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探放水综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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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探放水综合管
理制度
井下探放水综合管理制度编制单位:采矿部
目录
第一章前言
第二章各相关部门职责
第三章探放水资料收集、分析、审核制度
第四章探掘公示、日报、验收及审批制度
第五章井下探放水综合管理制度
第六章探放水责任追究制度
第七章探放水考核奖励制度
第八章探放水安全确认作业优先制度
第九章探放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
第一章前言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防治水工作的意见》(安监总管一〔〕75号)和省安全监管局有关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程、标准的规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现场管理、技术管理和水文地质基础工作,做好矿山防治水工作,防范重特大水害事故发生,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各相关部门职责
1、技术部地测科负责依据生产采掘衔接计划合理安排“有掘必探”工作;收集各队打钻资料,并根据资料分析得出结论,为做好水文地质预报奠定基础;监督“有掘必探”工作的有效实施;必要时探放水技术人员需现场跟班进行技术指导。
2、技术部地测科负责“有掘必探”工作的组织落实。
3、生产部调度室负责“有掘必探”工作的整体协调工作。
4、机电、供应部门负责配备钻机及相关配件。
5、技术部通风区负责提供“掘抽”工程的相关资料及高瓦斯区域实行“有掘必探”工作的有关瓦斯防治的安全技术措施。
6、安全监查部负责对"有掘必探"工作的监督检查。
7、探放水队按照本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的探放水设计方案和措施要求进行具体钻探工作,并做好施工记录,若钻探工作不达要求时及时向地测科汇报,以便采取补救措施。
第三章探放水资料收集、分析、审核制度
一、探放水资料收集
1、探放水队资料管理:
(1)探放水队每次打完钻后由验收人员验收,并及时填写打钻记录表,将打钻记录表每旬送交地测科,同时队组要复印一份留底。
2、地测科资料管理
(1)地测科对探放水队组送交的打钻记录要进行统一管理,建立打钻台帐并由专人负责整理、记录、管理。
(2)地测科对打钻记录要进行认真分析排查,如发现不合格钻孔要及时通知探放水队补打、重打钻孔,重新提供新的打钻参数,必要时要进行跟班指导,进一步的控制巷道前方的地质情况。
二、探放水资料分析制度
1、探放水队各班、组长和验收员要对探水、放水全过程进行记录。对探水、放水过程中的钻孔情况、涌水征兆、涌水量、巷道变化等情况及时与调度室、地测科汇报。
2、探放水队技术员对每班探放水情况、打钻记录表进行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