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专家管理规定
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专家管理办法-
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专家管理办法正文:---------------------------------------------------------------------------------------------------------------------------------------------------- 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专家管理办法(2009年03月2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专家(以下简称专家)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中央国家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家是指由中央国家机关工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工考办)聘任,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对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的人员。
第三条工考办负责专家的聘任、考核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格条件第四条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熟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掌握职业技能鉴定理论及相关通用工种技能标准和鉴定考评的技术方法。
(二)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廉洁奉公、公道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长期从事本职业(专业)工作,并具有本职业(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在本职业(专业)领域有较大影响。
第三章聘任程序第五条申报专家资格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后,填写《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专家申报表》(见附件),并附有关资历证明,报工考办审核。
第六条专家候选人的资历证明包括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证明本人工作业绩、技术革新等方面的材料。
第七条工考办按照资格条件的要求,研究确定专家拟聘人选,报请工考委秘书长审批同意后,聘任为工考委专家,并颁发聘书,聘期为三年。
第八条专家聘任期满,经本人申请、工考办审核后可根据需要续聘。
未经聘任的专家,不得从事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技术咨询、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等工作。
专业技术、技能专家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技能专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才强企战略,开辟宽广的职业平台,培养造就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核心业务人才,确保流域检修事业的快速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公司专业技术、技能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的分类、层次、聘任条件、选拔程序、权利和义务以及考核管理等。
第三条专家属于公司内部专业技术、技能人才等级称号,与“136”、“168”人才同为公司优秀人才范畴,以公开选拔方式产生,以兼职形式履责。
第四条专家分专业技术、专业技能2大类别,专业技术类专家由低到高分为高级工程师、主任工程师和首席工程师3个层级,专业技能类专家由低到高分为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3个层级。
第五条专家每届聘期2年,届满自然终止聘任,可以连任。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被聘用到公司专业技术、专业技能类兼职专家的人员。
第二章选拔和聘任第七条选拔范围专家在中层及以下岗位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技能人员中进行选拔,高层级专家须从现任前一层级专家中产生,其中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专家须从现任生产单位(或生产性职能部门)技术主管岗位、生产一线班组技师岗位中产生。
第八条专家评选条件(一)专业技术类专家评选条件1.忠诚事业,忠诚集团,认同集团公司、公司及公司企业文化,积极投身公司流域检修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丰富,熟练掌握专业领域内设备原理、技术标准、规章制度等,并能结合生产实际严格执行和运用。
3.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难题的能力,能充分利用专业知识、行业先进技术,针对实际检修难题,创造性提出具体解决方案和措施。
4.具备专业对口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取得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3年及以上。
条件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学历条件。
5.申报高一层次的专业技术专家至少要有1届(聘期2年)被聘为前一层次专家的经历,申报高级工程师专家须具有生产单位(或生产性职能部门)技术主管岗位工作经历3年及以上。
6.长期从事水电检修技术管理工作,工作业绩突出,多次成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要技术难题,专业技术能力与水平得到企业和广大职工的充分认可。
技术专家管理制度范文
技术专家管理制度范文技术专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技术专家的管理,发挥技术专家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技术专家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技术专家。
第三条技术专家是指在相关领域具有深厚专业知识和丰富工作经验,能够在技术方面提供咨询、指导和决策的人员。
第四条技术专家的主要职责是参与企业的技术研发工作,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第五条技术专家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挥技术专家的作用,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第六条本公司建立技术专家委员会,负责统筹技术专家的工作,制定技术专家聘任、考核和激励等事项,推动技术专家队伍的建设。
第二章技术专家的聘任第七条技术专家的聘任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需经过技术专家委员会的评审和批准。
第八条技术专家委员会成员由企业领导、技术部门主管和相关专家共同组成,任期三年。
