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一)强制性资格标准(基本资格)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2000年版)修订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2000年版)修订《气瓶安全监察规程》(2000年版)修订及条文说明前言1965年劳动部首次颁发《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其间于1979年修订一次,即原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简称《79瓶规》);1989年修订一次,即原劳动部于1989年12月颁发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简称《89瓶规》)。
《89瓶规》实施已达10年。
前几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对保证气瓶的安全使用,提高气瓶安全管理水平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我局从1999年年初开始修订《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经过的2年的努力,现已完成修订工作。
下面简要介绍有关情况。
一、本次修订的指导原则1.经实际执行情况分析,凡《89瓶规》中行之有效且仍适用的条文,这次修订中予以保留。
有些条文进行了适当补充和完善。
这种做法可保持技术政策和管理制度的延续性和稳定性。
《89瓶规》的大部分条款没有改变。
2.《89瓶规》颁布以后,为了加强气瓶安全监察与管理工作,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曾结合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颁布或下发了一系列文件,修订时,有关内容纳入到新修订的气瓶规程中。
3.进一步体现了以安全管理作为规程的主要内容,技术要求主要由标准提出,安全监察规程直接引用标准的思路。
大力推进气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并取得实效,为此营造了好的基础。
各项管理工作的重点是使用管理。
对于气瓶广义的使用环节包括充装、运输和用户的使用操作。
本次修订着重于加强这些环节的管理,明确相关者的责任,对于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修订的简要过程1.1999年2月24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以质技监字[1999]11号文“关于征求修订《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意见的通知”,发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气瓶行业专家以及部分气瓶设计、制造、使用单位征求意见,共收到书面回函意见20份。
2.根据《瓶规》过去的实施情况、回函意见以及结合新形势的要求,起草了《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征求意见稿)。
标准的附录
推荐性标准又称非强制性标准或自愿性标准。
是指生产、交换、使用等方面,通过经济手段或市场调节而自愿采用的一类标准。
这类标准,不具有强制性,任何单位均有权决定是否采用,违犯这类标准,不构成经济或法律方面的责任。
应当指出的是,推荐性标准一经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经济合同中,就成为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
标准的附录是标准正文内容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标准条文具有同等效力。
只是为了保证标准结构的均匀,将某些内容防在附录中,成为标准的附录。
规范性附录和资料性附录标准的附录有两种,一种是规范性附录,一种是资料性附录,二者都属于标准的可选要素。
规范性附录属于标准的规范性技术要素之一,它给出标准正文的附加条款。
规范性附录一般由正文中以“遵照附录A的规定”的形式来引用,因此,和标准正文一样,是要执行的。
资料性附录属于标准的资料性补充要素之一,它给出对理解或使用标准起辅助作用的附加信息。
因此,不是按照要求的口气来陈述的,可以执行也可以不执行的。
提示的附录用来给出附加信息,帮助理解标准内容,以便正确掌握和使用标准的可供参考的附录,称为提示的附录。
它不是应包含要求。
附录是作为说明书(论文)的补充部分,并不是必需的。
1.下列内容可以作为附录编于说明书(论文)之后:(1)为了说明书(论文)的完整,但编入正文又损于正文的处理和逻辑性,这一类材料包括比正文更为详细的信息研究方法和技术的途述,对于了解正文内容具有重要的补充意义;(2)由于篇幅过大或取材于复制品而不便编入正文的材料;(3)某些重要的原始数据、数学推导、计算程序、注释、框图、统计表、打印机输出样片、结构图等。
2.附录中的有关格式说明书(论文)的附录依次为“附录A”、“附录B”、“附录C”等编号。
如果只有一个附录,也应编为“附录A”。
附录中的图、表、公式的命名方法也采用上面提到的图、表、公式命名方法,只不过将章的序号换成附录的序号。
附如图A.5是代表附录A的第5个图。
欧盟包装指令(9462EC)
欧盟包装指令(94/62/EC)简介现在的塑料软包装企业使用的油墨和胶水,提供的SGS检测报告,不符合包装材料的检测标准,不是选用的玩具、就是电子电器的检测标准。
适合我们包装的检测标准是:94/62/EC现将收集相关内容转发给一直关心支持本论坛的网友欧盟包装指令(94/62/EC)简介1. 欧盟法规的形式欧盟法规的形式为:规章(Regulations)、指令(Directives)、决定(Decisions)、建议和意见(Recommendations and advice),其中建议和意见没有约束力。
本章介绍的法规主要是指令。
指令对所有成员国有约束力。
指令仅要求成员国达到指令所要求的目标,而实施指令的方式和措施由成员国机构各自作出选择。
指令是对成员国发布的。
指令通常是由欧洲议会(THE EUROPEAN PARLIAMENT)和欧盟理事会(THE COUNCILOF THE EUROPEAN UNION)根据欧共体条约赋予的职责颁布的。
欧盟正在筹划制订宪法,目前欧共体条约相当于欧盟宪法。
2 欧盟指令的内容和特点欧盟指令规定基本要求,是技术性法规。
基本要求(essential requirement)基本要求规定了保护公众利益的基本要素;基本要求是强制性的,只有满足基本要求的产品方可投放市场和交付使用;基本要求主要是指产品在生命、环境和国家安全、消费者利益和能源消耗方面的要求。
仅就主要技术内容而言,欧盟指令相当于我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所不同的是,欧盟指令涉及税收,规定制造商、供应商、进口商和***作者等的责任,提及消费者的义务等,而我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通常不涉及这些内容。
出口欧盟商品的包装,应首先了解欧盟针对包装的指令中的基本要求:WTO 成员国之间有关基本要求的技术文件是互相公开的,我国标准中可对应基本要求的术语为:必达要求(exclusive requirement);基本要求是市场准入的第一道技术门槛,跨越这道门槛才有资格参与市场竞争。
最新教师资格证考试简答题集锦
教师资格证考试42道简答题汇总1.简述如何培养小学生的意志力。
(1)加强生活目的性教育,树立科学的世界观、远大的理想和信念,培养学生行为的目的性,减少其行动的盲目性。
(2)加强养成教育,培养学生的自制能力。
(3)组织实践活动,在困难环境中锻炼学生的意志,让学生取得意志锻炼的直接经验。
