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讲义(湖北勤才律师事务所徐其江)(PPT37页).pptx
合同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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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培训讲义合同法讲义本讲义分五大部分:1、合同基本概念2、合同的效力3、合同的履行4、违约责任5、签订合同应当注意事项一、合同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一)概念:合同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利用合同进行财产流转或交易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适用范围: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应该为各类由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简单的说,合同法应适用于各类民事合同。
但是,根据《合同法》第2条的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合同立法的指导思想以及调整合同主体间合同关系所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准则,其贯通于合同法律规范之中。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合同法的基本依据和出发点。
(一)平等原则、公平原则1、平等原则是指民法赋予民事主体平等的民事权利能力,并要求所有民事主体共同受法律的约束。
2、公平原则要求民事主体本着公正的观念从事活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在民事活动中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自愿原则(意思自治原则)1、概念:是指合同当事人取得权利义务或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基于其意志的自由,不受国家权力和其他当事人的非法干预。
我国《合同法》第4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2、意思自治原则的表现: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在缔结合同、选择相对人、决定合同内容以及在变更和解除合同、选择合同补救方式等方面的自由。
(三)诚实信用原则1、概念: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
2、诚信原则具体体现为:(1)合同订立阶段应依循诚信原则;(2)合同订立后至履行前应依循诚信原则;(3)合同的履行应依循诚信原则;(4)合同终止以后应遵循保密和忠实的义务。
(四)合法原则《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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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的地点
01
(一)确定合同成立地点的基本依据
02
03
(三)以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时合同的成立地点
04
(四)以行为成立合同时合同的成立地点
合同成立,是通过要约、承诺的程序实现的。承诺生效,则合同成立。因此,“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第492条第1款)。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492条第2款)。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483条)。承诺生效是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也是判断合同成立时间的标准。
《民法典》第490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要约
第一节 要约与承诺
要约的效力
要约生效的时间
对话方式要约的生效时间非对话方式要约的生效时间
要约对双方当事人的效力
对要约人的效力对受要约人的效力
第一节 要约与承诺
要约的撤回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阻止要约发生效力的意思表示。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撤回,有两种情况:其一,撤回通知先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此时不会给受要约人造成任何损害,自应允许撤回要约,要约不发生效力。其二,撤回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此时受要约人也不会因信赖要约而行事,不会产生损害,撤回通知也足以消灭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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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竟合
第三章 合同解释
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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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具体的合同关系
买卖合同
借用合同
赠与合同
借贷合同
财产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承揽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运输合同
技术合同
保管合同
仓储合同
委托合同
居间合同
行纪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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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
一、为什么开设合同法课程
* 二、合同法的调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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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第二部分:合同管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合同的保全、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 (终止)、合同的变更及解除、合同的解 除。
第三部分:合同纠纷解决(合同利益的救济)
合同纠纷解决机制、合同诉讼、合同 解释、合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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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