第九条技术专家的聘任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关领域的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具备丰富的从业经验;(二)在相关领域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并具有一定影响力;(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十条技术专家的聘期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三年。
第三章技术专家的管理第十一条技术专家应服从企业的管理,接受企业的安排和指导。
第十二条技术专家应按时完成所承担的任务,并能够按时提交相关报告和成果。
第十三条技术专家应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企业的利益和形象。
第十四条技术专家应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创新和改进工作方法。
第十五条技术专家应保护企业的技术秘密和商业机密,不得泄露给外部的机密信息。
第十六条技术专家应积极参加企业组织的技术交流和培训活动,增强团队合作精神和协作能力。
第十七条技术专家应按时参加技术专家委员会的会议,并进行相关报告和汇报。
第四章技术专家的考核第十八条技术专家应按照企业的考核制度进行年度绩效评估。
第十九条技术专家的评估内容包括业绩、创新能力、学术影响力、职业道德等方面。
技能专家管理办法
技能专家管理办法文件编号:修改次数:发行版本:页码:1 范围本办法规定了公司技能专家评选的原则、条件、组织、程序,以及集团公司和公司技能专家的日常管理等。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
2 术语及定义本办法中技能专家指公司技能专家岗位人选。
技能专家岗位由高到低分级设置为:一级技能专家、二级技能专家。
其中,一级技能专家为公司专家,二级技能专家为二级单位专家。
3 风险3.1 技能专家年度考核不严格。
3.2 未按规定落实专家待遇。
4 职责4.1 公司人事是技能专家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技能专家的评选、聘任、考核及动态管理。
4.2 公司成立技能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公司经理、公司机关相关室领导、生产单位领导、班站长等组成。
负责对候选人进行评审、提出初选名单,推荐公司技能专家,指导技能专家聘任、考核等工作。
4.3 公司各单位负责技能专家推荐工作。
5 管理工作流程图技能专家评选与管理流程6 管理内容6.1 公司技能专家评选原则6.1.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6.1.2 坚持严格(执行)标准、确保质量的原则。
6.1.3 坚持德才兼备、突出业绩的原则。
6.1.4 坚持严格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
6.2 技能专家的申报条件热爱本职工作,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湛的技术技能,工作表现突出的在聘技师、高级技师(技师资格满三年或高级技师资格满一年),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技术工种人员。
6.2.1 有被公认的绝招绝技,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
6.2.2 在国家、省及公司重点工程项目中运用先进工艺技术,解决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
6.2.3 在公司技术改革、工艺革新、技术攻关项目中取得突出成绩。
6.2.4 在国内外高、精、尖设备引进投产或大修、改造中做出重要贡献。
6.2.5 在生产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经鉴定推广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6.2.6 在引进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成果中有突出成绩。
6.2.7 有国家专利,并应用到生产实践中。
公司技术专家管理制度
公司技术专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技术专家队伍的建设,推动公司技术创新,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业务发展需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技术专家指在专业领域具有丰富经验和较高技术水平的员工,拥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对公司的技术问题能够提供专业的解决方案或意见。
第三条公司技术专家管理制度是公司管理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将公司技术专家的管理、评价、培训等工作进行规范化的制度。
第四条公司技术专家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技术专家队伍。
第五条公司技术专家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充分调动技术专家的积极性,激励其发挥专业水平,为公司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第六条公司技术专家管理的核心目标是加强专家队伍的建设,提高专家队伍的综合素质,培养更多的技术专家,增强公司的技术实力。
第七条公司技术专家管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结合公司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第八条公司技术专家管理工作的实施应注重过程管理、绩效管理、激励管理和发展管理的结合,保证技术专家能够持续提高自身素质和专业水平。
第二章技术专家的选拔与评价第九条公司技术专家的选拔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深厚的专业知识;(二)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三)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四)具有一定的实践能力和项目管理能力。
第十条公司技术专家的选拔应经过程序化的选拔程序,由公司相关部门发起,公司领导审批并确定。
第十一条公司技术专家的评价应根据其在工作中的表现,包括专业水平、解决问题的能力、工作态度、团队合作能力等方面的评价。
第十二条公司技术专家的评价应注重量化评价和定量分析,通过多种样式的评价手段,综合评价专家的工作表现。
第十三条公司技术专家的评价结果应纳入员工绩效考核、职称评定等方面,作为评判专家工作表现的重要参考。
第十四条公司技术专家的评价结果应及时反馈给专家本人,帮助其发现不足并及时调整。
公司技能专家和技能骨干管理办法
公司技能专家和技能骨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优化技能人才队伍结构,建设一支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的高技能人才队伍,激励广大操作岗位员工学习技能、立足岗位成才的积极性,根据《公司技能专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能专家、技能骨干是指具有高超的专业技能水平,在企业生产及重点技改项目攻关、解决关键操作技术和工艺难题、培养后备技能人才、推广使用新技术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经评选产生的技能带头人和优秀的操作技能人才。
