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护理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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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对编外聘用人员(以下简称聘用人员)的管理,调动聘用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聘用人员更认真地履行岗位职责,根据XX号文件精神以及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院长办公会议决定聘用的中专及中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聘用工作管理第三条各科室在充分考虑本科室实际运行的情况下,根据业务发展、工作需要和人员使用状况,提出增员要求,报院办公室(人事科)。

第四条院办公室(人事科)负责招聘的具体工作,根据各科室招聘增员申请情况,报院长,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办理招聘录用手续。

第五条聘用人员基本要求: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年龄30岁以下,身体健康,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聘用必须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择优录用。

聘用人员须提交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资格、医师(护士)资格、身份证、婚育证明、暂住证等相关材料,由办公室(人事科)审核并存档。

第七条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

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期满由所在科室考核合格后,聘用人员填写《聘用人员登记表》,报县卫生局批准,转为正式聘用人员,享受相应待遇(见下第三章)。

第三章聘用人员有关待遇第八条试用期内发给聘用人员试用期工资。

试用期满正式聘用后,按确定的岗位发给定职工资。

第九条试用期满按受聘者意愿由医院按国家规定给予办理养老保险。

其养老保险金个人承担部分由单位在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条为保证聘用人员的业务队伍稳定,医院对聘用人员每满二年给予50元/月的增资。

第十一条聘用人员享受同在编人员相同的晋升和短期培训机会,享受同在编人员的假期,以及享受一定的奖金和福利待遇(包括全勤奖)。

第十二条聘用人员享受同在编人员的政治待遇,党团员需将组织关系转入医院党团组织,非党、团员可申请入团、入党。

第四章聘用人员管理第十三条医院与聘用人员之间以书面合同形式确立劳动关系,签订正式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暂行办法

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暂行办法

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院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和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实现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合理配置。

根据上级人事职改部门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聘任范围1、新取得资格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原岗位职级不变动的情况下申请更高等级技术职务。

2、已获得资格并被聘任相应的岗位和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涵盖医疗、护理、检验、药剂、放射、会计、统计、网络、政工等系列。

二、聘任岗位设置1、根据特点,我院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临床岗位、医技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临床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临床岗位包括医疗、护理,医技岗位包括检验、放射等岗位,其他岗位包括会计统计、网络、政工等专业技术岗位。

2、原则:根据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对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设置的限额指数,结合医院工作实际,特对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进行岗位设置。

坚持从严控制结构比例,保证临床重点,兼顾一般,支持重点科室的原则。

三、评聘组织为了便于开展工作,确保整个考核工作既符合上级有关规定,又符合医院工作情况,医院成立:1、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

2、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专家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职责:1、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方案,确定相应细则。

2、组织和领导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专家委员会的职责:1、负责确定评审原则。

2、负责确定相关技术职务拟定人选。

3、根据参评人员岗位情况,业绩条件,综合评价,向医院推荐人员排序。

四、聘任程序和办法1、根据专业性质、工作特点,业务范围的不同从德、能、勤、绩等方面制定共性与个性考核标准。

建立专业技术人员业绩量化为核心的聘期考核评价标准。

2、考核测评、择优聘用,由评聘领导小组组织评聘专家委员会考核论证,会同有关科室结合各系列、各职级岗位职责要求,按照签订聘任书的考核内容逐条进行考核,严肃认真,客观公正。

护理专业人员聘用管理制度

护理专业人员聘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护理专业人员管理,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护理专业人员,包括正式聘用护士、合同制护士、临时聘用护士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护理专业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等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二章招聘与聘用第四条护理专业人员的招聘工作由人事部门负责,按照岗位需求、专业要求、学历要求、执业资格要求等条件进行。

第五条护理专业人员的招聘程序包括:1. 发布招聘公告,明确招聘岗位、人数、条件、待遇等;2. 应聘者提交应聘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3. 人事部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面试的人员;4. 笔试、面试合格者,由人事部门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5. 拟聘用人员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第六条护理专业人员聘用合同期限为三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表现和医院需要,可续签合同。

第三章培训与考核第七条护理专业人员入职后,应接受岗前培训,包括医院规章制度、护理操作技能、急救知识等。

第八条护理专业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九条护理专业人员应参加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

第四章晋升与调任第十条护理专业人员晋升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学历、职称等因素进行。

第十一条护理专业人员晋升程序包括:1. 报名参加晋升考核;2. 考核合格者,由人事部门审批;3. 经审批通过的晋升者,按照规定办理晋升手续。

第十二条护理专业人员调任应遵循工作需要、个人意愿、专业特长等因素,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调任手续。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三条对表现优秀、贡献突出的护理专业人员,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对违反医院规章制度、损害患者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护理专业人员,给予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医院招聘人员暂行制度

