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沿革与现状分析
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的变迁与改善
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变迁与完善我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国有企业和国有经济是公有制的重要物质基础。
回顾总结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变迁,有助于进一步改善国家与国有企业的分配关系,正确发挥国有企业和国有经济的作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一、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沿革(一)统收统支(1949—1978)。
建国后的经济恢复时期,国有企业实现利润全额上缴。
“一五”时期,国家实行企业奖励基金和超计划利润分成制度,企业自主财力扩大,但受“左”的思想干扰,企业未能有效使用这笔资金,这一时期国有工业企业留利占实现利润的10.2%。
为弥补“大跃进”造成的巨大损失,国家在三年调整时期取消了利润留成办法,恢复企业奖励基金制度,期间国有工业企业留利占实现利润的3.8%。
“文革”期间,国家取消企业奖励基金制度,企业实现利润基本全额上缴,国有工业企业留利仅占实现利润的0.17%。
总之,1978年以前,统收统支的分配体制严重影响了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制约了经济的发展。
(二)放权让利(1978—1992)。
1978年11月,国务院批转了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试行企业基金的规定》,对独立经济核算的国营企业、基本建设单位和地质勘探单位试行企业基金制。
企业基金制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企业生产积极性,但企业基金的提取没有同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贡献大小挂钩,对企业激励也不够。
1979年7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利润留成的规定》。
1980年1月,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财政部《关于国营工业企业利润留成试行办法》,规定利润增长的40%留企业,60%交国家。
利润留成制度把企业的经济利益同企业的经营成果紧密结合起来,调动了企业增产增收的积极性,缺点是利润留成比例不合理,争基数现象普遍。
1983年4月,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规定有盈利的国营大中型企业根据实现的利润按55%的税率交纳所得税。
企业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一部分上缴国家,一部分按照国家核定的留利水平留给企业。
有关国企利润分配的几点思考
有关国企利润分配的几点思考摘要:近几年来,关于国有企业利润如何分配的探讨越来越多。
文章对我国国企利润分配制度的历史沿革进行梳理,并指出现行利润分配制度的问题,以提出对国企利润制度改革的建议。
关键词:国企利润;分配;改革国有企业,特别是垄断企业,它们总能以不容消费者置喙的方式,挟持国家的价格政策,攫取着市场“超额利润”。
与此同时,每年都有数以千亿计的国企利润游离于预算之外,既不用上缴国库,也没有兑现转化成国民福利,这些问题都不得不引起我们对现行国企利润分配制度的反思。
一、国企利润分配制度的历史沿革建国初期,国有企业大体实行“统收统支”的分配制度,即企业实现的利润全部上交财政,企业所需资金全部由国家拨给。
这种方式,有利于国家统一安排财政收支,但控制过严,带来了严重的激励问题。
1980年1月22日,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财政部《关于国营工业企业利润留成试行办法》,规定国企利润增长部分四六开,40%留企业,60%交国家。
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但企业留成的比例“弹性”较大,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无法确定,影响了国家财政的稳定性。
1993年12月,国务院颁发《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调整了国家和企业的分配政策和形式,规定作为实行新税制的过渡措施。
这次改革对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问题进行了明确清晰的硬性划分:应该上缴国家的部分采取税的形式,并按照统一的税率征收,剩余的部分全部归企业所有。
2007年12月11日财政部给国资委印发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重启国有利润上缴。
规定国有独资企业上交年度净利润的比例区别于不同的行业分别为以下三类来执行:一是10%;二是5%;三是暂缓三年上交或免交。
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应付国有投资者股利股息按照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
二、现行国有利润分配制度的问题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利润分配格局逐步发生变化。
但国家财政并没有从现有的利润分配制度中享受到国有投资收益,而企业利润留成水平并没有因此提高,反而降低。
国有企业利润分配问题浅析
国有企业利润分配问题浅析摘要: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本文在研究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背景和意义的基础上,针对国有企业利润分配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解决方案。
其中包括增加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力度、完善国有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推动企业内部以及行业间的市场化调节机制等。
这些方法的实施可以提高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同时增强企业自身的竞争力。
关键词: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内部治理;市场化机制正文:一、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背景和意义随着中国改革开放进程的加速,国有企业逐渐成为了中国经济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同时,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也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过程。
这其中,利润分配问题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
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涉及到公司的经济效益、员工的福利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因此理解和解决这个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二、存在的问题虽然国有企业具有一定的优势,如技术实力、资金实力等,但是在利润分配上也有一些问题。
