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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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申报纳税申报表模板(全的)17.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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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汇总版)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房产税纳税申报表(汇总版)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纳税人识别号:所得年份: 年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税务机关受理人(签字):税务机关受理时间:年月日受理申报税务机关名称(盖章):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税款所属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房产税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车船税纳税申报表印花税纳税申报(报告)表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契税纳税申报表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纳税分月(季)汇总申报表税款所属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单位:人、元通用申报表(税及附征税费)办税人:申报日期:受理人:受理日期:受理税务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扣缴申报自行申报是否是否是否行业:承包工程作业、设计和咨询劳务管理服务其他劳务或劳务以外经营活动国际运输国家税务总局监制《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扣缴义务人名称:扣缴义务人所属行业:□一般行业□特定行业月份申报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适用单位缴费人)*用人单位名称:员工社会保险费缴费明细申报表纳税人识别号:用人单位名称:费款所属期起:费款所属期止:申报性质: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表缴费人识别号:缴费人名称:单位:元列至角分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调整项目汇总表用人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保险费管理码:员工应补(退)社会保险费明细表用人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保险费管理码:打印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适用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人识别号:姓名:联系电话:个人社保编码:身份证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费款所属期起:费款所属期止:缴费人:申报日期:受理人:受理日期:【表单】通用申报表(基金规费)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申请人:申报日期:受理人:受理日期: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税款所属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国家税务总局监制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国家税务总局监制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扣缴义务人名称:扣缴义务人编码:□□□□□□□□□□□□□□□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抵扣情况明细表创业投资企业签署:主管税务机关签署:负责人签章:财务负责人签章:受理日期:填表日期: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适用)税款所属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以下部分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填写)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减免性质代码:减免性质代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最新《减免性质及分类表》中的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报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税款所属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资源税纳税申报表(一)(按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纳税人适用)税款所属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纳税人识别号资源税纳税申报表(二)(按从量定额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纳税人适用)税款所属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识别号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31•【字号】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52号•【施行日期】2009.02.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耕地占用税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52号)《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已于2008年12月29日经省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省长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经申请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本办法所称建房,包括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

第四条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

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

第五条耕地占用税税额按照本办法所附的《江苏省耕地占用税税额表》执行。

第六条占用基本农田的,适用税额在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当地适用税额的基础上提高50%。

基本农田是指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的耕地。

第七条下列情形免征耕地占用税:(一)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具体范围包括:地上、地下的军事指挥、作战工程;军用机场、港口、码头;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军用洞库、仓库;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和测量、导航、助航标志;军用公路、铁路专用线,军用通讯、输电线路,军用输油、输水管道;其他直接用于军事用途的设施。

2019最新: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阳光财税网)

2019最新: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阳光财税网)

纳税人名称:填表说明:1. 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

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2. 本申报表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应当在收到领取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通知之日起或占用耕地之日起30日内,填报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纳税人识别号或有关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纳税人名称:填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载明的纳税人名称。

5.耕地占用信息栏:项目(批次)名称:按照政府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项目或批次名称填写。

批准占地部门、批准占地文号:属于批准占地的,填写有权审批农用地转用的政府名称及批准农用地转用文件的文号。

占地用途:经批准占地的,按照政府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明确的土地储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其中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等适用2元/平方米税额占地项目必须在栏目中详细列明)、工业建设、商业建设、住宅建设、农村居民建房、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和其他等项目分类填写;未经批准占地的,按照实际占地情况,区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建设、商业建设、住宅建设、农村居民建房、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和其他等项目分类填写。

批准日期:属于经批准占地的,填写政府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的批准日期。

占地日期:属于未经批准占地的,填写实际占地的日期。

占地位置:占用耕地所属的县、镇(乡)、村名称。

占地方式:按照按批次转用、单独选址转用、批准临时占地、未批先占填写。

经批准占地面积:指政府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批准的农用地转用面积。

实际占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

A06114《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

A06114《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

A06114《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表单说明】1. 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

纳税申报必须填写本表。

2. 本申报表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应当在收到领取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通知之日起或占用耕地之日起30日内,填报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 填报日期:填写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实际日期。

4. 本表各栏填写说明如下:(1)纳税人信息栏: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税务机关赋予的编码。

纳税人为自然人的,应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号码填写。

纳税人名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应按照国家人事、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应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姓名填写。

登记注册类型:单位,根据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登记的注册类型填写;纳税人是企业的,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