第三条技能专家、技能骨干管理遵循的原则:(一)坚持结构合理、规模适度的原则;(二)坚持注重质量、突出业绩的原则;(三)坚持严格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设置一级技能专家、二级技能专家和技能骨干三个层级。
第五条技能专家、技能骨干实行聘任制。
技能专家每届聘期为两年,技能骨干聘期为一年。
聘任期满自行终止,重新评聘。
第六条技能专家、技能骨干设置在公司主体工种的关键岗位,具体设置情况依据公司下达的评选指标确定。
第七条技能专家、技能骨干职责:参与公司重点技改项目攻关;开展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活动;解决本专业(职业或工种)生产过程或新产品开发、设备检修等过程中关键操作技术和工艺难题;培养后备高技能人才。
第八条管理职责分工(一)人事处是公司技能专家、技能骨干队伍建设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订技能专家、技能骨干队伍建设的相关政策,确定技能专家、技能骨干队伍建设目标;负责技能专家的评审、聘任与考核;负责对各单位技能骨干评聘与考核工作的监督、指导。
(二)所属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技能专家的推荐参评、技能骨干的评聘与考核;负责技能专家、技能骨干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评审第九条申报条件(一)一级技能专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在一个聘期及以上的在聘高级技师或技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参评:1.有被公认的绝招绝技,在公司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技能专家岗位责任制度范本
为了规范技能专家岗位的管理,充分发挥技能专家在技术攻关、人才培养、技术交流等方面的作用,提高企业整体技术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岗位设置1.技能专家岗位是企业中负责技术攻关、人才培养、技术交流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2.技能专家岗位的设置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生产经营需要,由企业自主决定。
三、岗位职责1.技术攻关(1)负责组织、指导、参与企业技术攻关项目,提出合理的技术方案和措施。
(2)对技术攻关项目进行全程跟踪、监督,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
(3)对攻关成果进行总结、推广,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有力支持。
2.人才培养(1)负责制定企业内部技术人才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
(2)对技术人才进行指导和培训,提高其技术水平。
(3)选拔、推荐优秀技术人才参加外部培训和交流。
3.技术交流(1)负责组织、参与国内外技术交流活动,拓宽企业技术视野。
(2)积极引进先进技术,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有力支持。
(3)加强与企业内部各部门的沟通与协作,提高技术交流效果。
4.质量管理(1)负责监督、指导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
(2)对产品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处理,提出改进措施。
(3)推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改进。
(1)协助企业领导进行技术决策。
(2)参与企业技术发展规划的制定。
(3)完成企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任职条件1.具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较高的技术水平。
2.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有较强的技术攻关能力和创新精神。
3.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五、考核与评价1.企业应定期对技能专家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技术攻关、人才培养、技术交流等方面。
2.考核结果作为技能专家晋升、调整岗位的重要依据。
3.企业应设立技能专家评选制度,对表现优秀的技能专家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由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3.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职业技能鉴定专家管理办法
职业技能鉴定专家管理办法
该管理办法为规范职业技能鉴定专家的管理,并提高鉴定工作
的质量和效率。
以下是该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总则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从事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专家,旨在加强对
专家的教育培训和管理,确保鉴定工作能够得到科学、公正、准确
的进行。
二、专家资格审核
1. 申请成为职业技能鉴定专家的人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并具备相关的职业技能和经验。
2. 专家资格审核由鉴定机构负责,审核结果应公示。
三、专家培训
1. 初次成为职业技能鉴定专家的人员需参加培训,培训内容包
括职业技能鉴定的基本理论、方法和流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
2. 定期进行进修培训,以跟踪最新的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和方法。
四、专家考核
1. 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应定期参加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
和实际操作。
2. 不合格的专家应及时接受再培训,补充专业知识和能力。
五、专家管理
1. 鉴定机构应建立专家管理制度,明确专家的权责和管理流程。
2. 对于表现出色的专家,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于违反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的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罚。
六、监督与评估
1. 鉴定机构应加强对鉴定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确保鉴定结果的
质量和准确性。
2. 监督和评估结果应作为专家管理的重要参考。
以上为《职业技能鉴定专家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旨在建立
一个健全的职业技能鉴定专家管理体系,促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
健康发展。
企业专家及技术能手管理办法_规章制度
