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科基金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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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财政部关于颁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财政部关于颁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财政部关于颁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93.03.20•【文号】社科规划领字[1993]3号•【施行日期】1993.03.2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01年9月27日实施日期:2001年9月27日)废止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财政部关于颁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社科规划领字[1993]3号)国务院各部委(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科规划领导小组,教育、艺术、军事学科规划领导小组:现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附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一九九三年三月二十日附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下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下称项目经费)的管理,根据《社会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资助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社科基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拨付的专项基金,以及国内外社会团体、机构和个人的捐赠,用于资助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长期规划重点项目、年度计划项目(包括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以及特殊项目的研究工作。

第三条国家社科基金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下称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称全国社科规划办)负责管理。

全国社科规划办根据国家社科基金情况,提出哲学社会科学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资助项目数和资助总金额,经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批准执行。

第四条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同时要方便科研,有利于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各地、各部门应广开经费渠道,项目承担者应充分利用本地、本部门现有的科研和工作条件,以较少的投入取得较大的研究成果。

202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202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2021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一、引言我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国社基金”)是由我国教育部主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委”)负责的专门资助社会科学研究的机构。

作为国家层面的大科研项目,国社基金得到了学术界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对于促进我国社会科学研究的创新和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2021年国社基金项目是当前国内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的重要课题之一,其申报和评审工作已进入紧张而有序的阶段。

二、申报情况1. 2021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时间为4月至5月,截止日期为5月31日。

在此期间,国内各相关高校、科研院所、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等单位积极组织研究人员,结合自身优势和研究方向,精心策划、申报各类社科基金项目。

2. 今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资助力度有所提高,对优秀课题的支持力度得到了进一步加强,这也使得申报人员对项目评审的期望值有所提高。

三、项目评审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评审过程严格规范,具有丰富的评审经验和一流的评审专家队伍,其评审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备受认可。

2. 今年的评审工作在前期筹备和申报的基础上,通过多轮专家评审、综合评议等程序,对各类课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评审工作。

评审专家根据相关评审标准和方法,对申报课题的学术价值、研究方案、预期成果、团队实力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评价。

四、项目资助1. 2021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资助范围涵盖了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各个子学科和专业领域,资助重点主要包括科学研究、科研成果转化和学术研究团队建设等方面。

2. 今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资助标准有所提高,对于获得资助的研究课题将提供更多的经费支持,并在资助期限、项目管理等方面给予更加灵活和便利的政策支持。

五、项目成果1. 2021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推出将对我国社会科学研究产生重大影响,有望在政策制定、社会管理、学术创新等方面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2. 各类研究团队将在所获资助支持下,积极投入到相关课题的研究工作中,力争取得一流的研究成果,促进我国社会科学研究的整体水平和国际声誉的进一步提升。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1.10.31•【文号】财教〔2021〕237号•【施行日期】2021.10.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237号有关单位: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有关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我们对《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304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10月31日附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根据国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等要求,结合国家社科基金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是用于资助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促进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应当以多出优秀成果、培养优秀人才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遵循规律、强化绩效、依法规范、公正合理和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财政部根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结合国家社科基金资金需求、国家财力可能和绩效结果等,将项目资金列入中央财政预算,并负责宏观管理和监督。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通知)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通知)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08]30号关于做好200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中央党校科研部,教育部社科司,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09年度课题指南》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定于12月30日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与《申报公告》一起发布。

现将做好200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力推进理论创新,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服务,为推动哲学社会科学大繁荣大发展服务。

二、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要着力研究阐释中央提出的一系列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和重大工作部署。

基础理论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对策研究要具有现实性和针对性,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平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申请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请青年项目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0年3月20日之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申请课题的参加者或推荐人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其次批)申报工作的通知各相关高等学校:依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其次批)投标工作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24]23号)的要求,受教化部社会科学司的托付,我中心从即日起受理在京部属高校的投标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招标数量和资助强度本次重大项目招标共确定108个招标选题,每个招标选题原则上只确定一项中标课题。

资助强度依据探讨工作的实际须要确定,一般为每项60-80万元。

对于探讨周期较长、经费投入较大的项目,可单独编制经费预算,视实际状况分年度资助。

二、投标者资格要求1、首席专家只能为一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局级以上(含)领导职务。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探讨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教化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项目以及其他部委重大项目的首席专家,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参与本次投标。