内资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其他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耕地占用税减免税申请表.doc

耕地占用税减免税申请表.doc

耕地占用税减免税申请表耕地占用税减免税申请表纳税人识别号申请人名称基本情况生产经营地址通讯地址联系人员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登记注册类型开业时间生产经营期限生产经营范围占用耕地情况何时占用耕地占用何处耕地占地主要用途原宅基地面积平方米新宅基占用耕地面积平方米批准占用耕地面积实际占用耕地面积适用税额应缴税款平方米平方米元/平方米元缴、欠税情况已缴税款欠缴税款欠税原因元元申请减免税情况理由依据减征耕地占用税免征耕地占用税减税占地面积减征税款免税占地面积免征税款平方米元平方米元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办人时间根据所申请的减免税项目,提供的相关资料目录(1)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2)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4)耕地占用税减免税管理补充规定中规定提供的各项资料(5)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资料(6)(7)共份受理人(审核人)收到日期年月日减免税文书之二耕地占用税减免报送的材料项目报送单位报送材料区局地州局县局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30亩以上(含30亩)2亩以上(含2亩)2亩以下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建设的审批文件,2.提供实施办法中所列举情形的占用耕地的相关资料2.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30亩以上(含30亩)2亩以上(含2亩)2亩以下1.提供实施办法中所列举的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设施的相关证明资料 2.占用耕地面积的相关资料3村民或者村级合作组织集资修建的村级道路30亩以上(含30亩)2亩以上(含2亩)2亩以下1.修建道路的相关审批文件2.修建道路的预决算书3.占用耕地面积相关资料 4.水库移民、灾民按规定标准占用耕地重新建设自用住宅的30亩以上(含30亩)2亩以上(含2亩)2亩以下1.水库移民、灾民身份证明资料2.建房规定标准文件 3.占用耕地面积的相关资料 5.军事设施占用耕地,及实施细则中所列的设施项目30亩以上(含30亩)2亩以上(含2亩)2亩以下1、提供按部队建制、批准权限履行程序后的批准证明材料2、提供实施办法中所列设施占用耕地面积的相关资料耕地占用税减免报送的材料项目报送单位报送材料区局地州局县局6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30亩以上(含30亩)2亩以上(含2亩)2亩以下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设立学校、幼儿园的批准文书2.用于学生、幼儿教育、保育场所占耕地面积的资料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养老院的批准文书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设立医院的批准文书 5.医院内专门用于提供医护服务的场所及配套设施所占耕地面积资料7.农牧区居民以及兵团团场职工,经批准按规定标准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30亩以上(含30亩)2亩以上(含2亩)2亩以下1.农牧区居民以及兵团团场职工身份证明2.批准按规定标准自建住宅文书3.占用耕地面积资料8.农牧区居民以及兵团团场职工,经批准搬迁,原宅基地恢复耕种30亩以上(含30亩)2亩以上(含2亩)2亩以下1.农牧区居民以及兵团团场职工身份证明2.批准搬迁文件3.原宅基地占用耕地面积资料4.新建住宅占用耕地面积资料9.农牧区和兵团团场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安置定居牧民以及符合自治区规定生活困难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30亩以上(含30亩)2亩以上(含2亩)2亩以下1.自治区所规定的生活困难标准2.农牧区和兵团团场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安置定居农牧民县以上民政部门认证的身份证明3.有关部门批准新建自用住宅证明4.新建住宅占用耕地面积资料减免税文书之三耕地占用税减免备案报送的材料项目备案单位报送材料区局地州局县局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30亩以上(含30亩)2亩以上(含2亩)2亩以下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建设的审批文件2、提供实施办法中所列举情形的占用耕地的相关证明资料2.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30亩以上(含30亩)2亩以上(含2亩)2亩以下1、提供实施办法中所列举的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设施的相关证明资料2、占用耕地面积的相关资料3村民或者村级合作组织集资修建的村级道路30亩以上(含30亩)2亩以上(含2亩)2亩以下1、修建道路的相关审批文件2、修建道路的预决算书3、占用耕地面积资料4.水库移民、灾民按规定标准占用耕地重新建设自用住宅的30亩以上(含30亩)2亩以上(含2亩)2亩以下1、水库移民、灾民身份相关资料2、规定标准文件 3.占用耕地面积的相关资料5.军事设施占用耕地,及实施细则中所列的设施项目30亩以上(含30亩)2亩以上(含2亩)2亩以下1、提供按部队建制、批准权限履行程序后的批准证明材料2、提供实施办法中所列设施占用耕地面积的相关资料耕地占用税减免备案报送的材料项目备案单位报送材料区局地州局县局6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30亩以上(含30亩)2亩以上(含2亩)2亩以下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设立学校、幼儿园的批准文书2.用于学生、幼儿教育、保育场所占耕地面积的资料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养老院的批准文书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设立医院的批准文书 5.医院内专门用于提供医护服务的场所及配套设施所占耕地面积资料7.农牧区居民以及兵团团场职工,经批准按规定标准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30亩以上(含30亩)2亩以上(含2亩)2亩以下1、批准按规定标准自建住宅文书2、占用耕地面积资料8.农牧区居民以及兵团团场职工,经批准搬迁,原宅基地恢复耕种30亩以上(含30亩)2亩以上(含2亩)2亩以下 1.批准搬迁文件2原宅基地占用耕地面积资料 3.新建住宅占用耕地面积资料9.农牧区和兵团团场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安置定居牧民以及符合自治区规定生活困难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30亩以上(含30亩)2亩以上(含2亩)2亩以下1、自治区所规定的生活困难标准2、农牧区和兵团团场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安置定居农牧民县以上民政部门认证的身份证明3、有关部门批准新建自用住宅证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文件新地税发〔2006〕28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减免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已正式实施,区局根据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全区地税工作实际,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减免管理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耕地占用税税源明细表

