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威软件: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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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九洲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限售股份解除股份限售专项核查意见

四川九洲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限售股份解除股份限售专项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股份限售专项核查意见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规,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九洲”或“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对四川九洲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1、重大资产重组方案:2010年6月,公司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公司以四川湖山电器有限责任公司49%的股权作价4,963.22万元与四川九洲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九洲集团”)持有的深圳市九洲电器有限公司12.50%的股权进行等值置换,同时,公司以8.59元/股,发行57,958,183股股份购买四川九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9.66%的股权及深圳市九洲电器有限公司81.35%的股权。

2、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成情况:2010 年6月2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证券登记确认书》,2010年6月17日,非公开发行的57,958,183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限售期为36个月。

3、限售股变更情况:2011年4月18日,公司实施了201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由57,958,183股变更为115,916,366股,限售期不变。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115,916,366股,占总股本比例为25.21%,上市流通日期为2013年6月18日,具体情况如下:三、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四、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主要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五、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情况说明此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不存在公司对该股东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海创汇科技创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

海创汇科技创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

海创汇科技创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中信证券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声明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开转让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本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大事项提示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风险和重大事项:一、重大风险或事项二、挂牌时承诺的事项√适用□不适用目录声明 (2)重大事项提示 (3)释义 (14)第一节基本情况 (16)一、基本信息 (16)二、股份挂牌情况 (17)三、公司股权结构 (20)四、公司股本形成概况 (26)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2)六、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34)七、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简表 (35)八、公司债券发行及偿还情况 (36)九、与本次挂牌有关的机构 (36)第二节公司业务 (38)一、主要业务及产品 (38)二、内部组织结构及业务流程 (40)三、与业务相关的关键资源要素 (45)四、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情况 (58)五、经营合规情况 (66)六、商业模式 (67)七、所处行业、市场规模及基本风险特征 (67)八、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81)第三节公司治理 (83)一、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83)二、表决权差异安排 (84)三、董事会对现有公司治理机制的讨论与评估 (84)四、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下属子公司最近24个月内存在的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84)五、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分开情况 (85)六、公司同业竞争情况 (86)七、最近两年内公司资源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情况 (102)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情况 (103)九、近两年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107)十、财务合法合规性 (107)第四节公司财务 (108)一、财务报表 (108)二、审计意见 (131)三、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31)四、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指标分析 (148)五、报告期利润形成的有关情况 (153)六、报告期内各期末主要资产情况及重大变动分析 (168)七、报告期内各期末主要负债情况及重大变动分析 (187)八、报告期内各期末股东权益情况 (194)九、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194)十、重要事项 (210)十一、报告期内资产评估情况 (211)十二、股利分配政策、报告期分配情况及公开转让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212)十三、公司控股子公司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 (212)十四、经营风险因素及管理措施 (246)十五、公司经营目标和计划 (248)第五节挂牌同时定向发行 (249)第六节申请挂牌公司、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 (250)申请挂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250)主办券商声明 (251)律师事务所声明 (254)审计机构声明 (255)评估机构声明 (256)第七节附件 (257)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说明书中之含义如下:注:本公开转让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同意解除股权质押书面文件

同意解除股权质押书面文件

同意解除股权质押书出质人信息:姓名/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质权人信息:姓名/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尊敬的[质权人姓名/单位名称]:您好!我是[出质人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出质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因[具体原因,如债务已清偿、双方协商解除等],现特向贵方提出解除股权质押的申请。

具体情况如下:一、质押股权信息1. 公司名称:[具体公司名称]2. 股权数量:[具体股份数量]3. 股权比例:[具体股权比例]4. 质押登记日期:____年__月__日5. 质押登记编号:[具体质押登记编号]二、解除质押原因1. 原因说明:- [详细说明解除股权质押的原因,如债务已清偿、双方协商解除等]三、解除质押申请1. 解除申请:- 我方现申请解除上述股权的质押登记,恢复股权的自由流通状态。

2. 解除时间:- 希望贵方在收到本申请后____个工作日内,协助办理股权质押解除手续。

四、承诺事项1. 信息真实性:- 我承诺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及文件均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 解除效力:- 我承诺在股权质押解除后,不再对上述股权设定新的质押,除非另有书面协议。