其中,最主要的包括以下几点:1.利润分配不公: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存在着不公平性。
由于国有企业的组织结构较为复杂,企业利润分配的决策通常由高层管理人员或者一些股东代表来决定,而这些人的利益往往会优先考虑。
2.内部流程不规范:另外,在国有企业内部,利润分配相关的流程并不完善,存在缺乏透明度和规范性的问题。
这些问题导致了企业内部的信息对外不透明,也给决策者带来了不小的挑战和风险。
3.缺乏竞争力:还有一个问题是,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机制也会影响到企业的竞争力。
由于内部利益问题的存在,国有企业往往比较难发挥自身的效益,也很难与市场上的其他企业形成竞争优势。
三、解决方案为解决上述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增加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力度:针对国有企业利润分配不公这个问题,政府可以加强监督和管理,推动将企业的利益分配公平化,避免权力和利益的腐败现象。
2.完善国有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在国有企业内部,可以加强管理和监督,完善流程和规范。
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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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国有企业利润分配问题研究摘要:国企的特殊性质决定着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它的地位是特殊的,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成为社会持久以来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
文章将对国有企业分配的现状和产生的问题以及问题原因进行分析,最后将尝试提出一些对解决问题的相关建议和解决对策。
关键词: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措施管理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国企对国家而言越来越重要,它不仅为国家利益的实现做出保障,而且在快速发展的社会经济中也起到了重要的调控作用,俨然扮演了经济调控中的执行者的角色。
同时,国企利润的分配问题也成了社会关注的热点。
1.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现状1.1 国有企业的扣税后留存利润增加从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国有企业在国家的重点扶植下飞速发展并逐步成长为社会经济的支撑力量。
2012年,国家再次加大了对国有企业的特殊照顾,国家不仅把原来国企上交的利润比例又做了新的下调,而且颁布了相关文件规定央企每年按比例上缴利润总额。
但是人们渐渐发现,国企上交的利润与其获得的巨大收益明显是不成正比的,这使得广大群众不满的意见日渐高涨,对国企利润分配的关注也越来越关注。
1.2 国有企业在国家的重点扶植下飞速发展国企虽然获利颇丰但是真正上交国家的利润却不多,导致企业自身可供分配的留存的收益过多,国企的相关股东年利分红数额巨大。
同时国企行业竞争对手少,员工缺少忧患意识。
值得关注的是,近几年来人们对高管高薪这样的词汇越来越熟悉,这也恰恰证明了国企对人们的吸引力。
1.3 国企员工待遇优厚大多数国有企业兼具垄断性质,这使得国有企业在行业内的竞争压力相对较小。
在这样得天独厚的优势下,国有企业的员工往往承受着较小的工作压力拿到很高的薪酬,除此之外他们工作时间也是标准的朝九晚五,同时享受标准的节假日休息。
所以进入国企工作俨然成为时下的一种成功的标志,受到众人的追捧。
国有企业利润分配问题浅析
国有企业利润分配问题浅析【摘要】国有企业利润分配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本文从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入手,对其现状进行了深入分析,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探讨了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
随后提出了改革建议,包括优化国有企业内部制度和完善市场化机制等方面。
通过对国有企业利润分配问题的研究,不仅突出了其重要性,还指出了解决方向和未来展望。
这篇文章的出发点是为了探讨如何在国有企业利润分配中实现公平、高效和可持续发展,为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基本情况、现状分析、问题、原因探讨、改革建议、重要性、解决方向、未来展望1. 引言1.1 国有企业利润分配问题浅析国有企业是国家掌握控制的企业,其利润分配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方式多种多样,但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问题和难题。
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是多样的,有的企业采取按劳分配,有的采取按股份比例等方式。
这种多样化的利润分配方式为国有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灵活性和空间。
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现状分析表明,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企业和员工的需求,但在实践中也存在着不合理性和不公平性。
这种现状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和分析,以便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式。
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利润分配不公平、激励机制不完善、监管不到位等方面。
这些问题导致了企业管理的困难和员工积极性的下降,需要我们认真对待和解决。
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在实践中需要我们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制度,以确保国有企业的长远发展和员工的切实利益。
中关于的内容至此结束。
2. 正文2.1 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权责明确。
国有企业是国家所有的企业,其利润分配涉及国家和企业两个主体。
国有企业的利润属于国家所有,但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也有一定的自主权,可以根据经营状况和政策规定进行一定的自主分配。
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有一定的政策指导。
我国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法律制度研究