耕地占用税税源明细表

耕地占用税税源明细表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名称: 面积单位:平方米;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填表说明:1 .本申报表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应当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填报本表,向耕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 .占地方式:必选。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经批准按批次转用”“经批准单独选址转用”“经批准临时占用”“未批先占”四项之一,限选一项。

当选择“经批准按批次转用”“经批准单独选址转用”“经批准临时占用”三项时,项目(批次)名称、批准占地文号、批准占地部门、经批准占地面积、收到书面通知日期(或收到经批准改变原占地用途日期)、批准时间为必填项;选择“未批先占”时,认定的实际占地日期(或认定的未经批准改变原占地用途日期)、认定的实际占地面积为必填项。

3 .项目(批次)名称:经批准按批次转用、经批准单独选址转用、经批准临时占用等占地方式,必填。

按照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项目或批次名称填写.4 .批准占地文号:经批准按批次转用、经批准单独选址转用、经批准临时占用等占地方式,必填。

填写批准占地的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的文号。

5 .批准占地部门:经批准按批次转用、经批准单独选址转用、经批准临时占用等占地方式,必填。

填写批准占地的审批农用地转用的政府部门名称。

6 .经批准占地面积:经批准按批次转用、经批准单独选址转用、经批准临时占用等占地方式,必填。

填写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批准的农用地转用面积。

7 .收到书面通知日期(或收到经批准改变原占地用途日期):经批准按批次转用、经批准单独选址转用、经批准临时占用等占地方式,必填。

收到书面通知日期是指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收到经批准改变原占地用途日期是指纳税人收到经批准改变原占地用途的批准文件的当日。

耕地占用税申报表讲解-PPT精选文档

耕地占用税申报表讲解-PPT精选文档

耕地占用税申报表讲解
一、业务前提 已进行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 业务需求思路同契税 )
二、流程按原流程(不变)
• 点击“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及涉税证 明——承受方申报”,
• 后选中“耕地占用税”记录,自动带 出相关信息、获取减免信息, • 点击“打印申报表”生成并弹出 “《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对话框 并打印申报表。
五、数据来源说明
备注:1、土地用途、土地属性字段信息 在相关录入模块(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及 涉税证明)的对应字段均应设为必填项;
2、如果在“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及涉税 证明-土地使用权转移承受方登记—土地 转移信息”的“土地属性”选择了“非耕 地”, 则“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及涉税证明-土 地使用权转移承受方登记—土地转移信息” 的“土地占用类型”不能选择, 且不生成《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的是确保申报表获取数据的准确、完整。 • 1、《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3份(系统生成, 交纳税人签字确认); • 2、纳税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3、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有者提供); 4、减免耕地占用税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 农村宅基地证明、铁路线路占地证明(享受优 惠者提供)。 • 5、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应提供实际占用耕地的 相关证明的材料(有者提供)。
四、数据输入与申报表生成
《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实现免填单服务。 窗口人员根据纳税人提交资料进行相关信息录 入(界面:“税源管理>土地税源管理>土地使 用权转移登记及涉税证明”),
然后加工生成《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 (关联模块: 税务登记、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及涉税证明),
输出交纳税人签章确认。

