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刑事责任谅解书
刑事责任谅解书一、概述刑事责任谅解书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自愿达成的一种协议,经过法院审查确认后,可以作为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之一。
该协议主要内容包括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对犯罪事实的认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谅解以及对赔偿金额的约定等。
二、适用范围刑事责任谅解书适用于以下情况:1. 轻微刑事案件:如故意伤害、盗窃等。
2. 被害人不愿提起公诉:如因各种原因,被害人不愿意将案件提交到法院进行审理,但是又希望得到赔偿。
3. 被害人同意从轻或减轻处罚:如被害人认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经得到了惩罚,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三、制作流程1. 协商阶段:在案件侦查阶段或审理阶段,由双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协商制作刑事责任谅解书。
2. 编写阶段:在协商达成一致后,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编写刑事责任谅解书,明确双方的协议内容。
3. 签署阶段: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签署刑事责任谅解书,并提交给法院审查确认。
4. 审查确认阶段:法院对刑事责任谅解书进行审查确认,认定其合法有效后,将作为量刑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注意事项1. 刑事责任谅解书必须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不得强迫签署。
2. 刑事责任谅解书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
3. 刑事责任谅解书中约定的赔偿金额必须真实合理,并经过双方当事人同意。
4. 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签署刑事责任谅解书后,有权随时撤回,并向法院提起公诉。
五、优缺点分析1. 优点:(1)可以减轻被告人的惩罚程度,降低被告人的社会负担;(2)可以缩短案件审理时间,节省司法资源;(3)可以让被害人或其家属得到迅速的赔偿,减少经济损失。
2. 缺点:(1)可能会影响公正审判的原则,导致一些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逃脱应有的惩罚;(2)可能会对被害人或其家属造成二次伤害,因为他们需要面对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达成协议的事实。
六、结论刑事责任谅解书是一种特殊的协议,可以在特定情况下起到一定作用。
但是,在制作和使用过程中必须注意遵循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并确保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
刑事案件听证会发言稿范文
大家好!今天,我作为本案的公诉人,就被告人张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在此发表以下意见。
首先,我要简要介绍一下本案的基本情况。
被告人张某某,男,25岁,无业。
2022年3月15日,被告人张某某进入本市某超市,趁工作人员不备,窃取了价值人民币2000元的商品,并将商品藏匿于衣物中。
后被超市保安发现并报警,被告人张某某被当场抓获。
经审查,被告人张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在办理本案的过程中,我们注意到了以下几点:一、被告人张某某犯罪情节较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案中,被告人张某某盗窃的金额虽达到2000元,但其在作案过程中并未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也未造成严重后果,犯罪情节较轻。
二、被告人张某某认罪态度较好。
在侦查阶段,被告人张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
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张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也供认不讳,并表示悔罪。
三、被告人张某某具有悔罪表现。
在侦查阶段,被告人张某某主动退赔了被盗的财物。
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张某某表示愿意接受法律制裁,并承诺今后遵纪守法,不再犯罪。
综上所述,我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且具有以下从轻处罚的情节:1. 犯罪情节较轻;2. 认罪态度较好;3. 具有悔罪表现;4. 退赔了全部被盗财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不是自首的犯罪分子,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鉴于以上理由,我建议对被告人张某某从轻处罚,并提出以下量刑建议: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被告人张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鉴于被告人张某某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鉴于被告人张某某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可以适用缓刑。
刑法规定的种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刑法规定的15种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法定的从轻情节有: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6、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7、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8、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9、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0、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1、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2、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13、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14、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
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5、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从轻、减轻处罚与法定、酌定量刑情节及相关规定
从轻、减轻处罚与法定、酌定量刑情节及相关规定展开全文刑事案件从轻、减轻处罚与法定、酌定量刑情节及相关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61-63条的相关规定:一、应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来决定其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即罪刑相适应原则。
二、具有规定的从重、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三、具有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可以看出两者最本质的区别在于:是否在法定刑范围内。
如某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具有从轻处罚情节时,量刑即倾向于较低的刑期,不一定是三年,且最低也不能低于三年。
具有从重处罚情节时,同理,最高也不能高于十年。
至于以什么标准来划分轻、重,没有统一规定,当然也不能简单的以法定刑的“中间线”来做标准。
2、具有减轻处罚情节时,量刑的幅度就是在三年以下。
(没有量刑幅度可以高于法定刑的)注:还应注意“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及“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前者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也可以不从轻或者减轻”,后者则是“必须要从轻或者减轻”。
综上:“从轻”是在法定刑内,“减轻”是低于法定刑。
从力度上说,“从轻”小于“减轻”。
刑法中的可以与应当,从轻与从减、减轻口诀可以应当一:中无损,应当免。
犯罪中止,并且无损害,应当免除刑罚。
二:中有损,应当减。
犯罪中止,但有损害,应当减轻处罚。
三:未成年,应从减。
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仅从犯,应全三如果仅仅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防避胁,首大功,应减免。
防卫过当、避险过当、胁从犯,自首后又立大功者,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六:轻且首、种且铲,可以免。
犯罪比较轻并且自首的,种植毒品(具体记不太清楚了)并且能够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七:未唆精,首或功,可从减。
教唆未遂,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自首或者立功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八:聋又哑,预或盲,可全三。
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有哪些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2.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免于刑事处罚,是人民法院认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因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判决免予刑罚的一种处罚,是有罪而免罚,仍然构成刑事犯罪。
