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制度范本精选
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制度
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兽用生物制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护动物的健康和生命,规范兽用生物制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兽用生物制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工作。
三、兽用生物制品的分类根据用途和生产工艺,兽用生物制品分为疫苗、抗生素、生物制剂等多种类型,具体分类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四、兽用生物制品的生产管理1. 生产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资质和生产技术,严格按照《动物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生产。
2. 兽用生物制品的生产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3. 生产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对原材料、中间品和成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和监测。
4. 生产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生产记录和档案,对生产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进行记录和备份。
五、兽用生物制品的流通管理1. 兽用生物制品的流通必须持有合法的《兽用生物制品流通许可证》,严格按照许可范围进行经营活动。
2. 流通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对进货产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和监测。
3. 流通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库存管理制度,对产品的存储、保管和配送过程进行严格管理。
4. 流通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销售记录和档案,对销售产品的来源和去向进行记录和备份。
六、兽用生物制品的使用管理1. 兽用生物制品的使用必须遵循兽医处方,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和兽医指导进行使用。
2. 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兽药管理制度,对兽用生物制品进行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
3. 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用药记录和档案,对使用过程中的剂量、频次和效果进行记录和备份。
4. 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合理的兽医指导制度,确保兽医的合理使用和指导。
七、兽用生物制品的监督管理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兽用生物制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2. 地方兽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兽用生物制品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定期组织检查和评估。
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制度.doc
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制度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制度第一条人员着装管理和个人卫生管理制度一、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坚持个人卫生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帽)做到个人卫生整洁。
二、工作人员工作时间要保持服装干净整洁。
三、库房管理人员进出冷库要注意穿防护服装做好个人防护。
四、每年对直接接触兽用生物制品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患有可能污染兽用生物制品的疾病的人员应当调离直接接触兽用生物制品的岗位。
第二条兽用生物制品出入库核对制度一、兽用生物制品入库时首先由质量管理员进行质量核对质量合格后由库房保管员进行实物核对出库时由库房保管员进行核对二、质量管理员进行质量核对逐批、逐品种核对生产单位、批准文号、标签、说明书、中国兽用生物制品监查所的批签发证明、包装质量、生产批号、出厂日期和有效期填写《兽用生物制品验收记录》对具有特定管理要求的兽用生物制品要核对有关证明和文件。
不符合规定的兽用生物制品不得入库或者出库三、库房保管员进行实物核对首先按生产单位提供的随货同行单内容进行核对然后按购进记录要求记录的内容对购入的每一批兽用生物制品都要进行逐批检查验收填写《兽用生物制品经营单位购进记录》四、库房保管员进行出库核对时要按出库单和销售记录要求记录的内容对售出的兽用生物制品进行逐项检查、核对并建立真实、准确完整的《兽用生物制品经营单位销售记录》五、做好真实、准确、完整的检查验收核对记录记录至少保存至兽用生物制品有效期后二年。
第三条兽用生物制品订购制度一、严格按《河北省动物防疫条例》第六条和第九条的规定全省动物防疫所需的计划免疫和强制免疫用兽用生物制品全部由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订购省、市、县、乡逐级供应二、订购国内兽用生物制品应当为中国合法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并依法取得产品批准文号、具有批签发证明的兽用生物制品三、订购的进口兽用生物制品应当为国外企业依法在国内设立的销售机构或者依法委托的国内代理机构销售的合法产品并取得进口产品注册证书的合法产品四、单位定购的兽用生物制品应保存生产单位的供货凭证建立真实、完整的采购记录五、采购记录应当载明兽用生物制品通用名称、批准文号、批号、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入数量、购入日期、经手人或者负责人以及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它事项第四条退回和不合格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制度一、退回兽用生物制品产品管理规定、质量负责人会同仓库管理人员对退回兽用生物制品按兽用生物制品验收制度进行逐批验收、退回兽用生物制品应先存放于待验区确认无质量问题后移入合格品区、怀疑兽用生物制品产品有内在质量问题时应将退回兽用生物制品送有关部门检验、不合格的退回兽用生物制品产品按不合格兽用生物制品处理规定处理。
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制度