讲授大纲
一、为什么开设合同法课程
* 二、合同法的调整对象
8、民法通则(156条)
9、民通意见(200条)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 题的规定(24条)
司法解释有“规定”、“解释”、“批复”、“决定”四种形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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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简明合同法教程》,黄少彬、张旭, 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行管专业)
《合同法教程》,苏号朋,人大出版社, 2008年版。(法学辅修专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47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8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2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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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法》概述 • 《合同法》的主要内容 • 《合同法》的实践应用 • 《合同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 《合同法》的未来发展
01
《合同法》概述
《合同法》的定义和特点
定义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因合 同行为而产生的民事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
特点
合同法具有平等自愿、诚实信用 、合法公平、等价有偿等基本原 则,旨在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合同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其调整对象包括经济合同关系。
《合同法》与《经济法》在调整经济 合同关系方面存在一定的交叉和重叠。
《经济法》对经济合同的成立、履行、 变更和终止等问题进行了规定,而 《合同法》则在这些基础上对一般合 同问题进行了规定。
两部法律相互补充,共同维护市场经 济秩序和交易安全。
针对实践中出现的违约行为,强化违约责任的追 究,提高违约成本,以保障合同的履行。
《合同法》与其他法律的协调发展
与《民法典》的协调
01
作为民事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法》应与《民法典》
其他部分相互协调,共同构建完善的民事法律体系。
与《知识产权法》的协调
02
在涉及知识产权的合同中,应加强《合同法》与《知识产权法》
行、变更和终止等问题进行了具体规定。
《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关系
合同是确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因此《合同法》与《劳动 法》存在密切联系。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等程序和条件,这些内容在 《合同法》中也有所涉及。
两部法律在各自领域内对合同关系进行调整,共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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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限制行为能力人
纯获利益(通则解释6A)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
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
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37
因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1、代理的分类
有权代理 表见代理 狭义的无权代理
代理权 有 无 无
法律效果 及于本人 及于本人 不及于本人
2、无权代理的效果 自被代理人的角度 自相对人角度 无权代理人的责任,属于缔约上的过失责任
缔约上 的过失 责任
违约责 任
缔约或合同 同有效成 立
具有约定性。 违 约 金 、 期 待 利 益 , 如,约定损 损 害 赔 偿 包 括 可 预 害赔偿的数 金 、 实 际 见利润 额、计算方 履 行 、 修 法、免责事 补 替 换 、 由,违约金 定金责任 数额或比例
▪ 假借(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目的)订立合同, 恶意(损害对方或他人利益)进行磋商 ;
▪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 虚假情况。包括:
(1)财产状况或履约能力的告知义务; (2)瑕疵告知义务,不得故意隐瞒产品瑕疵 (3)性能和使用方法的告知义务 ▪ 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43A先合
~,利用他人的为难紧迫等需要,强迫 订立合同条款。如,抢救落井者时,提 出巨额的报酬要求。
与显失公平竞合
49
撤销权的消灭事由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 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除斥期间 性质)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 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 权。
47
显失公平
显失公平: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因情况紧迫或缺 乏经验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
〖1〗客观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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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诺(接盘)
• 概念(21条) 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 构成要件 1、承诺必须由受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存续期间内作出
“内容一致”与“实质性变更”
“内容一致”并不要求绝对一致,只要不是 “实质性变更”。
第30条: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 变更的,为新要约。
•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 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 1、直接目的不同 2、内容不同 寄送的价目表 拍卖公告 招标公告 招股说明书 商业广告(如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悬赏广告:
• 采购员→丢皮包→报纸广告→ 2万元酬谢→有 人还包→要求支付酬谢→失主不同意,愿给 2 千元→拾包人不同意,提起诉讼→一审驳回起 诉(民法通则规定:拾得物有义务返回,如不 返还,构成不当得利;道德上讲,拾金不昧是 我国传统美德)→上诉→二审改判→支持上诉 人请求,失包人向拾包人支付2万元→已构成要 约;诚实信用原则。(最高院将此案选在案例 选登中)
第三讲 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 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必要条款) • 合同的形式(口头,书面,默示) • 默示要求法律明文规定或当事人有约定才
成意思表示(试用期满,遗嘱继承人或无 权代理与受遗赠人的沉默)
• 违反合同的形式:原则上不成立,除非一 方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的
静态协议
(接触洽商) (权利义务固定)
合同成立
当事人意思的结果
合同订立 法律认可当事人 合同生效
的意思的结果
2、合同成立的要件
• 缔约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 和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法人、其他组 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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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关于分公司和子公司签订合同的权利问题。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 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但属于“其他组织”的一种,可以签订合同,要确保其有 效的营业执照,与总公司一并进行审查;子公司则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 担民事责任。
防范合同效力待定的风险
➢合同一定要盖公司的合同章或公章,其中公章的效力高于签字,即使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代表的签字系伪造,合同仍然有效。对于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等对外签订合同应 有法人的授权委托书,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变更时应有法人重新签发的新的授 权委托书。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对方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并通过一定渠道 予以核实(如到当地工商局网站核对注册信息),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的,要求对方出 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等。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可撤销或可变更合同类型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撤销权的行使
➢时间:自撤销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 ➢须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 ➢当事人请求变更,人民法院、仲裁庭可予以变更,但不能撤销,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
➢应避免合同修改带来新的法律风险。应严格控制和规范合同修改的程序。
➢及时协商变更、撤销或解除合同。根据合同实际履行情况及市场的波动变化,对确需对 合同条款进行变更调整的要及时变更,变更合同必须双方进行协商,如果发现签订合同 时,己方意思表示不真实,包括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对方欺诈或胁迫或乘人之危,使 己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则可行使撤销权。注意期限是除斥期间为一年。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发生的 常见诱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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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二)后履行抗辩权
履行方式,是指当事人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履行自己在合同
(三)不安抗辩权 3.合同的保全
中的义务。合同履行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根据合同的不同内容
(一)代位权
而有差异。有的合同是以转移一定财产的方式来履行的,如买卖
(二)撤销权
合同是供方把货物转移给需方:有的合同是以提供某种劳务的方
4.无效或被撤销合同的处理
互依存,相互关联与否); D合同的履行
1.合同约定不明的履行规定
2.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二)后履行抗辩权
——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成立的要件不
(三)不安抗辩权 3.合同的保全
(一)代位权
同)
(二)撤销权
E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1.合同的变更
2.合同的转让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A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主要条款
B合同的订立
1.合同的主要条款
合同的主要条款决定合同是否合法,有效无效,能否履
2.订立的程序 3.缔约过失责任
行。我国合同法对合同的主要条款作了规定:
4.格式合同
C合同的效力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1.合同生效
名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登记机关登记的正式称谓;
仲裁机构的方式。 当事人协商解决和第三人调解解决都不具有法律上的强
E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制性,只有诉讼解决和仲裁解决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但由
1.合同的变更
于诉讼与仲裁分属两种不同的解决争议的方法,如果当事人选
2.合同的转让
F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G违约责任
