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巴中市国有企业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府办发〔2015〕34号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府办发〔2015〕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巴中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20日巴中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全市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十届五次全会和市委三届九次全会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的导向作用,着力解决制约科技创新的突出问题,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符合科技自身规律的、科技与经济有机结合的新型科技体制,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为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到2017年,全市建成科技创新园区10个、培育科技创新企业100家、搭建科技创新平台1000个、培养科技创新人才10000名,实现产值100亿元,基本建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明显提高。
二、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制机制。
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完善鼓励自主创新的法制保障、政策体系、激励机制和市场环境。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巴中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巴中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14•【字号】巴府办发[2009]49号•【施行日期】2009.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巴中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巴府办发[2009]4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管委会: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具体措施,也是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义务教育教师的关心,对于依法保障和改善义务教育教师的工资待遇,提高教师地位,吸引和鼓励各类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涉及广大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
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
要把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加强队伍建设紧密结合,同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经费管理紧密结合。
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政策规定,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
同时,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关系,确保教师队伍的稳定,促进我市义务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特此通知二○○九年七月十四日关于巴中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9〕3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厅字〔2005〕10号)的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理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理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22•【字号】巴府办发[2007]83号•【施行日期】2007.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理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巴府办发[2007]83号)市级各单位,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为全面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根据市政府二届十次常务会议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现就理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关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理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关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资产产权是资产的身份证明,理顺资产产权关系就是明确资产的所有权或归属权。
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属国家所有,其产权属于政府。
目前,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单位为资产使用单位,与资产所有者身份不符,且产权分散,不利于规范国有资产的管理,难以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的结合。
因此,理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关系是政府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和前提。
各行政事业单位要深刻认识理顺资产产权关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重视资产产权变更登记工作,要按照“实事求是、一项不漏”的原则,主动进行变更申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办理资产产权变更手续,确保资产产权变更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理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关系的原则理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关系坚持“两统一、一分离”的原则。
(一)统一资产的所有权。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和市政府决定,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资产办,设在市财政局内)代表政府以国有资产所有者身份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服务效率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府办发〔2017〕61号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服务效率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服务效率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府办发〔2017〕6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巴中市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服务效率实施方案》已经四届市委第25次常委(扩大)会议、四届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8日巴中市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服务效率实施方案按照“强服务、提效率”的总体要求,学习借鉴武汉“三办”改革经验,大力推行“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智能化水平,切实提高行政效率,着力营造全省最优的政务服务环境和投资营商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内容(一)加快整合政务服务机构和职能。
整合部门审批职能。
全面清理优化各行权部门审批职能,将审批职责、审批事项、审批环节集中到本部门审批科室,授权充分到位。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市政府各行权部门〕审批科室整体入驻政务大厅。
各行权部门将相对集中的审批科室整体入驻政务大厅,并保持相对稳定。
实行“一个机构、一枚印章”管审批,提升政务大厅现场服务能力,实现审批集中办理。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市政府各行权部门〕组建企业投资促进协调服务中心。
整合市外来投资企业服务中心、市非公经济服务中心、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职能,组建成立巴中市企业投资促进协调服务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务。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巴中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巴中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30•【字号】巴府发[2009]23号•【施行日期】2009.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巴中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巴府发[2009]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为贯彻落实省委“两个加快”、“三个全面推动”和市委“两个强力推进”,有效解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深层次矛盾和融资难的瓶颈制约,按照新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三分开、三统一、三结合”的原则,市委二届80次、81次常委会议和2009年4月17日市委、市政府专题会议及6月14日市委“六路建设”专题会议精神,经研究,同意成立巴中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思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全市工作全局,实施资源、职能、资金、股本、资产大整合,以“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元投资、法人治理”的股份制运作方式组建巴中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现“投资-建设-回报-再投资”良性发展。