(4)教育学生正确地对待挫折。
(5)根据学生意志品质的差异,采取不同的锻炼措施。
(6)发挥教师、班集体和榜样的模范作用,给予必要的纪律约束。
(7)加强自我锻炼,从点滴小事做起。
2.简述不同气质类型的教育措施。
(1)对于胆汁质的学生进行具有说服力的严厉批评,可以促使他们遵守纪律,约束自己的任性行为,但不能激怒他们,在日常工作学习中要多锻炼他们的自制力,使他们沉着冷静地对待事物。
(2)对于多血质的学生可交给他们更多的任务,让他们有机会参加更多的活动,并在活动中磨炼他们意志的坚韧性、情绪的稳定性。
(3)对于黏液质的学生需要更耐心地进行教育,在指出他们的缺点和错误时应给予更多的思考时间,才能使他们逐步认识到自己的问题所在。
(4)对于抑郁质的学生则需要给予更多的关怀和照顾,不宜在公开场合批评他们,而要在能接受的范围内,鼓励他们勇敢参加公开活动。
口诀:胆汁要直接,多血要专一,黏液有耐心,抑郁求委婉3.简述课程内容的三种文本表现形式。
(1)课程计划。
是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学校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
(2)课程标准。
是课程计划的分科展开。
(3)教材。
是教师与学生据以进行教学活动的材料。
口诀:课程文本有三种,计划(课程计划)、课标(课程标准)和教材4.简述新课程改革的具体目标。
(1)改善学生的学习方式;(2)建立与素质教育理念相一致的评价与考试制度;(3)实行三级课程管理制度;(4)体现课程结构的均衡性、综合性和选择性;(5)密切课程内容与生活和时代的联系;(6)实现课程功能的转变。
口诀:方(学习方式)平(评价与考试制度)的关(课程管理制度)节(课程结构)有内(课程内容)功(课程功能)5.简述义务教育的特点。
RCC-M规范简介
第3类工况为紧急工况,是指设备在稀有事件情 况下才可能经受但必须予以考虑的工况。一般从技术 上来说,对于组成反应堆一次侧主系统的承压容器经 受的第3类工况在核电厂的整个寿期内应不多于20 次。一般一个事件发生的频率为5次。 第4类工况为事故工况,是指发生概率极低、但 其后果对设备安全性的影响必须予以研究的工况。在 这类工况中不必考虑概率过低以至于实际上不可信的 那些状态。一般一个事故在寿期中只假定1次。 试验工况为水压试验工况,在寿期内有15次左 右。
正常工况
O级准则
紧急工况
小破口等
C级准则
事故工况
大破口 SSE地震
D级准则
注:这里所说的工况均是指反应堆冷却剂系统的运行工况。
工况和载荷组合表
工 况 设计工况 正常工况 异常工况 紧急工况 事故工况 试验工况 载 荷 指正常运行工况 中最苛刻的一种 工况 正常运行工况 正常运行故障 小破口等 大破口 SSE地震 水压试验 载荷组合 持续载荷(正常内压+自重 +接管载荷)的最大值 正常内压+自重+接管载荷 正常内压+瞬态载荷的增量 +自重+接管载荷+OBE 正常内压+紧急载荷的增量 +自重+接管载荷 正常内压+大管破裂 (LOCA或MSLB)载荷+ 自重+接管载荷+SSE 水压试验内压 应力 限制(值) A级准则 O 级准则 B级准则 C级准则 D级准则 试验
第Ⅰ卷每一篇均以一个字母为代号: ● A篇汇集了应用本设计建造规则的通用要求; ● B、C、D、E、G、H和J篇分别适用于: 不同等级设备 B、C和D篇分别适用于容器(包括热交换 器)、泵、阀门(不包括驱动机构)和管 道等的1、2和3级设备。 特殊设备 G篇,适用于堆内构件
特定类别的设备(所有等级)
小型设备 RCC-M将下述2、3级承压设备规定为“小型 设备”: -- 容积为≤100升的容器; -- 每侧容量≤100升的热交换器; -- 驱动功率≤160kW的泵; -- 管道,特别是用于电动泵机组的管道; -- 第一道关闭阀下游侧的仪表管线。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09年版)【上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上册)交公路发[2009]221号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人民交通出版社交公路发【2009】2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xx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为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管理,规范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编制工作,我部在国家九部委联合编制的《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标准文件》)基础上,结合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组织制定了《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9年版)和《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以下简称《公路工程标准文件》),现予发布。
《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中“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和“通用合同条款”等部分,与《标准文件》内容相同的只保留条目号,具体内容见《标准文件》。
《标准文件》电子文本可在我部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公路工程标准文件》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同时废止,之前根据《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完成招标工作的项目仍按原合同条款执行。
自施行之日起,必须进行招标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应当使用《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二级以下公路项目可参照执行。
在具体项目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项目专用文件,与《公路工程标准文件》共同使用,但不得违反九部委56号令的规定。
请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对《公路工程标准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注意收集有关意见和建议,及时向部反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二○○九年五月十一日主题词:公路施工招标通知抄送:北京市路政局,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09年5月12日印发使用说明一、为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管理,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工作,交通运输部公路局组织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国内专家对2003年版《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进行修订并经审定形成了《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以下简称《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LAQJK-1、LAQJK-2、LAQJK-3标段资质最低要求)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LAQJK-1、LAQJK-2、LAQJK-3标段业绩最低要求)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LAQJK-1、LAQJK-2、LAQJK-3标段信誉最低要求)注:1.本次招标不审查检测工程师、检测员,投标时无须填报。