我国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法律制度研究一、本文概述国有企业作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利润分配法律制度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本文首先对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明确了研究的对象和范围。
接着,本文概述了我国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分析了不同历史时期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的特点及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同时,本文还对当前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法律制度的现状进行了梳理,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如分配机制不够灵活、激励约束机制不完善等。
在此基础上,本文进一步探讨了完善我国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法律制度的对策和建议,旨在促进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其市场竞争力,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
通过深入研究,本文旨在为国有企业改革提供法律支持,为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国内外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法律制度现状分析在国内,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法律制度在改革开放以来经历了多次改革和调整。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逐渐实现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规范化、法制化。
目前,国内国有企业利润分配主要依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进行。
这些法律对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原则、分配方式、分配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了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同时,国内还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监管机制,对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进行监管,防止了利润分配中的违规行为。
国内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法律制度仍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一些国有企业存在利润分配不规范、不透明的情况,甚至存在利润操纵、利润转移等违规行为。
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损害了国有企业的形象,也影响了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法律制度的执行效果。
相对于国内,国外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法律制度的发展较为成熟。
许多国家在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方面建立了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了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原则、分配方式、分配程序等。
例如,一些国家通过立法规定了国有企业利润的归属和使用,确保了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模式研究
利润分配的理论基础
利润的本质
利润是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通过销售产品或 提供服务所得收入,减去其总成本后的余额。
利润分配的原则
利润分配应当遵循公平、效率、稳定和可持续发 展的原则。
利润分配的顺序
在利润分配中,应先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 依次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和股利。
03
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现状分 析
研究展望
• 进一步优化国有企业治理结构 • 加强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职能发挥,强化对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监督。 • 推动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升企业治理水平。 • 提高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 加强企业财务报表的审计和公开,让公众了解企业利润分配情况。 • 建立健全企业利润分配的公正性评估机制,防止利益输送等不正当行为。 • 调整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比例和方式 •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国家政策导向,适当调整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比例。 • 探索和创新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方式,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并促进企业发展。
《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模 式研究》
xx年xx月xx日
contents
目录
• 研究背景和意义 • 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理论基础 • 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现状分析 • 优化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对策建议 • 结论与展望
01
研究背景和意义
研究背景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掌 握着国家的经济命脉,研究其利润分 配模式对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 效益以及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
02
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理论基 础
国有企业概述
1 2 3
国有企业的定义
国有企业是指由国家拥有或控制的,以实现国 家经济战略目标为目的的企业。
国有企业的特点
国家与国有企业之间利润分配制度的演变
国家与国有企业之间利润分配制度的演变国家与国有企业之间利润分配模式的设置与政治权力、财产权力两种权力的行使方式及与之相适应的政治、经济体制密切联系,相互制约。
