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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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7篇篇1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政府代表)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受让单位或个人)鉴于甲方系国有土地合法所有者,有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乙方有意受让该地块土地使用权,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章总则一、合同背景及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以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二、出让地块概况本合同涉及的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地址),土地面积为______平方米,用途为______。
第二章土地使用权出让条款一、出让方式甲方采用协议出让方式,将本合同涉及的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乙方。
二、土地使用权年限土地使用权年限为______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支付方式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为______元人民币。
乙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支付完毕。
四、土地使用权的续期、转让与抵押土地使用权到期前,乙方如需续期,应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或抵押该土地使用权。
第三章土地规划与建设要求一、土地规划要求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土地规划要求进行建设,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
二、建设要求乙方应按照约定的用途进行建设,确保安全生产、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四章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 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 甲方应保证本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土地的使用情况,确保土地利用符合规划要求。
4.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确保乙方顺利建设运营。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 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和规划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如确需变更,应征得甲方同意。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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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甲方:(出让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号码:乙方:(受让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号码:鉴于,甲方依法拥有所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同意将该使用权转让给乙方,现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基本信息1.1 本合同的出让土地基本情况如下:地址:面积:档案号:土地使用权证号:第二条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2.1 甲方声明并保证其作为出让方,具有合法的出让土地使用权。
乙方承诺接受甲方的出让,并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使用土地。
2.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土地使用合同的规定履行使用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应的建设用地。
2.3 甲方和乙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纳税义务和社会保险义务。
2.4 甲方有义务就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2.5 双方约定土地使用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月__日止。
2.6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对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第三条基于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守3.1 双方同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就土地使用等事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2 若土地的使用和开发涉及到环境保护、城市规划等方面的问题,双方应当依法履行相关义务,并保证土地的合法使用。
第四条权力和义务的明确4.1 甲方有权根据所得到的数据和信息,随时了解乙方对土地的使用情况。
4.2 乙方有权依法要求甲方提供有关土地的相关情况和资料。
4.3 乙方有权享有土地的使用和收益权,但不得将土地违法转让、租赁或抵押给第三方。
4.4 甲方有权若乙方违反土地使用合同的规定,解除本合同,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5.1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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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5篇篇1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政府代表)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受让单位或个人)鉴于甲方系国有土地合法所有者,有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乙方有意受让该地块土地使用权,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章总则一、合同背景及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双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权益、责任与义务,规范双方行为,保护双方合法权益。
二、合同依据及原则本合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
第二章出让地块基本情况一、地块位置及四至范围出让地块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地址),四至范围东至_____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地块面积及用途出让地块面积为______平方米,用途为______。
三、地面现状出让地块地面现状为____________________(如:空地、建筑用地等)。
第三章出让条件及要求一、出让方式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协议出让方式。
二、出让期限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土地出让金及支付方式土地出让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元整。
乙方应按照以下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______。
四、土地开发条件及时限要求乙方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土地利用要求和规划指标进行土地开发,并确保在______年内完成开发任务。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土地出让金。
(二)甲方应确保出让地块的权属清晰,无争议。
(三)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篇2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地单位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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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3篇全文共3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出让方:(甲方)____(以下简称甲方)承揽方:(乙方)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了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事宜,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暂行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一条土地位置、面积及用途1.1 出让土地位置:____(填写详细地址)1.2 出让土地面积:____平方米(下文简称“出让土地”)1.3 出让土地用途:____(根据规划设置用途)第二条土地出让条件2.1 乙方在____年内按照规划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并取得相应的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2.2 乙方应保证出让土地用途符合国家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土地用途,不得违反规划要求,不得擅自转让土地。
第三条土地出让价款及支付方式3.1 出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万元。
支付方式:____(一次性/分期支付/其他方式)3.2 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后____日内支付首付款,余款应在____年内分期支付。
3.3 乙方未按期支付土地出让款的,应按照规定支付滞纳金。
第四条土地使用权期限4.1 出让地块的使用年限为____年。
4.2 土地使用权期满后,乙方可向出让方申请续期。
续期费用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第五条土地使用权变更、终止5.1 乙方需获得出让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等。
5.2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解除或变更。
第六条其他约定6.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本合同如有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盖章):____ 日期:____乙方(盖章):____ 日期:____以上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具体合同内容以双方签署的正式合同为准。
希望双方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共同维护合同的有效性和稳定性。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GF-2008-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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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08-260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合同编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局;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
受让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有关行政法规及土地供应政策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资源、埋藏物不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受让人对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在出让期限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置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依法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价款的缴纳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编号为,宗地总面积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其中出让宗地面积为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宗地坐落于。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为;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图见附件1。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竖向界限以为上界限,以为下界限,高差为米。
出让宗地竖向界限见附件2。
出让宗地空间范围是以上述界址点所构成的垂直面和上、下界限高程平面封闭形成的空间范围。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
第六条出让人同意在年月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项规定的土地条件:(一)场地平整达到;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二)现状土地条件。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年,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承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202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
![202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https://img.taocdn.com/s3/m/2cf039554531b90d6c85ec3a87c24028905f857e.png)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一、合同背景本合同由出让人(简称甲方)和受让人(简称乙方)自愿订立,双方均同意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条款进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
