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陕西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全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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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的原则是什么?

答: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校数量较多的区县要合理划分学区范围,确保各学区之间优质教育资源大致均衡。学区划分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慎重稳妥,认真做好学生家长工作。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稳妥实施多校划片,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

2.小学入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学区划分后,根据学校招生规模,明确新生入学登记录取程序,首先安排本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本辖区统筹安排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3.初中入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按照强弱结合原则合理调配对口直升的初中和小学,努力保障教育机会公平。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确定生源。未在户籍所在学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学区初中,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受理、审核,根据区域内初中学校容纳学生情况统筹安排就学。

4.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有哪些要求?

答:一是核准招生计划。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由审批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因素编制,并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下达学校执行。二是加强过程监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要纳入审批地市级、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跨市域招生,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5.规范义务教育特殊类型招生有哪些要求?

答: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要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义务教育阶段的青少年体育学校、艺术学校等学校招生要纳入所在县(区)统一管理。

6.随迁子女入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流入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开放,避免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7.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如有特殊原因是否可以延缓入学?

答: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8.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是否可以用就读“私塾”或“国学班”代替义务教育?

答:各地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9.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如何确定?

答: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各市(区)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筹考虑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落实职普比不低于4:6的要求,根据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批复办学规模、往年招生结果、规范办学情况,以及初中学校毕业生数量、跨市招生计划等,科学编制和下达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高中学校招生计划要向社会公告,明确每一所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总数、特色课程班等计划数、本市域内和跨市域招生数以及优质普通高中学校定向生分配计划数等。

10.普通高中定向分配招生计划如何落实?

答:各市(区)要将优质普通高中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并适当向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倾斜,逐步提高其升入优质普通高中的学生比例。定向分配招生计划要在满足各市、县(区)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确保优质普通高中的定向生招生计划全部完成。

11.普通高中跨市、县(区)招生有哪些要求?

答:具有省内跨市或市内跨县(区)招生资格的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严禁高中学校违规跨区域招生。跨市招收的学生录取和学籍转接,由录取学校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审核、统一汇总录取。所有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省内其他市(区、县)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初中毕业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此类学生办理招生录取和学籍转接手续。严格规范普通高中特色课程班和“国际班”招生,严格控制跨市域和跨县域招生的学校数及招生规模。2019年,省教育厅对普通高中各类特色课程班进行重新登记备案,并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做好“国际班”的延期审批和备案工作。各地和相关学校要以新登记备案的课程班名称进行招生,并妥善解决好原有课程班在校生的后续培养。

12.对2019年高中录取和学籍注册有哪些监管措施?

答: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科学利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充分尊重考生志愿,明确招生录取的条件、程序和要求,规范管理、细化流程,确保公平、公开、公正。从2019年起,各市(区)要通过统一的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开展招生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强化管理,普通高中严格实行“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中小学招生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录入学生信息。要加强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相一致。秋季开学后,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2号)要求,组织对每一所普通高中新生入学情况进行随机检查,重点检查学校学籍注册与实际就读是否一致,严查空挂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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