因此,国家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利润分配较之一般企业复杂,分配模式的设置也较困难。
建国以来,国家与国有企业之间利润分配制度大体经历了以下形式。
㈠统收统支制度建国初期,国有企业大体实行“统收统支”的分配制度,即企业利润全部上交财政,企业所需资金由国家拨给。
就当时来说,这种全额上交的利润分配制度有利于国家统一安排财政收支,集中使用资金,保证重点建设。
其弊端是国家对企业收支控制得过死,不利于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
㈡企业奖励基金制度我国先后两次实行过企业奖励基金制度。
第一次是1952年至1957年,第二次是1962年至1977年。
企业奖励基金制度的基本内容是:当企业完成产值、利润、和上缴利润等经济指标后,可以从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企业奖励基金,用于职工福利和奖励。
㈢企业基金制度从1978年开始,实行了国有企业基金制度。
该制度规定:国有工业企业在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产量、品种、质量、利润和供货合同等计划指标后,可以按工资总额的5%提取企业基金。
企业基金主要用于举办职工集体福利设施,举办农副业,弥补职工福利基金之不足,以及发给职工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金等开支。
(四)利润留成制度早在1958年,管理上下放权限,对国有企业实行利润留成制度,其主要内容是:企业实现利润,除上交国家预算的部分外,按一定比例留给企业一部分。
根据大部分用于生产、适当照顾职工福利的原则,企业留用的利润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足和用于经批准的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小部分用于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和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
1979年开始,为了扩大企业自主权,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国有企业又实行了多种利润留成办法。
如全额利润留成、基数利润留成加增长利润留成、利润上缴包干等。
企业留用的利润按国家规定的比例建立生产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
国有企业利润分配问题浅析
国有企业利润分配问题浅析中国的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和利润分配问题一直受到广泛关注。
本文将浅析国有企业利润分配问题的现状、存在问题和未来发展趋势。
一、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现状国有企业在过去几十年里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成为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柱,利润水平也逐步提高。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9年全国规模以上国有企业实现营业收入62.02万亿元,同比增长5.8%;利润总额3.93万亿元,同比增长3.1%。
其中,钢铁、煤炭等传统产业利润相对较低,而电力、电信等新兴产业利润相对较高。
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主要分为三个方面:纳税、留利和分红。
其中,国有企业纳税是其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纳税贡献了国家的财政收入,支持国家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
留利是国有企业为了满足未来的发展需要而留下的收益。
分红则是国有企业向股东分配的利润,包括国家和股份制投资机构。
二、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存在问题1.分红方式不理想目前,国有企业分配的利润大多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这种方式虽然比较方便,但面临的问题也比较明显。
一方面,现金分红方式容易被误解为国有企业和官僚资本之间的权力交换,缺乏公正独立的标准。
另一方面,现金分红也会导致企业资源的流失和浪费,降低了企业增长的潜力。
2.国有企业效益评估不足国有企业的效益评估是确定利润分配的重要基础,因此其准确性至关重要。
但目前国有企业效益评估存在着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由于国有企业的特殊性,其盈利难以完全反应其经济贡献,容易误导利润分配。
“必须把握发展这一主线,只有持续提升企业盈利能力,才能实现更高的贡献和分配水平。
”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曾表示。
另一方面,目前许多国有企业的绩效评估并不科学,缺乏全面、客观、真实的数据依据,导致利润分配的不合理性。
3.国有企业分配效率不足国有企业分配效率不高,是其利润分配面临的另一个问题。
对于某些国有企业来说,管理层在利润分配方面缺乏清晰的目标和政策,缺乏有效的管理措施,造成了资源利用不当和效率低下。
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历史沿革浅析
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历史沿革浅析摘要:近年来,社会上对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出现了多种不同的认识和争议,部分专家学者认为国有企业资本收益上交比例过低,甚至提出了国有企业实现的利润应当全部上交国家财政的观点,这也成为近几年两会期间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热点之一。
为了积极引导广大民众客观地认识国家与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关系,笔者从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历史沿革的角度,分析了国有企业利润和所得税上交政策的变化,探索了利润分配与企业效益的内在规律,提出基本看法。
关键词: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历史沿革一、国家与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历史沿革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向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发展,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政策也在不断发生变革,先后历经统收统支、利改税、含税承包、税利分流、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等阶段。
国有企业发展所需资金由国家全额拨付逐渐过渡到基本靠企业自身解决。
(一)统收统支制度(1977年以前)改革开放以前,我国一直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完全被纳入财政分配的范畴,国家先后建立了企业奖励基金制度、利润留成制度、职工福利基金制度。
在此期间,国有企业实现的利润大部分上交国家财政,仅少部分留在企业,企业留利主要用于集体福利、发放奖金、新产品试制费、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等方面,企业发展所需资金基本由国家统一拨付。