A06114《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填写样例)

A06114《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填写样例)

【表单说明】 1. 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 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纳税申报必须填写本表。 2. 本申报表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 个人。纳税人应当在收到领取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通知之日起或占用耕地之日起 30 日内, 填报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 填报日期:填写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实际日期。 4. 本表各栏填写说明如下: (1)纳税人信息栏: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税务机关赋予的编码。纳税人为自然人的,应 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号码填写。 纳税人名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应按照国家人事、民政部门批准设 立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 纳税人是自然人的, 应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 的姓名填写。 登记注册类型:单位,根据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登记的注册类型填写;纳税 人是企业的,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内资企业 国有 企业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国有联营企业 集体联营企业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 业 其他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企 业 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企业 港、澳、 台商投资企业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港、澳、 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 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外资企业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外商投 资企业。 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4754-2011)填写。 联系人:填写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纳税人本人姓名;联系方式:填写常用联系电话及通讯 地址。 (2)耕地占用信息栏: 项目(批次)名称:按照政府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项目或批次名称填写。 批准占地部门、批准占地文号:属于批准占地的,填写有权审批农用地转用的政府名称 及批准农用地转用文件的文号。 占地用途:经批准占地的,按照政府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明确的土地储备、交通基础 设施建设(其中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等适用 2 元/平方 米税额占地项目必须在栏目中详细列明) 、工业建设、商业建设、住宅建设、农村居民建房、 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和其他等项目分类填写;未经批准占地的,按照实 际占地情况,区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建设、商业建设、住宅建设、农村居民建房、军 事设施、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和其他等项目分类填写。 批准日期:属于经批准占地的,填写政府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的批准日期。 占地日期:属于未经批准占地的,填写实际占地的日期。 占地位置:占用耕地所属的县、镇(乡) 、村名称。 占地方式:按照按批次转用、单独选址转用、批准临时占地、未批先占填写。 批准占地面积:指政府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批准的农用地转用面积。 实际占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 经济开发区: 占地位于经济特区、 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且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