3. 配合义务:- 我承诺将积极配合贵方办理股权质押解除的相关手续,提供必要的文件和信息。

五、随附材料1. 身份证明:- 出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2. 股权证明:- 股权证书复印件3. 其他相关材料:- [如有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请在此处补充说明]六、联系方式为便于沟通和协调,请联系以下方式:- 出质人:[出质人姓名/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出质人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出质人电子邮箱]- 地址:[出质人地址]- 质权人:[质权人姓名/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质权人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质权人电子邮箱]- 地址:[质权人地址]恳请贵方审核批准我的解除股权质押申请,并给予必要的支持与帮助。

科蓝软件: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科蓝软件: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63 证券简称:科蓝软件公告编号:2020-038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安京先生的通知,获悉王安京先生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以及部分股份被解押,具体事项如下:一、股东股份解押及质押的基本情况公司近日接到股东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及部分股份被解押,具体事项如下:(一)股份解押的基本情况(二)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1、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注: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存在用于解决上述情形。

2、本次质押融资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无关。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5659.285万股,占其所持股比例51.3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8.83%,对应融资余额44,000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5981.285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54.2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9.90%,对应融资余额46,700万元。

4、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还款资金主要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其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可控,其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东质押事项的进展,并按规定披露相关情况。

二、备查文件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质押明细。

特此公告。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4月28日。

经纬辉开:关于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经纬辉开:关于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20 证券简称:经纬辉开 公告编号:2020-50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近日接到公司5%以上股东西藏青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藏青崖”)的通知,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票已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股份的解除质押手续已办理完成。

西藏青崖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共计26,781,7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6%。

本次股权解除质押后,西藏青崖的股份不存在质押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7日。

三普药业有限公司与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第三人撤销之诉案

三普药业有限公司与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第三人撤销之诉案

三普药业有限公司与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第三人撤销之诉案文章属性•【案由】第三人撤销之诉•【案号】(2022)最高法民终50号•【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二审•【裁判时间】2022.05.12正文三普药业有限公司与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第三人撤销之诉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最高法民终50号上诉人(原审被告):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南山东路7号创新创业大厦12楼1202-8。

法定代表人:蒋锡培,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宇,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汤晓勤,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三普药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生物园区经二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徐元元,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佳楠,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西藏荣恩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青海省格尔木市藏青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张雪峰,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琳,上海段和段(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智慧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三普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普公司)、原审被告西藏荣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荣恩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不服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海高院)(2021)青民撤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22年2月14日立案。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了审理。

远东智慧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宇、汤晓勤、三普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夏佳楠、西藏荣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琳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远东智慧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法院(2021)青民撤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依法改判驳回三普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三普公司承担。

事实和理由:(一)一审法院立案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年修订)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立案程序不同于普通民事案件,并非立案登记制。

襄汾县新金山特钢有限公司与刘喜、福建华亚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襄汾县新金山特钢有限公司与刘喜、福建华亚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襄汾县新金山特钢有限公司与刘喜、福建华亚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24【案件字号】(2020)吉民终33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婧国伟杰刘岩【审理法官】王婧国伟杰刘岩【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襄汾县新金山特钢有限公司;刘喜;福建华亚集团有限公司【当事人】襄汾县新金山特钢有限公司刘喜福建华亚集团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刘喜【当事人-公司】襄汾县新金山特钢有限公司福建华亚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郝璐北京市微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郝璐北京市微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郝璐【代理律所】北京市微明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襄汾县新金山特钢有限公司【被告】刘喜;福建华亚集团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权责关键词】撤销委托代理关联性合法性诉讼请求驳回起诉【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查明事实与一审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本案中,新金山公司起诉要求刘喜、华亚公司偿还借款3000万元并提交了案外人周某某向刘喜转款3000万元的银行转账凭证,刘喜抗辩称新金山公司未证明该笔款项属于新金山公司,新金山公司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002466天齐锂业: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2020-11-17