医院招聘人员暂行制度

医院聘请人员暂行制度一、引言为加强医院人力资源管理,规范聘请流程,提高聘请效率和质量,特订立本《医院聘请人员暂行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的各级岗位聘请,旨在确保聘请工作的公正、公开、公正和公正性。

二、聘请流程1. 职位需求确认依据各部门的工作需求,由部门负责人提出聘请需求并与人力资源部门进行确认。

确定职位名称、职责、任职要求、编制等方面的细节。

2. 聘请计划编制人力资源部门依据职位需求,编制聘请计划。

包括聘请岗位数量、聘请时间计划、聘请方式和聘请渠道等内容。

聘请计划需经医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3. 聘请渠道开展依据聘请计划,人力资源部门将聘请信息发布到医院内部和外部渠道。

内部渠道包括医院内部网站、员工通讯、内部推举等;外部渠道包括网络聘请平台、聘请会、学校聘请等。

4. 简历筛选和初试人力资源部门对收到的简历进行筛选,并邀请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参加初试。

初试一般包括面试、笔试、英语口语或其他相关本领测试,以确保候选人充足职位要求。

5. 终审和面试依据初试结果,人力资源部门与各部门相关负责人进行面试和终审。

终审环节重要是依据面试评估结果综合考核候选人的综合素养和本领。

6. 体检和背景调查通过终审后,人力资源部门将候选人的相关材料交给医院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同时,对候选人进行背景调查,确认其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7. 报批和录用体检和背景调查合格后,人力资源部门将拟录用人选的相关材料提交给医院领导审批。

经领导批准后,正式向拟录用人员发出录用通知,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8. 入职和培训录用人员到达入职日期后,进行入职登记和布置。

医院将为新员工供给必要的岗位培训和专业培训,以提高其工作技能和适应本领。

三、聘请原则1. 公开、公正、公正原则医院聘请工作必需依照公开、公正、公正原则进行,不得利用职权或其他手段干涉聘请结果。

聘请程序必需敬重聘请人员的权利和利益。

2. 学问、本领、阅历优先原则医院在聘请中重视候选人的学问、本领和阅历,重视人才的实际价值和个人进展潜力。

医院聘用制度

医院聘用制度

医院聘用制度一、引言为了规范医院的聘用行为,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医院的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医院聘用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所有岗位的聘用管理,包括医生、护士、行政人员等。

二、聘用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医院招聘应公开透明,确保公平竞争,选拔优秀人才。

2.择优录取:医院在招聘过程中应注重应聘者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和潜力,择优录取。

3.合同管理:医院与员工应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聘用程序1.发布招聘信息:医院根据岗位需求,通过官方网站、招聘会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2.简历筛选:人力资源部门对应聘者的简历进行筛选,符合要求的应聘者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和笔试:医院对应聘者进行面试和笔试,评估其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4.体检和背景调查:医院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和背景调查,确保员工身体健康和品德良好。

5.签订劳动合同:医院与拟录用人员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合同管理1.合同签订:医院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应明确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薪酬待遇、保险福利等内容。

2.合同变更:当员工岗位发生变化或医院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时,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3.合同解除:员工或医院任何一方都有权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

4.合同终止:当劳动合同期满或双方协商一致时,劳动合同终止。

五、薪酬待遇1.薪酬结构:医院的薪酬结构应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等部分。

2.薪酬调整:医院可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市场行情等因素对员工的薪酬进行调整。

3.福利待遇:医院应为员工提供五险一金、带薪年假、节日福利等福利待遇。

4.特殊津贴:对于在特定岗位工作或表现优异的员工,医院可给予特殊津贴。

六、培训与发展1.培训计划:医院应制定针对不同岗位的培训计划,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2.培训方式:培训方式可包括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在线学习等。

3.职业发展:医院应为员工提供职业发展机会,如晋升、轮岗等,促进员工的职业成长。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聘用人员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医院进展的需要,维护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明确聘用人员管理权限及程序,依据《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法律规范》、《执业医师法》、《执业护士法》、医技人员及其他法律规制定本制定。

其次条适用范围:全体聘用人员。

本制度所称聘用人员,是指依据我国有关规定,从各级院校、人才市场及其它途径,聘用到本院工作的人员(含医、护、医技、会计、工勤及其他类别)。

第三条在院领导的领导下,医院人事科负责聘请、聘用、待遇、职级、档案管理等工作,用人科室详细负责聘用人员的思想、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四条除遵照我国、省、市和县的有关法律规定外,本院聘用人员的管理,均依据本制度规定进行管理。

