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司法拍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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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司法拍卖流程

确定评估、拍卖机构

10日内完成遴选

不动产拍卖公告期:30日

通知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

发布公告前3日,无法通知的公示满

5日视为已通知。

注:抵押权人等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

确定保证金数额

1. 起拍价的5%-20%

2. 不缴纳保证金不参与竞拍

通知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

收到评估报告后5日内通

确定保留价(起拍价)

≥评估价的70%(所得价款在清偿优先债权人和强制执行费后无剩

税费负担、分配方案、拍卖成

交裁定等

院职责

备注:

1.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网络司法拍卖行为违法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异议、复议期间,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或者裁定中止拍卖。

2.拍卖成交后,被执行人、优先购买权人、第三人等向法院提出异议(根据相关司法判例一般程序方面的异议事项会被法院驳回)。

竞拍和成交 1. 一人参与竞拍不低于起拍价成交; 2. 竞价时间不低于24小时;

3. 成交后在指定期限内支付剩余价款,悔拍保证金不退还。

4. 不动产成交:拍卖成交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去相关权属部门办理;同时还应办理实际移交手续。

流拍

1.30日内同一拍卖平台再次拍卖(公告期15日)

2.降幅:<前次起拍价的20%

3.再次拍卖流拍:同一网拍平台变卖(两次流拍即变卖)

4.拍卖税费:法律规定,否则法院确定

拍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其应对措施

一、第一顺位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范围

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74条,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二)主债权的利息;

(三)主债权。

1.普通抵押,则拍卖该土地所得价款在清偿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和其他人民法院确定的费用(包括税费、申请执行费、评估费等)后需向偿还本金借款利息再偿还本金,其次才是第二顺位抵押权人的借款利息和本金。

2.最高额抵押,在法院的司法判例中,由于法官对最高额抵押的不同理解,会出现不同的判决结果:

①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额仅指:主债权本金

②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额包括: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违约金、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等。

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83条,最高额抵押实际发生的债权高于最高额的,以最高额为限,超过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群体性活动阻碍拍卖程序的进行

网络司法拍卖过程中,在公告期内无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

议拍卖程序将会如期进行,交纳保证金的竞拍者在网上进行竞价,因此群体性活动无法阻碍拍卖程序。即便在拍卖结束后法院执行分配方案的过程中也只能提出异议,经过法院的异议的审查后作出受理或驳回的裁定。

费用统计(普通土地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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