加工和贮存环节的所有食材、原料均合法、合规、无毒、无害、真实。
二、确保生产、加工和贮存环节的设施、设备保持良好状态且卫生无污染。
三、确保生产、加工、贮存环节所有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做到专业、规范、细致。
四、确保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人人在岗、履职尽责,有责任心,对食品安全的问题及时处理,防范和控制食品污染和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食品安全管理职责本餐饮服务场所负责人和职工应当按照行业标准和法规要求进行食品安全管理和操作。
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制定餐饮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的培训,以提高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意识,保障食品安全。
三、负责定期审核食品安全标准,并组织训练与落实,保证制定标准的实施。
四、负责组织检查、监测、评估食品安全方面的工作,并制定改进措施。
五、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后的处置和调查,并采取必要措施,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第四章食品安全管理措施一、严格控制食材和配料的采购本餐饮服务场所负责人和职工应当选择有供货资质的正规商家采购食材和配料。
二、合理储存食品原料所有食品原料均应储存于卫生、防潮、防火、通风、无污染的环境中。
冷藏、冷冻设备应定期检查、清洁、消毒。
三、加工卫生制作、加工、装盘等应遵循操作规程,确保储存、制作、加工、装盘等过程卫生无污染。
四、标签及记录本餐饮服务场所负责人和职工应当将原材料、食品的生产日期、配料比例、保质期、保存条件、生产量等内容记录清晰,并在配料和食品上标注食品名称及含有的食品添加物等。
五、客人服务在客人就餐前,应当向客人申请储存证书,以确保食品安全。
六、物理隔离空间餐馆开展餐饮服务时应具备设备完备、功能齐全的物理隔离空间。
小餐饮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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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型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小型餐饮服务单位(以下简称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
第三条餐饮单位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条餐饮单位应当树立食品安全第一的思想,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企业文化建设,形成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全方位管理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第五条餐饮单位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食品安全工作相适应的知识和技能,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餐饮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记录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情况等。
第三章食品安全采购与储存第八条餐饮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安全采购制度,明确采购食品的品种、来源、质量要求等内容。
第九条餐饮单位应当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采购食品,并留存供应商的资质证明文件。
第十条餐饮单位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查验食品包装、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不得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第十一条餐饮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储存管理制度,合理划分食品储存区域,分类存放食品,保证食品储存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四章食品安全加工与制作第十二条餐饮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安全加工操作规程,明确食品加工操作的要求和禁止行为。
第十三条餐饮单位应当定期对食品加工工具进行清洗、消毒,保证食品加工工具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四条餐饮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制作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制作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防止食品污染。
第五章食品安全销售与服务第十五条餐饮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安全销售制度,保证食品销售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六条餐饮单位应当建立餐饮服务管理制度,规范餐饮服务行为,提高餐饮服务质量。
小餐饮需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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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前言食品安全是关系到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小型餐饮服务单位作为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必须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管理。
为了确保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安全管理要求1.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按照许可项目规范经营,并在就餐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以便社会监督。
2.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积极贯彻落实各项食品安全制度。
3.建立健全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建立健康档案。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餐饮服务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4.积极组织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
5.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在2小时之内向当地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三、采购储藏要求1.建立食品采购制度,明确食品采购渠道,确保食品来源合法、安全。
不得采购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厂家、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
2.食品储存应按照食品种类、性质分类存放,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3.食品储存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通风良好,防止食品变质。
4.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应商等信息,保存相关凭证,确保食品可追溯。
四、加工制作要求1.食品加工制作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设备设施齐全,布局合理。
2.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应遵循生熟分开、清洁与污染分开的原则,防止交叉污染。
小餐馆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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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餐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确保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餐馆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1. 餐馆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食品安全管理员职责,负责餐馆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业务能力,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
第三条食品采购与储存1. 餐馆应建立食品采购查验制度,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
2. 餐馆应建立食品进货台账,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来源、保质期等信息。
3. 食品储存应按照食品类别、性质分区存放,生熟食品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4. 食品储存温度、湿度应符合要求,保证食品质量。
第四条食品加工与操作1. 餐馆应建立健全食品加工操作规范,明确食品加工操作流程和卫生要求。
2. 从业人员在加工食品过程中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子、手套等。
3. 食品加工工具应定期清洗、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4. 禁止使用有毒、有害、变质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
第五条食品卫生与消毒1. 餐馆应定期进行卫生大扫除,保证餐馆环境卫生。
2. 餐馆应对餐具、饮具进行定期消毒,提供给顾客使用。
3. 餐馆应建立健全洗手消毒制度,要求从业人员在操作前后进行洗手消毒。