其次章人事管理权限第五条院长办公会议确定医院的科室设置和人员编制、人员的任免去留及晋级,打算全体职员的待遇。

第六条人事科工作职责为:(-)帮助各部门办理人事聘请、聘用及解聘手续。

(二)负责聘用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

(三)负责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修订。

(四)负责聘用人员薪资方案的制定、实施和修订。

(五)帮助督查室负责日常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

(六)组织医院平常考核及年终考核工作。

(七)办理全院聘用人员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辞退等人事手续。

(A)组织各部门进行职务分析、职务说明书的编制。

(九)依据医院的工作方案、工作目标、岗位设置,制定人力资源规划。

(十)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劳工关系的处理。

第七条部门主管的权限:提出部门人员需求方案,对所属员工的任免、考核、去留及晋降提出建议,建议本部门员工待遇方案。

第三章人员需求第八条在每年度结束前,人事科将下一年度的《人才需求方案表》发放给各部门,部门主管依据下一年度的人才需求实际状况, 仔细填写《人才需求方案表》,上报院领导审批。

第九条人事科依据各部门所上报的人数,以及医院的年度方案、医院部门设置规划,确定医院下一年度人员的规划,制定人力资源方案。

护士聘用管理制度

护士聘用管理制度

护士聘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护士队伍的建设,规范护士的聘用管理,提高护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护士的聘用、培训、考核、晋升、奖惩等工作。

第三条护士聘用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护士管理制度,保障护士的合法权益,为护士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空间。

第二章聘用条件第五条护士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三)具有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护理专业学历;(四)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五)身体健康,符合从事护理工作的要求。

第六条医疗机构聘用护士,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对聘用护士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护理专业知识、护理操作技能、急救技能、医院规章制度等。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对聘用护士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质量、劳动纪律等。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九条护士在医疗机构内的岗位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按照医嘱,正确执行各项护理操作;(二)观察病人的病情变化,及时报告医生;(三)参与病人的抢救工作;(四)协助病人进行日常生活照料;(五)参与健康教育和康复指导;(六)执行医院规章制度,维护医院秩序。

第十条护士应当尊重病人,关心病人,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

第四章晋升与培训第十一条护士晋升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次,晋升条件按照国家和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为护士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鼓励护士参加专业培训和学术活动。

第十三条护士应当具备较强的自学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奖励制度,对表现优秀的护士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护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机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一)违反医嘱,造成病人损害的;(二)泄露病人隐私的;(三)发生护理差错,不及时报告的;(四)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和医院规章制度的行为。

医院护理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医院护理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人事管理职能,为我院护理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组织保证和人力支持,依据我省相关政策,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护理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对护理人员的聘用、调配、晋升、考核、辞职、休假及继续教育进行规范管理。

(一)护理人员聘用1、拟定护理人员准入条件,按照像应的条件聘用护理人员。

2、护理部根据医院工作实际,向医院报送年度招聘计划 (人的学历要求、数量),经医院批准后由人事处负责组织应聘人员的理论考试,监考、阅卷、成绩登记,初步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等,护理部参预。

3、聘用护理人员经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留用,不合格者予以终止聘任合同。

新聘人员试用期的各项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行。

(二)护理人员考核1、护理部每年组织实施全院护理人员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与年终评优选先挂钩。

对表现优秀者赋予奖励。

对于考核不佳者应面谈,记录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并评价效果。

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2、实行分级考核制度。

护理部对于科护士长进行考核,护理部及科护士长负责对全院护士长进行考核,病房护士长负责本病室护理人员的考核。

(三)护理人员配置及调配1、护理人员配置:护理部根据护理工作量、护理人员培训计划、岗位条件及能力要求进行科学、合理配置护理人员。

2、护理人员的调配(1) 护理人员的调动、调配由护理部统一负责,由护理部、科护士长、病房护士长分别在全院、科室、病房三个层面,以患者为中心,根据工作量调配护理人员。

(2)护理部制定紧急情况下护理人力资源调配方案并具体实施。

(3)护理部按照能级对应原则对人员与岗位发生明显不对等或者外部因素造成的不适应现象进行换岗和调整。

(4)护理部向科护士长发出人员调动通知,科护士长负责人员调动后相关工作的具体安排;被调动人员接到调动通知后,任何人都不得借故推委,应在要求的时间内做好工作交接;接收调动人员科室同时要做好新调入人员各项工作安排。

(四)护理人员考勤1、护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医院劳动纪律,服从科室排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者旷工。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聘用人员的管理,规范聘用程序,提高医院整体管理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聘用人员,包括医疗、护理、医技、行政、后勤等岗位。

第三条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招聘与聘用第四条医院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招聘计划,明确招聘岗位、人数、要求等。

