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及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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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须知

一、贷款条件

1.申请贷款时,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按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

注:婚后购房的,购房合同上须有借款人及其配偶姓名。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且无连续3期(含)或累计6期(含)以上逾期等不良信用记录。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超过借款人家庭月收入的50%)。

3.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持有合法的购房合同及首付款凭证。

4.缴存职工家庭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信用状况良好。

二、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借款人基数12万+共有人基数12万+(借款人公积金余额+共有人公积金余额)×3,且不高于现行最高贷款限额(缴存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限额为45万元;单方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限额为35万元。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限额为35万元,单方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限额为25万元)。

注:首付金额一般应大于缴存职工家庭成员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

三、贷款期限

1.不超过三十年,且不超出法定退休年龄后五年;

2.房龄与贷款年限之和不超过四十年。

四、贷款申请材料及申请流程

(一)房屋过户前借款申请人持下列材料原件与售房人及配偶(共有人),一起到公积金中心面签:

1.合法的购房合同(中心1份、银行1份);

2.卖方不动产权证(土地性质为出让,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或50年,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3.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市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下载,并加盖单位公章);

4.买卖双方身份证;

5.买卖双方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结婚证或离婚证上的姓名、出生年月等须与身份证一致;如为单身,本人需到中心填写单身声明);

6.买(主申请人)卖双方在委托贷款银行的1类借记卡;

7.不低于购房款总额规定比例的首付款收条(收条在市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下载),转账凭证(资金应以银行转账交易);

8.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持身份证到委托贷款银行个贷窗口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9.若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总额小于月还款额的2倍,则须提供单位收入证明及近半年工资收入明细(存折或到银行打印工资卡流水并盖章);

10.购房地及缴存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有效期1个月,下同,查房范围为购房人及其配偶);若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或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中显示有住房贷款的,需提供贷款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等有关材料及相应的借款合同,若配偶在异地正常缴存的,还需提供异地缴存证明。

异地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另须提供:

11.缴存职工的户口本(户籍地须为黄山市);

12.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及近半年的缴存明细(需加盖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13.提供缴存地、购房地联系人(各1名)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及其联系方式,公积金中心核查和联系。

(二)借款申请人接到中心预审通过的通知后办理房屋过户,过户后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4.过户后不动产权证、增值税发票、房产交易申报单、契税发票。

五、贷款程序

申请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并提供贷款材料原件→资料齐全后中心审核→申请人与委托贷款

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按规定办理房屋抵押→将合同、抵押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交付中心或银行→中心划款→委托贷款银行银行按规定发放贷款→借款人按月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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