在合同谈判时,中标人应提供上述人员的资料进行审查,人员资格条件必须满足上表资格要求。
2.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按投标人须知3.5.4条的要求附相关资格审查资料。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即使中标人按照本表要求配备了其他主要监控人员,若中标人配备的监控人员仍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发包人有权要求中标人继续增配监控人员,中标人在接到通知要求后应立即执行,不得无故拖延,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中标人承担。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LAQJK-1标段主要设施设备最低要求)注:1.本表中主要监控设备为投标人派驻到现场的最低要求,投标时无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评标时不作为考核条件。
投标人一旦中标,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该表要求监控设备作为签订合同的必要前置条件。
若中标人未能按本表要求配置监控设备,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2.中标人还应按照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贵州省高速公路现场监控检测项目标准化建设及管理指导意见(试行)》(黔交质〔2020〕42号)”进行标准化建设和管理,以及“关于实施《贵州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管理细则》的通知(黔交质〔2015〕111号)”的规定,以工程实际需求出发,投入的仪器设备应满足本项目工程试验检测监测的需要,并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招标人不再对此另行支付费用。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即使中标人按照本表及《贵州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管理细则》要求配备了监控设备,若中标人配备的试验、检测监控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发包人有权要求中标人继续增配或更换监控设备,中标人在接到通知要求后应立即执行,不得无故拖延,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中标人承担。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强制性条文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3.基本规定3。
0。
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5.建筑工程质量验收5.0.4 单位(于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5.0。
7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来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6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6。
0.3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6。
0。
4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6。
0.7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4 地基4。
1 一般规定4.1.5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模板】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注: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3.5.1项。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注:1、“近5年”指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期间;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3.5.2项。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注: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3.5.4项。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
(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投标函附录填写范本投标函附录主要格式及其内容
投标函附录填写范本投标函附录主要格式及其内容关于投标函的内容格式及附录怎么填写,首先我们先了解两个概念:什么是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是什么,投标函,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条件和要求,向招标人提交的有关报价、质量目标等承诺和说明的函件,是投标人为响应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所做的概括性说明和承诺的函件。
那投标函附录是什么,投标函附录是附在投标函后面,填写对招标文件重要条款响应承诺的地方,也是评标时评委重点评审的内容,可以这么理解。
投标函包括哪些内容1、函件接收人:应该填写招标人名称,这个名称应该是全称。
2、招标项目名称:应该填写所投项目的名称,包括标段号或标包号。
3、投标报价:应该填写投标文件价格部分的汇总金额,一般分为大写、小写两种,须保持一致。
4、完成期限:应该填写根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实施计划所制定的时间。
5、质量标准:须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招标文件的要求。
6、投标有效期:应该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锈钢、撤销投标文件。
填写的投标有效期不可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7、投标保证金:应该填写本次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金额不可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额。
一、投标函附录怎么填诺的地方,也是评标时评委重点评审的内容。