(二)企业基金和利润留成制度(1978-1982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企改革成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
为了扩大企业自主权,调动企业和职工的主动性与积极性,鼓励企业加强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积累资金,国家在1978-1982年先后出台了多个政策文件,对独立核算的国有企业全面实行企业基金和利润留成制度。
与改革开放前相比,国有企业实现利润上交国家财政的比例有所降低,留存的比例逐年提高,企业留利主要用于建立生产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等。
在此期间,国家开始推行“拨改贷”政策,企业发展所需资金的来源主要由以前的国家拨款调整为国家拨款和银行贷款两部分。
国有企业利润分配问题浅析
159783企业研究论文国有企业利润分配问题浅析国际惯例中,国有企业仅指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投资或参与控制的企业;而在我国,国有企业还包括由地方政府投资参与控制的企业。
国有企业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控制着国民经济的命脉,特别是一些垄断行业。
近年来,国企的迅速发展,获取的超额暴利及国企员工极为优厚的福利待遇为人们津津乐道。
20xx年门月在京召开的中共十八大三中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决定》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国有资本收益的使用去向等方面做出了新的规定和要求,社会公众的视野再次聚焦在国有企业利润分配问题上。
一、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历史沿革我国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大致经历了两个时期:计划经济时期和改革开放时期。
在统收统支的计划经济时期,国有企业利润全额上缴国家。
改革开放后,我国曾先后采用“利润留成制”、“利改稅”、“企业承包经营”、“利稅分流”、“试行国有资本经营收益预算”等方式。
实行“税利分流”制度后,由于国家对国有企业实行了暂停上缴稅后利润的政策,绝大部分国有企业实际未向国家上缴稅后利润,大量的国有企业利润被保留在企业中,引发了社会各方关于公众不能分享国有资本投资回报的质疑。
2007年12月财政部\国资委颁布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按所处行业的不同及“适度、从低”原则,将中央国有企业收益的上交比例确定为10%、5%及第三类暂缓三年以上或免交。
20xx年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完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该《通知》以中央国有企业的税后利润为基准,将上缴比例划分为四档,即15%、10%. 5%及第四类免交国有资本收益。
从总体上来看,该《通知》较《暂行办法》最明显的不同便是将红利上缴的比例大致上升了5个百分点。
二、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问题近年来,新出台的各种政策法规虽然进一步扩大了中央国有企业资本收益上缴范围,提高了中央国有企业资本收益上缴比例,但是学术界、社会公众仍对国有企业利润的分配存在诸多质疑,比如国有企业利润上缴比例过低,国有资本上缴收益使用不当未能体现国有企业的公共性、国有企业员工福利薪酬待遇过高等问题。
国企利润分配论文 企业分配制度论文
国企利润分配论文企业分配制度论文关于国企利润分配的几点思考摘要:近几年来,关于国有企业利润如何分配的探讨越来越多。
文章对我国国企利润分配制度的历史沿革进行梳理,并指出现行利润分配制度的问题,以提出对国企利润制度改革的建议。
关键词:国企利润;分配;改革国有企业,特别是垄断企业,它们总能以不容消费者置喙的方式,挟持国家的价格政策,攫取着市场“超额利润”。
与此同时,每年都有数以千亿计的国企利润游离于预算之外,既不用上缴国库,也没有兑现转化成国民福利,这些问题都不得不引起我们对现行国企利润分配制度的反思。
一、国企利润分配制度的历史沿革建国初期,国有企业大体实行“统收统支”的分配制度,即企业实现的利润全部上交财政,企业所需资金全部由国家拨给。
这种方式,有利于国家统一安排财政收支,但控制过严,带来了严重的激励问题。
1980年1月22日,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财政部《关于国营工业企业利润留成试行办法》,规定国企利润增长部分四六开,40%留企业,60%交国家。
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但企业留成的比例“弹性”较大,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无法确定,影响了国家财政的稳定性。
1993年12月,国务院颁发《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调整了国家和企业的分配政策和形式,规定作为实行新税制的过渡措施。
这次改革对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问题进行了明确清晰的硬性划分:应该上缴国家的部分采取税的形式,并按照统一的税率征收,剩余的部分全部归企业所有。
2007年12月11日财政部给国资委印发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重启国有利润上缴。
规定国有独资企业上交年度净利润的比例区别于不同的行业分别为以下三类来执行:一是10%;二是5%;三是暂缓三年上交或免交。
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应付国有投资者股利股息按照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
二、现行国有利润分配制度的问题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利润分配格局逐步发生变化。
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模式研究
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模式研究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中国的国有企业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合理地制定利润分配模式,是国有企业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本文将从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模式的定义、发展现状以及优化方向等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模式的定义国有企业利润分配通常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所得到的净利润,通过内部分配和外部分配的方式,分配给各个利益相关方。
其中,内部分配是指企业内部,自主决定了员工、管理层和股东等各类利益相关方所能获得的利润份额;外部分配则是建立在内部分配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将企业利润的一部分用于社会公益事业、资本金积累、税费缴纳等用途。