第六条食品留样与事故处理1. 餐馆应对高风险食品进行留样,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
2. 餐馆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七条食品安全培训与宣传1. 餐馆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餐馆应通过各种形式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第八条监督与检查1. 餐馆应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餐馆应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检。
2020年新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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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1、食品及其原料不能和非食品及有害物质共同存放。
2、各类食品及其原料在分类、分开摆放整齐。
3、各类食品及其原料要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5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
4、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加盖密封并张贴标识。
5、库房内应经常通风、防潮、防腐,保持室内干燥整洁。
6、库房门、窗防鼠设施经常检查,保证功能完好。
7、设专人负责库房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
8、库房内食品及其原料应经常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清理过期、变质食品及其原料。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二)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 fwsir )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凡检出患有以上“五病”者,要立即叫其调离原岗位,禁忌症患者及时调离率100%。
5、凡食品从业人员手部有开放性、感染性伤口,必须调离工作岗位。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三)1、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卫生技术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卫生操作。
3、严格科学的洗手: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4、从业人员不得留过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
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
5、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用勺直接尝味,使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6、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
小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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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实行餐饮服务许可制度。
获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 方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 并在就餐场所明显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以便消费者理解和监督。
二、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负责人。
为贯彻餐饮服务提供者旳责任, 餐饮服务单位要配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兼职), 负责检查经营过程旳食品安全状况并记录, 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并积极配合食品药物监督管理部门贯彻贯彻各项食品安全制度。
三、建立健全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体检表或复印件、健康合格证明或复印件和从业人员在岗期间有碍食品安全临时病症记录)。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旳人员, 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旳疾病旳人员, 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旳工作。
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要进行健康检查, 获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四、制定整年食品安全培训计划, 加强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 并建立培训档案(内容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讲课人、考试试卷及考试成绩)。
按照计划组织从业人员参与食品安全培训, 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原则和食品安全知识, 明确食品安全责任。
餐饮从业人员上岗前要进行一次有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掌握本职工作必须旳食品安全知识和规定, 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五、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有关产品旳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严禁采购、使用和经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第十四条规定旳严禁采购、使用和经营旳食品。
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有关产品时, 应按照如下规定进行。
(一)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旳, 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旳有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献;(二)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旳, 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旳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旳, 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
小型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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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食品安全管理原则1.1 本小型餐饮企业严格遵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食品安全。
1.2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职责,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和教育。
1.3 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消费者用餐安全。
二、食品采购与储存2.1 采购食品及原料时,必须查验供货商资质,确保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2.2 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详细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等信息。
2.3 食品储存应分类、分区、分层存放,遵循先进先出原则,防止交叉污染。
2.4 储存场所应保持干燥、通风、清洁,定期检查食品质量,及时清理变质食品。
三、食品加工与制作3.1 食品加工制作人员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
3.2 食品加工制作场所应保持干净整洁,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消毒。
3.3 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严格控制加工温度和时间,确保食品熟透。
3.4 食品添加剂使用应符合国家规定,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
四、餐饮具清洗与消毒4.1 餐饮具清洗应采用物理或化学方法,确保清洁、卫生。
4.2 消毒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消毒效果。
4.3 餐饮具消毒后,应存放在清洁、干燥、无异味的专用储藏柜内。
五、食品销售与配送5.1 食品销售时应明示食品名称、价格、规格等信息,严禁虚假宣传。
5.2 食品配送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5.3 外卖食品应采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材料,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六、食品安全事故处理6.1 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6.2 配合政府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6.3 根据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确保消费者权益。
七、员工培训与管理7.1 定期组织员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7.2 建立员工健康管理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员工身体健康。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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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餐饮服务单位,旨在确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