企业专家及技术能手管理办法_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一支数量充足、技能精湛、专业配套、门类齐全的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增强队伍的核心竞争实力,满足公司内外部市场开发的需要,全面实施科技兴企战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公司持续发展总体部署和公司人力资源开发战略实施方案,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选聘的范围及限额第二条公司的技术专家从钻井工程(包括钻井工程、质量、定向、钻井液)、地质、机械、电气、计算机等专业技术人员中选聘。
第三条公司岗位操作能手从钻井司钻、钻井液工、电气、柴油机、机械大班、安装工、特种车型驾驶、电气焊、汽车、拖拉机修理工、钻机修理、机加等工种的操作岗位人员中选聘。
第四条公司副科级(包括责任工程师、责任地质师)以上干部不参加选聘。
第五条技术专家总数限定在每届15人左右,岗位操作能手总数限定在每届25人左右(不包括在各级别技术比赛获奖者中,被直接聘任为岗位操作能手的人数)。
第三章选聘的条件及标准第六条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作风端正。
技术专家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大专以上学历,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知识,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岗位操作能手应具备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高中以上文化,掌握计算机应用的基础知识。
特别优秀的可破格参评。
第七条技术专家在具备第六条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且在近两年内专业技术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一)有较强业务理论水平,精通本岗位专业技术知识,并熟悉相关专业技术知识,近两年内,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过两篇以上有较重大科学应用价值的学术论文;(二)在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应用等方面为企业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公司级以上科技项目的主要完成者;(三)是在本专业技术领域形成一套局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的先进技术措施或管理方法,对企业发展和技术进步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取得100万元以上经济效益;或在理论和应用研究上解决了关键性的重大技术难题。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7.01•【文号】中就培内发[2003]11号•【施行日期】2003.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中就培内发[2003]11号)为规范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的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的作用,以满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开展的需要,根据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和职业资格工作委员会的章程及工作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为适应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发展需要,以促进标准、教材、命题、考核和培训等工作的开展,推动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培训技术方法的研究与试验,更好地提供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培训的指导、咨询和服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部鉴定中心)根据工作需要以及职业特点,组织建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及部分专业委员会。
第二条专家委员会(含专业委员会)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专业指导与技术咨询,主要工作职责范围如下:(一)参与国家职业标准、教材、题库的开发及培训、远程培训的相关工作。
(二)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评技术与方法的研究和试验。
(三)提供职业技能鉴定考评技术指导、咨询、支持与服务。
(四)开展学术理论研究和交流、宣传活动。
(五)对部鉴定中心实验基地的工作进行指导和评估,以及承办行政部门交办工作等。
第三条专家委员会隶属与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和职业资格工作委员会,是专家型的非常设工作机构,下设技术方法指导委员会、职业道德指导委员会和若干专业委员会及办公室(见附图)。
第四条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部鉴定中心,办公室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
办公室承担专家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并统一管理和指导专业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专家委员会(含专业委员会)的组建,采取由地方、行业组织以及企事业机构、个人推荐或提出申请,部鉴定中心审定批准的方式。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专家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家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家管理制度是指建立一套科学、公正的认定职业技能等级的制度,并由专家进行管理和评定的体系。
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客观、准确地评估个人在特定职业领域中的技能水平,并为个人的职业发展提供参考和指导。
该制度通常由相关职业协会、行业组织或政府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家管理制度中的主要内容:
1. 专家资格认定:设定专家资格认定的条件和标准,确定专家的资格要求,如学历、工作经验、职业水平等。
2. 专家培训和考核:对具备一定资质的专家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他们具备正确的评估和认定个人职业技能等级的能力。
3. 评定标准和方法:制定评定职业技能等级的标准和方法,确保评定流程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评定标准可以包括技能要求、工作能力、专业知识等方面的要求。
4. 评定流程和程序:规定评定的流程和程序,如申请资格审核、实际评定、评定结果反馈等。
确保评定过程的透明和公正。
5. 评议委员会:建立评议委员会,由专家组成,负责对评定结果进行审核和决策。
评议委员会可以根据个人的申请材料、实际考核结果以及其他相关证据进行评定,并给出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结果。