二、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模式的发展现状在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模式也经历了多次改革和调整。
早期的时候,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模式以“计划收益、计划投资”为主要特征,以政府为主导,企业经营决策权有限,利润分配权被大幅度缩减。
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国有企业开始逐渐走向自主经营,企业管理体制也不断改革,利润分配模式逐渐趋于规范化和市场化。
2006年,我国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了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分配制度和利益分配机制。
目前,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模式主要以内部按劳分配、社会公益事业投入、股权激励、薪酬激励等多种方式相结合。
其中,内部按劳分配是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模式的基础,社会公益事业投入是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方式,股权激励和薪酬激励则是对优秀员工、管理层和股东等利益相关方产生切实激励的方式。
三、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模式的优化方向在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下,国有企业需要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模式,优化员工激励机制,加强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督,建立透明的利润分配和公共财政制度。
具体而言,以下是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模式的优化方向:1、大力推行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是提高企业绩效的重要途径之一,可以强化企业经营管理团队的意识和责任感,促进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国有企业利润分配问题的剖析-精选文档
国有企业利润分配问题的剖析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首要支柱,是周全扶植建设小康社会的主要力量,是我们党执政的主要根本。
长期以来,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主干和中坚,已经成为国家利益的守护者、社会主义的实践者、经济调控的执行者、清洁财产的创造者。
据财政部网站透露,2013年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累计实现经营业务总收入480636.4亿元,同比增长4%,累计实现利润总额24765.4亿元,同比增长3.4%。
国有企业取得的巨额利润使得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问题成为当前普遍讨论的热点问题。
一、国有企业的含义国有企业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组成中占有很重要的分量。
国有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起主导作用,其决定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方向,保障国家的经济安全,提高国民经济的素质和质量,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促进社会公平,并为政治优势的发挥提供了物质基础。
二、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现状随着国有企业的飞速发展,国有资本的逐步扩大,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逐渐稳定,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政策正逐步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相适应。
国有企业在国家政策扶植下的良好的经济大环境中得到了快速的发展。
目前国有企业在国家经济中的主导地位中不仅得到进一步的加强和巩固而且还带动了国家整体经济的发展。
(一)国有企业自留利润上升。
从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出开始,为鼓励国有企业发展,逐步实行了“放权让利”的经济体制,大部分国企的税后利润不再上缴。
2012年,国有企业不仅把上缴利润比例下调到了较低的水平,而且国家出于刺激经济发展的目的而又将上缴利润的90%又返回给企业。
国家对国有企业特殊的照顾、扶持,使国有企业的发展资金十分充足。
(二)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日趋成熟。
制度的存在和发展都是为经济的发展而服务的,为了更好地服务于目前国家经济快速发展的现状,经济制度也应该有所改变地加紧跟上经济发展的脚步,要以解决问题的目的及时加以修改来适应经济的发展。
(三)相关利益者受益丰厚。
国有企业收益分配体制与改革
国有企业收益分配体制与改革国有企业是指由国家投资创办或者国家控股的企业,是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在改革开放之初即开始了国有企业的改革,从最初的股份制改革到现在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企业的规模和数量都发生了巨大变化。
其中一个关键问题就是收益分配体制与改革。
一、传统国企收益分配体制在计划经济时代,国有企业的收益分配主要由国家决定和调配。
企业盈利后,国家会从中抽取“税金”等各种费用,然后将剩余部分划归国库。
国有企业没有实行分红制度,所有企业利润都在企业内部使用。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逐渐走向市场化,企业开始面临更多的竞争和市场风险。
这时,企业需要通过合理的收益分配来激励员工积极性和创新精神,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生产效率。
二、国企收益分配的现状目前,国有企业的收益分配仍然存在较大问题。
大多数国有企业没有完全实行分红制度,企业利润仍然在企业内部使用。
同时,由于国有企业的性质和特殊地位,政府仍然对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活动进行干预和调控。
三、国企收益分配改革的必要性国有企业是国家重要的经济支柱和社会责任主体,其发展和改革一直是中国经济改革的核心。
当前,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国有企业的收益分配体制亟需改革。
首先,完善国有企业的分红制度,将企业利润合理分配给股东和员工,提高股东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新精神,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生产效率。
其次,减少政府对国有企业的干预和调控,提高企业的自主经营和决策能力,让企业更好地适应市场环境和需求。
最后,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和约束,避免资产流失和利益输送等问题的出现,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实现企业的长期发展。