三、投标课题要求1、投标者须按全国社科规划办发布的招标选题(附后)的探讨范围申报,自选课题不予受理。

2、投标者要依据《投标书》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申报材料,亲密关注国内外相关学术探讨前沿,特殊要说明同类课题的探讨状况,避开重复探讨。

课题论证要力求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体现出较高的学术价值和文化建设意义,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准、重量厚重的精品力作和传世佳作。

3、投标者要依据课题探讨的须要,科学合理地编制经费预算;项目完成时间可依据探讨工作的实际须要确定,一般应在五年左右完成。

四、投标纪律要求1、投标者要发扬严谨求实的学风,坚持公允竞争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规定。

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马上取消参评资格;如获中标,一律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2、子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必需征得本人同意,子课题负责人必需在《投标书》上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将《成果要报》采用情况作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重要依据的通知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将《成果要报》采用情况作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重要依据的通知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将《成果要报》采用情况作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重要依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2.02.21
•【文号】
•【施行日期】2012.02.2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
正文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将《成果要报》采用情况作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重要依据的通知为进一步引导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课题组发扬优良学风,拿出高质量成果,发挥哲学社会科学界思想库和智囊团作用,更好服务党和政府决策,在征求社科界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作出如下规定:年度项目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被《成果要报》采用1次,可以申请免于鉴定结项;重大项目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被《成果要报》采用2次,可以申请免于鉴定结项。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2年2月21日。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财政部文件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财教〔2007〕30号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教育、艺术、军事学科规划领导小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为适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情况的变化,根据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二〇〇七年四月十日附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社科基金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用于开展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以及学科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分为重大项目、特别委托项目、年度项目、专项资助西部地区社科研究项目(以下简称西部项目)和后期资助项目。

第三条项目经费分配、使用和管理的原则:(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项目经费应主要用于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中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的研究项目,以及对学科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基础研究项目,避免分散使用。

(二)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要严格按照项目研究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项目预算,杜绝随意性。

应当加强相关科研资源的统筹协调和有效整合,避免重复浪费。

(三)权责明确,规范管理。

项目经费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协力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管理。

(四)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项目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追踪问效机制。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_通知_基金支持热词逐年推荐_【万方软件创新助手】_20140809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_通知_基金支持热词逐年推荐_【万方软件创新助手】_20140809

会计处理 1 53 利益衡量 1 人性本位 1 54 农民就业培训 1 事先通知义务 1 55 公众咨询 1 乌拉圭河纸浆厂案 1 56 党组织 1 中央企业 1 57 党报 1 housing supply elasticity, regional 1 differences58 of保险标的转让 market, regulatory policy 1 "通知移除"程序 1 59 保险利益效力 1 60 作社 1 61 低保资源 1 62 会计文化 1 63 会计思想 1 64 会计史 1 65 会计人员 1 66 仲裁程序开始 1 67 仲裁机构受理 1 68 中国会计 1 69 中共中央 1 70 两项制度衔接试点 1 71 wto渔业补贴规则 1 72 transfer of the subject matter1 insured 73 s&t plan management 1 74 seventh framework programme 1 75 rubin因果推断 1 76 right to know 1 77 marine insurance theory 1 78 log 1 79 land acquisition 1 80 istic模型 1 81 intellectual property 1 82 effectiveness of the insurable1 interest 83 degree of risk change 1 84 condemnee 1
科研热词 推荐指数 被征收人 2 科技计划管理 2 知识产权 2 知情权 2 欧盟第七框架计划 2 扶贫开发 2 土地征收 2 农村低保 2 青海藏区 1 雇员隐私 1 雇主自由 1 随机评价 1 问题研究 1 配对方法 1 退伙人 1 负责人 1 解放日报 1 规制程序 1 自主创新 1 股票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制度 1 群众办报 1 编辑委员会 1 编委会 1 程序公开 1 秋坐 1 社论 1 满意度 1 渔业资源 1 海上保险理论 1 泽库县 1 毛泽东 1 比较研究 1 春坐 1 敦煌社邑文书 1 政策建议 1 政府采购 1 承担制度 1 影响因素 1 当事人意思自治 1 应得原则 1 小额信款 1 对外开放 1 坐社 1 国家社科基金 1 哲学社会科学 1 咨询方式 1 吐鲁番文书 1 合伙债务 1 可持续发展 1 发展史 1 危险程度 1 区域经济 1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流程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流程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流程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设立和管理。

除每年申报和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点、一般、青年)外,还设立了后期资助项目、国家基金重大招标项目。