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确保兽用生物制品的安全、有效使用,维护兽类生长和健康,规范兽用生物制品的管理和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兽用生物制品的管理和使用。
三、管理要求1.兽用生物制品的购买1.1兽用生物制品的购买应选择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生产企业或具备一定资质的经销商;1.2购买时应查验产品信息,确保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符合要求,并留存购买凭证;1.3禁止购买过期或无法辨识生产日期的兽用生物制品。
2.兽用生物制品的保管2.1兽用生物制品应存放在符合相关标准的储存条件下,避免受潮、变质或遭到其他不良影响;2.2兽用生物制品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并定期检查产品包装完好性,并与实际存放记录相符;2.3低温存储的兽用生物制品应设有温度记录器,定期检查和记录温度,确保温度符合要求;2.4高温或光线敏感的兽用生物制品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避光的地方,禁止日晒或暴露在高温环境中。
3.兽用生物制品的使用3.1使用兽用生物制品前,应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了解产品的适用范围、用法用量等信息,并按照要求进行操作;3.2兽用生物制品的使用应严格按照生产企业或相关国家标准的指导要求进行,不得擅自变更使用方法或剂量;3.3使用兽用生物制品前,应仔细观察产品外观和质地,如发现异常或怀疑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相关部门或企业;3.4对于需要注射的兽用生物制品,应严格遵守注射器具的消毒、使用和废弃等相关规定。
4.兽用生物制品的追溯4.1各单位应建立兽用生物制品的使用记录,包括产品名称、批号、使用日期、使用量等信息,并留存相关凭证;4.2兽用生物制品的异常使用情况或不良反应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或企业,配合进行调查和追溯。
5.兽用生物制品的废弃处理5.1废弃的兽用生物制品包装物应分类处理,如废纸箱应放入纸类垃圾桶,塑料瓶应放入塑料垃圾桶等;5.2废弃的兽用生物制品容器应洗净后分类处理,如玻璃容器应放入玻璃垃圾桶,塑料容器应放入塑料垃圾桶等;5.3废弃的兽用生物制品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全处理,禁止随意丢弃或混入一般垃圾。
生物制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文(4篇)
生物制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物制品的使用,提高使用效率,确保使用安全,同时保护生物资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使用范围和对象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使用生物制品的部门和人员。
第三章使用程序第三条生物制品使用需经过以下程序:1. 提出申请:使用人员向所在部门提出生物制品使用申请。
2. 审批:所在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批。
3. 采购:经过审批后,所在部门负责采购生物制品。
4. 验收:使用人员在收到生物制品后,进行验收,并与采购部门确认验收结果。
5. 使用:使用人员按照使用说明,正确使用生物制品。
6. 监管:所在部门对生物制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第四章使用规定第四条生物制品使用需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进行操作,杜绝操作失误。
2. 定期对生物制品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3. 维护生物制品的安全性,防止被非法使用或盗窃。
4. 对于使用过的生物制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处理和处置。
第五章使用安全第五条生物制品使用应注意以下安全事项:1. 使用人员需接受相关培训,掌握安全使用技能。
2. 使用人员需戴好个人防护用品,避免接触到有害物质。
3. 使用人员需了解应急处理措施,掌握处理生物制品事故的方法。
4. 使用部门需定期开展安全演练,增强应对危险情况的能力。
第六章监管和责任第六条所在部门负责对生物制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七条生物制品使用人员需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要求,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八条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归本单位所有。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同时废止以前的相关规定。
生物制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对生物制品使用的管理,保障使用安全和保护生态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生物制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生物制品使用管理应遵循保护人类健康、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科学合理使用的原则。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制度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兽用生物制品的经营管理行为,维护兽用生物制品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动物防疫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的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者。
第三条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兽用生物制品。
第四条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者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交易的原则,保证产品质量及销售卫生安全。
第五条兽用生物制品经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并明确向消费者标明产品的使用说明、成分及效果。
第六条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记录档案,保存至少五年。
第二章经营许可第七条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取得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
第八条申请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职称证书;(三)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四)经营场所环境卫生保障措施及设施设备情况。
