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大理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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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大理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措施,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高效有序进行,防止与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云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2009年地质灾害预测

(一)、蹦塌、滑坡、泥石流灾害预测

1、大理苍山东麓地区:苍山东坡主要分布着古元界苍山群(pt2m、pt2z、pt21)和沟头箐组(ptls、ptlh)地层。属半坚硬—坚硬层状结构岩体,一般不易滑坡,但每逢雨季则会发生以泥石流为主的灾害。

2、南部山区:下关、凤仪、太邑地处泥盆系青山组(D1p)灰岩,属奥陶系向阳组,多为砂、泥岩、板岩类地层,稳定性差,地质环境脆弱,在挖山修路毁林、开荒等人为活动下易诱发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

3、东部山区:海东、挖色地质状况与南部山区相似,也因人为活动容易诱发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

4、洱海北片区:上关、双廊小流域分布较多,以泥石流、洪涝灾害为主。

(二)、降雨趋势预测

1、总趋势:预计2008年我市总降雨量属正常偏少,年平均气温正常略偏高。从全年各时段的降雨量及气温情况分析,预计春旱较明显,入春后,气温回升不稳定,会出现一般性低温霜冻,但无明显“倒春寒”天气,有初夏干旱,夏旱不明显,入汛后,局部暴雨、洪涝、雷暴、冰雹等灾害天气突出,水稻抽穗扬花

期无明显低温冷害天气出现;9-10月“三秋”时期仍然会有一般性连阴雨天气,预计雨季开始期正常,结束期正常稍偏晚。

2、降雨量:预计2008年我市总降雨量为1000㎜—1040mm,属正常偏少。春季(2-4月)雨量为70㎜—80mm;属正常偏少,5-6月雨量为250㎜—290mm,属正常稍偏多;初夏干旱较明显,雨季开始期预计在5月下旬中至6月上旬中,属正常;无明显夏旱; 7-8月雨量为400㎜—430mm,属正常至稍多;9-10月月雨量为220㎜左右,属正常至稍偏少;期间仍会出现一般性“三秋”连阴雨天气;主汛期由于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匀,局部地区暴雨、洪涝、雷暴、冰雹等灾害性天气频繁;预计雨季于10月中旬结束,属正常稍偏晚;11-12月冬雨为30㎜左右,属正常稍偏少,有冬旱出现。

3、平均气温:预计2009年我市年平均气温为14.9℃,属正常。2-4月各月平均气温略高,春旱较明显,春温回升不稳,预计会出现一般性低温霜冻天气,但不会有“倒春寒”天气发生;水稻抽穗扬花期无明显低温冷害天气出现。

(三)、人为诱发因素

大理市地质环境受人为因素扰动极为敏感。2009年对地质环境扰动较为强烈的公路、铁路、采矿等各类开发建设工程较往年有较大增长。这些建设工程如果削坡不合理,固坡和护坡等措施不力,随之而来的是坡体变形产生大量坍方和滑坡,加之工程弃土弃渣,为泥石流提供了固体物质。部分建设工程还使已逐步稳定的泥石流沟和古滑坡复活,向恶化方向发展,成为滑坡、泥石流灾害的人为诱发因素。

分布的区域:公路沿线多山体崩塌、泥石流;矿山分布集中区多地面沉降、地裂缝等,露天采矿特别是一些不法矿山乱采滥挖,废土、废渣随意堆放,易

发生崩塌、滑坡等灾害,并诱发泥石流的发生;山区由于侵蚀强烈,雨季常发生滑坡、泥石流。据滑坡、泥石流特点,结合我市降雨趋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滑坡5-10月,泥石流6-9月。

二、地质灾害防治原则和目标

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切实贯彻州、市政府“以预防滑坡泥石流为主、以预测预报为主、以灾前避让为主”的“三为主”方针,坚持“防治结合、群专结合、单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结合、重点建设规划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结合”的“四结合”原则。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要目标是着力推进和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加强基础性调查,以减少和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目标。

三、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境内局部地区地质灾害活动分布密度大,活动频繁,据调查,全市纳入监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59个,其中滑坡44个;泥石流沟15条;在各种地质灾害中,滑坡、泥石流是常见的两种地质现象,造成的生命和财产损失最大,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

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防治区域:

1、下关镇七里桥凤阳邑新滑坡点、向阳村滑坡点、吊草新关魏公路滑坡点;海东镇松子登村滑坡点、上登滑坡点;太邑乡大保公路段滑坡、猴子岩滑坡点;凤仪镇锦阜滑坡点、东山滑坡点;喜洲镇古城墙滑坡、庆洞小干河泥石流、永兴滑坡点;银桥镇灵泉溪电站滑坡点;湾桥镇茫涌溪、阳溪泥石流;上关镇马甲邑滑坡点、大过涧泥石流;挖色镇海印村滑坡、高兴村泥石流;大城村泥石流、白柳箐滑坡点;双廊镇长育村洪沟泥石流。

2、大丽铁路沿线建设施工诱发的滑坡、泥石流、蹦塌。

3、矿山开采企业的弃渣、弃土堆放场。

4、列入重点监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5、已实施治理工程的地质灾害点应做好工程运行监测。

6、集镇、农村建设、建房切坡导致边坡失稳等。

上述重点区域及灾害点在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应重点加强巡查、落实监测措施。

四、防治措施

1、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紧迫感。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职能,切实履行好地质环境监督、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职责,把地质灾害防治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起领导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务必要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必要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专项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各乡(镇)政府与市有关部门要建立责任制,形成齐抓共管的管理体系,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手段,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对地质灾害危险点要逐级签订防治责任书,将监测与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要对经常或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地区进行跟踪管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在有可能发生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危险的斜坡上进行修路、建房、开矿、取土等工程活动,必须事先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勘察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勘察设计、施工,杜绝人为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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