以下管理流程仅适用于国家社科基金(重点、一般、青年)项目:一、申报每年12月,国家社科规划办发布项目申报公告。

1-3月为申报论证时间。

具体申报事宜和形式审查,见社科处发布的通知。

二、立项通过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两个阶段,国家社科规划办一般会在每年6月份公布立项名单,并下达《立项通知书》及《项目回执》。

项目负责人须按批准经费填写《项目回执》,编制开支计划。

国家社科规划办下达经费给学校后,项目负责人填写《纵向项目开题报告》,社科处和财务处开立经费卡。

三、经费使用须知日前,国家社科规划办出台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7]30号),并对有关具体问题专门下发了《关于实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说明》(社科规划办通字[2007]8号)。

为更好地执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使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规范经费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从2007年起,国家社科基金新立项项目须按新的管理办法要求,制定详尽的经费预算,经费报销将严格按照预算进行。

项目经费预算及课题组成员名单由社科处盖章后,粘贴在经费本上。

2007年以前立项的在研项目,参照新办法的相关规定实施。

(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项目经费开支范围为: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管理费,其他开支。

(三)项目经费开支科目具体规定如下:1、资料费:研究过程中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等费用。

其中,资料录入费和翻译费属劳务性开支,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以印领表的形式(开支内容填:录入费或翻译费)按规定计算纳税后支取,支付给提供录入或翻译服务的非课题组成员或无工资收入的课题组成员,但应从严控制此项开支。

关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说明

关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说明

关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说明1、凡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点、一般、青年和委托项目等)结项的,必须填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

审批书一式3份、成果简介一式6份、最终结项成果一式5份。

2、审批书的填报请按照《填表说明》的要求,根据表中内容如实填写。

⑴.请在第一页的《声明》栏中签名和时间。

⑵.《课题组的主要阶段性成果》一栏中的学术论文必须是课题研究期间内发表的成果;以论文形式作为最终结项成果的论文,不能作为阶段性成果。

⑶.《项目最终成果简介》须按照表中“主要内容与要求提示”的要求撰写,同时另外用A4纸打印一式6份,不必与审批书一起装订。

⑷.在《经费决算表》中,根据国家社科规划办通字(2004)18号《关于加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的通知》要求,不再由项目负责人填写,而由财务部门将经费开支明细帐打印贴在该栏目处,无经费开支明细帐不得申请鉴定结项。

“户名、帐号、开户行”的内容可不必填写,由社科处统一填写。

⑸.审批书不必装订,用燕尾夹夹紧即可。

3、项目的最终成果要求:⑴.以“论文(集)”形式结项的,论文可以不正式发表、也可以正式发表;填写在阶段性成果一栏中的论文,原则上不能作为结项成果使用。

⑵.以“调研报告”或“著作”形式结项的,必须是打印镐,可以简易装订;结项成果中不能出现项目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姓名,只可在成果的封面打印结项成果的名称。

⑶.以论文结项的成果,必须在显要位置注明基金资助的字样,否则不能作为结项成果;发表的论文内容与研究项目的内容不一致的,也不能作为结项成果。

4、国家社科规划办加强对结项成果质量的管理,将根据通讯鉴定专家的意见,分为以下鉴定等级:优秀;良好(附专家鉴定意见,并要求出版前修改);合格(根据专家意见,需返回进一步修改);不合格。

因此,请各项目负责人把好项目结项关,按时按质(符合原申请书的研究内容、成果形式,不能不报变更自行变更,改变研究内容),作好结项准备。

国家自科和国家社科基金申报相关事项特别提示

国家自科和国家社科基金申报相关事项特别提示

国家自科和国家社科基金申报相关事项特别提示一、申请人条件1. 国家自科基金:(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2)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学位的人员(自然科学基金接收申请截止日期前尚未获得学位)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受聘单位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及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同时应当单独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注:①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在职研究生,除导师同意函外,还需2名推荐人,且其导师不能同时作为推荐人。

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在职研究生,不需2名推荐人,但要提供导师同意函。

)(3)各类项目年龄限制:杰出青年基金:196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优秀青年基金:男性197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197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青年基金:197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197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2. 国家社科基金:(1)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职称;(2)青年项目申请人(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4年3月1日后出生);(3)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申请青年项目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4)课题参加者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二、限项规定1. 国家自科(1)申请人限项:1、申请人(不含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