第五条招聘方式包括:(一)公开招聘:通过报纸、网络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面向社会招聘。

(二)内部招聘:在医院内部发布招聘信息,选拔优秀员工。

第六条招聘程序:(一)发布招聘信息,明确招聘岗位、要求等。

(二)应聘者提交应聘材料,包括简历、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

(三)人力资源部对应聘材料进行初步筛选。

(四)组织面试、笔试等考核环节。

(五)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六)签订聘用合同。

第三章薪酬与福利第七条医院聘用人员薪酬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等。

第八条医院为聘用人员提供以下福利:(一)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二)住房公积金。

(三)带薪年假。

(四)节日福利。

第四章考核与晋升第九条医院对聘用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果等。

第十条考核结果作为聘用人员晋升、调岗、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医院根据工作需要和聘用人员表现,对优秀员工给予晋升机会。

第五章休假与培训第十二条医院聘用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包括法定节假日、年假、病假等。

第十三条医院为聘用人员提供专业培训、技能提升等机会,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四条聘用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聘用人员因严重违反医院规定或工作纪律,经医院研究决定,可予以解聘。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医院旨在加强聘用人员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权益,促进医院持续健康发展。

关于规范医院护工管理的暂行规定

关于规范医院护工管理的暂行规定

关于规范医院护工管理的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机构内为住院病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及生活护理的从业人员的管理,确保医疗安全,维护医疗机构、患者和护工三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护理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医发〔1997〕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护工是指经过漳州市护理学会专业知识技术培训,并取得《护工岗位合格证》,在护士长、注册护士的指导下对病人实施生活护理的从业人员,不属于卫生技术人员。

第三条护工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年龄18~60岁,男女不限,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及非传染病病原携带者,无残疾。

2、服务意识强,工作认真负责,语言表达清楚,反应灵活,有一定的沟通技巧。

3、经培训取得《护工岗位合格证》。

4、经过正规培训的护校毕业生凭《毕业证书》直接申请《护工岗位合格证》,不需经过培训。

第二章培训第四条漳州市卫生局、漳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指定漳州市护理学会设立护工培训基地,负责全市的护工培训工作,考核合格者发给《护工岗位合格证》和《福建省职业培训结业证书》。

未经指定培训的单位不得开展培训和向医院输送护工。

拟从事护工工作人员,应持有效身份证明和“健康体检合格证明”,由经工商局或社团登记的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统一组织到漳州市护理学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培训内容1、职业道德教育。

2、工作职责及程序。

3、消毒隔离基本知识。

清洁、消毒、灭菌知识;紫外线消毒方法及防护;医院垃圾分类管理;床单位终末处理。

4、卫生清洁处置。

洗脸、口腔清洁、头发清洁、梳头、床上擦浴、更换衣服等方法。

5、医院饮食种类、喂饭、鼻饲饮食的要点及观察。

6、等级护理要求。

7、特殊症状观察(昏迷、高热、大汗淋漓、疼痛、呼吸困难、憋喘、呕吐)等。

8、便器使用、便器清洁消毒、大小便失禁病员护理技巧。

9、常见卧位及意义、更换卧位方法。

10、健康教育的相关内容。

11、沟通技巧。

12、其他相关内容。

医院聘用护工管理制度

医院聘用护工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医院护工的聘用和管理,提高医院护理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和医院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所有聘用护工的管理。

三、护工职责1. 在护士长及护士指导下,完成基础护理工作及非技术性护理工作。

2. 协助维护病人卫生、仪表及仪容,如洗脸、梳头、整理床铺等。

3. 外送病人进行各种检查,送取各类检查化验标本、报告单及病房用物。

4. 规定物品的清洗、消毒,保持病房环境整洁。

5. 在护士指导下对病人进行简单生活护理和床单位的清洁消毒等工作。

6. 严禁从事护理技术性操作及对危重病人的生活护理。

四、护工聘用条件1.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热爱护理工作,对病人有同情心。

2.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一定的护理知识。

4. 通过医院组织的护工培训,考核合格。

五、护工聘用程序1. 护理部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护工招聘计划。

2. 护理部通过医院内部公告、招聘会等方式发布招聘信息。

3. 应聘者提交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

4. 护理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面试名单。

5. 面试合格者参加医院组织的护工培训。

6. 培训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

六、护工管理1. 护工由护理部统一管理,各护理单元护士长具体负责护工的工作安排和质量监督。

2. 严格界定护工岗位职责,确保护工按照职责范围开展工作。

3. 定期对护工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4. 对护工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其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5. 加强对护工的纪律教育,确保其遵守医院规章制度,维护医院形象。

七、护工考核与奖惩1. 定期对护工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质量、服务态度、纪律性等。