第九条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过期后应当重新办理。
第三章经营行为第十条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者应当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兽用生物制品经营应当选择安全卫生的经营场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装修和设施设备的配置。
第十二条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者应当确保所经营的兽用生物制品真实有效,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第十三条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者应当在产品包装上明确标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及用途,并提供使用说明。
第十四条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者应当制定健全商品库存管理制度,定期检查产品质量和保存状态。
第十五条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根据商品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储存、运输和销售措施,确保产品质量的安全性。
第四章质量监督第十六条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者应当定期对所经营的产品进行抽查检验,并记录检验结果。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制度范文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制度范文兽用生物制品是指以动物、植物、微生物等生物资源为原料,采用生物技术或生物工程技术制备而成的产品,主要用于动物饲养、养殖、繁育、保健等领域。
针对兽用生物制品的经营管理,制定科学的管理制度,对于确保质量安全、促进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兽用生物制品的类型、经营许可、质量控制、流通环节管理等方面进行论述,建立完善的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制度。
第一章兽用生物制品概述1.1 兽用生物制品的概念兽用生物制品是指以动物、植物、微生物等生物资源为原料,采用生物技术或生物工程技术制备而成的产品,包括兽药、兽用生物制剂、兽用生物制剂中的疫苗、饲料添加剂等。
1.2 兽用生物制品的分类兽用生物制品可以根据其用途和原料来源进行分类。
根据用途,分为兽药、兽用生物制剂、饲料添加剂等;根据原料来源,分为动物源制品、植物源制品、微生物源制品等。
第二章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制度2.1 经营许可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经营活动,必须取得相关的经营许可证书。
经营许可证书应包括经营者的名称、经营范围、经营地址等信息,有效期限为五年。
在申请经营许可证书时,应提交相关的企业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控制文件等。
2.2 质量控制制度兽用生物制品是直接应用于动物饲养、养殖、繁育、保健等领域的产品,因此必须确保其质量安全和有效性。
制定科学的质量控制制度,对于兽用生物制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进行全程管控。
2.2.1 生产环节的质量控制在兽用生物制品的生产环节中,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原料采购、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控制。
原料采购应严格审查供应商的资质,确保原料的安全和质量;生产工艺应符合相关的制造标准和要求,确保生产过程的可控性和稳定性;生产设备应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转和安全性;生产场所应符合相关的卫生、环境保护和安全要求。
2.2.2 销售环节的质量控制兽用生物制品的销售环节是产品流通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控制产品的质量和效果。
兽用生物制品的质量管理制度
兽用生物制品的质量管理制度
1、储存条件:
应配置相应的冷冻和冷藏设备,冻干苗应储存于冷冻室(-15℃以下),灭活苗储存于冷藏室(2-8℃),并做好温度记录。
2、发生停电情况的处理:
①经营过程中一但发生停电,在停电期间不允许打开冰箱进行销售。
②若停电超过4小时,冻干苗应用冷藏箱加冰块密闭转移到有电的冷藏设备中保存,温度控制在0℃以下,有效期降低3个月,并做好记录;灭活苗也应采取相同的方法转移,温度控制在2—10℃,有效期降低3个月,并做好记录。
③如发现冻干苗有熔化萎缩现象,则该批产品作报废处理。
3、销售时应帮助客户用冷藏箱盛放并加冰块密闭运输,运输时间不超过4小时,购买量应控制在1个月的使用剂量。
4、售后的质量控制:
兽用生物制品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兽用生物制品的过程中,如出现产品
质量及技术问题时,必须及时向县政管理机关报告,并保存尚未用完的兽用生物制品备查。
生物制品管理制度(精选8篇)
⽣物制品管理制度(精选8篇)⽣物制品管理制度 ⼀、什么是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是组织、机构、单位管理的⼯具,对⼀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
它是实施⼀定的管理⾏为的依据,是社会再⽣产过程顺利进⾏的保证。
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简化管理过程,提⾼管理效率。
⼆、⽣物制品管理制度(精选8篇) 要想规范⽣物制品的安全使⽤、器械及⽣物药品的采购保管、使⽤,减少药物流失和浪费,制定安全使⽤⽣物制品的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编今天就为你整理了⽣物制品管理制度(精选8篇),希望对⼤家有帮助! ⽣物制品管理制度1 1、⽬的 为把好⼊库⽣物制品质量关,保证购进⽣物制品数量准确、质量完好,防⽌不合格和假劣⽣物制品进⼊本院,制定本制度。
2、依据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范围 适⽤于⽣物制品的采购、验收、储存养护、销售、销毁等管理⼯作。
4、职责 按此规定严格管理⽣物制品,保证经营安全 5、内容 5.1⽣物制品验收必须按照验收程序,由验收员依照⽣物制品的法定标准、购进合同所规定的质量条款及⼊库凭证等,对购进⽣物制品和销后退回⽣物制品进⾏逐批验收。
5.2⽣物制品质量验收包括⽣物制品外观性状的检查和⽣物制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标识的检查。
5.3对⽣物制品包装、标识的验收可在待验区进⾏,对⽣物制品外观性状的检查则必须抽取规定数量的样品后,在验收养护室内进⾏。
5.4验收时应检查到货时的温度是否符合⽣物制品的储存要求,运输过程中的温度监测记录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验收时⽣物制品最⼩外包装的温度不得超过该药说明中贮藏温度,否则不予验收⼊库。
5.5验收⼀般应在5分钟内完成。