2012年已获得资助(不包含一年期资助项目)的项目负责人,2013年度不得申请同类型科学基金项目。

(2)具有副高以上(含副高)职称的人员,申请主持2013年项目、参与2013年项目和正在主持或参与的在研项目总数不能超过3项。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立项通知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立项通知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立项通知书
回 执
项 目 预 算 表
资助总额 万元
预算编制说明:
1.
预算应严格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请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查询,网址: )的有关规定编制。

2. 编制预算时,不考虑不可预见因素和前期投入及配套经费。

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账户
中级管理单位(省、区、市文化厅)账户
审核意见
1.回执请寄: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部科技司暨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20);电话:(010)59882109,59881709。

2.为方便工作,请务必填写本单位财务部门联系电话。

3.本回执一式三份,原件寄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印件一份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留存,一份由所属省(区、市)文化厅(局)教科处或相关职能处室留存。

2024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2024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概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作为我国社科领域的重要学术资助项目,对于推动社会科学研究、促进学术交流、培养高水平学术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指导各界学者进行项目申报,特编撰本指南,旨在全面系统地介绍2024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报要求和流程,以便申请者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相关信息,顺利完成申报工作。

二、申报项目概况1. 项目类别根据国家社科基金的具体划分,主要包括“一般项目”、“青年项目”、“重大项目”、“国际合作项目”等多个类别。

申请者在申报时需根据自身研究特点和需求选择合适的项目类别,确保申请资金和研究方向符合要求。

2. 申报资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资助范围较为广泛,涵盖了研究经费、出国(境)费、办公设备费、图书资料费、劳务费等多项支出。

申请者需根据自己的研究需求,合理预算申请资金,并确保预算合理、科学、符合项目实际需求。

三、申报条件和材料准备1. 申报条件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条件较为严格,一般要求申请者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熟悉国内外学术动态和研究前沿,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和论文发表成果。

根据不同的项目类别,申请者还需满足一定的芳龄、职称、学历等方面的条件要求。

2. 材料准备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需要准备的材料较为繁琐,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研究课题提要、研究计划书、研究资格证明、论文及代表性成果清单、预算及经费使用计划书、项目申请书等多个方面。

申请者需严格按照申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确保内容详实、严谨,符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报标准。

四、申报流程和注意事项1. 申报流程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流程较为复杂,一般包括项目申请书的填写、上线提交申请材料、评审专家的评审、结题验收等多个环节。

申请者需要仔细研读冠方发布的申报指南,按照要求逐步完成申报流程,确保材料准确无误。

2. 注意事项在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时,申请者需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不能有虚假信息或不实材料;其次是研究课题的学术创新和前瞻性,需要确保课题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研究意义;最后是预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应合理安排经费使用计划,确保资金用途符合项目研究方向和要求。

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关于颁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关于颁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关于颁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1.09.27•【文号】财教[2001]142号•【施行日期】2001.09.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4月10日,实施日期:2007年4月10日)废止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关于颁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2001年9月27日财教〔2001〕142号)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科规划领导小组,教育、艺术、军事学科规划领导小组:根据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修订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二00一年九月二十七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下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下称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根据《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资助经费,是指国家社科基金直接用于资助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开展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研究的经费。

第三条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称全国社科规划办)根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长期规划和国家社科基金情况,提出年度计划的资助项目数和资助总金额,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下称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下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设立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每年评审一次。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23立项通知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23立项通知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23立项通知尊敬的申请者:您好!经过资格预审、分组评审和终审等环节的严格评审程序,经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委员会审定,我委决定您的项目《项目名称》进入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立项名单,特发此立项通知书。

本项目的立项,标志着您的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在国家层面得到了高度的认可和支持。

作为我委资助的科研项目,您需严格按照立项通知书的要求开展研究工作,并根据计划书的内容有序地推进研究进程,确保项目能够按期完成。

以下是有关立项的重要事项,请仔细阅读并按照相关要求执行:一、立项文件准备1.您需按照立项通知书中的要求,及时将立项文件(包括批复文件、立项通知书和《项目计划书》)下载打印,并妥善保管。

2.您需认真阅读立项文件,熟悉包括合同义务、项目实施要求、经费管理规定等内容,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二、研究计划执行1.您需按照项目计划书的内容和时间节点,制定详细的研究计划和研究进度安排。

并在研究过程中及时调整和修订计划,做好项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2.您需及时与项目组成员进行沟通和协调,明确各自的研究任务和工作量,确保项目进度的顺利推进。