二、合同内容1. 土地基本信息(1)土地位置:_______________。
(2)土地面积: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3)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_______年。
2. 用途限制乙方获得的土地使用权仅限于_______________,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3. 使用权期限乙方获得的土地使用权期限为_______________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4. 土地出让条件(1)乙方应当按照政府有关法规和规定,支付土地出让金及其他费用。
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详见附件《土地出让金及其他费用清单》。
(2)乙方应当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按时缴纳土地使用年限到期续期费用。
5. 土地权属保证甲方保证提供的土地使用权没有任何瑕疵,并且在合同生效之前已经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具备转让条件。
6. 违约责任(1)若甲方未按照约定提供土地使用权或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存在瑕疵,甲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2)若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土地出让金及其他费用或未按时缴纳土地使用年限到期续期费用,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7. 纠纷解决对于因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8. 合同生效和其他事项(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需要进行补充协商。
9.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甲乙双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生效。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三、附件《土地出让金及其他费用清单》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合同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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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GF-2008-2601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_____市(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局;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有关行政法规及土地供应政策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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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权利,并决定将该使用权出让给乙方合法使用,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出让的土地1. 甲方出让的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2. 该土地是否存在任何纠纷、纠纷种类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如下:(1)纠纷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土地处置的相关手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在土地使用期限内拥有该土地的使用权,并有权对该土地进行开发、建设、经营管理。
2. 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划等规定,有义务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
3.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支付及其他义务。
4. 乙方承担使用土地的所有费用。
5. 乙方在土地使用期满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将土地交还给甲方。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保证所出让的土地权利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甲方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办理、地籍测绘及其他必要的交接手续。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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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本合同双方当事人:(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合同编号:_________出让人:___________ 局;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 。
受让人: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有关行政法规及土地供应政策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资源、埋藏物不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受让人对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在出让期限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置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依法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价款的缴纳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编号为,__宗__地总面积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其中出让宗地面积为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宗地坐落于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出__让__宗_地_ 的平面界址图见附件1 。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竖向界限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__上___界限,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__下__界_限,高差为 ____________________ 米__。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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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4篇全文共4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购方):________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公开透明、合法合规的原则,就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土地出让基本概况1.1 土地出让项目名称:1.2 土地出让项目位置:1.3 出让土地面积:1.4 出让土地用途:1.5 土地用途性质:商业/住宅/工业/其他1.6 出让价格: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第二条土地出让方式和期限2.1 出让方式:______________2.2 出让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第三条土地出让款支付方式及期限3.1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约定支付期限,将土地出让款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2 乙方收到土地出让款后,应当在___天内向甲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四条土地权益转让4.1 乙方应当在土地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天内,向甲方提交土地权益转让的文件。
4.2 土地权益转让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获得政府部门批准。
第五条土地使用方式及限制条件5.1 乙方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5.2 乙方应当遵守土地使用权期限,不得超期使用或转让使用权。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若任何一方违反了本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2 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承担法律责任等。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7.1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仲裁/法院)解决。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模板)(示范文本)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模板)(示范文本)](https://img.taocdn.com/s3/m/7393f2e4294ac850ad02de80d4d8d15abe2300cb.png)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合同双方甲方:(出让方名称) 乙方:(承受方名称)甲、乙双方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事宜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土地出让方式1.1出让方式:甲方以公开招标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乙方以最终竞得人身份获得土地使用权。
1.2出让土地描述:(对出让土地位置、面积、用途等进行详细描述)第二条使用期限2.1使用期限:土地使用期限为(使用年限)年,自(起始日期)起至(截止日期)止。
使用年限计算方法:土地使用年限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第三条出让金支付3.1 出让金总额为:(出让金总额),具体支付方式如下:•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付款期限)内,足额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支付比例)作为首付款。
•乙方应在(约定的分期款项付款时间)前,支付剩余的出让金作为分期款。
第四条规划、设计与建设要求4.1规划要求:乙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划和土地用途规定,确保在土地使用期限内按照相关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4.2设计要求: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土地开发设计,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国家规定和甲方要求。
建设要求:乙方应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合理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五条土地使用权转让与抵押5.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土地使用权。
5.2在土地使用期限内,乙方如有资金需求,可以将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但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第六条违约责任6.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出让金的,每延期一天应支付逾期付款金额的(逾期利率)作为违约金。
6.2乙方未按规定时间开展土地开发建设的,每延期一天应支付逾期开发建设金额的(逾期利率)作为违约金。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能解决,应将纠纷提交到(仲裁机构名称)进行仲裁。
第八条合同生效与终止8.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GF3篇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GF3篇](https://img.taocdn.com/s3/m/62d5dc2da517866fb84ae45c3b3567ec112ddc00.png)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GF3篇篇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GF)甲方:(出让方名称)乙方:(受让方名称)丙方:(担保方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权出让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双方自愿,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取得甲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三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出让土地基本情况(一)出让土地基本情况:出让地块位于(具体位置),土地用途为(具体用途),土地性质为(具体性质),土地面积为(具体面积),土地出让价款为(具体金额),土地使用年限为(具体年限),土地权属证号为(具体证号)。
(二)出让条件:出让的土地必须按照规划用途进行开发建设,且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建设,并满足相关要求。
(三)有关附属设施及权益:出让土地所附属的设施及权益包括(具体设施及权益),乙方应保证对其进行合理利用,并负责维护和管理。
第二条出让土地权益变动(一)土地权益变动日期为出让合同签署之日。
(二)土地权益变动范围及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将由甲方转让给乙方,乙方将成为土地的合法使用人。
甲方保证土地权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益。