002466天齐锂业: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2020-11-17

股票代码:002466 股票简称:天齐锂业公告编号:2020-120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2020年11月16日,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齐集团”)通知,天齐集团将其此前质押给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的合计788万股公司股份解除质押。

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注:本公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股东所持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三、其他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天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也不会导致其控制权发生变更。

若出现平仓风险,控股股东将采取积极的措施补充质押。

公司控股股东未来股份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将严格遵守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2024年第一批厦门市技术创新基金软件企业白名单的通知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2024年第一批厦门市技术创新基金软件企业白名单的通知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2024年第一批厦门市技术创新基金软件企业白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布日期】2024.02.04
•【字号】厦工信软件函〔2024〕14号
•【施行日期】2024.02.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2024年第一批厦门市技术创
新基金软件企业白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修订发布厦门市技术创新基金(软件企业)办事指南的通知》(厦工信软件〔2023〕240号)有关规定,经审核、征求意见,现按规定公布2024年第一批厦门市技术创新基金软件企业白名单。

特此通知。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2月4日附件
2024年第一批厦门市技术创新基金软件企业白名单。

26125327_风险警示

26125327_风险警示

2016年第46期必康股份002411博敏电子603936通合科技300491登云股份002715风险警示行业·公司Industry ·Company公司主要从事高频开关电源及相关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智能电网、电动汽车和充换电站等多个领域,销售网络遍及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与国内多家主要电力设备制造商和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商保持长期合作。

公司作为最早涉足国内电动汽车车载电源及充换电站充电电源系统领域的企业之一。

2016年11月26日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级市场上,近期该股作为次新股短期涨幅较大,估值有偏高嫌疑,公告后股价快速回落,后市仍有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发动机进排气门,具体分为汽油机气门和柴油机气门两大类。

公司积极开拓国内汽油机及国外柴油机主机配套客户,已成为国内发动机气门行业龙头企业,市场占有率位于行业第三位,拥有年产2700万支气门的产能,是“中国机械500强-汽车零部件50强”企业。

2016年11月26日公告,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处罚通知书或其他文件,如果收到相关文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请投资者持续关注公司前述被立案调查事项和相关进展,以及公司股票因此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理性投资。

二级市场上,该股消息为利空消息,股价因此冲高回落,但该股近期走势仍然较强,但后市仍需注意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司产品分为医药中间体和氮肥2大块,包括头孢中间体7-ADCA 、头孢侧链中间体甲醛、医用消毒剂中间体5,5-二甲基海因、抗癫痫药物中间体氯代环己烷。

其中,7-ADCA 年产能1000吨、二甲基海因年产能4000吨、苯甲醛年产能1万吨,均位居国内同行业首位。

2016年11月26日公告,并购方案可能涉及有关有权主管机关的审批手续,所需审批时间较长,且能否通过审批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无法达到并购双方对交易完成时间的预期。

600288大恒科技关于股东所持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600288大恒科技关于股东所持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88 股票简称:大恒科技编号:临2013-015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接第一大股东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新纪元”)通知:中国新纪元2012年11月1日质押给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36,4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其中21,600,000股已于2013年6月13日解除质押,相关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3年6月1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本次解除质押后,中国新纪元累计质押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29,200,000股,占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85.68%,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58%。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五日。

603636南威软件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其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2020-12-24

603636南威软件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其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2020-12-24

证券代码:603636 证券简称:南威软件公告编号:2020-130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其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并由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重要内容提示:●福建南威政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威政通”)为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威软件”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威政通拟收购查树衡、查燕燕、查兵兵(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所持有的深圳太极云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太极云软”或“标的公司”)36.2049%股权,交易价格合计72,400,000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威政通履行收购查树衡、查燕燕、查兵兵《关于深圳太极云软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购买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购买协议》”)约定的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权人包括关联方查树衡及其女儿查燕燕、查兵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已实际为南威政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4,169,802.50元,此外,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威政通履行《福建南威软件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及《福建南威软件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事项提供保证担保(详见公告编号:2020-083);南威政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无需提供反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为0。

●查树衡为持有本公司重要子公司深圳太极云软26.4981%股权的股东,系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故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