四、国企收益分配改革的实践近年来,国有企业的收益分配改革取得了一定进展。
2015年,中央企业全部推行了利润分成制度,并实现了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的利润分配联动。
2016年,中央企业利润分成比例进一步提高,实现了与民营企业同等待遇。
同时,一些地方国有企业也开始探索和完善分红制度。
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沿革与现状分析
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沿革与现状分析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沿革与现状分析摘要:国企在计划经济时代,国家统分统销,利润全额上缴,虽效率低下,但基本实现了全民共享。
上个世纪改革开放实行利改税后,国企上缴利润变成了所得税形式征收,那个时期国企所得税远高于其他经济组织。
随着国企要求实行与其他企业一样的所得税收后,国企基本上就把全民股东甩在了一边。
国企与其他企业平等缴纳所得税,却忘记了其经营应该给最大股东——国家,本质是人民回报经营成果。
这可以说是国企改革的一大漏洞。
对于国企利润问题的争论也一直不断,2007年我国开始逐步要求央企上缴部分红利,但关于国有企业利润分配与使用的改革还任重道远。
关键词:国企利润分配全民所有垄断在刚刚结束的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中,如温总理所言,双方取得了“可以说是丰硕的成果”,而这其中中国方面给出的最重要的承诺就是要提高国有企业红利上缴比例,增加上缴利润的中央国企和省级国企的数量,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纳入国家预算体系,继续完善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制度。
这些承诺所涉及的也正是中国经济改革目前的“深水区”和攻坚点。
中国国有企业红利上缴比例过低,说明国有企业、尤其是垄断国企的税后利润没有为全民所共享。
这与国有企业设立的初衷和目的完全相悖。
不仅如此,目前还有相当多行业的国有企业,没有被纳入到红利上缴的范围之内,许多中央企业也并未被纳入至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范围。
显然,现在是到了打破国有企业红利中的大部分,被纳入到低效率的“取之国企、用之国企”这个不公正循环的时候了。
一、我国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历史沿革建国初期,国有企业实行“统収统支”的分配制度,即企业全部利润要一并上缴,企业所需资金也全部由财政统一安排,也就是所谓“吃大锅饭“。
这一有严重激励问题的制度在上世纪80年代改革中被逐步取缔。
改革开放初期,国有企业改革开始扩大企业的自主经营权,并允许企业保留利润。
经营好的企业自然可以获得更多留用利润,但由于企业留成比例弹性过大,导致国家与企业间利润分配的不稳定,企业利润留成不断增加,但政府财政收入却急剧减少。
关于中国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政策分析
关于中国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政策分析作者:陈晖摘要:近几年来,关于国有企业利润如何分配的探讨越来越多。
文章对我国国企改革和利润分配制度的历史沿革进行梳理,随着国企要求实行与其他企业一样的所得税收后,国企基本上就把全民股东甩在了一边。
忘记了其经营本质是人民回报经营成果。
文章指出国企利润分配制度的问题,以提出对国企利润制度改革的建议。
关键词:国企利润;分配2005年10月,世界银行驻中国代表处专家高路易(Louis Kuijs)、高伟彦(William Mako)、张春霖在其合作撰写的研究报告《国有企业分红:分多少?分给谁?》中指出,中国国有企业的利润应当向国家分红。
该报告一出台,就将国有企业重新恢复红利上缴制度的话题推向世人瞩目的焦点。
据不完全估计,2004年全国13.6万户国有企业实现利润总额7368.8亿元,其中160多家中央直管企业实现利润4673.1亿元,占全部国有企业利润的63.4%。
2005年全部国有企业实现利润突破9000亿元,比上年增长25%,中央企业实现净利润6276.5亿元,占国有企业利润总额的七成以上。
2013年实现利润总额16224.2亿元,实现净利润11690.9亿元,分别增长4.6%和3.7%。
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2014年起,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在现有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2014年预计收取中央企业税后利润1414.9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75.43亿元,增长36.1%。
一、国有企业发展和巨额企业利润的来源国有企业改革历经4个阶段:1、从上世纪80年代初到90年代初,国有企业改革迈出了“放权让利”的第一步,国有企业改革主要以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实行利润提成、承包租赁等方式使得国有企业的活力比计划经济时期有了很大的提高,2、从1992年中共十四大开始,到中共十五大召开。
推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实行政企职责分开。
改革的方向是“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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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沿革与现状分析
摘要:国企在计划经济时代,国家统分统销,利润全额上缴,虽效率低下,但基本实现了全民共享。
上个世纪改革开放实行利改税后,国企上缴利润变成了所得税形式征收,那个时期国企所得税远高于其他经济组织。
随着国企要求实行与其他企业一样的所得税收后,国企基本上就把全民股东甩在了一边。
国企与其他企业平等缴纳所得税,却忘记了其经营应该给最大股东——国家,本质是人民回报经营成果。
这可以说是国企改革的一大漏洞。
对于国企利润问题的争论也一直不断,2007年我国开始逐步要求央企上缴部分红利,但关于国有企业利润分配与使用的改革还任重道远。
关键词:国企利润分配全民所有垄断
在刚刚结束的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中,如温总理所言,双方取得了“可以说是丰硕的成果”,而这其中中国方面给出的最重要的承诺就是要提高国有企业红利上缴比例,增加上缴利润的中央国企和省级国企的数量,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纳入国家预算体系,继续完善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制度。
这些承诺所涉及的也正是中国经济改革目前的“深水区”和攻坚点。
中国国有企业红利上缴比例过低,说明国有企业、尤其是垄断国企的税后利润没有为全民所共享。
这与国有企业设立的初衷和目的完全相悖。
不仅如此,目前还有相当多行业的国有企业,没有被纳入到红利上缴的范围之内,许多中央企业也并未被纳入至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范围。
显然,现在是到了打破国有企业红利中的大部分,被纳入到低效率的“取之国企、用之国企”这个不公正循环的时候了。
一、我国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历史沿革
建国初期,国有企业实行“统収统支”的分配制度,即企业全部利润要一并上缴,企业所需资金也全部由财政统一安排,也就是所谓“吃大锅饭“。