2. 餐饮服务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二、组织管理1. 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组,由单位负责人领导,成员包括食品安全管理员、采购员、厨师长等关键岗位人员。
2. 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提升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三、采购与储存1. 严格执行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所有食材来源可追溯。
2. 食材储存应分类、分架、离墙离地存放,遵循先进先出原则。
四、加工与制作1. 加工区域应保持清洁,避免交叉污染。
2. 食品加工工具和设备应定期清洗消毒。
五、个人卫生1. 员工必须持有健康证明,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 工作时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保持手部清洁。
六、餐具与设备1. 餐具使用前后应彻底清洗消毒。
2. 定期对厨房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七、环境卫生1. 保持餐饮服务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2. 加强对害虫的防治工作,防止害虫污染食品。
八、食品留样1. 对供应的食品进行留样,留样食品应按规定保存在专用冰箱内。
2. 留样记录应详细记录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等信息。
九、应急管理1. 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2.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十、监督检查1. 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
2. 接受并配合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提出的问题积极整改。
十一、记录与档案1. 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包括采购记录、培训记录、检查记录等。
2. 记录应真实、完整,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十二、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小型餐饮管理制度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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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餐饮管理制度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餐饮业的运营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提升服务质量,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餐饮业的所有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
第三条本规章内容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餐饮业的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符合法律要求。
第四条餐饮管理制度应当贯彻“食品安全第一,服务质量至上”的原则,推动餐饮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餐饮经营管理第五条餐饮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取得相关营业执照,并遵守相关规定进行经营活动。
第六条餐饮经营者应当建立正规的进货渠道,确保食品来源合法、安全,对进货材料和产品进行严格把关。
第七条餐饮经营者应当保障员工的健康安全,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加强卫生保健工作。
第八条餐饮经营者应当对经营场所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场所卫生安全,保障顾客的健康。
第九条餐饮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机制,认真对待顾客的投诉意见,及时解决问题,提升服务质量。
第十条餐饮经营者应当严格控制成本,合理定价,不得哄抬价格,确保顾客消费的合理性。
第三章餐饮服务规范第十一条餐饮服务员应当穿着整洁干净的工作服,佩戴工作证,礼貌待客,为顾客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十二条餐饮服务员应当讲究服务礼仪,主动询问顾客需求,及时为顾客提供帮助,提高服务效率。
第十三条餐饮服务员应当了解菜单内容、餐饮政策,主动向顾客介绍菜品,推荐特色菜品,提高订单量。
第十四条餐饮服务员应当熟知餐厅基本情况,解答顾客提问,维护餐厅形象,提升顾客满意度。
第十五条餐饮服务员应当积极协助厨房工作,保持餐厅秩序,确保食品安全,为顾客提供舒适用餐环境。
第四章餐饮卫生安全第十六条餐饮经营场所应当加强卫生管理,定期对厨房、餐厅、卫生间等场所进行清洁消毒,保障食品安全。
第十七条餐饮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档案,记录食品采购、加工、销售等情况,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
第十八条餐饮经营者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规,保证食品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符合卫生标准,杜绝食品安全隐患。
小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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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小型餐饮服务单位指的是经营以食品为主要经营项目的社会集体食堂,食品供应机构等。
第三条为了保障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对小型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做出规定。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第四条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岗位,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食品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参加相应的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涉及食品安全的各项工作流程和要求。
第七条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管理计划,定期检查和评估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八条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原料采购管理制度,确保原材料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第九条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监测,定期进行食品抽检和自检工作,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条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件,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和善后工作。
第十一条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素质。
第三章食品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二条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应当保持食品处理和加工场所的清洁和卫生,定期进行卫生安全检查。
第十三条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应当设置食品储存区域,确保食品的存储安全。
第十四条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做好食品加工过程的卫生控制,使用符合要求的设备和器具。
第十六条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食品留样制度,保留食品样品以备查验。
第十七条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向消费者提供相关知识和信息。
第四章监督和执法第十八条城市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小型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九条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小型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抽检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可依法进行处罚和停业整顿。
2023年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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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023年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一、接到食品生产者召回问题食品信息的,本单位应当立即停止经营,封存相关问题食品,并配合食品生产者做好食品召回工作。
二、本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实施召回食品生产企业信息、被召回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召回单位、召回日期、召回原因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单据,建档备查。