2. 对表现优秀的护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认真、违反纪律的护工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

八、附则1. 本制度由护理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护理人员管理制度

护理人员管理制度

护理人员管理制度一、护理执业人员资质准入管理制度为了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规范护理行为,我院制定了护理人员管理制度。

在我院从事护理活动,必须持有护士执业证书。

护士执业证书的取得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完成国家规定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研究,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3.通过国家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4.符合国家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二、护士执业注册管理1.护士变更执业注册凡调入我院的护士必须在执业注册有效期内。

调入后必须及时申请护士变更执业注册。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依法变更。

变更执业注册前同未注册护士资质,不能独立从事护理活动。

2.延续执业注册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执业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执业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提出申请。

卫生行政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准许其继续执业5年。

3.注销护士执业注册注销护士执业注册是基于特定事实的出现,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法定程序收回护士执业注册证。

包括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护士死亡或者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丧失行为能力、护士执业注册被依法撤销、撤回,或者依法被吊销。

三、未注册护士管理1.实护士应在带教护士(必须为执业注册护士)指导下完成护理活动,执行医嘱需由本人及带教护士双签字。

2.未注册护士参照《未注册护理人员管理规定》要求执行。

3.各科不得自行聘用合同制护士从事临床护理活动。

四、护理进修人员管理条例为了提高护理人员的专业水平,我院制定了护理进修人员管理条例。

护理进修人员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护士执业证书;2.在岗工作满2年以上;3.通过国家组织的护理进修考试;4.取得护理进修合格证书。

护理进修人员可以在我院进行进修研究,研究期间享受相应的待遇和福利。

研究结束后,需要向院内提交研究报告,经过审核后方可结业。

进修的护士需要在进修报到时出示执业注册护士执业证书,经过审核后才能安排进修。

医院护理人员资质管理制度

医院护理人员资质管理制度

医院护理人员资质管理制度根据省2012版三级医院评审标准要求,对《护理部制度与岗位职责》(2011年9月修订)中第一章第一节第八款护理人员准入制度与第九款护理执业二级准入制度进行修订,增加“专科护士准入资格”与“护理管理人员准入资格”,并更名为“护理人员资质管理制度”。

一、护士执业准入资格1、招聘新护士的条件必须具备全日制统招护理或助产专业专科以上学历(高中起点),通过应聘考试择优录用。

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医院将根据考核情况,对表现优秀人员,给予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2、新进岗护士需经过护理部组织的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后进入临床。

3、未注册护士需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完成治疗性的操作,不得书写护理记录及交班记录。

参加护士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后办理护士注册手续,方可独立参加临床护理工作。

4、凡在本院工作的注册护士,每5年办理延续注册一次,凡中断注册3年以上者,必须参加临床实践三个月,并向注册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方可办理再次注册,获得职业资格。

调入护士应履行执业变更注册手续后,方可在本院从事护理工作,做到依法执业。

二、夜班护士准入资格1、注册护士。

非注册护士不得独立从事夜班工作。

2、具有夜班岗位需要的专业技术能力,独立完成急、危、重症患者抢救配合工作的能力;具有病情观察与应急处理;具有规范、准确、及时、客观书写护理文书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慎独精神。

4、在聘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在上级护士指导下参加夜班轮转1个月以上,通过科室的夜班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从事夜班护士的工作,并享受夜班护士的待遇。

5、新毕业护士及毕业后多年未取得注册证书的护士,需在上级护士指导下轮值夜班,主要责任由带教的上级护士承担。

6、遵照执行主管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专科护士准入资格1、具备完成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2、具备主管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相应专科从事护理技术工作10年以上的注册护士。

医院聘用护士管理制度

医院聘用护士管理制度

医院聘用护士管理制度聘用护士管理制度护理人员作为医院临床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护理人员进行科学管理已成为医院人事、护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强对聘用护士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护理人员的招聘(一)招聘条件1.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2)热爱卫生医疗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自身条件,身体健康;(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能力和技能条件;(5)无违法违纪记录、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②曾被开除公职的;③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的;④尚未解除政纪处分的;⑥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岗位聘用条件1.年龄要求: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其中26周岁至30周岁应聘者,须具有一级医院及以上工作经历,有二级医院以上工作经历者优先。

2.学历要求:护理或助产专业毕业,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全日制大专、全日制本科学历者优先。

3.往届毕业生须取得护士执业证、资格证;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护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取得护士规培合格证者优先,助产专业有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者优先。

(三)招聘流程1.编外护理人员招聘流程。

(1)用人科室提出用人申请,经护理部同意后,交由人事科拟定护理人员招聘计划,并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2)根据招聘计划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关于拟招聘护理人员的报告。