耕地占用税减免税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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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减免税申请表耕地占用税减免税申请表纳税人识别号申请人名称基本情况生产经营地址通讯地址联系人员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登记注册类型开业时间生产经营期限生产经营范围占用耕地情况何时占用耕地占用何处耕地占地主要用途原宅基地面积平方米新宅基占用耕地面积平方米批准占用耕地面积实际占用耕地面积适用税额应缴税款平方米平方米元/平方米元缴、欠税情况已缴税款欠缴税款欠税原因元元申请减免税情况理由依据减征耕地占用税免征耕地占用税减税占地面积减征税款免税占地面积免征税款平方米元平方米元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办人时间根据所申请的减免税项目,提供的相关资料目录(1)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2)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4)耕地占用税减免税管理补充规定中规定提供的各项资料(5)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资料(6)(7)共份受理人(审核人)收到日期年月日减免税文书之二耕地占用税减免报送的材料项目报送单位报送材料区局地州局县局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30亩以上(含30亩)2亩以上(含2亩)2亩以下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建设的审批文件,2.提供实施办法中所列举情形的占用耕地的相关资料2.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30亩以上(含30亩)2亩以上(含2亩)2亩以下1.提供实施办法中所列举的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设施的相关证明资料 2.占用耕地面积的相关资料3村民或者村级合作组织集资修建的村级道路30亩以上(含30亩)2亩以上(含2亩)2亩以下1.修建道路的相关审批文件2.修建道路的预决算书3.占用耕地面积相关资料 4.水库移民、灾民按规定标准占用耕地重新建设自用住宅的30亩以上(含30亩)2亩以上(含2亩)2亩以下1.水库移民、灾民身份证明资料2.建房规定标准文件 3.占用耕地面积的相关资料 5.军事设施占用耕地,及实施细则中所列的设施项目30亩以上(含30亩)2亩以上(含2亩)2亩以下1、提供按部队建制、批准权限履行程序后的批准证明材料2、提供实施办法中所列设施占用耕地面积的相关资料耕地占用税减免报送的材料项目报送单位报送材料区局地州局县局6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30亩以上(含30亩)2亩以上(含2亩)2亩以下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设立学校、幼儿园的批准文书2.用于学生、幼儿教育、保育场所占耕地面积的资料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养老院的批准文书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设立医院的批准文书 5.医院内专门用于提供医护服务的场所及配套设施所占耕地面积资料7.农牧区居民以及兵团团场职工,经批准按规定标准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30亩以上(含30亩)2亩以上(含2亩)2亩以下1.农牧区居民以及兵团团场职工身份证明2.批准按规定标准自建住宅文书3.占用耕地面积资料8.农牧区居民以及兵团团场职工,经批准搬迁,原宅基地恢复耕种30亩以上(含30亩)2亩以上(含2亩)2亩以下1.农牧区居民以及兵团团场职工身份证明2.批准搬迁文件3.原宅基地占用耕地面积资料4.新建住宅占用耕地面积资料9.农牧区和兵团团场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安置定居牧民以及符合自治区规定生活困难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30亩以上(含30亩)2亩以上(含2亩)2亩以下1.自治区所规定的生活困难标准2.农牧区和兵团团场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安置定居农牧民县以上民政部门认证的身份证明3.有关部门批准新建自用住宅证明4.新建住宅占用耕地面积资料减免税文书之三耕地占用税减免备案报送的材料项目备案单位报送材料区局地州局县局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30亩以上(含30亩)2亩以上(含2亩)2亩以下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建设的审批文件2、提供实施办法中所列举情形的占用耕地的相关证明资料2.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30亩以上(含30亩)2亩以上(含2亩)2亩以下1、提供实施办法中所列举的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设施的相关证明资料2、占用耕地面积的相关资料3村民或者村级合作组织集资修建的村级道路30亩以上(含30亩)2亩以上(含2亩)2亩以下1、修建道路的相关审批文件2、修建道路的预决算书3、占用耕地面积资料4.水库移民、灾民按规定标准占用耕地重新建设自用住宅的30亩以上(含30亩)2亩以上(含2亩)2亩以下1、水库移民、灾民身份相关资料2、规定标准文件 3.占用耕地面积的相关资料5.军事设施占用耕地,及实施细则中所列的设施项目30亩以上(含30亩)2亩以上(含2亩)2亩以下1、提供按部队建制、批准权限履行程序后的批准证明材料2、提供实施办法中所列设施占用耕地面积的相关资料耕地占用税减免备案报送的材料项目备案单位报送材料区局地州局县局6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30亩以上(含30亩)2亩以上(含2亩)2亩以下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设立学校、幼儿园的批准文书2.用于学生、幼儿教育、保育场所占耕地面积的资料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养老院的批准文书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设立医院的批准文书 5.医院内专门用于提供医护服务的场所及配套设施所占耕地面积资料7.农牧区居民以及兵团团场职工,经批准按规定标准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30亩以上(含30亩)2亩以上(含2亩)2亩以下1、批准按规定标准自建住宅文书2、占用耕地面积资料8.农牧区居民以及兵团团场职工,经批准搬迁,原宅基地恢复耕种30亩以上(含30亩)2亩以上(含2亩)2亩以下 1.批准搬迁文件2原宅基地占用耕地面积资料 3.新建住宅占用耕地面积资料9.农牧区和兵团团场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安置定居牧民以及符合自治区规定生活困难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30亩以上(含30亩)2亩以上(含2亩)2亩以下1、自治区所规定的生活困难标准2、农牧区和兵团团场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安置定居农牧民县以上民政部门认证的身份证明3、有关部门批准新建自用住宅证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文件新地税发〔2006〕28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减免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已正式实施,区局根据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全区地税工作实际,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减免管理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耕地占用税申报 完整版

耕地占用税申报 完整版

耕地占用税申报一、适用范围涉及的内容:耕地占用税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应在获准占用应税土地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后,于规定时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减免(仅包括减免税以报代备项目)申报;未经批准占用应税土地的纳税人,应在实际占地之日起的规定时限内申报缴纳、减免申报耕地占用税。

适用对象:占用应税土地的纳税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依申请即办。

三、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1号)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号)第二十六条。

四、受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五、决定机构主管税务机关。

六、数量限制无。

七、申请条件耕地占用税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应在获准占用应税土地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未经批准占用应税土地的纳税人,应在实际占地之日起30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八、禁止性要求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免征耕地占用税优惠注:1.请各位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事项时,按照《办税指南》中所涉及的相关表单的规定携带或事先加盖单位公章或相关印章。