5.6⽣物制品验收应按规定⽐例抽取样品。
所抽取的样品必须具有代表性。
验收完。
⽣物制品管理制度2 预防性⽣物制品是预防控制乃⾄消灭疾病的主要武器。
为规范医院预防性⽣物制品管理,确保免疫规划的实施和预防接种的安全性、有效性,保护⼈民⾝体健康。
生物制品管理制度范本(4篇)
生物制品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物制品的管理,保障人民健康和安全,维护生态环境的平衡和稳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生物制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储存和运输等相关环节。
第三条生物制品管理的目标是确保生物制品的质量安全,防止生物制品的污染和滥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生物制品管理的原则是科学、公正、便捷、高效。
第五条生物制品管理的主体是生物制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使用单位、储存单位和运输单位等相关主体。
第六条政府部门负责对生物制品的管理和监督,依法行使监督权和处罚权。
第七条生物制品的安全监督是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舆论监督是重要的监督方式之一。
第二章生物制品生产管理第八条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资质和技术能力,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生产。
第九条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生产过程的可追溯性和生产环节的清晰明确。
第十条生物制品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原材料的来源和质量,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防止污染和交叉感染的风险。
第十一条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过程中的环境进行监测和控制,确保生产环境的洁净和卫生。
第十二条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应定期进行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和安全可靠。
第十三条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应当确保员工的健康和安全,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防护措施。
第十四条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产品追溯制度,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和溯源可信。
第十五条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应当主动接受政府监督和检查,及时报告生产过程中的重大事件和事故。
第十六条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投诉和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
第三章生物制品销售管理第十七条生物制品销售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销售许可证和操作资质,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销售。
第十八条生物制品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销售管理体系,确保销售过程的规范和透明。
第十九条生物制品销售企业应当对销售产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测和抽检,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
生物制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生物制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本单位内的生物制品的使用,并保护员工及环境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单位内使用的生物制品。
第三条生物制品的使用包括购买、接收、储存、处理、运输和销售等环节。
第四条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由本单位负责。
第二章购买与接收管理第五条购买生物制品应当参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和标准,选择合格的供应商。
第六条在购买生物制品前,应做到以下几点:1. 检查标签和说明书,确保生物制品的名称、规格、生产商、生产日期、有效期、保质期、质量证书等信息齐全和准确;2. 根据实际需求量,合理进行采购,避免库存过多或不足;3. 向供应商索取生物制品的相关证书和报告,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第七条接收生物制品时,应进行以下几点的检查:1. 检查生物制品外包装的完整性和印刷是否清晰;2. 核对生物制品的名称、规格、生产商、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是否与标签和说明书一致;3. 对于易变质的生物制品,应注意包装的完好性和温度是否适宜。
第三章储存管理第八条生物制品的储存应符合以下要求:1. 设置储存区域,确保其干燥、阴凉、通风、无异味;2. 根据生物制品的特点,合理分类储存,避免不同种类的生物制品混存;3. 严格控制储存温度、湿度,对易变质的生物制品应采取适当的冷藏或冷冻措施;4. 定期对储存环境进行检查和清理,确保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第九条对于存放已过期或已损坏的生物制品,应及时将其清理并报废。
第四章处理和运输管理第十条在处理生物制品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和标准,采取严谨的操作步骤和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十一条运输生物制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 选择合适的运输工具,确保运输过程中生物制品的完整性和安全性;2. 对易变质的生物制品,应采取适当的冷藏或冷冻措施,控制运输温度;3. 对于需要分装的生物制品,应采取防漏防碎等措施,保证运输安全。
兽药生物制品管理制度模板
一、目的与依据为加强兽药生物制品的管理,确保兽药生物制品的质量安全,依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兽药生物制品的采购、储存、销售、使用、废弃等环节。
三、职责与分工1.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兽药生物制品的质量监督、检验和管理工作。
2. 采购部门:负责兽药生物制品的采购、验收和运输工作。
3. 销售部门:负责兽药生物制品的销售和售后服务工作。
4. 使用部门:负责兽药生物制品的使用和监控工作。
四、兽药生物制品采购管理1. 采购部门应从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采购兽药生物制品。
