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挖孔桩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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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挖孔桩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人工挖孔桩工程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人工挖孔桩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方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江南丽苑三期B区项目工程的基础部分人工挖孔桩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责、权、利,确保工程保质保量完成,特订立本协议,双方须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严格履行与甲方签订的本合同的相应条款规定,服从甲方及监理的管理,并对甲方负责。
第二条:承包方式:包人工挖孔桩的人工、机械设备、材料(主材及辅材)、资料、水电、住宿、包质量,包进度,包安全文明施工,包进出场等。
第三条:承包内容:
1、区施工图纸、会审记录、图纸变更等范围内桩
基础施工,施工工艺为人工挖孔桩,其工作内容:人工挖孔,护壁浇筑,桩芯钢筋制安,桩芯浇筑,排水,桩底清理,主动配合隐蔽验收及桩基检测验收。
2、乙方负责所在工作区域的安全工作(如机械设备,临时用水用
电的铺设,孔桩换气,安全防护等符合相关安全规定、班前安全教育课等)。违反操作规程及安全措施不到位等所产生的任何安全、质量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后续影响的费用。
3、挖孔桩所需一切人工,设备,材料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及监理管理人员的指挥和按施工图纸及施
工规范施工,按照甲方施工计划、方案及现场图纸变更要求的施工工艺进行施工,保持现场整洁卫生,材料堆放整齐,做到工完料清,挖出桩内余土须按甲方指定位置堆放,保证工人正常操作和预防塌方,保证操作面的整洁和正常运行。
2、乙方现场负责人(或代理人)每天应在施工现场,如有事必须向
甲方或监理请假,批准后方可离开,如负责人不在现场,必须委托另一个人管理,直到负责人上岗交替。乙方现场负责人(或代理人)一定注意保持与甲方及监理的良好沟通合作。
3、开工前乙方必须对甲方关于本工程所需各种材料进行报备,需
经甲方同意后进行购买。
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施工计划、方案及新的施工工艺进行施
工。必须保证甲方所要求的施工工期,按时完成。
5、由乙方自备从二级配电箱接出的电线、电缆、施工用机具、加
班的照明等,应能满足乙方自身的工作需要,且要满足相关的安全规定,甲方不提供任何机具。桩口部分安全围护必须完善。6、乙方必须自行组织足够的机械设备及技术力量,完成甲方下达
的施工任何,达到设计及验收的质量要求。
7、严禁使用未成年童工及55岁以上老年工,且严禁携带与本工
程无关家属、小孩住进工地宿舍或在工地逗留,如出现相关意外均由乙方负责(包括责任及产生的一切费用)。乙方必须为其施工人
员购买人身保险,施工中产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也包括经济损失及一切后果。
8、乙方不得拖欠工人工资,严格遵守安全规范施工,如有发生经
济或安全事故,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发给工人,且做出相应处罚。
9、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做好相关签证工作。
10、工期:本工程分两批完成,第一批为10~12栋及相应地下室部
分,必须在50天内完成所有该区域孔桩的浇筑工作,如不能完成,拖延一天罚款3000元人民币,依此类推。第二批为余下部分,必须在60天内完成所有孔桩的浇筑工作。
11、在承包施工工程中,如乙方施工队或与第三方发生经济纠纷或
安全事故,致出现纷争,群体事件,上街闹事等。应由乙方自行解决,包括解决问题所需的一切费用。此外,为不得影响工程进度,甲方有权为平息事件直接支付费用解决,所有因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从工程款中扣除,并做相应处罚。
第五条:甲方职责
1、甲方负责提供施工所需一切证件,提供施工及住宿临水临电等
三通一平。
2、甲方开工前需提供一套完整齐全的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
变更通知的及时下达及有关施工规范等与本工程的资料给乙方使用。
3、监督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协助乙方与相关各部门及
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沟通合作及其他与本工程的协调工作。
4、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项。
第六条:工程款支付
1、第一批工程施工内容完成后,甲方按乙方所完成工程量的70%
支付进度款;所有孔桩浇筑完成后,甲方按所有工程量的80%支付进度款;所有孔桩验收合格后,甲方按所有工程量的95%支付进度款;主体正负零浇筑完成后,甲方付清所有工程款。
第七条:工程结算
1、结算按图纸设计孔径尺寸及甲方、监理、施工方现场负责人共
同确认桩底深度,从护壁桩面到桩底沙砾岩层包含护壁结算。(护壁厚度按设计图纸计算)
2、桩底集水井不得加入桩长尺寸内计算,集水井每条桩加0.2米
作为统一工程量加入总量内。
3、以现场已经挖土面为基准,第一节护壁面离土层高度不得大于
50厘米(统一测平),超过部分不计入结算工程量内。
4、本单价采用综合单价包干,不受国家政策及市场因素的影响,
不受地质不同及地下已埋不可预见的因素影响,综合单价不再做任何调整。
5、综合单价:包括完成第三条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每立方含税
金按人民币元结算。
6、综合单价包含内容: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机械费(含机
械进退场费)、措施费、管理费、工人进退场费(工程完工后5天
内工人必须退场,最后一次工程进度款在所有孔桩验收合格后,工人撤场后7天内支付),劳保(安全帽、雨衣、雨鞋等)、人身保险费用、安全措施费、赶工费、利润等。
7、如中途出现扯皮停工要求涨价的情况(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地
下土质因素和安全因素包括在内),在开挖工程量不足5000立方米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不支付任何工程款并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已开挖超过5000立方米的情况下,甲方只需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的50%给乙方按合同单价结算。甲方要乙方同时退场,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8、本单位已综合考虑岩土情况,不因岩土的不同及地下土质因素
不同而调整单价。
第八条:质量与安全
1、必须达到本工程的图纸设计要求。
2、必须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的要求标准。
3、安排专人进行主动联系建设单位、监理公司相关人员进行隐蔽
验收,不符合规范规定及验收要求的问题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直至达标。
4、配备齐全的安全防护措施及设置专职安全员进行跟踪检查,发
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对安全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的一切安全建议、安全要求进行落实,特别是桩口的安全措施,桩护壁的设置(必须设置满足图纸尺寸的砼标号、配筋及壁厚的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