那行为人犯罪之后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有哪些?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有哪些?下面小编为您做一个小小的总结,希望能解答你的疑惑。
▲一、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有哪些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具有法定情形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实行这一原则,可以防止和及时纠正对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人的错误追究,可以节约司法资源,避免无效劳动。
免于刑事处罚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指根据《刑法》规定,不构成犯罪的。
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当然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等等。
追诉时效具有法定约束力,超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依据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特赦。
一经特赦,对罪犯不得再予追究。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类案件告诉才处理: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和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法定的减轻、从轻情节总汇
法定的减轻、从轻情节总汇法定的减轻、从轻情节总汇1、特殊主体(1)未成年人犯罪: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在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完全丧失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其实施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法定的减轻、从轻情节总汇2、犯罪预备、中止或未遂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自首《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交通肇事罪认定标准。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典型的自首包括两个条件,一是主动投案,二是入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另外有一些行为虽然严格来讲不符合自首的特征,但法律也将其视为自首。
(1)被采取强制措施(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且能够如实交待主要犯罪事实的,可以视为自首:①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②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③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④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⑤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3)交通肇事后一般不逃逸即可视为自首,包括留在现场等候处理或者为抢救伤员离开事故现场。
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外,还必须如实供述同案犯的罪行;如果犯罪嫌疑人实施了多起犯罪行为,但只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
刑法中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和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处罚归纳
刑法中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与应当从轻或减轻处分处分归纳一、应当从重的情况1.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教唆犯;29条2.累犯;65条3.策划、胁迫、强奸、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和民兵进展武装判乱或武装暴乱的;104条第2款4.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判乱或武装暴乱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106条5.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判逃境外的或者在境外判逃的;109条6.武装掩护走私的;157条7.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236条8.猥亵儿童的;237条9.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238条10.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238条1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的;243条12.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245条13.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刑迅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致人伤残、死亡的,依成心伤害〔杀人〕罪从重处分;247条14.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展殴打或体罚虐待,致人伤残、死亡的,依成心伤害〔杀人〕罪从重处分;248条15.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依盗窃罪从重处分;253条16.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279条17.司法工作人员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或帮助当事人消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307条18.缉毒人员或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349条19.引诱、教唆、欺骗或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352条20.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刑法第六章第七节规定之罪的;356条21.向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364条22.战时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369条23.国家工作人员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384条24.战时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指挥人员或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的;301条25.利用、引诱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347条26.旅馆业、饮食效劳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刑法中的从轻处罚是指什么
刑法中的从轻处罚是指什么根据刑法第62条的规定,从轻处罚,是指在被告人所犯之罪应当适用的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较轻的刑罚。
从轻处罚与从重处罚正好相反。
在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当中都有关于从轻处罚的规定,因此不少人都会将这不同的处罚类型混为一谈。
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刑法中的从轻处罚是指什么,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根据刑法第62条的规定,▲从轻处罚,是指在被告人所犯之罪应当适用的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较轻的刑罚。
从轻处罚与从重处罚正好相反。
适用从轻处罚情节,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从轻处罚的基础也是被告人所犯罪行应当适用的法定刑。
应当适用的法定刑的确定同从重处罚。
如犯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应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幅度内从轻处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在3年以上10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从轻处罚;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从轻处罚的限度则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2、从轻处罚既可以是在多个刑种中判处较轻的刑种,也可以是在有期限的幅度之内判处较短的刑期。
3、从轻处罚的最低限度是被告人应当适用的法定刑的最低刑,即可以对其判处法定最低刑,但不能在最低法定刑之下判处刑罚,否则,就是减轻处罚而非从轻处罚。
4、从轻处罚是指要比没有该从轻处罚情节判处适当轻一些的刑罚,因此,不能把从轻处罚一律判处法定最低刑,也不能认为只有在法定刑的“中间线”之下判刑才是从轻处罚。
5、我国刑法规定的从轻处罚情节,既有“应当”性的,也有“可以”性的,前者意味着必须从轻处罚,后者是否从轻处罚往往由审判人员根据案情而定。
6、刑法中的从轻处罚情节一般同时又是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到底对被告人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也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在刑法当中明确规定了,只有被告人在有法定的从轻处罚情节时,才能给予从轻处罚,而且此时的从轻处罚并不是必然的,这点还请大家注意。
以上就是小编精心准备的关于刑法中从轻处罚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你进一步了解从轻处罚的知识。
刑事案件中法定减轻、从轻情节和酌定情节有哪些?