截至本公告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查树衡、查燕燕、查兵兵的关联交易发生额为0元(不含本次交易)。

2020年12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情况概述(一)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情况为把握政务行业机遇,加强深圳太极云软的整合力度,提高深圳太极云软的决策效率,南威政通拟收购深圳太极云软少数股东持有的合计36.2049%的股权。

博盈投资:关于第一大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及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公告

博盈投资:关于第一大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及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60 证券简称:博盈投资公告编号:2013-026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及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6月6日接第一大股东荆州市恒丰制动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州恒丰”)通知:荆州恒丰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全部1700万股股份办理了股权解除质押手续并对其中25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6%)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质押解除情况2012年6月1日,荆州恒丰将其所持17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权质押给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作为借款担保(详见2012年6月1日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15)。

股权质押双方于2013年5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1700万股股权解除质押手续。

二、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交易的情况三、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交易前后持股情况四、其他相关说明1、上述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对应的出席公司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等股东或持有人权利,由证券公司按荆州恒丰的意见行使。

3、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产生的相关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债券兑付本金利息、送股、转增股份等)归属于荆州恒丰,由申银万国证券公司(以下简称“申银万国”)在购回交易时一并返还给荆州恒丰;标的股份发生配股的,申银万国应在指定时间内将配股权划转至荆州恒丰证券账户;标的股份发生老股东配售方式的增发和配售债券的,申银万国不得行使优先认购权,荆州恒丰需要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应最迟于权益登记日(R 日)的前一个交易日(R-1 日)提前购回,自行行使该项权利。

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解除限售 流程

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解除限售 流程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解除限售流程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解除限售的流程可以概括如下:
1. 制定股权激励计划:上市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之前,需要制定具体的股权激励计划,包括激励对象、激励方式、激励期限等内容。

该计划需经过相关股东会议审议并获得批准。

2. 解除限售申请准备:当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限售期满或满足其他解除限售条件时,激励对象可以准备解除限售的申请。

这通常包括整理和准备相关的文件和材料,如解除限售的申请书、身份证明、股权激励计划文件、股权归属证明等。

3. 提交解除限售申请:激励对象将准备好的申请文件提交给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或相关部门,申请解除限售。

同时,可能需要支付相应的解锁费用或满足其他解除限售条件。

4. 公司审查和批准: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或相关部门会对解除限售申请进行审查,包括核实激励对象身份和股权归属情况。

如果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和条件,董事会或相关部门会批准解除限售。

5. 解除限售生效:一旦解除限售申请获得批准,相应的股权就可以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可以自由处理持有的股权。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流程可能会因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股权激励计划的设计和监管要求等而有所差异。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激励
对象应该参考上市公司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并与公司的董事会或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以确保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解除限售的流程。

锦州港: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锦州港: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公告编号:临2020-029 债券代码:163483 债券简称:20锦港0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公告披露日,西藏海涵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海涵”)持有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数量为300,343,7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0%。

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后,西藏海涵累计质押数量为300,343,725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15.00%,剩余未质押股份数量为0股。

2020年5月20日,公司收到股东西藏海涵关于其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登记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已进行重新质押,详情请见下文。

二、股份质押情况
1、股份质押情况
2、西藏海涵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西藏海涵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1日。

603636南威软件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2020-12-24

603636南威软件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2020-12-24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2日在福建省泉州市丰海路南威大厦2号楼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一、事前认可意见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已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认为上述议案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一)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1、公司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深圳太极云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太极云软”)少数股东股权,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政务业务的发展。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各方自愿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本次为全资子公司福建南威政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系收购深圳太极云软少数股东股权所需,有利于提升公司政务行业线的经营决策效率,进一步提升整合优势,巩固公司在数字政府领域的行业地位。

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关于公司部分应收账款核销的独立意见本次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风险警示:南威软件、阳煤化工、现代制药

风险警示:南威软件、阳煤化工、现代制药

2015年第06期风险警示行业·公司Industry ·Company现代制药600420八菱科技002592由于公司拟收购的标的股权存在质押及轮候冻结(查封)的情形,标的公司的资产及银行账户也存在质押及冻结(查封)的情形,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收购的资产不应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