2. 采购兽药生物制品时,应查验生产企业的相关证件,确保产品质量。
3. 采购兽药生物制品的批号、规格、有效期等信息应与销售出库凭证相符。
五、兽药生物制品储存管理1. 储存兽药生物制品的仓库应具备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污染等条件。
2. 储存兽药生物制品应按照批号、规格、有效期等进行分类存放,并做好标识。
3. 储存兽药生物制品的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4. 定期对储存的兽药生物制品进行检查,确保产品质量。
六、兽药生物制品销售管理1. 销售部门应根据销售出库凭证进行销售,并确保销售出库凭证与实际销售产品相符。
2. 销售兽药生物制品时,应告知客户产品使用注意事项和注意事项。
3. 建立销售记录,记录销售产品的批号、规格、数量、销售日期等信息。
七、兽药生物制品使用管理1. 使用部门应根据兽药生物制品的产品说明书和兽医指导原则进行使用。
2. 使用兽药生物制品时,应遵守药物安全使用规定和休药期规定。
3. 建立并保存全部购药、用药记录,以便追溯。
八、兽药生物制品废弃管理1. 对于过期、损坏、失效的兽药生物制品,应及时废弃。
2. 废弃兽药生物制品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不污染环境。
九、监督检查与考核1. 质量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兽药生物制品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制度范文
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制度范文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制度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兽用生物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保障兽用生物制品的安全有效应用,保护兽医卫生和畜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兽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兽用生物制品的各类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兽用生物制品是指通过生物技术方法制备的,用于预防、治疗和控制动物疾病、促进动物生长和提高养殖业的生产性能的药物、疫苗和诊断试剂等制品。
第四条兽用生物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兽用生物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应遵从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检验、监测和执法机构的监督。
第六条兽用生物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应符合兽医药品规范化生产要求,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靠,安全有效,不得对动物和人类造成任何危害。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七条兽用生物制品的生产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生产场所、设备和生产条件,具备生产许可证和生产人员资格等相关资质。
第八条兽用生物制品的生产应符合国家药品生产规范的要求,严格按照工艺流程进行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兽用生物制品的生产单位应进行原料采购、质量检验、生产记录、产品追溯和不良反应监测等全过程管理,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条兽用生物制品的生产单位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生产技能和质量意识,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和可靠。
第十一条兽用生物制品的生产单位应定期进行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测,保证设备的正常工作。
第十二条兽用生物制品的生产单位应定期进行生产环境的消毒和检测,保证生产环境的洁净。
第三章销售管理第十三条兽用生物制品的销售单位应具备相应的销售资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从合法渠道采购销售产品。
第十四条兽用生物制品的销售单位应建立进货验收和库存管理制度,保证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兽用生物制品的销售单位应建立健全的销售记录和产品追溯制度,确保销售信息的真实可靠。
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制度精选
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制度精选兽用生物制品是指用于兽医临床药物治疗、预防、疫苗接种等用途的生物制品,如兽用疫苗、兽用血清、兽用免疫制剂等。
由于兽用生物制品的特殊性和风险较高的特点,其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兽医临床实践的安全、有效是至关重要的。
以下是一些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制度的精选内容,供参考。
一、兽用生物制品档案管理制度1.确定兽用生物制品档案的建立、完善和保管负责人;2.明确兽用生物制品档案的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质量证书、销售记录等;3.规定兽用生物制品档案的查阅、借阅和复印权限;4.制定档案信息的更新、销毁和保密措施;5.明确兽用生物制品档案应随产品追溯系统一同建立和管理。
二、兽用生物制品采购管理制度1.设立兽用生物制品采购管理委员会,负责采购计划的制定和采购流程的监督;2.明确兽用生物制品采购流程,包括需求申请、招标公告、竞争性谈判等;3.设立兽用生物制品供应商管理制度,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和供应能力评估;4.建立兽用生物制品采购合同审查机制,确保合同内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5.规定兽用生物制品采购过程中的验收标准和程序。
三、兽用生物制品储存管理制度1.确定兽用生物制品储存的专门场所和设施要求;2.建立兽用生物制品的接收、检查和贮存标准和程序;3.规定兽用生物制品的分类储存和采取不同温度控制措施;4.制定兽用生物制品储存温度监测和记录制度;5.制定兽用生物制品库存管理制度,包括进销存的记录和调配等。
四、兽用生物制品使用管理制度1.设立兽用生物制品使用管理委员会,明确负责人和成员的职责;2.制定兽用生物制品使用的审批和申请流程;3.建立兽用生物制品使用档案,包括用量、用途、使用者等信息;4.明确兽用生物制品的使用规范和操作程序;5.制定兽用生物制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和处理制度。
五、兽用生物制品废弃物处理管理制度1.设立兽用生物制品废弃物处理的责任部门和人员;2.建立兽用生物制品废弃物分类和集中处理机制;3.规定兽用生物制品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标准和程序;4.制定兽用生物制品废弃物处理记录和报告制度。
