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品买卖合同(VE钢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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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 ________ 买受人:

________

工业品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TGVE-13-030

签订地点:蚌埠市

签订时间:2013年5月_20_日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第二条质量标准:焊管执行 GB/T3092-93标准、20#的无缝钢管执行:GB/T8163标准、

20G 的无缝钢管执行:GB5310标准、热镀锌材料执行: GBT13912-2002标准、同时满足买受 人实际使用要求。

第三条 交货期:合同生效之日起10天内,出卖人须将全部货物运抵买受人指定地点: 蚌埠市济开发区丰原大道东 200米。

第四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钢材在买受人指定处过磅,按实际过磅重量结算,钢 材厚度偏差符合国家标准。

第五条交(提)货方式、地点:出卖人负责将标的物运至买受人指定地点。

第六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出卖人负责将标的物汽车运输至买受人指 定地点:蚌埠市固镇经济开发区丰原大道东 200米,运输费用(含各种保险费用)由出卖人 承担,买受人负责卸货。

第七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一) 检验标准:按合同第 一、二 条约定的质量标准。

(二) 检验方法:买受人与出卖人双方现场共同检验,如果有异议可送双方认可的国家 权威部门检验,若产品检测不合格,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若产品检测合格,检测费用由 买受人承担。

(三) 检验地点及期限:由买受人负责将产品送到具有检验资格的机构检测。 (四) 产品质量异议期:产品质量异议期等同产品使用期。

第八条 结算方式、时间:合同生效后,出卖人见买受人合同总额 100%货款汇票传真件 发货,货到买受人指定地点由双方讲行初验合格 (双方根据实际过磅重量将货款补齐或退回), 出卖人随货提供全额17%曾值税发票后交付汇票;付款方式:银行汇票。

第九条违约责任: 出卖人承诺严格按合同约定的期限、质量、数量、承诺履行合同义务,不因任何理由而 解除,若出卖人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下列责任:

1. 不执行生效合同,不按合同约定履行的,承担合同总额

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

给买受人造成超出违约金部分的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2. 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的,每推迟一天承担合同总额_J—%的违约金,或承担因此给买受人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并在买受人重新指定的交货期内交付标的物;

3. 交付标的物的数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担未交付部分货款总额20%的违约金,

或承担因此给买受人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并在买受人重新指定的交货期内补齐;

4. 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技术性能指标和买受人的使用要求,承担

合同总额_2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买受人造成超出违约金部分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当事人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因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买受人所仁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一条本合同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有效,涂改无效;合同壹式

陆份,双方各执叁份。

第十二条其它约定事项:

1.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出卖人提供的标的物必须是第三方不得提出任何权利和请求的货物,否则承担因此所

造成的损失。

3. 随货提供产品合格证、材质报告等相关质量证明书。

4. 公司地址:南京市中央门外河路道1号。

联系人:

合同附件

联系人:

出卖人:南京象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买受人: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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