(三)土地权益变动的约束力: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乙方必须确保土地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三条出让土地使用期限和费用(一)土地使用期限为(具体年限),期满后可续期或按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二)土地使用费用包括出让金、土地出让手续费、土地使用年费等,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支付。
第四条出让土地开发建设(一)乙方应按照土地规划用途进行开发建设,确保质量、进度和规范。
(二)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要求进行工程施工,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验。
(三)乙方应保证出售的土地项目符合国家规定的环保标准,确保对环境的保护。
第五条出让土地权利保障(一)甲方应保证出让土地权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存在未披露或虚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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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08-260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合同编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局;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
受让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有关行政法规及土地供应政策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资源、埋藏物不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受让人对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在出让期限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置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依法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价款的缴纳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编号为,宗地总面积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其中出让宗地面积为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宗地坐落于。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为;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图见附件1。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竖向界限以为上界限,以为下界限,高差为米。
出让宗地竖向界限见附件2。
出让宗地空间范围是以上述界址点所构成的垂直面和上、下界限高程平面封闭形成的空间范围。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
第六条出让人同意在年月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项规定的土地条件:(一)场地平整达到;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二)现状土地条件。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年,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承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第九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定金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
第十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期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第一期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
第期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
第期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
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同意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第十一条受让人应在按本合同约定付清本宗地全部出让价款后,持本合同和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第十二条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开发投资强度按本条第项规定执行:(一)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金额人民币大写万元(小写万元),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和出让价款等。
(二)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非工业项目建设,受让人承诺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开发投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大写万元(小写万元)。
第十三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符合市(县)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见附件3)。
其中:主体建筑物性质;附属建筑物性质;建筑总面积平方米;建筑容积率不高于不低于;建筑限高;建筑密度不高于不低于;绿地率不高于不低于;其他土地利用要求。
第十四条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配套按本条第项规定执行:(一)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根据规划部门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本合同受让宗地范围内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占地面积不超过受让宗地面的%,即不超过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平方米。
受让人同意不在受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二)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住宅项目建设,根据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确定的规划建设条件,本合同受让宗地范围内住宅建设总套数不少于套。
其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套数不少于套,住宅建设套型要求为。
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占宗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
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政府保障性住房,受让人同意建成后按本项下第种方式履行:1.移交给政府;2.由政府回购;3.按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4.;5.。
第十五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同步修建下列工程配套项目,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一);(二);(三)。
第十六条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年月日之前开工,在年月日之前竣工。
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与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但由此影响受让宗地使用功能的,政府或公用事业营建主体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第十八条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容积率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
在出让期限内,需要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双方同意按照本条第项规定办理:(一)由出让人有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二)依法办理改变土地用途批准手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受让人按照批准改变时新土地用途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与原土地用途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的差额补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本合同项下宗地在使用期限内,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规划调整权,原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建、翻建、重建,或者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二十条对受让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出让人不得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评估市场价格及经评估认定的直接损失给予土地使用者补偿。
第四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第二十一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首次转让的,应当符合本条第项规定的条件:(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已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二十二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及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
第二十三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全部或部分转让后,本合同和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四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抵押的,转让、抵押双方应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五章期限届满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办理出让、租赁等有偿用地手续,重新签订出让、租赁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租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六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
出让人和土地使用者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按本条第项约定履行:(一)由出让人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残余价值,给予土地使用者相应补偿;(二)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二十七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没有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
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
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土地使用者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恢复场地平整。
第六章不可抗力第二十八条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可以免除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当事人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第二十九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7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以信函、电报、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向另一方提交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报告及证明。
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三十条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第三十一条受让人因自身原因终止该项目投资建设,向出让人提出终止履行本合同并请求退还土地的,出让人报经原批准土地出让方案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分别按以下约定,退还除本合同约定的定金以外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计利息),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可不予补偿,出让人还可要求受让人清除已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恢复场地平整;但出让人愿意继续利用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给予受让人一定补偿:(一)受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建设日期届满一年前不少于60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在扣除定金后退还受让人已支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二)受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建设日期超过一年但未满二年,并在届满二年前不少于60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应在扣除本合同约定的定金,并按照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后,将剩余的已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退还受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