生物制品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生物制品管理制度范文1目的为加强生物制品的经营管理工作,有效的控制生物制品的购、存、销行为,确保依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生物制品规程>及<____开展生物制品批签发工作相关事宜____通告>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生物制品的采购、验收、储存养护、销售、销毁等管理工作。
3职责按此规定严格管理生物制品,保证经营安全。
4定义生物制品是应用普通的或以基因工程、细胞工程、蛋白质工程、发酵等生物技术获得的微生物、细胞及各种动物和人源的组织或液体等生物材料制备用于人类疾病预防\治疗和诊断的药品。
目前已经纳入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的药品有:人血白蛋白及疫苗类生物制品。
5内容5、1生物制品的经营5、1、1经营生物制品,必须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方可经营,否则不得从事生物制品的购销经营活动。
5、2生物制品的购进5、2、1购进生物制品,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内容进行,从具有生产、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购进。
5、2、____所购进的生物制品运输设备\记录必须符合生物制品储存运输的相关规定。
5、2、3质量管理部对供货企业的合法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核,并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合法证照复印件\<药品注册证>及生物制品批签发文件复印件,进口生物制品除按照<进口药品管理制度>索取相关证照外还应提供加盖供货方原印章的原生产国或者地区药品管理机构(或者授权批签发机构)出具的批签发证明复印件5、3生物制品的验收5、3、1验收生物制品应根据供货单位原印章的同批次<生物制品批签发>复印件及检验报告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验收进口生物制品还需索取<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生物制品检验报告或通关单。
5、3、2生物制品应在来货运输储藏条件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在____个小时内验收完毕,并交保管员及时入库。
生物制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文(5篇)
生物制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一、生物制品是用微生物(细菌、噬菌体、立克次体、病毒等)、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____等经加工制成,作为预防、治疗、诊断特定传染病或其他有关疾病的免疫制剂以及血液制品。
二、生物制品统一由药剂科购进,严格按规定管理、使用,并严格适应症,防止滥用。
三、购进的生物制品应严格按药品说明书所规定的温度、湿度及避光要求储存,应定时检查和记录储存库的温度,按有效期的先后发放、使用。
病房(或专科)领用生物制品必须具备相应的储存条件,并按要求储存。
四、生物制品储存库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整理,进出库均需及时填写登记册并签字。
五、生物制品储存应填写分类帐,注明品种、规格、数量、有效期、贮存日期。
六、对已过有效期的生物制品,应及时报废处理。
七、生物制品的运输期间应遵守下列原则:1、尽量采用最快速的运输方法,以缩短运输时间。
2、夏季必须用冷藏方法运输,避免常温态下运送生物制品。
3、冬季运输应注意防止制品发生冻结。
____市精神病防治医院生物制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文(2)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公司内部对生物制品的使用,确保生物制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护员工和客户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使用生物制品的部门和岗位。
3. 定义3.1 生物制品:指任何来源于生物体的物质,包括但不限于药物、疫苗、血液制品、基因工程产品等。
3.2 使用:指生物制品的配制、保存、运输、使用和处理等活动。
4. 职责和义务4.1 生物制品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生物制品使用管理制度,监督和检查生物制品的使用情况。
4.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和监督本部门的生物制品使用活动,并确保员工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4.3 员工有义务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和安全要求进行生物制品的使用,同时要积极参加培训和考核。
5. 安全要求5.1 生物制品的配制、保存和运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5.2 使用生物制品的工作区域应符合相关卫生和安全要求,保持清洁、整洁和无污染。
生物制品使用管理制度模版(4篇)
生物制品使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物制品的管理和使用,确保生物制品使用的安全性和合理性,提高生物制品使用的效率和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生物制品管理第二条生物制品管理部门负责生物制品管理的组织、指导、监督工作。
第三条生物制品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生物制品管理档案,并定期进行更新和维护。
第四条生物制品管理部门应组织生物制品的采购、存储、调配、使用等工作,并负责生物制品的验收和报废工作。
第五条生物制品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生物制品的库存情况进行盘点,并编制库存清单。
第六条生物制品的采购应根据实际需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采购。
第七条生物制品的存储应符合相关的规定,确保生物制品的安全性和质量。
第八条生物制品的调配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生物制品的使用,并确保及时调配和更新。
第九条生物制品的使用应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确保生物制品使用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第三章生物制品使用第十条生物制品的使用应经过相关人员的审核和签字批准。
第十一条生物制品的使用应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严禁超量使用或误用。
第十二条生物制品的使用场所应符合相关的规定,确保使用安全和环境卫生。