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三、对由于本单位自身原因导致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本单位应当立即停止经营,在销售的范围内召回相关问题食品。
四、本单位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贮存条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对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以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及时进行清理。
五、本单位发现其单位内的食品属于《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范围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并封存库存产品,通知相关门店和消费者停止销售和消费相关问题食品。
六、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停止经营的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停止经营的日期、停止经营的原因、采取的措施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单据,建档备查。
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2023年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1、主动与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签订餐厨废弃物回收合同。
2、有安排专人负责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3、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4、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5、餐厨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6、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7、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8、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及环保部门报告;9、分管餐饮的副总经理应定期督查本单位餐厨废弃物的处置管理情况,并对本单位餐厨废弃物处置行为负责。
小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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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小型餐饮服务单位作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食品安全问题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建立一套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以下是针对小型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1、采购食品及原料时,应当按照规定向供货者索取有效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
2、建立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3、采购进口食品及原料时,应当索取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
4、严禁采购以下食品及原料: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的“三无”食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二、食品储存管理制度1、食品仓库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定期检查,及时清理变质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应当分开设置,食品库房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3、冷藏、冷冻柜(库)应当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4、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按照食品安全要求贮存原料、半成品和成品,避免交叉污染。
三、食品加工制作管理制度1、加工前应当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2、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当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应当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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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方法》已于2023年2月8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本店铺的我细心为您带来了9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亲的确定与共享是对我们最大的激励。
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篇一第十八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本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订立本部门的预案实施细则,依照职能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九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觉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刻核实情况,经初步核实为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立刻向同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等相关部门通报。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事发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适时做出反应,实行措施掌控事态进展,依法处置,并适时依照有关规定向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有权向有关餐饮服务供给者了解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情况,要求餐饮服务供给者供给相关资料和样品,并实行以下措施:(一)封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材料,并立刻进行检验;(二)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三)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监督销毁;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四)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第二十一条餐饮服务供给者应当订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适时除去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第二十二条餐饮服务供给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刻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材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依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实行掌控措施。
餐饮服务供给者应当搭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依照要求供给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
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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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餐饮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经营,诚信守信,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第四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二章食品采购与储存第五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采购管理制度,实行食品采购索证制度,确保采购的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第六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储存管理制度,合理规划食品储存空间,保证食品储存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七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食品储存的管理,防止食品交叉污染,保证食品储存安全。
第三章食品加工与制作第八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加工与制作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操作规程,保证食品加工与制作过程安全。
第九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食品加工工具和设备的管理,定期进行清洗、消毒,保证食品加工工具和设备安全。
第十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的管理,防止食品污染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第十一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非法添加剂。