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家管理制度,可以提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帮助个人在职业发展过程中更好地了解自己的职业技能水平,为个人的职业规划和发展提供更准确的指导和支持。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专家和裁判工作管理方案办法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专家和裁判工作管理方案办法一、总则为了保证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公平、公正、公开,推进职业教育的发展,特制定本方案办法。
二、组织机构1.主办单位:由教育部和相关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共同组织,由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统一调配和管理。
2.管理机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设立专家和裁判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专家和裁判的选拔、培训和管理工作。
三、专家选拔1.专家条件:具有相关领域的高级职称或荣誉称号,从事本领域教学或实践工作满5年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团队合作能力。
2.专家选拔程序:(1)确定专家资格:由组委会向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等单位申报,经甄选确认专家资格。
(2)专家申请:符合条件的教师可以主动申请参加专家选拔,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简历、职称证书、荣誉证书等。
(3)专家评审:由专家评审组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评审,确定通过审核的专家名单。
(4)公示和答复:组委会对通过审核的专家名单进行公示,并及时通知已选择为专家的教师。
四、专家培训1.培训内容:包括大赛规则、评分标准、专业知识、评分要点等内容的培训。
2.培训方式:组委会可以采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包括讲座、研讨、实操等形式。
3.培训周期:根据大赛时间的安排,提前安排专家培训,确保专家对于赛事的了解和准备工作。
五、裁判选拔1.裁判条件:具有相关领域的高级职称或荣誉称号,从事本领域教学或实践工作满5年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团队合作能力,熟悉大赛规则和评分标准。
2.裁判选拔程序:(1)确定裁判资格:由组委会向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等单位申报,经甄选确认裁判资格。
(2)裁判申请:符合条件的教师可以主动申请参加裁判选拔,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简历、职称证书、荣誉证书等。
(3)裁判评审:由裁判评审组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评审,确定通过审核的裁判名单。
(4)公示和答复:组委会对通过审核的裁判名单进行公示,并及时通知已选择为裁判的教师。
专家、技术带头人管理办法
专家、技术带头人及专业带头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公司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打造“高精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为员工搭建一个快速成长的平台,以满足公司高速发展对技术人才的需求,促进公司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及发挥作用的情况,分别设立专家、技术带头人和专业带头人岗位。
第三条专家是指在某一专业领域具有行业权威性,其学术及专业技术属行业领军水平,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统帅作用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带头人是指在学术上、专业技术上有较深造诣,在解决实际问题中能力较强,能发挥带头人的作用,对公司有突出的贡献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带头人是指在专业技术上有较深的造诣,能更多地解决他人不能解决的专业技术问题,对公司贡献较大的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专家、技术带头人和专业带头人的选拔或外聘由公司组织,人文处具体负责实施,管理工作由所在单位(部门)负责实施。
第五条专家、技术带头人和专业带头人的设立。
根据公司的重大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要求设立相应的专家岗位;在地质井矿、制盐技术、化工技术等专业设立专家岗位,在地质井矿、制盐技术、化工技术、锅炉技术、汽机技术、化学技术、电气技术、仪控技术、信息技术、设备技术、安全技术、土建技术和精细化工技术等专业设立技术带头人岗位;根据公司生产技术的相关要求和员工能力素质的提升在工程技术专业领域适时设立专业带头人岗位。
第二章基本要求及条件第六条专家、技术带头人和专业带头人应遵纪守法,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且理论知识扎实、专业学术水平或工作技能较高、知识面广、能掌握现代技术,勤于学习、精于钻研、善于实践、勇于创新。
专家条件:身体健康,年龄在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下。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拥有国家认可的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学术上、专业技术上有很深造诣,其专业技术在行业内有影响力、在公司内有权威性,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特别突出,对公司有重大贡献。
技能专家管理制度
技能专家管理制度一、概述技能专家管理制度是指企业为提高员工技能水平,培养和培训技术专家而建立的管理规定。
通过制度化的管理,可以有效地激励员工的学习动力,提升组织的整体技能水平,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二、技能专家角色定义1. 技能专家的基本要求•具有专业领域的深厚知识和经验•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拥有教学或培训经验者优先2. 技能专家的职责•参与制定或更新技能培训计划•担任技能培训课程讲师或辅导员•协助解决员工在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难题3. 技能专家的评定标准•技能专家评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等级别•评定标准包括知识水平、技能掌握程度、实践经验等方面三、技能专家管理流程1. 技能专家选拔•企业内部员工可以自愿申请成为技能专家•也可以通过领导推荐或技能评定系统选拔2. 技能专家培训•技能专家应参加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可以参加外部专业培训,不断提升自身技能水平3. 技能专家评定•经过一定周期的表现评估和技能测评后,技能专家可以申请评定•评定结果应公示并记录在个人档案中,作为晋升或职级调整的依据四、技能专家管理效果评估1. 技能专家参与企业项目的贡献度•评估技能专家在企业项目中所起到的作用和贡献•反馈技能专家的工作表现和效果2. 技能专家的个人发展情况•关注技能专家在技能水平、职业发展等方面的变化•鼓励技能专家参与继续教育和学习,保持领先优势五、结语技能专家管理制度是企业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可以有效地促进员工技能的提升,推动企业整体素质的提高。