待今后条件成熟时,再按照一个行业一个投资公司或一个优势企业的思路,积极组建各类专业性产业投资公司,形成投资公司“1+N”组建模式。
巴中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挥六大平台作用,即:成为市委、市政府战略意图的产业投资平台;以市场方式进行资本运作的融资平台;推动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实现国有资本有序进退的产业整合平台;促进先导性产业发展和企业科技创新的创业投资平台;对国资机构统一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的股权管理平台;企业实施债务重组,以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服务平台。
二、整合方向按照资本最大化、资产最优化和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实施资源、职能、资金、股本、资产大整合,分五年将市、县(区)城市规划区土地、政府全部经营性资产(含无形资产)、企业国有股权及货币资金作为注册资本金纳入新组建的投融资公司,并在资本运作中逐步壮大资本金。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市级农业融资担保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巴府办发〔2016〕60号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市级农业融资担保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市级农业融资担保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巴府办发〔2016〕6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巴中市市级农业融资担保基金管理办法》已经三届市政府第1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22日巴中市市级农业融资担保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级农业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使用,有效破解“三农”融资难问题,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效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四川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川府发〔2010〕30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巴中市市级农业融资担保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市政府设立,用于引导金融资金投入“三农”,支持我市农业产业化发展而设立的政策性、非盈利性农业融资担保资金。
第三条基金管理使用坚持“政府引导、法人主体、市场运作”的原则,由巴中市秦巴农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巴农担公司”)负责运营,确保基金规范、安全、高效运行。
第二章基金的来源、规模及管理第四条基金由市、县(区)财政共同出资设立,总规模3亿元。
首期到位1亿元,其中市级7000万元,县(区)3000万元。
基金全部投入秦巴农担公司作为注册资本,由合作银行托管。
第五条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市、县(区)政府应适时补充基金,也可吸收农业企业及其他社会资本,壮大基金规模。
市、县(区)政府应将各年补充的资本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巴中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巴中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14•【字号】巴府办函〔2017〕73号•【施行日期】2017.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巴中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巴府办函〔2017〕7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四川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川办函〔2017〕62号)和《中共巴中市委办公室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巴委办〔2017〕28号)、《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各类领导小组和议事协调机构名单的通知》(巴府办函〔2017〕41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巴中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落实措施。
(二)研究提出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重点。
(三)对我市政务公开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提出实施方案。
(四)协调各地各部门抓好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落实,并加强督促检查。
(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组长:李映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赵建仁市政府秘书长何金虎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王建华市政府副秘书长成员:张夕铫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刘汉桂市网信办副主任米庆市委编办副主任陈琪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佘勇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机关党委书记苟平元市教育局副局长邱华平市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副局长马良辉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廖秀勇市民政局机关党委书记贾旌旗市司法局副局长蒋豪雄市财政局副局长沈东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机关党委书记伏曙光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谭功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何清元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陈国文市农业局副局长苟丹市林业局副局长彭建文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市防汛办主任刘碧才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张云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纪检组长易旭东市审计局副局长蒲浪市环境保护局机关党委书记陈庆市统计局调研员程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刘川市工商局副局长兰波市质监局副局长米丽市扶贫移民局副局长马再兴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李晓东市商务局副局长鲜文勇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邹波市旅游局副局长刘岚市国资委副主任齐小莉市政务服务管理办主任周新元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副主任周宏市国税局副局长杨志勇市地税局总经济师王兰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何齐市法院副院长刘佳市政府信息公开办主任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深化市属国有企业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深化市属国有企业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0.16•【字号】巴府办发〔2017〕71号•【施行日期】2017.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深化市属国有企业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巴府办发〔2017〕7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全面深化市属国有企业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方案》已经四届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16日全面深化市属国有企业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和市委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市属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提高活力和竞争力,实现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与市场机制全面接轨,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深化省属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4〕32号)和《中共巴中市委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促进发展的实施意见》(巴委发〔2014〕14号)精神,结合巴中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以市场化为导向,以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为目标,坚持依法合规、尊重历史、积极稳妥、公开公正的原则,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劳动用工、选人用人和激励约束机制,创造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促进市属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改革目标2017年全面启动深化市属国有企业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2019年完成。