按照你投标时能够承诺、填报的内容填写。
不能超出招标文件给出的响应的范围。
在工程招标中,投标函附录为项目经理名字、工期、缺陷责任期、投标有效期等等。
如招标文件要求计划工期100日历天,就填报95日历天(100天以内)。
2、格式不能改,一般在评标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给出的投标文件格式是强制要求,如不按照格式编写投标文件可能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而废标。
二、投标函附录应该怎么写投标函附录序号项目招标人规定投标人承诺1工期360日历天2延误工期赔偿费金额(按中标价的万分之伍)元/日历天3延误工期赔偿费限额/4赶工措施费/5提前竣工奖/6质量要求合格7达到自报质量要求(优良工程奖)的质量经济奖/8达不到自报质量要求的质量罚金详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八)”中第3点9实行工程担保的工程担保费用/注:1、本附录中的2、3、8、9项费用不进入投标总报价,中标后在施工合同中按投标书附录约定;2、本附录中的4、5、7项费用已进入投标总报价。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简介
4.0.2 单位工程应按下列原则划分: 1 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为一
个单位工程。 2 对于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应按下列原则划分: 1 可按专业性质、工程部位确定。 2 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简介
2015年11月
1
2
3、修订过程 3.1 回顾《统一标准》的发展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22-66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TJ 301-74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2013
GQ
7
6 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 方法。
7 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 8 增加勘察单位应参加单位工程验收的规定。 9 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的实体
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 10增加检验批验收应具有现场检查原始记录的要求。
GQ 8
GQ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6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附录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附录B 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附录C 室外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划分
数
量
150
280
500
1200
检验批容量
检验批容量小时,抽样数量大于5%;检验批容量超过700时,抽样数 量小于5%。 体现按统计学原理抽样的特点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北京市地方标准
归档的工程档案。 • 3.2.8 应负责组织竣工图的绘制工作,也可委托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或设计单位,并按相关文件规定承担费用。 • 3.2.9 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档案,建设单位应
预验收的要求 • 纳入国家新颁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有关资料的内
容与要求
16
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1 总则 2 术语 3 管理职责 4 工程资料管理 5 工程资料分类及编号 6 基建文件(A类)内容与要求 7 监理资料(B类)内容与要求 8 施工资料(C类)内容与要求 9 竣工图(D类)内容与要求 10 工程资料编制与组卷 11 验收与移交 12 计算机管理
➢ 由于强制性标准直接影响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 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强制执行。
➢ 除了强制性标准之外的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 推荐性标准由采用者自愿选择,可以采用, 也可以
不采用。
7
各级标准之间的关系
▪ 下级标准必须遵守上级标准,只能在上级标 准允许的范围内作出规定。
▪ 下级标准的规定不得宽于上级标准,但可以 严于上级标准。
14
规程与国家新版验收规范结合
增加了国家《新版验收规范》验收资料内容
•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表 •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查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
抽查记录 •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 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验收记录 • 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验收记录 • 钢筋保护层厚度试验记录 • 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背面)、资格证书、职称证、其他执业资格证书(如果有)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只须填报项目负责人。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人员)注:其他人员的具体人选在投标文件中不需要填报、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谈判阶段确定,派驻的其他人员的最低要求应符合上表规定,且不允许擅自更换。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注:1、本表设备为强制性设备要求, 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相应强制性资格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将被认为资格审查不合格;2、项目实施期间如设备不能满足监理的工作要求,招标人可要求中标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加相应的设备,中标人必须无条件的增加相应的设备,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上项费用,所发生的费用招标人将不另行支付。