三、经费管理1.您需严格按照《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在立项合同规定的经费范围内进行项目经费的使用。

如需申请经费变更或调整,请及时向我委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2.您在经费使用过程中需保持财务账目的清晰、准确,及时进行经费报销及结余的处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可追溯性。

四、项目成果的报告和评价1.在项目执行期间,您需按照计划书和项目要求撰写项目中期报告和结题报告,并按照要求提交给我委。

报告中需详细记录研究过程、研究成果和项目的影响力等内容。

2.您需抓紧时间准备项目成果的展示和推广,积极参与重要学术会议和研究交流活动,向学界和社会各界发布项目成果。

五、项目审计和结题评价1.您需配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委员会的项目审计工作,提供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材料和财务账目等信息。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鉴定结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鉴定结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鉴定结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时间:2016-05-24 0次浏览来源: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社科规划办通字[2004]2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鉴定结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科规划办,中央党校科研部,教育部社政司,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全军社会科学规划办:成果鉴定结项工作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做好这项工作是科学评价项目成果,提高成果质量,促进多出优秀成果、多出优秀人才的重要手段和保障。

必须进一步提高对成果鉴定结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鉴定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成果管理机制。

现将《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鉴定结项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实施《意见》的几点说明:1.《意见》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开始执行。

2.《意见》与原有规定和办法不一致之处,以《意见》为准。

3.《意见》第13条中“成果先鉴定后出版”的规定从2004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以鉴定结项申请日期为准)。

4.为配合《意见》的实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鉴定费拨付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通讯鉴定专家库》,连同修改后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通讯鉴定表》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一并下发执行。

5.请将本《通知》和《意见》及时转发各有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并要求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务必将有关精神及时传达本单位在研项目的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

附件一:《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鉴定费拨付办法》附件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通讯鉴定专家库(电子文本)》(不得转发)附件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通讯鉴定表》(可从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下载)附件四:《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可从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下载)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2004年2月23日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鉴定结项工作的意见(2004年2月20日)成果鉴定结项工作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202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申报指南

202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申报指南

202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申报指南一、引言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是由国家社科基金委员会设立的重要资助项目,旨在促进社会科学研究的发展,推动学科交叉和创新成果的产出。

每年都会有大量的申请者参与竞争,因此如何撰写一份优质的申报书成为申请者们的共同难题。

本指南将为申请者提供全面而清晰的申报指导,希望能够帮助申请者更好地理解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申报的要求,使其能够撰写出令评审专家满意的申报书。

二、申请资格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的申请者需要符合以下基本资格要求:1.申请者需要具有中国国籍;2.申请者需具备相关的社会科学学术背景,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管理学等专业;3.申请者应具有扎实的研究基础和较高的学术水平。

三、申报类别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设有多个申报类别,包括一般项目、青年项目、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等。

申请者需要根据自身的研究方向和研究规模选择合适的申报类别,同时需要根据不同类别的要求进行申请材料的准备。

1.一般项目:适用于在相关领域已有一定研究基础并有一定研究成果的申请者。

该类项目要求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研究创新性。

2.青年项目:适用于35周岁以下的青年学者,要求对相关领域有比较深入的研究,研究方向符合国家发展需要,并有一定实际应用价值。

3.重大项目:适用于研究规模较大,研究方向具有重要的学术、社会或政策意义的项目。

4.重点项目:适用于对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政策实施和社会稳定等具有重要作用的研究。

四、申报流程申请者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以下申报流程:1.在国家社科基金网站上注册并登录;2.选择合适的申报类别,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3.等待基金委对申请进行初审;4.符合初审条件的申请者将接受专家评审;5.最终获得资助的项目将被列入基金资助名单,并实施项目研究。

申请者需要严格按照申报流程办理相关手续,并确保所提交的资料完整、准确。

五、申报材料准备根据不同的申报类别,申请者需要准备不同的申报材料。

2015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通知

2015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通知

2015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通知说明:申报前请仔细阅读该通知及附件中“注意事项”,重要事项已用红字或下划线标出。

我校教师请尽量使用本通知后附专用《申请书》及《活页》填写。

各有关学院、部门: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现予发布《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5年度课题指南》,并就我校做好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构建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

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5年度课题指南》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相关学科中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申请人可根据自己的研究专长选择申报。