刑事案件中法定减轻、从轻情节和酌定情节有哪些?一、刑事犯罪法定减轻、从轻情节1、特殊主体(1)未成年人犯罪: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在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完全丧失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其实施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犯罪预备、中止或未遂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自首《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典型的自首包括两个条件,一是主动投案,二是入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另外有一些行为虽然严格来讲不符合自首的特征,但法律也将其视为自首。
(1)被采取强制措施(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且能够如实交待主要犯罪事实的,可以视为自首:①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②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③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④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⑤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3)交通肇事后一般不逃逸即可视为自首,包括留在现场等候处理或者为抢救伤员离开事故现场。
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外,还必须如实供述同案犯的罪行;如果犯罪嫌疑人实施了多起犯罪行为,但只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
情节较轻的标准
情节较轻的标准
《情节较轻的标准》是指在刑事案件中,根据犯罪事实的轻重程度、社会危害程度、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对于犯罪情节较轻的案件采取比较宽松的判决标准。
在刑事法律制度中,对于情节较轻的犯罪行为,通常会考虑到以下因素:
1. 犯罪事实轻微:比如财产侵犯金额较小、犯罪手段不够严重等。
2. 社会危害较小:比如对社会秩序、公共安全、人身财产等方面的影响较小。
3. 犯罪人主观恶性较低:比如处于不成熟状态、初次犯罪、自首认罪等。
根据以上因素,对于情节较轻的刑事案件,可以采取以下判决标准:
1. 单独或者缓刑:对于犯罪情节较轻、无前科记录或者犯罪手段较为“单纯”的犯罪人,可以考虑采取单独处理或缓刑的方式进行惩处。
2. 减轻刑罚:对于情节较轻的犯罪行为,可以考虑在刑罚量刑上进行适当减轻。
3. 公益劳动:对于非暴力犯罪、社会危害较小、犯罪人尚未成年等情况,可以考虑进行公益劳动惩罚。
总之,对于情节较轻的刑事案件,应根据犯罪事实的轻重程度、
社会危害程度、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程度等因素,采取比较宽松的判决标准,以实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目标。
刑事犯罪中从轻,减轻刑事处罚
刑事犯罪中从轻,减轻刑事处罚量刑情节,是指影响社会的⾏为危害性程度的事实情况。
作为决定处刑轻重或者免除处罚和各种事实情况,千变万化,错宗复杂。
减轻处罚从罚是量刑情节之⼀种。
以刑法是否对于作出明确规定为标准,减轻处罚情节分为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
1、法定情节。
法定情节,是指法律明⽂规定在量刑时必须予以考虑,作出特定处理的情节,法定情节的内容都是对于所有的犯罪或者某⼏类犯罪或者某⼀性质的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具有决定意义的⼀般情况⽽规定的。
例如,⾏为⼈的个⼈情况,社会特殊⾝份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犯罪⾏为造成的危害结果,犯罪对象,犯罪后的态度等等。
从不同⾓度,可以对法定情节进⾏多种分类:①根据规定法定情节的刑法规范的性质和法定表节适⽤的范围不同,可以将其总则性规定情节和分别性规定情节;②根据法定情节的法定处理结果不同,可以将其分为从严处罚和从宽处罚情节;③根据法定情节是否必然对量刑结果产⽣影响的不同,可以将过分为应当型情节和可以型情节。
我国《刑法》中有关于“减轻处罚情节”的有以下⽅⾯:(1)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犯罪的(刑法第17条规定)。
(2)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①正当防卫超过明显必要的限度造成重⼤损害的(刑法第20条);②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刑法第21条);③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刑法第28条)。
(3)应当从轻、较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从犯(刑法第27条)。
(4)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的:①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为能⼒的精神病⼈犯罪的(刑法第18条);②未遂犯(刑法第23条);③被教唆的⼈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和教唆犯(刑法第29条);④⾃⾸犯(刑法第67条);⑤有揭发他⼈犯罪⾏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功表现的(刑法第68条)。
(5)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①在中华⼈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并且在外国已经受到刑罚处罚的(刑法第10条);②有重⼤⽴功表现的(刑法第68条);③(商业)⾏贿⼈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贿⾏为的(刑法第164条);④⾏贿⼈在追诉前主动交待⾏贿⾏为的(刑法第300条);⑤介绍贿赂⼈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为的(刑法第792条)。