市属国有企业员工能进能出、管理人员能上能下、收入能增能减的机制全部建立,劳动用工和人事分配与市场全面接轨,员工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企业活力和竞争力明显增强。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4.11•【字号】巴府办发〔2023〕3号•【施行日期】2023.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巴府办发〔2023〕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巴中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4月11日巴中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工作要点2023年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市委五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实施投资促进提升年暨营商环境优化年“双年行动”决策部署,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有效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造活力,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一)开展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深入开展营商环境创建中存在的不公平、不诚信、不高效、不正当等问题专项整治,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强化营商环境投诉处理。
发挥优化营商环境暗访督查办公室作用,严查一批政策兑现优亲厚友、滥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及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插手工程建设项目等典型问题。
〔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和大数据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管委会、文旅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工作均需县(区)人民政府和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二)激发市场活力。
启动民营企业营商环境提升行动,强化对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力度,开展“制惠贷”试点,拓宽市场主体融资渠道。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7.19•【字号】巴府办发〔2023〕11号•【施行日期】2023.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考核评价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巴府办发〔2023〕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巴中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7月19日巴中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考核导向第三章分类考核第四章考核指标第五章考核实施第六章奖惩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有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引导市属国有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市属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企业负责人,是指市属国有企业中由市委、市国资委党委及市级部门党组(党委)管理的人员。
经市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国资委及市级部门(以下简称市国资委等机构),按照资产监管关系,负责所管理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
本办法所称市属国有企业,是指由市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高质量发展。
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引导企业以深化改革、完善机制、优化战略布局为重点,实现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结构更优的发展,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16•【字号】•【施行日期】2018.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巴中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四届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16日巴中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建立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规范市属国有企业投资行为,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和《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巴中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企业在境内从事的固定资产投资与股权投资,不包括基金投资的项目。
(一)固定资产投资:购置土地房屋、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二)股权投资:投资设立全资企业、合资合作企业,股权收购,对出资企业追加资本金,新设基金或认购基金等。
本办法所称重大投资项目是指企业依据章程及投资管理制度规定,由董事会研究决定的投资项目。
商业性投资项目是指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以获取最大收益为目的投资项目。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主业是指由企业依据发展战略和规划确定并经市国资委确认公布的主要经营业务,培育业务是企业依据发展战略和规划确定并经市国资委确认公布的新兴投资业务,视同主业管理;非主业是指主业和培育业务以外的其他经营业务。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05•【字号】巴府办发[2008]41号•【施行日期】2008.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府办发[2008]4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代拟的《巴中市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审定通过,并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五日巴中市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为加快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川府发[2006]13号)和《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劳社办[2006]9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市级统筹的目标从我市实际出发,将全市范围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纳入市级统筹,统一执行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统一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管理,统一管理使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一编制和组织实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
二、基本内容(一)统一执行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实行市级统筹后,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制定的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的法规政策及市政府有关规定。
(二)统一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管理。
1、统一参保范围和缴费费率。
参加市级统筹的范围和缴费费率仍按《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川劳社发[2006]17号)文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范围和缴费费率执行。