第十三条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生物制品的异常情况或问题,应及时向生物制品管理部门汇报,停止使用,并进行相关的处理和调查。
第十四条生物制品的使用记录应独立保存,并定期进行备份和归档。
第十五条生物制品的使用应实行消耗制度,定期报废过期的生物制品。
第十六条生物制品的使用应加强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使用技能和操作水平。
第四章生物制品安全管理第十七条生物制品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生物制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策划。
第十八条生物制品使用人员应严格遵守生物制品的安全操作规程,加强个人卫生防护,避免生物制品对人员和环境的危害。
第十九条对于具有较高风险的生物制品,应实行特殊管控措施,如限制使用范围、设立隔离区等。
第二十条生物制品管理部门应建立安全监测和检测机制,确保生物制品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宠物医院生物制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依据为加强宠物医院生物制品的管理,确保生物制品的质量和安全,保障宠物及医护人员的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宠物医院内所有生物制品的采购、储存、使用、销毁等环节。
三、职责分工1. 医院院长负责生物制品管理制度的实施和监督。
2. 药品管理部门负责生物制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使用、销毁等管理工作。
3. 临床科室负责生物制品的使用,确保按照规定使用生物制品。
4. 所有医护人员应遵守生物制品管理制度,确保生物制品的安全使用。
四、管理制度1. 采购管理(1)采购生物制品时,必须从具有合法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买,并索取相关证明材料。
(2)采购的生物制品应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进行。
2. 验收管理(1)验收生物制品时,应核对品名、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
(2)验收的生物制品应按照规定进行抽样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3. 储存管理(1)生物制品应按照规定储存,保持干燥、阴凉、通风,避免阳光直射。
(2)储存的生物制品应按照品种、规格、批号分类存放,并设置明显标识。
(3)储存的生物制品应定期检查,确保在有效期内。
4. 使用管理(1)使用生物制品前,医护人员应详细阅读产品说明书,了解适应症、禁忌症、用法用量等。
(2)使用生物制品时,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防止交叉感染。
(3)使用后的生物制品包装及剩余部分应妥善处理,避免污染环境。
5. 销毁管理(1)过期、变质、损坏的生物制品应及时销毁。
(2)销毁的生物制品应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并填写销毁记录。
五、监督与考核1. 药品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生物制品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违反生物制品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 医院应将生物制品管理制度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对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宠物医院药品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制度(精选3篇)
销售无批准文号产品。
位自用的兽用生物制品。
严禁不符合《生物制品生产车间管理办法》规定的任何单位生产
第十三条兽用生物制品的《兽药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
兽用生物制品。
辖市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第九条“三资企业”的产品批准文号由农业部畜牧兽医司核发。
第十四条严禁采购和使用无批准文号的兽用生物制品。
第十条紧急防疫用兽用生物制品,由农业部畜牧兽医司安排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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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制度(精选 3 篇)
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制度(精选 3 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很多地方都会
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想学 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兽用生物制 品管理制度(精选 3 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批准擅自进口。
药管理部门、兽药监察所要对本辖区的兽用生物制品生产、流通、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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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加强管理和监督。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规定者,由各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兽药
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予以查处。对渎职或越权审批的,给予通 报批评。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地确定的有关兽用生物制 品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依本规定为准。 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制度 2 第一条为了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经营 管理,保证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的分发、经营和 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兽用生物制品分为国家强制免疫计划所需兽用生物制品 (以下简称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和非国家强制免疫计划所需兽 用生物制品(以下简称非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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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制度范本精选