2.报送资料如为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3.我市目前正积极推进实名办税工作,敬请各位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注意携带相应身份证件用于查验。

十、申请接收申请方式:上门申请。

办公地址、联系电话详见门户网站“办税网点”模块。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上门办理: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提交资料,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即时办结,携带资料不齐全的进行补正。

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税务机关不予受理并当场告知原因。

十二、办理方式上门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十五、办理结果完成耕地占用税申报的办理。

十六、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纳税人可通过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和12366查询。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
9
10
11=6×9或10
12
13=11÷12
14
15=13-14
合计
如纳税人填报,由纳税人填写以下各栏
如委托代理人填报,由委托代理人填写以下各栏
备注
会计主管
(签章)
纳税人
(公章)
代理人名称
代理人
(公章)
代理人地址
经办人姓名
电话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收到申报表日期
接受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纳税人识别号: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纳税人名称
税款所属时期
房产座落地点
座坐落地点
上期占地面积
本本期增减பைடு நூலகம்
本期实际占地面积
法定免税面积
应税面积
土地等级
适用税额
全年应纳税额
缴纳次数
本 期




应纳税额
已纳税额
应补(退)税额
1
2
3
4=2+3
5
6=4-5
7
8

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

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

附件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一、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及其实施办法制定。

二、本申报表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应当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填报本表,向耕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纳税人识别号或有关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四、纳税人名称:填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载明的纳税人名称。

五、土地占用信息:1.占地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经批准按批次转用”、“经批准单独选址转用”、“经批准临时占地”、“未批先占”四项之一,限选一项。

当选择“经批准按批次转用”、“经批准单独选址转用”、“经批准临时占地”三项时,项目(批次)名称、批准占地文号、批准占地部门、经批准占地面积、书面通知日期(或经批准改变原占地用途日期)、批准时间为必填项;选择“未批先占”时,实际占地日期(或未经批准改变原占地用途日期)为必填项。

占地方式选择“损毁耕地”,依发生情况选填,可多选:挖损、采矿塌陷、压占、污染。

2.项目(批次)名称:按照政府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项目或批次名称填写。

3.批准占地文号:批准占地的农用地转用文件的文号。

4.批准占地部门:批准占地的审批农用地转用的政府部门名称。

5.经批准占地面积:政府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批准的农用地转用面积。

6.书面通知日期(或经批准改变原占地用途日期):书面通知日期是指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经批准改变原占地用途日期是指纳税人收到经批准改变原占地用途的批准文件的当日。

7.批准时间:填写政府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的批准日期。

8.实际占地日期(或未经批准改变原占地用途日期):实际占地日期是按照《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的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日;未经批准改变原占地用途日期是指未经批准改变原占地用途的,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的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的日期。

《耕、契纳税申报表》课件

《耕、契纳税申报表》课件

不合规操作
加强税务法规和政策的培训,提高合 规意识。
逻辑关系混乱
优化申报表的格式和结构,使其更加 清晰易懂。
04 耕、契纳税申报表的电子 化操作
电子化申报的优点与流程
优点
电子化申报具有高效、便捷、环保等 优点,可以快速完成申报,减少纸质 材料的使用,降低申报成本。
流程
电子化申报的流程一般包括填写申报 表、上传资料、提交审核等步骤,具 体流程根据不同地区和部门的要求可 能会有所不同。
解析
通过以上两个示例可以看出,耕、契 纳税申报表的填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 逐项填写,并注意数据的准确性和一 致性。在实际操作中,农户需要认真 阅读相关政策要求和填写说明,确保 准确无误地完成表格的填写。同时, 对于不熟悉的填报内容可以咨询相关 部门或专业人员以确保填报质量。
03 耕、契纳税申报表的审核 要点
作用
确保税务部门及时、准确地掌握 纳税人的土地和房产信息,保障 国家税收的征收和监管。
申报表的填写要求
01
02
03
准确填写
纳税人需按照实际情况准 确填写申报表,包括土地 和房产的坐落位置、面积 、用途等信息。
完整提交
申报表需提交完整的资料 ,包括土地使用证、房产 证、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 文件。
及时申报
在填写完成后,核对所有数据 的一致性,确保没有矛盾或不
一致的地方。
填写示例与解析
示例一
某农户承包了100亩土地,需要填写 耕、契纳税申报表。首先,在表格中 填写承包土地的面积、地点、承包期 限等基本信息。然后,根据合同规定 填写应缴纳的税额和缴纳方式。最后 ,核对所有信息无误后提交。
示例二
某农户通过土地流转获得了50亩土地 的使用权,需要填写耕、契纳税申报 表。首先,在表格中填写流转土地的 面积、地点、流转期限等基本信息。 然后,根据流转合同规定填写应缴纳 的税额和缴纳方式。最后,核对所有 信息无误后提交。