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范围包括各类城镇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全部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城镇自由职业者、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离休、退休(含按《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的退职,下同)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法律、法规规定或经省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巴中市中小企业信用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巴中市中小企业信用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09•【字号】巴府办发[2010]23号•【施行日期】2010.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巴中市中小企业信用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巴府办发[2010]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制订的《巴中市中小企业信用培育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于后,请你们积极支持配合,确保中小企业信用培育工作落到实处,促进全市经济加快发展。
二○一○年四月九日巴中市中小企业信用培育工作方案(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深入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中小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中小企业是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生力军。
当前,因信用等级不足所造成的中小企业信用交易障碍和融资难题已成为制约其发展的重要瓶颈。
“中小企业信用培育”是指筛选部分中小企业,对其开展系统性辅导培训活动,使其较快达到金融机构信贷准入条件,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为中小企业成长提供跟踪培育和持续财税金融支持,在广大中小企业群体中形成守信用示范带动作用。
开展中小企业信用培育工作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升中小企业信用程度,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营造中小企业健康成长的环境。
二、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总体思路: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政府组织推动力度,统筹相关部门形成合力,以中小企业信用档案为载体,以标准化筛选为纽带,以辅导培育为抓手,协调发挥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的激励促进作用,探索建立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长效财税金融支持机制,以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形成社会信用文化氛围。
基本原则:政府主导、科学评价、统筹兼顾、多方参与、多方受益。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市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市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2.01•【字号】巴府办发〔2018〕6号•【施行日期】2018.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市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巴府办发〔2018〕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建立市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四届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2月1日建立市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7〕12号)和《中共巴中市委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促进发展的实施意见》(巴委发〔2014〕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市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制度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监事会监督体制(一)明确监事会定位和职能职责。
监事会是市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市人民政府派出,对市人民政府负责,代表国有资产所有者对市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是出资人监督的专门力量。
监事会具体职责包括:监督、检查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检查企业财务的真实性、合法性;查阅企业财务会计、经营管理等资料;检查企业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营运等情况;检查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对其经营管理业绩作出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二)理顺监事会与相关单位关系。
市国资委代表市人民政府对监事会进行管理,研究决定监事会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形成领导决策、协调处置、监督报告3个平台,实现出资人管理和监督的有机统一。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拟上市(挂牌)企业扶持办法》的通知-巴府办发〔2016〕26号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拟上市(挂牌)企业扶持办法》的通知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拟上市(挂牌)企业扶持办法》的通知巴府办发〔2016〕2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巴中市拟上市(挂牌)企业扶持办法》已经三届市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27日巴中市拟上市(挂牌)企业扶持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引导我市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企业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加快企业上市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巴中市企业改制上市和挂牌进行培育和扶持,实行政府统筹、自愿申报、严格审查、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巴中市境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且通过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新三板”)、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下称“川股交”)进行上市(挂牌)的企业。
第四条拟上市(挂牌)企业申请相关的扶持政策兑现,应具备“巴中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格,且在上市和挂牌工作中取得进展并达到申请政府扶持条件。
第五条本办法所需奖励资金由同级财政安排。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属地原则,向登记注册县(区)政府金融办申报奖励,由县(区)政府审定兑现;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向市政府金融办申报,由市政府金融办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巴中经济开发区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由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审定。
第二章后备企业扶持第六条对纳入拟上市和挂牌后备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人民币补贴,市政府金融办将协同有关单位进行全程跟踪和全面协调,优先解决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聚焦高质量发展推动全市经济运行进一步向上向好三十八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聚焦高质量发展推动全市经济运行进一步向上向好三十八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3.03•【字号】巴府发〔2023〕5号•【施行日期】2023.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聚焦高质量发展推动全市经济运行进一步向上向好三十八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巴府发〔2023〕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现将《聚焦高质量发展推动全市经济运行进一步向上向好三十八条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巴中市人民政府2023年3月3日聚焦高质量发展推动全市经济运行进一步向上向好三十八条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全面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聚焦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23〕5号),全力以赴拼经济、搞建设、抓发展,推动全市2023年经济运行进一步向上向好,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确保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严格落实国省财税政策(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对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旅游、文体娱乐行业纳税人,免征2023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外来投资企业“一站式”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外来投资企业“一站式”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3.23•【字号】巴府办发〔2018〕13号•【施行日期】2018.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外来投资企业“一站式”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巴府办发〔2018〕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巴中市外来投资企业“一站式”服务暂行办法》已经四届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23日巴中市外来投资企业“一站式”服务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打造最优投资营商环境,建立外来投资企业从签约到项目落地“一站式”服务机制,根据巴中市深化外来投资企业“一站式”服务改革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来投资企业是指与我市签订正式投资合作协议并拟(已)在巴中市内注册法人公司的外来企业。