报告中应包括医院目前人员情况、招聘理由、招聘人数等内容。

(3)制定公开招聘护理人员实施方案。

(4)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应含招聘岗位、需求人数、学历和专业要求、资质和年龄等内容。

(5)报名:采用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的方式,填写《市市中区人民医院应聘人员报名表》。

(6)资格审查:人事科和护理部负责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7)考核:采用笔试、操作考试、面试等形式。

(8)体检:按照择优聘用的原则,根据考核总成绩,按照排名先后顺序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岗位对体检另有标准的按其标准执行,对录取人员进行体检。

医院护理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医院护理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医院护理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第一节护理人力资源管理总体制度为了充分发挥人事管理职能,为我院护理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组织保证和人力支持,依据我省相关政策,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护理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对护理人员的聘用、调配、晋升、考核、辞职、休假及继续教育进行规范管理。

(一)护理人员聘用1、拟定护理人员准入条件,按照相应的条件聘用护理人员。

2、护理部根据医院工作实际,向医院报送年度招聘计划(人的学历要求、数量),经医院批准后由人事处负责组织应聘人员的理论考试,监考、阅卷、成绩登记,初步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等,护理部参与。

3、聘用护理人员经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留用,不合格者予以终止聘任合同。

新聘人员试用期的各项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行。

(二)护理人员考核1、护理部每年组织实施全院护理人员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与年终评优选先挂钩。

对表现优秀者给予奖励。

对于考核不佳者应面谈,记录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并评价效果。

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2、实行分级考核制度。

护理部对于科护士长进行考核,护理部及科护士长负责对全院护士长进行考核,病房护士长负责本病室护理人员的考核。

(三)护理人员配置及调配1、护理人员配置:护理部根据护理工作量、护理人员培训计划、岗位条件及能力要求进行科学、合理配置护理人员。

2、护理人员的调配(1)护理人员的调动、调配由护理部统一负责,由护理部、科护士长、病房护士长分别在全院、科室、病房三个层面,以患者为中心,根据工作量调配护理人员。

(2)护理部制定紧急情况下护理人力资源调配方案并具体实施。

(3)护理部按照能级对应原则对人员与岗位发生明显不对等或外部因素造成的不适应现象进行换岗和调整。

(4)护理部向科护士长发出人员调动通知,科护士长负责人员调动后相关工作的具体安排;被调动人员接到调动通知后,任何人都不得借故推诿,应在要求的时间内做好工作交接;接收调动人员科室同时要做好新调入人员各项工作安排。

护理人力资源调配管理办法

护理人力资源调配管理办法

护理人力资源弹性调配管理办法为有效、合理地调配护理人力资源,以临床护理工作量为基础,根据收住患者的特点、护理级别比例、床位使用率以及院外、院内紧急状态进行及时处理,确保护理工作高效、安全、有序的开展,对护理人力资源实行弹性调配。

一、护理人力弹性调配管理制度1、护理部建立机动护士库。

2、护理部主任应掌握全院护理人员配置状态、组织形式,在保证各科护理工作的同时,组织紧急情况的临时梯队成员。

3、根据收治患者的特点、护理级别、床位使用率及院外、院内紧急状态等情况,实行护理部机动地调配人员。

4、对抽调的人员,科室应从医院大局出发,给予支持,并安排好科室工作。

二、具体实施办法(一)调配原则1、各护理单元护士长应合理安排好本单元的人力资源,并确定在特殊情况下的替代人选,如节假日,各单元必须安排二线班,二线班电话要保持通畅,做到随叫随到。

2、各护理单元护士长根据:特殊时段(午间、夜间、紧急状态下);病人数量的增加(特/一级、危重、手术病人、床位使用率、新入、特殊疾病或治疗等);科室护理人员的出勤情况(外出进修、病、事、产假等)实行周排班日调整的弹性排班,并有具体的实施方案。

3、各护理单元遇到下述情况之一时,立即上报护理部,进行调配。

(1)科室加床病人<20%,由科室内自行调配;>20%以上,护理部将从其他科室(床位使用率<95%=或机动护士内调配>1名护士。

(2)护理单元收治成批伤病员(同一时间集中收治同种伤病员>4人);(3)病危病人骤增,比通常状态下>3人,增援机动护士1人。

(4)科室政策性休假或病假(≥3个月)的≦2人,由科内自行调配;>2人护理部将根据各科室住院患者的情况进行调配护士1人。

(5)凡遇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紧急医疗抢救、特殊急危重病人护理、病房紧急缺编等突发事件,护理部将启动紧急情况下人力资源调配方案。

①紧急情况下护理人力资源调配方案,由护理人力应急调配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各科室应本着以大局为重的原则,服从医院和护理人力应急调配领导小组的调配,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