二、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省道304线乌兰布统至四道河子段公路工程环境监理招标评标办法1.总则1.1 为规范本工程环境监理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令2001年第12号)、《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招标文件,制订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1.3 评标活动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通,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
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干扰评标工作,不得采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评标。
1.4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达标投产验收规程》
二、新版《工程达标投产检验规程》的特点
14、增加了专业主要项目文件明细,实现了档案人 员和技术人员对技术档案的“双向量化”。 15、检验项目满足独立检验的条件,并设“主控” 检验项目和“一般”检验项目。 16、火电按七个部分的工程实物质量及项目文件执 行结果进行比照、确认。
三标准讲解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达标投产检查验收内容5达标投产初验6达标投产复验7达标投产验收结论三标准讲解?附录?附录a风力发电工程达标投产复验申请表风力发电工程达标投产复初验报告强制性条文复初验检查验收结果表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表?附录b?附录c?附录d?本规程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条文说明四达标投产初验复验一初验1初验由建设单位负责验收监理设计施工调试生产运行等单位参加2初验应按本规程第4章中若干部分规定的检查验收内容逐条检查验收并分别填写检查验收表和强制性条文检查验收结果表制性条文检查验收结果表3初验不符合及基本符合存在问题的处理应符合规定4初验结束后验收单位应按附录b编制初验报告5初验不具备检查验收条件的检验内容在复验时进行6未通过初验的机组不得进入整套启动试运???????四达标投产初验复验?二复验?1复验单位应是上级发电集团公司或全国性电力行业协会2由复验单位派出的现场复验组负责进行复验3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监理设计施工调试运行等单位参加复验4复验应按本规程第4章中若干部分的检验内容逐条检查验收查验收5复验单位应对复验报告及所附项目文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以公文的形式批准机组工程通过达标投产验收6未通过复验的机组工程现场复验组应提出存在问题清单由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单位分析原因制定整改计划落实责任单位和具体整改措施整改闭环后重新申请复验7重新申请复验的机组工程经原复验单位验收仍可通过达标投产验收??????五发布实施?发布
放射卫生防护监测与评价
(5)对密封放射源进行泄漏检查;
测量方法:(1)直接测量; (2)间接测量;
注意事项:
直接测量:
(1)不能太快移动探头 (≤15cm/s);
(2)尽量不要把探头靠近污染表 面;
(3)测量α射线时,探头距表面 ≤ 0.5cm;测量β射线时,探头距 表面≤ 5cm。
间接测量:
适用:
(1)不便直接计量的表面;
放射卫生防护监测 与评价
介绍内容
一.常见的监测方法; 二.放射卫生标准; 三.各种场所放射防护监测与评
价;
监测方法
分类: 1、按监测对象分为: (1)放射工作场所监测 (2)环境监测 (3)个人剂量监测 (4)流出物监测
2、按监测目的和作用分为: (1)常规监测 (2)操作监测 (3)特殊监测
⑨安全措施 通过完善的营运管理和良 好的工程实践、质量保证、人员培训 与资格审查、安全评价以及持续不断 的经验反馈等 确保防护与安全。
2、 BSS内容构成与结构
①内容的构成 BSS的内容由11章正文和 9个附录构成。
②结构 采取 “整体覆盖,层层深入” 的“嵌入”式结构方式。
标准的规定性内容基本上分为四个层 次:
(2)监测表面附近有其他放射源干扰;
方 法 : 用 棉 花 、 滤纸 或滤 布在 50 或 100cm2面积范围干拭或湿拭,然后在探 测仪上测量;
湿拭:将拭料在水、酒精或三氯乙烷 等低有机脱脂剂中沾湿;
密封源的泄漏检查方法:用浸泡法
具体方法: (1)将源浸没在低浓度的洗涤剂中; (2)在50±50C条件下保持4小时; (3)移去源,取浸泡液蒸干后测量放射
4.流出物的监测
指对生产、应用放射性核素的单位, 通过预定途径排入环境的放射性液体 和气体的监测。
漂流场所国家强制性标准
漂流场所国家强制性标准Modified by JACK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26, 2020景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漂流岗前培训教材文号:GB19079标题:《23项危险性大体育项目经营国家强制性标准》(第11部分: 漂流场所)颁布日期:2006年6月1日实施日期:2006年6月1日颁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内容:1 范围GB19079 的本部分规定了漂流场所开放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基本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向社会开放的各类漂流场所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19079 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 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 部分:通用符号GB 4303 船用救生衣JT/T 107 工作救生衣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19079 的本部分。
3.1漂流运动rafting使用艇( 绕) 式等漂浮物, 以水流动力为主, 在有一定的落差和流速的水域进行的活动。
3.2漂流场所rafting place能够满足人们进行漂流训练、比赛、健身娱乐等活动的场所。
3.3漂流器具rafting equipment是指艇( 饶) 式等漂浮物、桨、救生衣、头盔等器材。
3.4漂流水域rafting river漂流器具通行的水域。
3.5急流rapids漂流水域中水流满急、路线复杂及有落差、障碍物、游涡等的水段。
根据操作漂流器具的难度将急流分为6 个等级, 从一级到六级难度逐渐增大( 见附录A)。
3.6漂流技术指导人员guide是指传授漂流运动理论和技能并操作漂流器具的执业人员。
3.7漂流者passenger漂流器具上的乘载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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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强制性资格标准(基本资格)
附录(二)强制性资格标准(业绩)
附录(三)强制性资格标准(人员)
附录(四)强制性资格标准(信誉)
23.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