由于与主要债权人没有达成诉讼和解,与债权人的执行或诉讼和解工作不能按期完成。

由于涉及标的股权、标的公司的部分案件仍在诉讼中,如不能与债权人达成诉讼和解,完成案件审结并进入执行阶段预计需要较长的时间,导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二级市场上,该股始终保持稳定盘升走势,该利空并没有影响股价,但存在后期补跌风险。

公司拟以14.62元/股定增1.03亿股用于偿还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

其中9739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5361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中国医药集团、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浦东科技投资、财通基金1资管计划分别认购683.99万股,410.39万股、6497.94万股、2735.97万股;其中,国药集团、医工总院均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浦东科技投资董事长为公司的独董。

本次募资偿还债务后,将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保障外延式扩张的资金需求。

2015年1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

根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申请未获得通过。

二级市场上,该股走势一直呈现台阶盘上,但该利空打击较大,股价大幅下跌,后市注意风险。

南威软件603636阳煤化工6006912014年上半年,公司主要产品价格进入历史低谷,成本与销售价格倒挂导致公司亏损严重,下半年虽主要产品价格有一定幅度反弹,主要原材料价格有所下降,公司经营情况有所好转,但未能完全弥补上半年亏损。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预算,预计公司2014年度净利润为-2000万元到-6000万元;因公司2013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有可能出现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三章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在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4年股权转让取消及回购权益恢复协议一

2024年股权转让取消及回购权益恢复协议一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股权转让取消及回购权益恢复协议一本合同目录一览1. 股权转让取消1.1 取消条件1.2 取消程序1.3 取消后的权益处理2. 回购权益恢复2.1 回购条件2.2 回购程序2.3 回购价格及支付方式3. 股权转让取消及回购权益恢复的协调与监督3.1 协调机构3.2 监督方式3.3 协调与监督的职责与权限4.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4.1 生效条件4.2 变更程序4.3 解除条件及后果5. 争议解决5.1 争议解决方式5.2 争议解决机构5.3 诉讼管辖6. 合同的适用法律6.1 适用法律6.2 法律解释7. 保密条款7.1 保密内容7.2 保密义务及期限7.3 违约责任8. 合同的签署与生效8.1 签署主体8.2 签署程序8.3 生效时间9. 其他条款9.1 通知与送达9.2 合同的完整性9.3 合同的修改10. 附录10.1 股权转让取消及回购权益恢复协议的相关文件10.2 股权结构图11. 签署日期12. 签署地点13. 合同正本份数14. 合同副本份数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股权转让取消1.1 取消条件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的取消条件如下:(一)甲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款项;(二)甲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乙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三)法律、法规、政策等原因导致股权转让无法继续进行。

1.2 取消程序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的取消程序如下:(一)经乙方提出取消请求,甲方应在接到请求后十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二)甲方同意取消股权转让的,双方应签署取消协议,并按照本合同约定处理后续事宜;(三)甲方不同意取消股权转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3 取消后的权益处理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取消后的权益处理如下:(一)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详见本合同违约责任部分;(二)乙方应退还已收取的股权转让款项,并按照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三)本合同项下的权益取消后,甲方不再享有股权转让的相关权益。

603636南威软件: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603636南威软件: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36 证券简称:南威软件公告编号:2021-055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8月3日在福建省泉州市丰海路南威大厦2号楼22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周明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出席会议监事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形成了以下决议: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意公司在前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后继续使用不超过19,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足额归还至原募集资金专户。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符合本次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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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36 证券简称:南威软件公告编号:2020-066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截止本公告日,吴志雄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39,181,4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0.48%。

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剩余被质押股份总数为129,069,147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3.96%,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85%。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吴志雄先生关于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2020年5月11日,吴志雄先生将其于2019年4月29日在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信托”)质押的27,080,000股中的11,304,998股(公告编号:2019-039)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股份解除质押手续。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总数为11,304,998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73%,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1%。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目前没有用于后续质押的计划。

未来如有变动,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控股股东累计质押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吴志雄先生累计被质押股份总数为129,069,147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3.96%,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85%。

特此公告。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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