第十二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储存和管理,防止食品添加剂过期、变质、污染。
第五章食品卫生与餐厅环境第十三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卫生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第十四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餐厅环境的管理,保证餐厅整洁、卫生,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的用餐环境。
第六章从业人员管理第十五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培训和考核。
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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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通用6篇)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1一、餐饮具洗涤消毒保洁制度1、设立独立的餐饮具洗刷消毒室或专用区域,消毒间内配备消毒、洗刷保洁设备。
2、洗刷消毒员必须熟练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
严格安装“除残渣→碱水洗→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
药物消毒增加一道清水冲程序。
3、每餐收回的餐饮具、用具,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4、清洗餐饮具、用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
餐具消毒前必须清洗干净,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
5、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的标识,要经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
二、食品的卫生管理:1、食品出厂前,公司营销员应按有关规定索取或查阅检验合格证是否真实、准确、可靠。
2、食品出售之前,技术人员应现场检查、核对食品检验合格证与食品的名称、数量是否一致;重量是否一致,食品有无污染或变质。
若发现食品与证件不符,应不予出售。
3、食品在储存时应有防蝇、防鼠措施,并定期检查其可靠性。
4、食品用(食)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车间负责人为此项工作的监督责任人,并经常进行卫生检查。
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2一、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二、经营食品应当符合环境卫生要求,具备食品销售、储存、运输和装卸的卫生条件。
三、从事食品经营的人员应当遵守卫生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健康要求的人员,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应当对采购的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禁止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超过保质期、无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五、应当按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对食品经营场所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并做好记录。
六、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主体资格、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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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中型餐馆、大型快餐店、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建造工地食堂等,制定并悬挂1-14项制度,规格为42×30cm。
依许可使用范围选择制定第 15、 16 项制度。
若加工经营面积≤150 m 的单位,因空间所限可张贴使用第 18 项,但文字版的各项制度必须按以上要求建立健全。
二、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学校食堂,供餐人数 500 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必须制定并悬挂第 17 项制度,规格为42×30cm。
三、小型餐馆、小型快餐店及小吃店、饮品店(加工经营面积≤150 m或者就餐坐位在 75 座及以下),必须制定并悬挂第18 项制度,规格为60×42cm ,其他按餐饮单位实际经营情况选择相应的制度上墙悬挂。
四、此“制度”内容仅供餐饮服务单位在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时参考,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
XXXXX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管理制度2.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制度3.从业人员健康及个人卫生管理制度4.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5.食品采购索证验收管理制度6.食品仓储管理制度7.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8.粗加工管理制度9.烹调加工管理制度10.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11.餐厅卫生管理制度12.食品留样制度13.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14.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15.面食糕点制作管理制度16.专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7.食品安全事件处置报告制度1、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加工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2、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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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二、食品采购索证查验制度三、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四、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管理制度五、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六、食品贮存管理制度七、烹调加工管理制度八、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九、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十、卫生管理制度十一、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十二、应急处置报告制度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从业人员须先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2.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日常管理,落实每日晨检制度,通过询问、观察到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二、食品采购索证查验制度*1.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时,应当从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并查验、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
2.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并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产品合格证明。
3.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留存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猪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4.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集中消毒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消毒合格证明(或复印件)。
5.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购进时,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或送货单是否相符。
不采购与使用非食品原料以及过期、变质或标签不符合要求的食品,不采购与使用来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及其制品加工食品。
6.按进货时间顺序整理装订、妥善保管好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凭证或送货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7、在店堂醒目位置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接受消费者监督。
(属倡导、鼓励而非强制性,可根据自己营业情况而定)三、食品安全自查制度*1.定期开展食品经营情况检查,依法亮证经营,不超出许可范围经营,不擅自变更加工布局及场所用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
2.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状况检查,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在获悉食品生产者召回不安全食品后,应当立即开展自查,停止购进、销售,封存不安全食品,配合食品生产者开展召回工作。
