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免打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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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免打卡管理规定

1.总则

1.1 制定目的

(1)将本公司免打卡人员之出勤管理予以制度化、合理化。

(2)促使本公司免打卡人员出勤管理推行顺畅。

1.2 适用范围

(1)本公司免打卡人员,除《员工出勤管理办法》另有规定外,均依本规定所规范的体制管理。

(2)本办法适用经总经理核准免予打卡者,临时性之出差或请假未予打卡者不在此适用范围。

1.3 权责单位

(1)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指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规定制度、修改、废止之核准。

2.出勤管理

2.1 出勤时间

(1)免打卡人员为本公司高级职员,当以身作则,上午上班时间应提早十分钟到公司。

(2)下午下班亦应等该单位该日工作全部处理完毕后放可离开。

2.2 管理原则

2.2.1 请假

(1)免打卡人员之请假仍应依本公司《员工请假办法》之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在给假天数期限内请假经核准者。

(2)免打卡人员经查未办理请假手续者,应以旷工办理。

2.2.2 旷工

免打卡人员无故旷工或超过给假天数请假,仍应按照工资管理办法扣薪。2.2.3 迟到早退

(1)迟到超过十五分钟者,仍应办理请假手续。

(2)免打卡人员之迟到、早退可不依《职工薪资管理办法》之扣减薪资办法处理。2.3 出勤考核

管理部门应于每日查核免打卡人员出勤状况,并登记于《免打卡人员考勤表》内,

每月汇整后呈总经理核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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