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巴中市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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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巴中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知

【法规类别】国有企业

【发文字号】巴府办发[2017]27号

【发布部门】巴中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4.06

【实施日期】2017.04.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巴中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

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府办发〔2017〕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巴中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6日

巴中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资委财政厅〈四川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6〕86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范围内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2016年启动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开展调查摸底的基础上。2017年,大部分国有企业签订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协议,全面推开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维修改造;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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