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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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实
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2]13号,以下简称《意见》)、《中共XX 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XX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X委办发〔2016〕49号、《中共XX市委办公厅、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XX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X委办发〔2016〕1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全面提升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科学化水平,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学习领会《意见》、《实施意见》精神,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提案是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各党派、个人民团体意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以下统称“提案者”),向政协全体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审查立案后交承办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多年来,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和政协组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共同努力做好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有效发挥了提案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实践证明,做好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对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展人民民主、加强民主监督,更好地发挥我国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的优势,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对于凝聚个方面智慧和力量,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强大合力;对于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团结各界的重要桥梁纽带作用,切实做好和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对于提升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加强和改进党委和政府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我区正处在建设“五个XX”的关键期。新形势新任务为政协提案工作提出了新要求。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和人民政协事业的蓬勃发展,广大政协委员和各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政协各工作委员会的参政议政意识不断增强,提案数量稳中升、质量稳步提高、作用日益突出,提案工作的社会
影响越来越大。各级党政机关把提案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完善提案办理制度,创新提案办理方式,提案办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也要看到,同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我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主要表现为:有的承办单位对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有的承办单位仍然存在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没有把工作着力点放在增强提案办理的实效上;有的承办单位对列入计划逐步采纳落实的提案,没有跟踪办理;有的承办单位仍然存在办理工作组织不得力,制度不健全,办理不到位的现象,等等。各级党政机关要按照《意见》、《实施意见》的要求,从党和国家事业长远发展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政协提案和加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深刻认识到政协提案是履行人民政协职能的重要方式,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载体,是发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协助中共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提案者提出提案,是政协章程赋予的一项重要政治权利和义务,是其履行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一种重要形式。各级党政机关要自觉尊重和维护提案者运用提案履行职能的政治权利和义务。深刻认识到做好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是党政机关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是党政机关自觉接受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实行民主决策的重要途径,是党政机关了解民意、吸收民智、排解民难的重要方式。要把做好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推动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全面提升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科学化水平
加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增强办理实效为目标,以规范办理程序、完善办理机制为保障,逐步构建职责分明、重点突出、督办有力、落实到位的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格局,使政协提案在推动XX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把学习贯彻《意见》、《实施意见》与推动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全面提升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科学化水平,使政协提案在推动“五个XX”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1.完善提案审查交办制度。区政协提案办要认真做好提案的审查立案工作,区委
办、区政府办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政协提案的审查立案,对不符合立案标准的提案不予立案。要按照提案内容涉及的职能范围,准确确定承办单位并及时交办,确保所有提案交办对口、分办合理。
2.规范提案办理内部运行机制。承办单位收到提案后,要研究制定办理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时限要求和质量标准,并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认真落实。承办单位要健全完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责任科(室)具体办、办公部门做协调的提案办理内部运行责任制,确保每年提案办理工作责任落实到领导、到科(室)、到专人。要注重总结工作经验,不断规范提案办理工作。承办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日常办理工作范畴的提案,要尽快提出落实意见;对属于局部重大问题或者需要承办单位创造性开展工作加以解决的问题,由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出面研究解决;对属于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或者涉及多个承办单位职能交叉及多年未能解决的问题,由提案主办单位牵头提出办理意见后,报区委或者区政府分管领导出面解决。
3.强化提案办理协商机制。进一步规范办理程序,创新协商形式,建立健全区委办、政府办、承办单位、提案者、政协提案办多方沟通协商机制。承办单位要强化提案办理过程中与提案者的沟通协商,将其作为提案办理工作的必要环节,采取电话联系、座谈协商、登门走访等多种方式,认真听取提案者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积极参与政协组织的协商会、通报会等提案办理协商活动。由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办理的提案,主办单位要主动协商,会同办理单位要积极配合。
4.抓好重点提案办理工作。重点提案是指事关全区工作大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建议措施切实可行的提案。经区政协主席会议确定的重点提案,报请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阅批,由区政府领导和区政协主席、副主席督办或者包案。承办单位要在认真办好每件提案的基础上,突出抓好重点提案办理工作。主要领导要把重点提案办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亲自部署和负责办理工作,选派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人员承办,通过实地考察、座谈协商、专题调研等方式,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确保提案按时限、高质量完成。承办单位确实难以协调和解决落实的重点提案,要及时向区委办或者区政府办提交书面报告,提出明确具体的办理意见,报请区委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