3.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从业人员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指导、督促、检查员工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发现问题的及时告知改进。
4.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要针对监管部门提出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积极开展整改落实情况的自查,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四、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管理制度*1、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安全标准和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符合标准和安全管理办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
2、购买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相应的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索取口岸食品监督机构出具的证明。
3、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凭经验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4、不得使用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
5、不得为掩盖食品腐烂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6、食品添加剂实行专人保管,专柜存放(要有标识),食品添加剂的领取、使用情况要有记录。
7、有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便于公众了解相关信息。
8、公示的基本信息要与实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相符,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
9、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变化的要及时更换公示信息。
五、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1、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工作服。
2、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要遵循科学的洗手习惯,操作前、从事食品原料处理后以及从事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3、从业人员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不得穿工作服入厕。
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4、从业人员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5、从业人员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或从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6、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用勺直接尝味,使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7、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
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六、食品贮存管理制度1、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2、腐烂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掺杂掺假、质量不新鲜的食品、无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的食品、未索证的食品不得入库。
3、定期清仓检查,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4、仓库内要定期清扫,保持仓库、货架清洁卫生,经常开窗或用机械通风设备通风,保持干燥。
5、食品按类别、品种分架、隔墙、离地(10厘米以上)整齐摆放。
6、肉类、水产品、禽蛋等高风险食品应分别冷藏(冻)贮存。
7、冷冻设备定期化霜,保持霜薄(不得超过1厘米)。
8、做好防鼠、防蝇、防蟑螂工作,不得在仓库内抽烟。
七、烹调加工管理制度1、加工烹调食品时不得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用水水质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2、烹调前检查食品原料质量,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食品原料,不加工使用。
冷冻肉类在烹调前要完全解冻。
3、熟制食物须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油炸食品时避免温度过高、时间过长,随时清除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
火锅等餐后剩余油禁止再次用于食品加工。
4、直接入口熟食品要盛放在经消毒的容器或餐具内。
5、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要及时采用高于60℃热藏或低于10℃冷藏。
6、直接入口食品、食品原料、半成品分开存放,隔餐隔夜熟制品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使用。
7、灶台、抹布随时清洗,保持清洁。
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八、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1、餐饮具必须经有效的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
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2、餐饮具做到当餐回收,当餐清洗消毒,不得隔顿、隔夜。
3、餐饮具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
使用化学药物消毒的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药物泡、清水冲、保洁的顺序操作,并注意要彻底清洗干净,防止药物残留。
4、消毒后的餐饮具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
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5、采购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应当索取营业执照复印件、消毒合格凭证。
6、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掌握消毒剂的有效浓度、使用方法及消毒时间。
九、设施设备管理制度1、定期检查维护食品处理区内的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2、定期检查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等设备与设施,保持良好的运转状态。
3、定期清洗、校验保温及冷藏、冷冻设施,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4、用于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设施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十、卫生管理制度*1、餐厅随时保持整洁,保持就餐场所的空气流通;餐具摆台后或顾客就餐时不清扫地面。
2、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摆台上桌;用过的餐饮具及时撤回,并清洁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要回收。
3、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餐厅服务人员应当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要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安全。
4、及时做好台面、桌椅及地面的清扫工作,盛装垃圾的容器密闭,垃圾及时处理,做好“三防”工作,保持整洁卫生。
5、卫生间具有独立排风系统,定期清洁卫生间,保持整洁卫生。
十一、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1.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存放在有盖的容器中,做到日产日清。
2.废弃食用油脂收集存放在标有“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字样的专用密闭容器内,专人负责管理。
3.废弃食用油脂只能交由取得许可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单位收运,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4.安排专人负责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
5.不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废弃物喂养畜禽,不随意倾倒、排放废弃食用油脂。
6.严禁乱倒乱堆废弃物,不将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十二、应急处置报告制度1、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应迅速组织患者到正规医疗机构救治,上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2、停止加工销售可疑食品,追回已售出的可疑食品,保留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用具和现场。
3、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食品安全事件处置联系电话:(餐饮单位电话和负责人电话)急救指挥中心:120食品药品监管局:12331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