江苏省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Word)

江苏省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Word)

江苏省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基本式样)填表日期:单位:元、平方米江苏省耕地占用税申报表填表说明一、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设计制定。

二、本表适用于在江苏省占用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三、本表填写说明如下:1、纳税人全称:填列纳税人法定名称,如纳税人为自然人的,填写身份证或护照上的姓名。

2、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是单位的,填写税务登记号;没有税务登记号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是个人的,填写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号。

3、经济类型:填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人等;企业应按照《税务登记证》上的登记注册类型填列。

4、纳税人地址:填列纳税人机构所在地的详细地址,个人填写常住详细地址。

5、占地位置:填列纳税人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取得的占用土地文件上注明的土地位置,“非法占地”的纳税人填列实际占用土地的具体地点。

6、批准占地文号:填列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文件号。

未经批准占用的注明“非法占地”。

7、占地用途:填列纳税人占用土地实际建设项目的具体用途。

8、批准占地面积:填列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征用、占用的土地面积。

9、实际占地面积:填列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包括批准占地面积、非法占地面积。

10、批准占地日期:填列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占地人征用、占用土地的文件日期。

11、实际占地日期:填列未经批准实际占用土地的日期。

12、占地类型:按照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填列。

13、计税面积:填列征收机关核定的耕地占用税计税面积。

(注:文件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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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利用税纳税申报表

城镇土地利用税纳税申报表

城镇土地利用税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表说明:1.本表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报缴纳城镇土地利用税的单位和个人。

2.本表为城镇土地利用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治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利用税暂行条例》制定。

本表包括两个附表。

附表一为《城镇土地利用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附表二为《城镇土地利用税税源明细表》。

第一次申报或变更申报时纳税人提交《城镇土地利用税税源明细表》后,本表由系统自动生成,无需纳税人手工填写,仅需签字确认。

申报土地数量大于10个(不含10)的纳税人,建议采纳网络申报方式,并可选用本表的汇总版进行申报。

后续申报,纳税人税源明细无变更的,税务机关提供免填单效劳,依照纳税人识别号,系统自动打印本表,纳税人签字确认即可完成申报。

3.纳税人识别号(必填):纳税人为非自然人的,应当依照办理税务记录时税务机关给予的编码填写。

纳税人为自然人的,应当依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号码填写。

4.纳税人名称(必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集体的,应依照国家人事、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或工商部门注册记录的全称填写;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应当依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姓名填写。

5.纳税人分类(必选):分为单位和个人,个人含个体工商户。

6.记录注册类型*:单位,依照税务记录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中记录的注册类型填写;纳税人是企业的,依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划分企业记录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

内资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分合作企业联营企业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其他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分私营企业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股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分其他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合伙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分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伙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分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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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基本式样)
填表日期:单位:元、平方米
江苏省耕地占用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设计制定。

二、本表适用于在江苏省占用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三、本表填写说明如下:
1、纳税人全称:填列纳税人法定名称,如纳税人为自然人的,填写身份证或护照上的姓名。

2、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是单位的,填写税务登记号;没有税务登记号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是个人的,填写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号。

3、经济类型:填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人等;企业应按照《税务登记证》上的登记注册类型填列。

4、纳税人地址:填列纳税人机构所在地的详细地址,个人填写常住详细地址。

5、占地位置:填列纳税人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取得的占用土地文件上注明的土地位置,“非法占地”的纳税人填列实际占用土地的具体地点。

6、批准占地文号:填列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文件号。

未经批准占用的注明“非法占地”。

7、占地用途:填列纳税人占用土地实际建设项目的具体用途。

8、批准占地面积:填列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征用、占用的土地面积。

9、实际占地面积:填列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包括批准占地面积、非法占地面积。

10、批准占地日期:填列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占地人征用、占用土地的文件日期。

11、实际占地日期:填列未经批准实际占用土地的日期。

12、占地类型:按照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填列。

13、计税面积:填列征收机关核定的耕地占用税计税面积。

(注:文件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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