刑法口诀
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免除处罚的情节的记忆口诀:(1)中无损,应当免;(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免除处罚)(2)中有损,应当减;(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减轻处罚)(3)防避胁,应减免;(防卫过当、避险过当、胁从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4)仅从犯,应全三;(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5)未成年,七五过,应从减;(已满 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已满 75 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6)轻且首,种自除可以免;(犯罪情节较轻且自首的,非法种植毒品作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7)聋又哑,预或盲,可全三;(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预备犯“比照既遂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8)未唆精,首或功,七五故,可从减;(未遂犯“比照既遂犯”、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时的教唆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自首的、有立功表现的、已满 75 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9)坦避严,可以减;(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10)外已罚,立大功,非贿主、据付酬、诉前介可减免。
(在国外犯罪且已在外国受过刑事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11)未成年、审孕妇、七五过、不死刑。
(犯罪时不满18周岁;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审判时已满75周岁且未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12)未唆精,首或功,七五故,卖妇女、交行贿、可从减(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教唆未遂、自首、一般立功、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后,按照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行贿人在被最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13)仅坦白,没虐待,贪污受贿,可以从。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
刑诉法从宽处罚与刑法量刑情节价值冲突及解决办法
刑诉法从宽处罚与刑法量刑情节价值冲突及解决办法认罪认罚从宽处罚制度是2018年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举措。
但认罪认罚从宽处罚只是刑事诉讼法中程序性的保障,而作为一个从宽的量刑情节在刑法中没有规定。
在如何从宽方面,两者之间存在价值冲突,因为量刑的根据是刑法,现在的量刑情节是从轻、减轻,还是免于刑事处罚,一律是以刑法规定的情节为根据的。
目前,对于认罪认罚的,法院一般在一个法定量刑幅度内将认罪认罚作为酌定从轻情节对待,没有作为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对待,从宽处罚的幅度与力度比较小,导致目前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案件中上诉率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之一。
笔者就此问题及如何适用、把握认罪认罚中“从宽处罚”浅谈自己看法。
1.精确理解从宽处罚与法定量刑情节之间关系对于认罪认罚案件,如何理解认罪认罚从宽处罚与自首、立功、坦白等法定量刑情节的关系,特别是根据刑诉法第15条规定,从宽处罚能否作为一个单独量刑情节予以评价,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和理论界存在着不同认识。
笔者认为,认罪认罚从宽处罚它的外延大于自首、立功、坦白等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的情节,应当在此基础上应当把认罪认罚作为单独评价的从宽处罚情节。
因为只有对认罪认罚单独评价,给予一定幅度的从宽量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才更有获得感,才能鼓励其认罪认罚,才能凸显制度功能和价值,才能进一步减少认罪认罚上诉问题。
笔者认为,在实际办案中对认罪认罚的从宽幅度一般应当大于坦白,对于既有自首、坦白、立功等情节的,同时又认罪认罚的,应当在法定幅度内给予相对更大的从宽幅度。
关于“从宽”是否可以跨档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问题,即除包括从轻处罚外,是否包括减轻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也是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存在较大认识分歧。
有的认为,部分案件基准刑在跨档临界点,不减轻处罚则无法兑现从宽承诺,因此“从宽”应当包括减轻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在内。
笔者认为,从宽处罚应当在刑法量刑情节条款范围内依法从宽。
法律从轻处理的案件(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某某,男,30岁,某市人。
2018年6月,张某某因生活困难,萌生了盗窃的念头。
在一个月黑风高的夜晚,张某某潜入一家便利店,盗走现金人民币5000元。
案发后,便利店老板发现被盗,立即报警。
张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二、案件审理本案由某市人民法院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充分考虑了以下因素:1. 张某某的犯罪动机:张某某因生活困难,迫于无奈才走上盗窃的道路。