对本地民营企业或其他各类组织,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为外来投资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的市、县(区)所有部门(单位)。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企业投资促进协调服务中心工作职责:(一)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窗口,为外来投资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受理企业帮办代办申请及投诉。
(二)牵头为外来投资企业开展行政审批“一站式”服务。
(三)收集企业项目落地过程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单位)反馈,并会同相关部门跟踪督促问题解决落实。
(四)筹备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企业项目手续申办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五)会同相关部门对涉及行政审批的投诉进行调查处理,对企业其他方面的投诉进行协调处理。
(六)对相关部门(单位)为外来投资企业开展审批服务、金融服务、公共服务情况进行考核。
(七)履行外来投资企业“一站式”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支持农民工和巴中籍企业家返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支持农民工和巴中籍企业家返乡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农民工【发文字号】巴府办发[2015]52号【发布部门】巴中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10.29【实施日期】2015.10.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支持农民工和巴中籍企业家返乡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巴府办发〔2015〕5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巴中市支持农民工和巴中籍企业家返乡创业工作方案》已经市委三届第156次常委会议、三届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0月29日巴中市支持农民工和巴中籍企业家返乡创业工作方案支持农民工和巴中籍企业家(以下简称农民工和企业家)返乡创业,对于实施统筹城乡、扶贫攻坚、全面小康发展战略,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带动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民工和企业家返乡创业工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73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普惠性与扶持性政策相结合、盘活存量与扩大增量并举、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协同、输入地与输出地联动发力的原则,加强统筹谋划,健全体制机制,整合创业资源,完善扶持政策,优化创业环境,以人力资本、社会资本的提升、扩散、共享为纽带,加快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的返乡创业格局,进一步激发农民工和企业家返乡创业热情,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全面汇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加快培育县域经济增长点,催生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与社会和谐稳定新动能。
(二)工作目标。
深入实施《四川省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纲要(2015-2017年)》,通过明确目标任务,政策扶持,加强公共服务,强化组织实施,营造有利于农民工和企业家返乡创业和稳定经营的良好环境,鼓励和吸引更多的农民工和企业家带着新观念、新思想和信息、技术、资金、项目等返乡创业兴业。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巴中市光彩事业捐赠款(物)管理办法》.doc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光彩事业捐赠款(物)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文单位: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巴府办发[2006]62号发布日期:2006-7-24执行日期:2006-7-24生效日期:1900-1-1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现将《巴中市光彩事业捐赠款(物)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巴中市光彩事业捐赠款(物)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光彩事业捐赠款(物)[以下简称《捐赠款(物)》]的管理,实现捐赠人意愿,保护受赠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光彩事业捐赠款(物)是指中国光彩事业巴中老区行活动中,海内外各知名企业对我市教育、“三农”、赈灾、扶贫济困、爱红助红和公益事业等项目进行资助而捐赠的款项和各种物资(包括药品、日用品、树木、深圳摊位、服装等)。
第三条在中央统战部、中国光促会、省委统战部、省光促会的帮助、协调下,促成捐赠款(物)尽快落实到位。
其中捐赠资金由各地企业家首先汇入中国光促会、四川省光促会专户,然后由中国光促会、四川省光促会根据捐赠者意愿及商定的使用途径统一办理有关资金的转汇业务。
第四条对各地企业家在巴中老区行活动期间,已经明确了捐赠对象及具体使用项目的捐赠资金,中国光促会、四川省光促会将全部转汇到巴中市财政专户。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捐赠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制定的条款具体办理落实。
对已商定纳入巴中“三农”扶贫基金的部分捐赠,由中国光促会和四川省光促会牵头制定专门管理办法。
捐赠物资由市委、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直接与各地企业家衔接接收、管理等善后事宜。
第五条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项目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为本次捐赠款(物)的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捐赠管理部门”)。
市委统战部受市委、市政府委托,在中央统战部、省委统战部的帮助指导下,具体负责有关捐赠事宜的联络工作,并按照“尊重捐赠人意愿和专款专物专用”原则,拟定捐赠款实施项目和捐赠物分配方案,经会商市捐赠管理相关部门后逐级报市委、市政府、四川省光促会、中国光促会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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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巴中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知
【法规类别】国有企业
【发文字号】巴府办发[2017]27号
【发布部门】巴中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4.06
【实施日期】2017.04.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巴中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
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府办发〔2017〕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巴中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6日
巴中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资委财政厅〈四川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6〕86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范围内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2016年启动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开展调查摸底的基础上。
2017年,大部分国有企业签订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协议,全面推开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维修改造;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