医院人员聘用、培训、管理、考核和奖惩制度.doc

医院人员聘用、培训、管理、考核和奖惩制度.doc

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质的认定、聘用、管理、考核、奖惩制度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质的认定、聘用、管理、考核、奖惩制定以下制度:一、专业技术人员资质的认定(一)上岗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学历,及具备相应的上岗证及其他资格证。

(二)医护人员必须具有医师(护士)执业证、注册证,并在兵团卫生行政注册备案,经考核试用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一)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制。

单位与职工订立聘用合同,明确双方责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确定聘用关系。

1、聘用合同的期限为一般为5年。

2、聘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报师人事局备案。

3、聘用者在合同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予以解除劳动合同:(1)聘用后发现聘用人员学历不符合报考条件者;(2)聘用后无法胜任工作或健康原因不适合继续工作者;(3)因聘用者工作责任心原因导致严重医疗缺陷、影响较大的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的发生;(4)严重失职、渎职或违法乱纪,经教育无效,触犯法律法规,对聘用单位利益造成损害的。

(5)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含)15天,一年内累计超过(含)30天者;(6)患病或非因公(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经过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也不服从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7)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8)不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

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者也可与医院解除劳动合同(1)试用期内发现医院未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的;(2)依法应征入伍的。

5、订立聘用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应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都应承担违约责任,付给对方违约金3万元。

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含组织培养学习等费用)。

(二)聘用人员基本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分配,胜任工作;身体健康,无明显疾患,年龄在28周岁以下(特殊情况者除外);持有教委认可的中等及以上医学院校毕业证书,具有执业资格证书者予以优先。

护理管理人员配置及聘用制度

护理管理人员配置及聘用制度

护理管理人员配置及聘用制度护理管理人员的配置及聘用制度对于医疗机构的发展和护理工作的质量有着重要的影响。

良好的配置和聘用制度可以帮助机构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护理管理人员队伍,提高护理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下面将从护理管理人员的配置和聘用流程、条件与要求、聘用标准以及聘用后的管理方案等方面进行论述。

首先,护理管理人员的配置和聘用应该以医疗机构的规模、特点和需求为基础,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合理的配置。

对于大型医院或综合医疗机构,应设置护理部和多个独立的临床护理部门,每个部门都应配置一名具备高级职称和丰富管理经验的护理管理人员作为部门主管。

对于小型医院或诊所,可以将护理部和临床护理部门合并,由一名护理管理人员兼任部门主管。

此外,还应根据医院的具体情况配置各级护理管理岗位,如护理部副主任、护理组长等。

聘用护理管理人员时,要考虑其专业素质、管理能力和经验。

首先,护理管理人员应具备扎实的护理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护理工作的各个方面,并具备高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

其次,应具备良好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够有效地组织和协调护理工作,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挑战。

再次,应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管理经验,能够针对性地指导和督促护理人员开展工作,提高护理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对于护理管理人员的聘用标准,医疗机构可以制定一套科学、公平、公正的评估体系。

这包括面试环节和考核环节。

在面试环节,可以通过面试、考察和交流等方式,综合评估候选人的专业素质、管理能力和经验,确保所聘用的人员具备护理管理工作的要求。

在考核环节,可以制定一系列的考核指标和工作任务,对护理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评估和考核,以确保其持续地提升工作水平和提高护理服务质量。

聘用护理管理人员后,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其的管理和培训,使其更好地发挥护理管理作用。

管理方案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建立健全护理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其职责和权力范围,使其在工作中能够明确自己的角色和责任。

医院护工制度与管理制度

医院护工制度与管理制度

医院护工制度与管理制度1. 背景信息医院作为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在为患者提供治疗和护理的同时,也需要合理管理并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以保证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护工作为医院中重要的一环,承担着协助医护人员提供基础护理服务的责任。

因此,医院护工制度与管理制度是确保医院正常运转及优质护理服务的重要保障。

2. 护工招聘与选拔制度医院护工招聘与选拔制度是确保护工人员素质和能力匹配岗位要求的重要环节。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招聘需求与职位描述:明确医院对护工的需求和具体岗位职责,以吸引合适的人才。

•招聘渠道和流程:确定护工招聘的渠道,如社会招聘、校园招聘等,并明确面试、笔试、体检等流程。

•预聘培训:在正式录用之前,对拟聘用的护工进行基础护理知识和技能培训,以提升其专业水平。

3. 护工培训与发展制度医院护工培训与发展制度是为护工提供持续学习和职业发展的机会,以提升其专业知识和技能,满足医院对高素质护工的需求。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岗前培训:对新招聘的护工进行全面培训,包括基础护理知识、操作规范、沟通技巧等,以快速适应工作。