这一有严重激励问题的制度在上世纪80年代改革中被逐步取缔。
改革开放初期,国有企业改革开始扩大企业的自主经营权,并允许企业保留利润。
经营好的企业自然可以获得更多留用利润,但由于企业留成比例弹性过大,导致国家与企业间利润分配的不稳定,企业利润留成不断增加,但政府财政收入却急剧减少。
在90年代初期国有企业财政状况不佳的情况下,国家难以从企业那里得到多少利润,94年全国工业企业全部利润仅占GDP的1.8%,这一比例在2003年为3.3%。
1993年颁发的《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调整了国家和企业的分配政策和形式,这次改革对国企利润分配问题做了明确规定,应上缴的部分以税的形式上缴,并按统一的税率征收,剩余的部分全部归企业多有,即在一定时间内不收取国企的利润。
但这次分税制改革同时提出要“逐步建立国有资产投资收益按股份红,按资分利或税后上缴的分配制度”。
从当时情况而言,暂停收取国企利润只是一个分税制改革的过渡性措施,但这一“过渡”就已近20年。
实际上,目前国有企业的分红即利润分配的问题,正式政府与国企间财务关系改革尚未真正完成的一个后果。
二、国企利润分配的现状与争议
如上一部分所说,我国上世纪末实行分税制改革后暂停收取国企利润,本意也是想促使国企改革进一步加快,市场竞争力逐步增强,取得更好更快的发展。
统计数据表明,得益于长期的优惠措施,我国国企的利润自1998年以来稳步提高。
其中,2006年到2009年中央企业利润总额达到3.26万亿元,而其上缴的比例仅为5%到10%,2008年、2009年分别为547.8亿元、873.6亿元。
而2010年的数据则显示:全国国有企业2010年实现利润19870.6亿元,同比增长37.9%,其中化工、电力、有色、交通等行业利润增长超过1倍。
然而,近2万亿的利润,上缴国家红利只有440亿元。
上述数据足以说明国有企业,特别是垄断部门的央企在旅行“还利于民”这一本质职能上做的还远远不够,与广大人民的期望和要求还相去甚远。
与我国国企相对比,国有企业的全民分红,即将国有企业分红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使国企红利惠及全民几乎已是“国际惯例”。
法国、德国、英国等国的国企利润均通过财政预算体系上缴国库;而在美国,不少州干脆直接对公有资产实行分红,比如阿拉斯加州政府利用该州的石油资源收入,从1982年起坚持给每个公民分红。
世界银行也认为,国有企业的红利和私有化收入应上缴财政部,纳入正规的预算程序,并用于公共支出。
各国在国企的分红政策上虽然也有较大差别,但总体上而言,都倾向于更多的“还利于民”,特别是把由于垄断而产生的高额利润用于发展基础教育等公共支出上。
而我国在这方面的制度还是很不健全的,特别是在那些自然垄断的国企的利润使用的监管和约束上还没有建立起有效的机制。
使人们感觉这些垄断收益始终没有惠及全民,而是为少数人少数部门所独占。
“根据2010年前的有关规定,部分央企须上缴利润5%—10%的‘红利’。
上缴收益占国有企业利润比重过低,与其良好的盈利状况和占有巨大公共资源的背景不适应。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说。
“按国际惯例,上市公司股东分红比例为税后可分配利润30%到40%之间,国有资本向国家上缴盈利普遍高于这个水平,英国盈利较好的企业上缴盈利相当于其税后利润的70%至80%。
”2007年恢复“红利”征缴以来,我国央企中上缴比例最高的资源性行业及垄断行业,也仅仅上缴税后利润的10%。
目前,金融类国有企业并没有纳入收益上缴的范围。
“我国金融企业的竞争力已大幅提升,继续实施免缴政策不仅导致国有资本上缴规模偏小,而且在市场主体间形成了不平等竞争。
此外,随着我国新闻出版机构大量转制,将会形成一部分以文化传媒为主业的国有企业,也应将其纳入上缴范畴。
”贾康说。
除了上缴比例过低,国企红利“体内循环”的现实也颇受争议。
以国有资本红利为主要来源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体系,主要定位于调整国有资本在不同行业与企业之间的配置状况,并不注重公共福利。
数据显示,2008、200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553亿元,主要用在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重组补助等方面。
而2007、2008两年,国企红利调入公共财政预算,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的支出只有10亿元。
与此相对应的是,人们还看到:国企员工享有的高额工资、奖金和福利,不断加剧收入分配差距;国企财大气粗的产能扩张、资本扩张,不断挤压民间资本的发展空间。
正是有感于这种国有资本收益逐步变为部分人的专享利益,因而民间对于改革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制度,提高垄断企业的上缴红利的比例一直呼声很高。
自2007年开始我国也开始重新收取国企的利润,但其5%到15%的比例依然与众多专家学者的建议相去甚远。
亚洲开发银行也在《2010亚洲发展展望更新》一文中建议,中国应通过再分配将国有企业利润更多地用于社会开支。
据亚行统计,目前中国教育、卫生、社保等公共方面的开支仅相当于GDP的6%,而发达国家的这一比重高达28%。
综上所述,我国国有企业在利润分配上,在惠及全民上做的还远远不够。
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其利润过多的用于自身的发展和福利,使全民的收益过多沦为部门利益;另一方面,其所上缴的利润的使用上也存在缺陷,没有更多的用于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事上。
诚然,国企特别是央企的红利征收比例大幅度提高将受到多方面要素制约。
一是国企履行部分国家职能和一些特殊的社会职能,过高、过快上调比例会影响其正常发挥职能。
二是短期内大幅提高征收比例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与发展。
但无论如何国企收益最终惠及全民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从本质上也会更好的促进国企自身的发展。
三、浅谈国企利润分配制度的未来发展
如上文中所提到的,将国有企业的利润收归公共财政,再进行统一的安排使用已经可以说是“国际惯例”,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国有企业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才能真正的实现国用企业“还利于民”,“惠及百姓”的目标。
在我国目前阶段,由于国有企业整出去大发展与扩张的阶段,财务水平和构成还相对不稳定,难以像许多发达国家一样将国企利润全部或大部分都收缴,但将国企利润逐步收归公共财政这一改革方向是必须坚持和继续推进的。
对于我国国企利润分配制度改革具体方针,各路学者也是纷纷建言献策。
例如,建立完整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国企的约束激励制度,完善国有企业信息披露制度等。
总而言之,围绕我国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改革问题的讨论与争议还将继续,改革也必将不畏艰难继续前进。
我们也对国有企业更多“还利于民”“造福于民”拭目以待。
参考文献:凤凰网《国企上缴红利太吝啬》余丰慧
光明网《提高国有企业红利上缴是改革之正选》
中国经济周刊《国企利润分配的历史沿革》任可
人民日报《人民日报系列报道:国企红利,近2万亿元何处去》
南方都市报《国企上缴利润比重应大幅提高》
人民网《致公党提案:改革国有企业利润分配体制》
经济论坛《国有垄断企业利润分配研究》褚有为
企业改革与管理《国企利润分红的制度构建》焦岩韩丽
决策论坛《国企利润和改制收入应纳入国家预算》王石生财政部财科所《拿出更多的国企利润用于社会开支》徐一帆国家统计局副局长企业研究《我国国企利润分配制度现状、成因及其完善》翟可冷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