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检验检疫证书及有关单证缮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实训六办理检验检疫证书及有关单证缮制
出境货物检验检疫的一般工作程序是:先报检,后进行检验检疫,再通关,其检验检疫工作程序见下列图示:
说明:
(1)货主或其代理人即报检人应在规定时限内向当地出入境检疫机构报检,异地出口商品向产地出入境检疫机构报检,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提供有关单证资料;
(2)检验检疫机构按有关规定审核报检资料,符合要求的,受理报检并计收费,并由施检部门实施检验检疫。对产地和报关地相一致的出境货物,经检验检疫合格后出具出境货物通关单或检验检疫证书,不合格的签发不合格通知单;
(3)异地出口商品向产地出入境检疫机构报检后,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具换证凭单,并向出境口岸出入境检疫机构换取出境货物通关单或检验检疫证书,不合格的签发不合格通知单;
(4)报检人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或检验检疫证书办理通关手续,海关进行验放。
一、出口商缮制出境货物报检单
出境货物报检时,报检单位应按照出口贸易合同、商业发票等内容准确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不得涂改。具体填制要求如下:
1.编号
由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受理人员填写,前6位为检验检疫机构代码,第7位为报检类代目,第8、9位为年代码,第10至15位为流水号。实行电子报检后,该编号可在受理电子报检的回执中自动生成。
2.报检单位
填写报检单位的全称,并盖报检单位印章。
3.报检单位登记号
填写报检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或注册登记的代码。
4.联系人
填写报检人员姓名。
5.电话
填写报检人员的联系电话。
6.报检日期
检验检疫机构实际受理报检的日期,由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人员填写。
7.发货人
预检报检的,可填写生产单位;出口报检的,应填写外贸合同中的卖方。
8.收货人
填写外贸合同中的买方名称。
9.货物名称
填写出口贸易合同上的货物名称及规格。
10.H.S编码
填写本批货物的商品编码(8位数或10位数编码),以当年海关公布的商品税则编码分类为准。
11.产地
填写本货物的生产或加工地的省、市和县名称。
12.数/重量
填写本货物实际申请检验检疫数/重量,重量还应注明毛重或净重。
13.货物总值
填写本批货物的总值及币种,应与出口贸易合同与发票上的货物总值一致。
14.包装种类及数量
填写本批货物实际运输包装的种类及数量,应注明包装的材质。
15.运输工具名称号码
填写装运本批货物的运输工具的名称和号码。
16.合同号
填写出口贸易合同、订单或形式发票的号码。
17.信用证号
填写本批货物的信用证编号。
18.贸易方式
根据实际情况选填写一般贸易、来料加工、进料加工、易货贸易、补偿贸易、边境贸易、无偿援助、外商投资、对外承包工程进出口货物、出口加工区进出境货物、出口加工区进出区货物、退运货物、过境货物、保税区进出境仓储、转口货物、保税区进出区货物、暂时进出口货物、暂时进出口留购货物、展览品、样品、其他非贸易性物品、其他贸易性货物等。
19.货物存放地点
填写本批货物存放的具体地点、厂库。
20.发货日期
填写出口装运日期,预检报检可不填。
21.输往国家和地区
填写出口贸易合同中买方所在国家和地区,或合同注明的最终输往国家和地区。
22.许可证/审批号
如为实施许可/审批制度管理的货物,必须填写其编号,不得留空。
23.生产单位注册号
填写本批货物生产、加工的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编号。如,卫生注册登记号、质量许可证号等。
24.启运地
填写装运本批货物离境的交通工具的启运口岸/城市地区名称。
25.到达口岸
填写本批货物最终抵达目的地停靠口岸名称。
26.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
货物若以集装箱运输,应填写集装箱的规格、数量及号码。
27.合同订立的特殊条款以及其他要求
填写在出口贸易合同中特别订立的有关质量、卫生等条款,或报检单位对本批货物检验检疫的特别要求。
28.标记及号码
填写本批货物的标记号码,若没有标记号码,则填“N/M”。
29.用途
根据实际情况,选填食用、奶用、观赏或演艺、伴侣动物、试验、药用、其他等。
30.随附单据
根据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的实际单据,在同名的“口”上打“√”,或在“口”后补填其名称。
31.需要证单名称:根据所需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单,在对应的“口”上打“√”或补填,并注明所需证单的正副本数量。
32.报检人郑重声明
报检人员必须亲笔签名。
33.检验检疫费
由检验检疫机构计费人员填写。
34.领取证单
报检人在领取证单时填写领证日期并签名。
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
三、出口商缮制非木质包装证明
四、商检证书及其种类
商检证书,是各种进出口商品检验证书、鉴定证书和其他证明书的统称,是对外贸易有关各方履行契约义务、处理索赔争议和仲裁、诉讼举证,具有法律依据的有效证件,也是海关验放、征收关税和优惠减免关税的必要证明。商检证书的种类和用途主要有:
1. 品质检验证书(Quality Certificate),是出口商品交货结汇和进口商品结算索赔的有效凭证;法定检验商品的证书,是进出口商品报关、输出输入的合法凭证。商检机构签发的放行单和在报关单上加盖的放行章有与商检证书同等通关效力;签发的检验情况通知单同为商检证书性质。
2. 重量或数量检验证书(Weight or Quantity Certificate),是出口商品交货结汇、签发提单和进口商品结算索赔的有效凭证;出口商品的重量证书,也是国外报关征税和计算运费、装卸费用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