•继续教育:定期组织各类进修培训,提供新知识和新技术学习的机会,以不断提升护工的专业水平。

•职业发展通道:建立护工职业发展通道,包括晋升机制、岗位轮岗等,激励护工积极进取和提升自己的能力。

4. 护工考核与奖惩制度医院护工考核与奖惩制度是对护工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和激励的重要机制。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工作考核标准:明确护工的工作考核指标,包括护理质量、沟通技巧、团队合作等方面,以客观评估护工的工作表现。

•奖励措施:设立奖励机制,对表现优秀的护工给予奖励,如奖金、荣誉称号等,以鼓励其持续提供优质护理服务。

•处罚措施:对违反规定或工作不当的护工进行相应的处罚,如口头警告、停职、辞退等,以确保工作纪律和责任意识。

结语医院护工制度与管理制度是医院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升护工素质、提供优质医疗服务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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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护理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
为深化我院用工制度改革,促进聘用护理人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调动聘用护理人员爱岗爱院、敬业奉献的热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1)聘用条件及程序:
①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②招聘条件:
a.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崇尚救死扶伤精神,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
b.身体健康,品学兼优;
c.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和沟通能力;
d.新录用护理人员年龄在25周岁以下;
e.具有护理学(助产)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护理(助产)专业执业资格并注册。

③招聘程序:
a.根据医院护理岗位需要及编制计划,由院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制定招聘计划,招聘公司计划外用工并发布招聘信息。

b.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收集、整理应聘人员信息后会同护理部进行应聘资格审查。

c.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与护理部对通过应聘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理论知识笔试,成绩合格的,原则上按招聘计划人数两倍确定应聘人员进行基础护理操作考核、面试和体检。

d.根据岗位要求及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护理人员名单,经院部研究同意后按程序办理。

④办理聘用手续:
a.经总院批准的拟聘用护理人员,由总院与其协商订立期限叁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执行期间不办理护士注册变更。

b.新聘用的护理人员试用期叁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⑤对在本院实习的护理专业(大专及以上)的学生,根据其实习期间工作表现,品学兼优者毕业后可以在总院需求计划内优先聘用,如其当年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成绩公布的次月解除劳动合同。

(2)聘用护理人员薪酬和其他待遇:
①试用期每月薪酬为铜陵市最低工资标准(今年为800元,以后随铜陵市标准调整而调整),不享受其它待遇。

②试用期满轮转期间:
a.基本工资:录用当年为铜陵市最低工资标准800元/月;
从下一年度开始:满一年增资50元/月,满二年增资100元/月,满三年增资150元/月,满五年增资200元/月;
b.工龄工资以工作年限为依据:五年以下每年3元,六至十年每年4元,十一至二十年每年5元;
c.绩效工资:依据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计发。

③工资支付:
a.正常工资支付
日工资标准=基本工资÷制度工作日(20.83天取整21天计算)
b.各种假期工资支付
事假不支付工资;婚、丧、产假(生育)、探亲假支付基本工资;
第一个月病假=基本工资×80%;
第二个月病假=基本工资×70%(最低为铜陵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上岗,本人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④其它待遇:
a.全额享受同岗位人员的奖金和员工福利。

b.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大病保险,按铜陵市社会保障有关规定执行。

c.享受工作岗位所需的劳动保护用品。

(3)激励机制:
①对在本院工作满一年的聘用护理人员,专业理论扎实,技术水平较高,工作成绩突出,确已成为科室及医院的护理骨干,经科室推荐,主管部门考核、医院考察,民主测评,每年按未调整待遇的聘用护理人员10-20%(每年由院职代会决定)的比例择优调整其薪酬和福利待遇。

调整后的薪酬和福利待遇等同于同岗位护士。

②对在总院连续服务满十年的聘用护理人员,每年综合考核优秀的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管理:
①聘用护理人员在聘用期间应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范,做到爱岗敬业、恪守
职业道德,服从护理部统一管理和教育,服从护士长派班和工作需要的调配。

②聘用护理人员上岗前应进行一周的岗前培训。

③聘用护理人员必须参加医院规定的政治与业务学习及各项社会活动,参加院内外各类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学术交流,积极参加医院及护理部组织的各项活动。

④对聘用护理人员加强日常工作和年度工作质量考核,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聘用护理人员,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订。

⑤每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一周。

⑥有下列情形之一,医院可解除与聘用护理人员的劳动合同:
a.因故不能从事护理工作者。

b.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护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常规,过失造成严重护理差错甚至医疗事故者。

c.护理部组织的质量检查年度内累计2次不达标者。

d.护士定期考核连续2次不合格者。

e.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

f.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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