在案发前,张某某并无盗窃前科,且家庭条件较为困难。
2. 张某某的悔罪表现:张某某在作案后,深知自己的错误,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在被捕后,张某某积极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
3. 张某某的认罪态度:张某某在庭审中,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悔恨,并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
4. 张某某的犯罪情节:张某某盗窃的金额较小,且盗窃行为发生在夜间,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
综合考虑以上因素,法院决定对张某某从轻处理。
三、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判决结果某市人民法院认为,张某某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鉴于张某某具有自首、悔罪、赔偿损失等从轻处罚情节,且犯罪情节较轻,法院依法决定对张某某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五、案件评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法律从轻处理的案件。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悔罪表现、认罪态度、犯罪情节等因素,依法作出了从轻处罚的判决。
论从轻、减轻、免除处罚制度的完善
论从轻、减轻、免除处罚制度的完善作者:顾奕来源:《商情》2016年第40期【摘要】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该修正案的正式公布,标志着我国刑事立法的又一次重大进步。
本次刑法修改的重要特点之一是对一些刑法条文的从轻、减轻、免除处罚规定作了修改,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刑法的从轻、减轻、免除处罚制度。
【关键词】行贿量刑一、从轻、减轻、免除处罚制度概述我国刑法在总则和分则中均对从轻、减轻、免除处罚作了规定。
刑法总则中规定的从轻、减轻、免除处罚主要有以下几类:1.对特殊人群犯罪的从轻、减轻、免除处罚。
如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十九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设置这样的从轻、减轻、免除处罚制度,主要是考虑到一些特殊群体在刑事责任能力的承担上要弱于一般正常人,因此对他们进行相对轻缓的处理,更能体现刑法的保障人权功能。
2.对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行为从轻、减轻、免除处罚。
如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对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刑法第二十七条对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均作了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规定,考虑到实施犯罪行为后社会危害性大小不同,对于没有发生损害结果的,或者即使发生损害结果,但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所起作用力相对较小的,给予这类情形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更能体现罪责刑相适应。
3.对犯罪后有悔罪表现的行为人从轻、减轻、免除处罚。
如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了自首和坦白,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了立功,均是为鼓励行为人积极悔罪、改过自新,节约司法资源,从而设置了从轻、减轻、免除处罚制度,体现了刑法的教育与挽救功能。
鉴于仅在刑法总则中规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制度并不能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因此我国刑法分则在一些具体罪名中也规定了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条款。
刑事案件中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案件中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并不是没有处罚,只是在最低的法定刑以内进⾏量刑。
只要犯罪嫌疑⼈具有⼀定的量刑情节,那么就可以申请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那么刑事案件中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下⾯店铺⼩编为⼤家整理了这⽅⾯的知识,欢迎阅读!刑事案件中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1、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为能⼒的精神病⼈造成危害结果的(刑法第18条);(2)未遂犯(刑法第23条);(3)如果被教唆的⼈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的教唆犯(刑法第29条);(4)⾃⾸(刑法第67条);(5)⽴功(刑法第68条)。
2、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犯罪的(刑法第17条)。
3、应当减轻处罚的情节:造成损害的中⽌犯(刑法第24条)。
4、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1)⼜聋⼜哑的⼈或者盲⼈犯罪的(刑法第19条);(2)预备犯(刑法第22条)。
5、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从犯(刑法第27条)。
6、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1)在外国犯罪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刑法第10条);(2)有重⼤⽴功表现的(刑法第68条);(3)个⼈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刑法第383条);(4)⾏贿⼈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贿⾏为的(刑法第390条);(5)介绍贿赂⼈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为的(刑法第392条)。