23.1评标阶段,招标人首先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判定其内容是否详实可靠,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是否响应招标文件上的实质性要求。
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才能参加详细评审。
23.2投标文件通过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的主要条件是: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齐全,字迹和各种证件清晰可辨;
(2)投标报价在最高限价范围内,且报价是唯一的,没有选择性报价。
(3)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齐全;
(4)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公证书或授权代理人授权书及公证书;
(5)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合格的投标担保;
(6)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投标人注册地检查机关出具的针对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且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十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
(7)投标文件响应了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8)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企业相关证件的原件。
(9)投标人投标函承诺的单位主要人员信息与投标文件中后附材料一致。
23.4如果投标文件按照评标程序经过澄清后未通过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的,招标人认为其投标无效,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而使之成为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
24.详细评审
24.1资格审查
通过初步评审后,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是否有能力履行合同义务进行资格后审。
资格后审将根据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标准的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人员进行资格后审。
资格后审评审结论分“通过”和“未通过”两种。
投标人全部符合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标准的,即视为资格后审通过,如果资格后审通
过,其投标文件将进入下一步评审;否则认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强制性要求,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24.2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资格后审的投标人进行详细评审。
2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通过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及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信誉和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经验、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技术建议书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
24.4 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分(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打分的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须知确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打分,所有专家评分值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的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最终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
24.5 投标报价评分(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
投标报价满分10分;其得分计算方法如下:
a.评标基准价(D)的确定(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将通过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及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价(简称有效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到评标基准价(D)。
b.投标价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当投标人的投标价等于D时得满分(10分),每高于D一个百分点扣0.2分,每低于D一个百分点扣0.1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但本项扣分最多不超过10分。
公式如下:
E D
D D F F ⨯⨯--=100//11 上式中:F 1——投标人投标价得分;
F ——投标价所占的百分比权重分值(10分);
D 1——投标人的投标价;
D ——评标基准价;
E ——若D 1≥D ,则E =0.2;若D 1<D ,则E =0.1
24.6 综合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
投标人综合得分=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最终得分+投标报价评审最终得分。
24.7 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委员会将按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依次推荐中标候选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超过3名。
当综合得分相等时,以商务、技术评审得分高的优先,当综合得分与商务、技术评审得分均相等时,以报价低的优先,当综合得分、技术评分、投标报价均相等时,以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优先。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附件1 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