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工程苗木验收规范76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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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工程苗木验收规范
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乔灌木的成活率应达到95%以上,并对未成活植物适时进行补栽。珍贵树种、孤植树和行道树成活率应达到98%。
2花卉种植地应无杂草、无枯黄、无病虫害,各种花卉生长茂盛,种植成活率应达到95%以上,并对未成活植物及时进行补栽。
3草坪无杂草、无枯黄、无病虫害,覆盖率应达到95%以上。
4绿地整洁,无杂物,表面平整。
5植物材料的整形修剪应符合设计要求。
6绿地附属设施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符合GBJ301的有关规定。
7.竣工验收后,填报竣工验收备案表,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应符合规定。
1.专业术语和定义
1.1苗木类型:按苗木的生物学特性分为常绿乔木、落叶乔木、常绿灌木、落叶
灌木、常绿藤木、落叶藤木、竹类、地被等种类;
1.2乔木:树体高大,具明显主干者为乔木。
1.3灌木:树体矮小,通常无明显主干,多数呈丛生状或分枝较低。
1.4藤蔓类:地上部分不能直立生长,常借助茎蔓、吸盘、吸附根、卷须、勾刺
等攀附在其他支持物上生长。
1.5大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15 米以上的乔木。
1.6中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8 米至15 米的乔木。
1.7小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5 米至8 米的乔木。
1.8胸径(干径):指苗木主干离地表面1.3 米处的直径,常用字母Ø表示。1.9米径:指乔木主干离地1 米处的直径。
1.10地径(基径):指苗木主干离地表面0.3 米处的直径,常用字母D表示。
1.11冠幅:指苗木树冠垂直投影面的直径,常用字母P表示。
1.12苗木高度:指苗木自地面至最高生长点的垂直高度,常用字母H表示。1.13分枝点高:指从地表面到苗木树冠的最下分枝点的垂直高度。
1.14净干高:指苗木从地面至分支点的垂直高度。
2.乔木类苗木验收质量要求
2.1规格要求:苗木胸径、冠幅以及苗木高度、净干高应达到设计要求;若设计无明确标注,其允许偏差范围应符合附表的要求。
附:园林进场乔木规格允许偏差表
2.2苗木外观要求
2.2.1进场苗木为假植苗时应满足生长健壮、枝叶繁茂、冠形完整、色泽正常、根
系发达、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无冻害等基本外形要求。
2.2.2进场苗木为地苗时应保留骨架,避免形成独干,应满足无病虫害、无机械
损伤等外形要求。
2.3土球要求
2.3.1进场苗木应土球完整,无松散、假土球现象;
2.3.2土球直径和土球厚度满足设计要求;
2.3.3无设计要求时,土球规格应满足园林绿化工程定额要求,土球直径为胸径
的8—10倍,苗木为落叶树种时为8倍,苗木为常绿树种时为10倍,土球厚度应为土球直径的4/5 以上。(此条主要针对地苗)
2.3.4裸根苗木掘苗的根系幅度应为其胸径的8 倍至10 倍,尽量保留护心土。
2.3.5土球含水量适中,不应过干活过湿。
2.4栽植苗木必须经过植物检疫。外埠苗木进入项目所在地城市应经法定植物检
疫主管部门检验,签发检疫合格证书后,方可应用。具体检疫要求按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2.5进场苗木为行道树时,苗木分枝点高不小于 2.3 米(特殊情况下可另行掌
握)。
3.灌木类苗木验收质量要求
3.1规格要求
3.1.1冠幅应达到设计要求。
3.1.2高度应达到设计要求。
3.2外观要求
3.2.1树形饱满,生长势良好,叶色正常,无枯枝败叶及明显病虫害。
3.2.2无影响树形的折枝、断枝现象。
3.3土球要求
3.3.1灌木球及大灌木应土球完整,无松散、假土球现象。
3.3.2对于扦插的小灌木,验收时应检查扦插苗的根系是否发育良好,根系发育
不好的苗木可拒收。
3.3.3对于裸根栽植的灌木,如球根、宿根类等,不应损伤根部。
3.3.4土球含水量应适中,不影响装卸和栽种。
3.4栽植苗木必须经过植物检疫。外埠苗木进入项目所在地城市应经法定植物检
疫主管部门检验,签发检疫合格证书后,方可应用。具体检疫要求按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3.5运输要求
3.5.1苗木必须及时运输,在长途运输中应专人养护,保持苗木有适宜的温度和
湿度,防止苗木曝晒、风吹雨淋。
3.5.2苗木在装卸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保持苗木、土球及包装完好无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