7、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1)防卫过当(刑法第20条);(2)避险过当(刑法第21条);(3)胁从犯(刑法第28条);(4)犯罪后⾃⾸⼜有重⼤⽴功表现的(刑法第68条)。
8、可以免除处罚的情节:(1)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刑法第37条);(2)犯罪较轻的⾃⾸犯(刑法第67条);(3)⾮法种植罂栗或者其它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动铲除的(刑法351条)。
9、应当免除处罚的情节:没有造成损害的中⽌犯(刑法第24条)。
减轻处罚怎么理解,刑法减轻处罚的类型有哪些
减轻处罚怎么理解,刑法减轻处罚的类型有哪些在量刑的时候有从轻处罚也有减轻处罚,那么你真的知道什么是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吗?在我国,⾏政处罚中有这两者,刑事处罚中也有这两者,那减轻处罚怎么理解,刑法减轻处罚的类型有哪些?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这⽅⾯的知识,欢迎⼤家阅读!减轻处罚怎么理解,刑法减轻处罚的类型有哪些⼀、减轻处罚是什么意思:减轻处罚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从宽处罚情节的类型之⼀,它是指⼈民法院对犯罪分⼦依法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
我国《刑法》第六⼗三条规定:“犯罪分⼦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第⼆款规定:“犯罪分⼦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由此可见,我国刑法减轻处罚的情形有两种:⼀、法定减轻;⼆、酌定减轻。
这⾥需要说明的是,减轻处罚的第⼆种情形,刑法对原刑法在程序作了重⼤修改。
原刑法第五⼗九条第⼆款规定“犯罪分⼦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如果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判处法定刑的最低刑还是过重,经⼈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这次刑法修改,对这种减轻处罚情况的适⽤,在程序上作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即规定这种情形若要减轻处罚,必须逐案、逐级上报最⾼⼈民法院,由最⾼⼈民法院核准才⾏。
这样修改避免了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弊端。
⼆、我国刑法减轻处罚的类型有两类:1、应当减轻处罚的,主要包括:(1)未成年⼈犯罪的案件;(2)造成损害的中⽌犯;(3)从犯;(4)防卫过当;(5)避险过当;(6)胁从犯;(7)犯罪以后⾃⾸⼜有⽴功表现的。
2、可以减轻处罚的,主要包括:(1)限制⾏为能⼒⼈犯罪的;(2)未遂犯;(3)犯罪以后⾃⾸的;(4)犯罪分⼦有⽴功表现的;(5)⼜聋⼜哑的⼈或盲⼈犯罪的;(6)预备犯;(7)在国外犯罪,已在国外受过刑罚处罚的。
我国刑事处罚中的减轻处罚是指在最低法定刑以下进⾏处罚,同时分为了应当减轻处罚与可以减轻处罚,也就是说即使具有法定情节,那么也会必然导致会被减轻处罚。
关于从轻或减轻处理意见的函
关于从轻或减轻处理意见的函1. 引言从轻或减轻处理意见是刑事司法程序中的重要环节。
它涉及到对被告人的处罚程度和对社会的影响力。
合理地从轻或减轻处理意见,在维护司法公正的同时,也符合对被告人的人权保护原则。
本函旨在探讨如何在刑事案件中给出合理的从轻或减轻处理意见,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启示。
2. 什么是从轻或减轻处理意见从轻或减轻处理意见是指在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作出判决时,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对其罪行轻重进行综合考虑,决定是否适用更轻的处罚或减轻原有处罚力度。
其目的在于平衡惩罚与人道主义的关系,保证司法的公正与效率。
从轻或减轻处理意见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最低刑度原则根据法律的规定,从轻或减轻处理意见必须符合最低刑度原则,即对于同一类罪行,法律规定了最低刑度,不能对嫌疑人或被告人低于最低刑度的处罚。
从而保证了刑法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2.2 罪行情节及危害程度原则从轻或减轻处理意见还需要根据罪行的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进行综合评估。
对于情节较轻或社会危害较小的犯罪行为,可以适用从轻或减轻的处理意见。
2.3 妥善处理社会影响原则从轻或减轻处理意见必须充分考虑社会影响。
如果对于某一罪行采取过于从轻或减轻的处理意见,可能会造成不良的社会示范效应,引发公众对司法公正的质疑。
因此,妥善处理社会影响是确定从轻或减轻处理意见的重要原则之一。
3.确定从轻或减轻处理意见的方法确定从轻或减轻处理意见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下面列举了一些可能有助于决策的因素:3.1 被告人的个人特点被告人的个人特点在确定从轻或减轻处理意见时起到重要作用。
这些个人特点包括年龄、社会关系、心理状态、是否有改过自新的表现等。
特别是对于年幼或是首次犯罪的被告人,可以考虑给予从轻或减轻的处理意见。
3.2 罪行的后果及危害程度对于犯罪行为造成的后果及危害程度应当进行全面评估。
如果罪行造成的后果较轻或危害程度较小,可以适用从轻或减轻的处理意见。
解读刑事法中的从轻处罚原则
解读刑事法中的从轻处罚原则刑事法律是保障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法律体系之一,其中从轻处罚原则是刑事法中的重要指导原则之一。
本文将通过解读刑事法中的从轻处罚原则来探讨其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和重要性。
