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防范和救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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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庙赵小学风险防范和救助机制

2014-2015学年

近年来,随着学校安全形势的不断变化,学校面临的诸如安全事故、意外伤害等各种潜在风险也在不断增加。为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学校安全事故和意外伤害,依法保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2号令)、《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3号令)和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监会《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等一系列法规文件精神,现就各学校风险防范和救助工作更加规范、有效地开展,通知如下:

一、建立校园风险管理体系

当前,学校安全事故、意外伤害呈现出多样性、复杂性,学校面临的安全事故、意外伤害风险对教育教学的影响日趋严重,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任务十分艰巨。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意外伤害后,由于缺乏有效保障,学校与家长(家属)常常为赔偿问题发生纠纷。为减少安全事故、意外伤害的发生,有的学校课外活动不能正常开展,甚至尽可能缩短学生在校逗留时间,严重影响了素质教育的推进和实施。学校安全事故、意外伤害能否尽快妥善得到解决已成为困扰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的严重问题。

建立校园风险管理体系,就是要树立风险既可防范又可分散转移的意识,将保险服务引入到校园风险管理,建立风险防范和风险分散转移两个平台。一方面注重安全管理,采取各种措施,强化学校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安全工作管理水平,预防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一旦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意外伤害,立即启动保险保障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保险服务机构及时赶赴现场调查了解情况,组织对受伤害教职工和学生的救治,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和责任认定,发挥保险的社会服务功能,把风险产生的损失分散转移出去。通过保险使受伤害教职工、学生及其家庭获得经济赔偿,妥善解决事故纠纷,维护教育稳定。

建立校园风险管理体系,是妥善处理学校安全事故的最佳选择。各学校要充分认识风险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统筹规划,切实建立学校风险防范机制和风险救助机制,妥善处理学校安全事故和意外伤害引发的矛盾纠纷,维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教育和谐发展。

二、确保学校保险工作落实到位

(一)学校必须加入校方责任险。校方责任险是专为学校设计的一个险种。学校参加校方责任保险,不仅可以减少学校与家长(家属)之间在处理师生伤害事故中的责任纠纷,有效提高学校的抗风险能力,而且也能保证受到伤害的师生及其家长(家属)获得应有的赔偿。

1、学生校方责任险。当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或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过程中,因校方疏忽或过失引发导致注册学生的人身伤亡,依法由学校承担的全部或部分直接经济损失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代为赔偿。,

2、教职员工校方责任险。教职员工在单位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和因病猝死、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因公外出和统一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由保险公司赔偿投保教职员工一定的死亡、伤残、医疗费用和特别费用,将责任险和意外险相结合,使教职员工意外风险得到保障。

3、校方责任险保险范围。小学、初中、普通高中,都要投保校方责任保险,全面实现应保尽保。教职员工校方责任险与学生校方责任险同时办理,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

(二)鼓励和提倡学生参加平安保险。学生平安保险是专为在校学生设计的一个带有公益性质的险种,一旦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包括患有某些疾病,即可得到保险公司赔偿。学校在为学生办理校方责任险的基础上,开展“学平险”活动,可以使学生在发生意外事故后得到更充足、更全面的赔偿和保障。学校要积极鼓励和提倡学生自愿参加平安保险,加强对学生及其家长的的保险教育,为学生购买平安保险提供信息、场地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学生参加保险的宣传、教育、服务工作,积极协助学生和学生家长做好理赔工作。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后,一旦发生伤亡事故,通过保险机构理赔,既能够使受伤害家庭得到经济补偿,又能够妥善处理纠纷,减轻学校负担。

(三)学校保险工作的操作。按照省教育厅规定,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投保。各学校不得自行招标或者委托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开展校方责任保险活动。

学校在办理校方责任险时,不得向学生或者变相向学生收费。在办理“学平险”时学校不得从中收取任何费用,特别是学校或任何个人不得接受保险公司任何形式的费用和利益。

三、加强对学校风险防范和救助工作的规范管理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提高学校风险管理能力,是维护学校和师生利益,确保学校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和必要措施,意义重大。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组织,规范运作,依法监管,有效管理,把学校风险防范和救助的实施和管理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建立健全符合学校风险管理需要的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要将学校风险防范和救助工作纳入教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积极落实国家、省、市的各项工作要求,将其作为创建“安全和谐校园”的重要组成部分,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风险防范和救助工作的管理体制机制建设,规范学校保险行为,石油分局明确由分局办公室在组织监察科协助下负责分局各学校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各学校按照上下对口的原则,明确校法制办为学校保险工作的管理机构,承担相应工作职责,并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办理有关事项,形成分局统一的学校保险的指导和管理网络系统。按照省教育厅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非行政职能机构不得参与或组织实施学校保险活动。

(二)搞好宣传发动,积极推进工作

各学校积极做好保险工作的组织、宣传和推动工作。要积极宣传学校风险管理机制在防灾防损、经济补偿及社会管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以及开展学校风险防范和救助工作的重大意义,提高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风险防范和救助机制的认知度,增强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使其主动参加保险,切实有效推进学校风险防范和救助工作的开展。

(三)树立大局意识,坚持规范运作

要坚持“服从组织、阳光操作、规范管理、整体推进”的原则开展工作,严格落实《保险法》和反商业贿赂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违规代理代办,不得收取保险公司任何形式的回扣、费用和任何其他利益,杜绝商业贿赂的发生,防止在学校保险工作中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坚决杜绝教育干部和教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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