择了仲裁,就不能再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当事人双方在订 立合同时应约定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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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的成立条件 (1)缔约人违反先合同义务 (2)主观有过错 (3)缔约相对人遭受有损失 (4)损失和缔约人的过错之间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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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要类型: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
(3)合同的主体是自然人、 法人、其他组织。
3
2、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①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实践合同的对称。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 件的合同。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 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
②实践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 同。在这种合同中仅有当事人的合意,合同尚不能成立,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 物的行为或其他给付,才能成立合同关系。实践中,大多数合同均为诺成合同,实践 合同仅限于法律规定的少数合同,如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愿,不受其他人的干预 (3)公平原则:合同确立的当事人之间权利的享
有与义务的分担应当公平合理, 对双方都有利。 (4)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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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的概念
合同的订立就是缔约人达成这种协议的过程, 即缔约人相互为意思表示并达成协议的状态。
二、合同成立的作用
1、合同的成立旨在解决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 2、合同的成立是认定合同效力的前提条件 3、合同的成立是区分合同责任和缔约过失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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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诺的迟延 承诺的迟延。承诺的迟延是指承诺在承诺期届
满后到达要约人。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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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成立
要约与承诺
一、要约
(一)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二)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三)要约生效、失效与撤回、撤销
1、要约生效:一经到达即生效。
甲于3月1日向乙发出一份商业要约信函,要以优惠价购买乙的电池。3月5日到达乙处。问:
该要约何时生效?(控制区域范围)答:3月5日生效。
本案中,由于印签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备案,甲公司在更换合同专用章后,却并未由工商行政管理 机关登记收回或销毁,说明该合同专用章对外仍具有法律效力。加之甲公司对该印签未妥善保管,表明甲公司 存在明显过错。而商场并不知内情,当然有理由相信手持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专用章的李某具有代理权,所 订合同当然有效,故甲公司应承担返还定金的责任。
2、网络、渠道能否满足合同的需要
3、技艺和工艺能否满足合同的需要
3、合同对方的声誉如何
4、资金和融资能力如何
4、合同对方的其他情况
5、财产状况和经营规模
6、企业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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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主体法律风险点
典型案例
某企业1993年与一国营糖酒公司发生供销业务,一年 期间累计发生赊销额达1000余万元。1994年企业停止供 货,并指派专人催款,但毫无结果。1995年企业向法院 起诉,法院判决糖酒公司偿还全部欠款并向企业支付利息 损失。法院判决生效后,企业申请执行,但因糖酒公司无 财产可执行,仍是分文未得。1997年企业收到糖酒公司 所在地法院的通知,糖酒公司破产。
24
合同的成立
二、承诺 (一)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二)方式
①原则上以通知的方式做出。 ②依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者,也可以以行为做出。 (三)承诺期间 ①在要约人确定的期间到达要约人。 ②未确定期间的,对话方式下应即时作出 ③未确定期间的,非对话方式下,合理期间内到达。 违反以上规定的,视为承诺迟到(承诺迟到不具有法律约束力,除非要约人表示接受)。 (四)内容:应与要约内容一致。 对要约做出实质性变更的,视为新要约。
合同法基础知识培训课件(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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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领导签字
法 务 盖章
上传合同电子稿到OA系统,并将签好字的合同流转 单连同合同一并交由成总秘书盖合同专用章。
返还合同原件或传真件交由文控归档
门面问题也需要注意!
合同的格式需要注意: 一、xxxxxx 〔一xxxxxx 1、xxxxxx 〔1xxxxxx
宋体 小四 or 五号
•
5、世上最美好的事是:我已经长大,父母还未老;我有能力报答,父母仍然健康.
•
9、照自己的意思去理解自己,不要小看自己,被别人的意见引入歧途.
•
10、没人能让我输,除非我不想赢!
•
11、花开不是为了花落,而是为了开的更加灿烂.
•
12、随随便便浪费的时间,再也不能赢回来.
•
13、不管从什么时候开始,重要的是开始以后不要停止;不管在什么时候结束,重要的是结束以后不要后悔.
•
14、当你决定坚持一件事情,全世界都会为你让路.
1.自然人
2.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 人、社会团体法人
3.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
常见错误〔一~部门经理注意:
对方当事人名称错误:前后不一致 我方公司名称错误 对方公司地址错误 我方公司地址错误
常见错误〔二:
错误 错误 银行账户信息错误 委托代理人职位错误
•
8、不要活在别人眼中,更不要活在别人嘴中.世界不会因为你的抱怨不满而为你改变,你能做到的只有改变你自己!
•
9、欲戴王冠,必承其重.哪有什么好命天赐,不都是一路披荆斩棘才换来的.