一、从轻处罚原则的含义从轻处罚原则是指对于犯罪行为,在法律规定的量刑框架内,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犯罪动机和犯罪后果等因素,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给予较为宽大的判决,减轻刑罚的严重性,以便更好地实现刑罚的教育感化和社会防范的目的。
二、从轻处罚原则的法律依据和适用范围从轻处罚原则是我国刑法体系中的重要原则,其法律依据主要体现在刑法上。
在我国,刑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刑法的目的,从轻、减轻刑罚,防止冤假错案。
”这一明确规定旨在强调刑罚的人道性和合理性,体现了从轻处罚原则的法律地位。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从轻处罚原则适用的范围较为广泛。
无论是一般犯罪还是特殊类型的犯罪,如青少年犯罪、贪污犯罪等,都适用从轻处罚原则。
然而,虽然适用范围广泛,但从轻处罚原则并非唯一的判决准则,具体减轻程度需要根据不同犯罪情节进行权衡和判断。
三、从轻处罚原则的运用原则和注意事项在运用从轻处罚原则时,司法机关和法官应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注意事项,以确保其公正性和合理性。
1. 犯罪情节的轻重:判决时应对犯罪事实、犯罪动机和犯罪后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
对于情节较轻的犯罪行为,可以适用从轻处罚原则予以宽大处理。
2. 主观恶意和社会危害性:从轻处罚原则要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主观恶意和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对于一些具有悔过表现或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犯罪行为,可以予以从轻处罚。
3. 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和悔过表现: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主动认罪并积极悔过,司法机关和法官可以适度减轻刑罚,以鼓励犯罪嫌疑人的改过悔罪。
4. 犯罪嫌疑人的态度和行为对被害人的影响:如果犯罪嫌疑人通过赔偿、道歉等方式积极弥补对被害人造成的损害,法官可以依据情况对其从轻处罚。
四、从轻处罚原则的意义和作用从轻处罚原则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刑事案件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有:
1、未成年犯。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满七十五岁的人过失犯罪。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防卫过当。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避险过当。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6、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7、胁从犯。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事案件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的酌定情节有:
1、自首。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坦白。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3、立功。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6、聋哑人或盲人。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7、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8、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9、教唆未遂。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0、当庭自愿认罪。
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轻处罚,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11、退赃、退赔。
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轻处罚。
12、积极赔偿受害人。
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等情况,可以减轻处罚。
13、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谅解。
对于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轻重、谅解的原因以及认罪悔罪的程度等情况,可以减轻处罚。
14、行贿罪中酌定减轻处罚的情节: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5、故意伤害罪中酌定减轻处罚的情节:(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2)因被害人的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3)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16、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中酌定减轻处罚的情节:(1)受雇运输毒品的;(2)毒品含量明显偏低的;(3)存在数量引诱情形的。
17、非法拘禁罪中酌定减轻处罚的情节:为索取合法债务、争取合法权益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可以减轻处罚。
18、盗窃罪中酌定减轻处罚的情节:盗窃近亲属财物的,可以减轻处罚。
不作犯罪处理的除外。
19、妨害公务罪中酌定减轻处罚的情节:因执行公务行为不规范而导致妨害公务犯罪的,可以减轻处罚。
20、其他影响量刑的情节:对于初犯、偶犯,可以根据具体案情从轻、减轻处罚。
另外,被告人实施犯罪的动机、手段、悔罪态度、社会危害性、一贯表现等因素也会影响到量刑,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从轻、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