通过不断完善和落实技能专家管理制度,可以为企业未来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以上是关于技能专家管理制度的简要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技能专家管理制度
技能专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技能专家的管理工作,提高技能专家队伍的素质和水平,我单位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技能专家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激励技能专家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为企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内部的技能专家,包括全职技能专家、兼职技能专家以及合作技能专家等。
三、技能专家的选拔、评定和激励1. 技能专家的选拔(1)技能专家的选拔以实际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为主要依据,主要通过考试、面试、绩效评价等方式进行。
(2)选拔的条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专业技术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有丰富的经验和出色的成绩;具有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团队成员协调工作。
2. 技能专家的评定(1)技能专家的评定主要通过绩效考核、客户评价、专业能力考核等多方面进行。
(2)评定标准:技能专家需具有很强的专业技能,能够解决各类技术难题;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能够出色的完成各项任务,并在团队中起到积极的表率作用。
3. 技能专家的激励(1)技能专家的激励主要包括薪酬激励、荣誉激励、职称评定等。
(2)激励政策:技能专家的薪酬待遇将与其实际贡献相匹配,表现优秀者可享受不同程度的加薪和奖金;评定为技能专家的人员将被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四、技能专家的岗位管理1. 技能专家的工作内容(1)技能专家的主要工作内容是提供专业技术支持,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题,指导和培训新人员。
(2)技能专家需要定期进行技术交流,与同行业中其他技能专家保持联系,及时获取最新技术信息。
2. 技能专家的工作时间(1)技能专家的工作时间一般为正常工作时间,但必要时需加班处理特殊情况。
(2)技能专家需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技术交流活动,不得擅自缺席。
3. 技能专家的工作态度(1)技能专家需要以身作则,起到示范带动作用,严格执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2)技能专家需要与团队成员和其他部门及时沟通,共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湖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专家和裁判工作管理办法
湖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专家和裁判工作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大赛专家和裁判工作,提升大赛组织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和科学化水平,确保大赛各赛项公平、公正和健康有序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一、专家工作管理(一)赛项专家职责赛项专家是由大赛各赛项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业务服务机构,负责大赛专业性、技术性工作。
负责本赛项技术文件编撰、竞赛命题、赛场设计、设备拟定、赛项裁判人员培训、赛项说明会组织、赛项安全预案、赛事咨询、教学成果展示体验、赛事观摩方案设计、竞赛成绩分析、赛事技术评点以及大赛组委会安排的其他竞赛技术工作。
专家要积极指导支持裁判工作,但不得影响或干扰裁判独立履行裁判职责。
(二)专家遴选基本条件1。
具有严谨的科学精神,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履行职责,作风正派,无学术不端行为;2。
从事所属领域或行业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具有一定影响力,熟悉所属领域或行业发展的新状况,了解本领域或行业的竞赛活动特点或规律;3.本人自愿、工作单位支持,并能按要求承担和完成所委托的专家工作;4.身体健康,年龄在60岁以下,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5。
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者,获得“湖北名师"称号者,全国技能大赛赛项专家可直接入库;6。
无不良职业教育相关活动记录。
(三)专家遴选流程1。
市州教育局为中职组赛项专家的推荐单位,推荐同赛项专家原则上不超过4人;高等职业院校为高职组赛项专家的推荐单位,推荐同赛项专家原则上不超过2人。
直接入库人员不占名额。
2.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根据赛项工作需要遴选确定赛项专家组组长和成员名单。
同一专家不得跨赛项兼任.赛项专家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人,原则上赛项承办院校及参赛院校应回避。
3。
大赛组委会对专家名单审核通过后颁发聘书.(四)专家管理1.专家实行一赛一聘,每年由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颁发聘书,专家仅对当年其所受聘的赛项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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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免费资料下载请进: 好好学习社区 技能专家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调动操作人员学技术、岗位成才的积极性,为公司发展提供技能人才保障,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技能专家的评选、考核管理、培养使用等各项管理工作。
3 术语和定义
3.1 技能专家
本规定所称的技能专家,是指具有高超专业技能水平并在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在企业生产以及重点技改项目攻关、解决关键操作技术和工艺难题、培养后备技能人才、推广使用新技术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经评选产生的优秀操作技能人才。
4 职责
4.1 人事处(党委组织部)(以下简称人事处)
4.1.1 是公司技能专家管理的归口部门;
4.1.2 负责组织公司范围内的企业技能专家的评选管理工作;
4.1.3 负责向集团公司推荐上报集团公司技能专家候选人人选;
4.1.4 负责组织公司企业技能专家的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