•
10、放手如拔牙.牙被拔掉的那一刻,你会觉得解脱.但舌头总会不由自主地往那个空空的牙洞里舔,一天数次.不痛了不代表你能完全无视,留下的那个空缺永远都在,偶尔甚至会异常挂念.适应是需要时间的,但牙总是要拔,因为太痛,所以终归还是要放手,随它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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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简介
现行合同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 年10月1日施行的,它由原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 合同法、技术合同法三部法律合为一部,共分三 编:总则、分则、附则,共428条,其中总则部分 129条。分则:特别规定 15种“有名合同”。15 种有名合同分别为: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 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 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 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比如建筑施工合同、矿山工程施工合同要求 施工单位具有相应资质,否则,相关合同存 在无效的风险,发生事故有承担连带赔偿责 任的风险。
合同法讲座 湖北勤才律师事务所 徐其江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讲座 湖北勤才律师事务所 徐其江
一、现行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二、合同的概念、主体及注意事项 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四、合同的必备条款及注意事项 五、合同的形式及注意事项 六、合同的效力 七、签订合同时其它注意事项
一、现行合同法及司法解释
二是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和宗旨。
所谓设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订立合同旨在形成某种 法律关系(如买卖关系、租赁关系),从而具体享受某种民事权 利、承担某种民事义务,各取所需。
所谓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使原有的 合同关系在内容上发生变化,通常是在继续保持原合同关系效力 的前提下变更部分合同内容。如:双方已订立合同买卖100吨复 合肥料,购买方因没有及时腾空库存,请求延期发货,销售方同 意后,就原合同的交货期限重新达成了新的意见,就是对原合同 内容关于交货期限的变更。
3、注意事项。
一是对于单位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必 须核实单位名称、要求提供营业执照、组 织机构代码证、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 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银行帐号;
二是审查对方企业的资质、实力、商誉、 注册资本,是否有履行偿还能力,在出现 风险时我方的利益是否有保证。要审查对 方货源情况,要坚持看货,防止隔山看牛 或货不对板。
涉及合同法的13部司法解释,
1、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3、 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4、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5、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6、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7、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 8、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9、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10、关于国内水路货物运输纠纷案件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 11、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2、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13、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ຫໍສະໝຸດ 二、合同的概念、主体及注意事项
1、合同的概念 合同通俗地说又称协议、协约、契约,是指
当事人之间订立的确认一定权利和义务关系的约 定。 我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 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 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 的规定。”
四是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一旦达成,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撤销,双方都得 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 就要承担违约责任的法律后果。
2、合同主体
合同主体(当事人)在合同文本上 就是合同题头上和落款处的甲乙双 方。我们常用的购销合同中,甲方 湖北省黄麦岭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某公司就是该购销合同的主体 (当事人)。
人们在社会生活和经济活动中,几乎时时处处与合同打 交道,不管你对合同的知识知道的有多少,也不管你对合同法 的内容知悉有多少,我们都将自觉或不自觉地成为合同的当事 人。我们住的商品房是通过房屋买卖合同所确立的,如果有按 揭,那么与银行之间有一个按揭贷款合同,里面还包括一个担 保合同,使用水、电、气,分别与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煤 气公司存在一个供水、电、气合同,如果小区有物业,还存在 物业合同,早上出门上班打的,与的士公司存在运输合同、中 午在餐馆就餐存在餐饮合同。一个好的合同,能够使合同当事 人双方或某一方受益;一个缺陷的合同,会导致合同当事人无 所适从;一个无效的合同,有可能为我们留下无法挽回的祸根。 为此,签订一个好的合同是十分重要的。一个好的合同我认为 应该是内容清楚明晰、条款完备、形式及内容合法。
1、合同的特征
一是它是平等主体之间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平等主体,是指双方之间没有人身依附关系和隶属关系的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有资格订立合同的有自然人,企业法人, 或者其他类型的法人(群团组织),还有非法人组织,像合伙体、 个体工商户、像法人的分支机构,都能够订立合同。 离婚协议书、收养协议、劳动合同就不是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 他们分别受婚姻法、收养法、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其主 体具有人身依附关系和隶属关系。 法律行为就是合同主体实施的能够引起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产 生、变更或终止的合法民事行为。合同通过一定的方式表达出来, 比如说我们销售复合肥料,你要跟别人谈价格、质量、数量、规 格、、包装、什么时候付款、以什么方式付款等等,这就是表达 的过程,最后双方谈成了,再签一个书面的合同,确定我们双方 之间的合同得以成立,它就是个法律行为。
所谓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旨在消 灭原合同关系。如:双方已订立合同买卖100吨复合肥料,购买 方因某种原因不想购买100吨复合肥料,经协商,双方决定解除 已订立的买卖合同,那么原先关于100吨复合肥料买卖的合同就 不在履行,归于消灭。
三是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或意思 表示一致的协议。是两个以上当事人合意 的结果,你情我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