三、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

四、课题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并亲笔签名。

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0年3月1日后出生)。

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2013年5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国家社科基金)管理,提高国家社科基金使用效益,促进多出优秀成果、多出优秀人才,更好地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充分发挥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重要功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社科基金用于资助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培养哲学社会科学人才,重点支持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支持有利于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建设的重大基础理论问题研究,支持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综合研究,支持具有重大价值的历史文化遗产抢救和整理,支持对哲学社会科学长远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基础建设等。

第三条国家社科基金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

中央财政将国家社科基金的经费列入预算,并随着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逐年增加投入。

国家社科基金的预算、财务依法接受国务院财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国家社科基金的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和监督。

第四条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工作必须坚持正确导向、突出国家水准、注重科学管理、服务专家学者,倡导和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

第五条组织实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界专家学者的作用,采取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平等竞争、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机制。

第六条国家社科基金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培养哲学社会科学青年人才和扶持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队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七条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领导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研究提出贯彻落实中央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方针原则的政策措施,对国家社科基金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二)制定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明确国家社科基金资助方向和资助重点;(三)审批国家社科基金年度经费预算和项目选题规划,审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四)制定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办法,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五)领导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六)指导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国家社科基金学科规划评审组工作,聘任、调整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和学科规划评审组专家;(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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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校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构建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

二、项目指南
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6年度课题指南》(见附件1)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在相关学科中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申请人可根据自己的研究专长选择申报。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6年度课题指南》条目分范围性条目和具体题目两类。

范围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和问题指向的申请不予受理和立项;依据具体题目申报的选题,应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题目的文字表述可做适当修改。

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课题)。

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

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三、申请人条件
1、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3、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1年3月1日后出生)。

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

4、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
请。

四、申报学科范围
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见附件2)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见附件3)。

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

教育学、艺术学单列学科的申报另行组织。

五、资助额度
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万元。

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办法》(2013年5月修订)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六、起止年限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起始日期统一填写2016年7月1日。

基础理论研究和综合研究项目,成果形式一般为专著,字数20-25万字,完成时限3—5年,建议计划完成时间填写2020年12月31日;应用对策研究项目,成果形式一般为研究报告,字数18-20万字,完成时限2—3年,建议计划完成时间填写2018年12月31日。

成果形式为论文集或两种以上的,字数过多或过少,计划完成时间过短,都不适宜。

七、限报要求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6年3月1日之前的可以申请)。

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4、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5、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
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7、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8、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八、填报注意事项
1、申报课题须按照新修订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2015年12月版)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封面的“项目类别”内容一律用中文汉字填写,不得填写数据代码。

申请书封面的“学科分类”内容一律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一级学科类别名称填写,如“应用经济、管理学”等。

“负责人所在单位”一律填写“华北理工大学”。

2、《申请书》中前期相关研究成果的成果名称、成果形式(如论文、专著、研究报告等)、成果数量,要与《活页》相同,但《活页》中的前期相关研究成果只能填写成果名称、成果形式、作者排序、是否核心期刊等,不得填写成果作者姓名、单位、刊物/出版社名称、发表/出版时间等信息。

3、《申请书》和《活页》填写的前期研究成果,须在知网、维普网等知名网站能查询到,一般不得填报刊载层级较低的成果。

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公开通报批评,并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4、课题组成员的相关信息,如前期相关研究成果、核心观点及社会评价、承担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等,《申请书》和《活页》均无需填写。

5、课题申请人的前期研究成果不列入参考文献。

6、《申请书》和《活页》中的“课题论证”字数均不能超过七千字。

《活页》(见附件4)论证字数不超过七千字,如填写涉及重要已有相关成果必须隐去作者姓名、发表刊物或出版社名称、发表或出版时间等信息,活页没有填写所申报课题名称不能进行申报参评。

7、申报人需在申请书第七项“各省(区、市)、兵团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意见”一栏中用三号黑体加粗预填写以下内容:“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意见属实,同意报全国社科规划办送学科组评审。

”落款为“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时间统一填写为2016年3月5日。

省规划办将进行初筛,不通过的不予上报。

九、报送时间及要求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提高申报质量。

于2016年2月24日12:00前将纸质申请书、活页一式6份及电子版报送我处(申请书和活页须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活页一般为8个A4版面,《通讯评审意见表》作为第一页,正文用合适字号行距排版,各级标题可用黑体字)。

附件:1、2016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指南
2、2016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
3、2016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
4、《课题论证》活页
科学技术处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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