公司兽药销售工作必须遵守《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管理规定。
公司凡与兽药相关的部门、岗位
必须严格遵守兽药销售管理制度。
1、兽用生物制品销售要由销售内勤根据业务员订货单微机打印
三联销售出库凭证。
销售出库凭证要载明兽用生物制品商品名、通
用名、批号、规格、生产单位、购货单位、销售数量、销售日期等。
销售内勤电脑保存销售信息,并将第一联交会计与业务员对账。
2、业务员凭销售出库凭证到仓库提货。
库管员要遵循先进先出
的原则按批号和有效期先后给予出库。
并留存销售出库凭证第三联
作为出库和记录。
业务员在出库凭证上签字。
3、出库时库管员和质量检验管理员要对出库产品质量进行逐一
检验。
有外观破损超期或其它任何质量问题的一律不准出库销售。
4、零盒或零支药品要分类,按运输保管要求打包。
兽用生物制
品必须装疫苗保温周转箱加冰袋或冰瓶密封避光运输,并建立记录。
5、兽用生物制品送到客户处要现场按销售出库凭证一一点验,
核实产品数量及相关信息。
并将销售出库单第二联交客户作为购货
凭证备查。
业务员要把生物制品放到客户指定的保存仓库内摆放整齐。
6、业务员送货必须结算现款,不得赊销。
7、业务员送货回公司当天或第二天必须与财务部会记核对销售帐,并交回货款。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工作,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使用兽用生物制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开办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必须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列项目计划。
开办生产兽用生物制品的“三资企业”必须在确定意向之前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部批准后,方可确定意向。
第四条现有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应按照《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MP)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改方案并尽快实施,对确无条件进行改造的兽用生物制品厂要逐步转向生产其他产品,逾期达不到GMP要求的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农业部将明令其停止生产兽用生物制品。
第五条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应加强和健全质量检验监督检查,配备必需的检验设备和技术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标准从事生产和检验,严禁出售不合格产品。
生产企业监察室(质检室)主任具有质量否决权。
第六条鼓励和支持兽医科研、教学及其他单位研究兽用新生物制品。
兽用新生物制品的研究、中试及区域试验,必须严格遵守《兽用新生物制品管理办法》的规定。
严禁未经试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用“中试”产品进行扩大区域试验。
第七条提倡和鼓励研究单位通过有偿转让、有偿服务或技术入股等多种形式与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横向联合。
第八条农业科研、科学单位生产兽用生物制品必须遵守《生物制品生产车间管理办法》的规定。
上述单位生产的兽用生物制品试产品批准文号及产品批准文号一律由农业部畜牧兽医司核发,严禁生产和销售无批准文号产品。
严禁不符合《生物制品生产车间管理办法》规定的任何单位生产兽用生物制品。
第九条“三资企业”的产品批准文号由农业部畜牧兽医司核发。
第一条为了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保证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的分发、经营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兽用生物制品分为国家强制免疫计划所需兽用生物制品(以下简称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和非国家强制免疫计划所需兽
用生物制品(以下简称非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
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名单由农业部确定并公告。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兽用生物制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兽用生物制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由农业部指定的企业生产,依法实行政府采购,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分发。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灾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时,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由农业部统一调用,生产企业不得自行销售。
农业部对定点生产企业实行动态管理。
第六条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储存、运输等管理制度。
分发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分发记录。
分发记录应当保存至制品有效期满后2年。
第七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养殖场可以向农业部指定的生产企业采购自用的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但应当将采购的品种、生产企业、数量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一)具有相应的兽医技术人员;
(二)具有相应的运输、储藏条件;
(三)具有完善的购入验收、储藏保管、使用核对等管理制度。
养殖场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采购、使用记录,并保存至制品有效期满后2年。
第八条农业部指定的生产企业只能将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销售给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符合第七条规定的养殖场,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
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可以将本企业生产的非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直接销售给使用者,也可以委托经销商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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